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 · 元理賦

萬民英 《三命通會》
(徐大升著。萬育吾解。) 元一氣,生五行,統三才,周萬物。 發乾坤之妙用,剖陰陽之樞機。 在乎推四方,分其貴賤,得其中道八字。 一定榮枯,是以強明其生克制化,清濁貴賤,壽夭賢愚。 (此原造化之始。)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縮。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熱。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 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 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以上太過不及,各有其害。如此見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 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過不及,會失之矣。 理貫人融者妙其幽,察其顯也。其為體也,深能通變,究其元微其為用也。論其輕重,原有原無,天理賦來,吉凶動靜。人生分定,否泰盈虧。 以上通論干支,陰陽生克制化之中,體幽用顯,輕重有無,而吉凶動靜、否在盈虧,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識其通變,究其元微,由顯而幽,斯得其理。以下則詳言之。 煞無刃不威,刃無煞不顯。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 首言煞刃,其知所重者歟。 《賦》云:刃為兵器,無煞難存。煞為軍令,無刃不尊。 刃煞雙顯,威鎮乾坤。是也。 徐大升因見《喜忌》(繼善》二篇,不足以盡人之命。 故復撰此賦,所以補其未備也。 煞刃雙顯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輕重,無制身為胥吏。 煞刃相停者,極貴。不相停者,極賤。 刃煞停不停,而貴賤之相是如此。 生平富而且貴,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運扶干旺。 既不相停,不如從煞。 能從者,必煞重身柔,而後可從。 不然,不能從也。 既從煞,只以煞論,不可再遇身旺相敵,敵則反生禍矣。 處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輕。受職台諫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為極星,又為孤星。 身煞兩強,七煞有制,身弱從煞,皆貴。 煞多為台諫之官。 若身旺煞輕,更入清奇,必為增道之首矣。 豈知大貴者,用財而不用官。 當權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賴煞生,官因財旺。 用財不用官,財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 故云印賴煞生,官因財旺,非不用印用官,而專用財煞。 則官印在其中矣。印賴二句,緊本上文四句,自發明之。 五行消息,元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見。 食居先,煞居後,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財官雙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如上用煞、用刃、用財,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消息之耳。 論煞當要刃,無刃要有制,煞強有制,皆為方論。 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後之意。酉以卯為財,午為煞。財煞兼有,故主財官兩美。 煞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剋也,必四正相破。 享福,五行歸祿;眉壽,八字相停。 此舉命中最要者言之。要歸祿,要相停,不可死絕偏黨。 享福屬歸祿,眉壽屬相停,義各有所取也。 晦火無光於稼穡,盜木多困於丙丁。 此以下,正言不歸祿、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壽。 土掩火光,土賴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則反盜氣,見不中和。 火慮有焰。 火怕晦,虛則有焰不晦。 金實無聲。 金要火,無火煉則不成器。實,何以發聲?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陽金。水盛則危,火明則滅。 此又細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陰陽之別見。 五行不可太過,如水泛則木浮,在乙木則怕,甲木則否。 土重金埋,在庚金則畏,辛金則否。 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 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帶水之金,所以生子。 水盛則泛濫,故危。火明則根燼,故滅。 陽金得煉太過,變革奔波。陰木歸垣失令,終為身弱。 金實無聲,煉過變革;歸祿享福,失令身弱,見要中和。 陽金,土重則埋,怕煉大過,是無土也。 陰木,失令則弱,縱是歸垣,亦損壽也。 此本上文活木、陽金而言,又不可無水土生養也。 土厚而掩火無光,水盛則漂木無定。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須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無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 五行二句,又所以總結之,歸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壽,水無土止必傷殘。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論;無救助方凶。 如水流而有土止,則祿壽兩全。余可例見。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 水旺居垣須有智,金堅主義卻能為。 金水聰明而好色,水土混雜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氣太過,中亦各有所盛,偏之為害也。 五行分四時,五常配五行,自然之理也。 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雜。 而仁義智信,聰明愚魯,亦各從其類耳。 遐齡得於中和,夭壽喪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稟中和,即前眉壽八字停均之義。 若太過不及,失於偏枯,安得遐齡之享哉?) 辰戌克制並沖,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衝、相刑言之。 辰戌魁罡並沖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亂。 乃沖刑之最重者。余稍輕。 寅申巳亥為四生之局,縱犯克制、刑沖亦無大害。 棄印就財明偏正。 前言大貴者,用財不用印。 財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見財有禍,偏財見印無妨。 正財不喜見印,偏財不忌見印。同此理也。 棄干從煞論剛柔。 前言當權者,用煞不用印。 煞有剛柔,棄天干而從地支。 陽剛陰柔,金水土可從,木火不可從。 明可從不可從之理,然後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傷官無財可倚,雖巧必貧。食神制煞逢梟,不貧則夭。 傷官、食神同類,傷官剝官,命中最忌。 有財亦好,以傷生財,財生官故也。無時則以貧斷。 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梟,以梟奪食,煞無制則克身故夭。 男多陽刃必重婚,女犯傷官須再嫁。 羊刃逢煞相停,固主貴矣,多則傷妻。 男以財為妻,刃則克制,故重婚。 傷官有財可倚,固主貴矣,女則傷夫。 女以官為夫,傷則克制,故再嫁。 貧賤者,皆因官處遭傷。孤寡者,只為財神被劫。 官為祿,有祿安得貧賤? 身旺得官微,復行傷官運,謂之背祿則無官矣。安得不貧賤?財為妻,有妻安得孤獨? 財少遇身旺,復行劫財運,謂之遂馬,則無妻矣宜乎該孤寡。財官,其人命之最要者歟! 財臨旺地人多福,官遇長生命必榮。 前言食傷生財為旺,此則直言財臨旺地。 如甲用戊己為財,居巳午之地為旺。 前言財旺生官,此則直言官遇長生。 如甲用庚辛為官,居巳子之地為生。 二者必須身旺,方主有福榮貴。 去煞留官方論福,去官留煞不為卑。 人命最怕官煞混雜,用官只用官,用煞只用煞。 故有去留,方可言貴。 如傷官、羊刃,人命逢之多不吉。 用之去官留煞,去煞留官,或者亦作福論。 豈知遇正官、卻終俸祿。逢七煞,乃有聲名。 正官七煞,君子小人之分也。豈君子不如小人? 正官雖得純粹,七煞一有制伏,便發貴有聲。 若正官純粹,發福悠長,豈七煞之比? 此舉其偏重者言之。 逢傷官反見夫,財命有氣。遇梟神而喪子,福氣無依。 女命最怕傷官,有則傷夫,其理易曉。內有傷而反見夫者,乃財命有氣,傷官生財,財生官星,為夫故也。 女命以食神為子,遇梟奪食,雖生子不存。 女倚子為福,既無子,又何有福之可言? 女命重夫子二星,故舉傷官、食神言之。 天干煞顯,無制者賤。地支財伏,暗生者奇。 人命以煞為重,前專以煞言,要刃合,要食制,要從煞。 如不合、不制、不從,天干顯則煞為無情,故主貧賤。 人命以財為福,前專以財言,要傷生,要衝破,要食旺。 但財不喜露要藏地支中,有暗物以生之,則主豐厚故為奇特。 三戌沖辰禍不淺。 魁罡最怕相衝,不吉。若相停為財官庫,不忌。 如三戌一辰,甲辰日主貪財生禍,以地網沖天羅,故忌之。 兩干不雜利名齊。 兩干難得不雜,故主利名兼有,然不可一概言貴。 或是財煞,或是官印,或是煞刃,或五行成象,更入格局,方作貴論。 丙子辛卯相刑,荒氵㸒滾浪。 丙辛合,子卯刑,干合支刑。丙辛水象,子卯無禮。 故主荒氵㸒滾浪,言極氵㸒也。女命尤忌之。 子午卯酉全備,酒色昏迷。 上言子卯,此並論午酉,為四敗之局,號曰遍野桃花煞。 全備者多貴,但主酒色昏迷。女命尤忌之。 因財致禍、貪食種疾。侄男為嗣,義女為妻。 上言財要伏藏為奇,然財者眾所爭,故有羊刃劫財,則因財致禍,見財不可專也。 上言食神制煞為妙,然食者人所貪,故有梟神奪食,則因食生疾,見食不可分也。 男以官煞為子,如羊刃劫財官煞為彼用,是兄弟有子而我無子,故以侄男為用。 以偏正財為妻,如柱中無財正位,而寄生別宮,是娶他人所養女,故主義女為妻。 日時相衝卯酉,始生必主遷移。 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只。 此又舉地支中卯酉,日月門戶,日時遇之,主遷移不定。 戌亥為天門,日月遷之,多敬信神只,或僧道也。 陰克陰,陽克陽,財神有用。官無官,鬼無鬼,太旺傾危。 人命以財官為重,故又舉而言之。 人皆知正財為用,不知陰能克陰,陽能克陽。 偏財勝乎正財,造化反為得用。 官不可無,官多反主無官,不吉。 煞不可有,煞多得從其鬼,反不為害。 要之皆為太旺,身衰不能敵,傾危之道也。 得局失垣,平生不遂。歸垣得局,早歲軒昂。 得局,三合局也。歸垣,干歸祿也。 此言人命要生旺成局,勢為福。 若得局失垣,雖天干類象。 而地支三合,卻為日干休囚死絕之地,亦平生不遂。 若得局,又歸垣,如五星升殿入垣,乃得地得時之謂也。 決主早歲發福。曲直潤下等格,即得局歸垣。 命遇梟神,而與富家營運。 龍藏亥卯,經商利賂絲絨。 財官俱敗者死,食神逢梟者凶。 梟神固可惡,小人得之有用,謂其與富家營運。 如甲用丙火為食,丙能生戊土為甲之財,壬水卻為甲木梟神,受戊驅使,丙火以托甲木,反換相生,為主客之道故也。 亦有為商自營運者,謂龍藏亥卯。寅為青龍,巳為太常, 亥卯未木局。八字龍藏亥卯末為用神者或用財,皆主絲紡之利。財官為祿馬,人最緊要。若俱在敗絕之地,或行運又到敗絕,用神損氣,安得不死? 食神,人之爵星,生財制煞,命中緊要。 逢梟奪食,煞無所制,財無所生,安得不凶? 丁巳孤鸞命遇,聰明詩女;裸形沐浴日犯,濁濫荒氵㸒。 此論女命,男亦同。 孤鸞乃甲寅、丁巳、戊申、辛亥等日,坐四生之地故多聰明。裸形沐浴,即子午卯酉四敗之地也。 月時犯無妨,只怕日干自坐。 如甲子、庚午、丁卯、癸酉等日。 身坐桃花煞,再遇帶合,故主濁濫荒氵㸒。 丁逢卯日遇己土,饕食之人。亥乃漿神逢酉金,嗜杯之客。 丁干生卯木為梟,若遇己為食,故主貪食,或因食生災。 亥為登明,酉加水為酒,酉日生人逢亥,必主貪杯。 更帶刑沖,主落魄或酒死。 歸祿得財而獲福,無財歸祿必須貧。 歸祿身旺,故用財,無財而專祿,歸祿無用。 得傷官、食神生財月,吉。又怕見官煞,竊財之氣。 財印混雜,終為受困;偏正錯亂,必致傷身。 貪財壞印,故忌混雜。若先財後印,反主成其福,不以此論。官認混雜,有去留,亦吉。若錯亂,則傷身為凶。 女個偏正錯亂,尤為不吉。擇婦者須知之。 或曰:偏正,就指財之偏正、印之偏正言,但於傷身難通。 太歲忌逢戰鬥,羊刃不喜刑沖。 此論日干與歲君相犯禍福。若日犯歲君,以歲為用神者無咎。如六壬日,以丙丁為財,柱中原有根,雖犯太歲,反為吉。身旺者凶,弱者無咎。日與運俱犯之,方主大凶。五行有救,亦減分數。最怕天沖地擊,當察性情陰陽,物元真理。 且如六乙人,透己歲運,活木克活土,卻有生意,財源倍有。六甲生人,逢戊歲運,死木剋死土,則不吉,重者喪身。 羊刃格,不喜歲運刑沖,小人不可犯之。如八字既有羊刃,多煞制伏,行羊刃歲運,亦凶。元有財者,更重。 帶傷沖刑戰鬥,主禍出不測。 《經》云:羊刃沖合歲君,勃煞禍至。是也。 戰鬥獨舉太歲,刑沖獨舉羊刃,指其所最重言也。 庚逢丙擾,多有不仁。癸從戊合,少長無情。 此言人之性情、心術。 金火相刑,故有此病,且主人剛暴。 癸為少陰戊為老陽,癸戊雖合化乃無情之合,故以少長言。 男命戊日見癸,當娶少年之婦。 女個癸日見戊,必嫁老年之夫。 不從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從,顯達功名之士。 不通月氣,時無所歸,又犯孤神,不從不化也。 若通月氣,時有所歸,則以從化論。 夫旺,從夫化,妻旺,從妻化。 人之行藏豈止一事而立,終身無改,故從化成格則富貴備矣。先論從化,後論財官。 從,以天干從地支,如乙生八月,地支重金,則以金論是也。 化行祿旺者生,化歸祿絕者死。 此言得化、得從,要得祿旺,不要死絕。 蓋化成造化,行本局祿旺。 如丁壬化木,月令春,或東南方運為生。 行金鄉,或時遇申酉之地,為死。 生地相逢,壯年不祿。時歸敗地,老後無終。 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長生、臨官,行運復遇之。 如庚辛臨官、帝旺,在申酉,用丙丁為官,用甲乙為財。 火至申酉運,則病死,是庚辛無官也。 木至申酉運,則死絕,是庚辛無財也。 財官俱敗,用神破傷,雖壯年不祿。 時為結果,人之生時,最不可居於五行敗地。 金敗午,木敗子,水土敗於酉,火敗卯。 時為末主,若居敗地,主晚年晦滯,破敗無終。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絕嗣;財臨煞位,父死而不歸家。 丙用壬為子,壬敗於酉,辛用丙為子,而死於酉。 時乃子宮,既敗且死,豈有用乎?如有用,則父必不祿。 人命以財為父,財煞同官,則難為父。 如庚辛用甲為父,年月時見甲申,坐煞宮,歲運煞旺,主父死他鄉。 或雲,煞,劫煞。財坐劫煞更父位,准《賦》義亦通。 八字干支同類,歲運會煞多凶。 支幹同類,如甲寅、乙卯、丙午、丁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己未、戊戌、己丑是也。 行運會煞,必主不祿。以其恃強,與煞相爭,煞競克身故也。 若能詳觀玩覽,貴賤萬不失一。 余見舊注,分析破碎,有失《賦》旨。 故略注於下,以明作者之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