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宜須知 · ●事宜須知卷三
長白壽峯延昌識
到省
二十三條
稟到請假
拜首府縣
謁見禮節
衙門三日
尋常稟見
初拜各官
應行繳憑
分別送禮
坐省幕賓
坐省長班
憲薦各幕
同官薦僕
奉飭赴任
叩謝飭知
稟辭起程
上憲回拜
上憲請飯
同官習見
同官請飯
各等稱謂
購買書籍
寄發紅諭
接須知冊
○稟到請假
到省之日。遣人到各憲衙門。上手版稟到。隨請假三日。外官向來如此。窺度其意。因甫到省垣。征塵未掃。稍為休息。以便演習進見禮節。
○拜首府縣
請假之內。應拜首府縣二公。請教謁見各憲禮節。首府與我。雖係平行官。初見時須叩頭行大禮。應稱某翁先生。拜首縣時。亦稱某翁。至於自稱。總是兄弟。其中如有年誼世誼戚誼者。應按實在稱謂。
○謁見禮節
知府各官。向係首府帶見。總應自首道見起。由下而上。層次不可倒置。應早為繕妥履厯數分。謁見時總是叩頭行禮。然後請安。一面將履厯呈遞。應穿蟒袍補褂掛珠。見時放挖杭。 【 清語呼馬蹏袖為挖杭】 此時上憲必送茶。我應離坐稍退。再去向上憲似欲敬茶。上憲必用手微阻。我辭上坐不敢居。上憲必讓。然後再坐。自稱卑府。面稱督撫藩臬道學政。均係大人。若對此上憲。背稱各上憲。則加台字。如制台撫台藩台臬台道台學台之類。如制台係大學士。面稱背稱。均曰中堂。上憲問話畢。讓茶再走面稱將軍。曰將軍。背稱將軍。曰某將軍。如
欽差大臣到省。面稱曰大人。背稱曰某犬人。隨帶司員。亦面稱大人。對上憲稱各府知府。及在省候補知府。均曰某守。同知曰某丞。通判曰某倅。州曰某牧。縣曰某令。直隸州州同。曰某州丞。州判曰某州倅。散州州同。曰某州同。府經縣丞。以至未入流。均係上加姓下綴銜。並無別稱。 【 再制台應稱制軍、若係宮保、則稱宮保、撫台應稱中丞、藩台應稱方伯、臬台應稱廉訪道台應稱觀察、】
○衙門三曰
自初次謁見後。仍穿花衣。連上衙門三曰。上手版。各憲傳見。與否。不能預定。見面請安。不必再叩頭。
○尋常稟見
儀門外下轎。進角門。坐官廳。長班投手版。院署交巡捕。藩臬道署交號房。與初見同。至傳見禮節。亦與初次無異。惟不必叩頭。不必穿花衣。面見請安而巳。
○初拜各官
初拜候補道各位。仍用手版。面見叩頭後請安。稱大人。自稱卑府。平日謁見。仍就請安。道台亦必還安。初拜同班知府。亦須叩頭後一揖。平日相見。彼此一揖。至於拜州縣佐襍等官。無不攩駕者。若果相見。州縣等向我請安。我亦還安。
○應行繳憑
三日花衣後。應行繳憑。宜先見藩台面稟。然後辦一紅白稟。將憑夾入投繳。總以早繳為是。
○分別送禮
應送各大憲禮物。詳於首卷。不必再敘。至於首府縣。以及候補道府諸公。應如何致送折衷辦理可也。 【 送上憲禮單應直書平行禮單應橫書】
○坐省幕賓
此節萬不可少。亦視缺分何如耳。請定奉送關書。按月寄送脩金。所有省城年節賀稟信件等事。即可拜託一併辦理。來往致函。大可通聲氣也。
○坐省長班
各府俱有坐省長班。每日轅門抄。按期寄到一切禮節。渠輩無不熟悉。初到省時。彼即迎出數里。並可令其看定公館。伊必有一番布置。我待之如長隨。不過加以詞色。每月賞項。分別酌給
○憲薦各幕
苦缺無論矣。若係中上之缺。上憲不免薦刑錢書啟及乾館各席。我惟有送關書奉請而巳。萬不可因此等均係冗費。宛轉推辭。致違憲意。遂有痕跡。至於刑錢一席。必須各大憲所推許。同人所欽佩者。方可延定。如賜薦家丁。只得留用。不可推卻。其中位置。在乎量材器使。無一定凖則。細心人自委任得當也。
○同官薦僕
此事亦甚為難。不留有礙情面。全留難以位置。況若輩行為。豈能一望而知。惟有暫行留名。均令其自行後去。我既可節省盤費。而渠等倘或畏難。亦必終止。此亦善遣之一法也。如有舉薦乾館者。似應酌量致送。未便全行延定。然亦視缺分如何耳。
○奉飭赴任
奉飭者。奉札飭也。此係藩台專政。先為掛牌。一經牌示。則赴任有期矣。每逢實缺新官到省。上憲必有一番斟酌。查看該員。若果勝任。掛牌必早。否則須遲數月。或令暫為在省當差。或暫署他缺知府。均難預料。
○叩謝飭知
奉飭之次日。即應到各憲衙門。面為叩謝。如初見禮。
○稟辭起程
行期一定。即到各憲衙門叩辭。須面雲請大人垂訓。俾有遵循云云。此語不可太多。多則生厭。到此時各憲署須送門包。至於數目。須在省酌定。總以不即不離為妥。若係首府到任之初。即於接印之日。到各憲衙門稟明。今日接印任事。
○上憲回拜
應行預備押席。穿補褂到官廳先行交帖。院署交巡捕。藩臬道署交號房。到花廳請安。入座時。上憲送酒。我應回敬。席畢請安謝。俱如京中儀。既出。仍上手版謝酒。若上憲專請便飯。我仍應穿補褂。
○上憲請飯
我輩如在本署。宜先到暖閣後侍立。預先令人到花廳。撤去主墊。到花廳。我向上憲請安。上憲必還安。上憲命添主墊。當即安設如舊。讓我同坐。然後同坐。給上憲先送杏仁茶。再送桂元蓮子湯。再送香片茶。凡三送。以致恭敬之意。上憲欲行。我應先趨至轎旁立侍。上憲到轎旁。我應請安。上憲升轎。我揖送。即刻到憲署上手版。謝步繳帖。我輩若住公館。上憲來拜。亦如前儀。但能攩駕。總以不請為是。或路遇上憲。則我轎宜迴避旁轉。迎接上憲。我輩應在上憲下轎之前數步。排班侍立。官大者居前。官小者居後。如上憲行香之類。若遇府考。學憲按臨。與此禮同。
○同官習見
習見不必叩頭。惟主人以茶敬客。客必回敬客上轎之前。必向主人一揖。主人還揖。升轎之後。主人揖送。客還揖。凡外官相拜。雖主人迎出。彼此不揖不請安。俟到花廳。始相為禮。
○同官請飯
俟到花廳。向主人一揖。當面繳帖。以官階為坐次。非至熟不敘齒。其餘皆如京官儀。
○各等稱謂
同通班稱我輩曰太尊。或堂台。如有運司銜。必稱我為都轉。有道銜。必稱我為觀察。自稱曰晚生。我稱同通曰老兄。縣班及佐雜等。稱我。如有加銜。總稱大人。自稱總是卑職。山長刑錢書啟各席。稱我輩與同通相等。我稱各席。均曰老夫子。自稱總是兄弟。
○購買書籍
全省通志。本府志書。及本省名儒著作。不可不早為購買。俾廣見聞。且須買本省近科鄉墨。以備府考之用。庶免出題重複。
○寄發紅諭
在省稟辭起程。離本任府城將近。應於前四五日。派一明白家丁。持紅諭先到本府署。用名帖拜署任。即將紅諭交禮房張貼。宣示闔署及軍民人等。本府定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接印視事云云。此蓋指省外各府而言也。
○接須知冊
須知冊者。各房應辦事宜也。新官既發紅諭。所有本府署各房。必將應辦之事。各繕一冊。於接印之前幾日。呈遞。以備留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