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格律 · 第四節 對仗

王力 《詩詞格律》
詩詞中的對偶,叫做對仗。古代的儀仗隊是兩兩相對的,這是「對仗」這個術語的來歷。 對偶又是甚麽呢?對偶就是把同類的概念或對立的概念竝列起來,例如「抗美援朝」,「抗美」與「援朝」形成對偶。對偶可以句中自對,又可以兩句相對。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對,「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是兩句相對。一般講對偶,指的是兩句相對。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 對偶的一般規則,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仍以「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為例:「抗」、「援」、「保」、「衛」都是動詞相對,「美」、「朝」、「家」、「國」都是名詞相對。實際上,名詞對可以細分為若干類,同類名詞相對被認為是工整的對偶,簡稱「工對」。這裏「美」與「朝」都是專名,而且都是簡稱,所以是工對;「家」與「國」都是人的集體,所以也是工對。「保家衛國」對「抗美援朝」也算工對,因為句中自對工整了,兩句相對就不要求同樣工整了。 對偶是一種修辭手段,它是作用是形成整齊的美。漢語的特點特別適宜於對偶,因為漢語單音詞較多,即使是復音詞,其中詞素也有相當的獨立性,容易造成對偶,對偶既然是修辭手段,那麽,散文與詩都用得著它。例如《易經》說:「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易·乾文言》)《詩經》說:「昔我往矣,揚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小雅·採薇》)這些對仗都是適應修辭的需要的。但是,律詩中的對仗還有它的規則,而不是像《詩經》那樣隨便的。這個規則是: (1)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立的; (2)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2]。 因此,像上面所舉《易經》和《詩經》是例子還不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上面所舉毛主席《長征》詩中的兩句:「金沙水拍雲崖暖,大渡橋橫鐵索寒」,纔是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的。 對聯(對子)是從律詩演化出來的,所以也要適合上述的兩個標準。例如毛主席在《改造我們的學習》中,所舉的一副對子: 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 山間竹筍,嘴尖皮厚腹中空。 這裏上聯(出句)的字和下聯(對句)的字不相重復,而它們的平仄則是相對立的: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3]。 就修辭方面說,這副對子也是對得很工整的。「牆上」是名詞帶方位詞,所對的「山間」也是名詞帶方位詞。「根底」是名詞帶方位詞,[4]所對的「腹中」也是名詞帶方位詞。「頭」對「嘴」,「腳」對「皮」,都是名詞對名詞。「重」對「尖」,「輕」對「厚」,都是形容詞對形容詞。「頭重」對「腳輕」,「嘴尖」對「皮厚」,都是句中自對。這樣句中自對而又兩句相對,更顯得特別工整了。 關於詩詞的對仗,下文還要詳細討論,現在先談到這裏。 -------------------------------------------------------------------------------- [1] 「鏗鏘」,樂器聲。指宮商協調。 [2] 至少是同一位置上不能重復。例如「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出句第二字和對句第二字都是「我」字,那就是同一位置上的重復。 [3] 字外有圓圈的,表示可平可仄。 [4] 「根底」原作「根柢」,是平行結構。寫作「根底」仍是平行結構。我們說是名詞帶方位詞,是因為這裏確是利用了「底」也可以作方位詞這一事實來構成對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