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 卷之四

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四 凡七十七條方十 陽明者。胃經也。其法不以經病為例。而例以胃家實為正。不以經病為例者。陽明路接太陽。 經病。由傳從太陽過而後受。多則太陽未除。故須仍從太陽例。如几几合病之類是也。過此再入陽明。胃實當之。病一入胃。胃為五臟六腑之海。而吉凶生死幾焉。不復有經可言矣。故經無例可出。而凡胃實者不得不出例。此陽明所以與余經不同也。彼以一經再經循經越經。規規於數日以論證者。烏足與語聖賢言外之意哉。 (一)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陽明。經也。胃。腑也。實者。大便結為硬滿。而不得出也。作於遲早不同。非日數所可拘。 所謂二日陽明者。以經言也。經主三陽。傳路之中。不專病。而專病在胃實。故胃實反得以揭陽明之總。與太陽之揭總者。經病雖不同。要之所以為揭例則一也。余經皆有總揭。其例則通乎二者而同推。以此觀之。則非全書之言。不出於輕視而漫易哉。 (二)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此條三節。此節三問一答。通下文二節乃三答詞。蓋原三陽所以入胃之殊因也。太陽陽明者。 謂太陽受病經入胃而成胃實也。脾約見第六十一條。此舉大意。詳見後。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正。謂本經也。以病到本經遂入胃而成胃實。故指首條謂即此是也。然大概亦只是如此。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少陽陽明者。以病到少陽。方才入胃而成胃實者言也。發汗以下。三陽皆然。乃獨於少陽發者。以少陽主半表半里。表里皆不可攻故也。然三者之因雖少殊。要亦不過互明耳。 (三)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身熱汗自出。起自中風也。不惡寒。反惡熱。邪過榮衛入里而里熱甚也。此以太陽傳入中風陽明之外證言。 (四)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 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亡轉皆見太陽篇。中風本自汗。故發汗已下皆致傳陽明。勢易也。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 言不大便也。此以太陽中風傳入陽明之表證言。 (五)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不發熱而惡寒。起自傷寒也。惡寒將自罷。邪過表也。即自汗出。邪熱郁於陽明之肌肉。腠理反開。津液反得外泄也。惡熱。里熱甚也。此以太陽傷寒傳入陽明之外證言。 (六)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承上條之答詞。復設問答而以其里證言。無所復傳者。胃為水谷之海。五臟六腑四體百骸皆資養於胃。最宜通暢。實則秘固。復得通暢則生。止於秘固則死。死生決於此矣。尚何復傳。 惡寒二日自止者。熱入里而將反惡熱。以正陽陽明言也。以病二日而其幾有如此。則斯道之精微。豈專專必於談經論日所能窺測哉。 (七)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照吉切。發熱無汗。追言太陽之時也。嘔不能食。熱入胃也。反汗出者肌肉著熱。膚腠反開也。 。熱而汗出貌。 (八)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此承上條復以微汗申言。重致叮嚀也。 (九)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除也。言汗發不對。病不除也。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以為總結上文。 (十)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三日。該中風而大約言也。凡類此者。皆仿此。脈大。陽明氣血俱多也。 (十一)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申酉戌。陽明之王時也。正氣得其王時。則邪不能勝。故退而自解也。 (十二)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遲者。緩之變。汗出多微惡寒者。風邪猶有在表者。故曰未解也。可發汗。例也。宜桂枝湯。 謂仍須解其肌。則入胃之路自絕也。方見太陽上。 (十三)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浮者。緊之轉。邪外向也。無汗而喘者。寒邪在表未全除也。故曰發汗則愈。言當仍從解外也。宜麻黃湯者。言當散窮寇於境界也。方見太陽中。 (十四)陽明病。若能食者。名中風。不能食者。名中寒。 此以食之能否。喻人驗風寒之辨。蓋陽明主水谷。風能食。陽能化谷也。寒不能食。陰不殺谷也。名猶言為也。中寒即傷寒之互詞。大意推原風寒傳太陽而來。其辨驗有如此者。非謂陽明自中而然也。玉機微義謂。惜乎仲景不言中寒。經言中寒殆不止此。何嘗不言。彼以經為不言者。 其意將以為中之與傷。有各別之分也。殊不知經稱中傷二字。於風寒者。要亦從來之通稱。經因通稱以為稱。非經之稱始也。想從來通稱之意。大約不過以風寒本天之二氣。中傷是以人之被之而為稱。譬如稱人之中於箭傷於刃。只可在刀箭瘡上認病。豈可向中傷上摸影。由此言之。則中風與傷寒之說。必須於風寒二病上認得證候分曉。不當在中傷上各別尋頭腦也。且以經文大義考之。措詞多是互相發。則中傷二字亦是互相為用。不言可知矣。通篇雖無傷風一說。然以傷寒復稱中寒論之。則中風得稱傷風。亦可推也。世俗又有感冒之稱。蓋由愚夫愚婦。不知中傷與感本素靈之互文。乃諱中傷為重。而起趨感冒為輕。以便慰問之風。遂成弊習耳。原無關輕重之義。 讀書貴格致窮理。明道以正俗。乃舍古不稽。一從流俗。直欲於虛文上爭差分。不究事實而求多於往哲。可不正謂之冥行索塗。東西一聽候於呼叱哉。 (十五)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輕高而上前者為陽微。以中風之緩言。中風本自汗。故言出少為自和。和對太過言。謂未至太過耳。非直謂平和。大過者。以其失於不治。與凡治之不對。致出不已者言也。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實以傷寒之緊言。傷寒本無汗。故曰因發其汗。發而出之過多。則與自出過多者同一致。故曰亦為太過。自此以下。乃總結上文以申其義。陽絕即亡陽。蓋汗者血之液。血為陰。陰主靜。本不自出。蓋所以出者陽氣之動鼓之也。故汗多則陽絕。豈惟陽絕。亡津液即亡陰也。讀者最宜究識。 (十六)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此概言陽明發熱之大意。三日舉大綱言也。蒸蒸熱氣上行貌。言熱自內騰達於外。猶蒸炊然。 故曰屬胃也。調胃。和陽明之正也。方見太陽下編。 (十七)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差。與瘥同。穿介切。令。平聲。為。去聲。瘥。小愈也。以亡津液至大便硬。是申釋上文。 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至末。是詳言大便出不出之所以然。蓋水谷入胃。其清者為津液。粗者成楂滓。 津液之滲而外出者則為汗。瀦而下行者為小便。故汗與小便出多。皆能令人亡津液。所以楂滓之為大便者。乾燥結硬而難出也。然二便者。水谷分行之道路。此通則彼塞。此塞則彼通。小便出少。則津液還停胃中。胃中津液足。則大便潤。潤則軟滑。此其所以必出可知也。 (十八)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蜜煎導方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者。欲可丸。並手捻作梃子。 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谷道中。以手急按。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谷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雖。上或下。當有大便二字。竭。亦亡也。上條以小便數少。故知大盒飯自出。此以小便自利而用導。反覆互相發也。然皆不用下者。以非熱也。 (十九)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 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大承氣湯方大黃(四兩酒洗) 濃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小承氣湯方大黃(四兩酒洗) 濃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炙大者)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 若更衣者。勿服之。 脈遲不惡寒。表罷也。身必重。陽明主肌肉也。短氣腹滿而喘。胃實也。潮熱。陽明王於申酉戌。故熱作於此時。如潮之有信也。手足 然汗出者。脾王四肢而胃為之合。胃中熱甚而蒸發。 騰達於四肢。故曰此大便已硬也。承氣者。承上以逮下。推陳以致新之謂也。曰大者。大實大滿。 非此不效也。枳實泄滿也。濃朴。導滯也。芒硝。軟堅也。大黃盪熱也。陳之推新之所以致也。 汗多。微發熱惡寒。皆表也。故曰。外未解也。其熱不潮。胃中未定熱。陽明信不立也。小承氣者。以滿未硬。不須軟也。故去芒硝而未復致大下之戒也。更衣。古人致大便之恭也。夫胃實。 一也。以有輕重緩急之不同。故承氣有大小調胃之異制。湯有多服少服之異度。蓋稱物平施。由義之謂道也。然則竊三益而濫稱承氣者冒也。惡足與語道哉。 (二十)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黃氏曰。失。漢書作屎。古屎失通。矢傳寫誤。上條訣人以手足汗出為當下之時。此以潮熱轉矢氣次第而詳言。亦訣人當下之二候也。轉矢氣。反屁出也。脹滿。藥寒之過也。噦。亦寒傷胃也。硬而少。重下故也。末句重致叮嚀之意。 (二十一)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可攻以上。以轉矢氣言。懊 。悔 痛恨之意。蓋藥力未足以勝病。燥硬欲行而攪作。故曰可攻。言當更服湯以促之也。腹微滿以下。以不轉矢氣言。頭硬後溏。里熱輕也。故曰不可攻之。 言當止湯勿服也。末二句。乃申上節以決治意。 (二十二)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此承上文又以譫語並脈言。亦訣人下候及斟酌用湯度數之意。滑以候食。故為大便硬之診。 疾。里熱甚也。然滑疾有不寧之意。不可不知。微者陽氣不充。澀者陰血不足。故曰里虛也。難治者。氣不充則無以為營運。血不足則無以為潤送。故曰陽微不可下。無血不可下。此之謂也。 (二十三)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實以邪言。譫語。呢喃不了之妄語也。虛以正言。以重語釋鄭聲者。謂語聲之出。由於邪實正虛。濁惡而厭聽也。 (二十四)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直視。精不榮於目也。譫語。神不主乎心也。喘則陽爭於上。利則陰奪於下。胃。中土也。 陰陽爭奪於上下。而中氣不守。故無法可治。而皆主死也。 (二十五)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汗本血之液。陽亡則陰亦虧。脈者血氣之道路。短則其道窮矣。故亦無法可治而主死也。和則病雖竭。而血氣則未竭。故知生可回也。此疑太陽篇錯簡。 (二十六)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胃實本由於無津液而內燥。汗多則津液益亡矣。急下者。竭則不可治也。 (二十七)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者。失之過度也。腹滿痛者。胃不和也。急下者。滿去則痛止也。 (二十八)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申明上條而訣用治之意。 (二十九)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亦無津液而胃又傷。腹雖滿而非熱結。調胃承氣者。陽明之正也。方見太陽下。 (三十)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總亦胃實由於亡津液。而皆宜小和者。通該戒大下之意也。 (三十一)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 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此與上條互意。多汗見後。 (三十二)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 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此以勢重言。獨。自也。與譫互意。循衣摸床。陽偏勝而躁動於手也。弦者陰氣強。澀者陰不足。陽熱劇甚有餘。陰以際之。故生可回也。陰不足而陽獨治。故死可知也。 (三十三)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 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過經。謂寧遲遲。非謂待十三日後也。言出於心。心為胃之母。子能令母虛。故下早則必亂也。 表虛里實。謂外邪悉入胃也。 (三十四)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令。平聲。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證。以專少陽也。凡似此為文者。 皆互發也。以無太少。故知諸證屬陽明。以脈弱。故宜微和。至六日以下。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 (三十五)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上條心下硬而用下者。以屬陽明胃也。此謂心下硬滿不可攻者。以邪聚陽明之膈也。所以然者。陽明之脈。上至額顱。其支別者。從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膈也。攻亦下也。 利遂不止。其人陰本虛也。利止者。其人陽氣勝也。 (三十六)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不由吐下而心煩。則發於胃實可知也。用調胃承氣者。無雜故也。 (三十七)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 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了了。猶 也。素問曰。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靈樞曰。足陽明之正。上循咽。出於口。還系目系。合於陽明也。又曰。足陽明之筋。其支者上頸上挾口。合於 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所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知胃實也。急下者。任脈循面入目。督脈上行兩目中央。諸脈皆屬於目。而人之精神注焉。是以如是其急也。 (三十八)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屬太陽。故曰嘔多。雖有陽明不可攻。以多則太陽猶有未除可知也。雖字當玩味。 (三十九)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吳茱萸湯方吳茱萸(一升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服七合。日三服。 食谷欲嘔。胃寒也。故曰屬陽明。言與惡寒嘔逆不同也。茱萸辛溫。散寒下氣。人參甘溫。固氣安中。大棗益胃。生薑止嘔。四物者。所以為陽明安谷之主治也。上焦以膈言。亦戒下之意。 (四十)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爾。 宜大承氣湯。 。與爾同。不能食。寒因也。故屎燥。能食。因於風也。故但硬 。 (四十一)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傷寒脈浮而緩。見太陽下編。然緩以候脾。脾主四末。故手足自溫。為系在太陰。身當發黃者。脾為濕土。為胃之合。若不能為胃以行其津液。濕著不去。則鬱蒸而身發黃。黃為土色。土主肌肉故也。小便自利。津液行也。行則濕去矣。所以不能發黃。胃中干。大便硬。而為陽明病也。 (四十二)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陽明之脈。挾口環唇。然膽熱則口苦。咽為膽之使。故口苦則咽干。腹滿。熱入陽明也。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風寒俱有。而太陽未除也。下之腹滿者。誤下則里虛。外邪未除者。 乘虛而盡入。內陷也。小便難。亡津液也。 (四十三)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而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隔。 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憒。匣偽切。怵。穿橘切。惕。透吉切。燥。亦干也。發熱以上。與上條同。惡熱。陽明血氣俱盛也。以當太陽時惡寒。今惡熱。故曰反也。身重。陽明主肌肉。濕上重著也。汗出熱在肌肉。腠理反開也。以上三節。言汗下燒針皆不可。故著其變以示也。憒憒。心亂貌。怵惕。恐懼貌。舌苔見太陽下編。彼以髒結。故為難治。此以膈熱。故涌之以梔子豉。方見太陽中。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又以變渴更治言。方見太陽下。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豬苓湯方豬苓(一兩去皮) 茯苓(一兩) 阿膠(一兩) 滑石(一兩) 澤瀉(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此又以小便不利再出治。豬苓茯苓。從陽而淡滲。阿膠滑石。滑澤以滋潤。澤瀉鹽寒。走腎以行水。水行則熱泄。滋潤則渴除。 (四十四)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此承上條復以汗多不宜豬苓湯。申致戒謹之意。 (四十五)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浮而緊與前同。故申言必潮熱。但浮則陽盛。陽盛則陰虛。陰虛。所以盜汗出也。 (四十六)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 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數。音朔。以表證與脈在。故知痞為誤下之所致。以表除而作渴。故知轉屬陽明。十日無所苦者。以津液偏滲而致干。非熱結也。以干而渴。故與水而宜五苓。方見太陽上。 (四十七)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 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剌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尿。與溺同。泥叫切。弦少陽。浮。太陽。大。陽明。脅下痛。少陽也。小便難。太陽之膀胱不利也。腹滿鼻干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潮熱。陽明也。時時噦。三陽俱見。而氣逆甚也。耳前後腫。陽明之脈。 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太陽之脈。其支者。從巔至耳。少陽之脈。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也。然則三陽俱見證。而曰陽明者。以陽明居多而任重也。風寒俱有。而曰中風者。寒證輕而風脈甚也。續浮謂續得浮。故與小柴胡。從和解也。但浮無餘證者。風雖外向。 終為微寒持也。故發之以麻黃。不尿腹滿加噦者。邪盛於陽明而關格。所以無法可治也。小柴胡湯。見太陽上。麻黃湯。見太陽中。尿。南人。心崔切。 (四十八)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癉。廣韻作疸。遲為寒。不化谷。故食難用飽。谷不化。則與熱搏。濕郁而蒸。氣逆而不下行。故微煩頭眩。小便難也。癉。黃病也。谷癉。水谷之濕。蒸發而身黃也。下則徒虛胃氣。外邪反乘虛陷入。所以腹滿仍舊也。末乃申上文義。以致不可下之意。 (四十九)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 瘕。匣牙切。固。堅固。瘕。積聚。以本寒因。水谷不化消。積聚成堅固也。末亦申上文。致勿下之意。 (五十)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奄。影檢切。欲食。胃氣將回也。陽明以胃實為正。故小便不利。大便自調為反也。骨節疼如有熱。余表未除也。奄然。忽然也。發狂。陽明之所以作汗也。水不勝。以小便反不利言。谷氣以欲食言。蓋謂所以汗出者。由小便不利。胃回不作實。故得汗。得汗則表並解。故曰脈緊則亦愈也。 (五十一)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攻熱。皆寒藥。故知必噦。胃中虛。以不能食言。此亦戒謹之意。 (五十二)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滿。胃實也。逆溢則喘。越出。謂枉道而出也。表虛。津液越出也。里實。大便難也。 (五十三)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此疑三陰篇錯簡。 (五十四)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眩。風旋而目暈也。風。故不惡寒。能食。咳。逆氣。咽門。胃之系也。胃熱而氣逆攻咽則咳。痛。咽傷也。 (五十五)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法多汗。言陽明熱郁肌肉。腠理反開。應當多汗。故謂無汗為反也。無汗則寒勝。而腠理反秘密。所以身如蟲行皮中狀也。久虛寒勝。則不能食。胃不實也。 (五十六)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 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此亦寒勝。故小便利。嘔。手足厥。手足為諸陽之本。三陽皆上頭。故手足厥者。必苦頭痛也。 (五十七)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 梔子豉湯主之。 下之。外有熱。外者外散也。故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者。雖不結胸。而膈中則郁煩也。 頭汗見太陽上。方見太陽中。 (五十八)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此必衄。 漱。音瘦。口為胃竅。胃熱則口燥。漱水不欲咽者。陽明血氣俱多。雖燥不渴也。衄者。以血氣俱多。而脈起於鼻。故熱甚則血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五十九)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浮。因於風也。風為陽。所以證如此也。 (六十)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芤。俗讀丘。浮為氣上行。故曰陽。芤為血肉損。故曰陰。胃中生熱者。陰不足以和陽。津液干而成枯燥也。陽絕即亡陽之互詞。此上二條疑錯簡。 (六十一)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為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麻仁丸方麻子(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 大黃(一斤去皮) 濃朴(一斤去皮) 杏仁(一斤去皮尖熬研脂)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數。音朔。趺陽。胃脈也。其脈在足趺上動脈處。去陷谷三寸。又曰沖陽。一名會元。浮為盛陽。故主胃強。澀為陰虛。故小便數。約。約束也。胃為脾之合。脾主為胃以行其津液。胃強則脾弱。脾弱。則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使其得以偏滲於膀胱。為小便數。大便干而胃實。 猶之反被胃家之約束。而受其制。故曰其脾為約也。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濃朴。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之疏矣。 (六十二)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茵陳蒿方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盒飯利。 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越。散也。頭汗。瘀熱。發黃。皆見太陽篇。茵陳逐濕郁之黃。梔子除胃家之熱。大黃推壅塞之瘀。三物者苦以泄熱。熱泄則黃散也。 (六十三)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合。應也。赤。熱色也。陽明之脈起於鼻。胃熱上行。面應赤色。攻則亡津液。故發熱色黃。 小便不利。 (六十四)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無汗。小便不利。則濕停。懊 。濕停熱郁也。所以知黃必發也。 (六十五)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陽明之脈。循髮際。至額顱。故被火熱甚。汗出額上也。黃。火迫土也。 (六十六)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血室。頭汗。期門。皆見太陽篇。陽明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 血室之脈。起於氣街。上行至胃中而散。所以婦人熱入血室。則似結胸而譫語。陽明熱入血室。 則亦譫語下血。男順女逆。道則同也。故亦刺期門。 (六十七)陽明病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 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喜忘。好忘前言往事也。志傷則好忘。然心之所之謂志。志傷則心昏。心昏則血滯。所以知必有蓄血也。大便反易。血主滑利也。黑血色也。方見太陽上編。 (六十八)病患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 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表謂無太陽。里謂胃不實。雖脈浮數。可下者久也。合熱。謂數陽不退。熱亦應未除也。 善飢。猶言快飢也。不大便有瘀血。大意與血證反覆略同。此疑太陽篇錯簡。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抵當下之。數仍不退。熱未除也。利不止。所以知協熱必便膿血也。 (六十九)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潮熱。少陽陽明之涉疑也。大便溏。小便自可。胃不實也。胸脅滿不去。則潮熱仍屬少陽。 明矣。故須仍從小柴胡。方見太陽上。 (七十)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此承上條而言。即使不大便。而脅下硬滿在。若有嘔與舌苔。則少陽為多。亦當從小柴胡。上焦通。硬滿開也。津液下。大便行也。百體皆受氣於胃。故胃和則身和。汗出而病解。方見太陽上。 (七十一)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以太陽陽明言。謂須太陽罷。方可治陽明之意。 (七十二)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屬土。其主水谷。少陽屬木。其主風。風主飧泄。故知下利可必也。陽明脈大。少陽脈弦。不負。謂大而不弦。無相勝負而相得也。失。得之反也。謂弦則木克土。不大則土受木賊。少陽勝而陽明負。為不相得。猶言不宜也。滑主食。數主熱。宿食可知也。大承氣湯者。陳宜推。 所以通因通用也。 (七十三)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甚。 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陽明主胃。胃主肌肉而通竅於口。不仁。胃不正而飲食不利便。無口之知覺也。然則腹滿身重。 不仁譫語。陽明也。靈樞曰。足少陽之正。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散於面。故又曰。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微有塵。垢亦塵也。遺尿。太陽膀胱不約也。故曰三陽合病。五合之表里俱傷也。發汗則偏攻太陽。 邪並於陽明。而譫語益甚。下則偏攻陽明。不惟陰虛。而陽亦損。故手足逆冷。而額上生汗。生。 不流也。是則汗下皆不可也。自汗者邪遍三陽。熱搏五合。衛疏而表不固。榮弱而里不守也。夫汗下既皆不可。和之於少陽。則亦偏於一而非所宜。是故白虎者。能解秋而徹表里之熱。所以又得為三陽通該之一解也。然病屬三陽。治又不從陽明。而類陽明篇者。一則陽明居多。二則陽明屬土。土者萬物之所歸。而病之吉凶生死機焉。所以歸重於陽明而入其類例。此又叔和之深意也。 方見太陽下。 (七十四)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上為。去聲。此揭下文三條之總。濕以汗發不對言。詳見痙濕 篇中。里以黃言。不可下者。 里非表里之里也。寒濕中求之。以下文三條言也。 (七十五)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麻黃(二兩)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連軺(二兩連翹根也) 大棗(十二枚劈) 生薑(一兩切) 甘草(一兩炙) 生梓白皮(一升切)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此條互上條之文以出治。並下二條乃三目也。麻黃甘草杏仁。利氣以散寒。麻黃湯中之選要也。連軺小豆梓皮。行濕以退熱。去瘀散黃之領袖也。姜棗益土為克制。潦水無力不助濕 軺。 本草作翹。翹本鳥尾。以草子析開。其間片片相比如翹得名。軺本使者小車乘馬者。無義。疑誤。 (七十六)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此與上略同而較重。橘子色。言黃之鮮明也。腹微滿。濕不行也。方見前。 (七十七)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梔子柏皮湯方梔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兩炙) 黃柏(一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此承上三條而以發熱出治。然熱既發於外。則里證較輕可知。故解之以梔子柏皮。而和之以甘草。以為退之之輕劑。所謂於寒濕中求之者。蓋亦參酌乎上三條而近取雲也。以上四條疑太陽中篇錯簡。當移。 卷之四 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五 凡九條方無 少陽主半表半里。半。不也。不表不里者。隙地也。夫以表實則可汗。里實則可下。上實則可吐。隙無實可言。故汗下吐皆無其法。而其合併之病。又皆已雜出於太陽陽明篇中。所以本篇條目少。無可攻之道也。無可攻者。一則界限也。故表里分先後。自此而終始。然則隙地反當要衝。無治最有關係。謂小柴胡湯為通行套藥。不擇地而可施。豈不悖哉。 (一)少陽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少。去聲。下皆同。之下當有為字。少陽者膽經也。其脈起於目銳 。靈樞曰。足少陽之正。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故又曰。是動則病口苦。苦。膽之味也。咽。膽之使也。口苦。咽干。熱聚於膽也。眩。目旋轉而昏暈也。少陽屬木。木生火而主風。風火扇搖而燔灼。所以然也。 (二)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首句以攢名。揭總舉大綱言。三陰篇中如此云云者皆然。少陽之脈。上抵頭角。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其支者下胸中。貫膈。肝主目。膽為之合。風為陽而主氣。耳無聞者。風塞則氣塞也。目赤者。風熱則氣昏也。胸滿而煩者。風郁則膈熱也。少陽本無吐下法。 其經又多氣少血。吐下復傷其經。則血愈少而虛。血虛則心虛。所以神識昏亂。怔忡而驚也。 (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 胃不和。則煩而悸。 少陽屬木。故其脈弦。細則欲入里也。譫語者。奪其血液而胃干。故心荒而亂也。胃和。以未至實言。不和。言實也。然上條以風言。風主氣。故禁吐下。此以寒言。寒主血。故禁汗。對舉以示教也。 (四)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少陽之脈。其支者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里。其直者。從缺盆下腋。 循胸。過季脅。故病則硬滿。嘔不能食也。往來寒熱。見太陽上編。浮緊為弦。沉緊者得之寒因也。方見太陽上。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此承上文。復以亂治不對。而致變劇者言。與太陽上編第五十二條意同。以法即隨證之互詞。 (五)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太陽脈浮。陽明脈大。關上乃少陽之部位。故曰三陽合病。但欲眠睡者。熱聚於膽也。目合則汗出者。少陽少血。虛則不與陽和。寐屬陰。故盜出也。 (六)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陽以表言。陰以里言。能食。真陽勝而表邪散也。不嘔。里氣和而胃氣回也。陰不受邪可知也。 (七)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小。謂不弦也。已。愈也。 (八)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寅卯辰。少陽木王之時也。邪雖不勝正。解必在乎得其時。道固如此也。外道而言意。豈不謬哉。 (九)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燥煩者。此為陰去。入陽故也。 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於里。所以外無大熱。而內則燥煩也。愚按太陽中傷。傳陽明。轉少陽。陽去入陰。乃風寒之病。入自表而漸里。通章之大義。斯道之自然。仲景吃緊為人之要旨也。讀者最宜精思熟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