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學 · 第四卷
【1】既然元素的原因被區分為四個,那麼,它們的結合就決定了元素也是四種。兩個原因是能動作的,即熱與冷,另兩個是能承受的,即干與濕。這種觀念,能從對事例的考察中得到支持。在一切場合中,都可見到熱與冷在規定、結合和改變著同類的和不同類的事物,並滋潤、烤乾、硬化和軟化它們。另一方面,乾燥的和潮濕的東西則被規定,是被說明的其他性質的承受者,無論是在單獨的情況下,還是二者結合共處於同一物體中。此外,當我們規定它們的本性時,也能從道理上表明這一點。我們說,熱與冷是能動作的(因為結合就是某種能動作性),濕與干是能承受的(因為正是依據其承受的本性,一物才被說成是易於規定的和難以規定的)。
所以顯然,有些是能動作的,有些是能承受的。為確立這一點,我們必須考察它們的「運作」[47],即動作者的活動和承受者所採取的形式。首先,單純的生成和自然的變化是這些力量的「運作」,相對應的、由於自然的消滅也如此。這些過程發生在植物、動物及其構成部分之中。單純的、自然的生成是由進入每一自然事物基礎質料之中的這些力量(當處於一定比例關係時)所引起的變化,而質料則是我們說過的能承受的東西。當熱與冷控制了質料時,就有事物的生成,但如果沒有控制它,就只能是部分的調配,或根本不能消化。一般地說,與單純的生成最相反的是腐朽;因為一切由於自然的消滅都要導向這條道路,例如衰老與枯萎。這一切事物以及其他自然構成的東西的終結都是腐朽,除非是因強制而導致消滅。因為雖然可以燒焦肉、骨頭或其他東西,但它們由於自然的消滅的終點卻是腐朽。因此,腐朽之物開始於潮濕,終結於乾燥。因為正是從干與濕中,才生成了事物,而且,能動作的東西的活動,使乾燥被潮濕所規定。
當被規定者通過包圍而控制了規定者時,消滅就發生了(雖然在事物的本性被違背時,腐朽一詞的特有含義是指部分地被消滅的東西)。因此,除火之外的一切其他東西都會腐朽。土、水、氣都要腐朽,因為相對於火而言,它們全都是質料。腐朽是指,在外部的熱,即周圍的熱的作用下,每一潮濕物中特有的、自然的熱的消滅。所以,既然這種承受是因為缺少熱,而一切缺少熱的東西是冷的,那麼,熱與冷就是造成腐朽這種異變的共同原因,冷是內部固有的,熱是外面的。正因為如此,每一腐朽物都變得較為乾燥,而且最終都成為土和糞。原因在於,它自己的熱消散了,自然具有的濕蒸發了,沒有什麼能吸入濕;因為吸收並接納濕的,正是它自身的熱。在寒冷的季節,腐朽發生得比炎熱的季節要少(因為在冬天,在周圍的氣和水中包含的熱量較少,因而沒有什麼力量,但在夏天,所含熱量較多)。被凝凍的東西不會腐朽(因為它的冷超過氣的熱,所以不會被熱控制,運動者才控制它)。沸騰的或熱的東西也不腐朽(因為氣中的熱比物體自身中的熱要少,所以不能控制它,不會引起任何變化)。同樣,與不流不動的東西相比,被運動物和流動著的東西不容易腐朽,因為氣中的熱量所造成的運動不及物體中已經先行存在著的運動,所以引不起事物的變化。由於同樣原因,量大的事物比量小的東西更不容易腐朽。因為量大者自身中有較多的火和冷,所以,周圍的東西不能控制它。因此,被分割成部分的海水很快腐朽,但作為整體的海水卻不,其他水的情形亦如此。生物在腐朽之物中生成,因為散發出來的自然之熱從質料中釋放出來,構成了它們。
關於生成和消滅是什麼的問題,就說這些。
【2】接下來必須說一說上述那些性質作為載體在構成自然事物起作用時的其他一些形式。
熱的結果是調協[48],調協有三種,即制熟、煮沸和燒烤;冷的結果是不調協,它也有三種,即生的、燙的和烘的。但必須懂得,上述名稱用以描述這些事物並不嚴格,而且,也無普遍性的名稱來指稱同類的其他事物,所以,必須認識到,已經說過的那些形式不是相同,而是類似的。
現在,讓我們來逐一說明它們每個的本性。
調協產生於對立的能承受性,靠事物自然的、固有的熱完成,而能承受性乃是每一事物固有的質料。因為當事物被調協時,就已完成和生成了。而完成的本原,正是事物固有的熱,雖然外部的影響也在某種程度上有助於這種完成。例如,沐浴和諸如此類的其他行為雖然也有助於食物的消化,但本原還是體內自身固有的熱。在有些場合,過程的終結是事物的本性。這裡所謂的本性,即形式和本質。在另一些場合,當被燒烤、煮沸、發酵或以其他方式加熱,及潮濕獲得了某種性質和數量時,調協的終結就導向某種潛伏的形狀。因為在這時,事物可使用了,我們才說已成熟了,例如葡萄汁,在腫塊中聚集的、化膿時的膿汁,發炎時分泌的淚水,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東西。
每一事物的這種調協性質發生在質料和潮濕被控制的時候;因為質料是被事物中自然的熱所規定的。只要它們之間的比例存在於其中,事物的本性就保持著。因此,大小便以及一般而言排泄出的多餘物,乃是身體健康的徵兆。它們被說成已經調協了,是因為它們表明,固有的熱控制了不確定的質料。被調協了的東西必然更濃密,也更熱;因為熱所造成的結果就是使事物更密集、更濃厚、更乾燥。
調協的性質就是如此。不調協則是由於缺少固有的熱而出現的未完成狀態(熱的缺少也就是冷)。未完成是一種作為每一事物自然質料的對立的能承受性。
關於調協與不調協,就作這種規定。
【3】成熟是調協的一種;因為果實中養分的調協被稱為成熟了。既然調協是一種完成,那麼,當果實中的種子能夠產生出與它同類的其他果實時,這個成熟的過程也就是完成。因為在其他場合,我所謂的完成就是這種意思。當用來指果實時,其含義就是成熟;但被調協的許多其他東西也被說成成熟,過程的特性是相同的,只是帶有比喻性。因為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對於靠自然的熱和冷規定其質料的事物的每一類完成,沒有個別的合適名稱。在膿腫、黏液及其類似的場合,成熟的過程是靠著它們的自然熱而使內部的濕氣調協,因為沒有控制住質料的東西不能規定它。所以,成熟的一切事物從氣態變成水態,從水態變成土態,一般而言,從稀薄的變成較濃厚的。在這個過程中,自然同化一些質料於自身,又排斥一些質料。
關於成熟是什麼的問題,就說到這裡。生是它的反面,熟的這種反面是果實中養分的不調協,即無確定性的水分的不調協。因此,生或者是氣性的,或者是水性的,或者是由這二者混合而成的。既然熟是某種完成,生就是未完成。這種未完成狀態是由於自然熱的缺乏,並與被成熟的潮濕不相稱。(如若無乾燥成分的混合,就沒有什麼潮濕的東西能靠自身成熟;因為僅是液體的水是不會濃厚的。)這種不相稱的出現,或者是因為熱太少,或者是由於要被規定的質料太多。因此,生的汁液是淡薄的,冷多於熱,不宜食用和飲用。生如同熟一樣,有多種含義。大小便及感冒炎症之類都由於同樣的原因而被稱為生;因為在生適用的這每一場合,熱都沒能控制住它們,也沒把它們聚合在一起。如果深入探究便會發現,磚和奶類以及其他許多東西也都可以被稱為生,雖然它們能變化,並被熱聚合在一起,但假如不承受熱的作用的話。因此,我們說煮沸的水,而不是生水,因為它沒變濃。
現在,我們已說明了熟和生是什麼,也指出了它們的原因。
一般而言,滾沸是由存在於潮濕物中的不確定質料的濕熱引起的調協,但嚴格地講,該詞只適於指稱在蒸煮方面滾沸的東西。這種質料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是氣性或水性的。調協的出現源於潮濕中含有的火;因為在鍋中蒸煮的東西是在被燒烤(因為它承受外面的熱,而潮濕存在於其中,所以,熱使濕變得較快,並將其吸入自身)。但是,滾沸之物卻造成相反的結果(因為它的濕被外面濕氣中的熱從它之內吸出)。因此,滾沸之物比燒烤之物更加乾燥。因為滾沸物不把濕氣吸入自身之中;既然外面的熱控制了內里的熱。假若內里的熱占優勢的話,它就會將濕吸入自身了。
並非一切物體都可滾沸。其中無濕氣的物體(如石頭)就不行。其中雖有濕氣,但由於太濃密,濕氣不能將其控制的物體(如木頭)也不行。只有既包含有濕氣,又能承受外面濕氣中的熱的作用的物體才能滾沸。雖然黃金、木頭和其他許多東西都可以說成滾沸,但其類型卻是不同的,是比喻性說法。因為沒有合適的詞來稱謂這種差別。當包圍著液體的外面的火對它加熱,使液體中的味道變成某種樣子時,我們也說液體(譬如奶)滾沸,因為這個過程與我們所說的滾沸造成結果的方式有某種相似之處。(滾沸的或被調協的事物的目的並非全都一樣,而是有些為了吃,有些為了喝,有些又有其他用途,例如藥劑,我們也稱為被煮沸。)所以,一切可滾沸之物都能變得更濃,更小或更重,或者,它們的有些部分變得如此,有些部分則變得相反,因為由於分化,有的部分被濃縮了,有的部分則淡薄了,譬如奶就分成乳清和凝乳。油類本身不滾沸,因為它不承受這些方式的作用。這就是所謂由於滾沸的調協。無論是發生在人造的器皿中,還是在自然的容器里,沒有什麼區別,因為在每一場合,都是由於同樣的原因。
半熟[49]是與滾沸相反的不調協的形式。與滾沸相反的、半熟的首要含義是,由於在周圍的液體中缺乏熱而出現的物體中不確定質料的不調協(前面已經說過,熱的缺乏就意味著冷的存在)。半熟的出現是由於另一類運動,因為調協的熱被排擠出去了。熱的缺乏或是由於液體中的冷多,或是由於被煮沸之物中的冷多。因為在這些情形下,液體中的熱或者因太多而不能不引起運動,或者因太少而沒有完全一致的調協。因此,半熟的東西比滾沸物更堅硬,其中的濕氣也更分散。
烘烤是靠外在的熱的乾燥而出現的調協。因此,假如某人想造成事物滾沸的變化和調協,但不是靠液體的熱,而是靠火的熱,那麼,當過程結束時,事物就是被烘烤的,而不是煮沸的。如果燒得過分,我們就稱為燒焦。如果過程結束時變得更為乾燥,就是靠乾燥的熱。因此,外面的東西比裡面的更乾燥,相反的情形適於被煮沸之物。在人的行為方面,烘烤比煮沸更困難。因為要均勻地給外面的和裡面的東西加熱是很難的,既然離火更近的部分乾燥得更快,因而也更完全。這樣,當外面的孔道收縮時,存在於事物之中的濕氣就不能出來,而是在孔道關閉時被封在裡面。烘烤和煮沸無疑是技術過程,但是,正如我們已說的,在自然中,也有相同的一般形式。雖然沒有相應的名稱,但所產生的現象的性質是類似的,因為技術摹仿自然。例如,在身體中食物的消化類似於煮沸,因為它靠身體的熱而發生在濕與熱的結合中。同樣,有些不消化的形式類似於半熟。有些人關於生物生成於食物的消化調協中的說法是不真實的。其實,它們生成於在下腹部中腐爛發酵的排泄物里,爾後才升上去。因為調協出現在上腹部,排泄物的腐爛發生在下腹部。其所以如此的原因,我們將在別處說明。
半熟與煮沸相反。同樣,還有某種現象與我們所謂烘烤的調協形式對應,但更難找到稱謂它的名稱。如果由於外面火的不足,或由於被烘烤物中水的過量而導致的熱的缺乏造成了事物被燒焦,而不是被烘烤得恰到好處,那麼,這種現象就會發生。因為在那時,熱量要麼過多,不能不引起運動,要麼太少,無法使調協發生。
關於什麼是調協與不調協,熟與生、煮沸與烘烤以及它們的相反面的問題,我們就說這些。
【4】現在,我們必然說明乾和濕的能承受性的各種形式。
在物體的本原中,能承受的本原是濕和干。物體要由它們構成。如果哪一種本原占優勢,就由它決定該物體的本性,所以,有些物體較干,有些則較濕。在一切物體中,有些現實地存在著,有些則以對立的方式,即潛在地存在著,這樣,就有了例如正溶解之物與可溶解之物的關係。既然濕易於確定,干難以確定,它們的相互關係就有如盤子與調味品之間的關係。因為濕是使幹得以被確定的原因,每一方對另一方就像粘膠,正如恩培多克勒在其《論自然》的詩中所說,「用水把飯黏合在一起」[50]。所以,確定的物體是由它們二者構成的。在所謂的四元素中,土最具乾的特性,水最有濕的特性。正是由於這樣,我們這個世界上的一切確定的物體都不可無土和水(每個物體所表現的,是能在其中占優勢的那種元素的性質)。也正是因為物體的質料是這些,動物才只存在於陸上和水中,而不在氣和火中。在物體的諸多性質中,硬或軟必然是首先屬於確定的事物的。因為由干與濕所構成的東西必然有硬或軟的性質。硬是其表面不下陷的東西,軟是其表面雖下陷,但並不易位的東西。水不是軟的,因為它的表面不因壓力而下陷,而是發生易位。完全具有這些性質的東西是絕對的硬或軟,與另物相比較而具有這些性質的東西是相對的硬或軟。硬與軟的程度是不確定的,因為是就彼此的關係而言。但是,既然我們判定一切感覺事物是相對於感覺而言,那麼顯然,硬和軟是相對於觸摸而被絕對地確定的,觸摸被用作尺度。因此我們說,超過它的東西為硬,不及它的東西為軟。
【5】被自身的限界所界定的物體必然是硬的或軟的(因為它或者下陷,或者不下陷)。此外,它也必然是可凝結的(因為它是被界定的)。所以,既然每一被界定的和聚合的事物都或硬或軟,而硬與軟又是由於被凝結,那麼,如若無凝結,一切聚合的和被界定的東西就不會存在。因此,我們必須說明凝結。
除質料之外,還有兩類原因,即動作者與承受者[51]——動作者作為運動的根源,承受者作為形式。所以,凝結與分散、乾燥與潮濕也有兩類原因。正如我們說過的,動作者靠兩種力量動作,承受者亦靠兩種力量承受。動作靠熱與冷才發生,承受靠熱與冷的缺乏或存在而出現。
既然凝結是某種意義上的乾燥,那麼,就讓我們先來說明它。承受者或者是濕的,或者是乾的,或者由二者所合成。水是濕所決定的物體,土是干所決定的物體;因為在濕和乾的東西中,這二者是能承受者。因此,在能承受者中,冷占優勢,因為它存在於它們之中,所以,我們設定土和水為冷。但正如我們前面已說過的,在毀壞或在偶性的意義上,冷是能動作者。因為有時,冷被說成燃燒和加熱,但與熱的方式不同,而是通過聚集和濃縮熱。水、各類水性的東西,以及或外來或本身而有水的事物(我所謂外來的,指例如羊毛中的水,而所謂自身的,則指譬如奶中的水),都要承受乾的影響。各類水性的東西,指的是例如酒、尿、乳清,以及一般而言的那些根本沒有或很少有沉澱,但又不是由於黏性的東西。因為有些事物雖無沉澱,但原因是有黏性,例如橄欖油和松脂油。萬物或靠加熱或靠冷卻而被弄乾,但在兩種場合中,動作者都是熱,即靠內里的或外面的熱。因為即使是被冷卻弄乾的東西,例如罩袍,其自身之中分離存在著的濕,也是被內里的熱弄乾的。因為當熱被周圍的冷擠出時,如若濕量較小,就被蒸發了。
所以,正如已經說過的,萬物總是由於加熱或冷卻而被弄乾,其動作者總是內里的和外面的熱,靠它蒸發濕氣。(我所謂外面的熱,指的是猶如煮沸的情形,而內里的熱則是指,當事物具有的熱被釋放出來時,它排擠並消耗掉濕氣。)
關於乾燥,就說這些。
【6】溶解有兩種形式,一是被濃縮的東西變成水,一是凝結物的溶化。其中,濃縮是氣的被冷卻,而溶化和凝結同時被表明。凝結的東西或者是水性物,或者是土和水的混合物。其動作者或是乾燥的熱,或是冷。因此,在由於熱或冷而凝結的事物中,那些溶化的東西是被相反者所溶化。因為靠乾燥的熱凝結的東西被水,即被潮濕的冷所溶化,而靠冷所凝結的東西則被火,即熱所溶化。有些事物似乎是被水凝結的,例如煮沸的蜂蜜,但實際上,引起凝結的不是水,而是水中的冷。
水性物體不是被火凝結的,因為使它們溶化的才是火,而以相同方式作用於相同對象的相同原因不會引起相反的結果。再有,在水凝結時,熱要減少,因而顯然,當水溶化時,熱要增加,所以,冷才是使它凝結的動作者。因此,在水性物凝結時,不會變得濃厚。因為變濃厚出現在濕氣散發,乾燥物被聚攏時,而水只是不變濃厚的液體。
由土和水共同構成的那些東西既被火,又被冷所凝結,而且,在兩種場合下,都要變濃,但二者動作的方式有的意義相同,有的意義不相同。濕被熱所排除,而濕一旦散發,乾的東西就變得濃厚,並聚合在一起,熱則被冷排擠,濕也隨之散發。那些雖然柔軟,但不潮濕的東西,在濕氣散發時,不是變濃,而是凝結,例如被烘烤的黏土。但是,那些液體性的混合物就會變濃,例如奶。那些先前已經被冷變濃或變硬的東西,常常首先變得潮濕,例如被烘烤的黏土先是冒出水氣,並變得較軟;因此,它容易在窯中走形。
在被冷凝結,由土和水構成,但土占優勢的事物中,有些是通過熱的離散而凝結,又由於熱重新進入其中而被熱熔化的,例如被凝凍時的泥漿。但是,那些由於冷和自身的一切熱的散發而凝結的東西卻不化(除非由於極大的熱),而是變軟,例如鐵和角。當然,被冶煉的鐵能溶化,成為液體,並重新凝結。鋼就是這樣製成的。因為無用的鐵渣落到底部,並被清除,當多次這樣做之後,金屬就被提純,鋼就生成了。這種過程並不經常重複,因為在提純中,金屬重量的損耗很大。但較好的鐵含有的不純雜質很少。「普里馬合斯[52]石頭也會溶化,形成小滴並流動,但在液化後,它又被凝結,再次成為堅硬的。磨石也能溶化流動,當液體凝結後,它的顏色成了黑的,但形狀卻類似於石灰。泥漿和土也能溶化。
在被乾燥的熱所凝結的事物中,有些不可溶化,有些則能被液體所溶化。陶器以及由被火燒烤過的泥土構成的其他種類的石頭(譬如磨石)不可溶化。鹼和鹽則能靠液體溶化,但不是被一切液體,而是冷。因此,它們能被水及一切種類的水性物溶化,卻不能被油溶化。因為與干而熱相反的是濕而冷,所以,如若一方凝結,另一方就會溶化,既然相反的結果由相反的原因造成。
【7】如果一物包含的水比土多,它就只能被火變濃;但如果包含的土更多,就被火凝結。因此,鹼和鹽包含的土多,石頭和黏土亦然。
油的本性最難確定。如果其中包含的水多,它就應被冷凝結,而如果其中的土多,就應被火凝結。但實際上,二者都沒使它凝結,但二者卻都使它變得濃厚了。其原因是,它充滿著氣。因此,油浮在水上,因為氣的本性就是往上移動。冷通過把它之中的氣變成水而使它變濃;因為當水和油混合時,其濃度比二者各自的更大。火和時間的推移能使油變濃和變白。變白是由於其中包含的某種水的散發,變濃則是由於當其中的熱消退時,氣變成了水。可見,在兩種場合中,結果和原因都是相同的,只是作用的方式不同。雖然熱與冷使它變濃,但都不使它變干(因為無論是太陽,還是冷,都不使油變干),這不僅因為它是黏性的,而且也由於它含有氣。火之所以不能烤乾和燒沸它,是因為它的黏性阻止了水分的散發。
根據誰占優勢的原則,可以對由水和土合成的事物進行分類。有一種酒在煮沸時凝結,例如新釀的葡萄酒。在變干時,水就從所有的這類東西中被蒸發出來。它們含有水,這可以用下面的事實來表明:只要有人願意匯集,蒸汽就會濃聚成水。所以,如果有什麼沉積物留下來,那就是土性的東西。但在這些物體中,正如我們已說過的,有些卻被冷變濃和變干。因為冷不僅凝結水,而且弄乾水,並通過把氣變成水而使事物濃厚;而我們已說過,凝結就是某種變干。所以,那些不是被冷變濃,而是被冷凝結的東西包含著更多的水,例如葡萄酒、尿、醋、灰液和乳清。而在那些變得濃厚,但不因火而蒸發的東西中,有些由土構成,有些由水和氣共同構成,例如,蜂蜜是土性的,但油類則包含氣。奶和血由水、土二者共同構成,但更多的是土,構成鹼和鹽的液體也如此(石頭也是由某些這類東西構成的)。因此,如若乳清未被分離出來的話,那麼,在被火煮沸時,就會被燒乾。假如某人以醫生那樣的方式將其煮沸,那麼,奶中的土性成分也會被無花果樹的汁液所凝結。乳清和奶酪就是這樣被分離出來的。一旦分離,乳清就不再變濃,而是像水一樣被燒乾。如果奶中沒有奶酪,或者很少,那麼,其中的水就更多,也就沒有營養。血的情形亦同樣。因為當它被冷弄乾時,就凝結。但在不凝結的血中,例如鹿的血,有些更多的是水,而且是冷的。因此,它們不含有纖維成分;因為纖維是由土和固體構成的,所以,被抽取了纖維成分的血就不會凝結。這就是它不變乾的緣由;因為剩下的是水,正如被抽取了奶酪的奶一樣。其證明是,患病者的血就不會凝結。因為它是血清性的,是黏液和水,其本性不能支配和處置它。再有,有些構成物是可溶的,如鹼;有些是不可溶的,如陶瓷。在後一類中,有些能被軟化,如獸角,有些不能被軟化,如陶瓷和石頭。這是由於,相反的原因造成相反的結果,所以,如果凝結來自兩種原因,即冷和干,那麼,熱和濕就必然造成溶化。因此,火和水是溶解的原因(因為它們是相反的),水所溶解的是只被火凝結的東西,火所溶解的是只被冷凝結的東西。所以,如果某物恰好是被二者共同構成,那就最難溶解。這種情形出現在那些先被加熱,爾後又被冷所凝結的事物上。當熱離開它們,使大多數的濕蒸發時,它們就被冷再度聚合在一起,即使對濕也不提供任何入內的通道。正因如此,熱不能溶化它們,因為它溶化的是只被冷所凝結的東西。水也不溶化它們,因為水並不溶化被冷凝結的東西,而是溶化那些只被乾燥的熱所凝結的東西。但是,鐵被熱溶化,在冷卻時又凝結。木頭由土和氣構成,因此,它可以燃燒,但不溶化,也不軟化,除黑檀木外,其餘的都能在水上漂浮。黑檀木之所以不漂浮,是因為其他木頭含有的氣更多,而氣卻從它之中被排擠出去,土在其中占了優勢。陶瓷僅由土構成,因為在被烘乾時,它是逐漸凝結的。水不能進入它之中,因為孔道不大,只能供氣出入。火也不能溶化它,因為使它凝結的正是火。
關於凝結和溶化是什麼,它們的原因有哪些,它們發生在何種事物之中等問題,我們就說這些。
【8】從這些考察清楚可見,物體是由熱與冷構成的,而熱與冷的「運作」乃是造成濃厚與凝結。由於物體是由它們造成的,因此,熱存在於萬物之中,就缺少熱而言,冷亦存在於有些事物之中。既然熱與冷是作為動作者而存在,濕與干是作為承受者而存在,那麼,混合物體就有著它們四者。在植物、動物和金、銀及同類的其他金屬中的同質[53]物體都由水和土構成,正如我們在別處所說的[54],是在它們和它們各自的散發物被閉鎖時。所有的這些混合物是相互區別的。首先是它們作用於感官的能力特性不同(因為根據某物作用於感官的能力,它是白色的、芳香的、鳴響的、甘甜的、溫熱的或冰冷的)。其次,就承受者而言的特有承受性不同,我指的是諸如可溶性、可凝性、可塑性等等;因為所有這些性質都像濕與干一樣,是能承受性。正是通過這些性質,骨頭、肉、肌腱、木頭、樹皮、石頭以及其他每種自然的同質物體才得以區別。
讓我們先來列舉這些性質,說明一物能不能以某種方式具有它們。這些性質如下:
能凝結,不能凝結。
能溶化,不能溶化。
能受熱變軟,不能受熱變軟。
能被水軟化,不能被水軟化。
能彎曲,不能彎曲。
能弄破,不能弄破。
能弄碎,不能弄碎。
能留痕跡,不能留痕跡。
能成形,不能成形。
能壓扁,不能壓扁。
能拉長,不能拉長。
能碾薄,不能碾薄。
易裂開,不易裂開。
可分割,不可分割。
有韌性,易脆斷。
能壓緊,不能壓緊。
易燃燒,不易燃燒。
能發香味,不能發香味。
絕大多數物體都靠這些性質相互區分。下面,我們來說明它們每一個具有什麼能力[55]。
關於能凝結、不能凝結和能溶化,不能溶化的問題,我們已在前面作了一般的論述。現在,我們要回到這個問題,給予重新說明。在凝結和變硬的物體中,有些是通過熱而承受這種性質的,有些則是通過冷。通過熱的是靠烘乾濕,通過冷的是靠排除熱。所以,有些物體由於缺少濕而承受這種性質,有些則是由於缺少熱。水性物體由於缺少熱,土性物體由於缺少濕。那些因缺少濕而如此承受的物體被濕所分解,除非由於它們結合得很緊密,孔道太小,不能使水的成分滲入,例如陶瓷。不是這種情形的那些東西全都被濕溶化,例如鹼、鹽和干土。那些缺少熱的物體被熱所溶化,例如鐵、鉛和銅。關於能凝結和溶化,以及不能溶化的物體,我們就說這些。不能凝結的物體是那些不含有水的潮濕和不是水性,而是熱和土的成分居多的東西,例如蜂蜜和葡萄汁(因為它們處於一種發酵狀態)。那些雖然含有水,但氣居多的物體(例如油類和水銀),以及諸如松脂和粘鳥膠一類的黏性物體亦屬此類。
【9】能變軟的有形物不是像冰由水構成一樣,而是含有更多的土,而且,它們的濕不是全都已經散離(像鹼與鹽一樣),它們的構成成分也不是不合比例(例如陶瓷),它們或能拉長但不吸水,或能碾薄但無水性成分,是火使它們變軟的,例如鐵與獸角。
在能溶化和不能溶化的物體中,有些能被水軟化,有些則不能。例如,能熔化的青銅就不能被水軟化,而羊毛和土則能軟化,因為它們能被浸濕。青銅雖能熔化,但卻不是被水溶化。有些東西雖能被水溶化,但卻不能被水軟化,例如鹼和鹽;因為如果在浸泡時不變得更柔軟,就沒有什麼東西能被說成是被水軟化了。另一方面,有些東西能被水軟化,但卻不能被水溶化,例如羊毛和穀粒。有的土性物能被水軟化,它具有的孔道比水微粒大,也比水硬。但能被水溶化的物體必定處處有孔道。為什麼土既能被濕溶化又能被濕軟化,而鹼卻只被溶化而不被軟化呢?因為鹼處處都有孔道,所以,它的部分直接地被水分散;但土的孔道不是處處都有,所以,水滲入的位置不同,就使承受的結果有了區別。
有些物體能被彎曲或拉直,例如蘆葦和柳枝;有些物體卻不能被彎曲,例如陶瓷和石頭。不能被彎曲和拉直的是這樣的物體,它們不能從直的變成曲的,也不能從曲的變成直的,而弄彎與拉直是使事物成為直或曲的變化或運動,因為一物無論向上彎還是朝下彎,都是被彎曲。所以,彎曲就是在長度不變時趨於凹形或凸形的運動。因為假如要加上它也是「趨於直的運動」,那麼,一物就同時會既是彎的又是直的了,而直的東西不可能又是彎的。如果一切被彎曲的都或是朝上彎,或是朝下彎,而朝上彎的是向凸形變化,朝下彎的是向凹形變化,那麼,朝向直的變化就不應是彎曲,因為彎與直是不同的。這些就是能彎曲與能拉直、不能彎曲與不能拉直的東西。
有些東西既能弄破又能弄碎,有些東西只能有其中的一種性質。例如,木頭能弄破,但不能弄碎,冰和石頭能弄碎,但不能弄破,陶瓷既能弄碎又能弄破。其區別是:弄破是分開並分成大的部分,弄碎則是分成比兩部分更多的可能大的部分。所以,那些不是處處都有孔道的凝結物能被弄碎(因為孔道決定了它們分裂的限度),那些在長度上有連續孔道的事物能弄破,而那些兼具上述兩種孔道排列方式的事物就既能弄碎,也能弄破。
有些東西能留痕跡,例如銅和蠟,有些則不能留痕跡,例如陶與水。所謂留痕跡,就是一物在壓力或撞擊,或一般而言的碰觸的作用下,其表面有部分的凹陷。這樣的物體有些是柔軟的,如蠟塊,它的表面只是部分凹陷,其餘部分不變;有些則是堅硬的,如青銅。不能留痕跡的物體中,有些是堅硬的,如陶瓷(因為它的表面並不後縮凹陷),有些是潮濕的,如水(雖然水要後縮,但不是部分性的凹陷,而是易位)。在留痕跡的物體中,那些能保持痕跡並易於用手造形的東西叫能成形的;那些不易造形(如石頭或木頭)的東西,或雖易造形,但不保持痕跡的東西(如羊毛或海綿)叫不能成形的,但是,它們能被壓扁。能被壓扁之物指這樣的東西:在壓力作用下,它們能向自身收縮,其表面能無破損的凹陷,各部分也不變換位置,與水的情形不同,因為水在這種場合要發生易位。壓力是運動者與被運動物保持接觸時生成的運動,碰撞則是在運動者移動時的運動。能被壓扁的物體含有它自身質料存在的空孔道,所以,在有壓力時,它能收縮進空的地方,或換言之,能縮進自己的孔道。因為在有時,物體縮進的孔道並不是空的,例如浸濕了的海綿(因為它的孔道是充滿的),但在這種情形下,充塞孔道的東西要比將縮進自身中去的東西更柔軟。海綿、蠟和肉都能被壓扁。不能被壓扁的是那些在壓力作用下不能收縮到自身的孔道中去的東西,其所以如此,或由於沒有孔道,或由於孔道已被更堅硬的東西所充滿。所以,鐵不能被壓扁,石頭、水及一切液體亦如此。
能拉長的是能延伸其表面長度的東西,因為被拉長就是其表面不破損地向運動者方向延伸。有些東西能拉長,例如頭髮、皮帶、肌腱、麵團、粘鳥膠,有些則不能拉長,例如水和石頭。有些東西既能拉長,又能壓扁,譬如羊毛。有些東西不能兼具二者,如黏液不能被壓扁,但能拉長,海綿卻能被壓扁,但不能拉長。
有些東西能碾薄,例如青銅,有些則不能碾薄,如石頭和木頭。所謂能碾薄,指事物的部分表面在相同撞擊力的作用下,能同時朝下和橫向延伸。如果不能同時延伸,就是不能碾薄。一切能碾薄的東西都能留痕跡,但能留痕跡的東西並非全能碾薄,例如木頭。但一般地說,這兩個詞可替代使用。在能被壓扁的東西中,有些能碾薄,有些不能。例如,蠟塊和泥漿能碾薄,但羊毛則不行。
有些東西易裂開,例如木頭,有些不易裂開,例如陶瓷。如果一物比分裂它的東西更能分裂,就是易裂的,因為當一物比分裂它的東西能更進一步分裂,其分裂性超過它,此物就被說成是易分開的。但分割的情形不是這樣。不能如此承受的東西是不易裂開的。凡柔軟物都不易裂開(我指的是絕對的柔軟,而不是相對的柔軟;因為鐵本身就有相對的柔軟),一切堅硬之物也不易裂開。只有既不是液體,也不能留痕跡,也不能弄碎的東西才易裂開。這些物體是那些在長度上有,但在寬度上沒有賴以附著的孔道的東西。
可分割的是這樣的凝結體:它們或堅硬或柔軟,但在被分裂時,並不必然勝過分裂它的東西,或不必然被弄碎。凡不潮濕的東西都不可分割。有些東西既能被分割,又能被分裂,例如木頭。但一般而言,事物是在長度上可分裂,在寬度上可分割。因為既然事物能分成許多部分,那麼,如果統一體由許多長的部分構成,它就可分裂,如果統一體由許多寬的部分構成,它就可分割。
當一物能拉長,或是潮濕的,或是柔軟的時,就有黏性。這種性質屬於各部分是連接著的、其構成像鏈條一樣的物體。因為它們既能被拉得很長,又能收縮回去。不具有這種性質的物體是脆的。
能壓緊的是那些能被擠扁,又能保持擠扁時的形狀的物體。不能壓緊的或是根本不能被擠扁的物體,或是不能保持被擠成的形狀的物體。
有些東西能燃,有些不能燃。例如,木頭、羊毛和骨頭是能燃的,但石頭和冰卻不能燃。具有能接納火的孔道,而且,其縱向性孔道中含有的潮濕敵不過火的那些物體,都是能燃的。相反,沒有孔道,或縱向孔道中包含的濕比火更強的物體,如冰和極濕的新柴,則是不能燃的。
包含有潮濕的物體能散發香味,但在著火時並不分別蒸發。因為蒸汽是被燃燒的熱所作用的、從潮濕中散發出來進入氣和風中的濕的散發物。物體散發的香味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散在氣中,它們有些因乾燥而消失,有些則變成土。這種散發物是有區別的,它既不濕,也不變成風(風乃是在一個給定方向上的連續的氣流)。香味是在燃燒的熱的作用下,乾和濕結合的共同散發物。因此,它不是弄濕事物,而更是為其著色。木性物體的香味是煙。我說的意思包括了骨頭、毛髮和同一種類中的一切類似的東西。因為沒有稱謂它們的共同名稱,而它們是類似的,所以,全都被歸於同一類。正如恩培多克勒所說:
頭髮、樹葉、緊裹飛禽的毛羽,
生長在強壯肢體上的鱗,
它們全都同一。[56]
脂肪的香味是黑煙,油物的則是油氣。油類物之所以不滾沸,也不變濃,是因為它散發的是香味,而不是蒸汽。相反,水散發蒸汽,而不是香味。甜酒散發香味,因為它含有脂肪,並像油物一樣動作;因為它不被冷所凝結,且會燃燒。雖然它被稱為酒,但實際上不是酒,因為它沒有酒味。所以,它也不像普通的酒一樣醉人(它含有的香味極少,因此會燃)。
可燃物體是能化為灰的東西。承受這種性質的一切物體都或者被熱,或者被冷與熱二者所凝結。因為我們發現,它們都被火控制。在石頭中,受火的影響最小的是被稱為紅寶石的那種寶石。在可燃物中,有些易燃,有些不易燃。而在易燃物中,又有些被碳化。易燃物是能產生火焰的東西,不能產生火焰的是不易燃物。那些不潮濕,但卻有著香味的東西是易燃物。松脂、油類或蠟在與其他東西混合時,比自身更加易燃。最易燃的是能產生煙的東西。在這類東西中,包含的土比煙更多的那些能被碳化。有些能溶化的東西卻不易燃燒,例如青銅;有些易燃物又不能溶化,例如木頭;有些則既能溶化又易燃燒,例如乳香。其原因是,木頭具有的濕氣是集合在一起的,完全連續,所以能燃燒;而青銅的濕氣則分散在每個部分,不連續,所以,其量很小,不足以造成火焰;但乳香卻具有這兩種條件。有些散發香味的易燃物之所以不能溶化,是因為其中的土占優勢。因為它們有與火相同的乾燥。當這種乾燥變成熱時,就生成火。正因如此,火焰是風或燃燒的煙。木的香味是煙;蠟、乳香及類似的東西、松脂、含有松脂的東西以及諸如此類的事物的香味是黑煙;油和油類物的香味是油氣。由於內含的乾燥(正是由於乾燥,才變成火)太少而不能自我燃燒,但與其他東西結合又極易燃燒的東西的香味亦如此。因為脂肪就是乾燥與油類的結合。所以,散發香味的物體(譬如油與松脂)是濕的成分居多,而燃燒的物體則是乾的成分居多。
【10】正如我們已說過的,這些就是使同質物體在觸覺方面彼此區分的性質和差異。此外,它們在味覺、嗅覺和顏色方面也有區別。我所謂的同質物,指的是開採出的金屬物——銅、金、銀、錫、鐵、石頭和諸如此類的其他東西,以及以它們作原料構成的物品——,也指動物和植物中的東西,如肌肉、骨頭、肌腱、皮膚、內臟、毛髮、纖維物、血管(從它們之中,形成了臉、手、腳等非同質物),以及在植物中的木頭、樹皮、樹葉、樹根等等。雖然它們的構成原因各不相同,但由以構成的質料卻都是干與濕,即水和土(因為它們最明顯地表現出能具有這兩種性質)。動作者則是熱和冷(因為它們使同質物從水和土中聚合併成形)。讓我們來考察一下,同質物中哪些種類由土構成,哪些由水構成,哪些由二者共同構成。
在已經形成的物體中,有些是液體,有些是柔軟的,有些是堅硬的。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柔軟物和堅硬物均是凝結的結果。
能蒸發的液體由水構成。不能蒸發的由土構成;或由土和水共同構成,例如奶類;或由土和氣構成,例如木頭;或由水和氣構成,例如油類。那些受熱而變濃的液體是混合性的。〔有人或許會對液體中的酒類提出疑難,因為它既能蒸發,又能變濃,例如新酒。其原因是,有多種被稱為酒的液體,不同種類的活動方式不同。新酒所含的土比陳酒多,因此,它極易受熱變濃,卻極難被冷凝結。因為它含有大量的熱和土,如同在阿卡底亞(Arkadia)的一樣,在那裡,煙烤乾了皮囊之中的酒,以至於還未曾喝過,就所剩無幾了。可見,如果一切酒都有沉澱,那麼,判斷酒是土性的還是水性的,就取決於它具有的沉澱物的多寡了。〕那些被冷變濃的液體是土性的。而那些被熱與冷二者變濃的液體則由多種元素混合而成,例如油類、蜂蜜、甜酒之類。
在固體中,冷的凝結物由水構成,例如冰、雪、雹和霜。熱的凝結物則由土構成,譬如陶瓷、奶酪、鹼和鹽。還有些固體由熱與冷二者凝結而成(這些物體是那些由冷卻凝結的東西,即由於熱和被熱所驅散的濕這二者的缺乏所造成。因為鹽和純粹由土構成的東西僅因濕的缺乏而凝結,冰則僅因熱的缺乏而凝結,但這些物體是由於二者)。因此,它們出於兩種動作者,並含有兩類元素。由於一切濕氣的蒸發而凝結的固體,統統由土構成,例如陶瓷或琥珀(因為琥珀和被稱為「淚珠」的東西均由冷卻形成,例如沒藥、乳香和樹膠。琥珀也顯得屬於這類事物,因為包裹在其中的生物表明,它曾是被凝結而成的。被河中的冷排擠出的熱蒸發了其中的濕,正如滾沸的蜂蜜在浸進水中時出現的情形一樣)。有些固體不能被溶化或軟化,例如琥珀和有些石頭(譬如洞穴中的鐘乳石)。因為它們也以同樣的方式形成,即不是被火,而是被冷,因為當熱被冷逐出而離開物體時,就從它之中帶走了濕氣。但在另一些場合,物體是被外面的火凝結的。有些物體的濕氣未完全蒸發,土仍占優勢,所以,它們能被熱軟化,例如鐵與獸角。(乳香和類似的東西像木頭一樣散發濕氣。)既然在能溶化的東西中,也包括那些被火溶化的,那麼,它們就更多地是由水構成,雖然其中的有些(例如蠟)由水與土共同構成。但是,那些被水溶化的東西由土構成。那些不被它們溶化的東西則或由土構成,或由土與水二者構成。
如果萬物都或是液體,或是固體,如果具有我們所說的那些性質的事物都屬於這兩類,沒有居間物,那麼,我們就說明了區分萬物的標準,即:事物或是土性的,或是水性的,或是多種元素混合成的,它或受熱形成,或因冷形成,或因冷熱二者形成。
金、銀、銅、錫、鉛、透明的石頭[57]以及許多沒有名稱的石頭,都是水性物;因為它們全都被熱熔化。此外,有些葡萄酒、尿、醋、鹼液、乳清和血漿,也是水性的;因為它們全由冷凝結。鐵、獸角、指甲、骨頭、肌腱、木頭、毛髮、樹葉、樹皮等則是土元素居多;還有琥珀、沒藥、乳香、一切被稱為「淚珠」的東西、鐘乳石,以及豆類、穀粒之類的果實(這些性質的東西或多或少是土性的;因為它們有些能被火軟化,有些能散發香味並因冷卻生成);此外,還有鹼、鹽和既不因冷卻形成,也不能溶化的各類石頭。血液和精液則由土、水和氣共同構成。在含有纖維成分的血中,土元素居多(因此,它能因冷卻凝結,被液體溶化),不含纖維成分的血則是水元素居多(因此,它不凝結)。當精液的濕與熱散發時,它就因冷卻而凝結。
【11】我們必須以前面所述為基礎,繼續考察固體或液體的熱或冷。由水構成的東西一般是冷的,除非像鹼液、尿和葡萄酒一樣,含有外來的熱。由土構成的東西一般是熱的,因為是熱造就了它們,例如石灰和灰燼。
必須假定,冷在某種意義上是物體的質料。因為既然乾和濕是質料(因為它們是能承受者),而土和水最是這些物體的元素(因為它們被冷規定),那麼很明顯,在單純元素所構成的一切物體中每一個都是由冷占優勢,除非它們有外來的熱,如煮沸的水或從灰燼中滲出的水。這後一種水含有源於灰燼中的熱;因為在被焚燒過的一切東西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有熱。因此,在腐爛之物中有生物生成,因為在腐爛物中,有消滅物體自身固有之熱的那種熱存在。
由土和水共同構成的東西是熱的;因為它們大多是靠熱的調協形成,雖然有些是腐爛的結果,如體內的廢物。所以,血液、精液、骨髓、無花果汁及諸如此類的一切物體都有其本性的熱,然而,當它們腐朽而失去其本性時,就不再熱了;因為剩下的是質料,即土或水。因此,對於它們有兩種看法,有些人認為它們是冷的,有些人則斷言是熱的。因為在它們保持其本性時,是熱的,而一旦失去本性,就凝結了。這的確如此。但是,正如我們已區分的,當事物的質料以水為主時,就是冷的(因為水與火最相反對),而以土或氣為主時,就是較熱的。
有時也會出現這種情況:在外來的熱作用下,最冷的東西變得最熱。因為如若失去熱,最凝固、最堅硬的東西就是最冷的;而如若遇到火,它又最能燃燒。例如,水比煙霧,石頭比水更能燃燒。
【12】在對這些作出區分後,我們必須逐一說明肉、骨頭或其他同質物的本性。通過對它們生成的了解,我們能夠說明同質物的本性由哪些東西構成,它們的種類,以及每種同質物屬於哪一類。因為同質物由元素構成,而它們又作為質料構成自然的全部「作品」[58]。
雖然一切同質物由我們說過的元素作為質料構成,但它們的本質卻由原理[59]決定。在自然較後的產物中,一般而言,在工具性的、「何所為」的事物內,這種情形總是表現得更為明顯。例如,死人只在名稱上才是人,這是較明顯的;同樣,死人的手也只在名稱上才是手,正如石雕的長笛或許可稱為長笛一樣;因為這些似乎也是一類工具。但是,在肉、骨頭和類似之物中,情形就較不明顯了;在火和水方面,更不明顯。因為在質料占優勢的場合,「何所為」最不明顯。因為如果取兩個極端,即純粹的質料和純粹的本質或原理,那麼,居間物與每一極端的關係以接近哪一方而定。它們每個都有所為,但完全不是水或火,正如不是肉,也不是內臟一樣。這些情形更適於臉和手。每物的本性是由其活動的能力決定的;因為每物的真實存在表現在它動物的能力上。例如,眼睛之為眼睛在於它能看到東西,如其不然,就只是名稱上的,例如死人的或石雕的眼睛。木鋸也不是鋸,無異於一個相似物。這也適於肉,但它的功能與舌頭的相比更不明顯。火也如此,而它的自然功能與肉的相比,又更不明顯。植物和非生物(如銅和銀)中的情形亦然;因為它們全都因能動作或承受而是其所是,猶如肉與肌腱一樣。但它們的原理不易準確判定,所以,它們何時存在,何時不存在,難以把握,除非作為內容的東西完全消失,只留下外形。例如,古代的屍體在墓穴中突然變成了灰燼,極古老的果實只剩下外形,卻沒有了感覺特性,由奶構成的固體也一樣。
熱、冷以及由它們引起的運動,足以生成這種物體的部分(物體由熱與冷凝結而成),我的意思是指同質物,如肉、骨頭、毛髮、肌腱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因為它們全由我們前面說過的那些不同特性(如擴張力、延伸性、破碎性、堅硬性、柔軟性等等)而彼此區別;而這些特性又是由熱與冷以及它們的運動的混合造成的。但是,卻無人會認為非同質物(如頭、手或腳)由這些特性構成。正如雖然冷、熱及它們的運動是生成銅或銀的原因,但卻不是鋸、碗或箱的原因一樣。在這裡,物品的原因是技術,在另外的場合,事物的原因是自然或某種其他原因。
如果要知道每一同質物屬於什麼種類,我們就必須考察每個是什麼,例如血、肉、精液或其他的東西是什麼。假如我們知道了每物的質料或原理,尤其是知道了事物生成與消滅的質料和原理及其運動開始的本原時,我們就把握了它的原因和本質。在說明了同質物後,我們還必須同樣地考察非同質物,最後,也必須考察由它們構成的事物,譬如人、植物和諸如此類的其他東西。
[1] 分別見《物理學》、《論天》及《論生成和消滅》的有關章節。
[2] 指構成天體的第五元素,即以太。
[3] 指熱、冷、干、濕這四種性質。
[4] kosmos,即通常所謂的月下世界。
[5] 見《論天》第一卷,【2】—【3】。
[6] 見《論天》第二卷,【7】,【14】。
[7] 見《論天》第二卷,【10】。
[8] 但是,在《論靈魂》和《論感覺及其對象》中,都沒發現這樣的說明。
[9] hai diadromai ton asteron。
[10] phusis。
[11] arkhe。
[12] 都是希臘的數學家。
[13] 公元前373-前372年。
[14] 公元前427-前426年。
[15] 這裡本是halma(跳躍),但按注釋家們的意見,應視為hamma(繩帶)。
[16] 公元前341—前340年。
[17] ti pathos。
[18] hupokeimene arkhe。
[19] 指阿那克薩戈拉。
[20] pneuma。
[21] 即東南方。
[22] 指東北方。
[23] 即西方。
[24] to holon,全體或整體。
[25] 見柏拉圖:《斐多》,111C以下。
[26] plethos。
[27] Qiron,即獵戶座。
[28] leukonotoi。
[29] stephanos。
[30] 人們認為,這句話是後來的學者插入的。
[31] nomas。
[32] 364b7。
[33] 364b3。
[34] 見第爾斯56A1(9),42(12),89。
[35] 第爾斯68A97,98。
[36] 第爾斯13A7(8),21。
[37] 見《天象學》第一卷,【4】,341b6。
[38] 366a5以下。
[39] 360b17。
[40] 發生在公元前356年。
[41] 《天象學》,341b21,《論生成和消滅》,331b25。
[42] ksulon。
[43] sumbainonta。
[44] 弗伯斯(Fobes)刪去了括號中的內容。
[45] orukta。
[46] metalleuta。
[47] ergasia。
[48] pepsis。
[49] molunsis。
[50] DK殘篇34。
[51] to poioun,pathos。
[52] purimakhos。
[53] homoiomere。
[54] 《天象學》第三卷,【6】,378a15以下。
[55] dunamis。
[56] DK殘篇82。
[57] hualos。
[58] erga。
[59] log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