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鱗爪 · ◎出賣淫書
賣淫書賣淫畫是向干例禁的,一旦失了風拘到法院裡,就要按律懲辦。但是懲辦儘管懲辦,出賣依然出賣,這般小販商,好像不做淫書生意就沒有其它營業可幹了。
在某一時間裡,他們竟公然設了一個攤,擺出許多淫書,如《杏花天》、《燈草和尚》、《性史》、《性藝》、《肉蒲團》等一類書籍,印刷很惡劣,討價卻甚貴。譬如一本書,他說五毛錢,你還價一毛,他就賣了。故每天能賣出三四本,他們的生活就可以解決。後來當局拘捕得很嚴厲,他們才改變方針,不敢公然出賣,將各種淫書暗裡藏好,攤頭上擺出幾本很通俗的小說,不過這種書都是紙張變色、封面破碎的本子,他們的意思並非要買客來買,不過裝裝幌子,避避耳目。人們經過其地,偶然站住了腳,瞧它一瞧,他就輕輕地說道:「先生,有好的書在包里,阿要買一本看看。」這是他們做生意的暗門檻,所說「好書」就是《杏花天》、《燈草和尚》……一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