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史十五講 · 【第一講】 秦漢歷史上的若干問題
秦始皇坑儒焚書圖
一、對秦始皇如何評價
在我看來,秦始皇是中國封建統治階級中的一個傑出的人物。 我說秦始皇是中國封建統治階級中的一個傑出的人物,不是因為他是一個王朝的創立者,而是因為他不自覺在順應了中國歷史發展的傾向,充當了中國新興地主階級開闢道路的先鋒,在中國歷史上,消滅了封建領主制,開創了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的新的歷史時代。
封建專制主義和封建領主制,在本質上同是封建主義。但從封建領主制走向封建專制主義,則是封建社會向前發展中最大一步的前進。這一步前進的歷史實質,是農奴制的被廢除。
當然,封建專制主義的創立,不應完全歸功於秦始皇個人的雄才大略。它是春秋戰國以來社會生產力長期發展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封建領主經濟走向崩潰的結果,主要地是中國土地所有權從封建貴族世襲所有制向新興地主階級私人所有制的轉化在政治上的表現形式。土地所有關係的這一改變,改變了農民和土地所有者的生產關係,它使農奴式、半農奴式的農民變成了小塊土地的所有者;它挖空了封建領主政治的經濟基礎,剝奪了封建領主藉以剝削農民的物質條件;同時也替封建專制主義國家準備了建築的基地。可以這樣說,秦國的統一,不是由於別的什麼原因,而是歷史的進程使封建專制主義的原則在當時的中國占了優勢。但是這裡所說的優勢,是指的歷史的傾向性,而要使這種歷史的傾向性變成現實的歷史,還要經過人的努力。秦始皇正是這樣一個人,他把這種歷史傾向性變成了現實的歷史。因此,我們不能說,秦始皇在這一歷史的變革中,沒有起過任何作用。
提起秦始皇,就會在我們面前出現一個專制皇帝的陰影。的確,秦始皇是一個典型的專制皇帝,他毫不隱諱要把一切的權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要把自己變成人間的上帝。但是正像我們不能把封建專制主義的創立,完全說成是他個人的功勞一樣,也不能把專制獨裁完全說成是他個人的個性。應該說秦始皇的專制獨裁,實際上是以他為首的新興地主階級的階級專政的表現形式。
任何階級,當他要奪取政權的時候,都要集中權力。新興的地主階級也不例外。史實證明,在戰國末葉,以六國國王為首的舊貴族,雖然已經臨於末日,但他們還在用一切的力量,政治的、軍事的乃至卑劣的暗殺活動,來作最後的掙扎,企圖抵抗歷史的新傾向,保護他們垂危的腐朽的統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新興地主階級不集中權力,組織並指揮自己的武裝去粉碎封建貴族的反抗,舊貴族是不會自動走下歷史舞台的。秦始皇執行了這個歷史使命。他以秦國為據點,向六國舊貴族進行了毀滅性的討伐,在秦國軍隊的面前,六國國王的王冠一齊滾到地下。在覆滅六國以後,秦始皇又下令,「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把舊貴族藉以鞏固封建割據的物質條件加以徹底的摧毀。他就像一個清道夫,把暴力當作一把掃帚,在黃河南北的大平原中進行了一次歷史性的大掃除,使封建領主制留下來的殘餘一掃而光,然後在六國的廢墟上建立起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封建專制主義國家。
建立封建專制主義國家這件事,是歷史向秦始皇提出的新問題,因為在當時,不但中國不曾有過,全世界也不曾有過封建專制主義制度。秦始皇是在沒有任何範本可以借鑑的情況下,首創這一制度的。
要建立一個封建專制主義國家,必須有一套全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當然最重要的是經濟制度,特別是土地制度。秦始皇首先下令「使黔首自實田」,用命令把土地私人所有制從秦國推廣到以前在六國統治下的地區,這就替新興地主階級的全國規模的階級統治奠定了基礎。在政治體制方面,他宣布了廢封建為郡縣,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的政治制度。此外,又統一度量衡,統一車軌,統一文字。所有這些,都是開創性的歷史活動。
僅僅次於消滅封建領主制,秦始皇又第一次在中國土地上建立了一個大一統的國家。據史籍所載,秦始皇的國家,西至臨洮、羌中,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東南到了中國大陸的盡頭。此外,秦始皇又開五尺道以通滇黔;鑿靈渠,分湘江之源以通嶺南。這樣就打通了從中原通達西南和嶺南等邊遠地區的道路,突破了這些地區諸民族的原始閉塞性,使得當時的許多落後地區有機會接觸中原的文化,並且逐漸加入了封建主義的經濟和文化體系之中。這對中國歷史的全面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為了統治這樣一個從來沒有的大國,特別是為了保衛黃河流域的城市和農村免於匈奴人的蹂躪,秦始皇在他的國家的北邊連接並延長舊有的燕、趙、秦長城,成為屏障北方的一條圍牆,又沿著這條長城建築了很多亭障。也是為了這個目的,他又塹山堙谷,修築了一條從咸陽附近通達九原的直道;同時又在全國範圍內修築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把重要軍事據點貫通起來。對於秦始皇所做的這些工作,我以為是不應該受到譴責的。
應該受到譴責的是秦始皇大修宮殿和墳墓。據說秦始皇所修的宮殿,關中三百,關外四百餘,其中最有名的是阿房宮。又用刑徒七十二萬人穿驪山作陵。在宮殿中都有鐘鼓美人。但是從秦始皇曆年的巡遊看來,他並沒有躺在他的宮殿里去享受鐘鼓美人。他在統一中國以後的十二年中(前221—前210),前後出巡五次,幾乎走遍了他的國土。看來,他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旅途中度過的。
秦始皇把中國的歷史從封建領主制推到封建專制主義,應該說有他的功勞。因此封建社會的這一發展,意味著農民對封建土地所有者的人身隸屬關係在一定程度上的放鬆,或者說是農奴制的廢除。但是從封建領主制到封建專制主義的道路,是用農民自己的屍骨鋪平的。在覆滅六國的殘酷戰爭中,以及在後來無止境的土木徭役中,死亡的農民是不計其數的。農民用自己的鮮血,刷紅了阿房宮。但他們得到的報酬是一副新的枷鎖、新的剝削制度、新興地主階級的賦稅與徭役。因此,在農民看來,這不過是以暴易暴而已。
二、秦始皇焚書坑儒應如何理解
秦始皇用焚書坑儒的粗暴辦法對待文化思想問題,這件事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但是這件事的發生,並不是秦始皇個人的偶然衝動,而是當時意識形態領域內的階級鬥爭,是新興地主階級反對殘餘的舊封建貴族的政治鬥爭在文化思想上的反映。秦始皇只是執行新興地主階級的階級使命而已。
這場意識形態領域內的階級鬥爭,不是從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後才開始的。早在商鞅變法時,亦即新興地主階級在秦國取得政權時,就開始了這個鬥爭。《商君書·靳令》和《去強》都提出了詩、書、禮、樂是病國之虱的論點,主張毀滅它們,而且也確實毀滅過。《韓非子·和氏》說商君教秦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據此,則商鞅變法時,秦國已經焚過詩、書。商鞅變法在公元前359年,下距秦始皇焚書一百四十七年。
這場鬥爭,也沒有在秦朝結束。根據歷史記載,漢高祖除秦苛法,但保留了秦朝的挾書律。一直到惠帝四年(前191)才下令「除挾書律」。自商鞅變法之年至漢惠帝四年其間一百六十九年,儒家學說一直被新興地主階級當作敵對思想加以反對。當然,秦始皇焚書是這場鬥爭的高潮。
秦始皇不是在他統一天下以後,立即採取焚書坑儒的粗暴辦法來處理文化思想問題的。焚書是在統一天下後的第九年,坑儒是在統一天下後的第十年。在此以前,秦始皇對於文化思想所採取的措施是寬大的。《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之言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事實也是如此。秦始皇召集的文學方術之士的確很多,在他的周圍,有博士七十人,諸生以千百數,還有候星氣者三百人。秦始皇對於文學方術之士很尊重。博士備顧問,常在左右。《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二十六、三十四年,博士們在咸陽宮與丞相、御史大夫等中樞大臣一起參加政治體制問題的討論。始皇巡行郡國時也有博士隨行。例如始皇南遊至湘山祠,曾向隨行博士請教:「湘君何神?」至於方術之士,更受到始皇的信任。他說徐巿求藥「費以巨萬計」,「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始皇對於不在咸陽的儒生,亦常引與論事,例如始皇東遊,上鄒嶧山,即曾與魯諸儒生議刻石、封禪、望祭山川之事。看來秦始皇真是想和這些文學方術之士,共興太平。始皇不僅對文學方術很重視,對於藝術也很感興趣。《史記·秦始皇本紀》謂「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由此可見,在始皇的軍隊中有畫家。
但是當時的文學方術之士,都是生長在戰國時代的人,他們誦法孔子或諸子百家之言,「人善其所私學」。因而秦始皇認為不中用的古典文獻,在他們看來,正是應該保存的;其所以應該保留,只是因為是古的。同時他們看不慣秦朝的新政,在他們看來,「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因此他們利用古典文獻,引經據典,反對秦朝的新政。正像李斯所說的:「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不僅口頭誹謗,還著書立說。《漢書·藝文志》縱橫家有《秦零陵令信》一篇,難丞相李斯,即其一例。雖然如此,秦始皇還沒有下令焚書。一直到博士齊人淳于越公開提出反對封建專制主義制度,主張恢復封建領主制建議的時候,他才下令焚書。至於坑儒,則是因為盧生對秦始皇的政府大肆誹謗,而諸生在咸陽者又「或為謠言以亂黔首」,這已經超出了文化思想的範圍,變成了政治煽動。
秦始皇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幾百年的封建貴族割據的局面,但是作為舊封建貴族意識形態的文化思想,並沒有隨著舊封建貴族的滅亡而立即消失其影響作用,因此在意識形態領域內的一場階級鬥爭是不可避免的。焚書坑儒正是這場階級鬥爭的最激烈的表現。當然,這場鬥爭使得先秦的古典文獻受到很大的損失,這是值得惋惜的。
三、兩漢官私奴婢在生產中占有怎樣的地位
關於這個問題,我在1954年寫的《關於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一文中,已經提出了我的看法。現在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沒有什麼改變。我還是認為兩漢官私奴婢在當時的生產中不占主要地位。
在奴隸社會,奴隸必須擔當主要的生產任務。但大量的史料只能證明兩漢的官私奴婢已經脫離了生產活動,變成了社會的負擔。《漢書·貢禹傳》說:「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游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不可想像一個奴隸制國家的政府會白白地養活十幾萬奴隸,讓他們「戲游亡事」而不從事任何生產勞動。《鹽鐵論·散不足》篇也說:「今縣官多畜奴婢,坐稟衣食,私作產,為奸利,力作不盡,縣官失實。百姓或無斗筲之儲,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釋事,奴婢垂拱遨遊也。」《漢書·文帝紀·贊》謂:「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漢書·東方朔傳》說:「金千斤,錢千萬」;又說:「金滿百斤,錢滿百萬。」「官奴累百金」就是官奴有錢百萬的私產,更難想像一個奴隸制國家的政府會讓它的奴隸擁有錢百萬的私產。
官奴婢如此,私奴婢亦然。很多資料證明,兩漢的私奴婢已經變成了馬克思所說的類似後來僕役階級的、只是「擔任必要的服務或只充裝飾的家庭奴隸」。當時的私奴婢絕大多數是充當貴族、富人的歌兒、舞女、婢妾、侍御、騎從等等,不從事生產勞動。這樣的例子是舉不勝舉的。
馬克思說,黑格爾已經適當地指出,舊封建貴族的習慣是「消費現成的東西,特別是以隨從人員的眾多來表示闊綽」。兩漢時期的封建貴族和富人不是用奴婢來增殖他們的財產,而是浪費他們已有的財產;不是有了奴婢才致身富貴,而是富貴以後才擁有奴婢,用眾多的奴婢來裝飾自己的富貴。
奴隸社會,是奴隸養活社會,不是社會養活奴隸。兩漢的情況恰恰相反,不是奴婢養活社會,而是社會養活奴婢。因而兩漢的官私奴婢,不是奴隸社會的奴隸,而是保留在封建社會中的奴隸制殘餘,是裝飾封建社會的繪有古典的圖案花紋的藝術陳設,是歷史的奢侈品。
像這樣「只充裝飾的家庭奴隸」,一直到清朝還有。看過《紅樓夢》的人就知道,大觀園的主人擁有眾多的奴婢,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說清朝還是奴隸社會。當然,如果要和歷史開玩笑,也可以把晴雯補裘說成是奴隸從事手工業勞動。
四、官私奴婢的數量對於判斷兩漢社會性質有沒有關係
馬克思說:「奴隸是直接被剝奪了生產工具的。但是,剝奪奴隸的國家,它的生產必須組織適合於奴隸勞動,或者(如南美等)必須建立一種適於奴隸的生產方式。」 〔1〕 如果沒有把生產組織得適合奴隸勞動或沒有建立一種適於奴隸的生產方式,就沒有條件剝奪奴隸,就沒有可能把氏族公社的成員變為奴隸。因此,一個社會有沒有容納奴隸的可能,不是決定於人們的主觀願望,而是決定於已否建立適合於奴隸勞動的生產方式;同樣,一個社會能容納多少奴隸,也不是決定於奴隸主的主觀願望,而是決定於適於奴隸勞動的生產方式的規模。如果適於奴隸勞動的生產方式已經變成了支配一切的典型的生產方式,它就可以容納很多的奴隸,否則不能。因此奴隸的數目,不是一個沒有內容的統計數字,而是衡量一個社會是不是奴隸社會的尺度。
恩格斯在說到雅典的柯令斯及埃伊納地方的奴隸社會時,都說到奴隸的數目。他說:在雅典的全盛時代,「每個成年的男性公民,至少有十八個奴隸和兩個以上的被保護民」 〔2〕 。又說:「波斯戰爭的時候,柯令斯地方的奴隸數目達到四十六萬,在愛琴地方達到四十七萬,平均每個自由民有十個奴隸。」 〔3〕 當然,恩格斯並沒有說必須「每個成年的男性公民」或「自由民」要擁有十個乃至十八個奴隸,才算奴隸社會,否則不算。但是他也沒有說只要看見有奴隸的存在,不管奴隸有多少,就可以稱為奴隸社會。
讀過《魯濱遜漂流記》的人都知道,魯濱遜曾經把禮拜五變成他的奴隸。但我們不能說因為禮拜五被奴隸化,魯濱遜就把他所住的孤島變成了奴隸社會,因為一個人被奴隸化不能改變整個社會的性質。
漢代的情況怎樣呢?根據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的統計,當時全國人口的總數是五千九百多萬人,當時官奴婢的最高數字是十餘萬人,官奴婢在人口總數中所占的比例,只有五百分之一左右,即平均五百人才有一個官奴婢。不可想像在當時的生產水平下,一個官奴婢(假定他們是生產的奴隸)能夠養活五百個主人。私奴婢有多少,沒有留下統計數字,就算多一倍或幾倍,在當時人口總數中所占的比例還是很小,至多也不過平均每人有一個禮拜五。怎樣能說奴隸的數目對於判斷兩漢社會性質沒有關係呢?
只要我們承認由量變到質變這一條馬克思主義的原理,我們就沒有理由說奴隸的數目對於判斷一個社會是不是奴隸社會是毫無關係的。水在攝氏九十九度不化為氣體,到一百度就化為氣體;水在攝氏一度不凝為固體,到零度便凝為固體,這是大家熟知的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例子。當然,沒有一種溫度表可以測驗出奴隸的數目要達到多少,才可以使一個原始公社制的社會變質為奴隸社會,但要使原始公社制陷於崩潰,就必須有眾多的人口被奴隸化。恩格斯說:「在古代自然興起來的土地公有的農村公社中,奴隸制或是完全沒有,或是只起極其從屬的作用。在最初的農民城市羅馬,情形也是如此;等到後來,當羅馬變成『世界城市』,義大利的土地所有權日益集中於人數不多的非常富有的所有者階級手裡的時候,那時農民的人口才被奴隸的人口所代替。」 〔4〕 在這裡恩格斯說明了奴隸是由無到有,由少到多,由多到更多。到了羅馬奴隸制的全盛時代,奴隸的人口便多到足以代替農民人口的程度了。
不要忽視奴隸的數字。奴隸的數字是社會生產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和分配不平等達到一定程度的指標。奴隸數字的增加,是這種生產發達和分配不平等的程度更高發展的指標,亦即原始公社制社會向奴隸制社會崩潰的里程碑。
五、兩漢的土地所有制是國有制還是私人所有制
從戰國以來,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就從封建領主的世襲所有,向著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的個人所有轉化。到秦代統一六國以後,地主階級個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全確立。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 〔5〕 ,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國範圍取得法律保護的證明。到兩漢時期,土地私有制已經普遍發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國有制的問題。
土地國有制的提出,可能是對恩格斯一句話的誤解。恩格斯在1853年6月6日,寫給馬克思的信上有這樣的一句話:「沒有土地所有制,在實際上是整個東方的關鍵。」 〔6〕 中國是東方的一部分,因此,有些同志就在中國歷史上尋找土地國有制,並把兩漢的土地所有制說成是土地國有制。
其實,恩格斯對於他提出的問題,跟著就作了這樣的說明:「但東方人沒有達到土地所有制,甚至沒有達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原因何在?我以為主要的在氣候,和地勢有關,特別是和那個由撒哈拉橫貫阿剌伯、波斯、印度、韃靼直至亞洲最高高地的大沙漠地帶有關。」 〔7〕 在這裡,恩格斯很明白地指出沒有土地所有制的東方,是由撒哈拉直到亞洲最高地的大沙漠地帶,而其原因則是由於氣候乾燥、缺水,並不是說在大沙漠地帶以外的東方也是如此。在這封信上說到一些具體的地方是帕爾邁剌、庇特拉以及葉門的廢墟,埃及、波斯和印度斯坦的某些地方,並沒有說到東方的其他地方。就是在上述的地方,也有例外。馬克思在1853年6月14日寫給恩格斯的信上說:「至於所有制的問題,在英國關於印度的著作家中,形成了一種大爭論的問題。克立齊那南方的斷續山地好像的確有土地私有制的存在。」 〔8〕 在另外一個地方,馬克思又說:「日本有純粹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和頗為發達的小農經濟。」 〔9〕 由此看來,並不是東方各國都沒有土地私有制。
馬克思、恩格斯的話是完全正確的,在古代大沙漠地帶的確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這些地方的土地,主要是屬於部落或部落國家所有。但中國除了內蒙的戈壁和新疆的塔克拉瑪干沙漠以外,在廣闊的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並沒有沙漠。其中,黃河流域雨量較少,其他地區雨水豐富,但都不存在恩格斯所說的土地所有制不能發生的原因。怎麼能把恩格斯對阿剌伯、波斯等地的土地所有制的說法在中國歷史上硬套呢?
《漢書》和《後漢書》中充滿了地主占有土地的記載,這種例子是舉不勝舉的。董仲舒上漢武帝書中有幾句話,概括地描寫了漢初土地私有制發展的情況。董仲舒說:「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漢興,循而未改。」 〔10〕 這裡很清楚地說明了在漢初,土地已經高度集中在少數地主私人手裡,而不是掌握在國家手裡。這種情形,愈到後來愈發展。據仲長統說,到後漢時,「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 〔11〕 。像這樣的情形,怎麼能說兩漢是土地國有制呢?
可以肯定地說,兩漢的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但土地私有制並不排除有公田的存在。兩漢的公田亦稱官田,大半是沒有開墾的長有野草的荒地,故又稱草田。《漢書·趙充國傳》:「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後漢書·仲長統傳》):「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漢書·廣陵厲王胥傳》及《東方朔傳》都提到「草田」。公田也有開墾了的土地,這主要是從罪犯籍沒入官的土地,但它在整個耕地面積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不論是已墾或未墾的公田,都不斷地被官僚地主侵占,轉化為私有土地。除公田以外,江海、陂湖、園池、苑囿、牧場等也是屬於國家或皇室所有,但園池苑囿也往往在開放的名義之下轉化為私人所有。《鹽鐵論·園池》篇云:「先帝之開苑囿池籞,可賦歸之於民,縣官租稅而已。」又《漢書》關於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囿振貰貧民的記載也很多。
兩漢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說兩漢的土地是國有制。作為一種土地制度,是國有或是私有,必須看其在社會經濟中是否占支配地位。兩漢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來,顯然是不重要的。這樣的公田在兩漢以後的封建社會中還長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隨物,說不上是什麼制度。
或曰:兩漢的地主雖然占有土地,但他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屬於國家,因為土地所有者要向國家納田租。如果因為國家向地主徵收田租,就說土地為國家所有,那麼,兩漢的政府還向人民徵收口賦,向商人徵收財產稅,此外車船有稅,市肆有稅,六畜禾藁皆有稅,豈不一切都是國家所有了嗎?但是,兩漢的地主卻完全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他們的土地,可以買賣,也可以贈送,國家也保護他們的這種權利,這又怎麼解釋呢?
應該鄭重地指出:從土地國有制引出來的結論,只能是兩漢時期沒有封建地主階級;但是在我們看來,我國自周秦以來就是封建社會,兩漢當然是封建社會,哪裡有沒有地主階級的封建社會呢?
六、西漢政府為什麼推行抑壓商人的政策
西漢的政權是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權,這個地主階級的統治集團為什麼要抑壓商人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說一說西漢的商人。
西漢的商人,大部分是戰國時期的商人的後代。在戰國時隨著早期城市經濟的發展,在封建領主經濟體系的母胎中,孕育出一個新興的商人階層。這個新興的商人階層在封建領主混戰的血泊中,壟斷鹽、鐵及其他生活資料,使自己成為巨富。他們不像新興地主被土地約制在某一封國之內。封建割據的藩籬對於商人來說,並不是絕對不可逾越的障礙物,因為在金錢面前,刀劍就變成了像兒童玩具一樣的東西。很多資料證明,戰國時代的商人可以自由自在地越過國境線,甚至越過戰爭的封鎖線去尋找自己的利益。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封建領主經濟的地方性和閉關主義的約制,並且在瓦解封建領主經濟體系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秦朝覆滅六國,統一天下,消滅了封建領主制經濟,撤除了阻礙商業發展的封建藩籬,替早期商業資本的發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到了漢初,這個新興的商人階層便更加壯大起來。這種情形,在《史記·平準書》、《貨殖列傳》和《漢書·食貨志》中說得很明白。《史記·貨殖列傳》列舉了很多著名的富商大賈。這些富商大賈或以冶鐵煮鹽起家,或以貰貸行賈致富,或以壟斷糧食及其他生活日用品發財,其中有些轉轂百數,擁資巨萬乃至數千萬。還有些商人富「傾滇蜀」或「富埒關中」,「若至力農畜工虞商賈,為權利以成富,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
到了漢代,作為奴役人民的條件,身分還是重要的。但專靠封建貴族的身分奴役人民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司馬遷說:這時的「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這是「物之理也」。既然財富的多少成為誰奴役誰的主要條件,那麼,人們奔向富厚就不足為奇。而在當時的人看來,「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12〕 。實際情況,也是如此。
商業資本不久就衝破了城市的圍牆,席捲農村。富商大賈出其盈餘,收奪土地,並且用高利貸把貧苦農民變成他們的佃戶和債務奴隸。這樣,就嚴重地破壞了封建專制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替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帶來了可怕的危機。關於這種危機,賈誼和晁錯先後向西漢政府提出了警告,他們說,如果對於這種捨本逐末的情況不加以適當的制止,很有可能引起農民暴動。
從西漢初一直到武帝初年的歷史,可以說是中央集權和地方割據勢力激烈鬥爭的歷史,文、景削藩就是這種政治鬥爭的突出表現。在這一時期,西漢政府的一切政策,都要服從反封建割據的鬥爭。然而當時的商人卻因其富厚,交通王侯,「游諸侯」「交守相」,和地方勢力互相利用,互相勾結。商人利用諸侯王的政治特權以謀求暴利,諸侯則利用商人的資財來強化他們的割據,有些「封君」甚至「低首仰給」於商人。這樣,就替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帶來了困難。
為了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統治,也為了戰勝諸侯王的地方割據勢力,西漢政府必須抑壓商人,使他們的活動服從整個地主階級的基本利益,服從中央集權的政治要求,替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的國家服務。
為了上述的目的,在楚漢戰爭結束以後,漢高帝「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惠帝、呂后時,雖「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為官吏」 〔13〕 。但到景帝時,抑商政策逐漸放鬆。景帝後二年詔曰:「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在漢代,訾萬錢納錢一算(一百二十錢),四萬錢納四算。這個詔令,實際上是對商人不得為官吏的禁令放寬了尺碼。
其他的禁令,都沒有發生預期的效果,關於這一點,晁錯說得很明白。他說:「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 〔14〕 賈誼也說:當時皇帝用以做衣服的絲織物,而富商大賈用以為婢妾之服,甚至用以被牆。晁錯說得對,「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15〕 。
一直到武帝時,商人才遭到一次最嚴重的打擊。武帝元狩四年,頒發了算緡錢的命令。令「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財產報官,「率緡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16〕 。隱匿不報或報不實者,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與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占有田地。敢犯令,沒入田貨。這個命令發布以後,商人還是隱匿財產不報,於是「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以千數、萬數的意思);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 〔17〕 。
同時,漢武帝也向商人敞開了政治的大門。史載武帝用孔僅、東郭咸陽為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孔僅是南陽大冶,東郭咸陽是齊之大鹽商,桑弘羊是洛陽賈人子。又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從此吏「多賈人矣」 〔18〕 。
自從中家以上的商賈受了一次破產的懲罰,剩下的富商又加入了統治集團以後,商人和西漢統治集團之間的矛盾,才在利害一致的基礎上得到統一。
七、王莽和王莽改制應如何評價
王莽是一個最大的政治野心家,也是西漢末封建貴族集團中的一個比較有見識的人物。
在封建正統主義史學家的筆下,王莽一直被描寫成為一個典型的偽君子、篡竊者而受到譴責和辱罵,主要就是因為他篡竊了西漢的政權。在這些史學家看來,當一個地主家族坐上了皇帝的寶座以後,它就應該子孫萬代占據這個寶座;誰要把它的後代從寶座上拉下來,誰就應該受到譴責和辱罵。但是在我看來,一個封建貴族利用時機去奪取政治權力,最後迫使他的陛下重複一次堯舜禪讓的故事,實在引不起什麼義憤。因此,「王莽篡漢」這件事,對於王莽的評價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王莽改制,因為這件事,關係到當時人民的生活。
當西漢統治集團腐爛到發臭的時候,王莽能看到當時社會的主要危機是土地的高度集中,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大批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被排除出來成為不生產的流民,乃至淪為奴隸;並且看出了要搶救地主階級臨於崩潰的統治,必須在政治、經濟上進行一次改革,因而提出了改制的問題,特別是如何阻止土地繼續集中和農民繼續奴隸化的問題,這不能說王莽在當時統治集團中不是一個獨具卓見的人物。
王莽改制的主要內容是王田、奴婢。據《漢書·王莽傳》說:王莽下詔「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這裡所謂「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並不是恢復井田制,更不是廢除土地私有制,只是禁止土地兼併的繼續進行,並把大地主的土地拿出一部分來分給沒有土地的農民,讓農民回到土地上以穩定封建秩序。奴婢不得買賣的法令,也不是解放奴婢,只是企圖凍結奴婢的買賣,防止貧窮的農民繼續奴隸化。這兩條雖然都沒有辦到,但當時他制定政策的主觀目的是如此。
除了王田、奴婢以外,還有五均六筦。所謂五均,據《漢書·食貨志》所載,就是在長安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五大都市設五均司市師,由諸司市負責平抑物價、兼辦賒貸。所謂六筦,據《漢書·食貨志》所載,是把鹽、鐵、酒、名山大川、錢布銅冶、五均賒貸等由政府經營。推行五均六筦的目的,是為了打擊囤積居奇、高利盤剝的富豪,穩定社會秩序,正像王莽在詔書上所說的「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 〔19〕 。
此外還有幣制的改革等等。
很明顯,王莽推行的經濟改革,不論是王田、奴婢,或者是五均六筦,打擊的對象都是大地主、大商人。王莽改制的主觀目的,當然不是為了農民的利益,而是企圖強制大地主、大商人做出一定程度的讓步,使封建經濟得到適當的調整,藉以緩和當時已經激化了的階級矛盾。更明白些說,就是企圖犧牲個別大地主、大商人的眼前利益,來重新穩定瀕於崩潰的整個地主階級的統治。但是如果能夠實現,在客觀上是對農民也有利的。正因如此,所以他遇到了當時的大地主、大商人的頑強反抗而陷於全盤失敗。
至於王莽對於他的每一項改革,都附會於聖經賢傳上的說教,這不是復古,而是托古改制。王莽為什麼要托古,為什麼要「誦六藝以文奸言」 〔20〕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釋。因為自漢武帝尊儒術、黜百家以後,儒家學說取得了最尊崇的地位,誰要不尊重儒家學說,誰就是離經叛道,就要受到輿論的指責。所以王莽必須把儒家學說這面旗幟抓在手裡。抓住了這面旗幟,他就可以把他的反對派放在不合法的地位。如果有人反對,他就可以加他一個非聖無法、離經叛道的罪名而把他肆諸市曹,投諸四裔。王莽托古的目的如此而已。
王莽的車子是向前開的,他希望把他的車子開到他理想中的新朝;但中途遇到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強烈反對,被迫折回。歷史的車輪是不走回頭路的,在折回的時候,他翻了車,被軋死在歷史車輪之下。
八、張魯是農民起義還是封建割據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張魯是站在農民方面還是站在封建統治階級方面。如果張魯是站在封建統治階級方面,就是封建割據;如果張魯是站在農民方面,就是農民起義。
史料證明張魯是站在農民方面的。關於這一點,從當時封建統治階級對待張魯的態度可以看得出來。《三國志·張魯傳》謂魯「祖父陵,客蜀,學道鵠鳴山中,造作道書,以惑百姓,從受道者出五斗米,故世號米賊。陵死,子衡行其道。衡死,魯復行之」。張陵既被指為「米賊」,張衡、張魯當然也是「米賊」。
又《張魯傳》注引《典略》曰:「熹平中,妖賊大起,三輔有駱曜,光和中,東方有張角,漢中有張脩。駱曜教民緬匿法,角為太平道,脩為五斗米道。」裴松之謂張脩應是張衡。錢大昭不同意裴松之的說法,謂《典略》不誤,張脩亦習五斗米道。不管是張脩還是張衡,反正《典略》的作者是把五斗米道和太平道、緬匿法同列於「妖道」之內,把太平道、五斗米道和緬匿法的傳播者張角、張脩、張魯和駱曜同列於「妖賊」之中。
《後漢書·靈帝紀》並大書「巴郡妖巫張脩反,寇郡縣」。
既然張魯在當時封建統治階級的眼中,是「米賊」、「妖賊」、「妖巫」,而把他和張脩入據漢中當作「造反」,顯然,張魯和當時封建統治階級不是一家,而是封建統治階級的敵人,是農民起義。
另一方面,從張魯對待當時封建統治階級的態度也可以看出,張魯不是封建割據,是農民起義。
史載張魯曾經接受益州牧劉焉督義司馬的官職,並且是和劉焉的別部司馬張脩一起,帶著劉焉的軍隊進入漢中的。看起來這好像是替一個封建割據的軍閥擴張地盤,或者利用封建統治階級的武裝力量,建立自己的封建割據。但實際上並不如此。張魯擊殺漢中太守蘇固以後,既沒有把漢中交給劉焉,也沒有把漢中交還漢朝的中央政府,而是把漢中控制在自己手裡,作為傳播五斗米道的根據地。
張魯和劉焉父子的關係是敵對的關係。《後漢書·劉焉傳》謂「張魯以璋暗懦,不復承順。璋怒,殺魯母及弟,而遣其將龐羲等攻魯,數為所敗」。從這個記載可以看出,張魯和劉璋的關係並不是同黨,而是仇敵。
張魯和漢朝中央政府的關係,也是敵對關係。《後漢書·劉焉傳》謂魯「將兵掩殺漢中太守蘇固,斷絕斜谷,殺使者」。《三國志·張魯傳》謂漢曾「寵魯為鎮民中郎將,領漢寧太守」。似乎張魯接受了漢朝政府的綏撫;但實際上,只要有機會,張魯就對漢朝政府採取攻勢。《通鑑》獻帝建安十九年,「馬超從張魯求兵,北取涼州,魯遣超還圍祁山」,這就是很好的證明。或曰,張魯既與漢朝為敵,漢朝為什麼沒有派兵打他?這個問題,《張魯傳》已經回答了,漢朝政府不是不想消滅張魯,而是「力不能征」。
當然,決定張魯是農民起義還是封建割據,更主要的是張魯在漢中做了一些什麼。是推行封建剝削,還是反對封建剝削?資料證明,張魯是反對封建剝削的。
據《張魯傳》載,張魯占領漢中以後,完全廢除了漢朝的一套政治制度。他並不自稱太守,而是自號師君,也不設置長吏,而是以祭酒為治。凡信奉五斗米道者稱為鬼卒,祭酒是從鬼卒中選拔出來的。祭酒各領部眾,多者為治頭大祭酒。祭酒的任務不是執行剝削,而是宣傳五斗米道和醫病。據《典略》云:脩「又使人為奸命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號為奸令。為鬼吏,主為病者請禱。請禱之法,書病人姓名,說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謂之三官手書」。
《典略》的記載是可靠的。《隸續》卷三載《米巫祭酒張普題字》一則,其文曰:「熹平二年三月一日天表,鬼兵胡九(缺二字)仙歷道成玄施延命道止一元布於伯氣定召祭酒張普、萌生、趙廣、王盛、黃長、楊奉等詣受微經十二卷,祭酒約施天師道法無極才(目)。」此碑有「鬼兵」、「祭酒」、「天師道」等字樣,據《隸續》作者云:「此碑字畫放縱欹斜,略無典則,乃群小所書,以同時石刻雜之,如瓦礫之在圭璧中也。」顯然這塊碑是胡九受道而刻,而且是文化水平很低的人寫的。碑文中的「微經十二卷」不知何經,可能是張陵造作的道書。
教民誠信不欺詐,使病者自首其過,用符咒請禱治病,這些辦法,大都與黃巾無異。
張魯也廢除了漢朝的法律。據《張魯傳》云:在張魯控制的地區,「犯法者,三原然後乃行刑」。又據《典略》云:「有小過者,當治道百步,則罪除。」
更重要的是張魯廢除了漢朝的剝削制度,只是使受道者出米五斗。《典略》謂:「使病者家出米五斗以為常。」除此以外,對於人民別無所取。
張魯很注意農業和糧食的蓄積。《典略》云:魯「又依月令,春夏禁殺,又禁酒」。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義舍。《三國志·張魯傳》云:「諸祭酒皆作義舍,如今之亭傳。又置義米肉懸於義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過多,鬼道輒病之。」《後漢書·劉焉傳》亦有同樣的記載。這種辦法,簡直有些類似原始公社制。由於張魯實行了這些有利於人民的辦法,所以很受人民的歡迎。《張魯傳》謂張魯「雄據巴、漢垂三十年」,「民夷便樂之」。
張魯最後還是被曹操打敗,投降了曹操。在曹操的勢力進入漢中以後,漢中又恢復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
九、董仲舒以後的儒家和戰國時期的儒家有何區別
在我看來,主要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戰國時期的儒家是百家之中的一家,當時「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 〔21〕 ,只要持之以故,言之成理,就可以著書立說,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自成一家之言。當時儒家,也不例外。自董仲舒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 〔22〕 ,漢武帝接受了他的建議,罷黜百家、尊崇儒術以後,諸子百家的學說就被當作邪辟之說受到抑壓,而儒家學說則被當作天經地義的真理,提升到一尊的地位。
二、戰國時期的儒家,因為要和當時的諸子百家論戰,所以還要講道理,並且在不離開它的基本理論的原則下,還在不斷地充實和發展。孟子發展了孔子的學說,荀子又發展了孟子的學說。董仲舒以後,儒家學說已經被當作「明天道,正人倫」的「至治之成法」,當作道德的規範、行為的典則,當作盡善盡美的楷模,甚至當作法律。《漢書·張湯傳》謂「湯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漢書·藝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獄》十六篇。這些都說明,當時以經義治獄。此外,當時的人還用《禹貢》治河,用《詩經》作諫書;在黃巾起義爆發後,甚至有人建議用宣讀《孝經》的辦法,去瓦解農民起義的隊伍。總之,董仲舒以後的儒家學說,已經變成了地主階級的聖經,沒有、也不允許其他學派向它提出批判。誰要向儒家學說提出反對的意見,誰就是離經叛道的異端。論戰停止了,儒家學說的發展也停止了。它已經被當作一種完美無缺的真理,它再不需要從理論方面豐富自己,替自己注入新的血液,而開始了僵化的過程。這時的儒家學者只是根據地主階級的政治要求,或者說為了辯護地主階級的階級支配,對原有的理論做這樣或那樣的解釋。董仲舒以後的經師,他們對儒家學說所做的工作,就是注釋。到西漢後期,儒家學說「傳業者浸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 〔23〕 。儒家的學者,完全走上了尋章摘句、支離破碎的煩瑣主義的道路了。
三、戰國時期的儒家學說,從其觀點來說是唯心主義,但所談論的問題都是現實問題。例如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24〕 的說教,荀子的「法後王」的主張,都帶有很大的現實性。董仲舒以後的儒家學說,大大地加強了玄學化的成分。董仲舒本人就曾以陰陽五行、天人感應之說,附會儒家學說。西漢末出現的讖緯之學,又在儒家學說中加上了更多的玄學的佐料。在讖緯中,孔子從聖人變成了神人,儒家學說則從聖經變成了天書。
四、戰國時期的儒家學者,雖然當時也有像荀子所說的「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 〔25〕 的俗儒,有「無廉恥而耆飲食」 〔26〕 的賤儒,但一般說來,並不是為了升官發財,是為了追求他們自己所信奉的「真理」。董仲舒以後的儒家學者則不然,他們把儒家哲學當作政治的敲門磚。自「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矣」 〔27〕 。《漢書·儒林傳·贊》曰:「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浸盛……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
(1964年5月)
注 釋
〔1〕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60頁。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14頁。
〔3〕 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5頁。
〔4〕 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2頁。
〔5〕 《史記·秦始皇本紀》裴駰《集解》引徐廣語。
〔6〕 《恩格斯致馬克思》(1853年6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546頁。
〔7〕 《恩格斯致馬克思》(1853年6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546頁。
〔8〕 《恩格斯致馬克思》(1853年6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554頁。
〔9〕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06頁,注192。
〔10〕 《漢書·食貨志上》。
〔11〕 《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
〔12〕 以上均引自《史記·貨殖列傳》。
〔13〕 《漢書·食貨志下》。
〔14〕 《漢書·食貨志上》。
〔15〕 〔16〕 《漢書·食貨志下》。
〔17〕 〔18〕 《史記·平準書》。
〔19〕 《漢書·食貨志下》。
〔20〕 《漢書·王莽傳·贊》。
〔21〕 〔22〕 《漢書·董仲舒傳》。
〔23〕 《漢書·儒林傳·贊》。
〔24〕 《孟子·盡心下》。
〔25〕 《荀子·儒效》。
〔26〕 《荀子·非十二子》。
〔27〕 《漢書·儒林傳·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