說文廣義 · 說文廣義卷三

王夫之 《說文廣義》
甫 甫,從用、從父省。男子以有用為美,故為男子之美稱。子可以稱父,天子亦稱某甫。借為大也、美也,皆言其用之美大也。又借為方也、始也,本無所取。甫,方矩切,蓋方字之轉爾。 重 重,本訓厚也。薄則輕,厚則重,故為輕之反也。又為復也、疊也者,厚則必其復疊者。輕重、重複,同一厚義,則皆如字音柱用切。而俗發重複事作平聲直容切,亦支離矣。若初喪設重,以為魂依,其義無取,或以縣兩甒於木上,有重累之象。其推重、借重之重,即厚望之意,或讀作之勇切,亦贅。 祇 祇,從氏,巨支切,地祇也。祗,從氐,旨夷切,敬也。祗借為「但然」之辭,以祗敬者,心所專向,故為「但如此而無他」之義。 御 御,祀也,祈神以弭災之祭也。借為遏止之辭者,與「 」同意。轉為「禁御」雲者,以宮禁之門 止行人也。 祖 祖,本訓始廟也。廟有七、有五、有三,最尊者祖也,故曰「祖有功」,謂始立功有家國也。又曰「始封必為祖」,在天子、諸侯則以始封國土者為祖,商祖契、周祖稷是已。大夫三廟,以初受爵者為祖,唯二廟者祖大父耳。今俗稱大父曰祖,其上加以高、曾之名,非也。祖一而已,始祖曰祖考,大父曰顯考,父曰皇考。生曰大父,沒曰顯考。大父已沒,尚不得稱祖,況生存乎!流俗不審,近而遠之,生而死之,舉世皆然,莫有覺者。大父可生稱祖,父亦可生稱考乎?其遠行而祀曰祖者,祖之為言始也,始行而祭也。或曰:黃帝之子名曰祖,好游而死,故祀之,亦誕。 秘 秘,本訓神也。《封禪書》「其事甚秘」,猶言甚神耳。乃相承借為「秘密」字者,神處於幽,有不可見之義焉。若秘書、秘閣,本非幽隱,但取慎密,則當作「毖」。 禪 禪,本訓祭天也。郊以圓丘之地言,禪以禋祀之禮言,一也。漢人別立封禪之說,為妄而已矣。借為「禪讓」雲者,天子將讓位與賢,必告祀上帝,示天命也。浮屠入中國,讀此字為「蟬」音,以為寂靜之辭。夷語本雲「禪那」,譯者以漢字音相近者寫之。 ,從二、從回。二者,天地也;囘,風動其中,故有旁行徵召之意,抑有四散敷揚之象,故為 召、傳 、 揚、昭 等義,音須緣切,與加宀作「 」之 同音。 ,天子之 室也,故從宀。俗概以 為 ,又省回作日,既不合六書矣,抑以省而從日之「亘」為「亘古」「橫亘」字,尤為不經。亘古猶言常古,字當作「恆」,從心、從二、從舟,舟橫二岸,不移之象。或可省心作「亙」,又或依古文從月作「 」,為「如月之 」 字,《詩》注音居鄧切。其字有胡登、居鄧二切,通讀無異義。從月、從舟,隸亦無別,與 字則不相通。「 」從 ,「恆」從亙,俗概省從日,不成字。 恆 恆,或從舟,或從月。舟之流行不定,而以泊止兩岸為恆;月之虧盈不一,而以經天入地為恆。二者,兩岸之象,天地之間也。人有恆心,月有恆度,義相通則音同,或音胡登切,或音居鄧切,初無分別。注《詩》者曰:「恆,上弦也。」纖說不典。 亟 亟,有紀力、去吏二切,皆訓敏疾也。敏疾則頻數,故或為急也,或為屢也,義皆可通。今讀急疾之亟為「棘」音,頻數之亟為「記」音,亦強為分析耳。病危曰亟,亦疾義也。《禮》注讀如「革」,亦贅。 自 自,本訓鼻也,象鼻形。其稱在己曰自,本作「白」,從自省。白字篆似「曰」,隸似「白」,世以與曰、白相亂,故概以自字代之。自者,己所言也。人之分別彼己者,以言白之,故以為在己之稱。通為從此達彼之詞,轉為所因之意者,事物皆由己出,己者,萬事萬物之因也。己為子,因以事父,己為臣,因以事君,推之皆從己出,故自者本也,事所因也。自然者,有自而然也。浮屠氏分釋之,以有所原本曰自,固爾如此曰然,義亦略通。有自而然,則不待更作之勞,故為不思不勉、生安合道之稱。其所自者,性也;其能然者,理也。理全於性,性即理也。若物之必爾非待作為,事之必爾更無變易者,亦曰自然,言自己信之為然也。 者 者,見在之詞也。或即事而指之,以繹其義;或上已言而復指繹之,以盡其旨;或事物不一而分指之,以顯其別。又為稱人之辭,即其人之名實、職司與其德而言之,如仁者、知者、長者、微者、宦者、謁者之類是也。以其為即人即事之詞,故自宋以來之方言與「此」字通用,亦俗語之有義者,與他方言之不典者異矣。惟俗發作之夜切,又訛為知義切及別作「這」字,則大謬。 ,從二 。音異。 ,豕也。豕有二則放恣,故借為放也。今隸作「肆」,於六書無取,俗字也。放則大,故借為大也;放則逸,故借為安也;放則張而不斂,故借為陳也。市陳百物,故稱市 。轉為語助詞故今也,遂也。放恣有自遂之意;遂者,昔然今故然也。宛轉相借,遠離其本,不可復詰矣。若文移以代「四」字,則但以同音而用之,與專壹為一,副貳為二,卒伍為五,陵陸為六,無齒捌為八,玖玉為九,拾取為十,但取多畫,防奸吏之改竄耳。 比 比,本訓密也,謂與相密附也,本音毗二切。水地之卦為《比》,水密附於地,五陰密附於九五之陽也。轉為比擬之比,俗讀卑邇切。凡人物密邇相形,則短長可見,亦比附之義通之。若比鄰之比,本亦取密附之意,《周禮》「五家為比」,密邇相附以居者也。但當如字讀之。或發作平聲讀如毗者,非。杜詩「天涯若比鄰」,其為鼻音,明矣。《漢書》用為「疏比」字。理髮闊齒之櫛曰疏,其齒疏也;去垢密齒之櫛曰比,其齒密也。今俗別疏為「梳」,不成字,而以俗「竹篦」字為比,愈謬。 ,從白、從壽,語詞也,發端詰問之辭,音與田疇之疇同。《書》「 若予」,字本如此。凡 昔、 能之類,皆宜作 ,俗作「疇」者,訛。 戴 戴,本訓分物得增益也。從載省、從異;異,分也。《諡法》有「戴」,得土地人民之多也。冠謂之戴者,冠則首增高,猶言加冠也。通為「戴天」字者,與「履地」同意,天在首上,如冠然。 未 未,象木枝葉上疏重茂之形,為六月所建之辰,於時木象然也。木成則味登,故味字從之。借為尚不、尚無之辭,木雖成而未獲,味雖調而未食,至秋乃用,今尚未也。 者,事有不善而鑒容之。從 , ,逆也;從京,京,大也。遇逆而能容,量乃大也。徐鉉曰:「今俗隸書作亮。」蓋俗省「京」,而解散「 」字作「冗」耳。「鑒亮」「亮宥」字本如此,或別用「諒」者,非。諒,小信也。俗呼光為亮,則「晾」字之訛。若「亮陰」「諒暗」,俱傳寫之失,本「梁庵」字:居喪之廬,以梁拄楣,覆草為庵也。 句 句,有古侯、九遇二切,皆訓曲也。今分「句曲」字音鉤,「章句」字音屨,亦強為分析耳。讀所斷處為一句,亦言一曲也。至下轉為別句,又一曲矣。凡從「口」之字,俗多省為「厶」,如「 」「亂」之類皆然。俗因以省作厶者作「句股」之句,而以不省者為「章句」字,亦妄。若俗有「勾當」語,始於《宋史曹彬傳》,則本「構」字,以避高宗諱,故史臣改之。 豈 豈,本從壴、從耑省,還師振旅樂也,故從壴省。《說文》謂從豆、 省,非是。但音墟喜切。「豈樂」字亦如字讀如啟。俗讀如愷,又或寫作「愷」「凱」者,皆非。「愷悌」字本從心,而傳寫省心作豈。愷風,和風也,而別作凱,相沿之失久矣。「凱」不成字,或「 」字之省訛。 ,訖也,亦非和樂之意。「還師奏豈」,定當作豈;「愷風」「愷弟」,定當作愷;凱不成字,廢之為允。豈,本訓:一曰欲也,登也。二義今不用,而借為期想而不必然之辭者,以豈欲也。心所欲則於不可得之中而虛想之,詎亦然乎!周公答史佚曰「豈不可」,意欲之而豈然,實則不可也。通為「豈得」「豈能」「豈敢」之類,與「不」相近,而語意自別,如雲「則吾豈敢」。聖仁固孔子所欲,但期想而不即得,不似言「不」之決也。 尌 尌,音與「尌」同而義別。尌,立也,凡「尌立」「建尌」字皆作尌。加木作樹,乃木在山中未伐之名。俗概作樹,非是。 弟 弟,本次弟之弟,從古文韋省,從丿,以韋束物,相次纏之。凡事物之以次相承者,皆通借用。俗隸加竹作「第」,於六書無取。借為兄弟之弟,亦次弟之意。次兄而生,行輩有序,故謂之弟,猶言弟二、弟三也。「兄弟」字自如字音特計切,讀如「遞」,不當如俗別讀作「體」音。其借為「弟宅」字者,唐為諸王建宅,以長幼次序名弟幾院,貴戚相沿,皆僭稱弟,杜詩言「王侯弟宅」是也。進士稱「及弟」者,亦謂入班行次弟也。俗皆從竹,要之即弟字耳。又或借為轉語詞,與「但」通用,則本即但字。但、弟音相近,語轉成訛。俗又加草作「苐」,逾不成字。若「孝悌」字則從心,能盡為弟之心則悌弟也。「愷悌」以「強教」「說安」,傳寫作弟字者,省訛。 罤 罤,乃「罤弟」字。周人謂兄曰罤。其日下加比之「昆」,雖與罤同音,而本訓同也,日所照者相比同明也。今「罤弟」字皆作昆弟,傳寫經傳之訛,相沿不改。 ,從 、從系。徐鉉曰:「今俗別作繇,音余招切。」隨從人役也,故為 役之 。俗或從彳作「徭」,不成字。借與 同用者, ,今省去 ,作上諱由字。 所從也, 亦所從也。所從者為所因;從之者,循之也。繇自可通為所因而起、從此至彼之辭,不必與 同作「油」音。 弋 弋,本訓橛也,象形,不須加木作「杙」。今傳寫經典者用弋為「隿射」字,而俗於「 弋」「 弋」字作「杙」以別之,非是。 賈 賈,但有公苦切一音,今韻收入馬韻作古馬切,分「商賈」字音古,而讀公明賈、陳賈及姓賈者為假音。緣古者歌、麻二韻方言合混,如家姑、下戶之類,互相出入,故傳經者口授不一耳。其「 直」之「 」,自從人,或作賈者,省。 貢 貢,獻功也; ,賜也。子貢名賜,《樂記》作子 是已,《論語》《左傳》作貢,傳寫省也。貢、 同音古送切。江西有 水,因以名郡,乃傳寫授讀,形聲兩失。省 之「夅」而加以「工」,呼為「紺」音,且為之說曰:「章、貢二水合流而為 。」不知所謂貢水者,即省 水也;所謂章水者, 水下流至豫章郡而名章江也。其以自汀州西來之水為貢水,以自南安北來之水為章水,皆妄為之名耳。以此分折 字,橫立紺音,乃至天府圖籍、江西志乘,相率而殉之。雖博雅君子莫之能辨,良可嘆也。 ,衒也,音餘六切,從 省、從貝。「 」,出物貨也,音莫邂切,從出、從 。二字義同,而字異音別。今俗隸作「 」,從士從 , 不成 , 不成 ,苟取易於下筆爾。 音同育,而經史或作粥,或作鬻,蓋口授之訛。 質 以物相抵而貨曰質,今俗所謂當俗音去聲。 也,正音之日切。互送子相質曰交質,子自相抵之義。注《春秋》者發為去聲,讀如致,傳寫《周禮》者加刀作「 」,皆非是。借為「文質」字者,質以物實相抵,非但契券空文,故以實物行禮曰質,既非徒有其忠,亦不取乎文也。通為「質樸」字者,亦言實也。轉為「才質」字者,受於天之實,非學習所增之文也。輾轉相借,要皆與文為對。故皮曰質,毛曰文,皮實而毛虛也。又「質證」「質告」之雲者,以實相證告,若執抵物而求償也。 ,音蘇旰切,分離也。凡分 之及已離而不復聚之 ,體用分而音義不異。今以「分 」為去聲、「 離」為上聲者,贅。其從肉之「 」,音雖同 而義別,本訓雜肉也,謂細切牛、羊、豕之肉雜和之,字從 從肉,今作「散」者,省耳。 亦但去聲,無 音。方書屑藥為粖、合配成齊謂之 ,亦借雜肉之義,正音蘇旰切。 創 創,音楚良切,傷也,謂刀刃所傷之金創也。徐鉉曰:「今俗別作瘡,非。然唯金創可稱創,若疥癬癰疽之類,各有名目,不得稱創。針刀刺劀之口謂之創口,庶可爾。借為「懲創」字者,劓刖之刑,割刺以懲惡也,亦如字讀。俗讀如創,用為「開創」字,大謬。 煢 煢,本訓回疾也,謂鳥飛回翼疾速也。有驚飛不寧之意,故借為「煢獨」字,所謂「出則銜恤,入則靡至」也。《詩》又作「惸」,心旁從 。 不成字,當以煢為正。 專 專,本訓六寸簿也,一曰紡專。紡專者,《詩》注所謂瓦也。今人謂陶甓曰專,或從瓦作「 」,或從石作「磚」,皆俗筆增之。借為「專謹」「專壹」字者,以專之為物,質而不文,重而固,塊然自為坯而不雜也。轉為「專擅」雲者,亦堅據不柔順之意。 將 將,正音即諒切,軍主也。其發音即良切者,亦訓詁家曲為分別耳。將為軍主,有操持運動、統眾從己之道,故借為持也。持以與人,持以自處,如將持兵柄而指麾之也。又借為送也,與所送者偕行,如兵將相從也。又借為請也,請人從己也。又借為大也,將統三軍,勢盛大也。若駕車曰將,則本以進退安危在己而言。凡此皆可如字讀之,音醬。或發作漿音及七羊切者,皆贅。若借為且然之辭,意則迂曲,謂意之所欲,勢之所會,已先立制事之本,而可成乎必然,若將審勝敗之機,可先定其局勢也。其《內則》以羊為將,音子良切,則本「牂」字之誤。 暨 暨,本訓日頗見也,既旦之際,日初出也。日始出雲中,未能普耀,而雲隙之暉,斜迤延長,故《書》曰「朔南暨」,言迤及也。若《春秋》「暨齊平」,自當作「臮」。漢儒口授,以音同而訛。 番 番,獸足也,或作「 」。《左傳》「熊蹯」,從足從番,傳寫訛也。西戎稱番,蓋以獸名之,與蠻從蟲、狄從犬同意。《書》「番番良士」,乃「皤」字之訛。番禺音潘,則所未詳,特粵人方言耳。 ,本訓至也,謂躬至其地也。從見、從 ,已至山而後見 也。身至而實見之曰 切,故曰:「弗躬弗 ,庶民弗信。」父母兄弟謂之 者,猶一人之身也。轉為近也、愛也者,切附於身,身心相合也。必一本而後可謂之 ,流俗稱甥舅姻亞曰 ,是二本矣。 觀 觀,本音古玩切,讀如貫,諦視也。注《易》者以示人之觀如字讀,而讀諦視之觀為平聲,非也。示人之觀有儀象,使人可諦視,義原相通,因借為「樓觀」字,本古「象魏兩觀」之制,縣法樓前,以使人諦視。道士雲「仙人好樓居」,故其廟曰觀,亦取此義。 燕 燕,象玄鳥之形,因以命字。借為燕居、燕安雲者,凡鳥處林木,不得安息,唯燕巢人屋,安處無驚,而入室棲止,有不出而接物之象也。以禮飲酒謂之燕者,安坐盡歡,異於大饗之勞也。其召公之國,從燕、從邑,字作酀,音於玄切;傳寫作燕者,省。 斆 斆,本古「學」字,篆文省去「文」,隸遂因之。《說命》曰:「斆學半。」乃「教」字之誤。斆即學也,覺也,效也,如雲「學學半」,不成語矣。註疏家不知傳寫之誤,乃讀斆作效,而訓為教,是所謂守陋遂非者也。 告 告,無谷音,但音古奧切。本以橫木加牛角上,告人使勿觸犯為義,通為以言相諭之辭。加牛作「牿」者,牛馬牢也。加木作「梏」者,手械也。牿、梏則音谷。《易》「初筮告,再三 」,註疏家以叶韻,作牿音。初學習讀,凡告皆作入聲,謬甚。 最 最,本訓犯而取也,從曰。曰者,蠻夷頭衣,今俗所謂帽也。漢以斬馘首功為「功最」,言其犯敵取首之功,斬其首得其曰也。後遂相沿以「最」為功高之辭。與「殿」相對,因轉為尤也,極也,如雲「最者」「最美」「最大」之類,皆相承而失其本義。 覈 覈,實也。果實內藏仁堅殼也。謂之覈者,以其堅實在內也。借為考事而必得其實之辭,俗作「核」,非。核,古哀切,木皮篋也。 覆 覆,反覆也。反其背面曰反,再反之使還其初曰覆。一曰蓋也,人居室中,在地上,蓋之則覆在下也。二義皆音敷救切,無音 者。「復」字則音房六切,本訓雲「往來也」,既往而又來也。要此二字可以通用。從上下而言,則一反一覆;從彼此而言,則一往一復,兼有重疊相繼之意。唯「覆載」「覆幬」「覆藏」不可用復。復字如字讀,自有重複之義,發作扶又切者,亦贅。 真 真,《說文》據會意而言,為仙人化形登天之名。乃古今文字皆用為「真偽」字。仙人登天,妄也,何得雲真!「貞偽」字自當作貞。貞、真相近,傳寫差訛,遂有「真」字。方士假為之說,漢人附會之耳。《六經》《語》《孟》無真字。貞,正也,卜筮者所正,得之爻體也。故為正、為實、為誠、為常、為不妄,而與虛偽相對。考文者廢真字可矣。 尗 尗,今之所謂豆也。叔,拾也,從又,以手取豆也。若從草之「菽」,乃今「椒」字。今以菽為尗,而借叔為「叔伯」字,相習而不可革矣。叔可借為「叔伯」字者,以伯,兄也,叔,弟也,耕事弟子服其勞,任拾獲之事也。嫂稱夫之弟曰叔,依兄而稱之也。若父之弟曰叔父,必連父言之,流俗專言叔,以弟子之稱加諸尊者,悖矣。 豆 豆,本籩豆之豆,在禮器則以盛肉,在食器則以盛羹。貧者以尗為羹,所謂「啜尗」也。尗為豆實,遂呼尗為豆,始於《漢書·楊惲傳》。後遂知有豆,而不知其為尗矣。 欥 欥、聿、遹,三字同音余律切,而義別。聿,筆也,楚謂之聿,秦謂之筆。遹,迴避也,奸不任事,謂之回遹。唯欥從曰從欠;曰,言也,欠,亦言也,故為發語詞,與曰、爰、於通用。傳寫《詩》《書》者概以聿、遹代欥,欥字遂廢。凡此類,皆因經師注音於本字之下,習者不審,以注音為本字,口授差舛,無有知其別者,乃至讀聿、遹為律音,莫有考正之者。 敦 論字學者雲「敦」有九音,非也。九字形聲各別,概作敦者,傳寫苟簡耳。敦唯都昆、丁回二切,怒也,詆也,誰何也。「敦彼獨宿」,音丁回切,猶言何彼獨宿,謂如何此獨宿者也。其為怒詆也,敦本從 從攴。 ,厚也;攴,擊也。厚擊之,必怒相詆也。其「惇厚」之敦,從心從 ,心 厚也,《虞書》本作「惇」。若刀劍之脊、戈矛之 音鈍者,從金作「鐜」,或省作「 」。「鉶敦」之敦,盛黍稷者,音徒對切,從金作「鐓」。「珠盤玉鐓以奉牛耳」字如此。「渾沌」作「渾敦」者,本「屯」字傳寫之訛。「困敦」為辰名,古語不可解,借用今字耳。「有敦瓜苦」「敦彼行葦」音團者,當用「鶉」字,言縣瓜蒂,如鳥集蔓上;行葦初生,葉隨風動,如鶉飛也。既各有字,特以傳寫訛別,何得九音一字乎?集異說以矜博,而不核其實,非知字學者也。 攸 攸,本訓行水也。《孟子》「攸然而逝」,魚隨水而去,如水就道也。借與「所」通用者,水得其所往乃行,故所往、所行謂之攸。其與「所」微別者:所兼體用,而攸但言用;所兼行止,而攸但言行也。字或作 ; ,氣行貌,與水行同意,俗寫從辵作「逌」,非是。 數 數,正音所矩切,本訓計也。數之則一、十、百、千具,故為多寡定名之辭,義原相通。今讀「名數」之數為去聲,訓詁家為之也。轉為頻繁之辭者,一事而屢為之若數事,一言而屢稱之若數言也,今發作「朔」音。又為迫促繁密之辭者,迫則重疊相仍,密則冗細不一也,今發作「促」音,要可如字讀之。 故 故,從古從攴;攴有作為之義,古所為曰故。而《說文》訓云:「便為之也。」古所已作,舊所嘗習,為之便矣。然因其為故而便為之,非便為之之謂故也。通為因也、已然之跡也者,古者今所因,理者事所因,古人定之於前,事理定之於素,已成乎故,非創有此矣。「是故」雲者,以是之故為因也。「何故」雲者,何所因而然也。舊者新所因,循乎舊則持之有因矣,故與新對。故人、故國、故君,皆有新之辭。沒而稱故,嗣子定位於初喪,有新主矣。 扶 扶持之扶,從手;枎疏俗作梳。 之枎,從木;榑音扶。 桑之榑,從榑。今皆朦朧作扶。 ,厭也,解也,忘也。《詩》「服之無 」,若《書》「彝倫攸 」作 ,則於義不合。「彝倫攸 」字自從「歺」,音當故切,讀如妒,敗也。 柧 柧稜稜從木,俗從禾作稜,不成字。 之柧從木。觚從角,受三升,酒器也。「觚不觚」,言器不肖其成法,非謂毀方而圜也。今俗寫「柧棱」字作「觚」,非是。觚非有棱者,見《博古圖》。 柴 柴,本訓小木散材也。小木散材僅可為薪,故謂薪為柴。徐鉉曰:「師行野次,豎散木為區落,曰柴籬。後人語訛,轉入去聲,又別作寨字,非是。」王維輞川有鹿柴,鹿寨也。《史》有「砦」字,改柴從石,以塞上無木,或累石為之,故撰此字。俗音去聲者,非。 權 權,黃華木也。通為「權衡」字者,古以木為稱錘,後世改用金石,權木堅重,可為權也。《說文》雲「一曰反常」,乃漢人之邪說,程子辨之審矣。權無定在,而為重輕之自定,隨移而得其均平乃允,所謂「時措之宜」,以稱量物理之重輕,而為不易之則也。 杜 杜,本訓牝棠也,棠之不結實者,今海棠之類。蘅、若稱杜,方言耳。或用此為塞絕之辭,乃後人會意而借用之。築堤防者,以木遏之而加土,所以堙塞橫流,亦可通。 ,本音俾小切,木杪末也,與本相對。借為曰「標建」字者,植木則其杪在上,有高舉示人可觀之象,故曰標揭,曰風標,曰標緻。皆如字讀,無有「飆」音,俗讀失之。 梅 梅,枏也,字或作「楳」。《書》「用女作鹽梅」,用梅字,為白花酸實之木名,相承用之,其實非也。「鹽梅」字自當作「某」,從甘從木,音莫口切,本訓云:「酸果也。」「某」雖酸果,調味和甘,故從甘。若或名梅、或名枏者,乃大木,可為棟樑,今俗別作「楠」者也。「某」借為列數人物名字之詞,雲某某者,春秋以來方言,於義無取。 桂 桂,百藥之長,葉有三脊,皮香而花不香。《本草》所謂觀俗作官。 桂,菌桂也。今俗以木樨花為桂,緣桂為香木,《楚辭》稱之。人愛木樨,因舉美名以加之。如蘭本今田野紫莖似菊之馬蘭,而以稱葉長花香酷烈之草。牡丹本白朮,而以稱木芍藥。芙蓉本荷花,而以稱拒霜花。名實舛錯,往往如是,不但人冒榮名也。 栽 栽,本音昨代切,讀如在,築牆長版也。《傳》曰:「水昏正而栽。」謂始豎板以築也。借為種樹之名,以豎植之,擁土築其傍。自當如字讀之。俗音哉者,其誤已久,《唐韻》收入灰韻矣。 校 校,本音古孝切,木囚也。兩木相交,囚人於中,今之所謂枷也。《易》曰:「何校滅耳。」漢置校尉官,以司典刑獄立名。若「學校」及「犯而不校」,皆當作「較」,故曰「較者教也」,以較量人才而教之也。「魯人獵較」,較多少而爭功也。其字音角,車兩藩也,有並立相比之義,故借為「較量」字。唐宋攝官曰「檢校」某官,自當作「簡較」。相承訛別,遂使萬曆中不識字之禮官,以梏械之名為熹宗御名。唯避兩廟之諱者,改首領官名「檢校」者為「簡較」,雖一時權制,而簡擇較量,於義為允。檢,書署也。 樸 樸,木素也,謂未經斫削者。朴,木皮也,藥有厚朴,其皮厚也。同音匹各切,而義自別。樸為木素,可通為質素之義,朴不可通。若樸棫、樸 ,則以棫、 小材,不堪斫削,故以樸稱。 格 格,本訓木長貌。木長則所至者遠,故借為至也,通也。木長則植而上通,故通天曰格天。木長則仆而旁通,故通物曰格物。其曰「格其非心」者,言心之有非,藏於深隱,而能感通,警省其隱慝,無不徹也。又為格式之格者,言法立乎其至也。若扞挌之挌,從手從各,音雖同而字異。儒之駁者,謂《大學》「格物」為「扞挌外物以守寂」,字且不識,徒欲滅裂聖學之實功,何其無忌憚也! 極 極,棟也。棟下屬地,上至屋脊,為群材所宗主,故借為「極至」「建極」字。以其居至高而無出其上者,故通為甚也。屋至於棟而止矣,無可進也,善則極善、惡則極惡之象也,故又為窮也。《洪範》「六極」,窮之災也。 接 從手之接,交也。從木之椄,續也。交接彼己,相耦而相通;椄續上下,相承而相紹。各有其義,概作「接」者非。 麗 麗,本訓旅行也。鹿好群行,故從鹿。昏禮納幣用麗皮,蓋取諸此。借為「美麗」字者,麗皮外文,示美有文采也。若「附 」字,從草,音離。《易》:「離, 也。」今文傳寫作麗,省。麗音隸。「高麗」本「 」字,則音離。 瞑 坐寐曰睡,臥寐曰瞑。瞑,音莫堅切。徐鉉曰:「今俗別作眠,非。」死而目翕亦曰瞑,言如寐之合目也。瞑眩者,目眩而臥,不能起也。或讀「死而瞑目」為冥、「瞑眩」為面者,皆非。今俗別有「暝」字,音莫迥切,本即「冥」字。「冥」本從日,昏不見日也,何更加日?《詩》「維塵冥冥」,自可讀作上聲,不待加日作暝而後音酩也。 相 相,但音湘,本訓省視也。工之視木,倚目於木而省之精,故從目從木。轉為人己與共之辭,相視而交合,或交爭也。俗專以「相與」「相爭」之類作平聲,而別發「相視」為去聲,非也。瞽之有相,不能自視,而代為之省視也。喪之有相,孝子哀毀,不能視事,代之視事也。人君收斂聰明,靜治於上,輔弼之臣代之省察庶政,故秦漢以下,建相國、丞相之官,為君省視以助之。故相又有助義。舂者歌以助力,因謂之相。省視明則文飾著,故曰「金玉其相」。可省視者,貌也。在彼曰貌,自我視之為相,故通為「相貌」字。凡相視、相貌、相瞽、相禮、丞相、相國,皆讀如湘,並無有音息亮切者,訓詁家妄分析之。 督 督,本訓察也。從叔,從目。叔,拾也,拾獲者必察視,無怠無遺也。督察則勸懲施焉,故通為「督課」字。其方書奇經八脈有「督脈」,《莊子》「緣督以為經」,皆訓中也。其字從叔從衣,作「裻」。裻,衣背縫也,當人之中,從上而下。「裻脈」自項至尻,正當其際。而《莊子》「善不近名」「惡不近刑」,亦循中之謂。 胥 胥,本訓蟹醢也,經典通用為「相」也者,其字從疋從肉:疋,足也,蟹多足而味在脛,故以足立義。足之為用,廢一不行。凡人之必兩相待者唯足耳,目、手偏廢,尚可用也,故有相義。通為「相視」之意,如「聿來胥宇」之類,則以相視相與,音義本通也。 臚 臚,本訓皮也,音力居切。借為「陳列」之義者,皮敷設外布者也。以為庭實陳於堂下,外文示美,故序立庭中謂之臚。《漢書》「臚傳九儐」是也。班序之官名曰鴻臚,義亦緣此。但本音驢,今呼如盧者,非。籀文省皿作「膚」,今別音芳無切,亦不知何據。 胡 胡,本訓牛 垂也,謂牛項下垂皮朵朵也。人 下須亦謂之胡,取牛 而加諸人,野人之言也。俗別作「鬍」,不成字。借為大也者,牛有二種,垂胡者鳴吼大,故為大聲。又借為「何也」者,胡、何音相近,而胡聲濁,有驚愕不然之意。 ,但音荒烏切,無骨臘也。「亂如此 」,言如去骨之肉,糜弱不堪也。借為肥美也者,亦以純肉無骨擬之。「周原 」,言土美無石礫也。註疏家別音文甫切,亦只求異。 勝 生肉曰勝,音桑經切。經典別作「腥」,傳寫者以茂美借用爾。腥,音蘇佞切,豕肉中有小息肉,如米粒,食之傷人,其字從星,息零零如星然。《說文》云:「星見飼豕,則生息肉。」其說亦鑿。若 膻之「 」,從魚從生,魚臭也。徐鉉曰:「俗作 ,非。」作腥膻者,愈謬。 膺 膺,本訓胸也。借為承受之義者,領著於胸之謂也。轉為拒卻之辭,如「戎狄是膺」之雲者,善斗者以胸拒人之擊,所謂披襟當之也。 肎 肎,本訓骨間肉也。《莊子》:肎綮孰嘗。肉附骨,乃扼要連繫之處,故借為「肎要」字。轉為欣然允可之辭者,謂切骨承受,無所不可也。俗別從止、從月,不成字。 胄 「甲冑」之胄,下從 ;古冒字。 「胤 」之 ,下從肉。從肉者,與胤同意,骨肉之親也。胄、 皆從由得聲,與油、宙、抽等,《說文》皆雲從由聲,是有「由」字明矣,而《說文》但有「 」字,無「由」字,應是脫誤。 脅 脅,肋也。借為脅持、脅制雲者,拉其脅而制之,則不能動也。必合「制」與「持」言之,乃可成文,獨言「威脅」者,訟魁吏胥下俚之詞。 篚 篚,車笭也。俗用為「匡匪」字者,非。匡亦但作「匡」,象形,不從竹。 管 管,如篪,六孔。以竹為之,則從竹作「管」;以玉為之,則從玉作「琯」,其實一也。「筦」,本訓筟也,謂截小竹筒以絡 者。筦所以受絡而總持之,故借為「筦轄」字。筦約絲,轄制車,其為樞要一也。今經典傳寫或以筦為「筦弦」,而唐制「總筦」及「筦理」「筦屬」乃作「管」字,互相淆訛久矣。管仲亦或作筦仲,其得姓所自不可考,意先世為樂官管師,因以官命氏,則不當從完。 簡 簡,本訓牒也。古者大事書策,小事書簡,其制有大小、長短之別。漢人謂經史之外為短書。簡之所載,事小文略,故借為略也,輕也,易也。若「柬選」字自當作「柬」,分別之也,或作「簡」,或加手作「揀」,皆非。 互 互,與 同。以小竹一縱兩橫,制若「工」字,以收繩者也。收繩者一左一右,一上一下,相轉而交約之,故借為「交互」字,以彼此交錯而同就也。祭禮有「枑」,以縣肉,與行馬、梐枑相肖,一橫兩縱而交叉之。或作「互」者,省。 算 算,從竹、從 ,數也。凡言「籌算」及雲「無算」者,皆此算字。「筭」,從竹、從弄,所以筭算者也。古筭之制,如籌,削竹為之,塗以五色,計其總別,方田、治歷皆用之。後世改為圓木珠子安盤中而上下之。凡籌計而言筭者,皆此筭字。從弄者,筭必頻玩弄之乃熟曉也。借為料敵謀事之辭者,與籌同意。算,蘇管切;筭,蘇貫切。字殊而音亦異。 筒 筒,音徒弄切,通簫也。王子淵《洞簫賦》寫作「洞」者,非。其截竹為筩之「筩」,音徒東切者,從甬。今俗郵筩、釣筩字作筒者,非。 節 節,本訓雲「竹約也」,謂竹間隔處中約量也。借為「節制」字者,有節則不可過,故與「文」對。節不可過;文,飾其未有也。節其過,斯儉矣。《易節》卦,言有制而儉也。通為貞臣、烈婦之稱者,與廉同義。陛有廉不可逾,竹有節不可通,抱節者惟儉於利慾,故可存其略而不破。若《馮道》之流,唯淫佚於富貴而不知節耳。若《論語》「臨大節」,則又一意:謂安危成敗之介,如破竹者至節而阻,須奮迅乃通也。若天子所頒之卪為旌卪、卪鉞,自當作「卪」,俗作節者,貪字形之茂美耳。 要 要,有於消、於笑二切,皆訓身中也。今俗加肉作「腰」者,非。要居人身之中,但有孤脊,旁無輔骨,為上下動止折旋之制,故借為簡要、切要字,不當別簡、切之音為去聲,身中之音為平聲也。中道而邀人曰要,從中而制其行止也。擊敵於中道亦曰要,厄險之地曰要害,皆謂如身中之要,為折旋之樞也。四肢百骸其用廣,要居中而制之其用約,故約言之曰「以要言之」、曰「大要」。要以柔御氣而運剛,故曰「要妙」。凡此皆如字平聲,無去聲。若今俗謂欲得曰要,乃「樂節禮樂」之樂,轉讀成訛。 剌 剌,從束、從刀。刀不受束,強束之,則橫相乖梗也。音盧達切,讀如辣。無藉之僧、不肖之儒,稱斯允矣。蓋農、工、商、賈,皆可約束,唯此二者,示以理法則益無狀也。俗加口作「喇」,不成字。 足 足,但訓手足之足。借為滿而給用之辭者,人之一身,自上而下,至足而極,人用乃全也。增益以滿其量亦曰足,無所缺少,而行不可窮也。節者,有不行也;足者,極行而無度者也。故行而無節亦謂之足,「足恭」是已。亦當如字讀之,訓詁家發為子遇切,亦贅。 距 雞足脛後一爪旁出曰距。雞斗則以此相牴牾,故借為「扞距」之距。俗別從手作「拒」,非。《孟子》「距楊、墨」,正用本字。音其呂切。 蹠 蹠,跳躍也。跖,足下也。盜蹠本名蹠,或作跖者,省訛。二字俱之石切,俗讀之夜切者,乃北人不能有入聲,而周伯琦輩殉之也。 曲 曲,器中受物處也。篆作 ,象形,隸變作曲,象器中有間隔也。借為一曲雲者,一器所容有限量也。《中庸》「其次致曲」,《老子》「曲則全」,曲與全對,小大之分,不與直對,非屈伸之辨也。與直對者,篆作 ,隸作「 」與曲同音,本訓骩曲也。骩曲者,骨端回折處,屈而不直。凡曲直、委曲,皆當作 ,概作曲者,俗省。 理 理,本訓治玉也。通諸凡治者皆曰理,與亂對,故為理國、理財,而治刑之官曰大理。理之則有理矣,故轉為「理義」字,事之當然而行之順也。玉渾然在璞而未有理,治之而文理見。事不治則理不著,治而後見其必然而不易焉,故曰「理在氣中」。氣有象而理無形。氣之變動成乎理,猶玉之未治而理隱,已治而理著也。即玉即理,玉無不可為理也。自天而人,自物而事,無不含理,亦猶是也,在理之而已矣。通為「地理」雲者,塊然大地,而刊山浚川,區域以分,道路以辨,亦以治而理出也。 瑣 瑣,本訓玉聲也。八音唯石聲隱,而玉尤清,故借為細也。瑣瑣,瑣屑,皆言細也。細則煩,故為 也。瑣尾雲者,瑣細尾末也。宮殿交窗以青飾之,謂之青瑣。交窗細密,故以瑣名。 瑞 瑞,諸侯之命圭也。從玉、從耑。徐鉉曰:「耑,諦也。」謂審諦來朝之諸侯,以圭驗之也。借為禎祥之辭,天子受命於天,以禎祥為驗也。祥可名瑞,而瑞非即祥,「瑞徵」「瑞應」之語,皆不成文。 ,與刀、魚字相似,以 形似刀,又類魚也。鳥觜類 ,亦似刀似魚,故咮亦曰 。自可讀如字,音古岳切。《詩》「誰謂雀無 」,與「屋」葉,古韻也。訓詁家讀為錄,以合沈韻,因分獸 音覺,鳥 音錄,又別制「甪」字,皆穿鑿不正之說。 衡 衡,本楅衡之衡,以大木橫置犧牛角上,所以辟人,使無媟越。乘車轅端橫木以任馬者,亦謂之衡,以木橫而加獸上相類也。所以稱物者亦曰衡,今天平上橫樑也,亦以與楅衡、車衡相似也。通為橫木之總名。衡,所以平重輕者,故借為「衡量」「衡鑑」字。斗之平星為玉衡,天文家以南嶽上應玉衡,故稱衡岳。衡者,輕重所自定,故兩國爭輕重之勢曰爭衡,如市買程物,錙銖必爭也。轉為「連衡」字者,東西亘合也。衡本橫木,故與橫通。「一人衡行於天下」,如橫木排突也。自如字戶庚切,不宜竟讀為橫。 ,分命圭以示諸侯也。命圭有等,尊卑之次,各視其所分之瑞,故通為「 序」字。而爵祿自王命者亦謂之 。其雜色辬駁之「辬」,從 從文,俗省從王作「斑」者,省訛。 業 業,本「捷業」之業,所以懸鐘磬者。借為「功業」字者,以業為大版,建設眾樂而集其成也。又借為「業業敬慎」之詞者,以業高出而有齟齬,有居高而危之象。其「 」字從丵、從巾,今寫作「菐」,則訓煩 也,音蒲沃切,讀如仆。《孟子》「菐菐爾亟拜」也。業字本不從人,今文傳寫差訛。 日 太陽之精曰日。乃一晝一夜謂之一日者,日一晝夜一周天,故以日紀,猶二十九日有奇,月一合朔、以月紀,謂之一月也。通晝夜謂之日,從天言也。對夜而言,則晝謂之日,人晝乃見日,從人言也。近日之事謂之日者,謂不足於歲月,可以日計也。卜期之人謂之日者,其術雖猥多,一以太陽為準也。金日 之日,音密,乃夷語,而馬日 效之,真變於夷矣。 時 時,本四時也。古以天統紀曆,自至向分,自分向至,往返以黃道為次舍之限,故時從寺,寺猶舍也。通為適得其會之辭,生長收藏,溫涼寒暑,當其時而不爽;物之所會,事之所就,人之所為,愜如其當然,則如天時之適也。轉為「是」也者,適在其時也;是者,日之正,正此日也,義自相通。若俗以一日十二辰為十二時,於義乖舛。辰可謂之時,日可謂之歲乎? 昏 昏,從日、從氐省。氐,下也,日入地下則昏也。借為「昏昧不明」者,與冥同意。轉為「昏娶」雲者,古昏禮必以夜,陰禮也。或從民者,謬。其加女作「婚」,乃婿稱婦家之辭,俗用為「昏娶」字,非是。 昌 昌,從日、從曰,本訓美言也。苦雨者聞人言日出則欣躍,故為美言也。一曰日光,《詩》「朝既昌矣」,司晨者告日之出也。借為光明盛大之辭,亦以日出之意通之。 暜 暜,本訓日無光也。今俗以光不宣著為暜,是已。徐鉉曰:「日無光則遠近皆同,故從竝。」因此借為同也。然「暜同」非美詞,所謂同昏也。若周遍廣及,自當作「溥」,《孟子》引《詩》「暜天之下」,與《詩》本文作溥者異,義亦可通。「暜天之下」,同昏之世也。「率土之濱」,率,網也,不能離網羅也。蓋怨憤之辭也。俗承浮屠氏之妄,因為廣大周浹之辭,蕭梁取以紀元,不知釋氏以昏昧不察善惡、不辨親疏為教,故暜為美詞。君子昭明德於天下,奚取焉! 晤 晤,本訓明也,從日從吾。吾與日相對,則明無不睹也,本無邂逅相見之義。今人有「晤對」之語,字當作「寤」,所謂「相對如 寐」也。 晏 晏,本訓天清也。陶詩「日晏天無雲」是已。借為「早晏」字者,日初出,天色曨曨,日出既高,乃清朗也。要所謂晏者,在日出後良久爾,若禺中、亭午以後,則不名為晏矣。古者辨色入朝,日高則失其常度。「康王晏朝」,「冉子退朝何晏也」,皆以辰、巳言之。 者,日出 米而晞之,但音薄報切。今俗更加日作「曝」,又音普木切,皆非。借為表見之辭者,若麗物鋪列日光之下,令人無不見。又為白也,出其中情以示人,明白著見也。皆如字去聲。又借為「 虐」字者,如為炎日所曬,酷熱難堪也。其字從日、從出、從 、從米,俗省作「暴」,日下著 ,不成字。孫曰 以此不得居進士之首,可資一笑。若「 疾」之「 」,從 省,從夲音叨。 夲,進也,日始出而亟進,其速甚矣。「 風」「 怒」,字自當作 。俗概用 字,非。 ,古「 」字。籀文加從肉。 ,上象殘肉形,日以 之,故為干肉也。借為「今 」之 者, ,故也;今,新也。干肉,故肉也。今寫 必從肉,專以 為「今昔」字,莫知二字之本同。其寫作「昔」者,俗省。 率 率,本捕魚有柄網也。借為大率、率盡雲者,與畢同意。魚入率中,鳥入畢中,拾盡無餘矣。轉為彀率之率,彀弩機率,受弦施機處,控弩者至是而力畢,不能更進也。自可如字讀之,註疏家發音「律」者,非是。又罰鍰稱率,及《漢書》「口率錢」,皆畢取無遺之義。如字自通,而注發音「刷」,亦只求異,非音義之果有別也。若「 循」之 ,自「 」字,或作「帥」。「 性」「 由」作率者,傳寫之訛。 乾 乾,本有渠焉、苦寒二切,從 得聲,則音干者,其正聲也。《說文》云:「上出也」。但從乙會意,未盡立字之旨。 ,日始出光也,自有高明健行之意。此字自兼有燥、健二義,故《易》曰「為乾音干。 卦」,凡物濕則柔濡不進,燥則剛勁,二義相通。或音虔,或音干,一也。俗篆「乾濕」字作「漧」,俗隸作「乾」,以別乾坤之乾,俱不成字。 勿 勿,州里所建旗,象形。《禮記》「旗物」字從牛,傳寫訛也。本訓云:「所以趣民。」故借為「勿勿」字,迫遽之詞也。流俗誤作「匆匆」,讀如聰,不成字。其借為禁止之辭,與毋、弗相通者,以勿趣民就役,麾使不得縱逸,有禁令之意。毋、勿、弗,義相近而有分:毋者,女有奸而止之,急詞也,嚴詞也;勿,有勸有止,止其不從令,而勸其從令,詞稍平;弗者,拂意,本所不安,因而止之,詞益緩。 戉 「斧戉」字,從戈、從 , 音橛 。既諧聲,亦象形。加金作「鉞」者,音呼會切,車鑾聲也。俗傳寫兩失,以「鉞」為 戉,而鑾聲作「 」,皆訛。 戚 戚,戉也,《詩》「干戈戚揚」。其「慽慽」之慽,則從心,與 、忍同意。心懷戈戚之加,憂可知也。傳寫作「戚戚」者,省。轉為相親之辭者,以親故相憂恤也。然「慽慽」本非佳字,以稱姻亞,亦自不雅。 曰 曰,所言之詞也,與「雲」同意,皆以氣出為義,所謂「出辭氣」也。乃曰者,直述其言也;雲者,或約略其立言之要,或詠嘆其言也。曰,又為歷數之辭,又為發端之語,與粵、欥通用,皆直述而指言之。 殊 殊,從歺、從誅省。殊,死刑,斬首也。古者大辟,刎之而已,其尤者乃殊之。殊則身首異處,尤可駭異,故借為尤也,異也。要此字但可施之不善之詞,如人之尤惡、事之大不然者,乃可雲殊。若以為卓絕奇特、尤美大辨之辭,則不可安。晏同叔以殊為名,亦不識六書之過。 奚 奚,本訓大腹也。方書小兒丁奚病,腹大青筋是也。奴稱奚者,王者無廢人,小兒病奚者必尫,收養之供灑掃之役,故因以為奴號。借為何也、豈也者,奚,賤者也,其行不可任,其言不可聽,其人不足紀,故從而詰之。奚,詰詞也。 孔 孔,本訓通也;又曰:「乙,請子之候鳥也。乙至而得子,嘉美之也。」兩義本不相通。訓通者,以諧聲為義。孔音近空,空則無所窒塞也。轉為大也,甚也;通而無礙則大,大則甚也。訓為得子而嘉美之者,以會意立義,孔父名嘉,鄭公孫嘉字子孔,後因氏焉。其訓通者,又為穿也;或曰,合窟、 二音而為孔。其轉訓大也,甚也,本美其甚大之詞。殊,惡之尤也;孔,美之甚也。《詩》「亦孔之丑」,及「殊美」「殊絕」「殊快」之雲,皆於文義左矣。 乳 乳,從乙從孚。乙,玄鳥,孚,菢子。本鳥菢子之名,而人生子亦曰乳者,以玄鳥為生子之祥也。獸生子曰產,乃人生子或亦謂之產,則野人語耳。養子者謂之乳母者,雞鶩之類所抱之子,或有非其所生者,生初生之,乳養之於生之後,故養子者有母道焉,而曰乳母。若婦人胸間兩房所有汁以食子者,其名曰湩,俗以乳母以之食子,遂呼為乳,名實乖謬,下里之言也。獸有湩,鳥無湩,乳以玄鳥抱子為言,何得名湩為乳乎! 公 背厶為公,公之本訓,無私之謂,故又為共也。天子三公,王者之後稱公者,公乃可以統眾,故為諸侯之長,百官之總也。孫稱大父為公者,群子弟之所共尊也。人相稱曰公,尊莫尚焉。乃末俗相承,始於尊者濫於卑,如:公與翁,大父之稱也;足下,秦漢以稱天子者也;門下,以稱師者也;臺下,晉、宋、齊、梁以稱朝廷者也。遞降而以施諸尊貴,又降而施之卑幼,柔巽亡紀,名實相悖,亦孰能挽其流哉! 余 余,本訓語之舒也。自《楚詞》始以為自稱之詞,世習用之,蓋南楚之方言耳。 分 分,別也。刀,所以剖物者;一析而二,二析而四,四析而八,剖析之均者也,故從八。邵子之學本此。既分之,則各得其所分,不相侵越,所謂分定也。或讀作去聲扶問切,以體用分耳。義通則音可同,「名分」字,何不可音紛耶! 曾 曾,本訓詞之舒也。舒者,不能決然而姑疑之之詞。曰曾是,曰曾謂,曰曾可,皆舒遲詰問之語詞。「曾」與「余」同為舒緩不決之詞,則「余」之為言,即今發「與」字為平聲者,非予、吾之稱亦明矣。「曾」借為曾祖、曾孫雲者,以遠而不可必見,故為仿佛之語,舒緩以言之,自如字讀昨棱切,不當音增。「增」「層」字皆從曾;層累、增高,皆遼遠不可必之詞也。若今俗以「曾」與「嘗」通用,謂何嘗為未曾,嘗已為已曾,則以「曾」雖疑其未然,而實已固然,非今所為而昔所為,追憶之語,亦有仿佛之意。 介 介,本訓云:「畫也。」畫者,分別界限之謂,故本訓又雲「人各有介」,猶言人各有節也。不逾其限,則人與禽、夏與夷、君子與小人,各保其貞而不亂,故《易》曰:「介於石。」孟子曰:「不以三公易其介」。借為使副之稱者,賓主相接,介居其中,不相 也。《左傳》言「一介行李」,使尊介卑,謙言不敢當其遣使而雲介爾。《孟子》「一介不以與人」,言人己分界,各有應得,不逾所畫之間也。又「介然」為俄頃之詞者,介猶間也,兩際相接之頃,無幾時也。自當如字讀之。經師發音為「戛」,只以求異耳。其借為「貳」也,若「介圭」之類者,畫分界則成二,非專尊也。又借為「大」也者,其字當作「價」,《詩》《易》「介福」字,傳寫省訛。 尚 尚,本訓庶幾也,曾也。訓「曾」者,猶言嘗也,猶也,如雲「尚得謂之某乎」,「尚可以為某事乎」,皆疑而決之之詞。借為「加」也者,亦與「曾」同意,詞之舒則必其更有加焉者也。又為上行也者,庶幾仰望之詞,幸其得附上以行,若「舜尚見帝」及娶公主稱「尚」是已。又為典司之詞,若尚書、尚食之類,則亦「庶幾」之義所通,謂尚可以任此事也。若尚左、尚右、尚玄、尚白之類,可轉為「風尚」字,則尚左者,左手加右;尚右者,右手加左;尚玄、白者,以其色牲幣加諸他牲幣之上。乃文士相沿謂時俗所好者為風尚,則輾轉相因,逾離其本矣。 卷 卷,本訓厀曲也。借為「卷屈」字,與「舒」相對厀,可舒可屈,其用在曲骨也。屈而斂之曰卷,俗加手作「捲」者,訛。「捲」音權,有氣勢也,《詩》「無捲無勇」字本如此。書終篇稱「卷」者,古用縑素為書,每篇連幅卷之為一軸,後人易以冊簿,而仍其名也。若河南舊有卷縣,音邱園切,則地從主人,其方言然爾。 令 令,號令也。以言者謂之命,以簡策符卪者謂之令。從今省、從卪;令不可留,今日奉符卪,即今日行之也。借為「善」也者,君子出其言善,而後千里應之,號令所仿戒,人莫不以為善。猶今上所答下曰旨;旨,美也。令以使人,故通為「使令」字。初無異義,自當如字讀之,或發作「伶」音者,贅。 卻 卻,從欲省、從卪,節慾也。為屏遠聲色貨利之辭,故謂不受曰卻,所饋者固可欲者也。人來見而辭不見,亦曰卻;人慾見,己卻之,逆其欲也。借為與人有隙之詞,謂相卻而不相交也。又為退避之辭者,與前相對,受之則前,卻則退也。若《莊子》「批卻」之卻,則但取「卪」義,恐即「卪」字之訛。晉大夫卻姓,亦如字讀,或讀作「 」者,非。別有 姓,音隙。其俗寫卻字從去、從卪,大謬。苟去其卪矣,不可受而亦受之,何卻之有! 頷 頷從含,心然之而含意不言,以頁示之而已。「 」,從金,色如黃金也。乃《說文》云:「頷,面黃也。」「 ,低頭也。」蓋傳寫《說文》者,二字相次,互相淆訛耳。《春秋傳》:「迎於門,頷之而已」,字正作頷。頷,胡感切; ,五感切,《說文》亦互訛。今俗謂病者之容曰「清 」,或作「清減」者,謬。若下頤曰「 」字,從函。《漢書》「燕 虎頭」作頷,亦誤。 顛 顛,本訓頂也,從真、從頁;真,仙人也,仙人之貌,在人頂上也。「顛倒」雲者,倒則首向下也。謂仆曰顛,歇後語耳。若病狂曰「瘨」,字自從疾省、從真;人而求仙,病狂而已矣。又為腹張病,《詩》「卒瘨」,腹張也,服金石以求仙者,多腹張而死。俗寫「顛狂」字從「頁」者,謬。 頌 頌,本訓皃也。皃,籀作「貌」。 從公者,容貌人所共見,故曰「頌之為言容也」。借為王者郊廟樂歌之名,形容功德,與天下後世公好之。 ,與碩俱訓大頭也。碩借為美大之稱。 又為志欲也者, 從原,高平曰原,故原有高義。仰首而其容高者,有所望也。 者志所望,此會意立言,抑《說文》之所未備。 頓 頓,下首也,言拜者之俯首也。借為遽然之詞者,與「頃」同意。頓,下首;頃,側首。皆乍爾而不能久,故為乍也,速也,與「漸」對。其以次止為頓,置物不動曰安頓,駐師不進曰頓兵,於從「頁」無取,蓋即「屯」字之訛。屯者,吐芽未舒,故在外而止曰屯,雖發音豚,亦與「屯 」字無別。若歲在午曰頓牂,或作敦牂,則上古方言,後人以同音之字寫之。凡歲甲月支及律呂之名,不可以今文音義求者,必為之說,則鑿矣。 空 空竅、空乏,皆可如字音苦紅切。空,正訓竅也。轉為虛也者,竅中虛也。轉為乏也者,虛則乏也。義本相因,而俗讀「空竅」為孔,「空乏」為控,皆訓詁家之瑣說。司空主治溝洫宮室,溝洫從穴地行水。古者穴居,穿地以為宮,故從穴從工,用工穿穴也。 盇 盇,本訓覆也,以巾覆祭薦之血也。上「太」象形,加草為葢,葢亦覆也。借為「何不」之辭者,與「何」意同,見覆葢者未知何物,故從而詰之,猶詰何負者之為何物也。俗寫從去作「盍」,不成字。 屯 屯,從屮,音徹。 貫土而出,草木初生艱難之象,故與「亨」相反。難則有聚而不行之意,故《易》曰「屯其膏」,積聚而不施也。以此借為「屯聚」字,積芻糧曰屯,食所聚也;軍壘久次曰屯,兵所聚也。皆如字陟輪切,俗讀兵食之屯為「豚」音,當由軍中諱言屯難,改作別音。 每 每,本訓草盛出土也。草盛非一種,故借為分類歷言之辭。但一種則有一種之形性,但一事則有一事之條理,但一人則有一人之措置。分而言之,每,各別也;合而言之,每每,皆類也。故每為分別,每每為頻繁。 乘 乘,本從入、從桀,今古書猶有作「椉」者,俗省作「乘」。桀,黠也,以黠而入,乘人於危之詞也。故伏兵以邀人之虛曰乘,其本訓也。通為「乘時」「乘勢」字者,巧伺其便而入之意。借為「乘車」雲者,登車者超越便儇而入也。轉借音食證切,為車一兩之稱,猶騎馬而言馬一騎也。轉借又為兩雙者,一車四馬,故四謂之乘。 迻 「遷迻」之迻,從多從辵。好遷者不一而止,故從多。迻風易俗、迻民、迻粟,字皆作迻。其從禾從多之「移」,乃禾盛而相倚之謂。楚人謂多為「夥」,夥本移也,《史》作「夥頤」,傳寫誤爾。經典「遷迻」字作移,經師口授之訛。 徒 徒,從辵、從土;隸解散書之令茂美,亦云巧矣。本訓步行也;乘車則行不履地,步行則踐土而行也。借為「徒眾」字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則步卒七十二人,步卒眾也。庶人在官賤者曰徒,從車而行者也。以其賤也,故借為流輩之稱,而加賤焉。通為但然之詞者,乘車則有貳從,步行一人而已,故為無餘、無能、無功而但爾之辭。 過 過,本訓度也,謂度越之也。正音古禾切,則過不及之過本音戈,無有作去聲音個者矣。借為咎過之過,過者欲為善而失其則,故過可赦,罪不可赦。過者,不知止也;不知止者,情也,才也,力也。剛柔有過,而道義無過,但有不及。以剛柔行道義而度越事物之則,斯成乎過,亦逾量之謂也。通為「經過」雲者,至其處而又越之他往也。又為「過從」雲者,欲他往而經其處,因止相見,行將更他往之謂。如專相就見而雲過,乃近世詩人簡傲之詞,要皆音戈。 造 造,本訓就也,而「就」有二義:即也,成也。往而至曰造,即也;作而完曰造,成也。則造至、造作,義本相通,俱如字音七到切。或讀「造作」為昨到切者,非。 逆 逆,與「迎」義通,但音異耳。故本訓云:「關西曰迎,關東曰逆」。《春秋》「逆女」,《詩》《禮》「親迎」,讀寫各隨其師授,其實一也。迎、逆皆如字,或讀逆女為迎,親迎為魚度切,皆只為異耳。逆借為不順之詞者,送則隨行,順也,迎則彼來而此往遇之,彼之途順而此之途逆,欲其來而我故往,皆拂違而不順也。《莊子》言「迎隨」,猶言「逆順」也。子事父、下事上,順而已。彼意欲然,而我往觸之,雖終與偕合,猶非順也。極至於篡弒而止名為逆,忠孝之樞,人禽之介,在用意往來之間,可不省乎! ,從高、從 省;既高且 ,城 之象。《說文》雲「兩亭相對」,其說未是。「城 」字本如此,今加邑作「 」,乃古國名,其君善善不用、惡惡不去而亡。今通用「郭」為「城 」字者,以俗隸省 作享,又以「祭亯」亯字從子亂之,故概加「邑」以自救其紕繆。 ,本「種 」字。右旁作丸者,俗隸不成文。徐鉉等《序例》云:「後人加『草』『雲』作『藝』,無所取。」又有雖不加「雲」而加「草」作「 」者,或有從丸、從禾而作「秇」者,皆不成字。 從 音戟 。持也;從坴,土也。持種而播之土, 之義著矣。借為治也者, 以治地,故通為習治也。習《六經》者稱六 ,治經術者滋培吾心義理之種而去其稂莠,如耕者之事也。若技術工匠稱其事曰 ,則僭詞。 ,本「生 」字,俗作「熟」,徐鉉等所謂「俗書謬訛,不合六書」者也。借為習知便行之辭者,如烹飪成而食之快也。通為誰何之辭,較誰何而更決,蓋習知其不然而故詰之,令 思之,而審其定為誰何也。 疾 驟病曰疾,疾困曰病。疾從矢,急也;病從丙,明也,病證明見,不易瘳也。疾可憎,故借為憎惡之辭。疾猝起,故借為速也。病可憂,故借為憂不可釋之辭。病傷人不已,故借為害也。若稱疾又稱病者,言疾而至於病,危殆之辭。 畫 畫,本訓界也。從聿;聿,筆也,以筆畫田四界,如今魚鱗圖冊,乃古繪事之始也。其後繪山水、人物、花木者,俱緣此而興。字但音胡麥切,讀如獲,無有音胡化切者,北人無入聲,語轉訛耳。借為自限不進之辭,言如畫疆者,不復及廣遠也。 夢 夢,從瞢省、從夕。目既瞢矣,而又當夕,夢然益無所見矣,故訓云:「不明也」。音莫忠切,或可作去聲讀。《詩》「視天夢夢」,其正訓也。江南之澤為夢,水氣山煙,迷歷夢夢也。若「 寐」之「 」,從宀、從 省,經典概作夢,傳寫訛省。 夤 夤,從夕、從寅,本訓敬惕也。寅者始旦,人初起時尚能自攝,至夕則弛矣。自寅達夕,其度不改,敬惕至矣。凡「夤畏」字,皆當從夕;經傳但作寅者,傳寫省爾。寅,髕也,厀端也。「艮其限,列其寅」。《艮》三陽居二卦四陰之會,為厀端之象,字正作寅。今寫《易》者加夕作夤,訛也。陽從下起,至厀端為三陽之位,故律中太蔟之月為寅。若「夤緣」之夤,謂小人惴惴葸畏以相攀附,故借用「夤畏」字,猶言「象共滔天」也。 ,石磑也,音模臥切。隸作「磨」,省爾。以石碎物使細之通稱。故以粗石加玉石之上而 之亦曰磨。本無平聲,《詩》與「磋」葉者,古韻平去互用,其常也。因此遂於凡磨字俱讀作魔,俗儒之陋也。猶《大學》注偶葉「碩」為時灼切,陋儒因概讀「碩」為「若」,迷不知改久矣。借為「磨勘」「照磨」字,皆取細研文理、按摘其不法之義,亦宜如字讀之。 彼 彼,本訓云:「往有所加也。」謂往與物遇而與之相接也。故《莊子》曰:非我無彼。自我而外謂之彼,然自我彼之,我之所彼也。從皮者,有加被之意,與我有相困相敵之勢,我有以處之乃可。曰彼己者,我之私也;彼者,物之偏也。皆非大公之辭。故又為遠之、輕之之詞,於己之外有彼,我可施之以治,而不在我函受之中也。又為指物而論贊之語,如雲「彼茁者葭」之類,亦我所指擬而見其然也。 ,音詞閏切,本訓云:「行示也。《司馬法》:『斬以 。』」《禮》:「遒人以木鐸 於路。」從彳,行也;從勻,均示也。今俗寫作「狥」,旬有勻義,從之尚可,變彳從犬則大謬。此字從無屈己從物之意,凡殉物之「殉」,自當作殉。若《史》稱黃帝「少而侚齊」,從人、從旬,今亦作狥,非。 亦 亦,本與「掖」通,象人兩掖。徐鉉曰:「今俗別作腋,非是。」掖,以手持人也,一曰臂也,夜行而以手持其亦曰掖。借為語助詞,與「又」意近。又,手也,亦,臂也,皆為然而此復然之詞,或相仍也,或相匹也,蓋以兩手臂之在身,彼此相侔而同用,取義既爾,字形亦然。 夾 夾,從二人、從大,古洽切。夾,從 篆「亦」字。 加二點,失冉切。夾,持也,二人交任大事以持危,所謂「夾輔王室」,周公、太公交相持也。夾,兩亦掖也。 各有所藏,竊物而置之掖下也。今律有 帶、懷 ,當讀為陝西之陝,而俗呼為郟 之郟,誤矣。歐陽永叔以夷陵陜州、音郟。 弘農陝州印篆互淆為言,而謂「 」從二入,「夾」從二人,亦未合六書本義。 音閃。 從四點相倚。 易 易,象蜥易之形。以蜥易能變,故為陰陽變化之義,而《周易》以之立名。通為更也,移也。借為治也者,以古有一易、再易之田,更歲而耕,治之則美,故曰「易其田疇」。又為市買、為交易者,以所有換所無,彼此變置,所謂「貿遷有無」也。凡此皆讀如「亦」。轉為順利之意,與「難」相對,發音以 切者,以道途起義,治則平,不治則險,平則行之無難,險則行之勞倦而不即達,故居易與行險相反。易治、難易,以體用分入、去二聲,義固相通。俗讀居易為「亦」音,猶之可也,讀「交易」「易治」為以 切,則必不可。若陋儒謂二字下筆不同,則野人之語而已。 辟 辟,正音必益切,讀如璧,本訓法也,從口。用法以卪治 音愆, 與君同意,故又為君也。卪治 者,刑法也,死刑曰大辟,皆如字讀。其「 戶」之 ,借為 地、 田者,開也,音毗益切。「譬喻」之譬,從辟、從言,以他物為法而求肖也,音匹義切。「 治」之 ,從井,芟理之也,借為「 邪說」「 行人」字,必益切。「便嬖」之嬖,從女,卑義切。「邪僻」之僻,從人,普擊切。「匿避」之避,從辵,毗義切。經史或概用辟字,省爾。因而讀者多失其音,不可不辨。 ,音宗者,從從省,車馬飾也。其從從不省者,自音足用切,本訓緩也。凡治人之道,急則受約,緩則放恣,故通為「放 」字。 人而不教, 欲而不節,皆緩過也。一曰舍也;舍,置也,置其罪而不問, 釋之也。借為語詞者,即也,任也,謂姑放言之、緩言之,即從彼情勢所或然而亦不然也,故曰 使,曰 令,曰 謂,皆姑從從彼說也。若「從橫」之從,初不從糸,自音才用切。從,隨也,隨之自去則直,曳之使折則橫,故南北為經謂之從,東西為緯謂之橫。《詩》「橫從其畝」,《史》「合從」,皆不從系,俗音足用切及作「 」者,皆非。 維 維,車蓋維也。所以系蓋而持之,使不從風敧側也。通為維繫、維持者,蓋扶危定傾所藉也。借為語助詞,曰「維某年」「維某人」「維某事物」者,亦系也,《春秋傳》所謂「以月系時」「以地系人」之意,言此事、此人系之於其時其地,猶今文移「係」字。 純 純,本訓絲也。以麻為細布,其功繁,以絲為之,其功簡,故曰「純儉」。以其簡儉而不勞人力,故為「純樸」之純。布之純,木之朴,皆質也,文雜而質壹,故通為「純一」字。轉為衣緣之稱者,在《說文》本訓無此釋,而於「緣」字訓雲「衣純也」,則純固有「緣」義矣。《禮》注音之允切。衣或麻或絲,而緣必以絲,以其柔而不折也。緣以絲,故緣謂之純。然則衣緣之純如字讀音淳,亦奚不可! 縕 縕,本訓紼也。紼者,亂絲也,絲枲紕亂不可理者。貧賤者無綿以充袍內之箸,故袍有箸者謂之縕,音溫,字從昷,衣之而暖也。借為中藏之義者,袍有表里,縕箸表里之中,不見而充實,故體物而用不顯,實為用之所儲曰縕,所謂「《乾》《坤》其《易》之縕邪」。其赤黃之間色曰縕,音於粉切,字當作「薀」;薀者,積草久而黃赤之色也。又《易》曰「天地 縕」,本作「壹 」,其作「縕」者,皆傳寫失之。 紛 紛,本訓馬尾韜也。兵車之馬,恐尾搖颺亂人目,以絲束而韜之。借為「紛 」字者,以紛總尾毛,繁多之象,故紛 雜亂也。其「 」字從員、從雲。員,物數也,雲,古雲字;物數如雲之倏生重疊也。俗順紛字左旁之糸,並 字從糸作「紜」者,不成字。 綸 綸,但音古還切,並無「倫」音,讀為「倫」者,不識字人以偏旁朦讀耳。本訓青絲綬也。綬者,所以系韍,蓋繩 之屬,合眾絲為之。故分謂之經,單絲為織綜也;合謂之綸,合紐眾絲為綬也。《易》曰「 綸」者, ,長也,綸,維也,延亘天地而維繫之也。綸以青絲為之,異於組之五色,故凡青絲雙紐,通可雲綸,「綸巾」是也。俗但知綸巾之綸音關,而不知「經綸」「絲綸」「 綸」之本音關,收入真韻,何以謂之識字! 繆 繆,本訓枲之十潔也。緒多則結,故借為固結之義。曰「綢繆」者,絲麻直曰綢,曲曰繆,一直一曲,結之固矣。結則不理,諺所謂亂如麻也,故以之為惡諡。亦應如字讀之。註疏家或讀為穆,或讀為謬,皆非。但音武彪切。 ,本訓雀頭色,一曰微黑色,如紺。 ,色之淺者,以有淺義,故俗借為方然之辭。然其字本音士咸切,讀如讒,俗呼作「才」音則謬。方然曰裁,義可通,音不可混也。 紙 紙,本訓絮,一苫也,謂納絮於衾中滿一蓋也。至漢蔡倫始以魚網為紙,代簡牒縑素之用。或用繭,或用楮,或用竹,以其平鋪而勻白似衾中之絮,故借名為紙,而本訓隱矣。 紿 紿,音徒乃切,本訓云:「絲勞即紿。」勞者,理之急也;紿,屈結也,則是紿者亂也。史以此為虛言相欺之辭,蓋「詒」字之訛。「欺詒」字自音頤,不從糸,亦不音憊,蓋兩失之。 緬 緬,本訓微絲也。借為「緬邈」字者,緬微而邈遠,皆不易見之辭。通為「緬想」雲者,思古念昔,在若有若無之間,如微細之絲,略可仿佛而已。 繫 繫,但有古詣切,一音讀與「繼」同,維繫連綴之也。與「係」字別,係音胡計切,束也。凡繫屬於某之繫,俱作繫;束縛則作係。今俗省系作係、讀繫作胡計切者,輾轉入妄。胥史之苟簡,而士大夫因之,亦可傷也。 緣 緣,正音以絢切,衣純也。古人朴而慎,衣之周回皆緣之。後世針工巧,乃縫合之,去緣。衣緣循衣四周,與俱上下,故有循歷附著之義。借為循也、因也、附也。緣附衣與正幅相循而相就,輳合以成制,故事得附天人之會以就曰「有緣」。皆當如字讀如「掾」。俗發作平聲音「鉛」者,非。 ,古文「續」字,從貝、從 ,而不從庚。徐鉉曰「今俗作古行切」,不知誰為始誤者,而古今弗能改也。皋陶「 歌」,相續和也,猶次韻言次,聯句言聯也。流俗已成,使有讀皋陶「續歌」者,世將非笑之矣。至俗寫作「 」,從廖省,則謬舛不成字,尤不足道。 絜 絜,本訓麻一端也。麻十絜為繆,多則不理,一端為絜,少易理也。《大學》言「絜矩」者,麻屈而糾之則亂,引而伸之則治,就其端而理之則直。絜,治麻之事也;矩,治木之事也。譬理民者,如絜之直,如矩之方,直方而天下之理得矣。絜本無比量之意,註疏家不知分析二字,謂絜比其矩,不知矩何比之有哉! ,本訓絲,濕 也。絲濕則黏結而不理。杜詩「 乾坤大」,唐人猶有此語,乃憂亂之作,謂乾坤如亂絲也。傳寫經傳者用為「出內」之內,亦貪茂美而從音立字之失。入之於中之謂內,屏之於外之謂出,《大學》「外本內末」,正其義也,不當從糸。 恁 恁字,《說文》凡兩見,而徐鉉等不言重出,疏矣。心部「恁」字訓雲「下齎也」,謂以物饋下也;食部「恁」雲「亦古文『飪』字」。心部音如枕切,食部音如鴆切,乃二義俱於從任、從心之義無取。按:恁本思也,任心為用,所謂「心之官則思」也。而宋、元以來語錄、詞曲訓為此也、是也,音于禁切,則方言俗字耳。 食 食,從亼、從皀。亼,集也;皀,米香也。凡米皆可作飯,故取合集馨香之義,皆即飯也。食與飯皆一字而兩義,食之與所食者,飯之與所飯者,皆可如字讀之。古人體用字皆不分,後世經師增益,分別食音寺,飯音反。若此類者,成為格律,亦徒熒人聽睹耳。若「以食食人」其字音寺者,則從食從人之「飤」,經典傳寫作食者,省耳。如《孟子》「治於人者食人」之類,皆「飤」也。糧餉所以飤師徒者,故本訓雲「糧也」,如《論語》「足食足兵」,亦飤也。食之者養之,故古人有名食我、食其與 「己 」通 ,取義於子之能養己,亦本「飤」字,音祥吏切,讀如「寺」。而《左傳》《史記》注音羊侍切,讀如「異」,亦非六書之本然。 餽 餽,從食、從鬼,故訓為祭也。 ,從食、從遺省,故訓為餉也。二字音同而義別。《禮》「特牲 食」,本當作餽;《孟子》「君餽之粟」,本當作 ,傳寫兩失之。 勝 勝,正音識蒸切,讀如升。本訓任也,謂堪任之也。通為戰而克敵之名者,凡用兵力足以當敵則勝,力弱於敵則敗。勝者,力相當也,與「克」意近。又婦人所戴金玉彩繒為花者,謂之「花勝」,人日剪彩為人,謂之「人勝」,言其堪肖生物也。西王母戴「勝」,此之謂也。鳥有似鵓鳩而頭有叢毛者,名曰「戴勝」,皆取此義。俱如字讀如升。或讀作詩證切,而以「勝任」字發作平聲者,非是。 北 北,本訓乖也,從二人相背,與「從」相反。故兵敗走曰北,言背敵而反走也。其為南北之北者,天體大圓,無有方所,以人為主,以日為正,中國在赤道之北,日恆在南,北方背日,故名為北。向明而治,北所當背也。 黱 黱,音徒耐切,本訓畫眉也。從「 」得聲,與騰、螣同從「 」會意,與「花勝」之勝同。從黑,以黑畫也。俗從「代」,雖諧聲而無義。古之畫眉以黑,漢以下乃易以青,而字仍從黑,因呼石中曾青為螺子黛,藍汁之沫為青黛,名實爽矣。 黨 黨,從尚、從黑,本訓雲「不鮮也」。尚,加也,黑而加黑,其色黯矣。今俗用為「鄉黨」字,於會意、指事,杳不相及,乃古今相沿以五百家為黨。或言字中從里,似矣,里下加火,益不成文。惟邑部有「 」字,音與黨同,而本訓邑也,五百家成乎小邑矣。蓋傳經者,師口授而弟子筆記,因以成訛。俗字與《說文》六書相左,未有如此之差異者。 舍 市居曰舍,正音始夜切。古者耕而在野,所居曰廬,休而在市,所居曰舍,故借為止也、休也、置也。凡「用舍」「取捨」「舍離」,皆如字讀。「不舍晝夜」者,流不止也。「舍之則藏」者,休置不用也。「捨己從人」者,置己也。捐物不取曰舍者,止而不取也。通為語助詞,如「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亦謂止取之宮中,不他求也。又施捨之舍曰舍者,亦止息其私利之心,置之與人也。若《詩》「捨命不渝」,則謂安置其身心於正命也。凡舍字皆止音赦,若音書也切之「捨」,從手,本訓赦也,與舍字原不相通。 合 合,本訓侯 切,會合也。兩相協同,則固合矣。不同者而聯之使同,所以合也。初無異義,不得異音。《唐韻》以合併、合成、聯合為「閣」者,非是。其量數在升之下、勺之上者,字本作「龠」,音以灼切。龠,三孔笛也。古以樂器為量,所謂萬事起於黃鐘也。一龠所容十勺,十龠則升。後人從省,憚龠字之繁,減畫為合,乃吏人寫「錢」作「 」「氂」作「厘」之惡習。而呼作「 」音,亦呼「石」為「旦」之陋俗耳。大雅其屑從之乎! ,從冄、從邑。隸省作「那」,乃地名,在安定。初無別義。而《詩》「受福不那」,訓為多也;《左傳》「棄甲則那」,訓為何也。蓋皆古者方言,初無定字,隨用一同音之字加之爾。此字但音諾何切,今俗有奴個、奴駕、奴假三切,皆市語。 邪 邪,從邑。琅邪,地名。借為語詞,與「乎」相近,而緩於「乎」,蓋亦古人方言,借音不借義也。自漢以下,北人俗諺稱父為邪,又解散字畫,從耳、從邑,造為「耶」字,流俗更復加父作「爺」,形聲乖陋,上下施行之,乃六書之大蠹,莫可如何者也。若「衺正」字本從衣,音徐嗟切,與邪音以遮切本相縣隔。經傳傳寫,以邪為衺,藝苑相承,邪僻、奸邪,無有能知本字者,亦無從詰其所自訛矣。若《詩》「其虛其邪」,則疑而不行之意,蓋即語助之邪通之。而註疏家又發作「徐」音,亦叶韻之過也。 郎 郎,從邑,魯地名,今魚台縣。自漢以下,忽以為稱人之詞。妻呼夫曰郎,因而子呼父亦曰郎,乃小兒因母稱也。妻父母呼婿亦曰郎,因女稱也。其始蓋「良人」二字語急之訛,後遂為美稱。僕從以之稱主,而人因以稱人之子。漢命官不正其名,遂有「尚書郎」等官,施及於今矣。或亦古者以子、男名爵之意與?要於本字從邑之旨,了不相涉。 旣 旣,本訓小食也。小食者,朝饔夕飧之外有餘食,則間食之也。借為盡也者,餘食以小食畢之,則無餘矣。故《春秋》:「日有食之,旣。」食無餘也。通為已事之辭者,盡則已矣。終一日之食,明日乃復食,終一事之功,他事乃復起,故為竟事復起之辭。工役之稟食謂之旣,猶《周禮》言「稍食」。大享以養君子,小食以飲工役,不豐之謂也。旣從皀,與食同意;從 ,與氣近。故旣稟或作「餼」,而《中庸》作「旣」,正宜如字讀之,不當音「氣」。 卽 卽,本訓卽食也。徐鍇曰:「就也。」卽食者,食不以饔飧之常,隨便輒食也。食不以時,故從 ,欲使節之也。就者,就便之意,便則就之,故相邇曰相卽。就便者無待,故無所待而急應曰卽。卽日者,就此日也。卽事者,就此事而言之也。兩相就則合而為一,故二名同實曰某即某,輾轉相借爾。 師 二千五百人為師。師,眾也。借為所受教者之稱。君、父、師,皆至重者也。然君有定尊,父一而已。善無常師,三人必有,學日進則師日廣,不以專家之學為止也。通為相效之詞曰師,師者隨眾效俗之謂。 ,本訓當罪人也。言罪人已服,使之即當其刑也。士師上刑書於司寇,司寇上於王,王使卽刑,爰書上下允行之謂 。通為覆奏允行及屬吏急告監臨之詞者,刑尚速決,無留獄,故相告速決,皆借之為言。又為軍中情形勝敗馳告之辭,亦謂急告也。但 非善詞,今遷除貢舉,以喜相告而亦曰 ,則失實而不祥矣。又《禮》「 葬者 虞」,亦言急也,訓詁家讀為赴,亦非。又為施 雲者,本以 仇起義。 仇者正當其怨。因轉為「 德」「 禮」字,義取相當,實亦不類,不如言「 」之為得也。若下淫曰 ,言罪在必刑爾。 甲 甲,象木戴孚甲之形。孚甲者,草始出土,戴種殼而出,以御風雨,故借為鎧也。又借為十干之始、木王之長者,木始生時也。以為十干之始,故借為甲族、甲第、甲科、里甲,皆以弟一等言之。 《說文廣義》卷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