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
梁啓超的倫理論文。指獨立與合群;自由與制裁;自信與虛心;利己與利他;破壞與成立等十種德性的相互關係。原為在日本東京大同高等學校時的講稿,經整理後載《清議報》第82、84冊,1901年6月16日、7月6日出版,收入《飲冰室合集·文集》第2冊第5卷。他認為獨立就是要有人格、人權,不要做奴隸,但要關心群體;自由就是要充分享受人權,但要服從法律,「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他人之自由為界」(《梁啓超選集》)。自信是對自己人格、人權、能力的自我肯定,但不能自傲,「愈自重者愈不敢輕薄天下人」(同上書)。自私利己並非惡德,「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同上書)。但利己時必須愛他,方能真正利己。「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後己之利亦從進焉。」(同上書)崇信西方資產階級一貫提倡的「合理利己主義」。最後提出要在破壞舊道德過程中建立新道德。他詳論個人與社會之相互關係的目的在於要使人們明白,「知有合群之獨立,則獨立而不軋轢;知有制裁之自由,則自由而不亂暴;知有虛心之自信,則自信而不驕盈;知有愛他之利己,則利己而不偏私;知有成立之破壞,則破壞而不危險」(同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