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彙纂 · 經義

胡廷光 《傷科彙纂》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醫宗金鑒》注云: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復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 《難經》曰: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則傷肝。 《類纂約》注云:肝藏血,脅為肝經部分,故血多積於兩脅。 《醫學入門》云:凡損傷,專主血論。肝主血,不問何經所傷,惡血必歸於肝,流於脅,郁於腹而作脹痛。實者下之,虛者調之。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擊扑,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醫宗金鑒》注云:有所擊扑,乃傷其外體也,如醉後入房,或汗出不知忌避當風,則邪客於肌膚,傷其內體也,是皆傷脾之因矣。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 耀山云:舉重用力,骨有所損。經曰:腎主骨;又曰:腎之合骨也,故傷腎。如交接無必損腎元,故傷損之症,最忌入房。又經曰:持重遠行,汗出於腎;又《難經》曰:久坐濕地,強行入水則傷腎。水濕,陰類也,陰傷其陰,腎更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