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綱目 · 卷七 溫疫
【綱】仲景曰。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目】蘇頌曰。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溫熱相合。故變為溫疫也。
王肯堂曰。按叔和傷寒例雲。傷寒熱病未已。再遇風寒濕而各變為一病也。何止於溫。既曰再遇溫熱變為溫毒矣。又曰再遇溫氣變為溫疫。是何溫之再遇。而有二病之異。且疫者。特感非時之氣。眾人病一般也。如冬應寒而反大溫。人感冬溫而病。則所謂溫疫。如春夏應溫熱而反大寒。人感暴寒而病。則所謂寒疫也。何待再遇於異氣耶。若雲再遇溫氣。變為溫疫。是傷寒再遇異氣而變病也。再遇異氣而變病。未必眾病相似。安可以疫言。傷寒例雲。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此溫疫之脈也。活人書注此脈於冬溫條下。是以溫疫冬溫合為一病。殊不知冬溫特感非時之氣耳。溫疫是傷寒再遇於異氣也。豈可合為一病。此理未明。故書此以俟明哲。愚謂感溫熱而為溫毒。感溫氣而為溫疫。此乃有微甚之分。但疫字疑誤。恐當作疾字。若作疫字。則冬溫又何一家長幼病相似也。
一家病相似。方可言疫。況此傷寒熱病未已。再遇溫氣而病。何至一家相似哉。
【附錄:寒疫、時疫論】
吳綬曰。寒疫。乃天之暴寒為病也。凡四時之中。天令或有暴風寒之作。人感之而即病者。名曰寒疫。其症與正傷寒同。但暴寒為輕耳。治法。若初作頭痛憎寒拘急。或嘔逆噁心。中脘痞悶。或飲食停滯不化。或腹中作痛。未發熱者。藿香正氣散。加減一二味主之。已發熱者。十味芎蘇散汗之。若身痛骨節疼而發熱者。人參羌活散加蔥白、葛根、生薑、汗之。或神術湯亦汗。若自汗者。不宜再汗。九味羌活湯。若熱不解。或變別症。宜從正傷寒條內治之。
朱肱曰。仲景雲。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蓋傷寒者。傷寒氣而作。冬溫者。感溫氣而作。寒疫者暴寒折人。非觸冒之遇。其治法不同。所施溫涼寒熱之劑亦異。不可拘以日數。發汗吐下。隨症施治。要之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以平為期。不可以過。此為大法。
王肯堂曰。時疫者。乃天行暴厲之氣流行。凡四時之令不正者。乃有此氣行也。若人感之。則長幼相似而病。又互相傳染。其作與傷寒相似。然傷寒因寒而得。此乃疫氣。不可與寒同論也。法當辟散疫氣。扶正氣為主。若多日不解。邪熱傳變何症。宜從傷寒變症條內選用。惟發散藥則不同。
凡發散湯劑。藿香正氣散、芎芷香蘇散、人參敗毒散、十味芎蘇散、十神湯。皆可用。
韓祗和曰。春應溫而清氣折之。責邪在肝。或身熱頭疼目眩嘔吐。長幼率相似。升麻葛根湯、解肌湯。四時通用敗毒散。夏應暑而寒氣折之。責邪在心。或身熱頭痛腹滿自利。長幼率相似。
射干湯、半夏甘桂湯。秋應涼而大熱折之。責邪在肺。濕熱相搏。民多病癉。喘咳。金沸草散、白虎加蒼朮湯。病癉發黃。茵陳五苓散。冬應寒而大溫折之。責邪在腎。宜葳蕤湯。
朱震亨曰。冬溫為病。非其時而有其氣者。冬月嚴寒。君子當閉藏。而反發泄於外。專用補中帶表藥。
陶華曰。春分後夏至前。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用辛涼之藥微解肌。不可大發汗。急症見者。
用寒涼之藥。急攻下。切不可誤汗誤下。當須識此。表症不與正傷寒同治。里症同。
夏至後。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愈加熱者。
為熱病。止用辛涼之藥解肌。不宜大汗。里症見。急攻下。表症不與正傷寒同治。里症同。
立秋後。霜降前。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身體痛小便短者。為溫病。亦用辛涼之藥加燥以解肌。
亦不宜汗。里症見者。宜攻下。表症不與正傷寒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