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來信 · 譯者前言

盧梭 《山中來信》
盧梭的《山中來信》共九封信,信中講述的,不是山中景色,而是「涉及全國人民利益的大事」 注1 。這九封信,實際上是九篇政治論文,是18世紀論戰類文章中的一部傑作,其筆法之明快和產生的效果之巨大,讀之往往令人想起17世紀同類文章中的另一傑作:《致一位外省友人書》。 注2 《致一位外省友人書》是1665年帕斯卡爾 注3 為支持冉森派教士而發表的一部作品;在冉森派與耶穌會的論戰中,冉森派屢落下風,直到帕斯卡爾的《致一位外省友人書》發表後,才扭轉戰局,反敗為勝。關於此事,拙譯帕斯卡爾《覃思集》的譯後記中有這樣一段話:「想當年,一病弱之帕斯卡爾孤身與教徒遍布全法國的耶穌會作戰,僅幾封信,就好似幾顆重磅炮彈,不僅打蒙了學問淵博的神學院經師,而且還驚動了法國政府,甚至炮聲還傳到了羅馬教廷,竟致後來法國一個地方的高等法院只好下令將書焚毀。下令焚毀,就是此書取得轟動效應的證明。」 注4 同樣,1764年,盧梭也以一多病之軀 注5 孤軍作戰,在日內瓦的公民和有產者們為一方與日內瓦的政教兩界權威人士為另一方的論戰中,他為支持前者而發表的《山中來信》也好似幾顆重磅炮彈,在日內瓦的公民和有產者們屢遭敗北的時候,僅幾封信就不僅扭轉了戰局,而且在日內瓦還引發了一場政治大地震,使實際掌握日內瓦政府權力的小議會幾乎倒台,以致不得不下令將此書當眾焚毀。 注6 下令將此書當眾焚毀,就是此書取得轟動效應的明證。 一本薄薄的《山中來信》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大的效果?它的作者採取了哪些戰略和戰術?它在哪一點上擊中了對方的要害?書中有哪些論點值得我們今天深思?所有這些,都將成為我們深感興趣的話題。 一、《山中來信》的寫作起因 盧梭為什麼要寫《山中來信》這本書?這要從他的《愛彌兒》一書談起。 1762年5月,《愛彌兒》問世不久,巴黎警察局就奉命查禁此書;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簽發逮捕令捉拿盧梭,逼得盧梭不得不連夜逃離法國;6月19日,巴黎高等法院下令將《愛彌兒》當眾焚毀。6月19日日內瓦小議會也步巴黎的後塵,將《愛彌兒》連同《社會契約論》一起撕成碎片焚燒,並下達命令:「只要《愛彌兒》的作者一踏上日內瓦的領土,就立即逮捕。」 盧梭是日內瓦的公民。日內瓦的公民和有產者們認為,不經過審訊就下令逮捕一位公民,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踐踏法律的違法行為。法律受到踐踏,就不只是事關盧梭一個人的問題,如果容許小議會開此惡劣的先例,則全體人民的自由和人身安全就無法保障。於是紛紛表示抗議,在短短的兩個月內就三次派代表團向小議會鄭重提出《意見書》,要求撤銷對盧梭的逮捕令,而小議會則利用手中的「否決權」,對公民和有產者們的《意見書》不是三言兩語加以駁斥,就是乾脆置之不理,最後由總檢察長特農香匿名發表一本題名為《鄉間來信》的小冊子作為對公民和有產者們《意見書》的總的答覆。果然,特農香的《鄉間來信》一發表,公民和有產者們就被打得「啞口無言」。關於當時公民和有產者們陣腳大亂的情形,盧梭後來在《懺悔錄》中有如下一段描述: 爭吵的雙方都發表了許多小冊子,大打筆墨仗。正當雙方打得難解難分之時,《鄉間來信》這本支持小議會的小冊子突然問世,一下子就把反對派打得啞口無言,有一段時間幾乎潰不成軍。這本小冊子寫得實在好;……它出自總檢察長特農香之手。此人聰明幹練,對共和國的法律和重大國策十分精通。大地一片沉寂。 反對派消沉一段時間之後,……把眼睛轉過來望著我,認為只有我才能與那樣的對手較量,並把他打倒在地。……在他們的敦促下,我便答應了承擔這個批駁《鄉間來信》的工作。首先,我要在文章的標題上與他們唱對台戲,我針鋒相對地用《山中來信》作為我的文章的標題。 注7 《山中來信》這本書,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從盧梭的這段話中可以看出,他承擔的這一工作是很艱巨的,因為對方是日內瓦政法部門的一位高官,對日內瓦的法律和重大國策十分精通;相反,盧梭只是一介平民,自1728年還不滿十六周歲時就離開了日內瓦,在國外漂泊了大半生,不僅對日內瓦的政治、宗教和社會等各方面的情況已十分隔膜,而且正在逃亡途中,手中沒有有關的資料可查,僅憑反對派即書中所說的持不同意見者們提供的一點材料,想與官居總檢察長的特農香對壘,其困難之多和風險之大可想而知;萬一勝不過對方,則日內瓦的公民和有產者們必將全軍覆沒,從此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較量的結果,盧梭勝利了。他選好時機,在1765年1月日內瓦舉行選舉前夕發表此書,為日內瓦的公民和有產者們提供了一個有力的理論武器,成功地反擊了《鄉間來信》和它所支持的小議會的圖謀。 二、全書的文字布局 全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論述的是神學和法學問題,第二部分論述的是政治問題。第一部分計六封信;前五封信集中為他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他的著作《愛彌兒》辯護。他認為,在有關他的信仰問題上,只有教規督導委員會才有權審理,小議會在教規督導委員會未審理前對他發布的逮捕令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非法的、無效的。至於說到他的《愛彌兒》中的那篇《信仰自白》,他認為其中講述的都是有益世人的言論。他說:「只要稍微觀察一下在我這本書出版時的歐洲的宗教狀況,你(指收信人——引者)就會發現這本書定將到處大受歡迎……一本不指摘誰和不排斥誰的書,誰讀起來會不高興呢?……它讓每個人都誠心遵奉自己的信仰而且不干擾別人的信仰,人們到處都敬奉上帝,愛鄰人,服從法律;這樣一本把良好的宗教的種種要義全都講得詳詳細細的書,誰不喜歡讀呢?」 注8 在第二和第三封信中,他用了很長的篇幅談論《聖經》中所說的「奇蹟」問題。他說:耶穌基督宣講的是真理,不需要用什麼奇蹟來證明他的使命;把《聖經》中的那些關於奇蹟的荒誕不經的話都通通刪去,則全世界的人都會對耶穌基督頂禮膜拜了。 第六封信是全書文字最短的一封信;信中談論的是他的《社會契約論》。由於《鄉間來信》的作者沒有對這本書提出明確的指摘,所以盧梭無從對這位作者做出具體的反駁,只簡述了一下《社會契約論》的要點,並提出一個令他感到十分奇怪的問題。他說他的書探討的是一般的政治問題,而日內瓦的小議會卻說它是旨在推翻各國的政府。他問:如果這本書真是像小議會所說的那樣的話,為什麼它「沒有遭到任何一個國家的禁止」呢?他說他在書中「只宣揚了一個政府,把這個政府作為楷模,然而就唯獨我所宣揚的這個政府下令把它燒了,……這豈不是很奇怪的嗎?」 注9 第二部分的三封信講的是兩個主題:一個是著重剖析日內瓦的公民和有產者們當前的處境及改變此種處境的途徑;另一個是詳細揭露小議會破壞法律的手段及如何防止小議會竊奪大議會的立法權力。 他告訴日內瓦人:「既然已經知道你們的處境已經壞到不能再壞的地步,你們就應當起來果斷行動。……當前的問題不是空談而是行動;如何選擇對策,這不是什麼大問題,即使所選的對策不好,你們也要大家共同執行。只要你們共同執行,它就會變成好對策;只要你們齊心協力去做,你們就會把一切該做的事情做得非常圓滿。以上就是我的忠告。我以提忠告開始寫這幾封信,也以提忠告結束這幾封信。」 注10 一本書的謀篇布局,是與作者要達到的目的分不開的。盧梭從他個人談起,他說他「談論的問題雖小,但想達到的目的卻很大。」 注11 他談他個人,但他不是為他個人的利益辯護;他談他個人的時候,也想起了日內瓦人。他說:「在談及我個人的時候,我想到了你們。你們的問題同我的問題是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致,只要解決了其中的一個,也就解決了另一個。」 注12 這段言簡意賅的話,概括了作者的目的。《山中來信》就是為達到這一目的而作的。 三、18世紀的日內瓦 最後,簡要回顧一下18世紀的日內瓦,看一看《山中來信》是在怎樣一個歷史背景下發表的,這對我們了解它對當時日內瓦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產生的影響,是有用的。 關於18世紀的日內瓦,首先要數達朗貝爾1757年發表在《百科全書》第7卷中的詞條《日內瓦》對它講述得最詳細;他說: 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一個僅有兩萬四千公民的城市,在它零零散散的土地上總共不到三十個村莊,也公然是一個主權國家,是歐洲最繁榮的城市之一。它以享有自由和善於經商而成為富國。在它的周圍,戰爭從來沒有間斷過,但它一點也不感到戰火紛飛之苦;那些震撼歐洲的大事件,在它看來只不過是一場戲,它袖手旁觀,從來不參加。它和法國有條約和貿易關係,它和英國有宗教和貿易關係,但它十分明智,在這兩個大國互相攻打的時候,從來不站在任何一邊。它不偏不倚地給它們主持公道,評判各國的君王,既不吹捧誰,也不傷害誰,更不怕誰。…… 達朗貝爾對這個地處歐洲中心的小共和國的內政和外交是如此的高度讚揚,以致認為: 我們對其他比日內瓦大的君主國,也許還寫不出這麼長的條目。在哲學家看來,蜜蜂的共和國的歷史之引人入勝,並不次於大帝國的歷史。也許正是在小國身上,我們可以找到一個完善的政府施政的模型。如果宗教不允許我們說日內瓦人沒有很好地為他們的天堂生活積福的話,理智卻使我們不能不認為他們在這個世界上享受到了人間可能享受到的幸福。 注13 是的,1536年加爾文在日內瓦推行宗教改革,擺脫了主教派教會和薩瓦公國的統治後,便建立了一個城邦式的共和國,城市一天比一天繁榮,儘管1755年伏爾泰到日內瓦定居之後,給這個信奉加爾文教義的城市帶來了自由主義的哲學思想,但日內瓦依然是一個政教合一的貴族制國家。城中的居民「分成好幾等人,只有出生在日內瓦而且其父親已經是公民即有財產的人,才夠資格被稱為公民。這一等人享有公民權和其他政治權利,有權從事各種各樣的職業和當選為主要的官員。在公民之後,是有產者;這一等人是靠他們的財力取得這種資格的;他們雖不能謀得一官半職,但在大議會中有投票權。……在這兩等人以外,民主的範圍就縮小了。」一般的普通人,如士兵、僱傭軍和耕種日內瓦人經營的土地的農民,都不享有公民和有產者享有的政治權利。 「然而,即使是公民與有產者享受的權利也是有限的。是的,他們在大議會都有一個席位,從理論上說都是主權者,但他們享受的特權也只不過是由他們在小議會提名的八位候選人中選四位行政官即主要的官員而已。真正的政府是小議會,成員有二十五個人,是由二百人議會中推選出來的,而這二百人議會的人選是由小議會指定的。這叫『民主』嗎?至少從『民主』這個詞的現代意義上說,日內瓦的『民主』不是民主;它搞的那一套,實際上是幾個富有的家族的寡頭政治。」 注14 面對這樣一個政治體制的國家,盧梭將如何為日內瓦人指出一條走出困境的道路呢? 1734年,日內瓦發生了一場嚴重的內部紛爭,紛爭持續了三年多,直到1738年才由法國、蘇黎世和伯爾尼三國的全權代表從中斡旋,按自然法學家主張的權力均衡原則制定了一部《調停法》,與日內瓦的憲法同為國家的基本大法。盧梭一條一條地分析了這部《調停法》的優點和缺點與文字表述含混不清的地方。他說:「我絕不冒冒失失地批評那個《調停法》,相反,我非常讚賞它的明智和公允;《調停法》是共和國的救星,只要沒有人阻撓它的實施,它必能保持共和國的存在。」 注15 盧梭為日內瓦人指出的這條道路是否暢通?有哪些困難和障礙需要克服?這要等我們把《山中來信》全書讀完以後,才能做出評論。 四、結束語 盧梭是一位政治哲學家,一生著述甚多,但他為某一特定國家撰寫的著作,只有三部。一部就是這本為日內瓦人寫的《山中來信》,另外兩部是:1765年為科西嘉人寫的《科西嘉制憲意見書》和1771年為波蘭人寫的《論波蘭的治國之道》。我們期待著這兩部書能相繼有中文譯本問世,到時,把這三部書合起來研究,將有助於我們更深入地了解盧梭的政治思想和他如何把他的《社會契約論》運用於不同國情的國家。 李平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