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 漢官名

洪邁 《容齋隨筆》
漢官名有不書於《百官表》而因事乃見者。如行冤獄使者,因張敞殺絮舜而見;美俗使者,因何並代嚴詡而見;河堤使者,因王延世塞決河而見;直指使見,因暴勝之而見。豈非因事置官,事已即罷乎?

譯文

漢朝有的官名沒有記錄在《 百官表》 里,而通過有關事件的記載才可以看到。例如「行冤獄使者」,通過張敞殺絮舜的事可以看到;「美俗使者」,通過何並代理嚴詡為撅川太守的事可以看到;「河堤使者」,通過王延世堵塞黃河決口的事可以看到;「直指使者」,通過暴勝之的事可以看到。這難道不是由於具體事務設置官位,事情結束就撤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