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綱目 · 卷五 發黃
【綱】仲景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至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目】朱肱曰。頭汗出而身發黃者。茵陳蒿湯十分。五苓散五分。拌和。每服一錢。水下。日三服。
張雲岐曰。寒氣侵人。人即發熱以拒之。是為發陽。助陽散寒。一汗而寒熱解矣。不汗而反下。
故熱內陷而成結胸。炎上而但頭有汗。且小便不利。致濕熱內蒸。黃色外見也。解表清火利水。
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一劑而三善備。且以見太陽發熱之治。與陽明迥別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結症也。抵當湯主之。
【目】朱震亨曰。寒熱在里不散。熱蓄於脾胃。腠理不開。瘀熱與宿谷相薄。鬱蒸不消化。故發黃。發黃與瘀血外症及脈俱相似。但小便不利為發黃。小便自利為瘀血。要之發黃之人。心脾蘊積。
發熱引飲。脈必浮滑而緊數。若瘀血症即如狂。大便必硬。此異耳。
樓全善曰。此蓄血在下焦而發黃者也。
柯琴曰。太陽病發黃與狂。有氣血之分。小便不利而發黃者。病在氣分。麻黃連翹赤小豆症也。
小便自利而如狂。病在血分。抵當湯症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
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其身發黃。
【目】朱肱曰。病患服湯。得小便利。如皂莢汁赤。一宿腹減。則黃從小便中出也。古人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梔子柏皮湯。可選用之。
陶華曰。內經雲。濕熱相交。民多病癉。發黃是也。謂單陽而無陰也。太陰脾土為濕熱所蒸。
色見於外。曰發黃。濕勝則如熏黃而晦。熱勝則如橘黃而明。傷寒至於發黃。熱勢已極。且如蓄血。
大抵相類。設或寸口無脈。鼻出冷氣。與夫形如煙熏。搖頭直視。環口黧黑。舉體發黃。是皆真髒氣絕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
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煩躁。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齊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目】方中行曰。此條本言結胸之症。敘其由。繪其狀。而明其治也。若不結胸以下。乃就變症之輕者言之。但頭汗出者。乃諸陽之本。陽健故汗出也。余無汗者。陰脈上不過頸也。小便不利者。
陽不下通。陰不任事。化不行而濕停也。濕停不行。必更滲土而入胃。胃土本濕。得滲則盛。既盛且停。熱氣鬱蒸。發為身黃也。
【綱】仲景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目】魏荔彤曰。傷寒發汗。已得治而表邪可愈矣。何以身目為黃。知非寒邪在表為患。而外感寒邪挾在里之濕邪為患也。故仲師明示以寒濕在里不解之故。見人當於里求治也。喻氏以里為軀殼之里。與臟腑無涉。蓋此症非在表。亦非在里。特在表之里。而不在臟腑之里。故仲師又以為里而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不出方者。方不外麻黃連翹赤小豆湯、茵陳蒿湯、梔子柏皮湯。可選用也。夫寒濕俱陰邪。二陰相搏於里。何以不發青白色。而成黃色。則寒邪郁而變為熱邪。合之濕邪相蒸而見於外也。故總無治寒之藥。學人詳焉。
陶華曰。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痛。發熱身雖似熏黃。小便不利。五苓散。小便自利。術附湯。
身頭痛。麻黃湯加蒼朮。脈浮身重汗出惡風。防己黃湯。初發黃。以瓜蒂末。口噙水。搐鼻中。黃水出愈。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目】喻昌曰。黃色鮮明。其為三陽之熱邪無疑。小便不利腹微滿。乃濕家之本症。不得因此指為傷寒之里症也。方用大黃佐茵陳、梔子。建中驅濕除熱之功。以利小便。非用下也。熱已發出於外。自與內瘀不同。
正當隨熱勢清解其黃。使不留於肌表間也。前條熱瘀。故用麻黃。此條發熱。反不用麻黃者。蓋寒濕之症難於得熱。熱則其勢外出而不內入矣。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不盡泥傷寒定法也。
【綱】仲景曰。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若被火者。微發黃色。
【目】朱肱曰。中濕一身盡痛。發熱身黃小便不利。病患中濕。因而傷風。風濕相搏。一身痛重。是名中濕。亦當於風濕中求之。
李中梓曰。小便不利。四肢沉重。似瘧。若不飲而發黃。茵陳五苓散。傷寒脈虛。小便如常。
變為陰黃。理中加茵陳湯。如下之太過。脾虛津竭。飲水自傷。此陰濕變黃。茵陳茯苓湯、茵陳四逆湯。
鰲按。風濕相摶於內而以火劫之。受火氣之輕者。濕不得越。必因熱而發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