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復文存 · 共產主義Komunismo之原則
(1914年5月23日,《民聲》第十一號)
共產主義萬世不易之大原則,非即「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二語乎?此原則果自何人發明之?即法蘭西有名之社會主義家魯意布蘭LouisBlane也。
布蘭氏生於一八一三年,卒於一八八二年。蓋當十九世紀中葉法國聖西門孚理亞等派之社會主義漸就萎靡而德意志社會主義尚未勃興之際,布蘭氏乃連絡其間,為社會主義吐萬丈之光芒者也。雖布蘭氏生平頗注意於政治之運動,為吾人所不取,然其發明「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二語實為共產主義不易之原則。其學說固吾人所不可不知者也。今特取其有名之著作同「勞動組織」OrganisationdeTravail一書關於此節之意見略述之如下:
社會主義之第一問題,即各人業務分任之方法是也。夫吾人所有之才能智識雖多,然非為營一己之私利而始有之,乃為圖社會之公利而有之者也。腦想強而筋力健者長於作事,美感深而聲音富者優於美術。彼其具有此種能力者,豈徒為自娛之具而已哉?亦將有以盡力於社會耳,以是之故,凡人有二倍之體力者,當負二倍勞動之義務,吾人若具特優之才識者,則本其才識,普利社會,乃其天職也。是即弱者當藉助於強者,而強者當扶助乎弱者,智者當致助於愚者,而愚者當受助於智者之謂,如是則才能愈大者,其義務亦愈大。吾人於此乃確定一原則曰「各人當觀其所有能力之多寡,而定其常負義務之大小」。苟本此原則以為業務分任之標準,庶幾得其平矣。
業務分任之問題既已解決,而吾人取自社會之需要品,其大小多寡之標準又當如何乎?此亦最要之問題也。昔聖西門派之學說,亦謂人之勞動,當視其能力之大小以為比例,是與布蘭氏所同者也。然聖氏又曰:「各人所得之報酬,當觀其工作之多寡以為比例。」是說也,果不失社會平等之理者乎?果適合於高尚道德之標準者乎?是直以不肖待人,謂人皆貪然殘忍,而因設是例以限制之耳。夫人之勞動,既視其能力以為比例,能力既有不同,則工作之結果必互異,倘所得報酬必以工作多寡為比例,則強者智者之所得多,弱者愚者之所得少,是何異驅患者弱者使赴於自滅之途耶?(譯者案:聖西門氏之學說,與近世集產主義蓋相類。其大謬點有三:人之強弱智愚,乃由於遺傳與所受之感化而來,並非其人自己之功罪,令所得乃不能一律,所謂人類平等者安在?此其違反乎社會主義之原理者一。人雖有智愚強弱之不同,而生活之所需,則與智愚強弱無關,並非智者強者之衣食必加多,而愚者弱者之衣食當減少也。今所得既不齊,則智者強者所享必有餘,而弱者愚者所得必不足,所謂倉糜有紅粟,道上多餓殍,與今日地獄社會之惡現象何異。此其違反乎社會主義之原理者二。報酬一語,何自而來,乃資本制度之社會,資本家壟斷生產機關(土地機器),視工人為奴隸,工人得餬口之故,不得已得之服役,從而取得報酬之謂也。社會主義即以破除此種制度為根本。從資本家之手,取回生產機關,由工人自掌之自用之,如是則人之勞動,乃為自己而工作,乃為大眾而工作,並非服役於他人,安得有所謂報酬,吾人既盡力工作,即當取得生活之所需,所自作之自享之,此乃天然之公理,又何為而設以限制乎,此其違反社會主義之原理三)。布蘭氏乃復發明一原則:曰「各人隨其所需,而得物產之分配」。蓋人之智力體力,不能一例,嗜好互殊,習慣各異,於是各人之需要品亦因之而有千差萬別之不同,在社會當一一有以應其要求,而不應有所限制,苟有限制,適足以戾乎人類之本性,而妨害其發達,此實大礙人生之「幸福」與「進步」者也(按布蘭氏學說以幸福與進步為人生之目的)。
於是吾人乃得萬萬世不易之大原則曰:「各盡其所能,各取其所需」是既近世共產主義金科玉律之格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