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食貨志 · 七、工商業
三國時工業之足稱者,有機織業、造船業、製鹽業、冶鑄業。
機織業包括絲織業及麻葛織業而言。絲織業以蜀郡為最盛,而蜀錦尤為名產,
《後漢書·方術·左慈傳》:操恐其近即所取,因曰:「吾前遣人到蜀買錦,可過敕使者增市二端。
《吳志·孫權傳》注引《吳歷》:蜀致馬二百匹,錦千端,及方物。
《蜀志·先主傳》注引《典略》:備遣軍謀掾韓冉賚書吊,並貢錦布。
《全三國文》卷六十六載張溫表:劉禪送臣溫熟錦五端。
案:左思《蜀郡賦》有雲「百室離房,機杼相和,貝錦斐成,濯色江波,黃潤比筒,籝金所過」,足見成都絲織業之盛。】
蜀漢之亡,府庫所藏有錦、綺、彩、絹各二十萬匹,亦殊足驚人矣。
註:參看《蜀志·後主傳》注引王隱《蜀記》。
北部自曹操創征綿絹為戶調,絲織業之發達,自在意中,惟織絡之事,多不能與蠶桑分離,實農業之附業,未能若成都之「百室離房,機杼相和」也。又北部絲織品之著名者,不過縑、總、綃、繐、羅、紈、綺、縠之屬,
《全三國文》卷六載魏文帝詔有云:夫珍玩必中國,夏則縑、總、綃、繐,其白如雪,冬則羅、紈、綺、縠,衣疊鮮文。
《全三國文》卷三十九何晏《九州論》有云:清河縑總,房子好絺。
雖間亦織諸色錦,恐究不及蜀錦之精美也。
《全三國文》卷六載魏文帝詔曰:前後每得蜀錦,殊不相似,比適可訝,而鮮卑尚復不愛也。自吾所織如意虎頭連璧錦,亦有金薄,蜀薄來至洛邑,皆下惡,是為下工之物皆有虛名。
案:曹丕深詆蜀錦之劣,蓋由不得據有蜀土,購致蜀錦維艱,故漫語以解嘲耳。
《魏志·東夷傳·倭人》:詔書報倭女王曰:「„„今以絳地交龍錦五匹、絳縐粟罽十張、蒨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答汝所獻貢直,又特賜汝紺地句文錦三匹、細班華罽五張、白絹五十匹、„„」
案:絳地交龍錦、紺地句文錦之屬,當皆魏人所織。
吳之絲織業最不發達,故曹丕嗤江東之衣布服葛,
《全三國文》卷六載魏文帝詔有云:夫珍玩必中國,„„未聞衣布服葛也。
而華核疏請獎民織績,
《吳志·華核傳》載核疏有云:今吏士之家,少無子女,多者三四,少者一二。通令戶有一女,十萬家則十萬人,人織績一歲一束,則十萬束矣。使四疆之內,同心戮力,數年之間,布帛必積。恣民五色,惟所服用,但禁綺繡無益之飾,„„此救乏之上務,富國之本業也。
以視今日江浙之為全國絲織業中心,蓋不可同日語矣。麻織業以江東為最發達,葛織業亦以江東為最盛,此就吳人日常之被服可以證明也。
案:《全三國文》卷六載魏文帝詔,既嗤江東之衣布服葛,復謂「江東為葛,寧可比羅紈綺縠」,可知麻布、葛布盛產於江東也。《後漢書·獨行傳·陸續》:陸續字智初,會稽吳人也,世為族姓,祖父閎,字子春,建武中為尚書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單衣,光武見而好之,自是常敕會稽郡獻越布。又《後漢書·后妃·明德馬皇后》:及帝崩,肅宗即位,尊后曰皇太后,諸貴人當徙居南宮,太后感析別之懷,各賜王赤綬,加安車駟馬,白越三千端,〖註:白越,越布。〗雜帛二千匹,黃金十斤。是越布久為名產矣。
北部之上黨平陽,麻織業亦頗足稱,故曹植欲市上黨布,而晉許上黨及平陽民輸麻代絹焉。
《全三國文》卷十五載曹植表曰:欲遣人到鄴市上黨布五十匹作車上小帳帷,謁者不許。
《全晉文》卷一百四十五載晉令曰:其上黨及平陽,輸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當絹一匹。
造船業以吳為最發達,吳亡時,官有舟船達五千餘艘,
《吳志·孫皓傳》注引《晉陽秋》:浚收其圖籍,„„舟船五千餘艘,„„
則民有舟船之眾可知矣。建安郡蓋有一大船廠,故罪人輒謫至建安造船焉。
《吳志·孫皓傳》鳳皇三年:會稽妖言章安侯奮當為天子,臨海太守奚熙與會稽太守郭誕書,非論國政,誕但白熙書,不白妖言,送付建安作船。
《吳志·張紘傳》:子玄,官至南郡太守、尚書。玄子尚,孫皓時為侍郎,„„送建安作船,久之,又就加誅。
魏之作龍舟、海船,晉王浚之造樓船,皆不過供一時之用,其造船業殊難與吳比也。
《魏志·文帝紀》黃初五年:八月,為水軍,親御龍舟,循蔡、潁,浮准,幸壽春。
《魏志·明帝紀》景初元年:詔青、兗、幽、冀四州大作海船。〖伐公孫淵用。〗
《晉書·王浚傳》:調浚修舟艦,浚乃作大船連舫,方百二十步,受二千餘人,以木為城,起樓櫓,開四出門,其上皆得馳馬來往。
三國時之鹽,仍不外海鹽、池鹽、井鹽三種,井鹽為蜀之特產,
《文選》左思《蜀都賦》:家有鹽泉之井。
《蜀志·張嶷傳》:定笮、台登、卑水三縣,去郡〖越巂郡〗三百餘里,舊出鹽鐵及漆,而夷徼久自固食,嶷率所領奪取,置長吏焉。
池鹽為魏之特產,海鹽則吳、魏沿海之產物也。
《全三國文》卷三十五載盧毓《冀州論》有云:河東大鹽。〖即解池之鹽。〗
《魏志·徐邈傳》: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鹽池以收虜谷。
鹽或系民制,或系官制,不必由官專制,鹽之產量,因人口耗減,需要較微,當遠遜於漢代矣。
案:魏、蜀、吳雖皆置鹽官,但專賣鹽耳,不必專製鹽也。
魏、蜀並置司金之官以典冶鑄,
《魏志·王修傳》注引《魏略》:修為司金中郎將,陳黃白異議,因奏記曰,„„太祖甚然之。乃與修書曰:「„„察觀先賢之論,多以鹽鐵之利足贍軍國之用,昔孤初立司金之官,念非屈君,余無可者。„„」
《太平御覽·二百四十一》引《魏略》:河北始開冶,遂以王修為司金中郎將。
《魏志·韓暨傳》:徙監冶謁者,„„在職七年,器用充實,制書褒嘆,就加司金都尉,班亞九卿。
《蜀志·張裔傳》:先主以裔為巴郡太守,還為司金中郎將,典作農戰之器。
吳則未設此官,而山越往往自鑄甲兵,
《吳志·諸葛恪傳》:眾議咸以丹陽地勢險阻,„„山谷萬里,其幽邃民人,未嘗入城邑對長吏,皆仗兵野逸,白首於林莽,逋亡宿惡,咸共逃竄,山出銅鐵,自鑄甲兵。„„
蓋與蜀越巂夷之擅鹽鐵之利同也。
註:參看前引《蜀志·張嶷傳》。
三國時鐵頗不敷用,
《文獻通考·刑考三》:魏武帝既建魏國,乃定甲子科,犯〖原註:音弟,又音大。〗左右趾者,易以斗械,是時乏鐵,故易以木焉。
當由產量減少而兵器之需要增加故也。
三國時工業技術之進步,頗足稱述,茲擇錄諸書所記以見其略云爾。
《魏志·杜夔傳》注引《傅子》謂馬鈞「為博士,居貧,乃思綾機之變,不言而世人知其巧矣。舊綾機五十綜者五十躡,
〖嚴可均曰:《意林》作「」,下皆仿此。〗
六十綜者六十躡,先生患其喪功費日,乃皆易以十二躡。
《魏志·韓暨傳》:舊時冶作馬排,〖註:蒲排反,為排以吹炭。〗每一熟石,用馬百匹,更作人排,又費功力,暨乃因長流為水排,計其利益,三倍於前。
《水經·谷水注》:白超壘在缺門東一十五里,壘側舊有塢,故冶官所在,魏、晉之日,引谷水為水冶,以經國用。
案:《後漢書·杜詩傳》:遷南陽太守,„„造作水排,鑄為農器,用力少,見功多,百姓便之。註:排,音蒲拜反,冶鑄者為排以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排,當作「囊」,古字通用也。是水排非韓暨所創,惟三國時水排之利實較溥也。
《魏志·張既傳》:其後與曹洪破吳蘭於下辯,又與夏侯淵[討]宋建,別攻臨洮、狄道,平之。是時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隴西、天水、南安民相恐,擾擾不安,既假三郡人為將吏者休課,使治屋宅,作水碓,民心遂安。
錢大昭《三國志辨疑》曰:水碓不見前史,當是張既所創。
案:《全後漢文》卷十五載桓譚《新論》:宓犧之制杵臼,萬民以濟,及後世加巧,因延力惜身重以踐碓,而利十倍杵臼,又復設機關,用驢騾牛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
《廣韻》引服虔《通俗文》:水碓曰轓車。
是水碓非張既所創,惟三國時水碓實較前通用,達官貴人漸有作水碓為人舂穀以要利入者,《太平御覽·七百六十二》引《魏略》謂「司農王思宏作水碓,免歸田裡」,可證也。魏末晉初,王公大人多以水碓致富,水碓舂穀,遂成為重要工業之一,非復農家之附業矣。《晉書·王戎傳》謂戎「性好興利,廣收八方園田,水碓周偏天下,積實聚錢,不知紀極」。《世說新語·儉嗇篇》謂「司徒王戎既貴且富,區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屬,洛下無比」。
《晉書·魏舒傳》:從叔父吏部郎衡,有名當世,亦不之知,使守水碓。
《晉書·劉頌傳》:郡界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轉為浸害,頌表罷之,百姓獲其便利。
《斠注》:主,一作「王」,《御覽·七百六十二》王隱《晉書》曰「有公王水碓三十餘區,所在遏塞,輒為浸害」,足證也。
三國時商業不甚發達,其原因蓋有數端,一由生產量減少,人民無多物以供交換,一由金屬貨幣不甚流通,一則由割據分崩,貨財難以行遠故也。魏蜀對立之時,益州與中原幾無貿易可言,吳魏、吳晉對峙之時,荊、揚諸州之與中原,不過官為互市而已。
《吳志·孫權傳》黃初二年注引《江表傳》:是歲,魏文帝遣使求雀頭香、大貝、明珠、象牙、犀角、玳瑁、孔雀、翡翠、鬥鴨、長嗚雞,群臣奏曰:「„„宜勿與。」權曰:「„„彼所求者,於我瓦石耳,孤何惜焉,„„」皆具以與之。
《吳志·孫權傳》嘉禾四年: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玳瑁。權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
《建康實錄》卷二嘉禾四年:秋七月,魏使以馬二百匹求易珠璣翡翠。
《魏志·夏侯尚傳》注引《世語》:經字彥偉,初為江夏太守,大將軍曹爽附絹二十匹,令交市於吳,經不發書,棄官歸。
《晉書·周浚傳》:初吳之未平也,浚在弋陽,南北為互市,而諸將多相襲奪以為功。
吳、蜀恆交贈方物,其性質亦有同互市也。
《吳志·孫權傳》黃武二年注引《吳歷》:蜀致馬二百匹,錦千端,及方物。自是之後,聘使往來以為常,吳亦致方土所出,答其厚意焉。
《藝文類聚》卷八十五引環氏《吳記》:蜀遣使吳賚重錦千端。
《吳志·薛綜傳》注引《漢晉春秋》:孫休時,珝〖綜子〗為五官中即將,遣至蜀求馬。
域外貿易,魏以陸路較盛,
註:參看前引《魏志·倉慈傳》,《傳》謂慈優待西域雜胡之來貢獻者,而隨來胡意與之交市。吳則海上較盛,
註:參看前引《梁書》卷五十四所記大秦賈人秦論至吳事。
蜀之域外貿易似不足數也。
魏、蜀、吳似皆專賣鹽,
《魏志·衛覬傳》:覬書與荀彧曰:「„„夫鹽,國之大寶也,自亂來放散,宜如舊置使者監賣。„„」或以白太祖,太祖從之,始遣謁者僕射監鹽官。
《蜀志·王連傳》:遷司鹽校尉,較鹽鐵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國用。
《蜀志·呂乂傳》:初,先主定益州,置鹽府校尉,較鹽鐵之利,後校尉王連請乂及南陽杜祺、南鄉劉乾等並為典曹都尉。
《吳志·孫休傳》永安七年:秋七月,海賊破海鹽,殺司鹽校尉駱秀。
魏又專賣胡粉,
《全三國文》卷三十二載劉放奏:今官販粉賣胡紛,與百姓爭錐刀之末利,宜乞停之。
吳又專賣珠,皆不過增府庫之收入而已。
《晉書·陶璜傳》:又以「合浦郡土地磽确,無有田農,百姓唯以採珠為業,商賈去來,以珠貿米,而吳時珠禁甚嚴,慮百姓私散好珠,禁絕來去,人以飢困,又所調猥多,限每不充。今請上珠三分輸二,次音輸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訖二月,非采上珠之時,聽商旅往來如舊」。並從之。
三國時有所謂軍市,蓋軍旅所止,臨時設立以應需要者也。
《吳志·潘璋傳》:璋為人粗猛,禁令肅然,好立功夫,所領兵馬不過數千,而其所在常如萬人。征伐止頓,便立軍市,他軍所無,皆仰取足。
《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至青龍中,司馬宣王在長安,立軍市,而軍中吏士多侮侵縣民,斐〖顏斐〗以白宣王,宜王乃發怒,召軍市候,便於斐前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