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復文存 · 三答耑任

師復 《師復文存》
(1914年7月4日) 來書複列三問題: 否認無政府共產主義簡稱曰無政府主義。答曰:所謂「吾人主張無政府共產主義簡稱則曰無政府主義」一語其意義經解釋於以前各號,意謂「吾人主張無政府共產主義,簡單言之亦可曰主張無政府主義,」猶之吾人主張共產社會主義,簡單言之亦可曰主張社會主義耳。既經解釋,誤會當可免。今來書仍以為不可,則直如來書之意,改「簡稱」為「渾言」可也。 否認無政府主義能兼賅社會主義。答曰:來書之意,以為無政府主義只有廢除私產之意,而無財產公有之主張,故謂無政府主義不能兼敗社會主義。不知廢除私產,即為財產公有,如二五之於一十耳。社會主義亦可謂為廢除私產之主義,(當世學者如此解釋者甚多)無政府主義亦未嘗不主張財產公有,並非社會主義乃主張財產公有,而無政府主義則只主張廢除私產也。來書既謂無政府主義有廢除私產之意,是即能兼賅社會主義矣。 否認無政府主義為一種公名。答曰:無政府主義中有種種之派別,經略舉於前次答書,且所舉不過為最簡單之分派,據當世學者各以其所見分列種種派別,尚不止此、實難殫述。無政府主義中既有種種派別,則「無政府主義」自然為一公共之名詞。今來書之意,以為「克魯泡特金由無政府主義進而主張無政府共產主義,因之不認無政府共產主義為無政府主義之一派,且因之不認無政府主義為一種公名。」余按克氏學說,始終皆主張無政府共產主義,絕無由無政府主義進而主張無政府共產主義之說,來書不知何所據而雲耳。來書又引本報第五號所言「無政府黨所主張者為為共產主義而集產則社會民主黨所主張,獨產則獨產黨所主張,二者皆無政府黨所不取者也」數語,以為無政府主義非一種公名之證。不知第五號之文,主旨在正名而不在分辨學派。凡分辨學派,只當臚列派別,而不必參一己之主張。若所謂正名者,則本一己之主張而為之正其名義,記者既主張無政府共產主義,則獨產與集產,均所否認,一如克氏之意見,以為無政府黨必主張共產。(克氏嘗曰:無政府黨對於社會主義則主張共產,對於政治組織則主張廢絕政府。其去年致法蘭西無政府黨大會書亦曰無政府黨同時必為共產黨,獨產黨若必堅守其單獨思想必不能為無政府黨。)彼文所謂集產獨產均無政府黨所不取,即謂此也。然此特以一己意見所下之斷語,若論列學派,則自有普通派別,不能一筆抹煞之也。(猶之共產主義家往往謂集產主義為偽社會主義非社會主義,然論列學派則集產必為社會主義之一派。) 以上三問題之答解,倘能滿足下之意,則其餘來書中種種支節之辯難,皆可渙然冰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