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
奧地利作家卡夫卡的長篇小說, 寫於1914~1915年間(一說1918~1919年間),沒有最後完成。主人公約瑟夫·K是一家銀行的襄理,一天早晨,突然被法庭派來的使者宣布逮捕。這個法庭不是官方的,不宣布被告的罪狀;被告在判決執行以前保持行動的自由。凡屬被告皆有罪,既然開始審判,就無以赦免,被告遲早定要判罪。約瑟夫·K認為自己無罪,因此極力抗拒這種強加於他的暴力。他四處奔走, 延請律師,向他所熟悉的法庭侍從女士求情,向法庭畫師尋求庇護。他逐漸發現,在法庭一切活動背後存在著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無人對它負責,它也不向任何人負責;它只是不停地運轉,專門與人為敵。約瑟夫·K意識到他自己原來是這個官僚機構中的一員,參與它對人的迫害。於是他產生了「犯罪」感,因此心甘情願受到懲處。一年以後的一天夜裡,兩個黑衣使者來到約瑟夫·K的家,把他押到一個採石場的廢墟,執行法庭對他的判決,用刀把他殺死,——他本來可以向左鄰右舍呼救,從而輕而易舉地逃脫,可是他卻束手待斃,不進行絲毫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