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綱目 · 卷七 合病

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輾側。口不仁而面垢。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 則額上出汗。手足冷。若自汗出者。 白虎湯主之。三陽合病。脈浮大在關上。但欲睡眠。合目則汗。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少陽負趺陽者。為順也。 【目】李曰。或一陽先病。一陽隨病。或二陽同病。或三陽同病。不傳者謂之合病。自利者。下利溏泄。三陽合病。寒邪盛而里氣不和也。氣行下則利。氣逆上則嘔。太陽合陽明。 自利惡寒。升麻葛根湯。惡熱者。白虎湯。太陽合少陽自利者。黃芩湯。並加半夏生薑。陽明少陽。自利最重。小柴胡合升麻葛根湯。有宜下者。本太陽病。因汗下滲亡津液。胃腑燥實。轉屬陽明。謂之太陽陽明。脾約丸潤之。本少陽病。因汗滲。熱入胃腑。大便燥者。大柴胡微下之。本陽明經病。熱盛。傳入胃腑。謂之正陽陽明。乃本經自病也。宜調胃承氣湯從中治之。蓋太陽少氣。 少陽少血。惟陽明居二陽之中。氣血俱多。所以從中治陽明而不敢犯太陽少陽也。又三陽合病面垢等一條。白虎加人參湯主之。不可汗下。亦從中治也。有宜汗者。表症頭疼惡寒未除。為太陽尚未過經。尤宜發汗。如太陽陽明喘而胸滿者。麻黃湯。太陽少陽麻黃合小柴胡湯。通用九味羌活湯加石膏、知母、枳殼。蓋在經則汗。過經則下也。 柯琴曰。首條。本陽明病而略兼太少也。雖三陽合病。而陽明症居多。則當獨取陽明矣。無表症。則不宜汗。胃不實。則不宜下。此陽明半表里症。 首條。論病狀及治方。 二條。詳病脈。探病情。究病機。必兩條合參。而合病之大要始得。 三條。三陽俱受氣於胸中。而部位則屬陽明。若喘屬太陽。嘔屬少陽。故胸滿而喘者。尚未離乎太陽。雖有陽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嘔多。雖有陽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離乎少陽也。 四條。不言兩經相合何等症。但舉下利而言。是病偏於陽明矣。 五條。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則下利似乎合病當然之症。今不下利而嘔。又似乎與少陽合病矣。於葛根湯加半夏。兼解少陽半里之邪。便不得為三陽合病。 六條。兩陽合病。陽盛陰虛。陽氣下陷入陰中。故自下利。太陽與陽明合病。是邪初入陽明之里。太陽與少陽合病。是邪初入少陽之里。 七條。兩陽合病。必見兩陽之脈。陽明脈大。少陽脈弦。此為順脈。若大而不弦。負在少陽。 弦而不大。負在陽明。是互相剋賊。皆不順之候。 鰲按。合病並病。本兼陽明少陽。今但列太陽經者。從其先也。既列太陽。自不必復入陽明少陽款中矣。特志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