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戰論 · 召集國防代表大會的建議

潘漢年 《全面抗戰論》
國民政府本月四日命令云:『查國民大會原定本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開會,所有出席大會代表之選舉事宜,雖已大體辦竣,仍有少數省市及特種選舉代表,因事實上之障礙,尚未依法選出,兼以外患突發,禦侮孔亟,當選各代表,或在前方後方擔任重要工作,未能分身出席,或以交通阻礙,不能準時集合,應予延期開會,一俟代表完全選出,時機適宜,再行定期召集,合予明令宣布,俾眾周知,此令。』(十月四日中央社電) 當此禦侮孔亟之時,原定國民大會計劃,勢必延期,這是大家意料中的事,問題在國民大會延期後,在目前這個民族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完成民族戰爭徹底勝利的任務之迫切,真是到了『國民之命運,在於國民之自決,』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孫中山先生北上時曾經著重的這樣指出:『本黨若能得國民之援助,則中國之獨立,自由,統一諸目的,必能依於奮鬥而完全達到。』抗戰勝利的先決條件,在乎政府與人民一致,軍隊與人民一致,因此國民大會雖不能按時召集,而適合於目前戰時形勢,過渡的民意代表機關之設立,卻為刻不容緩。誠如韜奮先生在抵抗十八期時評中所說:『我們認為在此過渡時期,民意機關仍不可少,因為民族解放的抗戰,必須以民眾的意志為基礎,必須以民眾的力量為後盾。』 這個過渡的民意代表機關,應該是決定國防計劃,確立施政綱領與法令的最高機關,為著適合全民族全面抗戰的政治機構,可以稱名『國防代表大會』。國民大會未開,憲法沒有通過以前,應由國防代表大會暫時行使以下職權:宣戰、媾和、締結條約、立法、彈劾、罷免、預算、決算、通過救國綱領……等。 這個國防代表大會因為是非常時期的過渡組織,人數不必太多,有一百多人就夠了。至於代表的產生,我們提議,由(一)各黨派,(二)各民眾團體,(三)各軍區部隊,由這三方面推選代表。我們反對用指派、圏定等辦法,為節省時間便利產生代表起見,可由各黨派,各團體——包括各界各職業組織——各個軍區,自動推舉代表。我們也不贊成把原有國民大會選舉的基礎與這個國防代表大會的選舉混淆起來,因為國防代表大會的任務,是適應目前非常時期抗戰的需要,和原定製憲的國民大會性質不同。相反的,在抗戰勝利告一段落,如需要繼續召集國民大會時,在國防代表大會,宣告結束之前,應當負責把原有憲法草案,與國選方案重加整理修改,根據戰前戰後國內實際政治狀況的變動,事實上必然要有一番新的更改。 這個國防代表大會的性質,無疑義是發動全民抗戰最理想的民主集中政治機構的發端,也就是根據孫中山先生最精粹的政治思想:『當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據正確之民意,乃克有濟。』(民國五年中山先生討袁第二次宣言)民主集權的一個方案。可是法學家如要根據法制學的歷史來看我們這個提議,或許要啞然失笑,好在我們不計較這些。等於有人說:『現在提議對日絕交是漢奸的宣傳,』一樣的叫我們好笑,說的人也並不計較這個。 至於這個國防代表大會的作用,我們是想『在於把「清談館」式的代表機關,變為實際「工作的」團體。』(見國家與革命)因為鑑於國難嚴重,政府機構之中雖有『參』而『議』之的組織,或者『計』而『劃』之的委員會,可是多不免『清談』而不可能甚至也不必要你『工作的』,所以我們提議這個國防代表大會的職權,不僅是表達民意而已,要在國防的任務之下可能行使職權。 政府如僅依靠單純軍事抗戰,戰勝敵人,事到今日,危機畢露,只有迅速實行政府與人民合作,軍隊與人民合作的政治動員,才能擺脫危機,立即召集國防代表大會,即為奠定全民政治,全面抗戰的初步基礎。孫中山先生十三年北上時,即遺教於我們: 『欲使武力與國民深相結合,其所由之途徑有二:其一:使時局之發展能適應於國民之需要;蓋必如是,然後時局發展之利益歸於國民,一掃從前各派勢力瓜分利益及壟斷權力之罪惡。其二:使國民能選擇其需要;蓋必如是,然後國民之需要乃得充分表現,一掃從前各派包攬把持隔絕群眾之罪惡。』 假如當局不願意毀棄孫中山先生畢生努力民族革命的偉大業績,對於我們的提議,對於我們發揮孫中山先生與民更始的良好傳統精神,想可以相當考慮,而勿加以擯棄吧?特別是孫先生的『使時局之發展能適應於國民之需要,』和反對『包攬把持隔絕群眾之罪惡』的至理名言,告訴所有的國民黨黨員,在今天特別要了解尊重民意,與政府必須溝通人民關係,為保證領導民族抗戰達到勝利的唯一途徑。 召集國防代表大會,實為國民大會延期後一個重要的政治的問題,願國人加以考慮和注意。 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