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 省郎稱謂

洪邁 《容齋隨筆》
除省郎者,初降旨揮,但云:「除某部郎官。」蓋以知州資序者,當為郎中,不及者為員外郎。及吏部擬告身細銜,則始直書之。其兼權者,初云:「權某部郎官」,洎入銜及文書,皆曰「權員外郎」,已是他部郎中,則曰「權郎中」。至紹興末,馮方以館職攝吏部,欲為異,則系銜曰:「兼權尚書吏部郎官」。予嘗叩其說,馮曰:「所被省札只言『權郎官』,故不敢耳」。予曰:「省札中豈有『尚書』二字乎?」馮無以對,然訖不肯改。自後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書,亦云「權郎官」,固已甚野,至於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諳熟故事,馴以致然,書之記注,為不美耳。

譯文

任命省中郎宮的人,原來皇上降下的詔令只寫道;「任命為某部郎官」。一般有知州資歷的人,應該做郎中,不到這個資歷的人做員外郎。等到吏部擬定詳細官銜的任職文書時,才直接寫上。那些兼職和暫任的,原來寫道;「暫任某部郎官」,等到授予具體官銜和文書時,都寫道;『暫任員外郎」,如果已經是其他部的郎中,就寫道:「暫任郎中」。到宋紹興末年,馮方以館閣職位掌握吏部,想要做得不同,就在原職稱號外加上『兼權尚書吏部郎官」,我曾經詢問其中的理由,馮方說:「我所接到的省中文書只說『權郎官』, 所以不敢寫別的。」我說:「省中的文書難道有『尚書』兩個字嗎?」馮方沒有話來回答,但是終究不肯改。自此以後就繼承仿效它,到現在皇上的詔令和符牒上寫的,也寫成『權郎官」,當然已經很不雅了,至子「尚左」、『侍右」的名號,也就寫進了任免名單中,這都是小吏不熟悉原來的事例,順從現在習慣造成的,把這些寫進記註裡,這是不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