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講記 · 第七章 三增上學
第一節 增上戒學
第一項 出戒說處
如是已說因果修差別,此中增上戒殊勝,云何可見?如菩薩地正受菩薩律儀中說。
依增上戒而修學,名為增上戒學。關於菩薩增上戒學的戒體、戒相等,本論並沒有一一的解說,只是指出它的說處罷了。「如菩薩地正受菩薩律儀中說」,這菩薩地,是瑜伽《十七地論》中的第十五地;在這地中,有一戒品,廣談菩薩的律儀。真諦又說:這菩薩地是指《十地經》中的第二地,《十地經》中的第二離垢地,確乎也說到菩薩的戒法,但本論所指的應該是《瑜伽論》。《瑜伽》先出,《攝論》後造,在《瑜伽》既詳細說過,這裡指出它的說處就 是,不須重說了。
第二項 辨四殊勝
甲 總標
複次,應知略由四種殊勝故此殊勝:一、由差別殊勝,二、由共不共學處殊勝,三、由廣大殊勝,四、由甚深殊勝。
菩薩的增上戒,「殊勝」於小乘戒的,這可「由四」義來說明。
乙 差別殊勝
差別殊勝者,謂菩薩戒有三品別: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此中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攝善法戒,應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義故;饒益有情戒,應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義故。
「差別」是品類的意思,小乘戒的品類少,大乘戒的品類多,所以大乘戒是「殊勝」的。大乘「菩薩戒有三品別:一、攝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 饒益有情戒」。像在家二眾所受的五戒、八關齋戒,出家五眾所受的比丘戒、沙彌戒、比丘尼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都是律儀戒,是七眾弟子各別受持的。它的功用,重在消極的防非止惡。菩薩的律儀戒,像梵網戒,瑜伽戒,是七眾弟子修學大乘的通戒,兼有積極行善利生的功能。這裡的「律儀戒」,為攝善法、饒益有情「二戒建立」的所依,後二戒要依律儀戒才能成立。要自己先離惡,才能進一步的修十波羅蜜多的善法,以饒益成熟一切有情。而且不修善法、不利有情,也就違犯菩薩的律儀。這自他二利的功德,都是依律儀戒的防非止惡而成立的。「攝善法戒」,「建立」在自己「修習一切佛法」的功德上,菩薩所修的波羅蜜多等都屬此。「饒益有情戒」,「建立」在利益「成熟一切有情」上,如四攝四無量心等行門都是。大乘菩薩有三聚淨戒,小乘沒有後二,所以大乘戒殊勝。
丙 共不共學處殊勝
共不共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 ,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是應知說名為共不共殊勝。
菩薩與聲聞的學處——戒,有一部分是「共」通的,有一部分是彼此「不共」的,從這一點上建立菩薩的「學處殊勝」。這可分為二類:一、約二罪說:菩薩對於殺盜淫妄「一切性罪」,這不論如來制與未制,犯了就是有罪的,菩薩一定「不現行」,這「與聲聞」人的不犯性罪,是完全「共」同的。但關於「遮罪」的「不現行」(奘譯相似遮罪的相似二字,其餘的譯本都沒有。相似遮罪有現行故一句,應作「遮罪不現行故」,奘譯誤),菩薩「與彼不共」。遮罪,要佛制後才犯,未制是不犯的,如過午不食、壞生、掘地等。這本來無關善惡,但以時節因緣,經佛陀制止,那犯了就有罪。因為這是適應時地的關係而制為僧團共守的規則,如果違犯了就不行。關於遮罪,「學處」中「有聲聞犯菩薩不犯」的,如在安居期中,聲聞人縱然知道某一件事情,如果超過 開緣以外,出界去做了,對眾生有大利益,但為了團體的規則所限,是不能開的,否則就有犯戒的罪了。假使是菩薩,他就不妨出界去做,不但不犯罪而且得大功德。其中,也「有菩薩犯聲聞不犯」的,如對眾生有大利益的事情,菩薩應該去做而不去做,就犯了菩薩的遮罪;在聲聞人卻因謹守遮戒而不犯。所以在這遮罪的不現行(不犯)上,大小乘有著不同。二、約三業說:「菩薩具有身語心」的三業「戒」,不但身犯成罪,心犯也會招過;但「聲聞唯有身語二戒」,要身語犯了才有罪,心中的起心動念,雖是犯戒的方便,但並不成罪。小乘律儀並不是不注重內心的動機,不過單單心思意念,未通過身語二業,是不成罪的。菩薩則雖在心中思念,還沒有見之身語二業的實行,已是犯戒了的。因之,「菩薩心亦有犯」戒而「非諸聲聞」。扼「要」的說:凡是關於「饒益有情」的事業,只要是「無罪」的,不論是「身語意業」,在行菩薩道的「菩薩」,「皆應」該「行」與「修學」的,否則就是犯罪。為什麼要說無罪身語意業呢?這是說:利益有情,要不是惡或有覆性的才不犯,不然,雖說是 利益有情,仍然是犯。以殺戒來說,殺一救多,固然是可以的,可是還得看菩薩的用心怎樣。若以慈悲心救多數眾生,殺一惡眾生,是無罪的;若以瞋恚心殺那惡眾生,雖說救多數的有情,還不能說無罪。這上面所說的,就是「共不共殊勝」。
丁 廣大殊勝
廣大殊勝者,復由四種廣大故:一、由種種無量學處廣大故,二、由攝受無量福德廣大故,三、由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故,四、由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故。
「廣大殊勝」,「由四種廣大」來顯示:一、大乘有「種種無量」的「學處」,平常說「三千威儀,八萬細行」,這是依律儀戒數量上的「廣大」而說的。二、修習菩薩的律儀,能夠「攝受無量福德」資糧,這是依攝善法戒的功德說。三、菩薩「攝受一切有情」,使他們於現生中獲得種種「利益」,於未來生中得到「安樂」,菩薩利他的「意樂廣大」殊勝,這是依饒益有情戒意樂 上說。四、由上三種的廣大為所依,菩薩律儀,能「建立無上正等菩提」,這是從廣大果說的。小乘雖有律儀,但在離惡行善利他得果上看,都沒有菩薩律儀的廣大。
戊 甚深殊勝
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甚深屍羅。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毘奈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屍羅甚深殊勝。
從它的量上看是廣大,從它的質上說,微妙難思議,是「甚深」殊勝。這又可以分為三類:
一、方便善巧行十惡業:如有眾生要作無間大罪,這時菩薩知道了,如沒有好的方便阻止他,而又不忍眼看他墮落,這不妨以惡業來阻止他。《雜寶藏 經》就有這樣的記載:釋尊為菩薩時,以憐愍心,為救五百商人的性命,寧願自己墮落無間獄,殺了一個噁心船主。凡是菩薩能以「由是品類」——悲心為出發,「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這不但「無有罪」業,並且「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二、現行變化身語兩業:前行殺生等的十種惡業,殺的是實在的眾生,現在不然,是「菩薩現行」的「變化身語兩業」。這化業也是「甚深屍羅」。像菩薩示現「作國王」時,「示行種種」逼「惱有情」的「事」,而「安立有情」在「毘奈耶中」,守法行善,不作犯戒墮落的事。如《華嚴經》所說:善財童子參禮無厭足王時,見國王作惡多端,以剜割耳鼻等種種殘酷刑法加諸人民,勵行殺戮,便生厭噁心,不去參禮。忽聞空中說:去,去!不要疑惑。原來無厭足王的殺戮有情,不是真實的有情,是神通變化的,使真實有情不敢作惡。這就是身語二業變化的一例。
三、現諸種種本生事:佛陀在過去生中為菩薩時,曾「現」行「種種諸本 生事」,或「逼惱」一部分「有情,真實攝受」另一部分「有情」,使所攝受的有情,「心」中「深生淨信」,然「後」展「轉」的教化他「成熟」,度他解脫。關於這一類事,所攝受的是實有情,所逼惱的是示現的,因菩薩修行,決不害一部分人去利益另一部分人。
己 結
由此略說四種殊勝,應知菩薩屍羅律儀最為殊勝。
上面「略說」的「四種殊勝」,不是二乘所能做到,可以說明「菩薩律儀」的「最勝」。
第三項 指餘廣說
如是差別菩薩學處,應知復有無量差別,如毘奈耶瞿沙方廣契經中說。
「菩薩學處」,廣說「有無量差別,如毘奈耶」藏的「瞿沙方廣契經中」詳「說」。此經中國沒有傳譯。瞿沙的譯義是妙音,有人說這是人名,從問法 的人得名,所以叫《瞿沙方廣經》。大乘戒沒有像小乘戒那樣在達磨藏外另有毘奈耶藏,都是附在經中說的,像《虛空藏經》、《梵網經》、《瓔珞本業經》等,都是大乘的律儀經。
第二節 增上心學
第一項 標差別
如是已說增上戒殊勝,增上心殊勝云何可見?略由六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故,二、由種種差別故,三、由對治差別故,四、由堪能差別故,五、由引發差別故,六、由作業差別故。
菩薩的增上戒學,固然不是小乘所及,就是菩薩的增上定學,也不是小乘所能比擬的。它的殊勝,可以從「六種差別」中去說明。
第二項 辨差別
甲 所緣差別
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
一切「大乘」教「法」,不論世俗行相或勝義實性,行相果相等,皆「為」菩薩定心的「所緣」境,與小乘定心的以小乘教法為所緣不同。
乙 種種差別
種種差別者,謂大乘光明,集福定王,賢守,健行等三摩地,種種無量故。
菩薩有「種種無量」的深定,現在舉出四種最重要的作代表:一、「大乘光明」定,從定發無分別慧光,照了一切大乘教理行果,名光明定。三地名發光地,所以有人把此定配前三地。二、「集福定王」,王是自在的意義,菩薩在禪定中,修集無量福德,而獲得自在(定王二字,隋譯與奘譯都連下讀為定王賢守)。三、「賢守」,賢是仁慈,守是守護,得此定的,能深入慈悲心,守護利樂有情。四、「健行」,即是首楞伽三摩地,十地菩薩與佛是雄猛無畏大精進的健者,健者所修的定,最為剛健,所以名為健行。這四種三摩地,光 明定是重在契入真理的智慧,集福定王重在修集福德;這兩者還重於自利。賢守定重在方便利他。由自利利他,達到究竟的健行。這四定可以配十地:
初地至三地──大乘光明
四地至七地──集福定王
八地至九地──賢 守
十 地──健 行
丙 對治差別
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麁重故。
菩薩在定中,能發「一切法」的「總相緣智」——無分別智。這出世止觀智,如「以楔出楔」的「道理」一樣,能「遣阿賴耶識中」的二「障麁重」。前菩薩成辦五果的第一果,由修止觀,「念念中銷融一切粗重依止」,與這裡所說的對治差別相合。怎麼叫以楔出楔?這是譬喻,如竹管里有粗的東西(楔)擁塞著不能拿出,要把這東西取出,先得用細的楔打進竹管去,才能把粗的 擠出來。粗的一出來,細的也就出來,竹管就打通了,這叫以細楔出粗楔。諸法真實性中,無有少法可得可著,然因無始來為二障粗重所薰染蒙蔽,不得顯現。菩薩修習三摩地,以定的細楔,才能遣除二障的粗楔。
丁 堪能差別
堪能差別者,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即受生故。
菩薩安「住靜慮」中,能不受定力的拘限而受果。就是入第三禪「樂」,也能「隨其所欲」,要何處受生,即能到那裡去「受生」,這自在受生的能力叫堪能。小乘人不能做到這一步,僅能厭離而入涅槃。
戊 引發差別
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
由禪定力,「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隨往一切世界能自在無礙。定有引發的力量,名為引發。
己 作業差別
一 引發神通業
作業差別者,謂能振動,熾然,遍滿,顯示,轉變,往來,卷舒,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同類,或顯或隱,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
引發差別,約從定發通而說,因通力而起的種種作業,即「作業差別」。「能振動」一切世界。放種種光明「熾然」的烈焰。所放的光明,照十方世界無不「遍滿」。本來所不見的他方世界諸佛菩薩,與此界的幽暗處,因光明遍照「顯示」可見。因神通力能令四大體性互相「轉變」,如變地成水,變水成火等。又能隨心所念「往來」十方世界,剎那間即到。「卷舒」,約空間說,卷鬚彌入一芥子,舒一芥子納須彌。約時間說,舒一剎那為無量劫,卷無量劫為一剎那。八地以上的菩薩,「一切」有情無情的「色像,皆」可攝「入身中」,在色身上顯現。能應機變化,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而為說法,隨「所往」而化身與它「同類」。或「顯」示令眾生見,或「隱」藏令不見。能變魔 為天,變天為魔,一切「所作」都能「自在」。菩薩的殊勝神通,能蔽「伏他」一切凡小的劣「神通」。加被說法者,「施」與「辯」才無礙;加被聽法者,能施「念樂」,使他歡喜善解,經久不忘。在說法時,為攝化他方一切有情來集會聽法,所以「放大光明」。「引發如是」的廣「大神通」,造作這樣廣大殊勝的事業,為小乘神通所不及的,故名作業差別。
二 引發難行業
(一) 正明十種難行
又能引發攝諸難行十難行故。十難行者,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退難行,生死眾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染污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了,然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秘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 ,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
引發差別中,還能「引發」總「攝諸難行」的「十難行」:一、「自誓難行」:無上菩提不是輕易能證得的,然而能發「誓受無上菩提」的大「願」,在上求下化的目的未達,誓不中止。二、「不退難行」:久在「生死」海中,和光同塵去化度有情,雖受寒暑饑渴等「眾苦」的逼迫,終「不能退」屈他堅強的志願。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是剛強難調,不受教化而「行邪行」,然菩薩終「不棄」舍他,以無限止的慈忍,用種種方便去引攝感化他。四、「現前難行」:縱然是菩薩大「怨」仇的「有情」,也決不懷恨,只要有機會,菩薩便能「現作一切饒益」他的「事」。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的「世法所染污」,像淤泥中的蓮花一樣。六、「勝解難行」:「於大乘」的甚深微妙教法,「雖」還「未能了」解明白,但能「於廣大甚深」處「生」堅固的「信解」,信佛所說的教法,確能利益眾生,沒有不是真實的。七、「通達難行」:人法二無我,原是不容易通達的, 如小乘人就不能通達法無我,但菩薩「能」「具」足「通達補特伽羅」與「法無我」。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的「甚深秘密言詞,能隨」他的正義而「覺」了,這在下面詳說。九、「不離不染難行」:凡夫不離生死就要染著,小乘不染生死就要舍離,菩薩能「不捨生死」化度有情,同時又「不」為生死所「染」污。十、「加行難行」:菩薩「能修」佛果無盡大行的加行,像「諸佛」如來到斷除二障,「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究竟成佛以後,因悲願的熏發,能「窮生死際不作功用」,依法身現起應化身,任運「常起」度脫「一切有情」的「一切義利行」。這恆利有情的功能,是佛陀果德的大用,菩薩在因位上就能欣修此行,以求達到度脫一切有情的目的。這十難行,總攝了菩薩從神通引發的一切廣大行。
(二) 廣辨隨覺難行
(1) 約六度釋
複次,隨覺難行中,於佛何等秘密言詞彼諸菩薩能隨覺了?謂如經言:云何菩薩 能行惠施?若諸菩薩無少所施,然於十方無量世界廣行惠施。云何菩薩樂行惠施?若諸菩薩於一切施都無欲樂。云何菩薩於惠施中深生信解?若諸菩薩不信如來而行布施。云何菩薩於施策勵?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策勵。云何菩薩於施耽樂?若諸菩薩無有暫時少有所施。云何菩薩其施廣大?若諸菩薩於惠施中離沙洛想。云何菩薩其施清淨?若諸菩薩殟波陀慳。云何菩薩其施究竟?若諸菩薩不住究竟。云何菩薩其施自在?若諸菩薩於惠施中不自在轉。云何菩薩其施無盡?若諸菩薩不住無盡。如於布施,於戒為初,于慧為後,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十難行中的第八「隨覺難行」,「於佛」的「秘密言詞」「能隨覺了」,前雖略說,但還沒有明說,這有關於大乘經的深義,所以特別提出解釋。像這段六度的經文,就是秘密言詞,都要給以不同的解說才能合乎佛意。一、能行惠施,一般的說,需要廣作內外身物一切的布施,才叫惠施。然「菩薩」惠施,雖「無少所施」,卻已成為「於十方無量世界廣行惠施」。怎麼講呢?這菩薩雖不行施,但見他人行施,生歡喜心,這隨喜行施的功德,就等於自己行施 。並且,菩薩攝一切眾生為己體,把他人看為自己一樣,通達自他平等,所以眾生行施,就是自己行施,雖自己不施絲毫,已經是廣行布施了。還可以這樣解:菩薩以空慧觀察一切,知一切皆非我非我所,什麼都不是自己的,拿什麼去布施人?因此,雖終日布施,而不見少有所施,不見有少少的布施,才是真實的廣行布施。二、一般的見解,要甘心樂意的歡喜布施才是「樂行惠施」;然而「菩薩於一切施都無欲樂」,離去一切貪慾,一切法不能味著心,無所不舍,才是真正的樂行惠施者。三、「菩薩於惠施中深生信解」,不是因他人的宣傳解說而信。菩薩「不信」一切,就是「如來」說的行施有什麼功德,為什麼應該布施,菩薩都不因此而信受。菩薩的信解,是自己從內心深處發出的信念,明確堅定,不由他人的教誨而起信仰去實「行布施」。四、世間人或由自己的警「策」,或由他人的鼓「勵」,便能不斷的行施,但「菩薩於惠施」這件事,不但不要他人來策勵,並且「不」須「自」己「策勵」自己。這是因菩薩生性就會精進行施,很自然的使他不得不去布施,這不是策勵,實在就是「 菩薩」的「於施策勵」。五、對布施發生愛重心,時時刻刻的想行布施,叫「於施耽樂」。「菩薩」的大施,從來不曾間斷過,因此就「無有暫時」的「少有所施」,這沒有片刻的間斷,真是愛好布施到極點了。六、「沙洛」,表面看來是「堅密」義,但從另一方面——秘密——看,卻是「流散」的意思。「於惠施中離沙洛想」,就是在定中行施,沒有散亂。定中能遍緣一切有情,分身無數等,所以名「廣大」施。顯了與秘密,只是同一名詞的兩種不同含義,常用的稱為顯了義,也是人所共知的。如說團結,它的意義自然在結合上。但甲與乙的結合,等於在說甲與其餘丁戊等分離,分離就是團結一名潛在的含義。沙洛是堅密,又是流散,也只是這個意義。中國文字中的亂字,又可以作治講,香字可作臭講,也是同一意義。這些,是文字學上的普通現象,佛經只拿它來應用而已,不要以為秘密就是神秘。七、殟波陀,在明顯方面說是「生起」義,在秘密方面講是「拔足」。「菩薩殟波陀慳」似乎是生起慳心,其實是拔起慳貪的根本,除了慳貪的根蒂,自然「其施清淨」。八、究竟布施,如小 乘的安住究竟無餘涅槃,自大乘看來,它不能究竟布施利生。「菩薩不住究竟」,盡未來際利樂有情,他的布施才是「究竟」的。九、自在布施,菩薩於施捨轉滅慳貪,使他不自在,「於惠施中」慳貪「不」能「自在轉」起,菩薩的「施」才能「自在」。十、無盡施,無儘是般涅槃,「菩薩不住無盡」的涅槃,常行施捨,所以「其施無盡」。
「於布施」有此十種秘密言詞,「於戒」於忍,乃至「于慧」,都「隨其所應,當知」也有這十種差別。如說云何菩薩能護屍羅?不護少戒,名為菩薩護淨屍羅等。
(2) 約十惡釋
云何能殺生?若斷眾生生死流轉。云何不與取?若諸有情無有與者自然攝取。云何欲邪行?若於諸欲了知是邪而修正行。云何能妄語?若於妄中能說為妄。云何貝戍尼?若能常居最勝空住。云何波魯師?若善安住所知彼岸。云何綺間語?若正說法品類差別。云何能貪慾?若有數數欲自證得無上靜慮。云何能瞋恚?若於 其心能正憎害一切煩惱。云何能邪見?若一切處遍行邪性皆如實見。
經中還有依十惡業道而說的秘密言詞,似乎是說行十惡,其實不然。一、能「斷眾生」的「生死」,截斷他的無始「流轉」,使他不再受生,這叫「能殺生」。二、系屬於魔而不系屬於佛菩薩的「諸有情」,不但「無有與者」,魔王還常常來爭奪,但佛菩薩把它「攝取」過來,雖不信從,也得想法攝受它,這叫「不與取」。三、諸菩薩「於諸」淫「欲」行,「了知」它「是邪」行,正知這種種欲邪行去「修正行」利益有情,叫「欲邪行」。四、佛說一切皆是虛妄,菩薩於虛「妄」法「中能」詳細的「說」它「為妄」,這叫「能妄語」。五、貝戍尼,習用的意思是離間,如果彼此相離有間,這離間就含有空義了。菩薩「常居最勝」的「空住」,所以叫「貝戍尼」。六、波魯師,顯義是粗惡語,但它的密意,波是善,魯是所知,所知彼岸,指生死那邊的大般涅槃,菩薩「善」能「安住所知彼岸」,所以叫「波魯師」。七、菩薩能善巧安立「正說」佛「法」的無量「品類差別」,使它斐然成章,叫「綺間語」。八、 離欲才能入定,但菩薩念念「欲自證得無上靜慮」,可以說是大欲——「能貪慾」。九、菩薩的心,能「憎」惡厭「害一切煩惱」,嫉惡如仇,這叫「能瞋恚」。十、在依他起的「一切處」中,所依的「遍行」——遍計性的「邪性」,能「如實」的知「見」。邪者見它是邪,所以叫「能邪見」。上面引的兩類經文,可說是「正言若反」,是不能用常用的訓釋去解釋的。
(3) 約甚深佛法釋
甚深佛法者,云何名為甚深佛法?此中應釋:謂常住法是諸佛法,以其法身是常住故;又斷滅法是諸佛法,以一切障永斷滅故;又生起法是諸佛法,以變化身現生起故;又有所得法是諸佛法,八萬四千諸有情行及彼對治皆可得故;又有貪法是諸佛法,自誓攝受有貪有情為己體故;又有瞋法是諸佛法,又有痴法是諸佛法,又異生法是諸佛法,應知亦爾;又無染法是諸佛法,成滿真如一切障垢不能染故;又無污法是諸佛法,生在世間諸世間法不能污故:是故說名甚深佛法。
經中還有依佛行果來談「甚深佛法」的,也「應」該正確的去解「釋」: 一、「常住法是諸佛法」,這是約諸佛「法身是常住」說的,一切佛法皆依這常住的法身。二、「斷滅法是諸佛法」,因為「一切」染污粗重的「障」垢,在佛果上是「永」遠「斷滅」的。三、「生起法是諸佛法」,「變化身」的隨類應「現」,從法身「生起」,化一切有情,所以說生起法是佛法。四、「有所得法是諸佛法」,「諸有情」的「八萬四千」煩惱「行」,「及彼對治」的八萬四千法門,「皆」是「可得」的,不能說它沒有。《辯中邊論》的以「許滅解脫故」,成立依他雜染的非全無,可作這有所得的解說。五、至八、「貪」「瞋」「痴」「異生法」,都「是佛法」,佛菩薩「自」發「誓」願,「攝受」一切具足「有貪」等三毒的「有情為己體」,貪瞋痴等自然也不出佛法之外。九、「無染法是諸佛法」,「成」就圓「滿」的清淨「真如」本來清淨,煩惱所知等「障垢,不能染」污。十、「無污法是諸佛法」,諸菩薩有大智慧,雖「生在世間,諸世間法」都「不能污」染它。
三 引發四種業
又能引發修到彼岸,成熟有情,淨佛國土,諸佛法故,應知亦是菩薩等持作業差別。
此外還能引發四種業:一、依三摩地能「引發修到彼岸」。二、依定能引發神通,方便善巧,去「成熟有情」。三、因修定心得自在,隨心所樂欲,能大願大行,清「淨佛國土」。四、由此定力,能修習圓滿力無所畏等「諸佛法」。這四種「亦是菩薩等持」所發生的「作業差別」。
第三節 增上慧學
第一項 安立相
甲 標
如是已說增上心殊勝,增上慧殊勝云何可見?謂無分別智,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若等流,若出離,若至究竟,若加行、無分別、後得勝利,若差別,若無分別、後得譬喻,若無功用作事, 若甚深。應知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殊勝。
菩薩的三增上學,已依次說了戒心二學,未說明「增上慧」學的「殊勝」。增上慧就是無分別智,現在以「自性所依」等十六相來成立。這是總標,到下面一一別釋(陳隋二譯在「行相」後有建立與釋難二相,奘譯沒有。釋難就是行相中所提出的問題,不是直接顯示無分別智,故攝在行相中,比較更適當)。
乙 釋
一 略釋自性
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知是名無分別智。
「無分別智」是聖智,它的自性,非親證不能自覺的,所以從正面去說明非常困難,最好用烘雲托月法,從反面——遮遣的方法去顯示。這就是說:要 「離五種相」,才是無分別智的「自性」。
一、「離無作意」:作意即思惟,無分別智要遠離思惟的。但也有離作意而不是無分別智的,如酒醉,悶絕,熟睡等,所以必須要離開這樣的無作意,才是真正的無分別智。二、「離過有尋有伺地」:無分別智是超尋伺境的,然無尋伺——如二禪以上的無尋無伺地,仍不是無分別智,所以還要離去這樣的無尋伺,才是真實無分別智。三、「離想受滅寂靜」:無分別智是無受想心行的,但受想心行俱滅的滅盡定,雖是聖者所得的,還不是無分別智,所以還要離去這樣的想受滅的寂靜,才是般若無分別智。四、「離色自性」:無分別智離去妄心的有分別性,但智的無分別與色性的無分別不同,不然,得此無分別智的聖者,不將要與木石一樣塊然無知了嗎?所以無分別智是要離去色自性的。五、「離於真義異計度」:離前四相直取真義的如相,但如果計度擬議這真如,或心上有不分別的空相現前,這既然含有種種計度的成分,自然不是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要離去於真義計度的。總之,它是無分別的,但決不是世間 無作意等的五種無分別。離了這五相,才是真實的無分別智。
二 別釋諸門
(一) 自性
於如所說無分別智成立相中,復說多頌:諸菩薩自性,遠離五種相,是無分別智,不異計於真。
「無分別智」能「成立」的十六「相」,現在一一的解說。第一是自性相;頌中的「諸菩薩自性」,與第三句「是無分別智」,文勢隔裂,或許是照梵文直譯的。若讀作「是諸菩薩無分別智自性,遠離五種相,不異計於真」,比較要明顯得多。下文都可以這樣讀。「遠離」的「五種相」,已在上說過。前四相雖都要離,但還沒有接近真義;第五相的「異計於真」,最易使人誤認為無分別智,所以又特別點出。
(二) 所依
諸菩薩所依,非心而是心,是無分別智,非思義種類。
心心所法生起,都要有其所依;智是無漏心所,自然也有所依。有漏心所是依於心的,「菩薩」「無分別智」的「所依」是不是心呢?心有思量分別,無分別智是不能以思量分別為所依的,所以說它「非心」。雖非平常的分別心,但無分別智終究是一種絕對精神的直覺,那它的所依,還可以說「是心」。「非思義種類」,是非心而是心的理由。無分別智的所依,不是思量分別境義的,所以非心。它是思慮有分別心為加行所引起的,是心的種類,那也不妨說是心。
【附論】大乘說通達一切法無分別的,叫它真心、正覺、智慧等。實際上它與平常的心、智不同,所以龍樹說,般若叫智慧,這是很勉強而不相稱的,般若是甚深,智慧是淺薄,怎麼可以符合呢?不過世間本沒有與它相同的名字,從它的因心觀察等所起,勉強的以心、覺、智慧來代表。
(三) 因緣
諸菩薩因緣,有言聞薰習,是無分別智,及如理作意。
無分別智的生起,有兩種「因緣」,就是從聽「有」名「言」的教法而成的「聞薰習」,「及」從聞薰習所起的「如理作意」。因如理作意而聞薰習展轉增勝,使賴耶中的雜染分漸減,無分別智才得現前。
(四) 所緣
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性,是無分別智,無我性真如。
心法有它的所緣,「菩薩」的「無分別智」雖然能所一如,但同樣可以安立它的「所緣」。「不可言」說的諸「法」真實「性」,於依他起諸法上把名義相應遍計所執性離去,遣離假說自性,才是諸法的離言實性。這就是「無」補特伽羅及法「我性」所顯的真常一味的「真如」。這無我真如,是無分別智的所緣。
(五) 行相
(1) 正釋
諸菩薩行相,復於所緣中,是無分別智,彼所知無相。
所緣是心的對象,「行相」是心行於境發生關係的相貌。有無分別智,也有無分別境,但它的行相卻不可說。無分別智於「所緣中」親證「彼所知」境,是「無」有名言「相」貌的,離言說的真實法性不能說有行相,若世俗智以行相取,就不能親證真如,不是正覺法性了。
(2) 通疑難
相應自性義,所分別非餘,字展轉相應,是謂相應義。非離彼能詮,智於所詮轉,非詮不同故,一切不可言。
為什麼體證法性沒有行相呢?這先要知道我們平常所知所取的行相是什麼?我們平常所認識到的是義,名「字」的「展轉相應」,彼此間發生聯繫,成為名義「相應」的義相。在聲音方面,一個字與一個字連起來便成名,一個個的名連起來便成句,名句是因緣和合假有的。一切法不離名言相,能表詮的是名字,心上顯了的表象概念等,也仍然是名字。這名字相應為「自性」的「義」,是遍計所執性。吾人一般心識行於境相的「所分別」,並「非」離此而別 有其「餘」什麼東西。事實上,除了這相應的義,吾人是不能理解什麼。
平常所行的義相是「名前覺無」的,不是法的真相。怎知它「名前覺無」呢?在認識時,「非」是「離彼能詮」的名言,有「智於所詮」的義相上「轉」,所取的義相不能離去能詮而有它的體性,所以不是法的真相。要起能詮才知道所詮,故所詮不能離開能詮。然而吾人總覺得有所詮的東西存在,再有能詮去詮表它,這也不對,一名能詮種種義,一義能立種種名,名言並「非」能「詮」表一定的所詮。「多名不決定」,能所詮「不同」,所以「一切」法的真實性「不可言」說。
前說五相,以無分別智自性為主體,談到它的所依,(增上緣)所緣,因緣,和智證所緣的行相。
(六) 任持
諸菩薩任持,是無分別智,後所得諸行,為進趣增長。
「任持」就是攝持,「無分別智」有力量能使五度等萬行成就,達到目的 ,所以經上說:「五度如盲,般若如導」。般若能為其餘波羅蜜多的領導,使「後所得」的種種「諸」菩薩「行」,因智的導引而得「進趣」一切智海,漸漸的「增長」到成熟圓滿。
(七) 助伴
諸菩薩助伴,說為二種道,是無分別智,五到彼岸性。
無分別智的證得無上正覺,要有其餘的助伴扶助,才能成滿。「菩薩」的「助伴」是什麼呢?就是其餘的「五到彼岸」。此五波羅蜜多「說為二種道」,布施到精進是資糧道;禪定為般若所依止,是依止道。由此二道,助成無分別智到究竟圓滿。六波羅蜜多雖是各有殊勝,不過般若可說起著領導的作用。任持與助伴二相,互為俱有、相應因與士用果。單依無分別智說,五度為助伴,般若是士用果。
(八) 異熟
諸菩薩異熟,於佛二會中,是無分別智,由加行證得。
「因是善惡果唯無記」的異熟果,是唯屬有漏業感的。無分別智是出世法,怎麼能說感異熟呢?地上菩薩的殊勝身,由地前所積集的十王大業所成,不過藉大悲般若等助發。《勝鬘經》說:「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的異熟果。這雖名為無分別智的異熟果,其實是增上果。這「菩薩」「無分別智」的「異熟」,是「於佛」的受用及變化身的「二會中」受生。這二會中受生的異熟差別,「由加行證得」的二無分別智來顯示。修行加行無分別智,能在變化身的大會中感受異熟;若已證得無分別智,那就在受用身的大會中感受異熟。
(九) 等流
諸菩薩等流,於後後生中,是無分別智,自體轉增勝。
由同類因所生起的,叫「等流」果。無分別智的等流果,就是說前前生中的「無分別智」,在「後後生中」,智「體」更為「增勝」。如初地的無分別智,引生二地的無分別智,二地智是初地智的等流果,勝於初地智。
(十) 出離
諸菩薩出離,得成辦相應,是無分別智,應知於十地。
出離就是出離煩惱所知二障,得到涅槃,是離系果。「菩薩」「無分別智」「於十地」中,初地見道最初離系,得此智的時候,叫做「得」「相應」。以後諸地的離障妙智,叫做「成辦」相應。初得叫得,以後叫成。
(十一) 至究竟
諸菩薩究竟,得清淨三身,是無分別智,得最上自在。
「菩薩」的「無分別智」,到達最極「究竟」時,便「得清淨三身」,三身就是圓滿清淨的「無分別智」,獲「得最上」的十「自在」,這清淨的三身,如果約分得說,初地以上就有,如初地的無分別智現前,契證清淨法界,是法身;他的意成身,是受用身;分身百世界作佛化眾生,是應化身。初地以上都證得此一分,到最後佛地,才圓滿清淨。這是無分別智的增上果。從助伴到此的五相,就是五種果。
(十二) 加行無分別後得勝利
如虛空無染,是無分別智,種種極重惡,由唯信勝解。
加行、無分別、後得三智,主要的是根本無分別智。加行智作相似的無分別觀,能引發根本智,從所引發的得名,也就無分別。後得智是根本智所生的,帶相觀如,也就隨根本的無分別智名為無分別。若從它的差別上說,加行是加行智,後得是後得智,無分別確指根本智。所以前面說的所緣、行相等,都是在根本智上講。現在約勝利功德說三智的無染。
「虛空」是明淨的,不受任何染污法所染,雖有時為雲霧所蔽,然它的本質仍是清淨「無染」的。加行「無分別智」能轉三惡趣的「種種極重惡」業為輕,能不為這染污的惡業所染,所以譬喻虛空。此智還沒有證無分別,「唯」是對無分別的真理起「信勝解」,信唯識無義的無分別理,由這信解力,對治極重惡業,不為所染。
如虛空無染,是無分別智,解脫一切障,得成辦相應。
煩惱所知的二種惑障,叫一切障。根本「無分別智」能「解脫」此「一切障」,不為惑障所染而體悟法界,所以譬喻「如虛空無染」。此解脫在初地名為「得相應」,初地以上名「成辦相應」。
如虛空無染,是無分別智,常行於世間,非世法所染。
世間的依正二報是生障,得後得「無分別智」的菩薩,為要救度眾生,「常」示生世間;他雖「於世間」受生,卻「非」為「世」間依報正報等「法所染」,如虛空一般,水不能漂,火不能燒。真諦以三障配三智所解脫而無染的對象,倒也說得很好,不過不必太拘泥了。
(十三) 差別
如瘂求受義,如瘂正受義,如非瘂受義,三智譬如是。
說明三智的差別,舉出四個譬喻來顯示。「如瘂」子追「求」所「受」用的境「義」,在沒有求得時,不知道它是甚麼,也說不出它的情形,這與加行無分別智的觀察無分別法界相同。「如瘂」子「正」在「受」用境「義」,心 中明白,卻說不出,俗語說「啞叭吃黃蓮,有苦說不出」;這像根本智的契證諸法真如實性,雖親切印證,但離於言說戲論。「如非瘂」子在「受」用境「義」,對所受的好惡能明白認識,又能以言說告人;這與後得無分別智的帶相緣如,通達唯識如幻,能說法度眾生一樣。所以總結說「三智譬如是」。
如愚求受義,如愚正受義,如非愚受義,三智譬如是。
在非瘂的人,也可以譬喻三智。不能識別說明境界叫愚,「如愚」人的「求受」境界,「正受」境界,及「非愚」的智人「受」用境界,如其次第也可以作為「三智」的「譬」喻。這都如前瘂非瘂的譬喻配釋可知。
如五求受義,如五正受義,如末那受義,三智譬如是。
在非愚人的六識中,也可譬喻三智。五是前五識,「如五」識「求受」境界,它是無分別的,也不能言說;加行智求無分別真如也是這樣。在「五」識「正受」境界時,它明見現境,是有漏現量,離名種分別,這與無漏現量的根本智契證真如相類。「如末那受義」的末那,指意識,不是染意,它有推度的 作用,能安立名相,引發語言,所以它可以作後得智的比喻。
如未解於論,求論,受法,義,次第譬三智,應知加行等。
單從明了的意識也可譬喻三智。「如」有「未解於論」的文義,而「求論」的理解,在沒有獲得理解的意識,加行智未證於真而求證得的時候也是這樣。若人聽講,諷誦,但能「受法」而不明它的意義,自然不能有什麼分別或講說,根本無分別智也是這樣。如人因受論而進到了知領受其「義」的階段,能有所分別,也能轉教別人,後得智也是這樣。上面舉的四種譬喻,皆如它的「次第譬」喻「三智」,就是「加行」、根本、後得「等」三智。
(十四) 無分別後得譬喻
如人正閉目,是無分別智;即彼復開目,後得智亦爾。應知如虛空,是無分別智;於中現色像,後得智亦爾。
現在撇開加行智不談,單就根本後得二智舉喻來說明。先以取不取種種境界來說明二智的差別:「如人正」當「閉目」的時候,一切色相都不看見;根 本「無分別智」的「復於所緣中,彼所知無相」,「於一切法都無所見」,就如閉目。若人「即」時「開目」,明暗色空無不了了分明;那「後得」無分別「智」的通達唯識如幻,於一切境界能取能緣,猶如開目。
再約色空來譬喻,「如虛空」明淨,遍一切處,無能所的差別;根本「無分別智」也是這樣,遍一切一味空性,諸法所不能染。虛空雖是明淨遍一切處,但無一色相不依虛空顯現,「於」虛空「中現」起一切「色像」,這如從根本智後所起的「後得智」一樣。這譬喻最好,後得智所了達的一切,是不離空性,並且是因證而後起的。虛空的孕含萬象,是後得智的境界,不是未入空以前的擬度。
(十五) 無功用作事
如末尼,天樂,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
吾人做事,必先考慮計劃;無分別智既無作意,怎樣能做利益眾生的偉大事業呢?這有「如末尼」寶珠和「天」上的音「樂」,末尼寶珠雖隨眾生心的 希求,落下種種寶物,但它是無分別的。天樂不待擊奏,自然發出微妙可耳的音聲來,但它也是無分別的。這二物雖皆「無思」慮,而能「成」辦「自」所應作的利益有情「事」。有漏業感的力量尚且如此,何況諸佛菩薩的無分別智?雖是恆「常」遠「離思」量分別,但能無功用行適應有情的機感要求,「種種」利樂眾生的「佛事」,無不「成」辦。所作的佛事約有二種:一是現身,一是說法;前者以末尼譬喻,後者以天樂譬喻。
(十六) 甚深
非於此、非餘,非智、而是智,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
非智而是智,餘譯本作「非智非非智」,世親釋論中具有二釋。
無分別智從它的所緣來說:並「非」就是「於此」依他起性的名言相上轉,因為它是無分別的;但也「非」離開依他性以其「餘」的境界為所緣。法性是諸法的普遍實性,就是以這依他分別法的真如法性為所緣。非於此表示與依他的非一,非餘表示非異。這就是說無分別智所證境界,不離依他起,是於依 他起上知它的寂滅相。從它的能證智說:無分別智「非」是平常的尋伺相應「智」,世間共許的智的定義,並不適合它。但也不是非智,「而是智」的種類,從能通達諸法實性上說,最適當的名詞仍然是智,除了智以外,實在沒有更能表達它的名字。從它的智境關係上說:它「與境無有異」。所緣的法性境界是無分別的,能緣的「智」也「成無分別」,智境無異,所以皆成無分別。不然,或者有能所的別異,或者取有分別的境相,無分別智也就不成其為無分別了。這樣的非依他境,非非依他境,非智,非非智,說它有境智又沒有能所差別,這是甚深的自覺聖境,教相的安立,也只姑為擬議罷了。
應知一切法,本性無分別,所分別無故,無分別智無。
「一切法」從「本」以來,法「性」法爾是「無分別」的。它本來如此,並非因能證的智去通達它才成為無分別。法性無分別,就是說眾生一般有分別識所取的「所分別」義,本來就是「無」,但這卻引起一個問題:一切法既然本來就是無分別,一切眾生為何不本來就成佛呢?這因眾生無始時來名言薰習 ,顛倒計著,妄現有分別相,「無」有「無分別智」去通達諸法的無分別法性,所以受虛妄的分別所支配,不能成佛。也就因此,雖然法性無分別,是迷悟不二,而眾生還是眾生,要成佛還得努力!無分別智無,魏譯作「彼智無分別」,意義不同。
第二項 辨差別
此中加行無分別智有三種,謂因緣、引發、數習生差別故。根本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喜足、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差別故。後得無分別智有五種,謂通達、隨念、安立、和合、如意思擇差別故。
無分別智有三種,每一智中又有多種差別。於「中加行無分別智有三種」:一、「因緣」,無性釋為本有種性,這與本論的體系不合。應該這樣說:過去生中熏成聞薰習,因聞薰習的強盛勢力,在這一生中,能不需要甚麼現緣,自然顯現(一般頓機的相似悟,就是這一類)。二、「引發」,雖過去也曾熏 習過,但要由某種加行才能生起加行智。三、「數習」,這是過去薰習薄弱得很,或者竟是沒有,因現在生中的數數修習,需要極大的加行,如聽聞思惟修習,才能生起加行無分別智。這三種,是從它「生」起的「差別」而建立的。「根本無分別智亦有三種」差別:一、「喜足」,凡夫外道由思惟修習,生無想天,或非想非非想天,沒有作意,心生喜足,以為自己的境界已達頂點。二、「無顛倒」,小乘聖者,修苦空無常無我的四正觀,摧破常樂我淨的四顛倒,不再分別常等,名無顛倒的無分別智。三、「無戲論」,菩薩的無分別智,離去一切名言戲論分別,證無分別的法性。這三種無分別,是從「無分別」的「差別」而建立的。後後勝於前前;外道小乘菩薩的無分別智,在它的自體上,都截然不同。
「後得無分別智有五種」:一、「通達」,後得無分別智,帶相緣如,通達真如的體相。二、「隨念」,從根本無分別智,或帶相緣如的後得智後,隨即追念無分別智所契證的。三、「安立」,將自己所證見的境界,用名相來為 人宣說。四、「和合」,將一切法作總合的觀察。五、「如意」,隨自己的欲求,能變地為水,變水為火,如意而轉。這五種是從後得智所「思擇」的「差別」而建立的。
第三項 引經證
甲 阿毘達磨大乘無義教
復有多頌成立如是無分別智: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
這六頌,論中雖未明言是引經,但它的內容與前引《阿毘達磨大乘經》的四智相同。藏譯的《攝論》,在成就四相悟入諸義無義下,引此六頌,梁隋二譯也說此中有頌,如增上慧說。從這各方面看來,可斷定這裡是引的《阿毘達磨大乘經》頌。前文引經的長行,在證明諸義無實,這裡在成立無分別智。要知道無分別智,必須因一切法本來無分別,就是遍計執性的義相無實,因境無 分別,通達無分別的無分別智才是真智。頌文的意義已在前面說過,這裡把文讀通就可以了:一、相違識相智:餓「鬼、傍生、人、天」的四類有情,於相「等」的一件「事」物上,「各隨其所應」見的「心」有別「異」的認識;因認識上的彼此相違,應該認「許」所遍計「義」是「非真實」的。
於過去事等,夢像,二影中,雖所緣非實,而境相成就。
二、無所緣得智:如「於過去」未來「事」中,「夢」所見的「像」中,境中所顯的與定心所現的「二」種「影」像「中」,這種種「所緣」的境界,雖「非實」有,「而」在自心的認識上,「成」為所取的「境相」。境相非實有,而可以成為識的對象,所以那山河大地等,雖是我們現實感覺到的東西,也不一定就是真實。
若義義性成,無無分別智;此若無,佛果證得不應理。
三、自應無倒智:「若」諸境「義」實「義」的自「性成」立,那就應「無」有「無分別智」,或者無分別智不是通達無義的真相,而反是顛倒。「此 」無分別智「若無」,無上「佛果」的「證得」便「不應理」,因佛果是從無分別智的證真斷惑而圓滿的。既有佛可成,就有無分別智可得;有無分別智,可見實有義是不能成立了。前安立無義中,說所緣的義如果是真實的,那眾生可以不由功用就獲得解脫,這是從緣義的妄識是不真實方面說,在成立義相是無。這裡說無分別智無,佛果不能證得,是從無分別智是真實的方面說,在成立無分別智是有。各依一方面說,意義並不相違。
得自在菩薩,由勝解力故,如欲地等成,得定者亦爾。成就簡擇者,有智得定者,思惟一切法,如義皆顯現。無分別智行,諸義皆不現,當知無有義,由此亦無識。
四、隨轉妙智:這又有三種:(一)、「得」心「自在」的「菩薩」,「由」殊「勝」的觀「解力」,能「如」它自己的心念所「欲」,想叫「地等」變為水火等,都得「成」就。就是聲聞中「得定」的行「者」,也能做到這步工夫。(二)、修毘缽舍那而「成就簡擇者」的菩薩——「有智」,他是已「得定者」 ——止觀圓修的菩薩,「思惟一切法」,能「如義皆顯現」。如念佛,即有佛義顯現;思念唯識性空等,即有唯識性空的義相顯現。(三)、菩薩「無分別智」現「行」,那時,唯與一味離戲論的無相法界相應而住,「諸義皆不現」,故「知無有義」。所取的義既然沒有,「由此」也「無」能取的「識」。
所知相中,以無義來成立唯識,這裡又引無義來成立無分別智。說唯識目的在說明無分別智,就是阿毘達磨,阿毘達磨就是離分別而現證法界的無分別智。唯識學不唯在理論上作嚴密的建立,起初本注重定慧的實踐。
乙 引般若波羅蜜多非處教
般若波羅蜜多與無分別智,無有差別,如說:菩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云何名為非處相應修習圓滿?謂由遠離五種處故:一、遠離外道我執處故,二、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故,三、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故,四、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故,五、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故。
前以法性無分別成立無分別智,此以智離戲論處而說明「般若」,般若「與無分別智,無有差別」,是一法的異名。《般若經》中如來無問自說道:「若欲證得一切相智,應學般若波羅蜜多」。舍利弗請問,佛說:「菩薩安住(住即深入)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附論】《般若經》中的安住般若,依龍樹菩薩說,是實相般若。實相是如如境,般若是如如智,智如冥一,即智是如,即如是智,正指這融然一味的聖境,叫安住實相般若。安住這樣的般若波羅蜜多中,修習其餘的波羅蜜多,不唯布施持戒等五,連般若波羅蜜多(指智慧)都能修學圓滿。非處相應,就是無住或不住,奘譯《大般若經》作「應無所住為方便而修般若」。非住即是離戲論住,實即非住而住,無住就是無所得,表示不著。現在說非五種處而於般若相應,安住般若中,也就是無所住而住的意思。
本論以「遠離五種處」解說非處相應,成立般若:「一、遠離外道我執處 」:外道修慧,總有我我所執,如說:我能住彼境,彼境為我所住。菩薩的安住般若,遠離我及我所;離這非處,才與般若相應。「二、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沒有見到真實的勝解行菩薩,對真如境有分別想,這就不是真般若;登地菩薩的無分別智,必須遠離這樣的分別。前外道就我執說,這未見真如菩薩就法執說。「三、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這下面三處,都是小乘學者的著處。小乘學者,把生死涅槃打成兩截,厭逆生死,欣樂涅槃。所以在加行觀心中,觀四諦理,苦集非滅,另住離生死的涅槃中。菩薩的般若,離二邊非處,住中道中,通達生死涅槃無差別,所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四、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小乘目的在斷煩惱障,所以一旦達到,便生喜足,不再進斷所知障。菩薩的般若是離所知障而顯的,所以煩惱障斷時,不生喜足。「五、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小乘為自利,安住無餘依涅槃,不顧有情的利益,他的智慧是離悲心的。菩薩般若與大悲相應,利他心切,縱然安住無餘依涅槃界,也為了一切有情的利益安樂,仍來生死海中化導眾生 。總之,菩薩遠離五種非處,簡除外道的離生智,小乘的偏真智,勝解行地菩薩的加行智,才是菩薩不共的摩訶般若——無分別智。所以《般若經》說:「般若是菩薩事」。
第四項 顯殊勝
聲聞等智與菩薩智有何差別?由五種相應知差別:一、由無分別差別,謂於蘊等法無分別故。二、由非少分差別,謂於通達真如,入一切種所知境界,普為度脫一切有情,非少分故。三、由無住差別,謂無住涅槃為所住故。四、由畢竟差別,謂無餘依涅槃界中無斷盡故。五、由無上差別,謂於此上無有餘乘勝過此故。
這裡以五種相簡別聲聞智與菩薩智的不同,也就是顯示大乘慧學的所以殊勝。大乘的無分別智——實相般若,有何殊勝?「一、由無分別差別」:菩薩智是於「蘊」處界「等」一切「法」離戲論名言的「無分別」,小乘只是離四顛倒分別的無分別,於蘊等法還是有取有得。「二、由非少分差別」:這又有 三義:(一)、菩薩是「通達」我法二空性的「真如」全分,小乘唯通達我空真如的少分。(二)、菩薩遍學一切,遍「入一切種所知境」,極其廣大;小乘緣境有限,不在一切境界上轉,所以像阿賴耶識等深細境界,非小智所知。(三)、菩薩發願「普為度脫一切有情」,是多分的;小乘有時雖也現通說法度眾生,但畢竟是很少的。這三者,菩薩都是「非少分」的,與小乘的少分不同。「三、由無住差別」:小乘所住的是無餘涅槃,偏空真理,大乘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以「無住涅槃為所住」。「四、由畢竟差別」:「無餘依涅槃界中」,菩薩的法身盡未來際,「無斷」無「盡」度眾生,所以《金剛經》說:「若卵生若胎生……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小乘人住無餘依涅槃界中,如薪盡火滅,究竟的歸結與大乘智不同。「五、由無上差別」:聲聞乘上有緣覺,緣覺乘上有菩薩,故此二乘是有上乘,二乘的智皆是有上智。菩薩乘即是佛乘,「無有餘乘勝過此」上。這五種差別,就是大小智慧的差別。
此中有頌:諸大悲為體,由五相勝智,世出世滿中,說此最高遠。
這以偈頌稱讚無分別智的殊勝。菩薩由「五相勝智」,以「大悲為體」,所以在「世」間得到人天的圓「滿」果「中」,在「出世」所得到三乘聖果的圓滿中,可以「說此」菩薩的妙果,「最高」最「遠」。圓滿究竟的佛果,非凡小可及。
第四節 釋疑難
若諸菩薩成就如是增上屍羅,增上質多,增上般若功德圓滿,於諸財位得大自在,何故現見有諸有情匱乏財位?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為積集不善法因故;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餘無量有情損惱因故:是故現見有諸有情匱乏財位。
上面說到菩薩成就三增上學,一切「功德圓滿」具足,他「於諸財位得大自在」,不是不能;又有拔濟有情的大悲心,不是不肯;那為什麼「現見有諸 有情」,還是困苦流離「匱乏財位」呢?這種疑問,是一般人容易生起的。本論用五個理由來解釋:一、菩薩有自在力,也有大悲心,可使眾生於資財爵位得不匱乏。但「見彼有情」,自「於」一切「財位有重業障」,雖想救濟,仍是愛莫能助。如大目連尊者,見他的母親墮落在餓鬼道中,持缽盛飯去供母,不料因他母親的業障太深重,見飯便化為膿血,不能得食。又如江河的淨水,餓鬼見了便成為猛焰,這都是由於它惡業障蔽所致。眾生的匱乏財位也是自己障礙自己,不能與不願接受菩薩的救濟,不應懷疑菩薩的自在力與大悲心。二、有時菩薩「見彼有情」雖沒有重障,可以接受救濟,但「若施」與「財位」,反而因之障礙他世間「善法」的「生」起,所以寧可使他暫時匱乏,生起善法,好讓他在未來獲得利樂。不然,暫時的救濟,反而使他本來多而勝的利益消失。三、有時菩薩「見彼有情」,「若」匱「乏財位」,能因此而有「厭」棄生死追求出「離」的心「現前」;若給予救濟,一得安樂富貴,反而驕奢淫逸貪戀三界。菩薩有鑒於此,所以不願施捨他。四、有時菩薩「見彼有情,若 施財位」,勢必成「為積集不善法因」,他要因財位的獲得而造惡,所以不施給他。五、有時「見彼有情」在沒有財位時,還能自悲悲人,不惱害有情。「若施財位」,就將「作」為「餘無量有情」的「損惱因」。這世間,多少人依仗權勢欺壓平民,多少富翁在剝削貧民,貪口腹殘殺一切禽獸,這些都是受財位之累。所以菩薩寧可使這有情受苦,不願多數有情遭殃。因有這種種因緣,所以「現見諸有情匱乏財位」。總之,菩薩是知眾生的根性,明見未來,所以或苦或樂,都是在救濟利樂;大悲大智的菩薩,決不是婆婆媽媽式的溺愛可比!
此中有頌:見業、障、現前、積集、損惱故,現有諸有情,不感菩薩施。
這是重頌長行的意義:菩薩的功德雖然圓滿,財位雖得自在,悲心雖然充足,但是「見」諸有情:一、有重「業」力,二、財位能「障」他生起善法,三、受了苦能使他厭離「現前」,四、財位能使他「積集」不善因,五、能成為「損惱」餘眾生的因緣。由有這五種關係,「現有諸有情」,終於「不」能 「感」得「菩薩」的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