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 ·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二

戊二、發二菩提心已,學菩薩行之法。分二: 己一、受持菩提心之法;己二、學波羅蜜多行之法。初中分二: 庚一、加行支分,先修頂禮、供養、皈依,次由四力完備之門懺除罪障違緣;庚二、先修隨喜眾善等積集資糧,順緣次正受持菩提心。初中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四: 壬一、供養;壬二、頂禮;壬三、皈依;壬四、懺悔。初中分二: 癸一、供養所為;癸二、正修供養。今初: 為應受持如是妙寶心,於諸如來正法菩薩心, 殊勝三寶清淨無垢染,功德大海勝妙供品陳。 應供品豐盈,意樂加行恭敬,善修供養。何故供養?為應受持出生一切有情妙善資糧之妙寶心故。於何境供養?於諸如來,及諸聖者正士所說之法寶,自性清淨及忽然離垢之大乘滅道諦聖觀自在妙吉祥等佛子,諸功德大海也。 癸二、正修供養。分三: 子一、無主執持物供;子二、自身供;子三、心力變現供。初中分三: 丑一、供物;丑二、如何供養;丑三、供無主物之因。今初: 儘其所有妙花?嘉果,儘其所有良藥百味俱,儘其所有希世諸珍奇,儘其所有悅意妙香水, 如是乃至妙寶七金山,園林寂靜景物宜人地,嘉樹奇花絢爛色莊嚴,繁柯美實茂密枝葉垂,天龍世間俱生和合香, 如意寶樹七珍飾林苑,自然香稻不由耕稼生,種種莊嚴堪為供養具,明湖清沼灼灼發芙蕖,鳧雁和鳴妙音極哀雅。 世間無主攝持之花如蓮花等,儘其所有訶黎勤等果,所有冰片等藥類,盡世間所有金銀等寶,湖海等所有悅意淨水,金等八寶山,如是園林方境寂靜適悅之處,樹林自放眾花以為莊嚴,果樹果熟累累下垂,天龍等世間俱生和合轉變出生上妙薰塗等香,隨欲出生之如意樹,及眾寶所成之樹,如意大海浴池,以蓮花為莊嚴,其中鳧雁和鳴,哀雅悅耳,不勞耕種自然出生之香稻,以及別余堪供三寶之諸莊嚴俱,悉以奉獻。或有不知論義者,於論文次第別作余解也。 丑二、如何供養: 遍虛空界廣博無邊際,所有一切無主執持物, 慧心攝取善巧而獻陳,殊勝士夫能仁諸佛子, 清淨功德生處大悲心,願祈愍念於我垂納受。 遍虛空界廣博無邊所有一切無主攝持之物,我悉以慧心攝取,於供養境,諸能仁殊勝士夫及諸佛子,恭敬善為奉獻。諸功德生處正士,悉皆具大悲心,願悲愍憶念,受我此供。 丑三、供無主物之因: 今我福德不具極困貧,別余供具資財悉非有, 依怙惟為他義作殷勤,饒益我故神力祈受享。 或問何故唯以心力出生為供,應真以彼彼悅意實物為供也。我先未積廣大福德,所欲受用不能具足,極為貧乏,別余自能主宰之供養資財,我毫無所有,依怙深心一向專為利他,於此等無主攝持之物,為利益我故,願以神力納受也。 子二、自身供: 我於一切諸佛佛子前,盡我身心無餘志誠獻。祈諸殊勝勇識咸攝受,至心愿為諸尊作臣民。 我由諸尊咸作攝持故,饒益有情不怖生死輪。往昔眾罪清淨得超脫,別餘罪垢此後不再生。 我有應供獻之身,應以為獻,我於自身能自主宰,以多方便,舍我所心,於諸佛佛子前,永久奉獻,願諸殊勝勇識,普垂納受。信心恭敬,願為臣民,依教而行。自供養已,凡有所作,我悉為諸尊之所攝持,依憑救護,一切怖畏,悉皆遠離,不怖生死,離諸怖畏,利益有情。自於昔時無義所積諸罪,悉皆清淨超越,別余諸罪,自今以後,寧捨生命,誓不再造。 子三、心力變現供。分二: 丑一、有上供;丑二、無上供。初中分十二: 寅一、浴具;寅二、天衣;寅三、莊嚴;寅四、塗抹;寅五、花鬘;寅六、薰香;寅七、肴饌;寅八、燈明;寅九、無量宮;寅十、傘蓋;寅十一、音樂;寅十二、供品恆時不斷之加持。初中分三: 卯一、浴室;卯二、獻浴;卯三、拭身。今初: 浴殿香薰旃檀氣芬馥,水晶布地晃耀色晶瑩, 眾寶軒楹輝煌悅人意,珍珠華蓋垂履燦光明。 獻浴之浴室,以旃檀等灑之,氣極芬馥,水晶為地,朗徹光瑩。梁楝楹柱,悉皆拂拭,寶光輝耀,悅可人意,上垂珍珠為飾之華蓋,光輝燦然,以為莊嚴,於此室中而請供浴也。 卯二、獻浴: 於諸如來及諸如來子,奉獻眾多充盈妙寶瓶, 善盛悅意妙香甘露水,妙歌天樂無量浴具陳。 於諸佛菩薩,以眾多金等寶瓶滿盛妙香和合之悅意香水及眾妙花,以眾多美妙歌樂而請浴也。 卯三、拭身: 無比天衣清潔離垢染,妙香沾灑塗拭如來身。 次於諸聖之身,以無比柔軟清潔之衣,遍沾妙香,而為塗拭。 寅二、天衣: 次復於諸聖身敬奉獻,芬馥天衣妙色善染成,並及種種輕柔妙天衣。 塗拭之後,於諸聖前,以妙色染成之天衣極其芬馥,敬為奉獻。若用在家服飾者,則以種種形式色彩之細軟妙衣而為奉獻。 寅三、莊嚴: 百千種類殊勝莊嚴等,奉獻莊嚴大行普賢王,聖妙吉祥觀世音自在。 耳環等百千等殊勝莊嚴,等者等取環釧等。以之奉獻聖普賢王、不敗文殊、觀世音自在等,以為莊嚴。 寅四、塗抹: 香氣芬騰遍滿三千界,以諸妙香塗抹如來身, 如煉純金磨瑩露光彩,威光赫奕瞻仰諸能仁。 以遍滿三千界內香氣芬騰之妙香,如冶純金善為煉磨,塗抹一切能仁自在之身,光明煥發,威光赫然也。 寅五、花鬘: 於諸能仁自在勝供境,曼陀羅花妙蓮優鉢羅, 種種端嚴美妙悅人意,芬芳妙花環鬘作供陳。 應於殊勝供境能仁自在前而為供養。以何供養?謂以悅意曼陀羅,妙蓮優鉢羅等,芬芳散布,取善為貫串之花餯而為供養也。 寅六、薰香: 次復奉獻奪意殊妙香,遍滿虛空涌聚妙香雲。 次以沉檀等奪意妙香,遍滿十方,妙香雲聚,而為供養。 寅七、肴饌: 肴饌羹湯善調具百味,種種天廚妙善悉進呈。 殊勝甘美之肴饌,及殊勝羹湯等,具種種色香味之飲食天饌,於諸佛、佛子而為供養。 寅八、燈明: 次復奉獻眾寶燈明炬,金色蓮花環鬘次第陳。 金蓮花盞,絡繹排列,成為環鬘。其中安置光明熾然寶炬,以為供養。 寅九、無量宮: 淨地無塵妙香善塗瑩,悅意雜花遍布極芳馨, 無量宮殿妙香聞贊詠,珍寶莊嚴垂覆色晶瑩, 遍滿虛空無量莊嚴具,悉皆奉獻大悲自性身。 淨地善為掃除,塗以妙香,散灑眾花,芳香悅竟。無量宮內,諸天女等,歌揚贊詠,韻音悅耳,珍珠眾寶,流蘇垂復,以為莊嚴,光明無量,嚴飾上空,以為虛空莊嚴,光明無量,嚴飾上空,以為虛空莊嚴。此皆以奉獻具足大悲自性者也。 寅十、傘蓋: 眾寶莊嚴傘蓋純金柄,輪圍種種莊嚴可眾心, 妙相端嚴見者咸愛樂,常時擎持奉上諸能仁。 眾寶所成嚴麗傘蓋,以金為柄,於其輪圍,以眾寶所成悅意嚴飾之具,而為莊嚴。妙相端嚴,見者愛念,張之常時奉獻諸能仁自在者也。 寅十一、音樂: 復以別余供雲聚,並諸悅耳和雅音, 解除有情諸苦痛,如雲普覆處處聞。 除前已供養之外,復有別余供雲聚,蘇鼓等樂器及悅耳韻音,有情略一經耳,便能解除苦痛,適意饜心,如雲普覆,隨處出生也。 寅十二、供品恆時不斷之加持: 於諸正法勝妙寶,塔寺伽藍妙相嚴, 普雨眾寶妙花雨,恆時不斷願降霖。 十二部經及滅道諦攝一切法寶,意之所依具舍利藏之諸塔廟,繪造等像前,悉以寶花等供養,盡輪迴際恆時不斷,如雨降霖也。 丑二、無上供: 云何文殊師利等,於諸如來修供養? 如來依怙佛子前,我今供養亦如是。 如文殊、普賢等已得自在之菩薩,變現凡所納受之供物,遍滿虛空,供養諸佛。我亦如是供於天人依怙之諸如來及諸佛子也。 壬二、頂禮。分二: 癸一、語贊;癸二、身禮。今初: 我於一切功德海,普以韻音支分海, 讚揚悅耳妙音雲,一切如來定普聞。 於諸悲智等功德大海,我以讚揚無邊功德之韻音支分大海而為贊詠。韻音語也。支分其音也。海言其多也。想一一身出無量首,一一首出無量舌,而為讚嘆。又於諸聖眾,我雖未作讚揚妙音時,亦定有無量妙音雲,隨時隨處出生想。 癸二、身禮。分三: 子一、禮三寶;子二、禮發菩提心所依;子三、禮和尚、阿闍黎等。今初: 三世如來一切佛,並諸妙法賢聖僧, 儘其所有剎塵身,我今恭敬而頂禮。 三世過去未來一切佛,教證等法,及諸賢聖菩薩僧前,我化量等佛剎微塵數身,恭敬頂禮。 子二、禮發菩提心所依: 於諸菩提心所依,及諸塔廟我頂禮。 菩提心所依者,謂發心之因大乘經典及為發心緣之補特伽羅,及於彼發心之處所,並佛像塔寺等,我皆頂禮。 子三、禮和尚、阿闍黎等: 於諸和尚阿闍黎,持淨戒者我頂禮。 說別解脫戒先後圓滿之和尚,及依誰授戒之阿闍黎,及致力解脫道而荷擔殊勝淨戒者,我皆頂禮。 壬三、皈依: 乃至未證菩提間,於諸如來我皈依。 於諸正法菩薩僧,我今皈依亦如是。 皈依之義,謂心念口言,許為救度怖畏痛苦之所依也。此中分因皈依及果皈依,初謂以已成就之三寶為救度怖畏所依,次謂以自相續所證佛及法寶為救度怖畏所依。依何皈依之因,了知皈依境之功德及殊勝承許皈依,不皈依余,此四者是皈依之法也。皈依諸學處如上師所作《波羅蜜道次第廣論》所說應知,此中不錄。破許道諦非勝義皈依之邪說,總釋皈依之類別,及世俗勝義皈依之差別等,如大乘傳承上論師,廣解釋竟應知。此中所說,是以他相續已成就之大乘三寶,及自相續當出生之三寶為所緣境,從今時起,乃至無上菩提果位,於菩提樹下現證法身中間,一切時中,皈依諸佛,於大乘法寶及諸賢聖菩薩僧亦如是皈依。皈依已成就之佛為開示聖道之導師,皈依自相續所證之法寶為正皈依,皈依已成就之大乘聖人,為修皈依之助伴也。 壬四、由四力完備之門懺除罪障: 總科分者,謂從初即應勵力不染罪,雖勵力而由放逸或煩惱重等故,仍犯罪行,不可漠然置之,於大悲導師所說諸補治方便,應當勵力。又墮之補治,應依上下諸部之戒,別別所說而作。罪之補治,應由四力之門而作。《佛說四法經》云:「彌勒菩薩摩訶薩,若具四法,雖造積罪障,亦能壓服。四法云何?謂摧壞遍行力,對治遍行力,遮止罪行力,及依止力也。」造積之業定應受報者,以彼尚能壓服,況不定業?此中初力,謂於已作不善業,再再追悔。欲生此力,於不善業生三種果之理,應當善修。生第二力,如《集學論》所說,依甚深經修空性,依念誦,依佛菩薩像,依供養,依持名等。第三力者,以後謹慎防護不善業。第四力者,修菩提心等。本論廣明初力。此中又於造罪之時分、因緣、加行、境、分齊等,應當憶念。 別別之義有四,謂癸一、摧壞遍行力;癸二、依止力;癸三、對治遍行力;癸四、遮止罪業力也。初中分四: 子一、觀察如何造罪之理而悔;子二、怖畏帶罪而死,而修追悔皈依;子三、廣細思維無義造罪之理而修追悔;子四、思維懼罪之相。初中復分四: 丑一、顯明了知懺悔之境;丑二、由時因種類等門,總懺所造罪;丑三、懺於殊勝境所造有力之罪;丑四、思維不樂之果,追悔求懺。今初: 普於十方善安住,圓滿正覺諸菩薩, 具足大悲諸聖前,合掌志心而啟請。 一切諸方安住圓滿大覺菩薩具大悲者前,追悔先所作罪,合掌啟請而求懺悔也。 丑二、由時因種類等門,總懺所造罪: 從於無始生死來,或於今生或他世,無知自作諸罪愆,或復教他令作罪, 愚痴擾亂所勝故,或見他作而隨喜,所作罪愆悉觀見,依怙尊前志心懺。 從無始流轉生死以來,生生世世,現世餘生,我由昧於業力異熟故,自作教他造一切罪,或由昧於業果之愚痴惑亂,於他作罪自心隨喜,所有一切罪愆,我應見罪追悔。如是思維,於諸依怙前,志心懺悔,無有覆藏。 丑三、懺於殊勝境所造有力之罪: 我於殊勝三寶前,父母師長諸尊重, 由煩惱門諸所作,身語意之一切罪, 我由愚迷於三寶父母或師長等余福田境,因於煩惱三毒之門,依身語意等生罪之門,所作一切損害,當善懺悔。 丑四、思維不樂之果,追悔求懺: 眾多過患集我身,極惡重罪難倖免, 儘其所有諸罪愆,諸導師前求懺悔。 我為罪人,具眾罪失,為能與地獄等果之因,凡我所作一切斷命等罪,能生極大痛苦,極惡難容者,悉皆憶念懺悔。 子二、怖畏帶罪而死,而修追悔皈依: 我今罪垢未淨治,或遇災橫先時死,故欲解脫諸罪愆,定須速疾求皈救。 死王倏忽難保信,已作未作不相待,有病無病悉齊等,命如朝露何可賴! 此罪若不立即懺悔,我罪未淨,與罪共存,死主先來,死已當生惡趣,懇祈速疾救護於我,以何方便,定令解脫此罪。若罪未淨前,未必便死,何須速為救護耶?死王倏爾即來,雖剎那頃,亦不可保信。罪已作淨治,或復未作,不相待也。不問所作之事已竟未竟,補特伽羅有病無病,悉可於壽算未終之前,倏爾而死,生命可幾時不死,亦難保信。以不可保信故,有罪應速淨治也。 子三、廣細思維無義造罪之理而修追悔。分四: 丑一、追悔不知親眷身財等不可保信,為彼造罪;丑二、死時僅成憶念境之喻;丑三、追悔現見如是不可保信,仍為彼等造罪;丑四、追悔不悟自身不定何時當死而造罪。今初: 悉當棄捨終離散,我於此理昧無知,分別親及非親故,造作種種諸罪業。 所謂非親畢竟無,所謂親愛亦非有,乃至我身性尚空,如是別余何所有。 眷屬資財及俱生之軀體,悉當舍離,獨往他世。悔我不知此理,於親守護,非親摧害,因之造種種罪。諸非親者,轉瞬成空;諸親眷等,亦復如是。乃至我尚空無,故不應為彼等故而造諸罪。如是親眷資財等莫不皆空,纖毫不可保信。為彼等故而起貪瞋造罪,應追悔也。 丑二、死時僅成憶念境之喻: 宛如夢境之所經,景物班班曾親歷, 彼彼皆成憶念境,逝者如斯不可見。 譬如夢中,略受微樂,醒時僅成憶念之境。如是先時受用一切逸樂之法,死時彼彼悉皆僅成憶念之境。以此之故,惟應再再擯息諸務,專力於佛法。一切過去之法,彼彼悉不可見,僅有憶念之境而已。 丑三、追悔如是現見不可保信,仍為彼等造罪: 或復即於清醒時,眾多怨親悉亡逝, 為彼所造眾罪業,極重難忍現在前。 複次或即於此清醒之時,曾經親見眾多怨親悉皆亡逝,而為彼等所造罪業難堪苦果,當前現在。如雲「他人不能代受苦,何苦為他造罪業」也。此追悔為他造罪,應再再思維也。 丑四、追悔不悟己身不定何時當死而造罪。分二: 寅一、總;寅二、別。今初: 空言年命倏爾盡,無常之理未證知, 愚痴貪慾瞋恚力,作諸眾罪難數計。 如是我空言死無定期,須臾倏忽,實未證知,由愚痴欲貪瞋恚造種種罪,由斯諸罪當墮惡趣,故應思維決定必死,死無定期,死時除佛法外余悉無益,且思維惡趣過患,再再修習追悔已作之罪。 寅二、別。分四: 卯一、怖畏生命惟滅無增,決定必死,恐帶罪而死;卯二、罪若未淨,現生亦須受苦;卯三、生大怖畏之故;卯四、後時苦逼之理。今初: 無間晝夜如逝水,年命消竭不暫留。 空乞延年何可得,人生安得長不朽! 行住臥三,一切時中,日夜剎那不停,此生壽命恆時損滅,絕無增益,如是豈不可推知我決定死?知必死也。且何時死亦不決定,故於淨罪應須勵力。消竭者,言日夜時時消竭也。 卯二、罪若未淨,現生即須受苦。分三: 辰一、罪若未淨,命斷之苦,親友等不能救;辰二、懼未作福;辰三、憂悔逼惱。今初: 當我輾轉困床褥,縱多親友相環守, 畢竟臨終命斷時,死苦唯吾一人受。 墮落死王使者手,親知何補友何能。 若未作福,死時我臥床上,縱多親友,悲戀環繞,斷命時之苦,唯我獨自受之,彼等不但不能為除怖畏,為可怖獰惡死王使者所執,雖有親知友善何益何補?唯有佛法,能為救護也。 辰二、懼未作福: 時唯福業堪依怙,奈余片善亦未修。 其時唯皈依護戒等福德,堪為依怙,奈余今亦未曾修積,言悔未作善也。 辰三、憂悔逼惱: 哀余昔時由放逸,如斯怖畏非所謀, 乃為無常現生事,造作眾多諸罪垢。 於皈救處哀呼依怙,悔我昔時由放逸故,於有如是惡趣怖畏,未思未見,為無常親怨現生之事,恆造眾罪。 卯三、生大怖畏之故: 罪人斷肢赴刑場,牽引之時猶慞惶,況人吻燥眼根壞,宿業轉變見異物。 死王使者面猙獰,形象現前來攫捕,極大怖畏痛苦纏,衰損難堪何待言。 或有罪人,為斷肢體,被人牽引,赴於刑場,其時猶復設惶恐懼,況人唇吻乾燥,面色憔悴,眼根失壞,由先業異熟所變,顯現異相,見與己異類之死王使者,狀極可畏,來相攫捕,極可怖畏,垂死病苦所纏,其苦惱衰損,生大怖畏,更何待言。故應追悔也。 卯四、後時苦逼之理: 哀呼誰能為救護,令我脫此大怖畏!瞠目倉皇睛肉露,四方狂顧求皈救。 若見四顧無可歸,嗒然自失心頹喪,若時無處可皈投,我於爾時當奈何。 生地獄已,見諸獄卒之時,起極大怖畏,哀呼誰人善能救我脫此怖畏,張目露睛,倉皇四顧,尋求皈救。如是尋求,仍見四方無皈救處,嗒然失望,故應自今即皈依三寶也。故於彼地獄中,若無救護可脫此怖,其時任我如何,亦絕無脫離之道,故於脫離怖畏之因,從今時起即應勵力也。 癸二、依止力。分三: 子一、從今時起依止皈依三寶;子二、依止具足願力菩薩;子三、皈依之後如教修行。今初: 是故有情依怙尊,為護眾生勤精進,大力能除諸怖畏,即於現前應皈依。 佛心證入微妙法,能除生死諸恐怖,菩提薩埵賢聖僧,正應皈依亦如是。 生惡趣時,欲求救護,已不得可。佛為有情依怙,為救護一切有情常勤精進,希有神力能脫怖畏,故有大力能除諸怖,故應從今迅即皈依。又依佛心所證之法,能除生死怖畏,是為法寶。並及獲得聖位之菩薩僧,亦應如是正作皈依,認為修道之伴侶。 子二、依止具足願力菩薩: 眾怖所逼極驚惶,我今皈命普賢王,復於文殊妙吉祥,自以此身為供獻。 大悲心行無動轉,觀音自在依怙前,疾痛哀號聲慘切,懇求於我施救護。 聖者虛空藏菩薩,地藏菩薩諸聖眾,一切大悲依怙前,志心呼籲求皈救。 死王使者最獰惡,見之恐怖四散逃,誰具威德能如是,持金剛手我皈依。 我為懼惡趣諸怖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又於妙吉祥前,不由他勸,以清淨心,自以我身,而為供獻。任運恆常作利他事,大悲心行,無有動亂,觀音依怙之前,亦慘切哀呼,而求救援。云何哀呼?謂懇祈於我罪人而施救護也。如是於菩薩聖者虛空藏及地藏等諸聖眾者,謂彌勒除蓋障等,一切大悲依怙之前,求覓皈救。志心呼言,願乞救護。金剛手者,死王使者守護地獄瞋有情者,見之即四散逃竄,故皈依金剛手。 子三、皈依之後如教修行: 昔違諸尊教敕言,今見現前大怖畏, 即今皈投諸聖前,願乞速除諸恐怖。 我昔違越諸尊教言,而作諸惡,未作諸善,今見無邊生死惡趣,極大怖畏,皈依諸聖,於取捨處,依教修行,願乞速疾為除怖畏也。 癸三、對治遍行力。分二: 子一、應勵力淨罪之因;子二、應速勵力。初中分二: 丑一、以病喻明應速淨罪;丑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初中分三: 寅一、法喻安立;寅二、三毒之病,過患特大,故療彼之藥珍貴;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今初: 尋常病惱之所怖,猶當謹畏奉醫言, 況復欲貪諸過患,百千重病常相逼。 風膽等擾動尋常之病,恐由彼致死,尚須依醫言治病之法而行,況無始以來所患貪慾等三毒重病,為百千眾罪之源,常相逼惱,應依止對治力,遵佛醫王教示,以除其病,更何待言,應致力罪垢之對治也。 寅二、三毒之病,過患重大,療彼之藥珍貴: 即其一端亦已勝,盡陷閻浮所有人, 若求他藥療諸病,遍訪十方終不得。 如於菩薩起瞋心等,即其一端,已較盡陷南閻浮提之人於地獄中,災禍尤大。療彼之藥修對治道之法等,除佛經外,別余梵天等處,諸方遍求終不可得,以不可得故珍貴也。 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 惟大醫王一切智,聖教拔苦盡無餘, 若不依教而修行,是大愚痴可訶處。 除煩惱病之藥,即是能拔煩惱諸苦一切智之聖教,不依彼修行,惟思輪迴無盡及惡趣之因,是極愚痴應訶譴處,故應志心於佛皈依,如佛所教而修行也。 丑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 若遇尋常小坑坎,猶須謹畏毋輕翫, 況臨長劫生死淵,一墮千尋何可忽。 尋常丘陵坑坎稍微險處,從彼顛墮,不過損傷肢節,懼顛墮故,猶須謹畏而住,況長居極險之地,從彼一墮千尋,如三萬二千由旬等,應須謹慎,更何待言,故應勵力依止煩惱對治法也。 子二、應速勵力。分二: 丑一、從今即應勵力依止罪之對治;丑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今初: 謂爾許時可不死,坦然安住不應理, 我身決定歸壞滅,死亡無時旦夕爾。 若作是思維,雖應勵力對治,且待來月來年者,從今即須勵力。不應謂惟爾許時不死,不勵力修對治,坦然安坐懈怠而住。幾時不死不可保信,我死亡壞滅之時,多分旦夕即至,決定無疑,不應懈怠,應即時奮力也。《迦膩迦書》云:「謂此事應明日作,即時不作非善哉,何時汝當歸空無,決於明日定無疑。」 丑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 誰能於我施無畏,決定於死得解脫, 若無決能解救者,云何坦然安樂住。 若謂懼死無益,不應恐怖,現前見聞所及,他人悉皆死亡,死後有墮落惡趣恐怖,而言不應怖死懼罪,是何正士施汝無畏?既絕無人施汝,而於對治不勵力修,於罪及死云何決定能得解脫?既不解脫,死已我決歸空無,何故不勤修對治?不應由懈怠故坦然安住,當勵力修道也。 癸四、遮止罪業力。分三、 子一、追悔先罪防護未來;子二、懺先所作;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初中分二: 丑一、斷無義罪;丑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初中分二: 寅一、受用等不可保信不應貪著;寅二、於親眷不應貪著。今初: 昔所受用皆壞滅,所存於我今何有, 而我於彼起貪著,違越上師教示言。 往昔輪迴生死所受用者,悉皆不可保信,壞滅之後,有何心要餘留,我今復可受用?毫無餘留,故悔我不應為彼無義之事現行貪著,違上師教造作諸罪也。 寅二、於親眷不應貪著: 今我身命尚存時,乃至親友皆遠離, 獨行煢煢迷所往,從於不善眾苦生。 我今無用之身尚生存時,及如是舍諸親友,獨行煢煢,不知何往,無有自在,爾時親及非親,悉皆能奈汝何?毫無補益,故不應貪著也。 丑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任何親友及非親,誰能定令脫彼苦, 我心夙夜常不寧,恆念此理無暫舍。 從殺生等不善業,生地獄等苦,故我應日夜常思善不善業果之理,惟求如何定能解脫彼苦也。若於業果舍置不念未得決定者,是即於佛所喜愛之法中,未得決定,咸應於此致力也。或有自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於業果不加顧慮者,顯見其為顛倒解,於空依緣起義未得決定也。 子二、懺先所作。分二: 丑一、所懺之事;丑二、懺悔之法。今初: 我由無知愚昧故,造作眾多自性罪, 及彼俱有諸罪業,凡其所作一切罪。 我為昧於業果,愚痴所蒙,有無戒體之補特伽羅,隨其所作罪類,自性罪或惟遮罪,如是所有一切罪中,任何所作不善之事。 丑二、懺悔之法: 今對依怙聖目前,合掌思維諸苦怖, 數數皈命恭敬禮,一切諸罪皆懺悔。 於佛菩薩,現前觀見如對目前,合掌思維,以怖苦心,再再頂禮,於彼諸罪,悉皆懺悔。 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懇祈一切大導師,許我發露懺諸罪, 此是不善不應為,從今我誓不再造。 以此之故,於諸導師之前,自承所作之罪,謂此所作之罪,是不善事,自今以後,寧捨生命,決不再作,應斷其等流,而為防護也。 一切經論所說淨罪之門甚多,而完全圓滿之對治者,即以此四力完全圓滿之懺悔法作懺悔是也。定受之罪,亦可依此清淨,是《分別熾然論》及《八千頌大疏》所說也。我等於業果之分別既未善巧,雖略有所知,又不能如理取捨,日日多門造罪,故應常修四力懺悔之道,特應於淨治發菩提心之障,勵力觀修。 結頌云:若為欲貪嫉妒驕慢心,罪力壓伏勝心無由生,依身語意倒誤諸所行,悉皆志心依怙尊前悔。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懺悔品第二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