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 定分
譯文
秦孝公問公孫鞅說:「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讓全國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確了解並奉行,一致而沒有奸私,應怎麼辦?」 公孫鞅說:制定法令,設置樸實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體內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為主管法令的官吏。推薦給天子,天子應允,就命令他們主管法令。都詔令受命上任。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百姓膽敢忘記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他所忘記的法令的名目懲罰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變更或死去,立刻就命人學習閱讀理解法令的內容,為他指出準則,讓他幾日內便通曉法令內容,不能合乎法令準則的就用法令懲罰他。若有膽敢刊定法令而增減一個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會得到赦免。眾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的具體內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須根據他們的問題明確答覆他們。而且要制一個長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寫明年、月、日、時間、所問法令的內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訴,等到他們犯了罪,正是他們所詢問的那一條,那就按他們所詢問的那條罪狀來懲罰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詢問時,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給詢問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則小心將右片裝入木匣,藏在一個屋子中,用法令長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後當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辦事。 法令複製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給法令建一個禁室,有鎖鑰,用封條把它封起來,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有擅自啟開禁室的印封,和進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刪改禁室法令一個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每年一次,將禁室所藏法令頒發給主管法令的官吏。 天子設置三個法官,宮殿中設置一個,御史設置一個,丞相設置一個。諸侯和郡縣也為他們各設置一個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諸侯郡縣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學習詢問法令的內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曉法令的,都詢問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沒有不知曉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對待百姓,百姓了不敢犯法來觸犯法官。對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詢問,法官就將法令所規定的罪名告訴他們,百姓就將法官的話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這樣,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對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像這樣,國內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賢良、善辯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說一句違法的話,即使有千金之一富,也不能使用一銖違法的錢。於是巧詐賢能的人都改變去作好事,都努力自治,服從國家的法令。人民敦厚就統治,這是由於法令明白易懂而一定要遵從。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國的根本,是用來防備人民的。為治國而拋棄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餓而拋棄糧食,希望不受凍而拋棄衣服,希望到東方而向西走一樣,其相去甚遠是很明顯的。一隻兔子跑了,一百個人亂鬨鬨蜂擁而上,要逮住他,並不是因為捉到兔子後每個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為兔子的所有權沒有確定。而市場上有好多兔子在賣,盜賊都不敢去偷,這是因為市場上兔子的所有權是明確的。所以,當事物的名分沒有確定以前,堯、舜、禹、湯也像奔馬似地追逐,而名分確定後,貪婪的盜賊也不敢奪取。如法令不明確,其條目不確定,天下百姓都會評議,其評議因人而異沒有定說。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議論紛紛,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這就是所說的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堯、舜尚且都會違法,何況普通百姓。這樣就使奸惡大興,人君失掉權威,這是國家滅亡的根本。好比古代聖人著書,流傳於後世,必須由教師教授,才能知道其具體內容,如不同教師傳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來評議,到死時也不能知道書文字的它的具體意義。所以,聖人一定給法令設置法官。設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師,就是為了定名分。名分確定了,奸詐之人可以變得正直誠實,人民都謹慎忠誠,而且都能自治。所以確定名分是勢所必治的辦法,不確定名分是勢所必亂的辦法。勢所必治就不會亂;勢所必亂就不會治。勢所必亂再加治理,就會更亂;勢所必治再加治理,才會更治。聖王在勢所必治的情況下來治國,不是在勢所必亂的情況下來治國。 微妙深奧的言論上等才智的人也不易理解,不需要法令作準則而行為都是正確的,在千萬人中只有一個。聖人是針對千萬人來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東西不能用來作為法令,因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只有賢能的人能理解的東西,不能用來作法令,因為百姓不是人人都賢能。所以聖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為百姓設置法官,設置法吏,作為百姓的老師,使萬民不致陷入危險的境地。所以聖人掌握政權,天下沒有受刑被殺的人,並不是他不用刑,不殺人,而是聖人推行的法令更明白易懂,又給人民法官、法吏,作他們的老師,教他們懂得法令。從而萬民都知道應躲避什麼、親近什麼。怎樣躲開禍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礎上來從事國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