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河南通志 · 河南通志凡例

一通志與一統志不同。一統志別有會典,故職官、選舉、戶口之屬不載焉。古今之文,皆藝文也,故藝文不載焉。通志系一方典制,概不得遺,因分類三十二。一、通志與諸史不同,史垂法戒,善惡並書,志以扶獎為主,故紀善不紀惡,要其指一也。一、舊志聖跡一條,載孔子及諸賢列傳。夫先聖先賢非盡產中州也,何必飾以為重,故刪之。河南通志凡例一一圖考,皆重核訂正。至星野、河渠,典舊圖迥別,務期詳確,不敢因循。一、建置沿革,表注相符,以便稽考。惟南北朝最繁,尚有未備,俟好古者增輯焉。山川古蹟,舊志遺缺頗多,令擇其必宜錄者,確訂增人。一、古蹟見在者書,廢置者亦書,既典懷古之思,亦萬存羊之意。舊志以兵御附城池,止一衛所,業載見在鎮戍,今另立兵制三條,詳載各營官弁兵馬,以仍存前制,以備稽考。 一戶口田賦,悉依刊定賦役全書,而編審人丁,以康熙及十年為準。其自首勸墾地畝糧數,以康熙三十四年奏銷細為據,詳明開載,仍列歷朝舊額於後,恐有損益,便於考鏡也。 一職官止載前朝選舉,止於科目,皆失之簡。令將歷代薦辟甲科,廣搜補人,並錄舉貢,以成偉觀。其隆、萬以後,河決會城,各署題名碑,滅沒靡存,間有或遺,非敢疏忽。 一漢唐名臣,舊志多遺,今略為補,以時促未及。通志最慎重,都尤在人物。中州名賢代出,自上古迄明初,舊志巳有定論,其後續入,非勳績品望、卓然表著者,不敢濫及也。至孝義節烈,風化攸開,必確采輿情,用昭公道。 一、寇躪多年,屠戮甚慘,幾被難者盡雲忠義,可乎?令槩從實錄,罔有所飾。 一州邑志中有以人物稱鄉賢者,似不若人物為當。至孝義、隱逸暨列女、仙釋、方伎,例宜盡歸人。物令另列之,從舊志也。 一藝文各州邑所載近篇,不啻充棟。令登字頗嚴。至。前代詩文,舊志逸者,搜補十之三四,蓋以古人舊作,流傳巳久,不可或略也。 一舊志詩文俱載各條之下,惟贈言、懷人諸作,則另載耳。令悉匯一編,以便觀覽,仍各分體裁,復序世次,且留余簡,以庶使展卷瞭然。 一奏議移文,獨詳本朝者,皆系地方利害,盡為載入,不厭其蕪。一舊志也。是書采輯之後,復加增訂,讎校既詳,剞劂亦善。方諸舊乘或免魯魚帝虎之誚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