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鏡錄 · 手鏡錄

王士禎 《手鏡錄》
自序 文忠公以文章名天下,後進謁見者,顧多與談政事。劉忠宣公願為有司親民之官,蓋州縣令長與民最近,設施當則民食其利,不當則民受其害,捷若影響。居此官者,可勿兢兢慎之與?康熙丁丑,予承乏左司徒且四年余矣。兒子啟沈筮仕得順德之唐山,賦稅不過萬金,縣距驛路又三十里,向稱簡僻易治。近乃以乏糧逋欠,遞馬協濟為累,拊循調劑,殆未易言。汸以書生驟膺斯任,老夫心殊惴惴,輒就思慮所及,手跡敷十條付之,俾朝夕置座右,披玩而從事焉。汸能守而勿替,縱不敢遽擬古之循良,其亦可無隕越也夫。二月十二日,漁洋老人書於京邸。 公子公孫做官,一切倍要謹慎檢點,見上司,處同寅,接待紳士皆然。稍有任性,便謂以門第傲人。時時事事須存此意,做官自己腳底須正,持門第不得。 有司衙門嚴內外之防,是第一要緊之事,家人勿令出外。 日用節儉,可以成廉,而下人衣食,亦須照管,令其無缺。 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類,皆當照市價平買,不可有官價名色。 朔望行香及有朝廷大典禮拜牌等事,須早起恭敬侍事。 每日坐堂須早,早起須用粥及薑湯禦寒氣。午堂亦須飯,然後出,惟不可多用酒。酒後比糧審刑,尤斷斷不可,慎慎之。 春秋課農,須身親勸諭鼓舞之,尤須減少騶從,自備飲食,令民間不驚擾。 文廟當加意修葺,嚴其啟閉,潔其灑掃,嚴禁兵丁、衙役、閒雜人等賭博飲酒於其中。時時囑廣文先生查之。 牌甲一事,詰盜弭盜之良法,但要行之極善,勿致騷擾。盜有犯者,鞫得其質,當執法嚴懲,則不肖之屏跡矣。欲清盜源,尤在嚴禁賭博。有窩賭者,犯即枷示重懲,不宜輕縱。 神會人雜,當令捕官彈壓之。嚴禁賭錢、吃酒、聚眾打架。城門亦當令防守,嚴禁出入,面生可疑之人,不放入城。 宴會當早赴早散,不可夜飲。 錢糧不論多寡,批回俱要一一清楚。號件簿最要稽查,每日勾銷一次。須無延捱遲悞及賄壓等弊。 夏天出門,亦要帶綿衣、綿被褥之類,以防風雨驟寒。此少聞於方伯贈司徒公者,四五十年守之不敢忘。 捕快多縱盜殃民,當嚴駕馭之。 做有司官須忍耐、耐煩。事至須三思而行,不可急遽,急遽必有錯誤。 火燭門戶,時時謹慎。遇年節、燈節,民間煙火、起火等,亦宜禁之。如花炮則不妨。 地方如有聚眾燒香念佛,白蓮、龍天等邪教左道惑眾者,當於嚴牌甲時力禁之。早杜其源,勿令滋蔓。 解錢糧,須慎選老成殷實人役,銀入鞘必自家經眼,然後點封,不可粗心。 義學多有名無實,宜實實舉行之。 皇上御書,賜天下督撫,不過「清慎勤」三字。無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畿輔之地,果為好官,聲譽易起。如不努力做好官,亦易滋謗。勉之,勉之! 地方萬一有水旱之災,即當極力申諍,為民請命,不可如山左向年以報突為諱,貽民間之害。 政有閒暇,令廣文選生員美秀而文者,為文會作養之。 學院少司馬李公,素講理學,孤峭立崖岸,禮遇或優,斷不可有片紙竿牘。 養馬一差及恊濟驛馬二事,當留心,相機行之。非筆墨可盡。 霧天早起,當使飽,若枵腹則恐致疾,行路尤不可也。暑天有汗,亦不可在有風處脫衣帽,寒天又不必言。 與上司稟啟,當先檢點,勿犯諱。其父祖名諱,亦宜話間而避之。如:守道於之祖,謐「清端公」,諱成龍;巡道許之父,諱世昌(福建巡撫);太守宜之父,諱永貴(總兵巡撫);軍廳王之父,諱永茂,河間知府。此其及知者,余可類推也。 上司、同寅,有送優伶之類者,量給盤費,不妨從優,不可久留地方滋擾,亦不必多留衙中做戲。 凡審事及商榷事體,最宜慎秘,雖門役等日在左右者,亦不可令窺探意措,泄漏語言。 同寅切戒戲謔,往往有成嫌疑者,不可不慎。 堂規要嚴肅,此最觀瞻所系,上堂顰笑,亦不可輕易。所云「君子不重則不威」也。 勿用重刑,勿濫刑。至於夾棍,尤萬萬不可輕用。病人醉人,不宜輕加撲責。盛怒之下,萬不可動刑。 審事務極虛公,須參互原告、被告及干證口供,虛實曲直自見。不可先執成見,致下有不得盡之情,或至枉縱。至於盜案,尤要詳慎,強之與窈,相去天淵,一出一入,萬萬不可輕易。 人命最重,極當詳慎,務於初招確得真情。屍格不可聽仵作妄報,(暑月檢屍,須先食辟惡之物)方不致開後來翻案駁竇,亦不致有冤枉。詳冊中招首敷語,謂之「招眼」,更有關係。如素無仇怨等語,即系鬥毆殺;如夙有仇恨,遂動殺機等語,即系謀故殺。鬥毆矜釋者多,謀故遇赦不赦,輕重判若天淵。故招眼數語,最當詳慎。 凡人命,投井、投繯、服毒、自盡等,多是刁徒藉命誣賴,居奇騙詐。如審出此等節情,即當反坐。不惟誣告者少,而輕生者亦少矣。惟真正有威逼實據者,乃當別論。 不可多准詞狀,不可輕易差人拘提,不可令婦女出官,不可輕易監禁,不可令久候審理。隨到隨結,則案無留牘,不悞農事,而衙役也不敢恐嚇詐騙矣。事體小者,或事關骨肉親戚者,止當令其和息,自海自艾,亦教化之一端也。 風俗教化所關甚巨。每月朔望,會師儒講上諭法條,須敷陳明白條暢,鄉愚人可解,中才以下之人,皆可勉於為善,而不敢為不善。勿視以為具文。 待鍾衿須各盡禮貌。生員閉盧讀書,績學能文者,當愛敬作養之。惟出入衙門扛幫訶訟者,不在此例。生員不可責,有過語廣文可也。 逃人隨獲隨解,不可監禁過三日。或獲之道路,或獲之空廟,斷不可株累窩家。萬一果有窩家,令作自首,則保全者大矣。剔有《督捕條例注釋》,可細看,此事尤可行陰騭也,留心留心。凡解逃人一名,須僉有身家、不吃酒的殷實解役二名,方保無虞。此事大有干係,慎之慎之。 旗下人不可刑責。 衙門倉庫巡邏、監倉,防範俱要嚴緊。宅中上宿巡更,亦當每夜嚴緊。如有公事赴省赴府,尤要加緊勿忽。 待廣文、捕衙、防守將官,皆要和睦。 催征錢糧,各有不同,要以便民為主。如自封投櫃,不經胥吏之手,流水簿備照分明,則胥吏不能作奸,則天下所同也。比糧不可用刑太重,此事最系官聲,慎之。 羨餘一項,各處相沿有定規。若前人有已甚者,則去之。若無害於民,不妨仍舊。斷不可於創頭加重。加重,此斂怨之道也。 居官以得民心為主,為民間省一分,則受二分之賜,誦聲亦易起矣。 銀匠須擇人。 加派一事,最礙官聲,最為民害。如地方有大役,必出於地丁正項之外者,必有院、道、府通行明文。看別州縣如何行,本縣往年遇此等大役如何行。與鄰封同寅、本縣紳衿詳酌盡善,稟命於府,然後行之。斷斷不可一毫染指。切囑切囑。 常平倉米谷盛貯,須擇高燥爽塏之地,以防浥爛。又須峻其牆垣,嚴其鎖鑰。以老成殷實人專司其事。此項近往往為有司之累,不可不慎。 民壯快手,選少壯恩實者,暇日教之習射,亦有得力處。 馭胥役輩要嚴,亦要體恤人情,勿近刻薄。最不可令吏胥等有時道用事之名。 非萬不得已,不可輕易借貸,亦系官評也。 必實實有真誠與民同休戚之意,民未有不感動者。不恃智術駕馭。 遇下犯上、賤凌貴、奴欺主之輩,當嚴正明分,以維風俗。 右五十條,隨億隨書,未有倫次,汝時時玩味遵行,庶幾寡過慎勿忽也。後有億及者,續寄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