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志 · 附 錄
李鴻章稟批
欽差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批:
該道所著《日本國志》四十卷,本大臣詳加披覽,敘述具有條理,如《職官》、《食貨》、《兵》、《刑》、《學術》、《工藝》諸志,博稽深考,於彼國改法從西,原委訂證,尤為賅備,意在於酌古之中為匡時之具,故自抒心得,議論恢奇,深協覘國採風之旨。雖日本摹仿泰西僅得形似,未必志一國而能賅五部洲之形勢,然於東瀛政教圖經言之鑿鑿,如在目中,亦有志之士矣。
應如所請,即由本大臣備咨,並原書兩函,驛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備覽。
明隆慶問黃少詹洪憲奉使朝鮮,睹其先世實紀,歸作《朝鮮國記》。今此書詳贍過之,洵足與前賢頡頏也。繳。
附錄 張之洞咨文
頭品頂戴賞戴花翎兵部尚書兩廣總督部堂張為咨送事:現據二品銜分省補用道前出使日本參贊官黃遵憲稟稱:竊遵憲自奉使隨槎,在外九載,到日本後周咨博訪,維新以後如官職、國計、軍制、刑罰諸大政,皆摹仿泰西。但能詳志一國之事,即中西五部洲近況皆如指掌。竊不自揆,創為《日本國志》一書,凡為類十二,為卷四十,都五十餘萬言。其中若《職官》、《食貨》、《兵》、《刑》各志,臚舉新政,借端伸論,又六萬餘言。黽勉經營,凡歷八載,殺青已竟,復自展閱,不遠千里,挾書自呈,欲得一言以為定論。可否俯賜大咨,徑送總理衙門,統候卓裁等情。到本部堂。
據此。查該道籍隸廣東嘉應州,隨使日本最久,於該國情形向稱熟悉,又能留心時事,搜訪纂輯,遂有成書。詳閱所呈《日本國志》,條例精詳,綱目備舉,寄意深遠,致功甚勤。且於外洋各國風俗政事,俱能會通參考,具見究心時務。
查光緒甲中年貴衙門所刊姚文棟《日本地理兵要》,所載兵籍於陸軍但存兵數,海軍存艦名而已。視黃《志》通敘兵制,詳略相去奚啻什伯。惟衛鎮各軍額數彼此不同,按黃《志》稱以明治十四年為斷,《地理兵要》刻於甲申,為時較後,當是日本新定之額,宜以姚書為正。維新以後廢藩國為府縣,然其國輿地紀載習知舊制,山川形勝仍用道國為主,黃、姚所述大略相同。黃《志》別為《府縣沿革表》以著日本近制,為姚書所缺。但姚例謂日本形勢在海,故於該國濱海灣島搜列甚詳,亦為地學之一體。二書皆有用之作,惟詳備精核則姚不如黃。實為出使日本者必不可少之書,白應代為咨呈,以備查核。
又據該員稟稱,此書別無副本,道遠郵寄或致遺失,請即給咨聲明,其書由該員自行齎呈等情。除飭該員將書自行呈遞外,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察照核辦施行。須至咨呈者。
凡例
一,自儒者以筆削說《春秋》,謂降杞為子,貶荊為人,所以示書法,是謬悠之譚也。自史臣以內辭尊本國,謂北稱索虜,南號島夷,所以崇國體,是狹陋之見也。夫史家紀述,務從實錄,無端取前古之人、他國之君而易其名號,求之人情,奚當於理?矧會典所載,本非朝貢之班,國書往來,待以鄰交之禮者-y-。此編所書,採摭諸史,曰皇曰帝,概從舊稱。
一,《周禮》職方掌天下之圖,以知其要。而太史公日: "吾見周譜,旁行斜上,故因而作表。"蓋物非圖則不明,事非表則不詳。然三國以後,六代以前,表竟缺如。若圖繪之學,有為六經圖者。有為三才圖會者,書皆單行,不入於史。今所撰《地理志》,以圖附志後,《職官》諸志,以表入志中。體創自今,義因於古,以便閱者解帶,觸目瞭然耳。
一,班固《藝文》之志,陳壽《輔臣》之贊,皆有小注。其後蕭大圜《淮海亂離志》、羊衙之《洛陽伽藍志》、宋孝王《關東風俗傳》,擴充其體,子注愈繁。蓋除煩則意有所吝,畢載則言有所妨,為斯變體,不得不然者也。今仿其體,附以分注,其有事同時異,而連類並及,或繁辭碎義,而考證必需者,悉為小注附於行間。至紀載之外間論得失,則仿裴松之之《三國志》、劉昭之《續漢志》云爾。
一,此書官名、地名、事名、物名,皆以日本為主,不假別稱。如官有老中、目付之名,吏有與力、足輕之類,即文不雅馴者亦仍其稱,別以小注釋之。《穀梁傳》所謂名從主人也。然至於敘述稱謂,則以作志者為主,不為內辭。如稱君長不日上,對別國不曰我之類。其與中國交涉者,事以彼為主,稱以我為主。蘇洵所謂譜吾作也,不敢如葉隆禮之《契丹國志》,忽內遼而外宋,忽外遼而內宋。亦不敢如史遷之晉、楚諸《世家》,一一稱我也。
一,此書編年紀月,不得不用日本年號。惟日本史中國頗少傳本,近世如李申耆之《紀元篇》、林樂知之《四裔年表》,雖較詳贍,尚多謬誤。今別作《中東年表》,著之卷首,以便觀者。
一,日本紀里之法,以六尺為一,六十間為一町,三十六町為一里,每一里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尺,當中國八里有奇。計畝之法,以六尺為一步,三十步為一畝,十畝為一段,十段為一町,每一畝為一百八十尺,當中國三十六弓。日本計錢之法如墨西哥,銀一圓為一圓,以一圓析十分之一為十錢,析百分之一為一錢,以一錢析十分之一為一厘,每一錢五六當中國銀一分,每十錢五六當中國銀一錢。日本丈尺之法,積十寸為一尺,積十尺為一丈,每一尺一寸七分三當中國一尺,每一丈一尺七寸三當中國一丈。日本權衡之法,積十錢為一兩,積十六兩為一斤,積一百兩為一貫,每百六十二錢四三強當中國一斤,每十六貫二四三強當中國一百斤。日本概量之法,以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石,大概同於中國。篇中所書,皆日本通行之法,特識於此,以發其凡。
一,志中所載紀數諸表,例以三字為一位,例以末位為單數,謂一至九。即以最卑之位為起算之始。如末位為單數,其上為十,其上為百,其上為千,其上為萬,累積至九位則為億。十千萬為億。例如計戶口,其最卑之位註明口字,表中作三三三即為三百三十三人。又如計銀錢,其最卑之位註明圓字,表中作三三三三三三即為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圓也。又如表中作三0三O三O,即為三十萬零三千零三十。表中作三三三000,即為三十三萬三千。所有圓圍蓋以定位,其他依此可以類推。間有變例,或以末位為十、百、千、萬之數,或以末位為毫、厘、絲、忽之數,均於行間註明,以便計算。或又變二字為一位,四字為一位,亦旁綴小點以示區別。
一,日本自維新以來,舉凡政令之沿革,制度之損益,朝令夕改,月異而歲不同。至明治十一二年,百度修明,規模較定,而以時更張者仍復不少。今此編悉以明治十三四年為斷,其十五年以後改易新政,當付之補編,俟諸異日。
一,日本古無志書,近世源光國作《大日本史》,僅成《兵》、《刑》二志,蒲生秀實欲作《氏族》、《食貨》諸志,有志而未就。僅有《職官》一志已刊行。新井君美集中有田制、貨幣考諸敘,亦有目而無書。此皆漢文之史而殘闕不完,則考古難。維新以來,禮儀典章頗彬彬矣,然各官省之職制、章程、條教、號令,雖頗足徵引,而概用和文,即日本文,以漢字及日本字聯綴而成者也,日本每自稱為和國。不可勝譯,則征今亦難。此采輯之難也。以他國之人,寓居日淺,語言不達,應對為煩,則詢訪難。以外國之地,襄助乏人,瀏覽所及,繕錄為勞,則抄撮亦難。此編纂之難也。既非耳目經見之書,又多名稱僻異之處,而其中事物之名,有以和文譯漢文者,有以英文譯和文再譯漢文者,或同字而異文,或有音而無義,則校讎亦頗為難。兼是三難,又乏才學,力小任重,每自兢兢,擱筆仰屋,時欲中輟。徒以積歷年歲,黽勉朝夕,經營拮据,幸以成書。其中蕪雜之譏,疏漏之誚,誠知不免。瞻仰前修,引盼來哲,庶有達者,理而董之。所為每一展卷,輒愧悚交集,旁皇竟日者矣。
一,檢昨日之歷,以用之今日則妄,執古方以藥今病則謬,故傑俊貴識時,不出戶庭而論天下事則浮,坐雲霧而觀人之國則暗,故兵家貴知彼。日本變法以來,革故鼎新,舊日政令百不存一。今所撰錄皆詳今略古,詳近略遠,凡牽涉西法,尤加詳備,期適用也。若夫大八洲之事,三千年之統,欲博其事,詳其人,則有日本諸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