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宗實錄 · 注釋

韓愈 《順宗實錄》
[1] 朱熹云:「『倉』或作『蒼』。」「閒」,祝(充)、文(讜)、魏(懷忠)本作「間」。下同。 [2] 文本「渠牟」上有一「韋」字。 [3] 「景」,原文當作「丙」,以避世祖諱,改為「景」。下同。 [4] 「寤」,文本作「悟」。 [5] 「戚」,文本作「蹙」。 [6] 祝、文、魏本「頗」上有一「伾」字。 [7] 「邪」,文本作「耶」。 [8] 魏本注云:「一有『寵』字。」 [9] 「無」,文本作「何」。 [10] 朱熹云:「或無『召』字,或無『入』字。」今按:祝、文、魏三本並無「召」、「入」二字。 [11] 朱熹云:「或無『決』字。」今按:文本無「使」字。祝本、魏本無「決」字。 [12] 朱熹云:「或無『兼』字。」「冢」,文本誤為「家」。 [13] 朱熹云:「紓,或作『杼』。」祝本「紓」作「杼」。李紓生平失考。 [14] 朱熹云:「逵,或作『達』。」祝本「逵」作「達」。鄭雲逵,滎陽人。兩唐書有傳。 [15] 「太常少卿」,原本及諸本並作「太常卿」。今按:許氏貞元末任職,舊書本傳作太常少卿,而《實錄》作太常卿。據官秩遷轉,元和初許氏不過侍郎。則貞元末,尚不得為正三品之太常卿。時太常卿為杜黃裳,當以舊傳為是。今本《實錄》「太常」下,當脫一「少」字。據補。「諡議文」,原本及諸本並作「議文」。今按:「議文」語不通。《文苑英華》卷八四○有許孟容《德宗諡議》一首。《唐大詔令集》卷十三題作《德宗神武孝文皇帝諡議》,《全唐文》卷四七九標目同。則《實錄》「議」上當脫一「諡」字。今據補。 [16] 朱熹云:「以,或作『已』。」文本「以」作「已」。 [17] 「列」,祝本、文本作「烈」。「修」,魏本作「修」。 [18] 文本無「上」字。 [19] 「望」,文本作「惟」。 [20] 朱熹云:「三,或作『四』。」《舊唐書?順宗紀》: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丙午,罷翰林醫工、相工、占星、射覆、冗食者四十二人。」 [21] 朱熹云:「或無『使』字。『可』,史作『兼』。」祝、文、魏本並無「使」字。《舊唐書?順宗紀》「可」作「兼」。 [22] 「辛亥」,朱熹云:「史作『辛卯』。」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辛卯」,《新唐書?順宗紀》作「辛亥」。然二月辛丑朔,無辛卯,舊紀誤。 [23] 「侍郎」,朱熹云:「史作『郎中』。」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郎中」,《新唐書?順宗紀》作「侍郎」。檢《舊唐書?韋執誼傳》及諸本《授韋執誼尚書左丞平章事制》,均作「郎中」,《實錄》誤。「左丞」,朱熹云:「史作『尚書右丞』。」中華書局點校本《舊唐書?順宗紀》校勘記云:「左丞,各本原作『右丞相』。據本書一三五《韋執誼傳》、《新書》卷七《順宗紀》改。」今檢順宗制文,實作「尚書左丞」,舊紀誤。 [24] 「三年」下之「不」字、「國家故事,未葬不祭」等九字,原本及諸本並脫,據《冊府元龜》卷九五一補。「竢」,祝、文、魏本並作「俟」。 [25] 「詔」,朱熹云:「此下或有『詞一道』三字。」祝本作「詔詞一道曰」。 [26] 朱熹云:「『曰』下或有『京尹』二字,或作『嗣道王實』。」祝本云:「一有『京尹』二字。」魏本云:「『實』上一有『京尹』二字。」 [27] 朱熹云:「『歉』或作『暵』。」祝本作「暵」。 [28] 「嗟」,文本作「嘆」。 [29] 「蠹」,文本作「弊」。 [30] 朱熹云:「『文』或作『乃』。」本文、魏本並作「乃」。 [31] 文本無「一」字。 [32] 朱熹云:「或無『貸』字。」祝、文、魏本並註:「一無『貸』字。」 [33] 朱熹云:「『陵』或作『凌』。」祝本註:「一作『凌』。」文本、魏本並作「凌」。「已」,魏本並作「以」。 [34] 「嘗」,祝本作「常」。 [35] 「壬戌」,朱熹云:「洪云:『史作壬寅,誤。』」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壬寅」。然二月辛丑朔,無壬寅。 [36] 朱熹云:「『書』或作『讀』。今按:前雲『上學書於王伾』,後雲『以侍書得幸於上』,則此當從史作『書』為是。」祝、文、魏三本並作「侍讀」。 [37] 「依前翰林待詔」,朱熹云:「史作『充翰林學士』。」今按:《舊唐書?順宗紀》作「充翰林學士」。《舊唐書?王伾傳》作「依前翰林待詔」。 [38] 文本「物」上多一「間」字。魏本「物」上多一「有」字。 [39] 朱熹云:「『其』,疑當作『與』。」 [40] 魏本無「仍」字。 [41] 朱熹云:「『待』,或作『得』。」 [42] 朱熹云:「『有』,或作『必』。」 [43] 「毆」,祝本作「歐」。文本、魏本作「驅」。 [44] 「匹」,祝本作「疋」。 [45] 魏本無「入」字。 [46] 「驅」,魏本作「歐」。 [47] 「驅」,魏本作「歐」。 [48] 「愧」,祝、文、魏本並作「媿」。 [49] 「春」,魏本作「東」。 [50] 文本注云:「一無『物』字。」 [51] 魏本無「而」字。 [52] 朱熹云:「『遂』,或作『逐』,非是。」文本、魏本「遂」作「逐」。 [53] 文註:「一有『上』字。」 [54] 「左」,原本及諸本均作「右」,惟文本作「左」。今按:兩唐書《吐蕃傳》「右」並作「左」。今檢《全唐文》卷六二五,有呂溫永貞元年《代孔侍郎蕃中賀順宗登極表》一道,稱「六月十六日,入蕃告哀使,左金吾將軍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別館」云云。則田景度職銜,當為「左金吾將軍」,文本得之。 [55] 「刺史」,祝本作「別駕」。何焯《義門讀書記》卷三四:「『刺史』二字當作『別駕』。緣上蘇弁之文傳寫致誤。」陳景雲《點勘》:「按陸相貶忠州別駕,卒於貶所。未嘗有刺史之授,詳見《實錄》第四卷。此『刺史』二字誤。」 [56] 朱熹云:「『聞』下或有『於』字。」祝、文、魏本「聞」下均有「於」字。 [57] 朱熹云:「『賜』,或作『余』。」魏本「賜」作「余」。 [58] 「驟」字之上,祝、文、魏本多「又懼」二字。 [59] 朱熹云:「『藉』,或作『籍』,或無『藉』字。」祝本「藉」作「籍」。魏本註:「一無『藉』字。」 [60] 朱熹云:「『之』,疑當作『己』。」 [61] 「制」,朱熹云:「下或有『曰』字。」 [62] 「巳」,魏本作「丑」。今按:永貞元年三月庚午朔,無癸丑。兩唐書《順宗紀》及《通鑑》並作「癸巳」。魏本誤。 [63] 「寮」,文本、魏本作「僚」。 [64] 「」,祝本作「赧」。 [65] 朱熹云:「『郢』下或有『鄭』字。」魏本「高郢」下作「鄭珣瑜」。 [66] 文本無「之」字。 [67] 朱熹云:「或無『不』字,非是。」文本無「不」字。 [68] 「岐」,文本作「歧」。 [69] 「禮」,文本註:「一作『書』。」 [70] 「寅」,文本作「夤」。 [71] 「揚」,文本作「楊」。 [72] 「斷決」,文本作「決斷」。 [73] 「迨」,祝本、魏本作「逮」。 [74] 「減」,魏本作「降」。 [75] 「質」,祝本作「贄」,誤。 [76] 「恤」,文本作「恤」。 [77] 「癸丑」,原本及諸本並作「癸酉」。魏本、廖本注曰:「當作『丑』。」今按:《舊唐書?順宗紀》四月癸丑:「贈入吐蕃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張薦禮部尚書。」據改。 [78] 「詞」,文本作「辭」。 [79]「浙西」,原本及諸本並作「江東」。朱熹云:「『江』,或作『浙』。」文本、魏本「江」並作「浙」。今按:兩唐書《張薦傳》載表薦張薦者,並作「浙西觀察使李涵」。則此處「江東」,當作「浙西」。 [80] 魏本無「兼」字。 [81] 「回紇可汗」,原本及諸本並作「回紇子」。《新唐書?回鶻傳》:「(永貞)十一年,可汗死,無子,國人立其相骨咄祿為可汗,以使者來。詔秘書監張薦持節愛滕里邏羽錄沒蜜施合胡祿毗伽懷信可汗。」今按:懷信可汗乃奉誠可汗相,而非其子。此處作「冊回紇子」,疑誤。查《冊府元龜》卷六六二「奉使部」載張薦三使異國事。自貞元「四年」至「吐蕃傳歸其柩」止,文字並同於《實錄》,當出自《實錄》者。而其中「回紇子」作「回紇可汗」。則知《實錄》原文當作「回紇可汗」,宋初館閣所藏原本尚不誤。 [82] 「紇辟驛」,原本及諸本並作「回紇辟」。朱熹云:「『辟』字恐誤。」魏本註:「孫曰:薦涉蕃界二十餘里,至赤嶺東被病,返於回紇壁驛,年六十一。」陳景雲《點勘》:「按舊史,張薦使吐蕃,至赤嶺東被病,歿於紇壁驛,吐蕃傳其柩以歸,此回紇辟乃傳寫之誤。」今按:孫注、《點勘》,均引《舊唐書?張薦傳》。「二十」今本舊傳作「二千」。回紇辟:舊傳作「紇壁驛」。《冊府元龜》卷六六三記張薦使吐蕃事,作「紇辟驛」。是「回紇辟」當為「紇辟驛」之誤。 [83] 「輔」,文本作「相」。「居」,文本作「言」。 [84] 文本「觀察」下多一「使」字。 [85] 朱熹云:「『立』,或作『以』。」 [86] 朱熹云:「『收』,或作『牧』。」文本「收」作「牧」。祝本、魏本注曰:「洪曰:『收』字,今本誤作『牧』。」 [87] 「估」,原本作「佑」。祝、文、魏本並作「估」,是。據改。估:直也。 [88] 朱熹云:「『可』,或作『所』。」文本「可」作「所」。 [89] 「右」原本及諸本並作「左」。朱熹云:「『左』,或作『右』。」今按《舊唐書?順宗紀》、兩唐書本傳、《冊府元龜》卷七七七均作「右丞」。觀下文鄭餘慶授左丞,則皐當為右丞。據改。下文同。 [90] 朱熹云:「『主』,或作『在』。」 [91] 朱熹云:「或無『因』字。」祝、文、魏本並無「因」字。 [92] 「至」,文本作「之」。今按:此句文義不明。《新唐書》本傳:「陰許以荊南帥節。」是後文有房啟遲留荊南之事。 [93] 「使」上,原本及諸本並有「武昌軍節使」五字。今按:《新唐書?方鎮表》元和元年:「罷奉義軍節度使,升鄂岳觀察使為武昌軍節度使,增領安黃二州。」是「武昌軍節度使」之名,始得於元和元年。方順宗時,尚無其名,《實錄》誤。據《舊唐書?順宗紀》,韓皐外放之職銜,為「鄂岳沔蔪都團練觀察使」。《舊唐書》本傳作「鄂州刺史,岳鄂蔪沔等州觀察使」。《冊府元龜》卷九四三同。且「節度使」一名,已囊括支度、營田、觀察等使職銜在內。如《實錄》原文作「武昌軍節度使」,則其上不應有「鄂岳觀察」字樣。是此處「武昌軍節使」五字當為衍文。今刪。 [94] 「商」,文本作「啇」。 [95] 「乃」,文本注云:「一作『仍』。」「一入」,文本作「至」。 [96] 「為」字,原本及諸本均作「不沾」。朱熹云:「今按,此數句重複不可讀。疑因後來修改,已增新字,而不去舊文。」今按:《冊府元龜》卷四八○載王叔文事,其文字與《實錄》略同:「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內官俱文珍等惡其專擅,削去翰林之職。叔文見制書,大驚,謂人曰:『叔文須時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帶此院職事,即無因而至矣。』其黨散騎常侍王伾即疏請,不從,再疏,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竟去學士之名。與歸登同日賜紫,內出象笏賜登,而叔文為文珍等所惡,獨不得賜,繇此始懼。」持此與《實錄》對勘,「不沾」二字作「為」,即語意通暢,此當為韓氏原文。 [97] 「此」,文本作「是」。 [98] 「得」,魏本作「德」。今按:《舊傳》作「峘荷晏之舉。」《新傳》作「峘內德舉」。方成珪《箋正》:「王惺齋云:『得』當作『德』,諸本並誤。」 [99] 文本無「已」字。 [100] 「杜」,文本訛作「仕」。 [101] 朱熹云:「『即』,或作『則』。」文本「即」作「則」。 [102] 「杖」,文本訛作「杜」。 [103] 文本無「述睿」二字。注云:「一本不重述睿字。」長告,朱熹云:「『告』,或作『者』。長告,謂長假也。」 [104] 「參」,祝、文、魏本並作「叅」。 [105] 怏怏:祝本訛作「映怏」。 [106] 「襪」,朱熹云:「或無『襪』字,又或作『秣』,非是。」祝、文、魏本並無「襪」字。今按:「襪首」,即「抹頭」,亦作「抹額」。「襪」、「抹」字通。 [107] 「鞫」,魏本作「鞠」。 [108] 「修」,文本作「修」。 [109] 「答」,祝、文、魏本並作「荅」。 [110] 「己亥」,諸本並作「乙亥」。朱熹云:「『乙』,或作『己』。」今按: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無乙亥,《實錄》誤。 [111] 文本「不」上多一「雲」字。 [112] 「支」,原本及諸本並作「節」。「節度副使」,兩唐書本傳及《通鑑》卷二三六作「支度副使」。今按《舊唐書?憲宗紀》:永貞元年十月「戊戍,以宰臣劍南安撫使袁滋檢校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觀察等使,以西川行軍司馬劉闢為給事中。」十二月「己酉,以新除給事中、西川行軍司馬劉闢為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據此,知劉闢為節度副使,在永貞元年十二月。方六月時,辟仍為劍南支度副使。則此處「節」字,當為「支」字之訛。據改。 [113] 「於」文本作「干」。 [114] 「某」,朱熹云:「『某』,或作『辟』。」 [115] 「其」,朱熹云:「『其』,疑當作『某』。」魏本作「某」。 [116] 朱熹云:「『尚』下或有『以』字。」祝、文、魏本均有「以」字。 [117] 朱熹云:「『士』,或作『貶』。今按:『士』上當別有『貶』字。」 [118] 文本無「書」字。「騎」上多一「善」字。 [119] 「穎」,祝、文、魏本作「穎」。「川」,文本作「州」。 [120] 「穎」,祝、文、魏本作「穎」。「川」,祝本、魏本作「州」。 [121] 「杲」,魏本作「東」。今按:許杲,許敬宗子。見《元和姓纂》卷六。 [122] 「勸」,原本作「勤」。朱熹云:「『勤』,或作『勸』。下同」祝、文、魏本及《冊府元龜》卷六九四均作「勸」。兩唐書《張萬福傳》及《通鑑》卷二二四亦作「勸」,據改。下同。 [123] 朱熹云:「『擁』,或作『權』。」文本作「權」。 [124] 朱熹云:「『女』,或作『人』。」 [125] 「護」,原本及諸本均作「獲」。方成珪《箋正》:「『獲』當作『護』,筆誤矣。」今按:《冊府元龜》卷六九四正作「護」。據改。 [126] 「固」,祝、文、魏本並作「因」。 [127] 「船」,文本作「舡」,下同。 [128] 「勑」,魏本作「敕」。 [129]「卒」字上原有「元和元年」四字。諸本並同。魏註:「孫曰:『元和元年』字誤。蓋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今按:《舊唐書》本傳:「貞元二十一年,以左散騎常侍致仕。其年五月卒,年九十。」今刪。 [130]「均」,原本及諸本並作「垍」。《通鑑》卷二三六、《冊府元龜》卷二五九並作「均」,據改。 [131] 朱熹云:「『一日』,或作『日百』。非是。」文本「書詔」作「詔書」。魏本「一日」作「日百」。 [132] 「己」,諸本作「巳」,惟祝本作「己」。今按:此處兩「巳」字,皆當作「己」。「巳」,當為形近致訛。 [133] 「詞」,文本作「辭」。 [134] 「回」,文本作「回」。 [135] 「人」,文本作「夫」。 [136] 文本無「議者咸以為德宗」七字。 [137] 「惟」,祝本、魏本作「唯」。 [138] 「竢」,祝、文、魏本並作「俟」。 [139] 「參」,祝本、文本作「叅」。下同。 [140] 文本無「置」字。 [141] 「歲」字,原本及諸本並無。今按:「以」字上,《唐會要》多一「歲」字,《冊府元龜》多一「年」字。《新志》語同《唐會要》,兩傳作「每年置選」,是。此據《唐會要》、《冊府元龜》增入。 [142] 文本無「常」字。 [143] 文本無「所」字。 [144]「與」字,原作「以」。朱熹云:「『以』當作『與』。」魏註:「『以』,一作『與』。」據改。 [145] 朱熹云:「『皆』,或作『多』。」文註:「一無『者』字。」 [146] 「亢」,祝本、魏本作「元」。今按:兩唐書本傳均作「亢」。 [147] 「陝」,原本及諸本並作「滄」。朱熹云:「『州』,或作『洲』。非是。」沉欽韓《補註》:「《寰宇記》:中條山在陝中夏縣東南一百二十里。《國史補》云:陽城居夏縣。舊作滄州,誤。」方成珪《箋正》:「按《元和志》:中條山在河內道安邑縣南二十里。滄州或系陝州之訛訛。」今按:陽城居夏縣,《舊傳》有明載。《新傳》謂其隱中條山,其地亦在陝州。又《國史補》稱「陽城居夏縣。」(《太平廣記》卷一八七)《乾子》稱「陽城貞元中與三弟隱居陝州夏陽山中。」(《太平廣記》卷一六七)則陽城居陝州夏縣中條山,班班可考。知「滄」當為「陝」之訛。據改。 [148] 朱熹云:「『想』,或作『相』,非是。」祝本「想」作「相」。 [149] 朱熹云:「『子』或作『下』,非是。」文本、魏本「子」作「下」。「厭」,文本作「猒」。 [150] 「及客」二字,原本及諸本均作「牟容」。今按:《舊唐書》本傳紀其事:「城方與二弟及客日夜痛飲。」《新唐書》本傳紀其事:「方與二弟延賓客,日夜劇飲。」是所謂「及客」者,謂陽氏兄弟與客人共飲。《實錄》傳本誤「及客」為「牟容」,當以形近致誤。今據舊傳校改。 [151] 朱熹云:「句上或有『強與坐』字。」祝、文、魏本均有「強與坐」。 [152] 祝本無「毀」字。 [153] 「趨」,魏本作「趍」。 [154] 朱熹云:「『臣』或作『言』。」 [155] 祝、文、魏本並無「也」字。 [156] 文本無後四字。 [157] 文本「親」下多一「者」字。 [158] 「徙」,祝本作「徒」,誤。 [159] 「生魯郡」三字,原本及諸本並作「王魯卿」。魏本註:「一本『王』作『生』,『卿』作『郡』,『儻』作『償』。」今按:柳宗元《遺愛碣》:「太學子魯郡季儻、廬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業奔走,稽道闕下,叫閽籲天,願乞復舊。」據此,今本《實錄》「太學王魯卿、李儻」當為「太學生魯郡李儻」之訛。魏本所錄別本尚未致誤。據改。 [160] 「賦稅」,朱熹云:「或作『稅賦』。」文本作「稅賦」。 [161] 「怪」,祝本、魏本作「?」。 [162] 朱熹云:「『按』,或作『安』,非是。」文本作「桉」。 [163] 「侍」,文本作「待」。 [164] 朱熹云:「『生』,或作『甥』,或作『男』。」 [165] 「寅」,原本及諸本並作「午」。今按《舊唐書?順宗紀》:永貞元年七月戊寅「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副。」據下文,王伾稱疾去職亦在此日。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憂,此後王伾請起復叔文為相併摠北軍不得,又請為威遠軍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報,以上諸事,非一日可辦。則王伾去職,決非叔文丁憂之日,孟陽副鹽鐵,當依舊紀作「戊寅」。據改。 [166] 「第」,祝本作「弟」。 [167] 「勾」,文本作「句」。 [168] 「拘」,文本作「抅」。 [169] 「均」,原作「洎」。見前注 [130]。 [170] 「演」字,原本及諸本均脫。兩唐書《劉貞亮傳》載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則《實錄》「尚」下當脫去「衍」字。《冊府元龜》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載其事,文字並同《實錄》,當出自《實錄》者,而作「尚演、解玉」。則知宋初《實錄》本不誤。後世傳本誤脫一字。據補。 [171] 「金鑾」,原本及諸本並作「德」。今按:兩唐書《俱文珍傳》均作「金鑾殿」。《冊府元龜》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載此事,文字與《實錄》同,當出自《實錄》者,亦作「金鑾殿」,據改。 [172] 朱熹云:「『詔』或作『誥』。」魏本「詔」作「誥」。 [173] 「太」,文本作「大」。 [174] 「太」,魏本作「大」。 [175] 朱熹云:「『逸』,或作『給』。今從《史》。」祝、文、魏本並作「給」。 [176] 朱熹云:「『無』,或作『弗』。今從《史》。」祝、文、魏本「無」並作「弗」。 [177] 「睿」,祝本作「浚」。 [178] 「愛敬」,朱熹云:「或作『仁愛』,今從《史》。」祝、文、魏本及《大詔令集》「愛敬」並作「仁愛」。 [179] 「勑」,魏本及《大詔令集》作「敕」。 [180] 文本無「勤」字。 [181] 「號位」,朱熹云:「或作『位號』。」 [182] 「知聞」,文本作「聞知」。 [183] 「閒」,祝、文、魏本並作「間」。 [184] 朱熹云:「『常』,或作『嘗』。」祝本、魏本「常」作「嘗」。 [185] 朱熹云:「或無『至』字。」文本無「至」字。 [186] 朱熹云:「按杜詩,『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 「竊」,文本作「切」。 [188] 「馳歸」、「之」三字,原本及諸本並無。《冊府元龜》卷四八○記其事,作「韓泰馳歸白之」,語較通暢,今本《實錄》當有脫漏。據補。 [189] 朱熹云:「『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 朱熹云:「『弟』疑當作『事』。」 [191] 「寅」,原本及諸本並作「戍」。朱熹云:「『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並註:「洪曰:『戍』當作『寅』,下同。」陳景雲《點勘》:「按順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則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為是。」今按:據兩紀、《通鑑》均作「寅」。《冊府元龜》卷一六記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當因其年為丙戍,相涉而至誤。據改。 [192] 「寅」原本及諸本並作「戍」。祝本、魏本註:「一作『寅』。」今按:《大詔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據改。 [193] 朱熹云:「『強』,或作『疆』,非是。」魏本、《大詔令集》、《全唐文》「強」並作「強」。 [194] 「誥」,魏本作「詔」。方成珪《箋正》:「『誥』,王本作『詔』,非是。」今按:此誥見錄於《唐大詔令集》卷十二,題作《順宗遺誥》。又見《全唐文》卷五五,題作《遺誥》。 [195] 朱熹云:「『聞』或作『觀』。」祝本「聞」作「觀」。 [196] 「殷」,祝本作「政」。 [197] 「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 朱熹云:「『居』或作『君』,非是。」祝、文、魏本「居」並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