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說新語箋疏 · 捷悟第十一

楊德祖為魏武主簿,時作相國門,始構榱桷,魏武自出看,使人題門作「活」字,便去。楊見,即令壞之。既竟,曰:「門中『活』,『闊』字。王正嫌門大也。」文士傳曰:「楊修字德祖,弘農人,太尉彪子。少有才學思干。魏武為丞相,闢為主簿。修常白事,知必有反覆教,豫為答對數紙,以次牒之而行。敕守者曰:『向白事,必教出相反覆,若按此次第連答之。』已而風吹紙次亂,守者不別,而遂錯誤。公怒推問,修慚懼,然以所白甚有理,終亦是修。後為武帝所誅。」〔一〕 【校文】 注「思干」下唐本有「早知名」三字。 注「必教出相反覆」唐本作「必有教出相反覆」。 注「修慚懼」下唐本作「以實對,然所白甚有理。初雖見怪,事亦終是,修之才解皆此類矣。為武帝所誅」。 【箋疏】 〔一〕嘉錫案:魏志陳思王傳注引世語曰:「修為植所友,每當就植,慮事有關,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十餘條,敕門下:教出以次答。教裁出,答已入。太祖怪其捷,推問始泄。」與此風吹紙亂之說不同。文選集注七十九答臨淄侯箋注引典略云:「楊修字德祖,少謙恭有才學,早流奇譽。魏武為丞相,轉主簿,軍國之事皆預焉。修思謀深長,常預為答教,故猜而惡焉。初臨淄侯植有代嫡之議,修厚自委昵,深為植所欽重。太子亦愛其才。武帝慮修多譎,恐終為禍亂,又以袁氏之甥,遂因事誅之。」此與魏志陳思王傳注所引詳略不同。范書楊彪傳即本之世語及典略。故具錄之,以見德祖之始末雲。 人餉魏武一桮酪,魏武噉少許,蓋頭上題「合」字以示眾。眾莫能解。次至楊修,修便噉,曰:「公教人噉一口也,復何疑?」 魏武嘗過曹娥碑下,楊修從,碑背上見題作「黃絹幼婦,外孫□臼」八字。魏武謂修曰:「解不?」答曰:「解。」魏武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魏武乃曰:「吾已得。」令修別記所知。修曰:「黃絹,色絲也,於字為絕。幼婦,少女也,於字為妙。外孫,女子也,於字為好。□臼,受辛也,於字為辭。所謂『絕妙好辭』也。」魏武亦記之,與修同,乃嘆曰:「我才不及卿,乃覺三十里。」〔一〕會稽典錄曰:「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撫節按歌,婆娑樂神。漢安二年,迎伍君神,泝濤而上,為水所淹,不得其屍。娥年十四,號慕思盱,乃投瓜於江,〔二〕存其父屍曰:〔三〕『父在此,瓜當沈。』旬有七日,瓜偶沈,遂自投於江而死。縣長度尚悲憐其義,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鄲子禮為之作碑。」按曹娥碑在會稽中,而魏武、楊修未嘗過江也。異苑曰:「陳留蔡邕避難過吳,讀碑文,以為詩人之作,無詭妄也。因刻石旁作八字。魏武見而不能了,以問群寮,莫有解者。有婦人浣於汾渚,曰:『第四車解。』既而,禰正平也。衡即以離合義解之。或謂此婦人即娥靈也。」〔四〕 【校文】 「魏武謂修曰解不」唐本「曰」下有「卿」字。又兩「辭」字,唐本俱作。 注「按歌」唐本作「安歌」。 注「投瓜」及下文「瓜」字唐本俱作「衣」。 注「存其父屍」「存」,沈本作「祝」。 【箋疏】 〔一〕「乃覺」,山谷外集注十五引「覺」作「較」。 方以智通雅卷三曰:「晉語『有秦客廋辭於朝』,註:『廋,隱也。』漢志有隱書十八篇。呂覽審應篇:『成公賈之讔喻。』高注曰:『讔語。』劉勰曰:『讔者,隱也。』孔融作離合詩,曹娥碑陰八字,參同契後序與越絕書隱袁康、吳平,皆後漢人伎倆也。智按:曹娥上虞人。舊說曹孟德不及楊修三十里,孫權霸越,曹何以至?因楊修知雞肋而附會耳。」吳承仕曰:「覺三十里」,覺讀為校。後雲「東亭一人常在前,覺數十步」,亦同。嘉錫案:此出語林,見琱玉集聰慧篇引。 〔二〕後漢書列女傳注曰:「娥投衣於水,祝曰:『父屍所在當沈。』衣字或作爪,見項原列女傳。」然則此書唐、宋本各有所據。但以理度之,作「衣」為是。 〔三〕程炎震云:「宋本『存』作『祝』。」 〔四〕嘉錫案:蔡邕題字,實有其事,見後漢書注引會稽典錄。至於楊修、禰衡之事,則皆妄也。 魏武征袁本初,治裝,余有數十斛竹片,咸長數寸,眾雲並不堪用,正令燒除。太祖思所以用之,謂可為竹椑楯,而未顯其言。馳使問主簿楊德祖。應聲答之,與帝心同。眾伏其辯悟。 【校文】 「眾雲並不堪用」唐本作「眾並謂不堪用」。 「太祖思所以用之」唐本「太祖」下有「甚惜」二字。 「竹椑楯」「椑」,唐本作「柙」。 「應聲答之,與帝心同」唐本作「應聲答,與帝同」。 王敦引軍垂至大桁,明帝自出中堂。溫嶠為丹陽尹,帝令斷大桁,故未斷,帝大怒,瞋目,左右莫不悚懼。〔一〕按晉陽秋、鄧紀皆云:敦將至,嶠燒朱雀橋以阻其兵。而雲未斷大桁,致帝怒,大為訛謬。一本雲「帝自勸嶠入」,一本作「噉飲帝怒」,此則近也。〔二〕召諸公來。嶠至不謝,但求酒炙。王導須臾至,徒跣下地,謝曰:「天威在顏,遂使溫嶠不容得謝。」嶠於是下謝,帝乃釋然。諸公共嘆王機悟名言。 【校文】 注「鄧紀」唐本作「鄧粲晉紀」。 注「阻其兵」唐本「兵」下有「勢」字。 注「一本作噉」唐本無。 「不容」唐本無「容」字。 【箋疏】 〔一〕建康實錄七云:「成帝咸康二年,更作朱雀門,新立朱雀浮航。航在縣城東南四里,對朱雀門,南度淮水,亦名朱雀橋。」注云:「案地誌:本吳南津大吳橋也。王敦作亂,溫嶠燒絕之,遂權以浮航往來。至是,始議用杜預河橋法作之,長九十步,廣六丈,冬夏隨水高下也。」景定建康志十六引舊志云:「鎮淮橋在今府城南門裡。即古朱雀航所。」嘉錫案:據孝標註及建康實錄,則明帝時溫嶠所燒者是朱雀橋,而非浮航。敬胤注引丹陽記雲「太元中,驃騎府立東桁,改朱雀為大桁」,則大桁之名,非明帝時所有。世說蓋事後追紀之詞耳。敬胤注徵引甚詳,在考異中,茲不備引。 〔二〕程炎震云:「晉書六十七嶠傳云:嶠燒朱雀橋以挫其鋒。帝怒之,嶠曰:『今宿衛寡弱,徵兵未至,若賊豕突,危及社稷,陛下何惜一橋?』蓋同孫、鄧。」 郗司空在北府,桓宣武惡其居兵權。南徐州記曰:「徐州人多勁悍,號精兵,故桓溫常曰:『京口酒可飲,箕可用,兵可使。』」郗於事機素暗,遣箋詣桓:「方欲共獎王室,修復園陵。」世子嘉賓出行,於道上聞信至,急取箋,視竟,寸寸毀裂,便回。還更作箋,自陳老病,不堪人閒,欲乞閒地自養。宣武得箋大喜,即詔轉公督五郡,會稽太守。〔一〕晉陽秋曰:「大司馬將討慕容暐,表求申勸平北愔及袁真等嚴辦。愔以羸疾求退,詔大司馬領愔所任。」按中興書:愔辭此行,溫責其不從,轉授會稽。世說為謬。 【校文】 注「徐州人多勁悍,號精兵」唐本作「徐州民勁悍,號曰精兵」。 「急取箋視竟」唐本「視」下重一「視」字。 注「表求申勸平北愔」云云唐本作「表求勒平北將軍愔及袁真等嚴辦。愔以羸疾不堪戎行,自表求退。聽之。詔大司馬領愔所任,授愔冠軍將軍,會稽內史。按中興書,愔辭此行,溫責其不從處分,轉授會稽。疑世說為謬者」。 【箋疏】 〔一〕程炎震云:「太和二年九月,郗愔為徐州刺史。四年,轉會稽。」又云:「晉書六十七愔傳云:用其子超計,以己非將帥才,不堪軍旅,又固辭,解職。通鑑一百二則用此文。」 王東亭作宣武主簿,嘗春月與石頭兄弟乘馬出郊。時彥同游者,連鑣俱進。石頭,桓遐小字。〔一〕中興書曰:「遐字伯道,溫長子也。仕至豫州刺史。」唯東亭一人常在前,覺數十步,〔二〕諸人莫之解。石頭等既疲倦,俄而乘輿回,諸人皆似從官,唯東亭弈弈在前。其悟捷如此。 【校文】 「郊」下唐本有「野」字。 注兩「遐」字唐本俱作「熙」。 「悟捷」唐本作「悟攝」。 【箋疏】 〔一〕嘉錫案:晉書桓溫傳,溫六子:熙、濟、韻、禕、偉、玄。熙字伯道。未有名遐者。自宋本世說誤作遐,諸本並從之,莫有知其誤者矣。唐寫本作熙,不誤。 〔二〕程炎震云:「鐘山札記三曰:『覺有與校義音義並同。詩「定之方中」,正義引鄭志云:「今就校人職,相覺有異趣。」趙岐孟子注「中也養不中」章:「如此賢不肖相覺,何能分寸?」又「富歲子弟多賴」章:「聖人亦人耳,其相覺者,以心知耳。」續漢書律曆志中:「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晉書傅玄傳:「古以百步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所覺過倍。」宋書天文志「斗二十一,升二十五,南北相覺,四十八度」,凡此皆以覺為校也。後人有不得其義而致疑者,更或輒改他字,故為詳證之。』炎震曰:盧說是也。此覺數十步亦是校數十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