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術 · 論理法
拳術藝也。而理法與焉。
示以當然之謂法。
抉出所以然之謂理。
余上論各手。皆理與法兼言。
然一手只言一手之理與一手之法耳。其中尚有總理與總法焉。
拳術家所謂五合三催者是也。
五合者。手與眼合。眼與心合。肩與腰合。身與步合。上與下合。
三催者。手催,身催,步催也。
何以有五合也。
如心欲殺敵。眼即注焉。眼光所射。手即至焉。然手非借肩腰之力不足以動敵也,故須身與步合。身與步合矣。猶恐上下之不相連屬也。故上與下須合。有此五合。然後可以應敵。
何以有三催也。
拳術為殺人之技。非雍容閒雅之事可比。
稍坐遲延。足自戕生命。
拳術家見多以遲慢致敗也。故設此三催之法。
催者。促其進行之謂也。
手催,則人莫測其出沒。不知所以守。
身催,則圓轉自如。擊西而東。擊東而西。人不佑所以攻。
步催,則進退如掣電。
其來也不見其來而已來。
其去也不見其去而已去。
蕩蕩乎如風之行於水上。而雲之馳於太空也。烏能擬其端倪哉。
斯理與法平易正直。不事乎高遠玄妙。然及其既也。雖大拳術家有不能盡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