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鱗爪 · ◎挖費與小租
租借房屋,除了繳付租費外,還有兩項例外的費用,一曰挖費,二日小租。
譬如某處有座市房,本由某甲開設店鋪,已居多年,相安無事。後來因為某乙凱覦他的市房,不問情由,暗暗到經租賬房處私下運動,願出酬勞金若干。一經運動成熟,再由房東名義關照某甲推託收回自用,限期遷讓。因租界上租屋的習慣法,房東要收回,房客要退屋,只須一個月前關照,即可雙方如願以償,故在某甲方面只好忍痛搬遷。至某乙達到目的後,所耗去的運動費,大者數萬元,小者數千、數百,概無一定數目,要看乙方需要之殷否與市房位置的如何而後定。此項費用名叫「挖費」。
至「小租」一項,起初向大房東租屋時付給。所稱謂「小」者,即別與正當租費之外。一說,此項小租都歸經租處職員瓜分,不入大房的腰包,故以「小」字稱之。說到數目,也無一定,最少一個月(譬如租費每月五十元,小租也須五十元,余類推),多則三個月、五個月不等。現在小租已成租界上普遍的惡習,無可避免的。如在冷僻地方新造幾幢房屋,無人去租賃,由房東登報召租,免去小租的也有,不過這是很少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