痧脹玉衡 · 凡例
──言有不實,治有不效者,一句不載。
──藥有不當,用有不明者,一味不入。
──據症用治,立方制宜,非痧不錄。
──按脈閱筋,恐人有誤,詳之有據。
──砭刺痧筋,必須紫黑毒血,據為實見。
──載雜症,僅取兼痧,諸病虛實,悉在所略。
──心腹痧痛,刮放即愈。不煩醫藥者,不重加載。
──治驗不過一二三四,惟略見治法為準,余不多贅。
──余近地氣稟柔弱,故方中分兩,從乎減少,便能取效。此雖傳示四方,不敢多加。
──制方分兩甚少,若遇西北,風高土燥之地,剛強勇壯之人,其分兩必須加倍,或加二倍三倍,方能有效。
──飲湯規則:雲稍冷者,九分冷一分溫也;雲微冷者,八分冷二分溫也;雲微溫者,冷者四分之三,溫者四分之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