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所有權 · 第五節 勞動導致所有權的平等

即使我們承認勞動可以產生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為什麼這個原則不是普遍的呢?為什麼享受這條所謂定律的利益的,僅限於極少數人,而對廣大的勞動者則響以閉門羹呢?有一位哲學家主張一切動物起先都像菌那樣是從陽光曬熱的土地中生長出來的;有人問他為什麼現在土地就不能產生性質相同的東西呢?他答覆說,因為土地老了,它已失去它受胎的能力了。過去這樣多產的勞動難道也同樣變成不能生育了嗎?為什麼現今的佃戶就不能再用勞動來取得這塊從前靠土地所有人的勞動取得的土地呢? 有人說,這是因為它已經被私有了。這不是一種答覆。例如一塊地產是以每公頃收取五十蒲式耳糧食的租價出租的;佃農的技能和勞動把這個產量提高了一倍:這個增加額是由佃農創造的。假定土地所有人由於一種少見的溫情,不用增加田租的辦法去攫奪這部分產品,而讓農民享受他的勞動果實;即使這樣,也並不就完全符合正義。佃農在改良土壤的時候,已給地產創造了一個新的價值,所以他就有權得到這筆財產的一部分。如果一塊土地原值十萬法郎,如果通過佃農的勞動它的價值已經漲到十五萬法郎,那麼生產出這項額外價值的佃農就是這塊土地的三分之一的合法所有人。孔德不能批評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就是他所說的: 「使土地變得更加富饒的人們對人類的貢獻並不少於創造新的土地面積的人。」 那麼,為什麼這個法則不能像對於開荒的人那樣適用於改良土壤的人呢?由於前者的勞動,土地的價值是一,由於後者的勞動,它就增值為二;就他們兩方面來說,創造的價值是相等的。為什麼不給他們兩者以平等的所有權呢?我看不出對這個問題可以提出任何站得住腳的反駁,除非重新乞援於先占權。 「但是,」有人會說,「即使接受您的要求,也不會使財產的分割次數有很大的增多。土地不能無限制地增加它的價值:在兩次或三次墾殖之後,它很快就達到它的最高限度的豐產額。農藝所增加的東西,與其說來自農民的技巧,還不如說來自科學的進步和知識的傳播。因此,如果在一大堆的所有人之中再加上幾個勞動者,也不能構成反對所有權的理由」。 如果我們努力的結果,僅是在幾百萬個所有人中再加上幾百個勞動者,從而擴大土地的特權和實業的壟斷,那麼這個爭議的收穫就實在太微薄了。但這未免是誤解了我們的真意,並且證明他們缺乏智慧和邏輯性。 如果增加一件東西的價值的勞動者可以獲得所有權,那麼維持這個價值的人也應該得到同樣的權利。什麼叫做維持?就是不斷的增加,就是不斷的創造。什麼叫做耕耘?就是使土地產生它每年的價值;就是通過每年更新的創造,使一塊土地的價值不致降低或消失。所以,就算所有權是合理的和正當的,就算地租是公允的和合乎正義的,我也要說耕種者享有同開荒者和改良土壤者一樣的權利,應該取得所有權;當一個佃農每次償付地租時,他就在受託照管的田地上得到一部分的所有權,這部分所有權的分數的分母等於所付地租的份額①。如果你不承認這一點,你就會陷於武斷和專橫,你就是承認階級特權,你就是贊成奴隸制度。 ①這裡是第一篇論文中建設性內容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就這一點作一些更確切的解說不是沒有益處的。1848年6月,蒲魯東在向塞納省選民提出的革命綱領中說明,應當把地租看作是按年撥還財產價值的價款,並且他要求,「當土地所有人由於歷年地租的累積,已經收回他的不動產的全部價值,其中百分之二十是外加的補償金的時候,那筆財產就歸中央農業公司所有,由這個公司通過在各地創辦的分公司,負責供應農業組織的需要。」——原編者 凡是勞動的人都可以成為所有人:這個事實是從政治經濟學和法學的公認的原理中必然推論出來的。當我說所有人時,我不是像我們那些假仁假義的經濟學家那樣,只是指他對他所得的津貼、薪金、報酬有所有權;我指的是他對他所創造的價值有所有權,而現在卻只有僱主可以從這個價值中得到利益。 由於這一切都牽涉到工資和產品分配的學說,同時由於這個問題從來沒有從理論上加以明確,我要求在這裡多加說明;這種闡述對於主題是不會沒有用處的。許多人提出讓工人分享產品和利潤;但是在他們的心目中,這種分享純粹是慈善性的;他們從未說明,也許連想都沒有想到,這是勞動所固有的一種天然的、必要的權利,是和生產者的職能分不開的,即使這個生產者是個最低級的小工也是如此。 這裡是我的建議:勞動者即使在領到了工資以後,對他所生產出來的產物還是保有一種天然的所有權。 我繼續引證孔德先生的言論: 「雇用一些工人來弄乾水草地、拔去地上的樹木和小樹叢;總之,就是清理土地。他們增高了它的價值,他們使財產的數量加大;他們獲得食物和工資,作為他們所增加的價值的報酬:所以這個價值就成為資本家的財產。」 這個代價是不夠的:工人們的勞動已經創造了一種價值;因而這種價值是他們的財產。但是他們既沒有出賣這種價值,又沒有加以交換;並且您,資本家,您也沒有花什麼力氣來掙得這種價值。如果您由於您所供給的物資和生活必需品而得到一部分的權利,那自然是非常合乎正義的:您對生產作了貢獻,您就應當得到一部分的享受。但是您的權利不能取消工人們的權利;雖然您不願意,這些工人在生產工作中仍然不失為您的同事。您為什麼要講起工資呢?您用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錢,僅足以和工人們放棄給您的永遠占有的幾年中的所得相抵。工資是勞動者維持每天生活和補充精力所必需的費用;而您把它當作是一項出讓所生產出來的價值的代價,那就錯了。工人什麼也沒有出賣:他既不知道他的權利,又不知道他所讓給您的權利的範圍,也不懂得您所謂和他訂立的契約的意義。在他這方面,完全是無知;在您那方面,即使不說是盜竊和詐欺的話,也至少是錯誤和乘人不備。 讓我們用另外一個例子來把這一切說得更加清楚,使它的道理更為明顯。 誰都知道把一塊未經開墾的土地變為可以耕種的和能生產的土地是多麼困難的事①。這些困難是這樣的巨大,以致獨自進行開荒的人差不多總是在使土地能夠給他生產出極微薄的生活必需品之前就死亡了。為此就必須有結集起來和配合起來的社會力量以及工業上的一切資源。在這一點上,孔德先生引證了很多確鑿的事實,可是沒有想到他是在收集一些反對他自己的體系的證據。 ①可是,當作者在本章第1節中說「誰曾經創造了土地呢?上帝。」的時候,似乎把這一點忘了。上帝創造的是不能耕種的土地,使土地變為可耕的農田卻是由於人們的勞動,就是通過一些改良土壤的操作,在這些改良中,有的是經久不變的,幾乎是永久性的。——原編者 假定有一隊由二十或三十戶人家組成的移民的隊伍在一個荒村中進行開墾;荒村中的本地人是經過協商後撤離的;村中遍地都是野草和樹木。每戶人家擁有一筆不大的但是足夠的資金,總之就像一個開荒者所能選擇的那樣的資本:牲畜、種子、耕具、一些現款和口糧。在把土地分割之後,各人找到對他最合適的地點定居下來,著手開墾分給他的那份土地。但是,經過了幾個星期的空前的疲勞、想像不到的辛苦、費用浩繁而且幾乎是毫無結果的勞動之後,我們的這些人開始抱怨他們的職業了;他們感到情況艱難;他們咒罵自己的不幸的生活。 忽然,其中有一個最會動腦筋的人宰了一口豬,把一部分肉醃存起來;他決定犧牲他所余的糧食,跑去找他的那些苦難的同伴。「朋友們,」他以最和善的口氣對他們說,「你們花費了這樣多的辛勞才完成這樣少的工作,並且日子過得很痛苦!半個月的工夫已經使你們陷於絕境!……讓我們來簽訂一項使你們大家都可以得到好處的契約吧;我供給你們口糧和酒;你們每天都可以得到這麼多;我們將在一起勞動,哎喲,朋友們,我們將感到幸福和滿足!」 可以想像,一些已經破產的人還會拒絕這樣的說辭嗎?那些最感到飢餓的人就跟著這位奸詐的邀請人走了。他們就開始工作;集體生活的樂趣、競賽、歡樂、互相使精力提高了一倍,工作明顯地向前進展,他們在歌唱和歡笑聲中馴服著大自然。過了不久,土地大起變化;墾熟的土地只等著下種了。這個做好之後,土地所有人就付錢給他的工人,後者道謝而去,並且惋惜和他一起度過的那些幸福的日子一晃就過去了。 別人學他的樣,總能獲得同樣的成就。後來,那些人就定居下來,其餘的人都分散了:每個人都回去做自己的開荒工作。可是在開荒的時候,必須活下去;他們在給鄰居墾荒期間沒有給自己墾荒:在播種和收穫上,已經喪失了一年的時間。他們在把自己的勞動力出賣給別人的時候,心裡認為這樣做一定是上算的,因為他們可以節省自己的糧食;並且在較好的生活中,還可以賺更多的錢。多麼錯誤的打算!這是給別人創造了生產的手段,絲毫沒有給自己創造什麼;開墾的困難還是一樣;衣服都破舊了,糧食吃完了,不久錢袋也空了,袋中的錢都跑到那個他們為之做工的人的手裡去了,並且只有他能夠供給他們所缺乏的糧食,因為只有他能進行生產。後來,當可憐的開荒者已經羅掘俱空的時候,那個擁有糧食的人(像寓言中的狼似的,老遠就嗅到了它的犧牲品)又出現了;對這個人他答應重新雇他去做工,對另一個人他建議用好價錢買進他那塊不生產的土地,在買進這塊土地以後,他卻什麼也不干,並且將永遠什麼也不干,這就是說,他為他自己的利益使一個人去耕種原來屬於另一個人的土地;事情做得非常順利,因此二十年之後,在那三十個原來在財富上是平等的人當中,有五個或六個已經變成全村土地的所有人,其他那些人的財產都在慈善的名義下被剝奪掉了。 我有幸生在這個崇尚資產階級道德的時代,這個時代的道德觀念十分低落,如果有不少正人君子式的所有人向我質問這一切究竟有什麼違反正義和公道的地方,我也一點不會覺得驚奇。卑鄙齷齪的靈魂!行屍走肉的傢伙!如果現行的這種盜竊在你們看來還不算明顯的話,那麼怎樣才能希望說服你們呢?一個人利用甜言蜜語,找到了損人利己的秘訣;然後,一旦利用了共同的努力而致富之後,他就拒絕按照他自己所規定的同樣條件使那些為他發財的人過美好的生活:而你們還問在這樣的一種行為中有什麼詐欺的地方!他說他已經清償了他的工人,什麼也不欠他們的了,又說他對自己的事還忙不過來,用不著去幫助別人。在這些藉口之下,他拒絕像別人幫他起家那樣去援助別人成家立業。當這些可憐的勞動者孤立無援,無可奈何,而不得不出賣他們的產業的時候,他這個沒有良心的所有人,這個奸詐的暴發戶,卻準備好去促成他們的傾家蕩產。而你們卻以為這是合乎正義的!當心,在你們驚愕的眼光中,我看到比那因愚昧無知而產生的驚詫要明顯得多的良心的不安。 有人說,資本家已償付了工人的勞動日;但為了確切起見,應該說資本家每天雇用了多少工人,就償付了多少個勞動日,這與上面的說法就決不是一回事了。因為,對於勞動者因團結協調和群策群力而產生的龐大的力量,資本家並沒有給予任何報酬。①兩百個衛兵在幾小時之內把呂克索爾的方尖石塔豎到它的基石上;假如只是一個人,讓他做上二百天,他能辦得到嗎?可是,在資本家的帳上,工資的總數沒有什麼不同。是啊,把一片荒地變為可以耕種的農田,蓋造一所房屋,開辦一個工廠,——所有這些等於是豎起好些方石尖塔,移動好幾座山。一筆最小的產業,一項最微不足道的事業,一個極簡陋的工廠的開工,都需要種類繁多的勞動和技巧的協作,所以一個人是無論如何辦不了的。令人驚奇的是,經濟學家們從來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因此,我們不妨把資本家的收入和他的付款對照一下。 ①這裡是關於集體力量理論的初步說明。這個理論在《關於星期日的講話》中僅被提到而已。蒲魯東認為這個可以解說「計算上的錯誤」的理論是很重要的。隨後,他說這個理論是他第一篇論文的中心思想(見蒲格來:《蒲魯東的社會學》,第70—81頁)。——原編者 資本家必須給與勞動者一筆使他在工作期間能夠維持生活的工資,因為如果他不消費,他就不能進行生產。無論是誰,只要雇用一個人,就必須維持他的生活或者給予等值的工資。在一切生產過程中,這是首先要做的事情。我姑且承認在這方面資本家已經盡了他的責任。 除了他當前的生活必需品之外,勞動者必須能夠在他的生產品中保證得到他將來的生活必需品;不然的話,生產泉源將告枯竭,他的生產能力也將化為烏有;換句話說,應當使要完成的勞動永遠從已經完成的勞動中再生出來;這就是再生產的普遍規律。因此,有土地的農民:1.從他的收成中不但得到他自己和他家屬的生活資料,而且還得到維持和改良資本、豢養牲畜的手段,總之,就是得到再勞動和永遠再生產的手段;2.在生產工具的所有權中,得到耕種和勞動的永久的基礎。 出賣勞動力的人的耕種的基礎是什麼呢?那就是所有人可能對他有所需要,以及毫無根據地假定所有人願意僱傭他從事勞動。像過去平民對於土地的占有是由封建主的慷慨和厚道所決定的那樣,今天的工人的工作同樣是由僱主和所有人的厚道和需要來決定的: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不定占有。①但是這種不定的地位是不合乎正義的,因為在這交易中包含著不平等。勞動者的工資很少超過他日常的消費量,並且不能保證他第二天的工資,與此同時,資本家將來的獨立和安全卻能在勞動者所生產出來的產品上得到保證。 ①不定,拉丁字根為precor,它的意義是「我請求」,因為從前租讓字據上明文寫著封建主是根據他的僱工或農奴的請求而許可他們耕種的。 可是,這種再生產的酵母——這種生命的永恆的萌芽,這種生產資金和生產手段的準備——構成資本家對生產者欠下的從未償還的債務;正是這種詐騙性的抵賴行為,造成勞動者的赤貧、有閒者的奢侈和地位的不平等。人們很妥當地所說的人剝削人,主要就是指這一點。 總之不外三個辦法:或者勞動者除工資以外,也得分享他和他的僱主一起生產出來的產品;或者僱主必須向勞動者提供一種等值的勞務;或者僱主必須保證永遠僱傭勞動者。分享產品、互相服務或提供永遠有工作可做的保證,——在這三個辦法中,資本家必須選擇一種。然而,顯然他無法滿足這些條件中的第二、第三兩項:他既不能為那些曾經直接或間接對他的事業有所貢獻的成千的工人服務,又不能使他們全體都永遠有工作可做,所以剩下來的就只有分割財產這一辦法。但是,如果把財產分割了,那麼一切地位都將趨於平等;將來就既不會有大資本家,也不會有大的所有人。 因此,當孔德先生在繼續論述他的假設,指出他的資本家陸續取得他的雇員的勞動產品的時候,他就愈來愈深地陷入可悲的謬論的泥坑;由於他的論據沒有更改,我們的答覆當然仍舊一樣。 「其他的工人被雇用來建築房屋;有的在石礦中採石,有的運輸石料,有的加以鑿磨,有的把它安放起來。每個工人在經過他的雙手的物料上增添了一定的價值,這個價值是他的勞動的產物,也就是他的財產。他剛創造了這個價值,隨手就把它賣給資本的所有人,後者用食物或工資作為代價把這個價值買下來。」 分而治之(Divideetimpera);把他們分隔開來,你就能夠控制他們;把他們分隔開來,你就能夠發財致富;把他們分隔開來,你就能夠欺騙他們,既可以把他們弄得暈頭轉向,又可以嘲弄正義。如果把勞動者互相分隔開來,那麼付給每個人的每天的工資可能還會超過他所生產出來的價值;但是問題不在這裡。一千個人工作二十天的一股力量是按照單獨一個人工作五十五年的同樣的工資標準來支付的;但這一千個人的力量在二十天之內已經完成了一個人即使勞動百萬個世紀也無法完成的工作。這樣的交易是不是公允呢?我再說一遍,這是不公允的。雖然您已經償付了所有的個別的勞動力,但是您沒有償付集體的勞動力。因此,始終存在著一個您所沒有獲得的而您卻在非法地享受著集體所有權。① ①還須加以確定的是,假定這個集體勞動力是可以估計的話,它的代價應當付給誰;是否應該把它的價值平分給每一個工人?它是否應該歸那被認為可以與其成員區分開來的團體所有呢?是否可以把這集體勞動力歸屬於組成這個團體、領導這個團體並使個別勞動力變成集體勞動力的那個人呢?是否應該把這個價值作為公共的和無主的財產而歸入到社會基金的整體中去呢?——原編者 即使二十天的工資足以使這部分的群眾能夠在二十天中吃飽、住好、穿暖:如果這部分群眾隨時生產、隨時把他們的生產品放棄給那不久就要解僱他們的所有人,那麼在期間屆滿、工作停止後,這部分群眾怎麼辦呢?依靠勞動者的協助而得到鞏固地位的所有人過著安定的生活,不必再擔心缺乏勞動和糧食,而工人卻只有把希望寄托在這同一的所有人的慈悲心上,因為他已經把他的自由都出賣和放棄給這個所有人了。所以,如果那個滿足於舒適的生活和權利的所有人拒絕雇用那個工人,這個工人將怎樣生活呢?他耕耘好了一塊肥沃的土地而不能在那裡播種;他蓋造了一座舒適和美觀的房屋而不能住在裡面;他生產了一切而絲毫得不到享受。 通過勞動,我們走向平等;每前進一步,就使我們和它更接近一些;如果勞動者的體力、勤勉和技巧是相等的話,那麼顯然他們的財產也就應該是相等的。事實上,如果真像人們所主張並經我們認可的那樣,勞動者是他所創造的價值的所有人,那麼結果就會是: 1.勞動者應該獲得財產,而不是遊手好閒的所有人。 2.一切生產過程既然一定是集體的,工人應當有權按照他的勞動的比例分享產品和盈利。 3.一切積累起來的資本既然是社會的財產,誰也不能把它當作他的專屬財產。 這些推論是駁不倒的;僅僅是這些推論就足以推翻我們整個的經濟制度,改變我們的規章和法律。為什麼主張這個原理的人如今又拒絕遵從它了呢?為什麼像薩伊、孔德、艾奈肯這樣一些人在說明所有權來自勞動之後,接著又想法要靠占用和時效來使它固定下來呢? 但是,讓這些詭辯家去發表他們那些矛盾的和盲目的言論吧;人民的良知會對他們的模稜兩可的言辭,作出公平的判斷的。我們應當趕快啟發人民,給他們指明正確的道路。平等就將來到;我們和它之間已經只隔開一個短短的距離,明天,這個距離就可一躍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