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何意義 · 朱熹論生死與鬼神
《朱子答連嵩卿》(一)
所謂「天地之性即我之性,豈有死而遽亡之理?」此說亦未為非。但不知為此說者以天地為主耶?以我為主耶?
若以天地為主,則此性即自是天地間一個公共道理,更無人物彼此之間,死生古今之別。雖曰死而不亡,然非有我之得私矣。
若以我為主,則只是於自己身上認得一個精神,魂魄,有知有覺之物,即便目為己性,把持作弄,到死不肯放舍,謂之死而不亡。是乃私意之尤者。尚何足與語死生之說,性命之理哉?
釋氏之學本是如此。今其徒之黠者往往自知其陋而稍諱之,卻去上頭別說一般玄妙道理。雖若滉漾不可致詰,然其歸宿實不外此。
若果如此,則是一個天地性中,別有若干人物之性,每性各有界限,不相交雜,改名換姓,自生自死,更不由天地陰陽造化,而為天地陰陽者亦無所施其造化矣。是豈有此理乎?煩以此問子晦,渠必有說,卻以見諭。
廖子晦(德明)問朱子
夫子告子路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意若曰,知人之理則知鬼之理;知生之理則知死之理。存乎我者無二物也。故正蒙謂「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而不亡者,可與言性矣。」竊謂死生鬼神之理,斯言盡之。君子之學汲汲修治,澄其濁而求清者,蓋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為造化陰陽所累。如此則死生鬼神之理將一於我,而天下之能事畢矣。彼釋氏輪迴之說,安足以語此!(《朱文公文集》)
朱子答廖子晦(一)
盡愛親、敬長、貴貴、尊賢之道,則事鬼之心不外乎此矣。知乾坤變化,萬物受命之理,則生之有死可得而推矣。夫子之言固所以深曉子路,然學不躐等,於此亦可見矣。近世學者多借先聖之言以文釋氏之旨,失其本意遠矣。
適按:廖子晦原書說的:「君子之學汲汲修治,澄其濁而求清者,蓋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為造化陰陽所累」,正是朱子說的「借先聖之言以文釋氏之旨」,但朱子答書太簡略,沒有發揮他的主要論點,故不能說服那位已有很深的成見的廖子晦。
廖子晦再問朱子
德明平日鄙見未免以我為主,蓋天地人物,統體只是一性。生有此性,死豈遽亡之?夫水有所激與所礙則成漚,正如二機闔辟不已,妙合而成人物。夫水固水也,漚亦不得不謂之水。特其形則漚,滅則還復,是本水也。人物之生,雖一形具一性,及氣散而滅,還復統體,是一而已,豈復分別是人是物之性?
所未瑩者,正唯祭享一事,推之未行。若以為果饗耶,「神不歆非類」,大有界限,與統體還一之說不相似,若曰饗與不饗蓋不必問,但報本之道不得不然,而《詩》《書》卻叫言「神嗜飲食」「祖考來格」之類,則又極似有饗之者。
竊謂人雖死無知覺,知覺之原仍在此以誠感,彼以類應。若謂盡無知覺之原,只是一片大虛寂。則似斷滅無復實然之理,亦恐未安?
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則智愚於此亦各不同。故人不同於鳥獸草木,愚不同於聖。雖以為公共道理,然人須全而歸之,然後足以安吾之死。不然,則人何用求至賢聖?何用與天地相似?倒行逆施,均於一死,而不害其為人。是直與鳥獸禽魚俱壞,懵不知其所存也。
適按:子晦此書是讀了《朱子答連嵩卿》書之後的討論。書中明白引用答連書中語句,如「鄙見未免以我為主」,如「神不歆非類,大有界限」,如「公共道理」,都是。
朱子答廖子晦(二)
死生之論,向來奉答所諭「知生」「事人」之問,已發其端。而近答嵩卿書,論之尤詳。意明者一讀當已洞然無疑矣。而來書之諭尚復如此!雖其連類引義若無津涯,然尋其大指則皆不出前此兩書所論之中也。豈未嘗深以鄙說思之,而直以舊聞為主乎?既承不鄙,又不得不有以奉報,幸試思之。
蓋賢者之見所以不能無失者,正坐以我為主,以覺為性爾。夫性者,理而已矣。乾坤變化,萬物受命,雖所稟之在我,然其理則非有我之所得私也。所謂「反身而誠」,蓋謂盡其所得乎己之理,則知天下萬物之理初不外此;非謂盡得我此知覺,則眾人之知覺皆是此物也。
性即是理,不可以聚散言。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氣而已矣。所謂精神魂魄有知有覺者,皆氣之所為也,故聚則有,散則無。若理則初不為聚散而有無也。但有是理則有是氣,苟氣聚乎此,則其理亦命乎此耳。不得以水漚比也。
鬼神便是精神魂魄,程子所謂天地之功用,造化之跡;張子所謂二氣之良能,皆非性之謂也。故祭祀之禮,以類而感,以類而應。若性則又豈有「類」之可言耶?然氣之已散者,既化而無有矣,其根於理而日生者,則固浩然而無窮也。故上蔡謂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蓋謂此也。
然聖人之制祭祀也,設主立屍,蕭灌鬯,或求之陰,或求之陽,無所不用其極,而猶止曰「庶或享之」而已。其至誠側怛精微恍惚之意,蓋有聖人所不欲言者。非可以世俗粗淺知見執一而求也。豈曰一受其成形,則此性遂為吾有,雖死而猶不滅,截然自為一物,藏乎寂然一體之中,俟夫子孫之求,而時出以饗之耶?
必如此說,則其界限之廣狹,安頓之處所,必有可指言者。且自開闢以來,積至於今,其重並積疊,計已無地之可容矣。是又安有此理耶?
且乾坤造化如大洪爐,人物生生,無少休息,是乃所謂實然之理,不憂其斷滅也。今乃以「一片大虛寂」目之,而反認人物已死之知覺,謂之實然之理,豈不誤哉?
又聖賢所謂歸全安死者,亦曰無失其所受乎天之理,則可以無愧而死耳。非以為實有一物可奉持而歸之,然後吾之不斷不滅者得以晏然安處乎冥漠之中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是乃無所為而然者。與異端為「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然後學者,正不可同日而語。今乃混而言之,以彼之見為此之說,所以為說愈多而愈不合也。
凡此皆亦粗舉其端。其曲折則有非筆舌所能盡者。幸並前兩說,參考而熟思之,其必有得矣。
若未能遽通,即且置之。姑即夫理之切近而平易者,實下窮格工夫,使其積而貫通焉,則於此自當曉解,不必別作一道理求也。但恐固守舊說,不肯如此下工,則拙者雖復多言,終亦無所補耳。
朱子答廖子晦(十七)
來書疑著生死鬼神之說。此無可說。只緣有個「私」字,分了界至,故放不下耳。除了此字,只看太極兩儀,乾父坤母,體性之本然,還有此間隔否耶?
朱子答廖子晦(十八)
前此屢辱貽書,有所講論。每竊怪其語之不倫,而未能深曉其故,只據一時鄙見所未安處草草奉答,往往只是說得皮膚,不能切中其病。所以賢者亦未深悉,而猶有今日之論也。……
詳來諭,正謂日用之間別有一物光輝閃爍,動盪流轉,是即所謂「無極之真」,所謂「穀神不死」,——二語皆來書所引,——所謂「無位真人」,——此釋氏語,正穀神之酋長也。學者合下便要識得此物,而後將心想像照管,要得常在目前,乃為根本工夫,至於學問踐履,零碎湊合,則自是下一截事,與此粗細迥然不同。雖以顏子之初,鑽高仰堅,瞻前忽後,亦是未見此物,故不得為實見耳。
此其意則善矣,然若果是如此,則聖人設教,首先便合痛下言語,直指此物,教人著緊體察,要令實見;著緊把捉,要常在目前,以為直截根源之計。而卻都無此說,但只教人格物致知,克己復禮,一向就枝葉上零碎處做工夫!豈不誤人枉費日力耶?
……蓋原此理之所自來,雖極微妙,然其實只是人心之中許多合當做底道理而已。……若論功夫,則只擇善固執,中正仁義,便是理會此事處,非是別有一段根原功夫又在講學應事之外也。
如說「求其放心」,亦只是說日用之間,收斂整齊,不使心念向外走作,應幾其中許多合做底道理漸次分明,可以體察。亦非捉[提]取此物藏在胸中,然後別分一心出外以應事接物也。……
朱子答董叔種(銖)
盤庚言其先王與其群臣之祖父,若有真物在其上,降災降罰,與之周旋從事於日用之間者。銖竊謂此亦大槪言理之所在質諸鬼而無疑爾。而殷俗尚鬼,故以其深信者導之,夫豈亦真有一物耶?
鬼神之理,聖人蓋難言之。謂真有一物固不可。謂非真有一物,亦不可。若未能曉然見得,且闕之,可也。
《朱子語類》論鬼神
陳淳 錄
鬼神事自是第二著。那個無形影是難理會底,未消去理會。且就日用切緊處做工夫。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此說盡了。此便是合理會底。理會得,將間,鬼神自有見處。若合理會底不理會,只管去理會沒緊要底,將間,都沒理會了。
吳必大 錄
或問鬼神有無。曰,此豈卒乍可說?便說,公亦豈能信得及?須於眾理看得漸明,則此惑自解。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人且理會合當理會底事。其理會未得底,且推向一邊,待日用常行處理會得透,則鬼神之理將自見得,乃所以為知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意亦如此。
胡泳 錄
氣聚則生,氣散則死。
李閎祖 錄
……人所以生,精氣聚也。人只有許多氣,須有個盡時。盡則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而死矣。……此所以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也。……然人死雖終歸於散,然亦未便散盡,故祭祀有感格之理。先祖世次遠者,氣之有無不可知,然奉祭祀者既是他子孫,必竟只是一氣,所以有感通之理。然已散者不復聚。釋氏卻謂人死為鬼,鬼復為人,如此則天地間常只是許多人來來去去,更不由造化生生,必無是理。……
陳淳 錄
問人死時是當初稟得許多氣,氣盡則無否?曰,是。曰,如此則與天地造化不相干?曰,「死生有命」。當初稟得氣時,便定了,便是天地造化,只有許多氣。……
沈侗 錄
問人之死也,不知魂魄便散否?曰,固是散。……
要之,通天地人只是這一氣。所以說,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虛空偪塞,無非此理。自要人看得活,難以言曉也。所以明道答人鬼神之問,雲,「要與賢說無,何故聖人卻說有?要與賢說有,賢又來問某討說。」只說到這裡,要人自看得。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而今且去理會緊要道理,少間看得道理通時,自然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