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鱗爪 · ◎大包作頭和小包作頭

郁慕俠 《上海鱗爪》
在海上建築一批房屋或幾座洋房,先與大包作頭(即營造廠主人)接洽妥當,簽訂合同(即契約)後,即由該作頭一手包辦,建築人無庸顧問。其他如油漆匠、泥水匠、銅匠、鐵匠以及玻璃、磚瓦、鋼骨水泥等等,都由大包作頭自己分包與各小包作頭,實行分工辦法。故工程繁,工作很快,建築人只須到了約期,按照合同所載驗收房屋。倘使建築不符或超過限期,也由大包作頭負完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