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史記 · 三國史記卷第十一。

金富軾 《三國史記》
輸忠定難靖國贊化同德功臣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守太保門下侍中判尙書吏禮部事集賢殿太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致仕臣[金富軾]奉宣撰。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零零零零 新羅本紀第十一。 [文聖王][憲安王][景文王][憲康王][定康王][眞聖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元年 ○[文聖王]立。諱[慶膺],[神武王]太子, 母[貞繼]夫人。[一雲[定宗太后]。]八月,大赦,敎曰:"[淸海鎭]大使[弓福],嘗以兵助神考,滅先朝之巨賊,其功烈可忘耶?"乃拜為[鎭海]將軍,兼賜章服。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禮征]為上大等,[義琮]為侍中,[良順]為伊 。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唐][文宗] [鴻 寺],放還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共一百五人。冬,飢。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三年 ○三年,春,京都疾疫。一吉 [弘弼]謀叛,事發逃入海島,捕之不獲。秋七月,[唐][武宗] :歸國[新羅]官,前入[新羅],宣慰副使(+前),充[ 州]都督府司馬賜緋魚袋[金雲卿],可[淄州]長史,仍為使,冊王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大尉{太尉}使持節大都督[ 林州]諸軍事兼持節充寧海諸軍使上柱國[新羅]王,妻[朴]氏為王妃。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四年 ○四年,春三月,納倂 {伊 }[魏昕]之女為妃。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侍中[義琮]病免,伊 [良順]為侍中。秋七月,五虎入神宮園。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大白{太白}犯鎭星。三月,京都雨雹。侍中[良順]退,大阿 [金茹]為侍中。秋八月,置[穴口鎭],以阿 [啟弘]為鎭頭。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七年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鎭]大使[弓福]女為次妃。朝臣諫曰:"夫婦之道,人之大倫也。故[夏]以[塗山]興,[殷]以[ ]氏昌,[周]以[褒 ]滅,[晉]以[驪姬]亂。則國之存亡,於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島人也,其女豈可以配王室乎?"王從之。冬十一月,雷。無雪。十二月朔,三日 出。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八年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納女,據鎭叛。朝廷將討之,則恐有不測之患,將置之,則罪不可赦,憂慮不知所圖。[武州]人[閻長]者,以勇壯聞於時。來告曰:"朝廷幸聽臣,臣不煩一卒,持空拳,以斬[弓福]以獻。"王從之。[閻長]佯叛國,投[淸海]。[弓福]愛壯士,無所猜疑,引為上客,與之飮極歡。及其醉,奪[弓福]劍斬訖,召其眾說之,伏不敢動。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議][臨海]二殿。夏五{四}月,伊 [良順]波珍 [興宗]等叛,伏誅。 秋八月,封王子為王太子。侍中[金茹]卒,伊 [魏昕]為侍中。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零年 ○十年,春夏旱。侍中[魏昕]退,波珍 [金啟明]為侍中。冬十月,天有聲如雷。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禮征]卒,伊 [義正]為上大等。秋九月,伊 [金式{金貳}][大昕]等叛,伏誅,大阿 [昕 ]緣坐罪。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風拔木。赦獄囚誅{殊}死已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二月,罷[淸海鎭],徙其人於[碧骨郡]。夏四月,隕霜。入[唐]使阿 [元弘],齎佛經幷佛牙來,王出郊迎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 [眞亮]為[熊川{熊州}]都督。調府火。秋七月,重修[鳴鶴樓]。冬十一月,王太子卒。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五年 ○十五年,夏六月,大水。秋八月,西南州郡,蝗。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七年 ○十七年,春正{二}月,發使撫問西南百姓,冬十二月,[珍閣省]災。土星入月。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九年 ○十九年,秋九月,王不豫,降遺詔曰:"寡人以 末之資,處崇高之位,上恐獲罪於天鑒,下慮失望於人心,夙夜兢兢,若涉淵氷,賴三事大夫,百 卿士,左右挾維,不墜重器。今者,忽染疾疹,至於旬日, 惚之際,恐先朝露。惟祖宗之大業,不可以無主;軍國之萬機,不可以暫廢。顧惟舒弗邯[誼靖],先皇之令孫,寡人之叔父。孝友明敏寬厚仁慈,久處古衡{台衡},挾贊王政,上可以祗奉宗廟,下可以撫育蒼生。爰釋重負,委之賢德,付託{托}得人,夫復何恨! 生死始終,物之大期;壽夭修短,命之常分。逝者可以達理,存者不必過哀。伊爾多士,竭力盡忠,送往事居,罔或違禮。布告國內,明知朕懷。"越七日,王薨。諡曰[文聖],葬於[孔雀{孔雀趾}]。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安王元年 ○[憲安王]立。諱[誼靖][一雲[佑靖]。],[神武王]之異母弟也。母[照明]夫人,[宣康王]之女。以[文聖]顧命卽位,大赦,拜伊 [金安]為上大等。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安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親祀神宮。夏四月,降霜。自五月至秋七月,不雨。[唐城郡]南河岸,有大魚出,長四十步,高六丈{尺}。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安王零三年 ○三年,春, 貴人飢,王遣使賑救。夏四月,敎修完 防勸農。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安王零四年 ○四年,秋九月,王會群臣於[臨海殿],王族[膺廉]年十五歲,預坐焉。王欲觀其志,忽問曰:"汝遊學有日矣,得無見善人者乎?"答曰:"臣嘗見三人,竊以為有善行也。"王曰:"何如?"曰:"一高門子弟,其與人也,不自先而處於下;一家富於財,可以侈衣服,而常以麻紵自喜;一有勢榮,而未嘗以其勢加人,臣所見如此。"王聞之默然,與王后耳語曰:"朕閱人多矣,無如[膺廉]者。"意以女妻之,顧謂[膺廉]曰:"願郞自愛。朕有息女,使之薦枕。"更置酒同飮,從容言曰:"吾有二女,兄今年二十歲,弟十九歲,惟郞所娶!"[膺廉]辭不獲,起拜謝,便歸家告父母。父母言:"聞王二女容色,兄不如弟,若不得已,宜娶其弟。"然尙疑未決,乃問[興輪寺]僧。僧曰:"娶兄則有三益,弟則反是,有三損。"[膺廉]乃奏:"臣不敢自決,惟王命是從。"於是,王長女出降焉。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安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王寢疾彌留,謂左右曰:"寡人不幸,無男子有女。吾邦故事,雖有[善德][眞德]二女主,然近於牝 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雖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墜祖宗之令緖,則寡人死,且不朽矣。"是月二十九日,薨。諡曰[憲安],葬於[孔雀趾]。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元年 ○[景文王]立。諱[膺廉][膺一作疑{凝}。],[僖康王]&子{之孫}[啟明]阿 之子也。母曰[光和][一雲[光義]。]夫人,妃[金]氏[寧花]夫人。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一年 ○元年,三月,王御[武平門],大赦。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伊 [金正]為上大等,阿 [魏 ]為侍中。二月,王親祀[神宮]。秋七月,遣使如[唐]貢方物。八月,入[唐]使阿 [富良]等一行人,溺沒。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三年 ○三年,春二月,王幸國學,令博士已下,講論經義,賜物有差。冬十月,桃李華。十一月,無雪。納[寧花]夫人弟為次妃。異曰{日},王問[與輪寺{興輪寺}]僧曰:"師前所謂三益者何也?"對曰:"當時,王及王妃喜其如意,寵愛浸深,一也。因此,得繼太位{大位},二也。卒,得娶向所求季女,三也。"王大笑。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四年 ○四年,春二月,王幸[感恩寺]望海。夏四月,[日本國]使至。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五年 ○五年,夏四月,[唐][懿宗]降使太子右諭德御史中丞[胡歸厚],使副光祿主簿兼監察御史[裴光]等,弔祭先王,兼賻贈一千匹,冊立王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大尉{太尉}持節大都督[ 林州]諸軍事上柱國[新羅]王。仍賜王官誥一道旌節一副錦彩五百匹衣二副金銀器七事。賜王妃錦彩五十匹衣一副銀器二事。賜王太子錦彩四十匹衣一副銀器一事。賜大宰相錦彩三十匹衣一副銀器一事。賜次宰相錦彩二十匹衣一副銀器一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六年 ○六年,春正月,封王考為[懿恭大王],母[朴]氏[光和]夫人為[光懿王大後{太后}],夫人[金]氏為[文懿王妃],立王子[晸]為王太子。十五日,幸[皇龍寺]看燈,仍賜燕{ }百寮。冬十月,伊 [允興]與弟[叔興][季興]謀逆,事發覺,走[岱山郡],王命追捕斬之,夷一{三}族。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七年 ○七年,春正月,重修[臨海殿]。夏五月,京都疫。秋八月,大水, 不登。冬十月,發使分道撫問。十二月,客星犯大白{太白}。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八年 ○八年,春正月,伊 [金銳][金鉉]等謀叛,伏誅。夏六月,震[皇龍寺]塔。秋八月,重修[朝元殿]。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零九年 ○九年,秋七月,遣王子蘇判[金胤]等入[唐]謝恩,兼進奉馬二匹 金一百兩銀二百兩牛黃十五兩人蔘一百斤大花魚牙錦一十匹小花魚牙錦一十匹朝霞錦二十匹四十升白 布四十匹三十升紵衫段四十匹四尺五寸頭髮百五十兩三尺五寸頭髮三百兩金釵頭五色 帶幷班胸各一十條鷹金  子幷紛 紅 二十副新樣鷹金  子紛 五色 三十副鷹銀  子紛 紅 二十副新樣鷹銀  子紛 五色 三十副 子金  子紛 紅 二十副新樣 子金  子紛 五色 三十副 子銀  子紛 紅 二十副新樣 子銀  子紛 五色 三十副金花鷹鈴子二百顆金花 子鈴子二百顆金鏤鷹尾筒五十雙金鏤 子尾筒五十雙銀鏤鷹尾筒五十雙銀鏤 子尾筒五十雙系鷹緋 皮一百雙系 子緋 皮一百雙瑟瑟鈿金針筒三十具金花銀針筒三十具針一千五百。又遣學生[李同]等三人,隨進奉使[金胤],入[唐]習業,仍賜買書銀三百兩。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一零年 ○十年,春二月,遣沙 [金因],入[唐]宿衛。夏四月,京都地震。五月,王妃卒。秋七月,大水。冬,無雪。國人多疫。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王命有司,改造[皇龍寺]塔。二月,重修[月上樓]。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二月,親祀神宮。夏四月,京師地震。秋八月,國內州郡,蝗害 。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民飢且疫,王發使賑救。秋九月,[皇龍寺]塔成九層高二十二丈。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正月,上大等[金正]卒,以侍中[魏珍]為上大等,[藺興]為侍中。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宣諭。五月,伊 [近宗]謀逆犯闕,出禁軍擊破之。[近宗]與其黨夜出城,追獲之車裂。秋九月,重修[月正堂]。[崔致遠]在[唐]登科。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景文王一五年 ○十五年,春二月,京都及國東地震。星 於東,二十日乃滅。夏五月,龍見王宮井,須臾雲霧四合飛去。秋七月八日,王薨,諡曰[景文]。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元年 ○[憲康王]立。諱[晸],[景文王]之太子。母,[文懿王后];妃,[懿明]夫人。王性聰敏,愛看書,目所一覽,皆誦於口。卽位,拜伊 [魏弘]為上大等,大阿 [乂謙]為侍中,大赦內外殊死已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二年 ○二年,春二月,[皇龍寺]齋僧,設百高座講經,王親幸聽之。秋七月,遣使入[唐]貢方物。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三年 ○三年,春正月,我[太祖大王]生於[松岳郡]。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四年 ○四月{年},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冊封王為使持節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大尉{太尉}大都督[ 林州]諸軍事[新羅]王。秋七月,遣使朝[唐],聞[黃巢]賊起,乃止。八月,[日本國]使至,王引見於[朝元殿]。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幸國學,命博士已下講論。三月,巡幸國東州郡,有不知所從來四人,詣駕前歌歌{舞}。形容可駭,衣巾詭異,時人謂之山海精靈。[古記謂王卽位年事。]夏六月,一吉 [信弘]叛,伏誅。冬十月,御[遵禮門]觀射。十一月,獵[穴城]原。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大白{太白}犯月。侍中[乂謙]退,伊 [敏恭]為侍中。秋八月,[熊州]進嘉禾。 九月九日,王與左右,登[月上樓],四望,京都民屋相屬,歌吹連聲。王顧謂侍中[敏恭]曰:"孤聞今之民間,覆屋以瓦不以茅,炊飯以炭不以薪。有是耶?"[敏恭]對曰:"臣亦嘗聞之如此"因奏曰:"上卽位以來,陰陽和,風雨順,歲有年,民足食,邊境謐靜,市井歡娛,此,聖德之所致也。"王欣然曰:"此,卿等輔佐之力也,朕何德焉?"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七年 ○七年,春三月,燕群臣於[臨海殿],酒 ,上鼓琴,左右各進歌詞,極歡而罷。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八年 ○八年,夏四月,[日本]國王遣使,進黃金三百兩明珠一十個。冬十二月,[枯彌縣]女,一產三男。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王幸[三郞寺],命文臣各賦詩一首。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二月,虎入宮庭。三月,[崔致遠]還。冬十月壬子,太白晝見。遣使入[唐],賀破[黃巢]賊。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憲康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北鎭奏:"狄國人入鎭,以片木掛樹而歸。"遂取以獻,其木書十五字云:"[寶露國]與[黑水國]人,共向[新羅國]和通。"夏六月,王不豫,赦國內獄囚。又於[皇龍寺],設百高座講經。秋七月五日,薨。諡曰[憲康],葬[菩提寺]東南。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定康王元年 ○[定康王]立。諱[晃],[景文王]之第二子也。八月,拜伊 [俊興]為侍中。國西旱且荒。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定康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設百(+高)座於[皇龍寺],親幸聽講。[漢州]伊 [金 ]叛,發兵誅之。夏五月,王疾病。謂侍中[俊興]曰:"孤之病革矣,必不復起。不幸無嗣子,然妹[曼]天資明銳,骨法似丈夫,卿等宜仿[善德][眞德]古事,立之可也。"秋七月五日,薨。諡曰[定康],葬[菩提寺]東南。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元年 ○[眞聖王]立。諱[曼],[憲康王]之女弟也。[『崔致遠文集』第二卷,謝追贈表云:"臣[坦]言:伏奉制旨,追贈亡父臣[凝]為太師,亡兄臣[晸]為大傅{太傅}。"又納旌節表云:"臣長兄國王[晸],以去[光啟]三年七月五日,奄御聖代,臣侄男[嶢]生未周 ,臣仲兄[晃]權統藩垣,又未經朞月,遠謝明時。"以此言之,[景文王]諱[凝],本紀則雲[膺廉],[眞聖王]諱[坦],本紀則雲[曼],又[定康王][晃]以[光啟]三年薨,本紀謂二年薨,皆不知孰是。]大赦,復諸州郡一年租稅。設百(+高)座[皇龍寺],親幸聽法。冬無雪。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二年 ○二年,春二月,[少梁里]石自行。王素與角干[魏弘]通,至是,常入內用事。仍命與[大矩]和尙,修集鄉歌,謂之『三代目』雲。及[魏弘]卒,追諡為[惠成大王]。此後,潛引少年美丈夫兩三人淫亂,仍授其人以要職,委以國政。由是, 幸肆志,貨賂公行,賞罰不公,紀綱壞弛。時有無名子,欺謗時政,構辭榜於朝路。王命人搜索,不能得。或告王曰:"此必文人不得志者所為,殆是[大耶州]隱者[巨仁]耶?" 王命拘[巨仁]京獄,將刑之。[巨仁]憤怨,書於獄壁曰:"[於公]慟哭三年旱,[鄒衍]含悲五月霜。今我幽愁還似古,皇天無語但蒼蒼。"其夕,忽雲霧震雷雨雹,王懼,出[巨仁]放歸。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王不豫,錄囚徒,赦殊死已下,許度僧六十人。王疾乃 。夏五月,旱。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三年 ○三年,國內諸州郡,不輸貢賦,府庫虛竭,國用窮乏,王發使督促。由是,所在盜賊蜂起。於是,[元宗][哀奴]等據[沙伐州]叛。王命奈麻[令奇]捕捉。[令奇]望賊壘,畏不能進,村主[佑連],力戰死之。王下 斬[令奇],[佑連]子年十餘歲,嗣為村主。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四年 ○四年,春正月,日暈五重。十五日,幸[皇龍寺],看燈。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五年 ○五年,冬十月,[北原]賊帥[梁吉],遣其佐[弓裔],領百餘騎,襲[北原]東部落及[溟州]管內[酒泉]等十餘郡縣。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六年 ○六年,[完山]賊[甄萱]據州,自稱[後百濟],[武州]東南郡縣降屬。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七年 ○七年,遣兵部侍郞[金處誨],如[唐]納旌節,沒于海。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八年 ○八年,春二月,[崔致遠]進時務一十餘條,王嘉納之,拜[致遠]為阿 。冬十月,[弓裔]自[北原]入[何瑟羅],眾至六百餘人,自稱將軍。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零九年 ○九年,秋八月,[弓裔]擊取[豬是{豬足}][ 川]二郡,又破[漢州]管內[夫若][鐵圓]等十餘郡縣。冬十月,立[憲康王]庶子[嶢]為太子。初,[憲康王]觀獵,行道傍見一女子,姿質佳麗。王心愛之,命後車載,到 宮野合,卽有娠而生子。及長,體貌魁傑,名曰[嶢]。[眞聖]聞之,喚入內,以手撫其背曰:"孤之兄第{弟} 妹,骨法異於人,此兒,背上兩骨隆起,眞[憲康王]之子也。"仍命有司,備禮封崇。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一零年 ○十年,賊起國西南,赤其袴以自異,人謂之赤袴賊。屠害州縣,至京西部[牟梁里],劫掠人家而去。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眞聖王一一年 ○十一年,夏六月,王謂左右曰:"近年以來,百姓困窮,盜賊蜂起,此,孤之不德也。避賢讓位,吾意決矣。"禪位於太子[嶢]。於是,遣使入[唐]表奏曰:"臣某言,居[羲仲]之官,非臣素分;守[延陵]之節,是臣良圖。以臣侄男[嶢],是臣亡兄[晸]息。年將志學,器可興宗,不假外求,爰從內舉,近已 權藩寄,用靖國災。"冬十二月乙巳,王薨於北宮,諡曰眞聖,葬於[黃山]。 三國史記卷第十一。 一二卷零零零零零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