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史 · 後記

林劍鳴 《秦漢史》
《秦漢史》是1978年在武漢召開的全國高等學校文科教材會議上確定編寫的一部教材。時光荏苒,至今已近10年,當年筆者接受這一任務時,還是個四十出頭的中年教師,當繳出這份「考卷」時,已是過「知天命」之年了。在人生的旅途上,能有幾個10年?筆者用這麼長的時間去完成這部《秦漢史》,原想將近年來國內外秦漢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吸收到書中來,為全國各高等學校歷史系提供一個比較滿意的教材。為此,當1984年全書初步草成時,筆者並未匆忙交稿,其目的是想在1985年應日本學者大庭脩邀請赴日講學之機,進一步吸取近年來日本學者、港台學者及歐美學者在研究秦漢史方面的成果。所以,自日本歸來後,又用半年多的時間修改、補充,最後,才寫成現在這個樣子。如果說這部教材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甚至還有許多錯誤的話,沒有其他原因,那只能說明筆者學力有限。希望國內外專家和廣大讀者不吝賜教,將來若有可能,我願意重新修訂或改寫。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按照教材的要求編寫,篇幅有限,所以不少內容無法展開。對一些學術界尚在爭論的問題,書中也只能採取最通常的看法。細心的讀者也許會發現,本書中的一些觀點與拙作《秦史稿》常常不盡一致。這就是由本書作為教材這一性質決定的。也正是這個原因,書中對目前中國史學界正在熱烈展開討論的史學方法問題,吸收的不多,在編寫體例、形式和方法方面,基本上保持1949年以來教材的那種「舊」面貌。這並非筆者不願接受新事物,而是在目前的水平下無力做到這一點。筆者非常歡迎有從形式到方法全新的秦漢史專著出現,使這部《秦漢史》早日被淘汰,這是我衷心希望的。 毋庸贅言,本書中的資料、觀點以至敘述方式,許多處均吸收了國內外史學家的研究成果,如郭沫若、范文瀾、翦伯贊、林甘泉、高敏、安作璋、朱紹侯、張傳璽、勞干、余英時、大庭脩、永田英正、古賀登、魯惟一等學者的著作,都是筆者在寫作中經常翻閱的。此外,還有一大批學者的論文和著作,都給筆者以極大幫助,恕不一一列出。最後還要感謝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同志們,他們認真審校、熱情工作,是本書能夠問世的關鍵。謹向這些前輩和朋友們表示敬意。 林劍鳴 1987年6月1日 [1]參見拙著《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四章三「奴隸制土地國有的特點」。 [2]據《睡虎地秦墓竹簡》提供的資料,可知在戰國末仍存在大量的國有土地。如《軍爵律》規定:「從軍當以勞論及賜。」「賜」什麼?據《商君書·境內篇》記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土地當是作為賜予的大宗,反映了國家應擁有大量土地。此外,《為吏之道》還提到「苑囿園池」,這也應屬於國有土地。《倉律》中提到隸臣「從事公」供應口糧「月禾二石」的規定。「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這是根據農忙、農閒規定的不同口糧標準,說明隸臣耕種的也是國有土地。《廄苑律》中反映出:國家專設「太廄」「中廄」「公廄」飼養牛馬,還設專門人員「牧公馬牛」。《倉律》中,對農作物的播種量作出具體規定:「種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畝一斗,黍、荅畝大半斗,菽畝半斗。利田疇,其有不盡此數者,可也。其有本者,稱議種之。」這都反映了封建國家直接經營著土地。但是,在《田律》中有「雨為澍,及秀粟,輒以書言澍稼、秀粟及墾田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旱及暴風雨、水潦、螽䖵,群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有許多學者認為這條資料也是土地國有的「可靠證據」。但絕大多數學者不同意這種看法,認為它只是反映了「封建國家重視農業生產,注意及時掌握各地生產的情況」。請參閱唐贊功《雲夢秦簡所涉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初探》(見中華書局編輯部編《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 [3]關於爰田制的問題,筆者的看法與時賢略有不同,限於本書的任務及篇幅,不擬在此展開討論。請參閱拙著下列論文: 《井田和爰田》,載《人文雜誌》1979年第1期; 《試論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載《西北大學學報》1978年第1期; 《秦國奴隸制形態的特點》,載《社會科學戰線·古史論集》1978年; 《中國封建地主階級產生的兩條途徑》,載《歷史研究》1984年第4期。 [4]關於「文明」這一概念的理解,目前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引人注目而且眾說紛紜的問題。據統計:對「文明」「文化」的解釋,至今不下一二百種。這裡,我們不能將各種說法提出一一討論,只能根據筆者對「文明」的理解進行研究。簡單地說,這裡所使用的「文明」概念,就是現在大家通常理解的、包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內的「文明」。詳細論述請參閱拙著《秦漢社會文明》(西北大學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一章「緒論」第二節「文明的界說」,或北京大學編《中國古代文化史論·如何理解「文明」這個概念》。 [5]洪業,又名煨蓮。譜名正繼,字鹿苓,福建侯官縣人,生於1893年,是我國老一輩很有貢獻的史學家之一。從1923年執教於燕京大學,主持教學科研工作達23年之久。1946年春應邀赴美國哈佛大學講學,後卜居該校近鄰。其《再說西京雜記》一文發表於1963年台灣出版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四本《故院長鬍適先生論文集》下,後收入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之《洪業論學集》。這是目前考證《西京雜記》最為詳盡的一篇論文。此文論證《西京雜記》乃晉葛洪偽托劉歆之名所作。 [6]日本學者近30餘年來對秦漢時代土地制度研究,爭論最多的莫過於「豪族論」和「共同體」的問題。所謂「豪族論」中的「豪族」,與我國史學界所理解的豪族地主有所不同,它是與「共同體」相聯繫的。我國史學界很少研究這些問題,在日本史學界內也有不同意見。據提出「共同體」說的代表史學家谷川道雄自己解釋,「筆者之所以用『共同體』這個名詞,是因為筆者不滿一般人認為國家和自耕農民之間只有掠奪和被掠奪的敵對關係,也就是說因筆者對於機械的階級觀點感到不滿所致。筆者之稱六朝時代豪族與自耕農民生存的世界為豪族共同體,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按:日本學者所稱的『秦漢時代共同體』其意義也是如此——劍鳴)。不過,筆者絕不是要否定其間的階級關係,筆者認為並不是說我們把階級關係看做是自明的社會現象就完事了,我們要把問題的重心擺在生活在這個世上的人群主體的存在樣態上,然後澄清、說明包含此一階級關係的時代之本質和構造。如果我們要從這個角度來探討的話,那麼在視國家與自耕農民之間的關係為一掠奪者和被掠奪者之間的一種強暴的、外在的關係之前,便必須從根本上檢查產生這種關係的、雙方共同生存的環境,這個環境,筆者稱之為國家共同體」(見《自耕農民與國家之間的共同體性關係》,載《名古屋大學東洋史研究報告》第六卷,1980年出版)。對於「共同體」的問題,中國有些史學家認為:「是和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和階級鬥爭理論格格不入的」(林甘泉《戰後日本的中國古代史研究》下,載《中國史研究動態》1982年第9期)。有人認為對這樣的問題不宜採取簡單否定的態度,「共同體」的理論並非完全沒有根據。至於是否可以成立,不妨採取討論的方法求得解決。1985年筆者在日本期間,曾在京都大學與谷川道雄教授就此問題專門討論了半天。谷川道雄教授一再申明自己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進行研究的,並顧慮中國的學者對他的觀點有誤解,希望通過討論達到進一步的認識。這種態度是值得肯定的。 [7]戰國末期,公元前288年十月,秦昭王曾改變「王」的稱謂,在宜陽自稱「西帝」,而遙尊齊湣王為「東帝」。但不久便被迫取消「帝」號,說明稱「帝」的條件在當時是不成熟的。參看拙著《秦史稿》第十章「秦國的飛躍發展」之二「從武王繼位到昭王稱『帝』」,及楊寬《戰國史》第八章第四節。 [8]如《詩經·大雅·皇矣》:「皇矣大雅,臨下有赫。」《楚辭·離騷》:「皇覽揆余初度兮肇錫余以嘉名。」又《遠遊》:「鳳皇翼其承旂兮,遇蓐收乎西皇。」注曰:「西皇所居在於西,海之神也。」《詩經·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楚辭·離騷》:「皇剡剡其揚靈兮,告余以吉故。」 [9]古代「泰」「大」通用,如「泰一」可作「大乙」(《漢書·藝文志》)。《淮南子·精神訓》中「登太皇」,而《莊子·秋水》則為「且彼方跳黃泉而登大皇」。「泰皇」「大皇」就是「人皇」。《說文》云:「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春秋之世有天、地、人「三才」之說。《左傳》宣公十五年:「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國語·周語下》:「黎苗之王,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順時。」《國語·楚語下》:「三事者何也?對曰: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從上列資料證明:古人總是把「人」同「天」、「地」相對。所以,秦博士所說的「泰皇」就是「民皇」「人皇」。 [10]「帝」與「蒂」通,在甲骨文中作: (見《殷契粹編》一一·八〇一,二· 四)(《殷虛書契前編》四,一七,四,五)似花蒂形象。古人見花蒂開後即可產果實,故將「蒂」或「帝」借為萬物生長之源。在殷商時期,宗教思想產生,人們便已將想像中主宰萬物的最高天神稱為「帝」或「上帝」。在卜辭中常見有「貞褅」或「貞帝多父」(林泰輔《龜甲獸骨文字》一,一一,一八),「帝」,「褅」通假。 [11]日本著名的秦漢史學者谷川道雄(京都大學教授)和好並隆司(岡山大學教授)對秦王朝統一後神化君權的原因均有詳細的說明。好並隆司教授在其巨著《秦漢帝國史研究》(未來社1978年出版)中提出:秦國居於西方以遊牧為主,這種經濟形態是產生君權神授觀念的土壤;東方六國以農業經濟為主,「家父長奴隸制」占主導地位。秦統一全國後,需要也可能將「君權神授」的觀念同「家父長奴隸制」二者結合起來,構成秦王朝的統治基礎(見《秦漢帝國史研究》第一篇《秦漢帝國的構造》)。這種看法同筆者的意見是一致的。不過,日本學者使用的「家父長奴隸制」一詞,很難為中國學者所理解,所以長期以來中國學者對這種觀點無法發表意見。1985年筆者在訪問日本期間,曾專門拜訪了日本的中國史權威西嶋定生、大庭脩、谷川道雄、貝塚茂樹、日比野丈夫、古賀登尾形勇、礪波護等秦漢、隋唐史教授,並向他們請教了「家父長奴隸制」及其他有關問題。據好並隆司教授講,這個詞最初是他由德文翻譯成日文的,其含義乃是「隸屬」或是「依附」,與奴隸社會的「奴隸制」無關。當好並隆司教授聽筆者說到「家父長奴隸制」在中國學者中往往引起誤解時,他表示要考慮重新找一個合適的詞代替它。相信不久就會見到好並教授的新作。 [12]有一種意見認為:秦始皇否定「泰皇」稱號,乃是由於孟子有「民為貴,君為輕」的言論,「知道博士會議所決議的『泰皇最貴』條文隱射『民為貴』的哲言,所以特斥不准」(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這種解釋同加強君權的解釋是一致的。不過,說博士「隱射『民為貴』的哲言」,未免有點牽強,從當時博士在朝廷上所居的地位來看,他們恐不會有這種膽量。 [13]在秦建立的各種制度中,與「六」有關的很多。如統一後,最初「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六者,乃六的自乘數(6×6=36)。又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封泰山「為壇於太山以祭天,為於梁父以祭地……皆廣長十二丈,壇高三尺,階三等,而樹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按『一尺』疑為衍文),廣三尺」(《史記正義》引《晉太康記》)。這裡面提到之數字均與六吻合:十二為六的倍數(12÷2=6):三為六之半(3×2=6)。秦代統治階級一切行動也儘可能與六相配合。如遷天下豪富於咸陽為「十二萬戶」;咸陽二百里內所修宮觀數為「二百七十」(《史記·秦始皇本紀》)。 十二萬為六的兩萬倍(120000÷20000=6),二百七十為六的四十五倍(270÷45=6)。就連寫字作文也要與六相符,如秦代的刻石,以三句為一韻,一句四字,三句為十二字,為六的倍數(12÷2=6)。碣石刻石共一百零八個字,為六的十八倍(108÷18=6)。泰山、芝罘、東觀、峰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為六的四十二倍(144÷42=6),會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為六的四十八倍(288÷48=6)。碣石刻石為九韻,為六的一倍半(9÷1.5=6);會稽刻石二十四韻,為六的四倍(24÷4=6);泰山、東觀、芝罘、嶧山刻石均為十二韻,為六的倍數(12÷2=6)。不僅長文如此,就連短文也儘量與六相配,如陽陵虎符銘文云:「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陽陵」(見《秦漢金文錄》),共三句十二字,三為六之半(3×2=6),十二為六之倍數(12÷2=6)。1974年在陝西臨潼發掘出的兵馬俑坑中的巨大陶俑,其髮式也是將頭髮分為三股或六股,反映了當時崇尚「六」的風氣(見拙作《秦俑髮式與陰陽五行》,載《文博》1984年第3期)。相反,在秦統一前的各種制度中,則很少見到有這種痕跡,如同樣是兵符,上述秦統一後制的陽陵虎符字數與六有關,但統一前製作的新郪虎符中的文字,則無論如何與六聯繫不起來(見羅振玉編《增訂歷代符牌圖錄》)。不久前在陝西西安出土的、據考證為秦統一前鑄造和使用的「秦國杜虎符」(朱捷元《秦國杜虎符小議》,見《西北大學學報》1983年第1期),其字數,文句也恰與新郪虎符相仿:「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興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君符,乃敢行之,燔之事,雖毋會符,行毆。」(見黑光《西安市郊發現秦國杜虎符》,載《文物》1979年第9期)。 杜虎符同新郪虎符一樣,內容和字數與六毫無關係,與陽陵虎符迥異。這就證明,秦統一後各種制度中出現與六相關的數目,不是偶然的,是根據「五德終始說」有意安排的。總之,秦為水德,尚六、尚黑的問題在秦代生活中占有極重要地位。了解這一點對研究秦代歷史和考古,均有重要意義。不過,目前對這個問題研究得還很不夠,有許多奧秘尚未揭開,有待於進一步探討,可參看拙作《秦為水德無可置疑》(《考古與文物》1985年第2期)。 [14]關於宗法性地主和軍功地主產生的不同途徑,以及在秦漢時代的社會地位、作用的論述,參見拙著《中國封建地主階級產生的兩條途徑》(見《歷史研究》1984年第4期)。 [15]翦伯贊先生認為:秦朝政權的性質是「新興的商人地主的政權」(見《秦漢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43頁),其主要根據乃是商鞅變法時「太子犯法」「刑其傅」(《史記·商君列傳》),和呂不韋為「陽翟大賈人」(《史記·呂不韋列傳》),這兩點根據很難說明秦代政權就是商人地主政權性質。因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並不能說明這一點,而呂不韋的出身也不可能決定政權性質。能確定政權性質的,乃是各階級在社會和政權中所占的地位和比重。在秦代,商人地主在地主階級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因為當時土地買賣並不發展,非身份性地主亦不可能有很大的數量。從現有資料看,秦及其以前有關土地買賣的資料只有以下兩條: (1)「中牟之人棄其田耘、賣宅圃而隨文學者邑之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2)趙括「王所賜金帛,歸藏於家,而日視便利田宅可買者買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此外再無其他有關土地買賣的資料。而《睡虎地秦墓竹簡》中也找不到明顯的土地買賣的資料。由此可推斷,當時的土地買賣絕非普遍現象。儘管漢代的董仲舒說,商鞅變法後「除井田,民得賣買」(《漢書·食貨志》)。其實,從現存資料考查,那不過是董仲舒的一種推測,直至漢武帝時代以前,土地買賣還是很有限的。因此,屬於非身份性地主的商人地主,在秦代不可能占重要地位。所以,說秦代政權是商人地主政權是難以成立的。 [16]秦漢時代的奴婢是否就是奴隸?在史學界有兩種不同意見。國內多數史學家都認為奴婢就是奴隸,如翦伯贊、郭沫若、王思治等先生均以奴婢的數量多少判斷秦漢時期奴隸的數目。但是筆者認為秦漢時代的奴婢不是奴隸。因為奴婢不構成一個階級,其上層「豪奴」不僅能壓迫、剝削其他勞動人民,而且有個人的私有財產和生產資料。而奴隸作為一個階級,其最根本屬性則是不可能有私有財產和生產資料。因此,秦漢時代的奴婢不屬於一個階級,其上層應屬於剝削階級,下層有的可能是奴隸。他(她)們和刑徒一樣,分屬不同階級。不過,筆者這種觀點目前在國內尚未得到史學界的公認。所以,在本書中不擬對奴婢的階級屬性問題展開討論。請參看拙作《論漢代「奴婢」不是奴隸》(載《學術月刊》1982年第2期),大陸以外的學者與筆者觀點相同的似不少,請參看香港龍門書店1975年出版之劉偉民著《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第四章「秦漢時代的奴婢制度」。 [17]見《漢書·地理志》「日南郡」條下引師古曰:「言其在日之南,所謂開北戶以向日者。」又法國人沙畹在《史記譯本》中寫道:「中國人稱的日南,就是赤道的北邊,熱帶中的一地。如此看來,秦始皇時所稱的北向戶,好像指的是今日的安南。」(《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九編第49頁)法國人鄂盧梭也認為:日南「指安南(今越南)中部」(見《秦代初平南越考》)。 [18]在古代,居住於我國疆域內的中原王朝統轄以外的各民族,均是我國民族大家庭的成員,他們的歷史是中華民族歷史的組成部分。過去的史書中,往往把漢代或中原王朝當成整個中國,因而忽略了其他民族或地區的存在和歷史,這顯然是不正確的。正如翁獨健教授所指出的:「中國」這個概念在歷史上是有變化的,在秦漢以前,它只是地域的、文化的概念;秦漢以後,由於統一的專制國家出現,在長時間裡「中國」逐漸由文化、地域的概念變為國家概念。作為現代史學家,當然不能應用古代人關於「國家的概念去研究歷史。因此,不能把中國與漢族的中原王朝畫等號,也不能把中國歷史上的疆域劃在限定於中原王朝範圍內」(見翁獨健《民族關係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載《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1年第4期)。陳連開在《怎樣闡明中國自古是多民族國家》(《歷史教學》1979年第2期),陳永齡在《我國是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史教學》1979年第4期),陳梧桐在《正確闡述中國古代的民族關係》(《陝西師大學報》1979年第4期),田繼周在《我國民族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文史哲》1981年第3期),鄧廣銘、張希清《略論愛國主義和民族英雄》(《人民日報》1981年12月8日)等文章中,也闡述了這一觀點。 事實上,「中國」這一觀念在秦漢以後就逐漸在各民族中形成。不僅漢族把其他少數民族皆視為「中國」人,而且不少少數民族也不自外於「中國」。如羯族的後趙石勒就自稱「中國皇帝」,又如與宋、遼均無隸屬關係的黑韓汗國,諸汗均自認為是「中國之君」,外國學者馬合木·喀什噶里編寫的《突厥語詞彙》中,在「桃花石」條下稱中國有三部分:下秦為中國西部;中秦為契丹;上秦為中國東部,即宋朝(參張廣達《關於馬合木·喀什噶里的〈突闕語詞彙〉與見於此書的圓形地圖》,載《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78年第2期)。由此可見,至少從秦代起,就不能把「中國」僅僅理解為秦王朝統轄地區,而應包括王朝統轄以外的各少數民族。這樣,秦統一周邊民族乃是完成統一中國這一歷史任務的重要內容。翦伯贊同志幾十年前曾經說過:「在我看來,出現在中國史上的一些民族,作為一個民族,他們和漢族是屬於不同的民族,但作為多民族國家的一個成員,不管分裂時期或統一時期,也不管納入或未納入漢族王朝統治範圍之內,應該承認他們都是中國人。」(《關於處理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係問題》,載《翦伯贊歷史論文選集》第112頁)。這一論斷是正確的,也是本書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 [19]《呂氏春秋·恃君覽》:「揚漢之南,百越之際,敝凱諸夫風余靡之地,縛婁陽禺驩兜之水,多無君。」這是「百越」一詞見於史籍的最早記載。後來「百越」就成為習語,如《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吳起「南平百越」;《漢書·地理志》臣瓚曰:「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里,百粵雜處,各有神姓。」 [20]如《逸周書·王會》提到嶺南各族向商王進貢珠璣、玳瑁、象齒、文犀等地方特產。《詩經·大雅》記載周宣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不過,他們的名稱隨著時代嬗易、王朝更替各有不同:最早稱為「雕題」(《禮記·王制》),夏時稱「于越」,商時稱「南越」或「蠻越」(顧祖禹《讀史方輿記要》卷106),周時稱「揚越」「荊越」(仇池石《羊城古鈔》卷4),春秋時也有「于越」見於史籍(《公羊傳》定公五年)。這些名稱或為越人總稱,或為其中一支的稱謂。據宋人羅泌的《路史》記載:古代越人的部落分支相當多,名稱也同後來不一樣,「越常、駱越、甌越、甌溰、且甌、西甌、供人、目深、摧扶、禽人、蒼吾、楊雩、桂國、損子、產黑、海癸、九菌、稽余、北帶、仆句、區吳,是謂『百越』」。 [21]參看廈門大學民族研究室陳國強執筆《百越民族史的研究情況和幾點設想》(載《百越民族史論集》,百越民族史研究會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出版),及蒙文通《百越民族考》(《歷史研究》1983年第1期)。 [22]關於越人斷髮文身的記載,見《墨子·公輸篇》:「越王勾踐,斷髮文身。」《淮南子·齊俗訓》:「越王勾踐,斷髮文身,無皮弁拙笏之服,拘環拒折之容。」《史記·趙世家》:「夫剪髮文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民也。」《莊子·逍遙遊》:「越人斷髮文身」。《後漢書·西南夷傳》:「種人皆刻畫其身,象尤文,衣皆著尾。」斷髮文身的目的,最初是由於南方多水,人們常在水中「故斷其發,文其身,以象龍子,故不見傷害也」,「避蛟龍加害」。(《漢書·地理志》)這種解釋是合理的。以往人們認為「斷髮」就無所謂髮式,這實是誤解。至少在秦漢時期,越人的斷髮已有兩種髮式,一曰「椎髻」(《吳越春秋》)、「結」(《史記·陸賈列傳》);二曰「被發」(《淮南子·原道訓》)。1956年在廣州動物園麻鷹崗西漢墓出土女銅俑頭上就有「錘形髻」(廣州市文管處《廣州漢墓》),1963年在廣東清遠縣馬頭崗出土的一件人首銅柱上就有高起的髻,這就是所謂「椎髻」(《考古》1963年第2期)。又廣西貴縣羅泊灣一號漢墓出土的銅鼓,西林縣普馱銅鼓墓葬的Ⅰ式銅鼓的人物圖像,均有「被發」的形象(見《文物》1978年第9期,及《廣西出土文物》圖76至78)。 [23]關於秦統一「百越」正式開始的時間,《史記》無確載,僅在《秦始皇本紀》中三十三年下記有:「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而在《淮南子·人間訓》中又記有:「秦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據這兩條資料,不少學者對秦開始攻越的時間進行推測,但結論很不一致。如有人認為「公元前217年,委派屠睢分五路向嶺南進攻」(劉澤華等《中國古代史》上冊第277頁);有的人認為始於公元前222年,即秦王朝建立前一年(清仇池石《羊城古鈔》卷4《南越趙氏始末》);有人認為始於公元前218年(陶維英《越南古代史》);更多的著作則不指明確切的年代,含混地說:「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還派屠睢率領五十萬人……向百越進軍」(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二冊第127頁)。 筆者認為:秦統一的前一年,即公元前222年派滅楚之軍轉攻南越,已開始了向「百越」的進軍,但其大規模、正式的進攻則是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冬末。現考證如下: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三年(前214年)下有置桂林、南海、象郡三郡的記載,可知統一南越的戰爭此時已結束。又據《淮南子·人間訓》記載:秦軍進攻南越時曾「三年不解甲弛弩」。這就是說,進攻南越的戰爭,僅最緊張的階段,至少持續在三年以上。又據《史記·南越列傳》:「秦時已並天下,略定楊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十三歲。佗,秦時用為南海龍川令,至二世時,南海尉任囂病且死,召龍川令趙佗語曰……」這裡「十三歲」是「與越民雜處」的時間。徐廣注曰:「秦並天下至二世元年,十三年,並天下八歲乃平越地。至二世元年,六年耳。」王先謙的《漢書補註》還進一步確切地注道:「總十三年。」(《西南夷兩粵朝鮮列傳》)也就是說,照徐廣的記載和王先謙的理解,秦統一後的八年「平越池」,平越後的六年為二世元年,加起來共十三年。但是,這種推算是大成問題的。若照此推算,秦統一後的八年,應為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而平越後的六年則應為二世三年(前207年),並非二世元年(前210年)。顯然,王先謙所總加的「十三年」之數是不準確的。另外,徐廣記載的十三年也可以理解為秦並天下至二世元年之數,但這也與實際相差一年(應當是十四年),而且如此行文也毫無道理。這裡的「十三年」只能與「二世時,南海尉任囂病且死」聯繫起來理解,即任囂與越民雜處十三年,「至二世時病且死」。應當注意:《史記》這裡原文是二世「時」,而不是「二世元年」。王先謙、徐廣理解為「二世元年」當然是不對的。據此,可以得知:任囂病死之前的十三年,就應是秦攻南越開始的時間。 關於任囂病死之時間《史記》也無明載,但記有囂死,佗即移檄告橫浦、陽山、湟溪關曰:「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據鄧淳《嶺南叢述》卷3記載:「佗既絕新道,於仁化北一百三十里,即今城築城以壯橫浦;於樂昌西南二里,上抵壠口築城以壯湟溪。」從這條資料看:任囂死,絕道,和在樂仁築城是同時發生的事。查劉運鐸《樂昌縣誌》云:「秦二世三年南海尉趙佗築城河南水。」任囂之死也應在此年,由二世三年向上溯推十三年應為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這一年應是任囂與越民「雜處」開始之年,也就是秦軍進攻南越開始之年。與《淮南子·人間訓》和《史記·秦始皇本紀》相參照,證明這種判斷是正確的。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開始進攻南越,秦軍與越人也開始接觸「雜處」,戰爭進行五年,其中最緊張階段三年,至秦始皇三十三年結束。另外,從第二次出巡的秦始皇行動表現來推測,也可看出始皇二十八年在南方必有大規模的軍事行動。 當秦始皇深入到江南最遠的地帶時,曾在湘水邊大發雷霆,「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史記·秦始皇本紀》)。這雖然是因「逢大風」不能順利渡江而引起的,但聯繫這一年又在衡山「治馳道」(《史記·六國年表》),不能不使人考慮到這些行動與當年大規模向百越進攻不無關係。 因上述理由,應當確定秦始皇大舉進攻百越的年代在二十八年(前219年)。考慮到越地炎熱,不利北方軍隊南征,那麼很可能是在冬天開始軍事行動的。 [24]秦軍進攻百越的人數,長期以來都稱為「五十萬」。這一數字來自《淮南子·人間訓》:「(始皇)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法國人鄂盧梭還據此考證了這五十萬人的五條進軍路線。對以後的史學著作有很大影響。 然而,秦軍「五十萬」之說是頗值得懷疑的。首先,除《淮南子》以外沒有任何其他資料提到此數,而《淮南子》一書雖保存大量資料,但它基本上是一部哲學著作,其中羅列的有關數字精確程度是大成問題的。其次,就在《淮南子》本書中,對此事的記載也有許多矛盾:如前面說攻越人數為「五十萬」,後來又記與西甌交手「伏屍流血數十萬」,這豈不是全軍覆沒了嗎?又如說五軍布防為:「塞鐔城之嶺」,「守九嶷之塞」,「處番禺之都」,「守南野之界」,「結餘干之水」。這裡用的是「守」「處」「結」「塞」,皆是「結集」「布防」之意,並無進攻的意思,由此得出進攻越人的軍隊為「五十萬」,恐根據不足。此外,《淮南子》所記的五軍駐守位置也頗令人費解,尤其是「處番禺之都」更與同書中敘述的事實相矛盾。按番禺地在今廣州,為南越之中心,何以尚未進攻,秦軍就已將重兵布置於「番禺之都」了呢?由此可見,《淮南子》所載的秦軍「五十萬」也未必確信。 從當時歷史背景考察,將五十萬軍隊交尉屠睢一人率領也不可能。在秦統一天下的前二年,王翦率攻楚之兵「六十萬」已是傾全國之兵,「空秦國甲士」(《史記·白起王翦列傳》)了。王翦世代為秦名將,率六十萬軍尚且誠惶誠恐,唯恐「粗而不信人」的秦始皇懷疑他,竟偽裝貪田園「使使還請善田者五輩」(同上)。而尉屠睢名不見經傳,其地位最多是個軍隊中的都尉(見《雲夢秦簡所見職官述略》,載《文史》第八輯),秦始皇絕不可能派這樣一個人統率五十萬大軍。從嶺南的地勢來看,五十萬大軍似乎也無施展的餘地。 進軍嶺南的秦軍究竟有多少?從《史記·淮南衡山列傳》的如下記載可以推算出來:「尉佗中國勞極,止王不來,使人上書,求女無夫家者三萬人,以為士卒衣補,秦皇帝可其萬五千人。」趙佗向秦始皇要求調派三萬婦女,其士卒之數大體應與此相當。而當時秦軍已達番禺多年,其間必有死亡而自然減員者,如果加上進軍作戰時陣亡的人數,有人估計「當時逾嶺南進軍的頂多十萬、八萬人」,而所謂「發卒五十萬」應當是秦軍「占據整個百越地區(包括嶺南)的總部署」(何維鼎《秦統一嶺南投放了多少兵力》,見《華南師院學報》1982年第2期)。這種估計如果修改為「發卒五十萬」「乃是部署於南方邊境的總數,而進軍百越的人數約十萬人」。就更符合實際了。 [25]關於靈渠修成時間及進攻南越的統帥,歷來有不少說法。如靈渠修成時間,以往多數認為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筆者在拙作《秦史稿》中也沿襲了這一說法。但據廣西教育學院編的《興安靈渠》載,該渠完成於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拙見以為,這是可信的。特改正以前說法。至於率兵將領,《史記·主父偃列傳》作:「又使尉陀、屠睢,將樓船之士攻百越。」但《史記·南越列傳》中則無尉陀攻南越事。梁玉繩《史記志疑》中提出:「無尉陀攻越事,乃尉屠睢也。」但拙見以為梁玉繩的說法亦缺乏根據。可能任囂、尉陀、屠睢三人均為統帥。從以後的地位推測,斷定任囂為主帥,大概不致有出入。 [26]上述諸關及其位置均據余天熾教授實地調查而寫成的《廣東秦關考》(油印本)及1975年第3期《文物》載《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地圖的整理》和《地形圖》。在《地形圖》中所標的「桂陽」即今廣東省連州,圖上標明其位置在湟江東岸。「三關」就在此處。 [27]參見賈蘭坡《試述中國舊石器時代初期石器文化的相互關係》(《考古通訊》1957年1月),《雲南大敦子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7年第1期)。 [28]見唐蘭《從河南鄭州出土的商代前期青銅器談起》(《文物》1973年第7期)。 [29]《華陽國志·蜀志》:「僰道縣在南安東四百里,距郡百里……李冰所燒之崖有五色赤白映水玄黃魚從楚來至此而上,畏崖映水也。」 [30]關於匈奴族起源及族屬問題,至今仍是中外匈奴史學者積極探討的重要問題之一。有關這方面的著述很多,各種意見有很大分歧。如:有人認為匈奴同殷商時的「鬼方」「混夷」「葷粥」,宗周時的「獫狁」,春秋時的「胡」實為一族。持這種意見的有王國維(見《觀堂集林》卷13《鬼方昆夷獫狁考》)、梁啓超(見《飲冰室合集·史記匈奴傳戎狄名義考》及《中國歷史上民族之研究》)、孟世傑(《戎狄蠻夷考》,載《史學年報》1929年第1期)、方壯猷(《匈奴語言考》,載《國學季刊》第二卷第四號)、胡君泊(《匈奴源流考》,載《西北研究》1933年2月)、鄭瑞仁(《匈奴名號考略》,載1935年4月《勷勤大學師範學院月刊》第17期)、馮家昇(《匈奴民族及其文化》,載1937年5月《禹貢》第7卷第5期)、佟柱臣(《匈奴西遷與歐洲民族之移動》,載1942年1月《學藝》第二輯)、鄭師許(《匈奴先世鬼方獫狁與殷周之交流》,載1943年10月《中山大學文科研究所集刊》第一期)諸學者。另外一種意見認為:「鬼方」「混夷」「葷粥」「獫狁」與匈奴無關,而「義渠」才是匈奴同族。持此種看法的有蒙文通(《犬戎東侵考》《古代民族遷徙考》,載1936年12月《禹貢》第6卷第9期及1937年6月第7卷第6、7合期;《周秦少數民族研究》,1985年上海龍門出版社出版)、黃文弼(《古代匈奴民族之研究》,載1943年6月《邊政公論》第2卷第3、4、5合期)。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匈奴即夏族。持此種看法的有何震亞(《匈奴與匈牙利》,載1937年2月《中外文化》第1期),呂思勉(《匈奴文化索隱》,載1935年6月《國學論衡》第5期)、全元憲(《北匈奴西遷考》)。此外,還有主張匈奴非中國土著,乃西來之種族者(見岑仲勉《伊蘭之胡與匈奴之胡》,載1944年5月《真理雜誌》第1卷第3期;孫次舟《匈奴出現中國邊塞時代》,載1947年5月《西北通訊》第3期)。 關於匈奴的族屬問題也有蒙古族、突厥族、閃族和斯拉夫族四種說法。外國學者中有影響的為日本白鳥庫吉的說法,他在1900年提出匈奴人為突厥族,以後又改主蒙古族說。蒙古學者及蘇聯學者多同意此說(見蘇聯A.И.伯恩施坦《匈奴史概要》1951年列寧格勒出版;及蒙古人民共和國策·道爾吉蘇等《北匈奴的墳墓》和納·業喜札木蘇《匈奴之起源及其社會制度》。以上兩文載1956年烏蘭巴托科學委員會出版的《科學院學術研究的成就》第1期)。 我國學者馬長壽教授,對匈奴族來源問題的看法基本上與上述第一種意見相同,而又有進一步發展。他提出:匈奴和我國古代北方的「狄」「丁零」「胡」「戎」等實際均是同一人種,屬阿爾泰語系的蒙古草原部落,因時代不同而不斷融合、分化,這些部落才出現不同名稱,最後都被匈奴征服而成為匈奴部落的組成部分(見《北狄與匈奴》,1962年三聯書店出版)。本書同意馬長壽先生的意見。 [31]見馬長壽《匈奴部落國家的奴隸制》(載《歷史研究》1954年第5期)。 [32]參閱蒙古人民共和國烏蘭巴托科學委員會1956年出版的《科學院學術研究成就》第1期載《北匈奴的墳墓》。 [33]九原郡在秦統一以前就已置,後因匈奴侵擾而廢棄,現奪回該地,故重置。詳見拙著《秦史稿》第十章。 [34]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所築的邊塞城牆,據近人張維華(《中國長城建置考》中華書局1979年出版)及史念海(《黃河中游戰國及秦時諸長城遺蹟的探索》,載《陝西師大學報》1978年第2期)等專家考察,大體已弄清楚。如楚國為防韓、魏而築「方城」(在今南陽盆地以北);齊國為防越、楚,而在泰沂山區築齊長城;魏國為防秦,而沿洛水築長城;趙國為防齊、魏,則沿漳水築趙長城。這些長城在秦統一後均失去作用。但除此之外,有的諸侯國為防止匈奴侵擾,在北方邊境築有長城,如燕、趙、魏、秦都有這種性質的長城。這類長城在秦統一後仍發揮著阻止匈奴南侵的作用。 秦國最早的一條長城,修築在秦簡公七年(前408年)「塹洛」(《史記·六國年表》),這是為防備魏國而沿河修起的一道牆。秦惠文王更元元年(前334年),秦又在洛河中游築長城「築上郡塞」(《史記·張儀列傳》),這是為防趙國的。秦昭王時,又在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是為防匈奴的(《史記·匈奴列傳》)。這一段長城起自臨洮(甘肅岷縣),向東而北,至今陝西安塞境分兩支:一支止於秦上郡治所膚施(今延安)附近;一支達於內蒙古托克托縣十二連城附近黃河岸旁。文物考古工作者在近年來不斷考察和發現戰國時代長城遺蹟(見文物出版社《中國長城遺蹟調查報告》)。中國秦漢史研究會於1985年8—9月曾組織部分會員到內蒙秦漢長城考查,證明上述論斷是可靠的。 [35]關於秦始皇所修長城西部起點問題,至今學術界尚有不同看法。《史記·蒙恬列傳》謂「起臨洮」,唐人《括地誌》注「臨洮」為岷縣。《通典》《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和《讀史方輿紀要》均沿襲此說。但1937—1938年,顧頡剛先生在甘肅之行中,曾於岷縣調查,未能發現長城遺蹟,「疑已毀壞淨盡」(《史林雜識》第78頁)。此後多次考古調查均無所獲。1981年,西北師範學院陳守忠教授曾親自調查,亦得出「秦長城不起於岷縣」的結論,而認為「秦長城的確切起點」就在今臨洮三十里墩的洮河邊上(《甘肅境內秦長城遺蹟調查及考證》,見《西北史地》1984年第2期)。然而,鞏如旭先生亦於1981年親自調查,認為「秦始皇萬里長城西南首起於甘肅省岷縣城西,自此而西出岷縣。」至於「我們至今沒有找到首起處遺蹟的原因,也許在於我們至今沒有找到它的真實地理方位」(《秦始皇萬里長城首起處遺蹟求索》,見《西北史地》1984年第2期)。雙方的論點都有一定根據,目前尚無法得到一致。這裡只舉一般傳統說法。 [36]據《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冒頓奪權經過如下:「冒頓乃作為鳴鏑,習勒其騎射,令曰:『鳴鏑所射而不悉射者,斬之。』行獵鳥獸,有不射鳴鏑所射者,輒斬之。已而冒頓以鳴鏑自射其善馬,左右或不敢射者,冒頓立斬不射善馬者。居頃之,復以鳴鏑自射其愛妻,左右或頗恐,不敢射,冒頓又復斬之。居頃之,冒頓出獵,以鳴鏑射單于善馬,左右皆射之。於是冒頓知其左右皆可用。從其父單于頭曼獵,以鳴鏑射頭曼,其左右亦皆隨鳴鏑而射殺單于頭曼,遂盡誅其後母與弟及大臣不聽從者。冒頓自立為單于。」 [37]匈奴奴隸制政權是在我國土地上建立的一個地方性政權。它以漠北為中心,其政權機構分為三部分: 一是單于庭(首腦部),它直轄的地區在匈奴中部,其南對著秦地的代郡(今河北蔚縣一帶)和雲中郡(今內蒙古托克托一帶)。 二是左賢王庭(東部),它管轄的地區在匈奴東部,其南對著秦地的上谷郡(今河北省懷來一帶),東面連接著貉。 三是右賢王庭(西部),它管轄的地區在匈奴西部,其南對著秦地的上郡(今陝西榆林一帶),西面連接月氏和氐、羌。 單于為匈奴奴隸制國家的最高首領,匈奴人稱它為「撐犁孤獨單于」,「撐犁」為「天」,「孤獨」為「子」之意,故「撐犁孤獨單于」就是「像天子那樣偉大的首領」之意。 單于以下,有左右骨都侯輔政,骨都侯由氏族貴族呼衍氏、蘭氏和須卜氏擔任。呼衍氏居左位,蘭氏、須卜氏居右位,主斷獄訟,案件裁決後,用口頭報告單于,無文書、簿記。 左右賢王為地方最高長官,左賢王地位最高,常以太子充之,是單于的「儲副」(單于之候補人選)。左右賢王以下為左右谷蠡王。左右谷蠡王也各建王庭於駐牧之地,以下的官職名稱是: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匈奴的全體及齡壯丁都以軍事組織編入騎兵隊伍,以上這些官吏也就是各級軍事首長,分別統兵作戰,大者統萬騎,小者統數千。統領萬騎的軍事首長共二十四個,他們被稱為「萬騎」(萬騎長),以下各置千長(千騎長)、百長(百騎長)、什長(什騎長)、裨小王、相封、都尉、當戶、且渠等職。組成了一套遊牧的奴隸主貴族軍事政權組織。(以上參見林干《匈奴史》,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 另外,《史記·匈奴列傳》記載之「相封」,中華書局1959年標點本作「相、封」。但史學界一般都認為應作「相封」。如林干教授的《匈奴史》:「那二十四個萬騎長亦各置……裨小王、相封、都尉……」不過,對「相封」皆無所解。唯陳直教授去世前發表的《漢晉少數民族所用印文通考》中,根據西安漢城出土之「匈奴相邦」玉印提出「相封」即「相邦」:「余謂本文之相封,即相邦,太史公因避漢諱而改(裴駰《集解》引徐廣曰『封』一作『將』。蓋徐廣因未見有相封之官名,故據他本有一作『相將』之說。《漢書·匈奴傳》,用《史記》此文,作『裨小王、相、都尉、當戶、且渠之屬』。相下獨刪去封字,亦因邦字避漢諱也。此義為歷來治史漢者所未道及)。《論語·季氏篇》:『且在邦域之中矣』,陸氏《經典釋文》,邦一作封。漢人以封字代替邦字,取其形聲均相近,尤為明證。據此匈奴相邦,其職位尚在裨小王之下,與漢臣相國之總理萬機,職權有所不同。」(見《秦漢史論叢》第一輯第339頁)陳直先生以印章證史為其晚年學術最高成就,上述高論,確發前人所未發,不僅說明匈奴「相邦」之地位,而且解決了二千年來「相邦」之為「相封」之原因,也解決了《史記》《漢書》標點、校勘上的問題。惜陳先生的文章發表較遲,至今治匈奴史者仍未加注意,特表而出之,以供學者參考。 治獄。治獄能以書從(蹤)跡其言,毋治(笞)諒(掠)而得人情為上;治(笞)諒(掠)為下,有恐為敗。(《封診式》) 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38]「三公九卿」原指周代和漢代官制,而且本不很清楚。《周禮正義》曰:「按婚義云:三公九卿者,六卿並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尚書·周官》說:「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春秋公羊傳》又說:「天子三公者向,天子之相也。」《通典·三公總敘》:「漢初惟有太傅、太尉,後加置太師、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後漢惟有太傅一人,謂之上公,及有太尉、司徒、司空而無師保。太尉公主天,司徒公主人,司空公主地,分部九卿,蓋多以九卿為之。」可見「三公九卿」包括哪些官職歷來是不確切的。至於秦制「三公九卿」說,僅系《資治通鑑》胡三省注中有:「漢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此後似成定論。王鳴盛《十七史商榷》:「降及漢代,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奉常等為九卿。」這明明是說漢代,但最後又說「自秦漢皆沿諸侯之制」,又把「秦」連帶在內,顯然是受胡注的影響。直至現代,許多論著仍沿襲此說。 [39]「三公」的稱謂雖只是形式問題,但在秦漢時代也涉及官制的實質問題。「三公」原為司徒、司馬、司空,照秦漢人的理解,此三職乃是地位、權力平等的。所謂「備三公官,各有分職」,只是「分職授政」(《漢書·薛宣朱博傳》),並無高下之分。而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則不僅地位不同,而且「以職相參」,「上下相監臨」,有相互牽制、監督的作用。這在漢代統治階級中是很清楚的。正因為這樣,漢成帝時,御史大夫何武上書,懇切地要求「宜建三公官」,反對「丞相獨兼三公之事」,結果得到皇帝批准,「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何武如願以償,地位由低於丞相升到同丞相相同。(見《漢書·薛宣朱博傳》)。在《居延漢簡》中有一簡「綏和元年六月癸卯庚午大司空武下丞相下當用者」(見《居延漢簡甲乙編》二五四·一〇),即證明何武確為大司空。但大司空雖與丞相同位,卻失去了御史大夫牽制丞相的權力。因此,漢哀帝時身為大司空的朱博又上書要求將大司空改為御史大夫,他認為「高皇帝……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歷載二百年,天下安寧。今更為大司空,與丞相位同,未獲嘉……」結果朱博也如願以償,「哀帝從之,乃更拜博為御史大夫」(《漢書·薛宣朱博傳》)。由此可見,漢代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大將軍)與古代之三公在地位和職權作用方面的不同,當時人是很清楚的(關於三公制與丞相制的區別及其變化,安作璋、熊鐵基近著《秦漢官制史稿》(上)有敘述,可參考)。而漢官制基本承襲秦制,可推斷秦代統治者也不會將朝廷中的主要官職與周代的「三公」混為一談的。因此,後人所謂的秦漢「三公」,實際不符合秦漢人的認識。 [40]關於縣尉的人數,各種文獻記載不一,如有的記「尉,大縣二人」(《史記·陳涉世家》《索隱》引《漢舊儀》)這是記秦以後的情況。秦代的情況可從《墨子·備城門》中記載可知:「城上四隅,童異高五尺,四尉舍焉。」這裡也說是「四尉」。可證明秦代縣尉有二至四人。《墨子·備城門》的內容所反映的乃是秦代的情況。這一點陳直在《墨子備城門等十一篇與居延漢簡的關係》(載《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1期)論文中已有考證,不贅述。 [41]日本學者古賀登教授在其巨著《漢長安城和阡陌、縣鄉亭制度》(雄山閣1980年出版)中,對秦漢時代的縣級機構之作用歸納了四條:(1)管理(人民)戶籍的單位;(2)管理生產;(3)收藏租稅所收的糧食,芻、藁;(4)組成軍隊的基層單位。這種歸納是符合歷史實際的。該書還詳細羅列了秦簡資料證明上述看法。不過,古賀登教授這種歸納的方法未免掛一漏萬。很明顯,作為封建統治機構中重要一個單位的縣政權,其作用決非僅限於以上四條。如封建政權最重要的一項「公務」就是治獄,秦漢時代的縣政權也是把審理案件作為主要任務的。從《睡虎地秦墓竹簡》中下列資料就不難證明: 有鞫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裡,所坐論雲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遣識者以律封守,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 封守鄉某爰書:以某縣丞某書……(以上見《封診式》) 像上述資料不勝枚舉。另外,古賀登教授在該書中根據漢代資料推算秦漢時的縣制,頗多新鮮。不過,其中以「縣大率方百里」為依據,所得出的每縣四鄉,每鄉一千五百戶(小鄉)到三千戶(大鄉)的結論,恐有問題。若照此數計算,秦漢時大縣不過一萬二千戶,小縣不過萬戶。但是據《史記·陳丞相世家》載:「高帝南過曲逆……顧問御史曰:『曲逆戶口幾何?』對曰:『始秦時三萬餘戶,間者兵數起,多亡匿,今見五千戶。』」由此可見,照古賀登教授的推算秦代每縣的戶數未免偏低。當然,指出上述問題並不影響《漢長安城和阡陌、縣鄉亭里制度》一書的學術價值。這一16開本640頁之洋洋巨著,是迄今為止對這個問題的研究篇幅最大的一本著作,其中頗多灼見,在國外學術界早有定評,無須贅述。 [42]關於「鄉」「亭」「里」三者的關係,在文獻記載方面有一些矛盾。《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十亭一鄉。」然而《續漢書》卷28《百官志》所引東漢應劭之《風俗通》中卻記為:「大率十里一鄉。」這兩條資料,顯然是矛盾的。若照前者算,則每鄉十亭,每亭十里,每鄉百里,後者卻記為十里。於是,長期以來人們對「十里一亭,十亭一鄉」的記載作出種種不同解釋。大體說來,在國內外主要有下列三種意見: (一)「十里一鄉」的「里」與「十里一亭」的「里」含義不同。「十里一鄉」的「里」是鄉里,里伍行政組織的里,「一里百家」是由戶數決定的。「十里一亭」的「里」是步里,代表一定長度和距離。「十里一亭」的「亭」系屬於治安系統,所以以距離遠近設亭,與鄉里這一行政系統不同。主張這種看法的主要有王毓銓(《漢代「亭」與「鄉」、「里」不同性質不同系統說》,載《歷史研究》1954年第2期)、蔡美彪(《漢代「亭」的性質及其行政系統》,載《光明日報》1954年12月23日)、勞干(《漢代的亭制》,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2本,1950年)、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編卷上《秦漢地方行政制度》)、曲守約(《漢代之亭》,載《大陸雜誌》第12卷第12期,1955年),以及日本學者岡崎文夫(《魏晉南北朝通史》)、伊藤德男(《漢代の郵(について》,載《東洋學報》第28卷第3號)、小畑龍雄(《漢代の村落組織に就いて》,載《東亞人文學報》第1卷,第4號)、松本善海(《秦漢時代における亭の變遷》,載《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冊),日比野丈夫(《鄉亭里についての研究》,載《東洋史研究》第14卷,第1、2合併號。又《中國歷史地理研究》,同朋舍,1977年再版)、宮崎市定(《東洋的古代》,載《東洋學報》第48卷,第2號)、好並隆司(《漢代鄉里制の前提》,載廣島大學《史學研究》第113號),等等。這種看法是目前中外史學界較為普遍的看法。 另外還有兩種稍有不同的看法: (二)「十里一亭」的「里」是里居的里,即十個自然村落。 (三)「十里一亭」的「里」,不單純是指距離,也包含維護交通、基本軍事單位及官員來往住宿機構設置的單位。持上述兩種看法的主要是日本學者,在國內影響不大。 [43]鄉政權的四項職能,可以從《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得到證明,如: 可(何)謂「逋事」……?律所謂者,當繇(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會,為「逋事」。(《法律答問》) 鄉某爰書:男子甲自詣,辭曰:「士五(伍),居某里,以皕二月不識日去亡,毋(無)它坐,今來自出。」問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將陽亡,三月中逋築宮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無)它坐,莫覆問。以甲獻典乙相診,今令乙將之詣論。敢言之。(《封診式·亡自出》) 部佐匿者(諸)民田,者(諸)民弗智(知),當論不當?部佐為匿田,且可為?已租者(諸)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法律答問》) 丞某告某鄉主:男子丙有鞫,辭曰:「某里十五(伍)甲臣」其定名事裡,所坐論雲可……以律封守之,到以書言。(《封診式·告臣》) 入禾倉……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自封印,皆輒出,余之索而更為發戶。(《倉律》) [44]據《說文解字·敘》引《尉律》云:「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這雖為漢制,可推知秦亦如此。學僮諷九千字僅是指「籀書」一項書寫要求。此外必然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學法令目的何在?結合上引《尉律》可斷定無非是為達到「為吏」的目的。在《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中多處提到為吏必須熟知律令,如「審當賞罰」,「毋罪毋(無)罪」,「毋(無)罪可赦」,又說「夬(決)獄不正,不精於材,法(廢)置以私」都不是好官吏等。可見,熟知法律乃是秦代選拔官吏的條件之一。 [45]《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史雜》:「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伍新傅。」又《史記·高祖本紀》:「高祖及壯,試為吏。」可見「壯」乃是任官吏的條件之一。這「壯」到底是多少歲?據《尉律》雲「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可知當為十七歲。 [46]《商君書·境內》有:「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等。《韓非子·定法》:「斬首一級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為一百石之官。」 [47]所謂「五十石」「百石」「千石」只是官秩,表示等級高低,並非官俸數。官俸是按官秩高低發給,另有規定數量。如《漢書·百官公卿表》師古注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稱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這是漢制,秦制也應相類似。 [48]所謂「爰田」(也稱「轅田」)本來是奴隸社會實行的一種公有土地制度。它與井田制不同之處主要有: (一)剝削方法上。井田制是將土地劃為「公田」「私田」兩部分。驅使奴隸在「公田」上為奴隸主勞動。這種剝削形式稱為「助」。爰田制則取消「公田」「私田」的區別,向耕種土地的奴隸征「賦」。這種剝削形式稱為「徹」。 (二)勞動者的地位稍有變化。井田和爰田制下的勞動者,其階級地位都是奴隸。但爰田制下的奴隸,較井田制下的奴隸地位有所提高,他們有資格當兵作戰。 (三)土地劃分的形式不同。由於井田制下的土地劃分為「公」「私」兩部分,「公」田收穫歸奴隸主,「私」田收穫供奴隸養家餬口。奴隸主必然將「公田」放在各家「私」田中間,以便於耕作,這就成為「方里而井,井九百畝」的「井」字形的土地劃分形式。爰田制已取消「公」和「私」田的界限,當然就不需將土地劃為井字形。但是,爰田制下的土地仍屬奴隸制公有土地。因此,奴隸主階級為充分發揮土地肥力,就採取「爰土易居」的辦法,不斷強迫奴隸更換土地和住地。具體的說就是「三年爰土易居」(《漢書·地理志》引孟康曰)這就使土地出現了耕地和休耕地(稱為「萊田」)的區分。所以說「爰土易居」是爰田制的特徵之一。商鞅變法前秦國所實行的這種爰田制,基本性質仍屬於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或稱為土地公有)性質。但它是在井田制崩潰後出現的一種土地公有的新形式,是奴隸制土地公有制的高級階段。商鞅變法就是在這樣基礎上出現的。關於爰田制的看法詳細論證見拙著《秦史稿》第四章三,及《井田與爰田》(《人文雜誌》年第1期),在《中國歷史學年鑑》(1982年)《先秦史研究》及《秦漢史研究》評述中均有介紹。 [49]四川青川秦牘的發現,見《文物》1982年第1期,於豪亮《釋青川秦墓木牘》、李昭和《青川木牘文字簡考》。對於這兩件木牘的研究,李學勤、楊寬等專家在《文物》、《考古》等刊物上已有論文發表。拙見與國內外諸位專家均不甚相同。詳細論證見《青川秦墓木牘內容探討》(《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6期)。由於對木牘內容理解不同,使大家對同一資料做出不同結論,現將《文物》1982年第1期刊布的青川木牘文字抄錄於後,供讀者研究、判斷: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內史埒,□□更修為田律:田廣一步,脩八則為畛。畝二畛,一百(陌)道。百畝為頃,一千(阡)道,道廣三步。封,高四尺,大稱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封脩捋(埒),正疆畔。及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澮)。十月為橋,修陂堤,利津□。鮮草,(雖)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相為之□□。 木牘之背面文字如下。 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 □一日,□一日,辛一日 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 戌一日,□一日。 以上文字的考釋,各家在個別處略有出入。這裡僅系根據自己判斷、選擇抄錄的。請參照《文物》刊布之原文。 [50]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出現了「受田」及政府對於土地耕作、災情等情況要求詳細上報的規定,如入頃芻藁,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頃入芻三石,藁二石……(《田律》) 雨為湗(澍),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湗(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豤(無) 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早(旱)及暴風雨,水潦、蚤(螽)䖵、群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田律》) 還有許多類似的條文,不能一一列舉。由於這些律文中反映出國家對土地使用和所有的權力有過多的干預。所以國內不少學者認為:自商鞅變法至二世滅亡,秦始終實行土地國有,如黃展岳認為:在雲夢秦簡中找不到土地私有的記載;大多數資料均證明「土地歸國家所有」(見《考古學報》1980年第1期)。還有不少學者認為:秦代雖然出現了土地私有,但「土地國有制應當是占統治地位的」(宋敏《試論秦的土地國有制》,載《求是學刊》1980年第4期)。當然,也有不少學者不同意上述看法。但由於對秦簡內容的理解分歧很大,所以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參《中國曆學年鑑》1981年《秦漢史研究》)。在國外,對有關上述資料的理解也歧義叢生,如日本學者堀敏一認為:「受田」是指一般農民的私田,而非指國有土地的一部分(即公田),因而有秦律中所說的芻藁之租稅的存在(見《中國的律令與對農民的統治》,載《歷史學研究》別冊1978年)。但古賀登認為:秦簡中所謂「受田」就是授給一般農民耕地,甚至對農民所擁有的耕地都以「受田」之名登記。據此可知:國家是直接掌握耕地,並嚴厲地控制著每一個人的(見《漢長安城和阡陌、縣鄉亭里制度》及《中國古代的時代區分與雲夢秦簡》《盡地力說·阡陌制度補論——以雲夢秦簡為主》,載《早稻田大學大學院文學研究科紀要》1977年)。此外,還有其他種種看法,如太田幸男一方面認為堀敏一對「受田」的解釋是正確的,但卻提出「受田」的土地所有權還不明確,似可解釋為共同體的土地所有,另一方面官吏又可征租,因此,本質上可以看作為實施國家的土地所有制(《商鞅變法的再檢討與補正》,載《歷史學研究》1980年8月)。拙見以為:上列中外諸學者的意見都有一定根據,對探討秦的土地制度是有貢獻的。然而其共同的弱點在於忽略了秦國封建土地私有的特殊形式,即「爰田」的特徵。如果看到從商鞅變法到秦統一中國前實行的是封建私有性質的爰田制,就會理解何以封建政權對私有土地有如此多的干預,也不會把這種干預誤認為是土地國有的特徵了。 [51]《說文》:「產,生也,從生彥省聲。」《漢書·高帝紀》:「(劉邦少時)不事家人生產作業。」 [52]這裡說的「地租」是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地租。馬克思說:「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權藉以實現的經濟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權,以某些個人對某些地塊的所有權為前提的。」(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頁)。目前,國內史學界對秦代土地所有制形態爭論中,分歧最大的原因,就在於對稅賦性質的認識。持土地國有論者認為:秦代的租稅徭役都是「土地所有權藉以實現的經濟形式」,是基於「土地所有權」這一前提的。筆者的看法則與此相反。 [53]關於《漢書·食貨志》的這段文字,歷來有另一種斷法:「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本書採用中華書局標點本《漢書》的斷法:「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這兩種斷法在意思上當然有所不同。不過,這並不妨礙對秦代兵役制的大體理解。這裡不予深論。 [54]據東漢衛宏《漢儀注》云:「(秦制)男子賜一級以上,有罪以減,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老免。」有人便據此得出結論說「這說明秦制有兩種老免的年齡規定,五十六而免是對有爵位者的優待,一般情況則為六十歲而老免」。並進而計算出「從十五歲始役,六十歲老免,民一生服役的時間為四十五年,其中:每年一月的更卒共為一千三百五十天,正卒三百六十天,屯戍三百六十天,合計為二千零七十天」(《秦漢史論叢》第一輯,第82、79頁)。這種計算實際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第一,秦代每人服役期限決不止兩年,已如本書所述;第二,秦王朝統治總共只有十五年,歷史上沒有一個人曾經在秦王朝生活至四十五年之久,因此也不存在有人因服役到六十歲而「老免」的問題。大量事實證明,絕大多數服役士卒不到六十就已被折磨而死,或因農民起義秦亡而獲釋。所以,探討秦代服兵役期限(即「老免」年齡)的問題。似無任何實際意義。 [55]目前在一些研究秦代軍事,尤其是在一些研究秦始皇陵兵馬俑的文章中,有一種脫離當時的社會背景,不顧事實無原則地讚頌的傾向。例如,對於其以獨特的形式翹立於世界文化藝術之林的秦始皇陵兵馬俑的研究,許多文章為讚美其高度的藝術成就,而把這些秦俑的形象說成是「不畏強暴、自信、活潑」,「給人以威武莊重,嚴陣以待的明顯印象」,把秦俑的主題表述為「顯示出秦政權的鞏固和強大無比」,「體現著新興地主階級武裝力量的旺盛的戰鬥精神」,等等,不一而足。這種不顧事實的讚頌之辭是不科學的。 秦俑的產生,是在秦王朝末年,地主政權已到「忽喇喇似大廈傾,昏慘慘似燈將盡」的年代。據發掘報告提供的材料可知,它的修建可能在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以後,直到陳涉、吳廣起義時尚未完全建成。這就出現了「可能是擬議中的又一個軍陣;因陳涉、吳廣領導的農民起義爆發,而未建成」(秦俑考古隊《秦始皇陵東側第三號兵馬俑坑清理簡報》,載《文物》1979年第12期)的情形。這正是人民憤怒的浪潮越來越高,秦王朝的統治行將崩潰之際,如何能談得上「秦政權的鞏固和強大無比」?正如有的同志指出:這是一種「拔高秦俑主題思想及對秦俑藝術不符合實際的評價」(《秦俑主題思想試探》,載《陝西省文博考古科研成果匯報會論文選集》)。產生這種不符合實際的評價,原因是由於「有人認為,似乎把秦俑所表現的精神面貌描繪得越是『剛毅樂觀』『威武愉悅』,就越能提高它的價值。其實那完全是一種誤解。任何藝術作品價值的高低,絲毫不在於它所表現的形象是喜是怒,是哀是樂,而在於它是否準確地再現了生活中的真實,從而給人們心靈以啟迪,具有感人的力量」。(同上)筆者是同意這種分析的。因此,該文的下述結論筆者也是十分贊成的:「產生於秦王朝末年高壓、動亂年代的秦俑藝術,作為秦王朝一朝覆滅的歷史見證,以其眾多愁苦、呆滯的形象,集中地顯示了秦代末世外強中乾的虛幻的繁盛和強大,反映出了秦軍森嚴的等級制度和殘酷的階級壓迫,體現了在水深火熱中勞動人民的怨恚、悲戚、失望和掙扎,基本上是一幅『昏慘慘,黃泉路近』的景象,給人以沉鬱陰冷的壓抑感。這就是秦俑表現的主題思想」,「這就是秦俑的現實主義的成功之處,是其不朽的藝術價值所在。」這種分析是符合辯證法的。正像對秦俑的分析一樣,對秦代的軍事制度以及其他制度,一方面應當看到它們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一方面也應指出它們的基礎是建立在對人民的剝削和壓榨之上的,因此也是腐朽的。兩者同時存在一事物中,這種矛盾正是封建制本身歷史的辯證發展的反映。 [56]據記載:「魏文侯師李悝集諸國刑書,造法經六篇,商鞅傳之,改法為律以相秦。」(《唐六典》注)李悝的《法經》原為:「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唐律疏義·序》)商鞅改法為律後,就應為「盜」「賊」等六律,但這僅僅是初期的、原始的規模,自變法開始前就已突破原來「六律」的範圍。如公元前359年,商鞅同甘龍、杜摯在秦孝公面前辯論後,就有「墾草令」發布(見《商君書·墾令》),以後又陸續發布「明尊卑爵制」、「開阡陌封疆」以及鼓勵耕戰等法令(見《史記·商君列傳》),這些顯然都不屬於「六律」的範圍。「因為私法本質上只是確認單個人之間的現存的、在一定情況下是正常的經濟關係。」(恩格斯《路德維希·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建立和發展,統治階級必定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封建的經濟關係確認下來。這樣,就有不少法律條令不斷地被制定和頒布出來。 [57]商鞅死後,「秦法未敗」(《韓非子·定法》),原來的法律仍然有效,還不斷地制定出新的法令。這個立法過程到秦統一中國以前一直在進行著,雲夢竹簡中的法律文書就有這樣一條:「可(何)謂甸人?甸人守孝公、公冢者殹(也)。」(《法律答問》)文中提到的公,即孝公之父秦獻公。這裡舉「先君」名,僅至孝公止,以下便不提,可知此律最遲制於孝公之子惠文王之時,而絕不在惠文王之後。在另一條律文中,又有這樣的內容:「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缺者,為補之,毋須時。」(《置吏律》)這一條律文開頭提到「縣都官十二郡」,證明該律最早制於秦始皇元年以後,因為秦國建郡始於(秦惠文王十年)(前328年),以後隨著領地擴大,逐步增郡,至有十二個郡時,已到秦始皇元年(前246年)了。 [58]《漢書·刑法志》:高祖七年「詔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比即以案例為判案根據。 [59]贅婿,即就婚於女家之男子。秦國對於這種人,一貫採取歧視、打擊的政策,以奴婢視之。《漢書·賈誼傳》「家貧子壯則出贅」,顏師古注曰:「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猶身體之有肬贅,非應所有也。一說,贅,質也,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也。」王先謙《漢書補註》引錢大昕曰:「如淳云:『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各曰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然則贅子猶今之典身,立有年限,取贖者,去奴婢僅一間耳……其贅而不贖,主家以女匹之,則謂之贅婿,故當時賤之。」又《漢書·嚴助傳》「間者,數年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師古注曰:「贅,質也。一說,雲贅子者,謂令子出就婦家為贅婿耳。」上述種種解釋雖略有不同,但可以看出:當「贅婿」乃是因「家貧」,而且一為「贅婿」則其地位就同奴婢一樣。所以從秦到漢對「贅婿」都採取歧視、打擊的政策。 [60]《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今已失傳,其內容無從得知。但從漢代人用隸書寫的木簡中,尚可看到《倉頡篇》的殘句。(見《居延漢簡釋文》第561頁) [61]相傳「隸書」為獄吏程邈所作,《說文解字·敘》:「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說「隸書」是由「官獄職務繁」而產生的,也有一定道理,但把它的產生歸結為某個人的「創製」,顯然不符合文字產生、發展的規律。「隸書」的產生是廣大群眾「約定俗成」的結果,它的發展是有一個過程的,從現出土的文物銘文中可以看出這個線索(參見吳白陶《從出土秦簡帛書看秦漢早期隸書》,載《文物》1978年第2期,及襲錫圭《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談關於古隸書的一些問題》,載《考古》1974年第1期)。至於那個程邈,可能在整理和規範化方面起過一些作用。當然不能把「創製」的功勞完全記在他的帳上。近年來,在湖北雲夢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的大批竹簡,為研究秦代隸書提供了最新的資料。據李學勤同志研究,「據秦簡《編年紀》推算,十一號墓主喜卒於秦始皇三十年,上距秦盡滅六國不過四年,看來這批簡可能都早於程邈作隸。由此可見,所謂程邈作隸大約是對已存在的隸書作一番整理,使之進一步推廣。古書中的『作』者大多如此,我們也不必因此貶低程邈的功績」(《秦簡的古文字學考察》,載《雲夢秦簡研究》第336—337頁)。這種評價可謂公允。 [62]有人認為「書同文」並非統一文字,而是統一政府的公文程式(見譚世保《秦始皇「車同軌,書同文」新評》,載《中山大學學報》1980年第4期)。首先,這種說法找不出文獻上的根據,而據《說文解字·敘》云:「七國時,言語異聲,文字異形,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漢書·藝文志》云:「蒼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是時始造隸書矣。起於官獄多事,苟趨省易,施之於徒隸者也。」《太平廣記》卷206《書斷》云:「小篆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增損大篆,謂之小篆,亦曰秦篆。」又「八分者,秦時上穀人王次仲所作也,始皇得次仲文,簡略,赴急疾之用,甚喜,遣使召之」。這些記載都是一致的,而考古資料則又進一步證明了上述記載的可靠性。如「秦以似皇字,改為罪」(《說文解字》段玉裁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罪即寫作】字。許多論文都對此加以闡述,毋庸贅述。 [63]修馳道的時間,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為「二十七年」,但《史記·六國年表》載為「二十八年」。大約最早開始修的時間為二十七年,大規模動工時為二十八年。 [64]韓非是先秦法家之集大成者。秦始皇對韓非崇拜,他曾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所以韓非的法家思想對秦始皇有直接影響。郭沫若在《十批判書》中指出:「韓非雖然身死於秦,但他的學說實為秦所採用,李斯、姚賈、秦始皇、秦二世實際上都是他的高足弟子。秦始皇底作風,除掉迷信方士,妄圖長生以外,沒有一樣不是按照韓非底法術行事的,焚書坑儒底兩項大德政,正好是一對鐵證。焚書本出於李斯擬議,其議辭和令文,不僅精神是采自韓非,連字句都有好些是雷同的。」(《韓非子的批判》)李斯的焚書議原文是這樣的: 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史記·秦始皇本紀》) 郭沫若指出:「這差不多完全是《詭使》《六反》諸篇底提要,而禁令底八條……除掉第七項之外,不更全部是『無簡書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底擴充嗎。」(《十批判書》第391至392頁,新文藝出版社1952年版)郭沫若的論斷足以說明秦始皇焚書之舉同他的法家思想之關係。 [65]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齊人徐巿等上書,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萊、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請得齋戒,與童男女求之。於是遣徐巿發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仙人。」(此事記於秦始皇本紀廿八年下)徐巿去後結果如何?在這裡沒有記載。僅《史記正義》引《括地誌》云:「亶洲在東海中秦始皇使徐福將童男女入海求仙人,止在此洲,共數萬家,至今洲上有至會稽市易者。吳人《外國圖》云:『亶洲去琅邪萬里。』」可見,徐巿所率領的童男女確實在這時已出海,並在亶洲居住。但徐巿本人並未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逃亡。因為,當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始皇最後一次出巡「並海上,北至琅邪」時,《史記·秦始皇本紀》還記載「方士徐巿等入海求神藥,數歲不得,費多,恐遣」,乃騙秦始皇入海射大魚。可見,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徐巿並未逃走,始皇坑儒也未連及他。徐巿的逃走是在始皇三十七年以後,見本章第五節。 [66]秦始皇所坑的四百六十人,是儒生還是方士?歷來有不同看法。從引起秦始皇下令殺人的過程來看,應當是方士,與儒生無關。但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有扶蘇說「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這就證明在被殺的「諸生」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誦法孔子」的儒生。否認秦始皇坑的人中有儒生也是不尊重事實的。應當說,在被坑的「諸生」中有方士,也有儒生。當然,秦始皇坑殺儒生,並不等於摒棄儒學。他雖崇尚法家,但對於儒學中適合自己統治需要的部分還是極力提倡的。同樣,對肯為秦王朝政權服務的儒生,秦始皇也並未殺掉。在秦博士中就有不少有名可考的儒生,有的到漢代還活著。陳勝、吳廣起義時,秦二世還召集儒生詢問對策。可見,儒生在秦王朝並未受到歧視。秦始皇所殺掉的是咒罵他的儒生,並不能因此而斷定他同「儒家作堅決鬥爭」。同樣,也不能因他繼續利用儒生、儒學,而根本否認秦始皇曾坑過儒生。以偏概全的論證方法是求不到真理的。本來,儒、法兩家學派對統治來說都是工具,哪一家有利於鞏固統治就利用哪一家,秦始皇固然崇信法家,但也不妨利用儒家。儒、法兩家在秦始皇一人身上,並沒有「你死我活的鬥爭」。只是有多少、主次之分而已。 關於坑儒的情況還有另一種說法,現附錄於此: 秦既焚書,恐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種瓜於驪山陵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視。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也。(《史記·儒林列傳》《正義》引) 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文獻通考》中《學校考》把這一記載與《史記》中的記載當作兩回事敘述:「始皇使御吏案問諸生,轉相告引,至殺四百六十餘人。又令各種瓜驪山,實生,命博士諸生就視。為伏機,殺七百餘人。二世時,又以陳勝起,召博士諸生議,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殺數十人。」以上兩條資料雖晚出,亦可為旁證,故附於此。 [67]郭沫若同志對秦始皇相貌的特點曾做過醫學上的分析,非常精彩,現轉錄如下: ……這所說的前四項都是生理上的殘缺;特別是「摯鳥膺」現今醫學上所說的雞胸,是軟骨症的一種特徵。「蜂準」應該就是馬鞍鼻,「豺聲」是表明有氣管炎。軟骨症患者,骨的發育反常,故爾胸形鼻形都呈變異,而氣管炎或氣管枝炎是經常並發的,有了這三種徵候參驗起來,軟骨症的診斷是毫無問題的。(《十批判書·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 在「追憶」中郭沫若又寫道:「《史記·秦始皇本紀》言:『秦王為人蜂準,長目、摯鳥膺,豺聲』。長目余曩疑讀為張目,然觀蜂、鳥、豺等均動物名,長疑馬字之誤方能為類。『馬目』亦形容其眼球突出之病態也。」 郭沫若以其豐富的想像和醫學知識「確診」秦始皇為軟骨病,並由此而指出其「少恩而虎狼心」的生理原因,確是一種有意思的見解。只是根據尚略嫌欠缺。尉繚既非醫生又未負責給秦始皇診斷,這裡所說的話明顯是咒罵秦始皇的,何以證明這些形容沒有誇張或歪曲的成分呢? [68]關於阿房宮記載,諸書頗不一致:據《三輔黃圖》:「阿房宮,亦曰阿城,惠文王造。宮未成而亡。始皇廣其宮,規恢三百餘里,離宮別館,彌山跨谷,輦道相屬。閣道通驪山八十餘里,表南山之巔以為闕,絡樊川以為池。」這裡所說的阿房宮「三百餘里」。但《史記·秦始皇本紀》又說:「……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這裡說「阿房」只是朝宮的前殿。又《水經·渭水注》引《關中記》云:「阿房前殿在長安西南二十里,殿東西千步,南北三百步,庭中受萬人。」這裡明確說的是「阿房殿」。清人楊守敬就曾指出:「《漢書·賈山傳》:東西五里,南北千步。張守節引《三輔舊事》:東西三里,南北五百步,庭中可受萬人。《長安志》引可受十萬人,諸說皆與《關中記》殊。蓋規度恢宏,傳聞異辭也。」觀上述諸說,朝宮之前殿應為阿房宮,但也可稱朝宮為阿房宮,因此後世將二者混淆不清。 又,關於阿房宮名稱來源也有不同記載。《史記正義》引顏師古註:「阿,近也,以其去咸陽近,且號阿房。」《三輔黃圖》云:「阿房未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基旁,故天下謂之阿房宮。」從以上兩種記載中可證明:「阿房」並非正式宮名,這是可以肯定的。 [69]最近在秦始皇陵西側1600米處的趙背戶村附近,發現為秦始皇修陵而死的刑徒墓七十多座。從已清理的三十座來看,葬者絕大多數是男性青壯年,沒有棺槨和隨葬品,他們蜷曲著肢體,有的還呈掙扎狀,有的還受過傷。墓地出土的殘瓦中有十八件刻有文字,記載著死者的姓名、籍貫和所受罪刑,因此可斷他們是罪犯和奴隸,是從原來東方六國徵發來服役抵罪的(見《中國新聞》,轉引自《中國歷史學年鑑》1982年)。像類似的刑徒墓到底有多少,目前尚無法弄清。僅從這些實物資料中,就可看到秦代徭役和刑法給人民帶來了多大的災難。 [70]過去有些學者認為,「支那」或「China」源於「秦」字,是由於秦始皇逐匈奴,而使秦名遠揚域外,如薛福成說:「歐洲各國,其稱中國之名;英曰采依那,法曰細那,意曰期納,德曰赫依納,拉丁之名則曰西奈。問其何義,則皆秦之音譯……揆其由來,當由始皇逐匈奴,威震殊俗,匈奴之流徙極遠者,往往至今歐洲北土……彼等稱中國為秦,歐洲諸國亦相沿之而不改也。」(《出使日記》)這裡說是由始皇逼匈奴遠徙之後才使「秦」的名聲傳出去的,顯然太晚,也無法解釋早在公元前4、5世紀就已在古波斯文獻弗爾瓦丁神讚美詩中出現的「賽尼」一詞,和古希伯來人聖經《舊約·以賽亞書》中的「希尼」(秦)國。因此,合理的推測,當是在春秋時期秦穆公伐「西戎」時,「戎、狄」的向西流徙,將秦的影響帶向西方。關於這個問題,筆者已有專論說明(見拙作《論秦穆公》,載《人文雜誌》1980年6期)。以「秦」(China,支那)作為中國的稱呼應始於此時。但秦王朝成立以後加深了秦的影響。這應是無疑問的。近來還有人別出心裁,妄圖否認「支那」為「秦」的譯音,而言「支那」乃「荊」之對音,從而斷言「支那」一詞的產生是由楚國強大所致(蘇仲湘《論「支那」一詞起源與荊的歷史和文化》,《歷史研究》1979年4期),這種論斷是站不住腳的。筆者已另有專論駁斥(見《「支那」稱謂源於秦還是楚》,載《人文雜誌》1981年第6期),不贅述。 [71]秦始皇所登臨之碣石在今河北秦皇島至北戴河之間,近人黃盛璋氏已有考證,見本書第一章注。在中國古籍中出現「碣石」之名的很多,所以往往被人們錯認。最近,譚其驤先生新著《論「五藏山經」的地域範圍》中有一節專門論證各書中所記「碣石」今地,可視為對這一問題的總結性研究成果(當然,譚先生此文主要目的不在這裡)。其中指出:「見於古籍記載的碣石山有好幾個。《禹貢》冀州,導山和北山經三處所見碣石實各有所指」並非「同指渤海北岸秦皇漢武所登的碣石,即《禹貢》導山的碣石」等論斷皆是十分精闢的。此論文目前尚未在國內刊物上發表,蒙譚先生親自將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之印刷文稿(Outprintfrom Explorationsinthe Historyof Scienceand Technologyin China)寄贈,筆者藉此機會向譚先生表示感謝。 [72]《史記·秦始皇本紀》原文為「自琅邪北至榮成山」。《正義》注云「即成山也,在萊州」這是指「成」而言,「榮」實乃「勞」之誤,即勞山,在今山東省東端。因此,「榮成山」應為「勞成山」,即「勞山」和「成山」。章巽著《秦帝國的主要交通線》(載《學術月刊》1957年第2期)對此有詳確考證,不贅述。另,本書所述秦始皇幾次出巡路線,主要根據章巽的《秦帝國的主要交通線》一文,未一一注出,特此說明。 [73]關於徐巿走後的下落,以前曾流傳許多傳說,有的說他率領三千童男童女到達日本從此定居下來,成為日本人。類似的傳說在日本也很多。據日本學者大庭脩著《圖說中國の歷史》2《秦漢帝國の威容》中記載: ……在秦漢時代中日兩國不僅有物品的交流,也不僅有倭人到中國去,而且相互的往來、有秦朝、漢朝的人到日本來。有這樣的一句成語:「在春天的海里,像徐福的船那樣航行」。這裡就提到傳說中的徐福。他是山東人,據《史記》記載:徐福是一個具有神仙思想的方士,當他得知始皇帝希望長生不死時,就於公元前二一九年上書「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萊、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請得齋戒,與童男女求之。於是遣徐福發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仙人。」但(徐福)數年未求得仙藥,被始皇帝詰問,他因害怕治罪而逃亡。 再說,在日本的傳說中,這個徐福到了紀州熊野。養育的這些童男童女就成為當地人了。現在,在和歌山縣新宮市之南還有徐福的墓。另外,在佐賀縣、石川縣、愛知縣等也有據說是徐福的墓。不過,考察上述說法,其真實性頗為可疑。因為,在中國至六世紀左右才有將日本作為蓬萊島的說法。所以,上述傳說,不過是反映了把中國和日本聯繫起來的一種臆測而已。 大庭脩教授否定了徐巿東渡日本的傳說的真實性,但並不否認在秦代有中國人東渡日本,「在平安時代初期,公元八一四年朝廷所集的諸氏系譜《新撰姓氏錄》中,左右京和畿內五國共記入一一八二氏系譜。內有三二六氏屬於中國、朝鮮族,其中左京的太秦公宿彌,出自秦始皇三世孫孝武王」(見日本講談社出版《圖說中國的歷史·秦漢帝國的威容》第183頁「秦漢皇帝的子孫們」)。另外,日本學者所著《中日文化交流史》(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出版)中也不記徐巿入日本之事,而記日本古籍《應神記》《古語拾遺》所載弓月君(融通王)率秦人移居日本事。可見:徐巿入日本乃是流傳很廣的一個浪漫的傳說,史無可考。但秦人確有去日本者,也是不能否定的。 [74]以往,評價秦統一中國或秦始皇功過時,很少從人的主觀方面去探討。近年來,筆者研究中國古代文化史,發現價值系統在人類文化史上的重要性。提出:秦統一中國,不僅有其客觀經濟、政治、軍事方面的條件。而且與秦國文化中功利主義的特點、秦人價值觀中追求功利,求「大」、貪「多」傳統有直接原因。在評價秦始皇時,若能估計到這方面的因素,將會對歷史現象做出更合理的解釋。請參閱拙作《從秦人價值觀看秦文化的特點》(《歷史研究》1987年第3期)及《秦人的價值觀和秦的統一》(《人文雜誌》1987年第2期) [75]《史記·李斯列傳》:「十公主矺死於杜。」可見,二世的姊妹至少有十人以上,但究竟有多少?各書記載頗有出入。《史記·李斯列傳》:「始皇公子十二人。」《秦會要訂補·世系》:「始皇有子二十餘人。」但《史記·李斯列傳》引《集解》:「辯士隱姓名,遺秦將軍章邯書曰:『李斯為秦王死,廢十七兄而立今王』也。然則二世是秦始皇第十八子。」由此可見,說秦始皇只十二子是不正確的,二世的兄弟姊妹至少有二三十人之多。 [76]戮死的「六公子」、「公子十二人」,和被迫自殺的公子將閭「昆弟三人」,是三件事,過去有人將他們看成一回事,如徐復《秦會要訂補》卷3即在「於是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下注「《始皇本紀》乃言六公子戮死於杜」。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這裡明明說:「六公子僇死於杜。」杜,即杜郵。據《史記·白起王翦列傳》引《索隱》:「杜郵,今在咸陽城中。」唐之咸陽城在今咸陽市的擺旗寨附近。而杜郵則已「出咸陽西門十里」(《史記·白起王翦列傳》)。據考古工作者研究:在今長陵車站一帶,有手工業作坊和居民區,秦的咸陽市很可能在這一帶。由此看來,「杜」與「咸陽市」距離甚遠,「僇死咸陽市」的十二公子,與「戮死於杜」的六公子,絕不是一回事。至於公子將閭昆弟三人,文獻記載十分清楚,乃是「自殺」而死,與前兩起更不能混為一談。 [77]關於「閭左」和「閭左」何以在平時不服徭役,在史學界一直有不同看法。筆者在《秦史稿》中對各種意見均加以記述和分析。這裡只表達個人看法。若欲了解其他看法,請參閱《秦史稿》438—440頁,第十四章注②。 [78]中國封建社會農民是否擁護「清官」「好皇帝」問題,在史學界也有爭論。這裡只談筆者個人看法。關於對這個問題的不同看法可參閱《關於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中幾個問題的意見分歧》(載《文史哲》1979年第1期)。 [79]「蒼頭軍」是一支什麼性質的部隊,有人認為是奴隸軍(見王思治《兩漢社會性質問題及其它》第43頁),此說影響頗大。有人則認為:蒼頭軍與其他農民軍一樣,只是一支戴青帽或以青巾裹頭的軍隊。筆者同意後一種意見。現將有關資料羅列如下: (1)《史記·蘇秦列傳》:「今竊聞大王(魏襄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這裡,「武士」「奮擊」「廝徒」都是魏國軍隊的不同稱號(見《荀子·議兵》《漢書·刑法志》《史記索隱》等),「蒼頭」與之並列,可見這並非奴隸的稱謂。 (2)《史記·項羽本紀》:「陳嬰者,故東陽令史,居縣中,素信謹,稱為長者。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置長,無適用,乃請陳嬰。嬰謝不能,遂強立嬰為長,縣中從者得二萬人。少年欲立嬰便為王,異軍蒼頭特起。」《集解》:應劭曰:「蒼頭特起,言與眾異也,蒼頭,謂士卒皂巾,若赤眉青領,以相別也。」如淳曰:「魏君兵卒之號也。《戰國策》魏有蒼頭二十萬。」而《戰國策·魏策一》在「蒼頭二十萬」下注云:「蓋以青帕首。」《史記索隱》晉灼曰:「殊異其軍為蒼頭,謂著青帽。」這些註解都說「蒼頭軍」是「著青帽」或以「青帕」裹首以示區別的軍隊。 (3)《史記·陳涉世家》:「陳王故涓人將軍呂臣為蒼頭軍,起新陽,攻陳下之,殺莊賈,復以陳為楚。」在「蒼頭軍」下《索隱》。韋昭云:「軍皆著青帽。」又《漢書·陳勝傳》雲「勝故涓人將軍呂臣為蒼頭軍,起新陽。」顏師古注曰:應劭曰:「時軍皆著青巾,故曰蒼頭。」服虔曰:「蒼頭謂士卒青帛巾,若赤眉之號,以相別也。」 以上材料都說明:「蒼頭軍」是戴青帽或以青巾裹頭的軍隊,是一部隊標誌,與奴隸無關。 但是在《漢書·蕭望之傳》《漢書·霍光傳》及《漢書·鮑宣傳》中確實出現過作為奴婢的一種稱呼的「蒼頭」。三國時孟康在給《漢書·鮑宣傳》作注時曾寫道:「漢名蒼頭為奴。」據此,很多人就斷定:秦王的「蒼頭軍」為奴隸軍。筆者認為這種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因為:(1)因漢代稱奴為「蒼頭」而斷定秦末的「蒼頭軍」性質,是不恰當的。在《史記》中就沒有出現過漢名奴為「蒼頭」的記載。可見,這種稱呼出現較晚。「蒼頭軍」與「蒼頭」之間沒什麼必然聯繫。這個問題已有人進行詳細論證(見李新達《關於秦漢的「蒼頭」問題》,載《文史哲》1978年第2期)。(2)即使「蒼頭」與「蒼頭軍」有關係,也不能因此斷定「蒼頭軍」是奴隸軍。因為奴婢並不是奴隸,兩者並非同一範疇。本書中已有論證,不贅述。(參見張榮芳《關於秦末農民大起義的性質問題》) [80]先秦法家主張君主專制,實行極權統治,李斯在「督責之術」中提出的思想,早在他以前的法家人物言論中已表達出來。現舉一些典型言論,如商鞅說:「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輕其重者,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商君書·靳令》)在申不害的主張中,也有與李斯「督責之術」相同之處:「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號,臣若響;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詳;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為人臣者操契以責其名,名者天地之綱,聖人之符;張天地之綱,用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性無所逃之矣。故善為主者,倚於愚,立於不盈,設於不敢,藏於無事。竄端匿跡,示天下無為。是以近者親之,遠者懷之。」(《群書治要》卷36引《申子·大體》)在《韓非子》中,這類言論更多。如:「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奸劫弒臣》)「明主之治國也,眾其守而重其罪」(《六反》),「無捶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奸劫弒臣》)可見,李斯提出的「督責之術」並不是偶然想起來的,它是專制主義的理論基礎,是先秦法家思想中獨裁、專斷主張極端發展的結果。是古代統治階級思想最反動的部分。 [81]關於「子弟」及「賓客」的身份、地位,參閱本書第二章「秦王朝的建立」第一節。從其階級地位分析,應屬於依附農民。日本學者所說的「家父長奴隸制」(或「父家長奴隸制」)下的「奴隸」,主要指這些人。筆者認為:「子弟」「賓客」與後來的「部曲」身份有相似之處,與其用「奴隸制」來概括其依附性質,不如用宗法家長制下的依附農民說明其階級地位,更能反映其實質。這個問題在中國學者間的理解大致沒有什麼問題。只是中國和日本學者之間看法和使用的概念方面有一定距離。如果通過討論,彼此能取得一致看法,將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創造方便的條件。 [82]秦亡之後,就有不少政論家從各個角度,總結秦王朝迅速滅亡的經驗教訓,探討其原因,在大量的言論中,歸納起來主要有兩條:(一)「不篤禮義」(《漢書·賈鄒枚路傳》);(二)「繁法嚴刑」(賈誼《過秦論》)「貪狼殘暴」「窮困萬民、以適其欲」(《漢書·賈誼傳》)。後來許多評論家,對秦亡原因做出的結論,大多離不開這兩個方面。1949年後,尤其是十年浩劫過後,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在國內有了新的進展,有人認為秦的速亡,與「秦時奴隸制殘餘的嚴重存在」有密切關係(如高敏《秦的奴隸制殘餘與秦末農民起義》,載《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集刊》第二輯),有的則認為「秦朝軍功地主統治的惡性發展」,促使農民起義爆發而滅亡了秦王朝(如鄒賢俊《試論封建社會初期軍功地主的統治與秦末農民大起義》,載《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集刊》第二輯)。這些看法從不同角度加深了對這一問題的分析。在國外,有的學者從統一前的秦同東方諸國經濟、文化的差異來解釋秦不能長久統治的原因:如日本京都大學教授田村實造和羽田明主編的《亞洲史講座·中國史》(岩崎書店1955年出版,第1卷第57頁)和好並隆司著《秦漢帝國史研究》(日本未來社1978年出版)。著名的資產階級歷史學家湯因比(Arnold J.Toynbee)在其巨著《歷史研究》(A Study of History)中也未能提出新見解,他認為:「孝公廢除貴族階級,而以專業的官僚階級取代,秦國之所以能國力日強,並終而在始皇帝手中打敗群雄,於公元前230年至211年(原文如此)之間建立起中華一統帝國,其秘訣即在於秦國之大力重整行政組織,把政權集中於王室。不過,此一重大勝利的原因,卻也是秦朝在其開國皇帝死後不久命運即告重大逆轉的原因。這位滿懷革新思想的征服者,犯了一個難以想像的大錯,試圖以原先的征服工具來維持其征服得來的土地,顯然這項武器已不合時宜了。始皇帝併吞六國之後,進而廢置各國的王室和封建貴族,並由秦國的官僚處理政事。這項激烈措施使得這些犧牲者感到難以忍受之苦。即使在百年之前的秦國國內,若不是當時的秦國還是一個較為落後的地區,貴族的力量少於中國其他地區的貴族,孝公所推行的官僚化的革新政策,也可能要告失敗的。但是,秦始皇卻突然對中國這些較文明小國的人民,強行實行官僚統治。這種強硬作風使他們因敏銳地感受到失去獨立而更加難以忍受。始皇帝無視於這項急進政策所引起的不斷增加的反對事實,不願把這項政策稍作放寬。由於他這樣魯莽地關閉了每一個安撫之道,所以在他去世之後的一年內,暴亂便發生了,並進而使他的朝代被平民的叛軍領袖劉邦所消滅。」(見該書第六部《一統國家》,引自香港源成文化圖書供應社印行,林綠博士譯,1978年出版,第550頁) 從以上所舉外國史學家的評論中,可以看出:認為秦亡的原因在於統治殘酷、暴虐,這並不錯,但是這僅僅是指出了現象,並未說明原因;認為秦代統治殘暴的根源在於「奴隸制殘餘」,似乎已深入一步,但對秦代「奴隸制殘餘」的程度和影響如何估計,目前還是值得討論的一個問題,筆者的意見在本書有關處已有表述;只有「軍功地主的統治惡性發展」說,是筆者所同意的。但是,軍功地主的統治對社會歷史造成何種結果?軍功地主與秦代其他類型地主的關係如何?論者甚少。筆者的意見可作為這種看法的補充(見正文)。 [83]關於農民戰爭推翻舊王朝後的歸宿問題,是1949年以後我國史學界爭論最多的問題之一,各種看法不能一一評價。對這個問題,已故教授陳守實有一論斷,筆者認為頗精闢,徵引於後供參考: 農民起義領袖既然是農民的代表者,假定即使走近代資產階級的道路,他也不能保持原來起義時貧僱農本色;如果他是浸透了封建氣息的農民領袖,他也只能在已被推翻的封建王朝的舊基地上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封建王朝。所以史學界在論及「農民政權」、「農民起義領袖」時的所謂向地主階級轉化說,是不好理解的。應當說,是發展——具有必然性的發展,而不是什麼轉化。(見《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集刊》第一輯) 陳先生這段精闢論述,筆者認為其結論有一半是對的,一半是不妥當的。說農民戰爭推翻舊王朝後,只能「建立一個新的封建王朝」「是必然性的發展」,這是正確的。但陳先生又否認這一「必然性的發展」就是「轉化」這就不妥了。「發展」的本身,就是逐漸由此事物向彼事物的「轉化」過程,既然承認農民戰爭在推翻舊封建王朝後,「必然性的發展」結果是「建立新的封建王朝」,為何不能承認,這「建立新的封建王朝」本身就是「轉化」的標誌呢。這並不是史實的問題,僅僅是語言和邏輯的問題。至於秦末農民起義領袖的「轉化」問題,筆者在本書正文中已有敘述,此處不贅。 [84]所謂「約法三章」,其來源乃《史記·高祖本紀》,原文如下: 「(劉邦)召諸縣父老豪傑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中華書局標點本) 這裡,將「與父老約」與「法三章耳」斷開。但《漢書·刑法志》則有:「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裡只能斷為:「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所以「約法三章」可通,「與父老約:法三章耳」亦可通。 [85]白起坑殺降卒之事,發生在公元前260年。是年,秦將白起為上將軍,王齕為尉裨將率秦軍攻趙長平(山西高平),自七月至九月將趙軍困於城內,趙軍四十六日無糧,飢餓以至人相食。無法,只得拚命突圍,主帥趙括被秦軍射死,趙國軍隊瓦解,四十萬人向白起投降。趙軍投降後,白起竟下令將這些降卒全部活埋,只留下幼小的二百四十人歸趙,以便宣揚秦的「聲威」。這就是歷史上長平坑卒的慘案。(事見《史記·白起王翦列傳》及拙著《秦史稿》第246至265頁。) [86]有不少歷史學家認為范增勸項羽殺劉邦是錯誤的,如勞干說:「范增號稱為多謀略、好奇計,但只會勸項羽殺劉邦,這一點反不如項羽尚知大體。」(《秦漢史》,香港華罔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一輯,第22頁)這種說法同宋代洪邁的看法類似,洪邁認為:「世謂范增為人傑,予以為不然,夷考平生,蓋出戰國縱橫之餘,見利而不知義者也。始勸項氏立懷王,及羽奪王之地,遷王於郴,已而弒之。增不能引君臣大誼,爭之以死。懷王與諸將約,先入關中者王之,沛公既先定關中,則當如約,增乃勸羽殺之,又徙之蜀漢。羽之伐趙,殺上將宋義,增為末將,坐而視之」,「未嘗聞一言也。至於滎陽之役,身遭反間,然後發怒而去。嗚呼,疏矣哉!東坡公論此事偉甚,猶未盡也。」(《容齋隨筆》卷9《范增非人傑》)對於范增的評價,這種看法亦可聊備一說。 [87]《史記·項羽本紀》: 居數日,項羽引兵西屠咸陽,殺秦降王子嬰,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收其寶貨婦女而東。人或說項王曰:「關中阻山河四塞,地肥饒,可都以霸。」項王見秦宮室皆以燒殘破,又心懷思欲東歸,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誰知之者!」說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果然。」項王聞之,烹說者。 這個「說者」是何許人?有兩種記載。《法言·重黎篇》:「蔡生欲安項咸陽不能移又烹之,或者未辨與曰:生舍其沐猴而謂人沐猴,烹之,不亦宜乎?」這裡記的是「蔡生」。《漢書·陳勝項籍傳》記為「韓生」。宋王益之《西漢紀年·高祖考異》曰:「《楚漢春秋》、揚雄《法言》以為蔡生,班史、《通鑑》以為韓生,未知孰是,唯《史記》以為『說者』,今從《史記》。」(轉引自《困學紀聞》卷12)說項羽「沐猴而冠」的是蔡生還是韓生,自然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但可以看出《史記》作者對此的審慎態度。 [88]齊的諸田氏相互攻擊,本質皆為爭奪統治權。不過,其間也有值得研究的一些是非問題。清人王鳴盛曾有過如是評論: 田儋定齊自立,與其從弟榮、榮弟橫俱起,為章邯破殺,榮收余兵走東阿,邯追圍之。賴項梁救之,擊邯,邯走而西,榮乃得免。齊人因儋死國無主乃立故齊王建之弟假,未為大謬也。而榮甫脫大阨,旋擊逐假。假亡走楚,乃立田儋子巿為王,榮相之,亦可矣。及項梁以東阿之役追章邯,而邯兵益盛,乞兵於榮,榮乃邀之使殺田假乃出兵,楚以義不忍殺,則遂坐視章邯敗殺項梁而坐視不救。其後,項羽滅秦,分立諸侯王,乃徙田巿王即墨,更封田都於臨淄、田安於濟北,而以田榮負項梁不肯出兵助楚,不得王。羽之主約,人皆稱其不平,而此事則未可非。榮逐田都、殺田安、且擊殺田巿於即墨,而並有三齊以自王何其戾也。夫儋與榮橫三人為從昆弟,實齊之疏族。而假為故齊王建之弟。假之當立甚於儋。其立也,又非取之儋於,榮必欲殺之,悖暴已極,乃因此仇項氏,以德為怨。又並儋子巿而殺之何哉,誠喪心害理之尤者。項氏之敗,半為田氏牽綴,不西憂漢,而北擊齊,以此致亡……(《十七史商榷·田榮擊殺田巿》) 這種評論大體是符合實際的。不過,將「項氏之敗」的一半原因,說成「田氏牽綴」,恐過分誇大了田齊在楚漢戰爭中的作用。 [89]《史記·淮陰侯列傳》:韓信「始為布衣時,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又不能治生商賈,常從人寄飲食,人多厭之者。常數從其下鄉南昌亭長寄食,數月,亭長妻患之,乃晨炊蓐食,食時信往,不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絕去」,「信釣於城下,諸母漂,有一母見信飢,飯信,竟漂數十日。信喜,謂漂母曰:『吾必有以重報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孫而進食,豈望報乎?』」「淮陰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雖長大,好帶刀劍,中情怯耳。』眾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於是信孰視之,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為怯」。 [90]《漢書·張陳王周傳》:「王陵,沛人也,始為縣豪,高祖微時兄事陵,及高祖起沛,入咸陽,陵亦聚黨數千人,居南陽,不肯從沛公,及漢王之還擊項籍,陵乃以兵屬漢。」「屬漢」在何時?據《漢書·高帝紀》雲,元年九月,「漢王遣將軍薛歐、王吸出關因王陵兵,從南陽迎太公、呂后於沛。羽聞之,發兵距之陽夏,不得前」。可見,至少在公元前206年前王陵就已歸屬劉邦。 [91]據《史記·張耳陳余列傳》:「張耳之國,陳余愈益怒……因悉三縣兵襲常山王張耳。張耳敗走,念諸侯無可歸者,曰:『漢王與我有舊故,而項羽又強,立我,我欲之楚。』甘公曰:『漢王之入關,五星聚東井,東井者,秦分也。先至必霸,楚雖強,後必屬漢。』故耳走漢。漢王亦還定三秦,方圍章邯廢丘。張耳謁漢王,漢王厚遇之。」這裡並未指張耳歸漢在何時。但《漢書·高帝紀》中將「耳敗走降漢,漢王厚遇之」記於「二年冬十月」下。這時仍襲秦制,以十月為歲首,「二年冬十月」即在「元年九月」之後一個月,並非一年以後的十月。 [92]陳平的出身、來歷亦頗值得注意,據《史記·陳丞相世家》記載: 陳丞相平者,陽武戶牖鄉人也。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平為人長(大)美色。人或謂陳平曰:「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及平長,可娶妻,富人莫肯與者,貧者平亦恥之。久之,戶牖富人有張負,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喪,平貧,侍喪,以先往後罷為助。張負既見之喪所,獨視偉平,平亦以故後去。負隨平至其家,家乃負郭窮巷,以弊席為門,然門外多有長者車轍。張負歸,謂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孫予陳平。」張仲曰:「平貧不事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為,獨奈何予女乎?」負曰:「人固有好美如陳平而長貧賤者乎?」卒與女。為平貧,乃假貸幣以聘,予酒肉之資以內婦。負誡其孫曰: 「毋以貧故,事人不謹。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平既娶張氏女,用益饒,游道日廣。 里中社,平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這些記載雖頗有些傳說成分,但亦可看出陳平少有大志,且為人公正,能為人所服。其出身下層,對民間疾苦有一定了解。所以在政治上同項羽終於分道揚鑣,而投靠出身於下層的劉邦,並得到重用,這不是偶然的。 [93]所謂「五路諸侯兵」者,自古以來對其理解有很大分歧。應劭曰:(五路諸侯為)「雍、翟、塞、殷、韓也。」如淳曰:「塞、翟、魏、殷、河南也。」韋昭曰:「塞、翟、韓、殷、魏也。」師古曰:「諸家之說皆非也……五諸侯者,謂常山、河南、韓、魏、殷也。」還有的認為:「劫五王諸侯兵,猶後言引天下兵耳,故漢伐楚可言五諸侯,楚滅秦亦可言五諸侯。」(以上均見王先謙《漢書補註·高帝紀上》)筆者認為,這個問題據目前資料,很難取得確切結論,不妨存疑。 [94]張良反對劉邦立六國後的「八不可」內容。據《史記·留侯世家》記載: (張良)曰:「昔者湯伐桀而封其後於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項籍之死命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紂封其後於宋者,度能得紂之頭也。今陛下能得項籍之頭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閭,釋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聖人之墓,表賢者之閭,式智者之門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三也。發巨橋之粟,散鹿台之錢,以賜貧窮。今陛下能散府庫以賜貧窮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四矣。殷事已畢,偃革為軒,倒置干戈,覆以虎皮,以示天下不復用兵。今陛下能偃武行文,不復用兵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五矣。休馬華山之陽,示以無所為。今陛下能休馬無所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六矣。放牛桃林之陰,以示不復輸積。今陛下能放牛不復輸積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七矣。且天下游士離其親戚,棄墳墓,去故舊,從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今復六國,立韓、魏、燕、趙、齊、楚之後,天下游士各歸事其主,從其親戚,反其故舊墳墓,陛下與誰取天下乎?其不可八矣。且夫楚唯無強,六國立者復撓而從之,陛下焉得而臣之?誠用客之謀,陛下事去矣。」 [95]此時的敖倉在楚軍手中。見於《資治通鑑》卷10,高帝三年,酈生說劉邦曰:「願足下急復進兵,收取滎陽,據敖倉之粟,塞成皋之險……」以後就記有「王從之,乃復謀取敖倉」云云。這段資料證明,敖倉是在漢軍奪回滎陽後才落入漢軍手中的。 但是,在《史記·酈生陸賈列傳》中,卻在記載酈生說陸賈后「上曰:『善』」,緊接著就記有「乃從其劃,復守敖倉」之語。從這口氣使人感覺:似乎敖倉原來就在漢軍掌握之中。參證其他資料,可以斷定這種理解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如《漢書·高帝紀》在四年十月下,在記載漢軍「取成皋、軍廣武」之後,才記「就食敖倉」的;《史記·項羽本紀》也在「漢王引兵渡河,復取成皋,軍廣武」之後,才有「就食敖倉」之記載。在《資治通鑑》中,高帝三年秋七月下,記有酈生說齊王云:「今(漢)已據敖倉之粟,塞成皋之險」云云。也說明敖倉是在奪回成皋之後才為漢所據的。據《漢書·地理志》記,「敖倉在滎陽」,即如酈食其所說的「楚人拔滎陽,不堅守敖倉,乃引而東」是實情的話,漢軍也不可能占據在楚軍勢力範圍內之敖倉。這裡說的「不堅守」並非「不守」。《史記·酈生陸賈傳》所記乃酈食其的言論,並非漢軍取得敖倉之過程。所以不能依此而斷定敖倉原來就在漢軍手中。 [96]《資治通鑑》將酈食其至齊的時間列在公元前204年七月之下,這是不對的。因為:(1)酈生是在七月向劉邦獻策的,而獻策之後即使劉邦當即派他前往,亦不可能朝發而夕至,在當時犬牙交錯的戰場上行程二三個月是完全有可能的。(2)在酈生說齊王的言論中,有「今(漢)已據敖倉之粟,塞成皋之險」之句,證明出發前後,漢已占據成皋、敖倉,因此,據《漢書·高帝紀》「漢王使酈食其說齊王田廣,罷守兵與漢和」應為九月。 [97]酈食其說降齊王在歷史上被譽為美談。唐代詩人李白在《梁甫吟》中這樣寫道: 君不見高陽酒徒起草中,長揖山東隆準公,入門開說騁雄辯,兩女輟洗來趨風,東下齊城七十二,指麾楚漢如旋蓬。 [98]《史記·項羽本紀》:「項王軍壁垓下,兵少食盡,漢軍及諸侯兵圍之數重。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項王乃大驚曰:『漢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項王則夜起,飲帳中。有美人名虞,常幸從;駿馬名騅,常騎之。於是項王乃悲歌忼慨,自為詩曰:『力拔山兮氣蓋世,時不利兮騅不逝,騅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歌數闋,美人和之。項王泣數行下,左右皆泣,莫能仰視。」 《困學紀聞》云:「太史公述楚漢春秋,其不載於書者,正義云:項羽歌美人和之,楚漢春秋雲,歌曰:『漢兵已略地,四面楚歌聲,大王意氣盡,賤妾何聊生。』是時已為五言矣。五言始於五子之歌《行露》。」 [99]項羽於烏江自盡,歷來也有不同評論,如唐杜牧就不以此事為然。他在《題烏江亭》這首詩中,認為項羽不死,或可捲土重來: 勝敗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辱是男兒。 江東子弟多才俊,捲土重來未可知。 但是,更多的人是不同意這種看法的,如王安石在《烏江亭》一詩中這樣寫道: 百戰疲勞壯士哀,中原一敗勢難回。 江東子弟今雖在,肯與君王卷土來? 這種看法可謂深刻。而清人鄭燮的看法又較王安石進了一步,他在《項羽》一詩中指出項羽必敗的原因: 已破章邯勢莫當,八千子弟赴咸陽。 新安何苦坑秦卒,壩上焉能殺漢王。 玉帳沵宵悲駿馬,楚歌四面促紅妝。 烏江水冷秋風急,寂莫野花開戰場。 這幾首詩大體上能反映古人對項羽失敗的幾種不同看法。 [100]據《漢書·高帝紀》:劉邦「即皇帝位於汜水之陽」。據《史記正義》引《括地誌》云:「高祖即位壇在曹州濟陰界。」查濟陰屬定陶,故《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記:「漢五年,已並天下,諸侯王共尊漢王為皇帝於定陶。」可見,劉邦即位地點就在定陶。《史記·高祖本紀》引《括地誌》張晏曰:「汜水在濟陰界,取其汜愛弘大而潤下。」這種解釋似乎是說因為汜水有嘉名才使劉邦在這裡即位的。其實真正原因並不在這裡。原來,定陶是韓信駐軍之地。劉邦消滅項羽之後,即突襲定陶「馳入齊王壁,奪其軍」(《史記·高祖本紀》),剝奪了韓信的軍權。在當地,劉邦就登上帝位,反映了劉邦當皇帝急不可待的心情,也說明在諸侯王中阻礙劉邦當皇帝的主要是韓信。 [101]我國歷史上的所謂六大古都是:西安、洛陽、開封、南京、杭州、北京。其中在西安(包括古代豐鎬、咸陽、長安)建都的朝代有西周、秦、西漢、前趙、前秦、後秦、西魏、北周、隋、唐共十代,歷時一千零六十二年。在洛陽建都的有:東周、東漢、魏、西晉、北魏、後唐共六代,歷時九百七十七年。在開封建都的有:後梁、後晉、後漢、後周、北宋共五代,歷時二百一十年。在南京建都的有:吳、東晉、宋、齊、梁、陳共六代,歷時三百四十八年。在杭州建都的有南宋一代,歷時一百五十三年。在北京建都的有:元、明、清三代,歷時六百四十二年。 關於長安城的修建情況,一些專著書之較略,如武伯倫著《西安歷史述略》記:「漢高祖劉邦五年十二月打敗項羽後,本想建都洛陽,經婁敬和張良建議,決定以長安為國都,但並沒有立即動手修築城垣。據《漢書》記載,漢惠帝劉盈元年(前194年),才正式開始修長安城。」(陝西人民出版社1979年8月出版,第103頁)馬正林著《豐鎬、長安、西安》僅記:「長安被作為首都是從漢高祖劉邦七年(前200年)開始的。」(陝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出版,第32頁)據考證,在高帝七年(前200年)修築宮殿,初具規模,至惠帝元年(前194年)始修築城牆。見《漢書·惠帝紀》:「元年春正月城長安,五年……九月長安城成。」《漢書·地理志》云:長安「高帝五年置,惠帝元年初城,六年成」。但《史記·呂太后本紀》則曰:「惠帝三年,方築長安城,四年半就,五年六月城就」。關於長安城始建時間,《史記》《漢書》所記略有不同。但以下兩點則是一致的:(一)高帝初遷關中時,先建宮殿,(二)長安城的修建竣工時期最早也應在惠帝五年(前190年)以後。之所以先建宮殿後築城牆,蓋因此地原來就建有秦代離宮。漢代所修之長樂、未央等宮乃是在秦宮的基礎上修建的,據《三輔黃圖·漢長安故城》:「漢之故都……秦離宮也。」又《水經·渭水注》:「長安有秦離宮,原無城垣,故惠帝城之。」最初建成之宮乃長樂宮,見《史記·高祖本紀》:「七年,長樂宮成,丞相已下,徙治長安。」《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記「高祖七年,長樂宮成,自櫟陽徙長安」。負責修長安城之陽城延長期以來被史學家忽略,此創建中國古代最重要城市的人物應給以一定的歷史地位。據《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梧齊侯陽城延,以軍匠從起郟,入漢,後為少府,作長樂、未央宮,築長安城,先就侯。」按「郟」據顏師古註:應屬「潁川縣」。又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高帝五年「軍正陽咸延為少府,二十一年卒」。按:此「陽咸延」即「陽城延」,可知其原為潁川人,入關前為軍正,或因其曾當過軍匠,故入關後被命為少府,負責修建長安城。「二十一年卒」或為在任內共二十一年,至高后六年(前182年)卒。這樣,長安城的主要工程,皆應在陽城延任少府期間內完成的。此人堪稱為古代之偉大建築家。 [102]《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初以沛公,總帥俊雄,三年然後西滅秦,立漢王之號,五年東克項羽,即皇帝位,八載而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又作十八侯之位次。」這十八侯到底是哪些人,在歷來的說法中,始終是大同小異,如孟康的排列中就不包括張良和陳平,而另外一些記載則將此二人列入「十八侯」之內(見王先謙《漢書補註·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產生的分歧,主要由於記載簡略,同時也可能在當時並未將「十八侯之位次」看得十分重要。所以,今天沒有必要去考證其「位次」。不過,為說明西漢初開國元勛的出身、籍貫,我們不妨以此十八人為例,儘管其中有「後人論者,非復當日之功次」(顧炎武雲,轉引自《漢書補註》),但不影響說明問題。所以,這些人的次序前後亦無關大局。 [103]詔令全文見《漢書·高帝紀》。因這道詔令對研究漢初歷史十分重要,現抄錄如下: 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迂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104]據《漢書·高帝紀》載,高帝六年「秋九月,匈奴圍韓王信於馬邑,信降匈奴。七年冬十月,上自將擊韓王信於銅鞮,斬其將」。這裡所記的高帝六年「九月」和高帝「七年冬十月」是相連的兩個月,不是相隔一年的時間,因此時漢依然以十月為歲首,前已詳說,不贅。 [105]彭越被殺後,有梁人欒布為其哭屍,自古傳為美談。據《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欒布,梁人也。彭越為家人時,嘗與布游,窮困,賣庸於齊,為酒家保。數歲別去,而布為人所略,賣為奴於燕。為其主家報仇,燕將臧荼舉以為都尉。荼為燕王,布為將。乃荼反,漢擊燕,虜布。梁王彭越聞之,乃言上,請贖布為梁大夫。使於齊,未反(返),漢召彭越責以謀反,夷三族,梟首洛陽,下詔有收視者輒捕之。布還,奏事彭越頭下,祠而哭之。吏捕以聞。上召布罵曰:『若與彭越反邪?吾禁人勿收,若獨祠而哭之,與反明矣!趣烹之。』方提趨湯,顧曰:『願一言而死。』上曰:『何言?』布曰:『方上之困彭城,敗滎陽、成皋間,項王所以不能遂西,徒以彭王居梁地,與漢合從苦楚也。當是之時,彭王壹顧,與楚則漢破,與漢則楚破。且垓下之會,微彭王,項氏不亡。天下已定,彭王剖符受封,欲傳之萬世。今漢帝壹徵兵於梁,彭王病不行,而疑以為反。反形未見,以苛細誅之,臣恐功臣人人自危也。今彭王已死,臣生不如死,請就烹。』上乃釋布,拜為都尉。」這一段記載不僅反映了欒布的義和勇,也說明劉邦、呂氏給彭越安的罪名是不能令人心服的。當韓信被劉邦拘捕時曾說:「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亨(烹),高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天下已定,我固當烹!」(《史記·淮陰侯列傳》)這確實是封建社會中統治階級內部關係的一般規律,所謂「功高震主者危」,奪取政權後的最高統治者必定設法誅鋤功或權大於己的大臣,這應是一般的規律。至於藉口,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過,對「殺功臣」的問題,亦須加以具體分析:如漢初,劉邦誅殺各諸侯王——包括韓信、彭越等人,在客觀上是向加強中央集權的方向前進一步。因此,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還是應當肯定的。 [106]劉邦至少有兩個母親。據《漢書·楚元王傳》:「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師古注曰:「言同父,知其異母。」可見,劉邦或另有非親生母。 [107]「長庶男」即非嫡長子,而是庶長子。按,劉邦嫡妻呂雉,呂雉所生長子為劉盈(惠帝),而劉肥則為曹姬所生,見《史記·呂太后本紀》引《索隱》注「長男,肥,孝惠兄也,異母」,「母曰曹姬也」。又《史記·齊悼惠王世家》「其母外婦也,曰曹氏」,「齊王(劉肥),孝惠帝兄也」,較劉邦之嫡長子劉盈年歲還大,故曰長庶男。又據《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嘗告歸之田,呂后與兩子居田中」。可見,早在參加起義前,劉邦和呂后就已生劉盈及魯元。又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帝(劉盈)年五歲,高祖初為漢王」。據此推算:劉盈當生於二世元年(前209年),而劉肥較劉盈年長,可見,曹氏為劉邦之「外婦」應在二世以前的始皇統治時代。此可為史籍所載劉邦「好酒及色」(《漢書·高帝紀》)作一例證。 [108]劉邦共有同父兄弟四人(包括異母兄弟),據考證:長兄伯,早卒(見《漢書·楚元王傳》),次兄劉仲,名喜,見《漢書·高帝紀》:「(六年)以雲中、雁門、代郡五十三縣立兄宜信侯喜為代王。」又《漢書·楚元王傳》:「漢六年……封次兄仲為代王。」可知劉喜即劉邦次兄劉仲。由此可斷定,伯、仲、季等並非劉氏兄弟之名,而是其排行次序,猶如今日稱之「老大」「老二」是也,劉邦長兄「伯」並未留下名字,劉邦次兄,名喜,劉邦排行第三,故曰劉季,即「劉老三」之意,荀悅說「(劉邦)諱邦,字季」(見《漢書·高帝紀》引)是不確切的。劉邦之弟為劉交,「字游」(《漢書·楚元王傳》)。由此可知,劉邦兄弟四人,只有劉交有字,其餘皆無,而長兄則史失其名。劉交之有字,或與其「好書,多材藝,少時嘗與魯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詩於浮丘伯」(《漢書·楚元王傳》)有關。古代唯知識分子才有名有字,一般人是無此必要的。 [109]張維華《西漢一代之諸侯王國》(見《漢史論集》,齊魯書社1980年3月出版)將劉恢封梁王時間定為高帝十二年,誤。《漢書·高五王傳》及《漢書·諸侯王表》均作「十一年」。又,梁王恢又稱「趙王」,因其在高后七年(前181年)被徙為趙王(見《漢書·諸侯王表》)並於同年自殺。據《漢書·高五王傳》:「(恢封梁王后)十六年,趙幽王死,呂后徙恢王趙。」由高后七年逆推十六年,至少應為高帝十一年,而不當為十二年。 [110]劉友於孝惠元年(前194年)被呂后徙為趙王,故《漢書·高五王傳》《漢書·諸侯王表》又稱其為「趙幽王友」。 [111]《史記·呂太后本紀》:「太史公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這是司馬遷的評論,班固的看法與此基本相同(見《漢書·高后紀》贊)。另在《漢書·景帝紀》贊中班固還說:「周秦之敝,網密文峻,而奸軌不勝。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從司馬遷和班固的評論中可知,漢人將由「孝惠皇帝、高后之時」至於「孝文」「孝景」時代,「天下晏然」「黎民醇厚」都歸之於統治者的「無為」和「與民休息」。亦可以看出他們對這一時期的懷戀。 [112]所謂「黃老」即先秦道學家所崇奉的「黃帝」和「老子」。實際上,原來這本是兩派:老子出現較早,其思想以《道德經》為代表,後繼者有《莊子》。在《道德經》中提出「無為而治」的政治主張。所謂「我無為而民自化」,其「無為」的目的在於「無不為」,這就是「無為而治」的實質。老、莊學派在先秦學術史上被列入「道家」。至戰國末期,在思想界出現了道家的另一派:即偽托「黃帝之學」,鼓吹「帝道」(《史記·商君列傳》)的「黃帝學派」。過去,學術界多數人不承認在歷史上曾經有過一個這樣獨立的學派,認為「黃老學說」只是指老子和莊周的思想,而這種思想則被概括為「虛」「因」「靜」三字(見張維華《西漢初年黃老政治思想》,載《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5期)。這種看法是不夠全面的。 事實證明:在戰國末期以標榜黃帝言行為特點的一派道家,的確曾經作為一個獨立學派而存在過。《漢書·藝文志》記載有關黃帝書有五種:《黃帝四經》四篇、《黃帝銘》六篇、《黃帝君臣》十篇、《雜黃帝》五十八篇、《力牧》二十二篇。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考古工作者發現了帛書《十大經》《經法》《稱》《道原》等古佚書。據專家研究斷定:這些書「正是戰國中期以後流行的黃帝之言」(唐蘭《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載《考古學報》1975年第1期),證明「黃帝之學」確實獨立存在過。從新出土的帛書《經法》《十大經》等可以看出:「老莊」思想與「黃帝之學」的不同點之一,就是後者將前者的「無為而無不為」的思想化為政治統治的策略(也可以說是權術)。如它一面認為「過極失當,天將降殃」;另一面又認為「先屈後信(伸),必盡天極」(《經法·國次》),這是與老子主張的「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道德經》第三十六章)相一致的。然而,「黃帝之學」並未停留在這裡,它又進一步發揮。形成一套「德」「刑」並用的統治術,主張統治者「先德後刑」。在《經法》和《十大經》中可以看到不斷重複的「刑德相養」「文武並行」「柔剛相成、牝牡相刑(形)」「靜坐相殺」「德虐相成」等字眼。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詞句中,總是把「德」「柔」「文」「牝」擺在「刑」「剛」「武」「牡」前面,這絕非偶然。古佚書《經法》對此曾有說明:「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彰。」即把「德」放在明處,而把「刑」置於暗處,給人一種「茲(慈)惠愛人」的印象,而最終目的則達到「使民勞而不口,幾(飢)而不飴,死而不宛(怨)」的效果。到戰國末期,上述「黃老之學」已與老莊學說合為一體形成為「黃老」之學。所以,這種「黃老」之學,決不僅是老子、莊周的思想,因而也不可能用「虛」「因」「靜」三字所能概括,它在「文」「德」的背後,還有「武」「刑」的一面。這種「黃老」思想下的「無為而治」的學說,當然不僅僅是「無為」和「與民休息」的一面,而且還有「無不為」和壓榨人民的一面,忽略了這一面,就不可能對漢初一面實行「輕徭薄賦」,一面卻在地主階級內部聚集了大量財富的現象,一面實行「與民休息」,一面卻大力加強中央集權的作法有正確的理解。實際上「黃老政治」既包括統治階級對人民的讓步,也包括統治階級向人民的進攻,輕徭薄賦,加強剝削壓榨;無為而治,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都是「黃老政治」的內容。不過,它是把「德」放在「刑」的前面,在具體施政中就是把解除秦暴政置於給人民戴上新枷鎖的前面,把「輕徭薄賦」放在加強壓榨的前面,而這種壓榨的程度乃是視社會生產恢復所能接受的範圍內而加強的。這樣,漢初的「黃老」政治就比秦代法家的暴政統治,比起漢武帝時「霸王道雜之」的多欲政治要輕緩得多,因而對社會生產力的恢復和發展也是有促進作用的。 [113]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文帝「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對這一段文字,以往的史學家都理解成,自文帝十三年至景帝二年的租稅均被免除。但倡此義者為元代馬端臨,他寫道:「先公曰:文帝除民田租,後十三年,至景帝二年,始令民再出田租,三十而稅一。文帝恭儉節用而民租不收者至十餘年,此豈後世可及。」他只是聽其「先公」說過這樣的事,但查馬端臨之「先公」馬廷鸞的著作《碧梧玩芳集》,內雖言及文帝、景帝事,但並無免田租之事。不過,馬氏此論一出,後世的許多著作皆以此為據,紛紛肯定:文帝時期「十餘年不收田租」,自日本學者瀧川資言的《史記會注考證》,至郭沫若主編之《中國史稿》,范文瀾的《中國通史簡編》均持此論。其實,這是誤解。從《漢書·食貨志》本文看,意思很明確,即「明年(文帝十三年)遂除民田之租稅」就是指十三年這一年「除租稅」。至於說「後十三年」,那是指,將「十五稅一」改為「三十而稅一」「令民半出田租」的事。與「除田租」無涉。在《漢書》中,減免田租,凡未載明年限者,皆指當年一年,而在一年以上者,皆有具體年限。依此例,文帝十三年下詔「除田之租稅」(《史記·文帝紀》),乃僅指免除當年之租稅,而非「十餘年不收田租」。近人黃今言有《漢代田稅征課中若干問題的考察》(載《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2期)對此論證頗詳,可參考。 [114]《漢書·惠帝紀》:「元年……春正月,城長安。」「三年,髮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鄭氏注曰:「城一面,故速罷。」「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五年……春正月,復髮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九月,長安城成。」從這一記載可看出,惠帝修長安城徵發徭役,每年均不超過一月。只有三年有兩次徵發,但六月這一次是徵發「徒隸」,並非一般民眾。所以一般民眾在這一年中也只是服一次修長安城的徭役。所以,這個長安城共修了六年:「漢惠帝元年築城,六年成。」(《水經·渭水注》) [115]據《史記·呂太后本紀》記載: 呂后最怨戚夫人及其子趙王,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趙王。使者三反,趙相建平侯周昌謂使者曰:「高帝屬臣趙王,趙王年少。竊聞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趙王並誅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詔。」呂后大怒,乃使人召趙相。趙相征至長安,乃使人復召趙王。王來,未到。孝惠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趙王霸上,與入宮,自挾與趙王起居飲食。太后欲殺之,不得間。孝惠元年十二月,帝晨出射,趙王少,不能早起。太后間其獨居,使人持酖飲之,黎明,孝惠還,趙王已死。於是乃徙淮陽王友為趙王。夏,詔賜酈侯父追諡為令武侯。太后遂斷戚夫人手足,去眼,耳,飲瘖藥,使居廁中,命曰:「人彘」。居數日,乃召孝惠帝觀人彘。孝惠見,問,乃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歲余不能起。 [116]景帝時期所封皇子為: (一)河間王劉德,景帝二年(前155年)封。 (二)臨江王劉閼。景帝二年(前155年)封。四年閼薨,國除。 (三)臨江王劉榮。景帝四年(前153年)立為太子,七年,廢,封於閈之故地。 (四)魯恭王劉余。余於二年封於淮陽,七國之亂平後,徙王魯。 (五)江都王劉非。非於二年先封於汝南,亦於吳楚破後,徙王江都,治故吳國。 (六)膠西王端。七國叛亂被鎮壓後,劉端被封於故膠西王卬之地。 (七)趙王彭祖。彭祖於二年先封於廣川(河北景縣西南)。趙王破後,徙於趙。 (八)中山王劉勝。三年封。 (九)長沙王劉發。二年封。 (十)廣川王劉越。中二年(前148年)封。 (十一)膠東王劉寄。中二年封。初,膠東王雄渠亡國,漢以其地封劉徹,七年(前150年)徹立為太子,國廢,至是改封寄於其地。 (十二)清河王劉乘。中三年(前147年)封。 (十三)常山王劉舜。中五年(前145年)封。 [117]歷來的評論家對於漢初之和親政策多持否定態度。如有人認為:這是「欲以誠信之心,金帛之寶,而信無義之詐,是猶親蹠、蹻而扶猛虎也」。司馬光對劉敬建策的評價是:「建信侯謂冒頓殘賊,不可以仁義說,而欲與為婚姻,何前後之相違也,夫骨肉之恩,尊卑之敘,唯仁義之人為能知之,奈何欲以此服冒頓哉!蓋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則懷之以德,叛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為婚姻也。且冒頓視其父如禽獸而獵之,奚有於婦翁,建信侯之術,固已疏矣,況魯元已為趙後,又可奪乎?」(《資治通鑑》卷12《漢紀》四)。魯迅也說這種辦法是「以女人作苟安的城堡,美其名以自欺」(《墳·燈下漫筆》)。但也有不少同志指出:在漢初的和親政策作用是應當肯定的,如翦伯贊同志說:「和親政策,在今天看來已經是一種陳舊的過時的民族政策,但在古代封建社會時期卻是維持民族友好關係的一種最好的辦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要維持民族友好關係,主要是通過兩種辦法,或者是質之以盟誓,或者是申之以婚姻,後者就是和親,西漢王朝對匈奴的政策主要是和親政策,只有在這種政策不能發生效果的時候,才採取戰爭政策」(《從西漢的和親政策說到昭君出塞》,載《翦伯贊歷史論文選集》第476頁)筆者基本同意這種看法,但說「西漢王朝對匈奴的政策主要是和親政策」並不符合歷史事實,因為,和親政策在漢初是被迫採取的一種方式,是西漢政府無法用武力抵禦匈奴入侵時才實行的(至於武帝以後的和親,則是另外一回事)。然而,這種和親所起的作用是應予肯定的,由於西漢政府採取和親政策,換取邊境的相對安寧,使漢初經濟殘破的社會,得以休養生息、積蓄國力,最後出現武帝時期「天下殷富,財力有餘,士馬強盛」的局面,是歷史事實,不難證明。如從高帝九年至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年)的66年中,漢同匈奴基本保持著和親關係。這時匈奴入侵的次數,較大的只有下列可數的幾次: (1)文帝三年(前177年)夏,匈奴入居河南地,侵上郡,殺掠人民; (2)文帝十四年(前166年)匈奴十四萬人入朝那、肖關,殺北地都尉卬,虜人民畜產甚多,其前鋒部隊深入到雍、甘泉附近,並燒毀回中宮; (3)文帝十四年至文帝後二年(前166年至前162年)間,「匈奴日已驕,歲入邊,殺略人民畜產甚多,雲中、遼東最甚,至代郡萬餘人」。 (4)文帝後六年(前158年)冬,匈奴「大入上郡,雲中各三萬騎,所殺略甚眾而去」。 此後「胡騎入代、句注邊,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數月,漢兵至邊,匈奴亦去遠塞。漢兵亦罷」。景帝時,匈奴「時小入盜邊,無大寇」(以上均見《史記·匈奴列傳》及《漢書·匈奴傳》)。如果將這66年的情況同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年)至元狩四年(前119年)漢與匈奴的和親關係破裂的15年情況對比,就可看出:後者匈奴入侵的次數、規模均遠遠超過前者: (1)元光二年以後「匈奴絕和親,攻當路塞往往入盜於漢邊,不可勝數」; (2)元光六年(前129年)春,匈奴入上谷,殺掠吏民;同年冬,匈奴數千人盜邊,漁陽尤甚; (3)元朔元年(前128年)秋,匈奴二萬騎入漢,殺遼西太守,掠二千餘人;同年又入,敗漁陽太守軍千餘人,圍漢將軍安國。同年匈奴又入雁門,殺掠千餘人; (4)元朔三年(前126年)夏,匈奴數萬騎入侵,殺代郡太守恭友,掠千餘人;同年秋,匈奴又入雁門,殺掠千餘人; (5)元朔四年(前125年),匈奴又復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萬騎,殺掠數千人;與此同時,匈奴右賢王數為寇盜邊,進入河南,侵擾朔方,殺掠吏民甚眾; (6)元朔五年(前124年)秋,匈奴萬騎入代郡,殺都尉朱央,掠千餘人; (7)元狩元年(前122年)匈奴數萬騎入上谷,殺數百人; (8)元狩二年(前121年)夏,匈奴入代郡、雁門,殺掠數百人; (9)元狩三年(前120年)春,匈奴入右北平、定襄各數萬騎,殺掠千餘人。 (以上均見《史記·匈奴列傳》《漢書·匈奴傳》及《漢書·武帝紀》)。 從前66年同後15年匈奴入侵次數、規模的對比,就可以明顯地看出,漢初的和親政策是有效果的。正如有的同志指出:「如果……在匈奴與西漢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在『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的情況下要和匈奴去硬打,恐怕不一定能取得好一些的結果。」(敬東《兩漢時期三種不同性質的和親》,載《社會科學》1980年第2期)這種看法是較為公允的。 [118]「翁主」。諸王、宗室之女稱「翁主」,皇帝之女稱「公主」。唐顏師古注曰:「諸王女曰翁主者,言其父自主婚。」(《漢書·匈奴傳》) [119]《呂思勉讀史札記》上冊第620頁《秦經營南方下》記雲「……佗自立為南越武王……其時在高帝五年……」誤。按《史記·南越列傳》及《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均記: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國「自尉佗初王后,五世九十三歲而國亡焉」。據此推算,則趙佗稱帝應在高帝三年(前204年)。 [120]據考古資料證明,南越國並無本國獨有的貨幣,而是使用秦漢王朝統一之貨幣。在南越國所發掘出的貨幣,均為秦和漢之「半兩」錢,而無地方貨幣就是證明。其度量衡制也與中原一致。據《廣西貴縣羅泊灣一號墓發掘簡報》(載《文物》1978年第9期)報導,該墓出土竹尺一件,殘存七寸刻度,實測16.1厘米。按此推算1尺=23厘米。另有木尺二件,一件已朽,完整的一件恰為23厘米,這與漢代其他各地長度一尺相當今之23厘米的數據是一致的。 又羅泊灣一號墓出土之銅鼓,足部篆刻有「百廿斤」,實測為30750克。據此推算,1斤=256.25克。銅鐘二件,一件正面篆刻「布八斤四兩」,實測重2190克,據此推算,1斤=260.71克。銅桶一件,中部篆刻「十三斤」,實測重3485克,據此推算,1斤=268克。將上述三器所測得之數據與河北滿城漢墓之銅鑊(M1器號4110)有關數據相較:此銅鑊銘文「重四十一斤」,實測重11200克,據此推算,1斤=273.17克。與上述三器相距不遠。(見《兩漢度量衡略說》,載《文物》1975年第12期) 又羅泊灣一號墓出土之四件銅鼎,刻有容量單位:一件口沿外測篆刻「二斗二升」,實測為4240毫升。據此可知,1升=192.08毫升,不足二百毫升。這與當時各地容器的數據是接近的。 [121]「美人」是宮中地位較低的妃妾。《漢書·外戚傳上》:「漢興,因秦之稱號,帝母稱皇太后,祖母稱太皇太后,嫡稱皇后,妾皆稱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之號焉。」「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顏師古注曰:「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一歲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少上造,第十五爵。」 [122]翦伯贊同志對漢武帝的形象有過極生動的描寫:「說到漢武帝,也會令人想到他是生長得怎樣一幅嚴肅的面孔。實際上,漢武帝是一位很活潑、很天真、重感情的人物。他除了喜歡窮兵黷武以外,還喜歡遊歷,喜歡音樂,喜歡文學,喜歡神仙。漢武帝,是軍隊最英明的統帥,又是海上最經常的遊客,皇家樂隊最初的創立人,文學家最親切的朋友,方士們最忠實的信徒,特別是他的李夫人最好的丈夫。他決不是除了好戰以外,一無所知的一個莽漢。」 [123]關於建元年號問題,目前仍是歷史上一樁疑案。唐顏師古認為:建元年號,始建於武帝。「自古帝王未有年號,始起於此」(見《漢書·武帝紀》師古注)。但以後有許多學者認為「建元」乃以後追加之年號。如劉攽認為:武帝元鼎以前年號均為後來追加(見《漢書補註·武帝紀》),前人顧炎武和趙翼也認為建元及元光年號均為以後追加(見《日知錄》《廿二史札記》)。但近人陳直認為,「建元」年號並非後人追加,並舉出「高陽右軍建元二年」戈(見《筠清館金石考》卷5)和杭州鄒氏藏建元元年磚為證。西北大學文物陳列室現藏有「建元四年長安高」陶尊,也可為證。 [124]關於西漢儒學思想內容和特點,將在本書第十九章內加以研究,本章僅略述儒術在政治上的應用,及儒者在政治上的地位。漢初,統治階級雖注重黃老思想,但對儒學也不排斥,許多儒生活躍於漢初的政治舞台,發揮著一定作用。如高帝時的陸賈,據《漢書·藝文志》載,其為儒者「五十三家」之一。所著之《新語》「每奏一篇,高帝未嘗不稱善,左右呼萬歲」(《史記·酈生陸賈列傳》)。高帝、呂后時,齊人浮丘伯,曾在長安授《詩》,一些諸侯王還派子弟前往學習(《漢書·儒林傳》)。文帝時的賈誼、韓嬰更是有名的儒生。據清代學者研究,漢初博士可考者有十五人:高帝時有叔孫通、隨何;惠帝時有孔襄;文帝時有申培、韓嬰、賈誼、晁錯、公孫臣、張生、歐陽生;景帝時有轅固生、胡毋生、董仲舒,田王孫和高堂生(見張金吾《兩漢五經博士考》),其中除晁錯與公孫臣外,都是儒生當無多大爭議,就是晁錯為博士也與其曾在伏生門下學儒學典籍《尚書》有關。可見儒生在漢初仍然十分活躍。 [125]據《史記·儒林列傳》記: 竇太后好老子書,召轅固生問老子書。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乎?」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無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應手而倒。太后默然,無以復罪,罷之。居頃之,景帝以固為廉直,拜為清河王太傅。久之,病免。 這裡,記載得很清楚:轅固生說了一句「老子書是『家人言』」,就使竇太后勃然大怒,讓他去刺豬,幸得景帝幫助才免於被豬撞死。 [126]關於董仲舒上「天人三策」的時間,因史學家對文獻記載的理解不一致,故歷來眾說紛紜。迄今大致有以下四種說法: (一)建元元年說(前140年)。此說首倡於司馬光,從南宋至近代從其說者有王楙、馬端臨、沈欽韓、蘇厚庵、夏曾佑、范文瀾、侯外廬、翦伯贊、史念海等。1979年版之《辭海》「罷黜百家」條也執此說。 (二)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說。南宋學者洪邁在《容齋隨筆》中(續)卷6「漢舉賢良」條中提出此說,附和此說者有清人王先謙及近人楊向奎、任繼愈、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二冊)、施丁等。 (三)元光元年(前134年)二月說。南宋人王益之在《西漢年紀》卷11中首倡此說,但後來附和者甚少。 (四)建元五年(前136年)說。清人齊召南在《漢書補德》卷56中提出此說,但附和者更少。 筆者認為:上述諸說中以元光元年五月說根據較為充分。因為史書有明確記載:「(元光元年)五月,詔賢良曰……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漢書·武帝紀》)至於何以會出現上述種種分歧看法,近人施丁作《董仲舒天人三策作於元光元年辯》(《社會科學輯刊》1980年第3期)論之甚詳,筆者完全同意。只是施丁的文章中認為,董仲舒「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中,只是個輿論上的吹鼓手」的地位,其評價未免過低。筆者看法,詳見本書正文。 [127]張維華《漢史論集》中認為,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和「興太學」是同年的事情,他說「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一事,也就包含著同時設立了太學一事」(見該書105頁)。這是以董仲舒之對策在建元元年這一前提為基礎推斷出的結論。如正文所述,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實為元光元年提出,所以說這兩件事是在同年提出的,顯然就失去根據。 [128]公孫弘,淄川薛(山東境內)人。「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他接受儒學教育雖不算早,但卻是儒學的積極鼓吹者,這反映出漢武帝對儒學的態度。他於元光元年同董仲舒一起被征,拜為博士,元朔三年(前126年)遷御史大夫。元朔五年(前124年)為丞相時,提出對充實太學的一些重要辦法,其內容在後面章節內詳述。 [129]關於漢武帝建年號的問題,在學術界一直有不同看法。如本章注③所記:古代學者劉攽認為,武帝年號起自「元鼎四年」「得寶鼎」之後(見《漢書補註·武帝紀》引)。筆者認為此說與歷史事實相近,可信。 [130]《漢書·張馮汲鄭傳》:「黯學黃老言。」其為東海太守時「治官民,好清靜」,從而使「東海大治」,後為主爵中尉,猶「治務在無為」。鄭當時亦「好黃老術」。《漢書·司馬遷傳》云:司馬談「習道論於黃子」。黃子即黃生,為漢初有名之道家人物,景帝時與轅固生爭論於帝前者(見《漢書·儒林傳》)。司馬談著《論六家要旨》推崇黃老,亦證明其主要思想傾向。 [131]《漢書·竇田落韓傳》:田蚡「學《盤盂》諸書」。應劭注曰:「諸書,諸子之書也。」孟康曰:「孔甲《盤盂》二十六篇,雜家書,兼儒、墨、名、法者也。」這說明田蚡也兼雜家。在漢武帝時,雜家頗多,據《漢書·藝文志》記載,《淮南子》三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東方朔》二十篇,《臣說》三篇。此外,縱橫家也有不少,《漢書·藝文志》載:《鄒陽》七篇,《主父偃》二十八篇,《綜樂》一篇,《待詔金馬聊倉》三篇。據《漢書·藝文志》註:聊倉,「趙人,武帝時」。師古注曰:「《嚴助傳》作膠倉。」《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載:主父偃「學長短縱橫術,晚乃學《易》《春秋》,百家之言,游齊諸子間,諸儒生相與排擯,不容於齊」。服虔注曰:「百家之言」,乃「蘇秦、法、百家之說也」。又《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記夏侯始昌:「始昌明於陰陽。」又《漢書·竇田灌韓傳》記韓安國「嘗受《韓子》、雜說鄒田生所」。《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記張歐「孝文時以治刑名侍太子……至武帝元朔中,代韓安國為御史大夫」。《漢書·循吏傳》:「(黃)霸少學律令。」《漢書·酷吏傳》:「趙禹……與張湯定律令。」《漢書·景十三王傳》謂趙肅王彭祖「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記終軍「少好學,以辯博能屬文聞於郡中」。「辯」即名辯之學,乃名家者言。可見,漢代「百家」並未因「獨尊儒術」而立刻被禁止活動。 [132]蕭何,自高帝元年至惠帝二年(前206年—前193年) 曹參,自惠帝二年至五年(前193年—前190年) 王陵,自惠帝六年至高后元年(前189年—前187年) 陳平,自惠帝六年至文帝二年(前189年—前178年) 審食其,自高后元年至七年(前187年—前181年) 周勃,文帝元年(前179年) 灌嬰,自文帝三年至四年(前177年—前176年) 張蒼,自文帝四年至後元二年(前176年—前162年) 申屠嘉,自文帝後元二年至景帝二年(前162年—前155年) 陶青,自景帝二年至七年(前155年—前150年) 周亞夫,自景帝七年至中元三年(前150年—前147年) 劉舍,自景帝中元三年至後元元年(前147年—前143年) 衛綰,自景帝後元元年至武帝建元元年(前143年—前140年)任丞相。 [133]竇嬰,自武帝建元元年至二年(前140年—前139年) 許昌,自武帝建元二年至六年(前139年—前135年) 田蚡,自武帝建元六年至元光四年(前135年—前131年) 薛澤,自武帝元光四年至元朔五年(前131年—前124年) 公孫弘,自武帝元朔五年至元狩二年(前124年—前121年) 李蔡,自武帝元狩二年至五年(前121年—前118年) 嚴青翟,自武帝元狩五年至元鼎二年(前118年—前115年) 趙周,自武帝元鼎二年至五年(前115年—前112年) 石慶,自武帝元鼎五年至太初二年(前112年—前103年) 公孫賀,自武帝太初二年至征和二年(前103年—前91年) 劉屈,自武帝征和二年至三年(前91年—前90年) 田千秋,自武帝征和四年至昭帝元鳳四年(前89年—前77年)任丞相。 [134]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西漢時期有道、縣、國、邑共一千五百八十七;鄉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 西漢吏員自佐吏至丞相共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 西漢之制:「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光祿大夫無。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大夫、博士、御者、謁者、郎無。其僕射、御史治尚書符璽者,有印綬,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這種制度與秦代略有變化,以後亦稍有變化,但基本上是一致的。 自出現內外朝及刺史後,西漢官制大體情況如下: 一 內朝官 (一)尚書令(名義上為少府屬下) 尚書僕射 尚書丞 (二)中書令(中書謁者令)以宦者充之 (三)侍中 (四)給事中 (五)侍從郎官 (六)其他加「領尚書事」「領中書事」銜的輔政大臣 二 外朝官 中央 (一)「三太」太師、太保、太傅(不常置) (二)丞相秩萬石,金印紫綬 (三)太尉(武帝建元二年去太尉改置大司馬,冠以大將軍之號)秩萬石,金印紫綬 (四)御史大夫銀印青綬 (五)大將軍(大司馬)位在丞相之上 (六)前後左右將軍(不常置) 以上諸官統稱為「三公」。以下為諸卿及其他官: (七)太常 秩二千石,銀印青綬 (八)光祿勛 秩二千石,銀印青綬 (九)衛尉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太僕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一)廷尉(大理)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二)典客(大鴻臚)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三)宗正(宗伯)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四)治粟內史(大司農)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五)少府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六)中尉(執金吾)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七)典屬國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八)內史(京兆尹·左馮翊) 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九)主爵中尉(右扶風) 秩二千石,銀印青綬 (廿)司隸校尉 秩二千石,銀印青綬 (廿一)京師八校尉 秩二千石,銀印青綬 中央派出機構及官職 州郡 刺史 秩六百石 地方機構及官職 郡 郡守 秩二千石,銀印青綬 郡丞 秩六百石,銅印黑綬 郡尉(都尉) 秩比二千石 長史(邊郡有) 秩六百石 縣縣令,縣長 秩「令」千石至六百石,「長」五百石至三百石 縣丞(長吏) 秩四百石至二百石 縣尉(長吏) 同縣丞 斗食(少吏) 百石以下 佐史(少吏) [135]漢武帝時,匈奴軍大規模投降漢朝的有: (1)翕侯趙信(原匈奴相國) (2)特轅侯樂(原匈奴都尉) (3)親陽侯月氏(原匈奴相) (4)若陽侯猛(原匈奴相) (5)涉安侯於單(原匈奴單于太子) (6)昌武侯趙安稽(原匈奴王) (7)襄城侯桀龍(原匈奴相國) (8)潦悼侯王援訾(原匈奴趙王) (9)宣冠侯高不識(原匈奴舊義) (10)輝渠忠侯仆朋(故匈奴舊義) (11)下摩侯毒尼(原匈奴王) (12)濕陰定侯昆邪(原匈奴昆邪王) (13)輝渠慎侯應痝(原匈奴王) (14)河綦康侯烏黎(原匈奴右王) (15)常樂侯稠雕(原匈奴大當戶) (16)杜侯復陸友(原匈奴舊義因淳) (17)眾利侯伊即軒(原匈奴舊義樓膫王) (18)湘成侯敞屠洛(原匈奴符離王) (19)散侯董金吾(原匈奴都尉) (20)臧馬康侯雕延年(原匈奴王) (21)膫侯次公(原匈奴舊義王) (22)開陵侯成娩(原匈奴介和王) 詳細情況見下章。 [136]先秦時代的法家對法權淵源的論述,一般都不藉助於「天」或神之類的超自然的力量,所以他們多具有唯物的因素。如商鞅認為:法權的淵源來自「聖人」「賢者」,「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商君書·畫策》)就是由這些「聖人」「賢者」制定的。韓非明確提出法權淵源來自「君」,即最高統治者。 [137]關於張湯的生卒年代,《史記》、《漢書》均未明載。但可依據下列資料考證: 《史記·酷吏列傳》記載:「湯為御史大夫七歲」,有罪自殺。 考張湯為御史大夫時為「元狩二年」(見《史記·酷吏列傳》,引《集解》徐廣曰),即公元前121年。七年後,張湯去世,當為漢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這是張湯死時的年代,十分明確。 但張湯出生年代,史無明確記載。僅知「張湯……為長安吏」時,周陽侯「嘗系長安」(見《史記·酷吏列傳》)。查西漢時期始封周陽侯者有二人:一為景帝時王皇后之同母弟田勝,此人在武帝即位之初被封為周陽侯(見《漢書·竇田灌韓傳》及《漢書·外戚恩澤侯表》);另一人為淮南王舅父趙兼,在文帝元年四月被封為周陽侯(見《漢書·外戚恩澤侯表》及《史記·酷吏列傳》)。曾入長安獄的是哪個周陽侯,歷來亦有不同說法:《史記集解》引徐廣曰:「田勝也」(《史記·酷吏列傳》),而唐顏師古則以為是「姓趙」(《漢書·張湯傳》)。顏師古說的顯然是趙兼。這兩個說法哪一個對呢?查趙兼是文帝元年(前179年)始封侯的,六年後(前174年)即因罪國除(見《漢書·外戚恩澤侯表》)。田勝則是「趙兼除國更封」(王先謙《漢書補註》)以後才為侯的。如果張湯為「長安吏」時,入獄的是趙兼,那麼張湯為吏的時間應當在文帝以前,即高后統治時期(前186年至前180年)。如果是田勝,則張湯為吏時約在景帝末年。從年齡上推算,張湯在文帝以前是不可能為「長安吏」的,因為假若以元鼎二年(前115年)他死時70歲推算,那麼在文帝之前張湯還不到5歲,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此,張湯為「長安吏」時很可能是景帝末年的事,這就是入長安獄者為田勝,而不是趙兼。從記載中也可以得到旁證:擢升的張湯與田勝之兄、武安侯田蚡有很大關係:「武安侯為丞相,征湯為史,薦補侍御史。」(《漢書·張湯傳》)可見,顏師古注是錯的。如此算來,在漢景帝時張湯即已為「長安吏」,漢景帝在位16年(前156年至前141年),那麼,張湯至少生於文帝時期,則是毫無疑問的。 [138]張湯在武帝時代除以條定律令而著稱於世外,幾乎當時每一場重大的政治鬥爭都有他參加。如元光五年(前130年)陳皇后「巫蠱祠祭祝詛」的罪行被發現後,身為侍御史的張湯即受命「治陳皇后蠱獄」。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王、衡山王謀反被發覺,身為廷尉的張湯又受命治淮南、衡山獄,「皆窮根本」(《史記·酷吏列傳》)。元狩二年(前121年)以後,西漢王朝面臨著內外矛盾尖銳化的局面。對於抗擊匈奴、財政危機和流民問題,身為御史大夫和廷尉的張湯,均提出舉足輕重的主張,對當時漢武帝時期的國策具有重要影響。參拙著《張湯評傳》(見《西北大學學報》1985年第2期)。 [139]清代以來編纂、考釋漢律的主要有: 同治、光緒之間,長安薛大司寇曾纂《漢律輯存》一書 巴陵杜貴墀有《漢律輯證》六卷 富平張大令鵬一有《漢律類纂》 (沈家本《漢律摭遺》序) 此外,沈家本(寄)有《漢律摭遺》21卷;程樹德著有《漢律考》(載《九朝律考》)。 [140]近年來在漢簡中發現的律令相當多,主要的有: 1930年到1931年、1973年到1974年先後兩次發現的居延漢簡,見《居延漢簡甲乙編》及《文物》1978年第1期載《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所出土的簡冊文物》。 此外,主要有: 1959年秋,甘肅省博物館在武威磨咀子第十八號漢墓中出土的「王杖十簡」(見1964年文物出版社《武威漢簡》) 1978年7月,青海博物館考古隊在大通縣上孫家寨發現的漢簡《上孫家寨木簡》(見《文物》1981年第2期) 《江蘇連雲港市花果山出土的漢代簡牘》(《考古》1982年第5期) [141]現將有關罪名的案例徵引如下: 夜行:《漢書·李廣蘇建傳》:「數歲,(李廣)與故潁陰侯屏居蘭田南山中射獵,嘗夜從一騎出,從人田間飲。還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廣亭下。」 闌出入關:《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長修平侯杜陽平」「元封三年,坐為太常與太樂令中可當鄭舞人擅繇,闌出入關免」。師古曰:「擇可以為鄭舞,而擅從役使之,又闌出入關。」 從軍逃亡:《三國志·魏書·桓二陳徐衛盧傳》:「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適夫家數日,未與夫相見,大理奏棄市。」 [142]法律的實質和作用是目前法學界還在研討的問題。以前,由於極左思潮的影響,將法律簡單地視為「專政的工具」,忽視其他方面的作用。目前這種簡單化的傾向正在扭轉。多數法制史專著開始探討法律作為專政、鎮壓敵對階級工具以外的作用。如栗勁同志近著,在論述法家對法的特性及功用時舉出:「法的規範性」「法的公正性」「法的平等性」「法的鮮明性」「法的功用性」,作者都表示了肯定的意見。認為這是「反映了當時人類認識所能達到的比較高的程度」(見《秦律通論》,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出版,第105頁)。但是,也有一些出版較早的法制史著作,仍簡單地將法律僅僅歸結為「是階級壓迫的暴力機器」(肖永清主編《中國法制史簡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頁)。筆者認為,法律不僅具有階級性,是階級壓迫的工具,而且具有社會規範的作用,是維持社會穩定、規定人們行為準則的規範。這方面是沒有階級性的。而且,就其階級性而言,也並非只有暴力鎮壓一個方面,其緩和階級矛盾的作用也是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因限於篇幅,本書不擬在理論方面加以闡述。請參閱拙著《漢代法律管窺》,載《中國古代史論叢》第七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143]據《漢書·諸侯王表》序云:「武帝施主父之冊,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自此以來,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這一段話說得很含混,往往都誤解為齊、趙、梁、淮南等都是在推恩令以後被分的。其實,這樣理解與事實是不符合的,如「齊分為七」,顏師古注曰:「謂齊、城陽、濟北、濟南、淄川、膠西、膠東也。」而以上七國早在「吳楚七國之亂」後就已被封。《史記》將此事記載得較明確:「天子觀於上古,然後加惠,使諸侯得推恩,分子弟國邑,故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為王,王子支庶為侯,百有餘焉。」(《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這說的是七國平定後的形勢,並非武帝時代的情況。此處用「推恩」乃是一般意義,並不是主父偃提出的「推恩」令。《漢書》將此段文字移在武帝時,又與主父偃的推恩令聯繫起來,自然會使人發生上述誤解。據近人研究,武帝統治時期新封的諸侯僅有下列八個: 六安王劉慶、齊王劉閎、燕王劉旦、廣陵王劉胥、昌邑王劉髆、真定王劉平、泗水王劉商、平干王劉偃。 可見,下推恩令後新封之王並不多(見張維華《漢史論集》第185頁至201頁)。主要的是「推恩」封侯。僅從《漢書·王子侯表》記載統計:高帝一世王子侯僅三人;高后一世王子侯僅三人;文帝時王子侯十四人;景帝時王子侯七人;武帝時則達一百七八十人之多。可見「推恩」令下達後,多數王國被瓜分為侯國。 [144]這九國是:燕、濟川、齊、淮南、衡山、江都、濟東、常山、濟北。 [145]據《武帝故事》載,漢武帝「又起明光宮,發燕、趙美女二千人充之。率取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滿四十者出嫁。掖庭令總其籍,時有死者出補之。凡諸宮美人可有七八千……常從行郡國,載之後車。侍衣軒者亦如之。上能三日不食,不能一日無婦人。善行導養術,故體常壯悅。」這段話雖出自後人記載,也能反映武帝真實的荒淫生活。從武帝所寵幸的幾個皇后經歷,也可看出上述記載並未誇大。如衛子夫,本為平陽主謳者(歌伎),「(武)帝即位,數年無子。平陽主求良家女十餘人,飾置家,帝祓霸上,還過平陽主。主見所侍美人,帝不說(悅)。既飲,謳者進,帝獨說子夫。帝起更衣,子夫侍尚衣軒中,得幸」。師古注曰:「軒謂軒車,即今車之施者。」衛子夫得寵不過幾年。「後色衰,趙之王夫人,中山李夫人有寵」,後又「更幸」尹倢伃,弋夫人。如弋夫人,「家在河間,武帝巡狩過河間,望氣者言此有奇女,天子亟使使召之。既至,女兩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即時伸,由是得幸,號曰拳夫人。」(《漢書·外戚傳》)從這些記載中可以看出武帝荒淫好色到什麼程度。至於野史所載有關漢武帝奢侈生活的資料,更是不絕於書。如《西京雜記》載「武帝為七寶床、雜寶桉、廁寶屏風、列寶賬設於桂宮,時人謂之四寶宮」等,都從側面說明有關武帝好大喜功、荒淫奢侈的記載並非虛構。 [146]這二次改幣,皆見《漢書·武帝紀》。而《史記·平準書》則缺載。僅在《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建元五年條中載有「行三分錢」。據清人蔡雲在《癖讀》卷5中認為,三分錢是指半兩的三分之一,即四銖錢。從考古發掘的西漢古錢看,其中有一帶廓的四銖錢,它與文景時期流行的四銖錢,有著周廓的差別,這顯然是武帝時鑄造的。因此《漢書·武帝紀》所載的二次改幣是可信的。現代史學家李祖德同志在《論西漢的貨幣改制》(載《歷史研究》1965年第3期)有考證。本注及本節內一些論點均採納李祖德同志研究成果,不敢掠美,特此說明。 [147]莢錢,又作笨錢。《史記·平準書》引《索隱》「顧氏按《古今注》云:秦錢半兩,徑寸二分,重十二銖,笨錢重三銖。《錢譜》云:文為漢興也。」這裡的「笨錢」似為「莢錢」之誤。 [148]《漢書·食貨志》:「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這裡所說的「元狩五年」(前118年)即鑄「三官」「五銖錢」,顯然有誤。蓋在三官初建之前的元狩五年,郡國已開始鑄五銖錢,而三官所鑄之五銖錢,則在元鼎二年以後耳。 [149]關於鹽鐵官的數目,由於記載含混及計算方法不同,歷代史家統計數目略有不同。如《文獻通考》記鹽官數目作「二十八郡」。王先謙《漢書補註》:「郡國有鹽官者三十六,有鐵官者五十。」《漢史論集》認為:「(鐵官)有四十八處」「(鹽官)有三十八處。」筆者以前考證為「鹽官有三十七處,鐵官四十九處」(見西北大學歷史系油印講義《中國古代史》上冊,1978年印刷,後寫入十院校《中國古代史》編寫組《中國古代史》上冊,見該書第291頁)。最近,馬元材先生的《桑弘羊傳》對此考證甚詳,可視為最新研究成果,現將該書所載之鹽、鐵官分布狀況錶轉錄於後,供參考。 鹽官分布狀況表 (注)《通考》無昌陽,有陽樂,似有誤。 鐵官分布狀況表 (注)《通考》列郡縣各一處,實誤。 (上表見中州書畫社1981年10月出版之《桑弘羊傳》第71—75頁) [150]張騫出使西域,通月氏的具體年代《漢書·張騫李廣利傳》未載。《史記·大宛列傳》及《漢書·西域傳》也語焉未詳。但《史記》《漢書》均記「去十三歲,唯得二人還」。而《史記·大宛列傳》載:「騫從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領。留歲余,還,並南山,欲從羌中歸,復為匈奴所得。留歲余,單于死,左谷蠡王攻其太子自立,國內亂,騫與胡妻及堂邑父俱亡歸漢。」可見,張騫亡歸漢的年代應在「單于死」那一年,據《史記集解》引徐廣曰「元朔三年」,可知此年即張騫亡歸漢之年。元朔三年為公元前126年,向前推「十三歲」即公元前138年(建元三年)。 [151]《漢書·竇田灌韓傳》云:「上怒恢不出擊單于輜重也,恢曰:『始終為入馬邑城,兵與單于接,而臣擊其輜重,可得利。今單于不至而還,臣以三萬人眾不敵,祗取辱。固知還而斬,然完陛下士三萬人。』於是下恢廷尉,廷尉當恢逗橈,當斬,恢行千金丞相蚡,蚡不敢言上,而言於太后曰:『王恢首為馬邑事,今不成而誅恢,是為匈奴報仇也。』上朝太后,太后以蚡言告上。上曰:『首為馬邑事者恢,故發天下兵數十萬,從其言,為此。且縱單于不可得,恢所部擊,猶頗可得,以尉士大夫心。今不誅恢,無以謝天下。』於是恢聞,乃自殺。」 [152]據《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平陽侯曹壽尚武帝姊陽信長公主。(衛青父鄭)季與主家僮衛媼通,生青。青有同母兄衛長君及姊子夫,子夫自平陽公主家得幸武帝,故青冒姓為衛氏。衛媼長女君孺,次女少兒,次女則子夫。子夫男弟步廣,皆冒衛氏。青為侯家人,少時歸其父,父使牧羊。民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為兄弟數。青嘗從人至甘泉居室,有一鉗徒相青曰:『貴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無笞罵即足矣,安得封侯事乎!』」有人就據此說衛青是「奴隸」出身,是「私生子」云云,這固然有一定道理。不過,由上述資料可看出:衛青出身雖貧賤,但說他是「奴隸」未免過分,其親屬中與皇室貴族關係異常複雜,衛青受重用與此不無關係,如「青壯,為侯家騎,從平陽主。建元二年春,青姊子夫得入宮幸上。皇后,大長公主女也,無子,妒。大長公主聞衛子夫幸,有身,妒之,乃使人捕青。青時給建章,未知名。大長公主執囚青,欲殺之。其友騎郎公孫敖與壯士往篡之,故得不死。上聞,乃召青為建章監,侍中。及母昆弟貴,賞賜數日間累千金。君孺為太僕公孫賀妻。少兒故與陳掌通,上召貴掌。公孫敖由此益顯,子夫為夫人。青為太中大夫」(《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在封建社會沒有這樣的關係,以一個女僮的私生子而成為將軍,是不可想像的。即使如此,衛青本人的軍事才能,還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司馬遷雖對衛青本人不以為然,甚至認為衛青和霍去病應列入《佞幸列傳》(見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但也不否認此二人「頗用材能自進」(《史記·佞幸列傳》),可見,對歷史人物的評價是頗複雜的,簡單地用「佞幸」或「奴隸」這樣的新、舊標籤貼在他們的身上是不能全面反映其實際的。 [153]《漢書·李廣蘇建傳》:「後四歲(即前127年——引者注)廣以衛尉為將軍,出雁門擊匈奴。匈奴兵多,破廣軍,生得廣。單于素聞廣賢,令曰:『得李廣必生致之。』胡騎得廣,廣時傷,置兩馬間,絡而盛(之)臥。行十餘里,廣陽死,睨其傍有一兒騎善馬,暫騰而上胡兒馬,因抱兒鞭馬南馳數十里,得其餘軍。匈奴騎數百追之,廣行取兒弓射殺追騎,以故得脫。」 [154]《漢書·衛青霍去病傳》:「霍去病,大將軍青姊少兒子也。其父霍仲孺先與少兒通,生去病。及衛皇后尊,少兒更為詹事陳掌妻。去病以皇后姊子,年十八為侍中。善騎射,再從大將軍。大將軍受詔,予壯士,為票姚校尉。」 [155]關於休屠王祭天金人,在《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漢書·匈奴傳》《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及《漢書·金日䃅傳》均有記載。因語焉不詳,故後來頗有歧義,唐顏師古認為金人是匈奴「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漢書·匈奴傳》引),因此以後有人就以為金人「可能就是佛像」(如紀庸編著《漢代對匈奴的防禦戰爭》第27頁),這實是誤解,金人並不是佛像,只是天神的象徵,湯用彤先生在《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已有詳盡考證,不贅述。另外,唐初繪於敦煌莫高窟第323窟的彩色壁畫《張騫出使西域》也可補充一些史實,如其中右上方漢武帝禮拜金人,榜題四行三十三字:「漢武帝將其部眾討匈奴,並獲得二金(人),(各)長丈余,刊(列)之於甘泉宮,帝(以)為大神,常行拜謁時。」這證明:漢所得的金人為兩個,各長丈余,並運回列之於甘泉宮。這與《魏書·釋老志》以及《漢武故事》等說「列於甘泉宮」的記載是一致的(見張振新《談莫高窟初唐壁畫·張騫出使西域》,載《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81年第3期) [156]關於李廣對待士卒的態度及其在此戰役中的表現,《漢書·李廣蘇建傳》有如下記載:「程不識故與廣俱以邊太守將屯。及出擊胡,而廣行無部曲行陳,就善水草頓舍,人人自便,不擊刁斗自衛,莫府省文書,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程)不識曰:『李將軍極簡易,然虜卒犯之無以禁;而其士亦佚樂,為之死。……』是時漢邊郡李廣、程不識為名將,然匈奴畏廣,士卒多樂從,而苦程不識。」「廣在郡,匈奴號曰『漢飛將軍』,避之,數歲不入界。廣出獵,見草中石,以為虎而射之,中石沒矢,視之,石也。他日射之,終不能入矣。廣所居郡聞有虎,常自射之。及居右北平射虎,虎騰傷廣,廣亦射殺之。」「後三歲(即元狩二年——引者注),廣以郎中令將四千騎出右北平,博望侯張騫將萬騎與廣俱,異道。行數百里,匈奴左賢王將四萬騎圍廣,廣軍士皆恐,廣乃使其子敢往馳之。敢從數十騎直貫胡騎,出其左右而還,報廣曰:『胡虜易與耳。』軍士乃安。為圜陳外鄉,胡急擊,矢下如雨,漢兵死者過半,漢矢且盡。廣乃令持滿毋發,而廣身自以大黃射其裨將,殺數人,胡虜益解。會暮,吏士無人色,而廣意氣自如,益治軍,軍中服其勇也。明日,復力戰,而博望侯軍亦至,匈奴乃解去。漢軍罷,弗能追。是時廣軍幾沒,罷歸。」 由上述記載可見:李廣此次被圍是由寡不敵眾,而其能避免擊潰的結果,主要由於勇敢、鎮定以及平時「士卒多樂從」。把失敗的原因歸結為「他對士卒的訓練很鬆懈」,是無根據的。 [157]昆邪王亦或作渾邪王,其降漢過程見《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其後,單于怒渾邪王居西方數為漢所破,亡數萬人,以驃之兵也,欲召誅渾邪王。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先要道邊。是時,大行李息將城河上,得渾邪王使,即馳傳以聞。上恐其以詐降而襲邊,乃令去病將兵迎之,去病既度河,與渾邪眾相望。渾邪王裨將見漢軍,而多欲不降者,頗遁去。去病乃馳入,得與渾邪王相見,斬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獨遣渾邪王乘傳先詣行在所,盡將其眾度河。降者數萬人,號稱十萬……」這裡沒有記載渾邪王殺休屠王之事,據張維華先生考證:「……《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及《匈奴傳》都記載此事,想是休屠王以後改變了投漢的主張,故被渾邪王所殺。武帝時對匈奴的政策,不是一意採用『撻伐』的手段,而是也採用分化匈奴力量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儘量招降匈奴人,所以渾邪王率眾來降,武帝非常喜歡,他除了封渾邪王及其部下裨王若干人為侯外,並將其餘的匈奴人,妥善的安置在五個邊郡之內,使他們『因其故俗』居住在那裡。同時,武帝為了看管他們,設了五個屬國都尉。『屬國』的解釋,見《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師古註:『凡言屬者,存其國名,而屬漢朝,故曰屬國。』至於都尉一稱,就是漢廷派去管理屬國的官。這五個屬國所在地,後人解釋不一,有人說定安、上郡、天水、張掖、五原五郡;也有人說是隴西、北地、上郡、朔方,雲中五郡。說見《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先謙補註所引。」(見《漢史論集》第165頁) [158]李廣為我國古代名將,其延誤軍機得罪自殺,與衛青等對他的排擠不無關係。如前所述:李廣為西漢名將,自景帝時其威名就震於匈奴。武帝時在衛青、霍去病被任命率兵擊匈奴後,李廣即被冷落,甚至遭到打擊,據《史記·李將軍列傳》「……諸廣之軍吏及士卒或取封侯。廣嘗與望氣王朔燕語,曰:『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嘗不在其中,而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擊胡軍功取侯者數十人,而廣不為後人,然無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邪?且固命也?』」後來王朔告訴他,他自己也相信這是命中注定的,原因就是他曾經殺過八百餘降羌,這種唯心主義解釋當然不可信,從種種跡象看,主要原因還是有人嫉妒他。如《史記·李將軍列傳》記載:「後二歲,大將軍、驃騎將軍大出擊匈奴,廣數自請行。天子以為老,弗許;良久乃許之,以為前將軍,是歲,元狩四年也。」武帝以為李廣年老「弗許」是假,實際認為他「數奇」即「數為匈奴所敗,奇為不偶也」(如淳曰)「作事數不偶也」(服虔曰)即正在倒霉之際,總之是不想用他,所以不許其率兵出征。即使勉強其隨衛青出擊,也是暗誡衛青不給李廣精兵,不令他當先鋒,請看如下記載:「廣既從大將軍青擊匈奴,既出塞,青捕虜知單于所居,乃自以精兵走之,而令廣並於右將軍(趙食其)軍,出東道。東道少回遠,而大軍行水草少,其勢不屯行。廣自請曰:『臣部為前將軍,今大將軍乃徙令臣出東道,且臣結髮而與匈奴戰,今乃一得當單于,臣願居前,先死單于。』大將軍青亦陰受上誡,以為李廣老,數奇,毋令當單于,恐不得所欲。而是時公孫敖新失侯,為中將軍從大將軍,大將軍亦欲使敖與俱當單于,故徙前將軍廣。」(《史記·李將軍列傳》)由此可見:在未出發前武帝就斷定李廣「數奇」,並偷偷囑咐衛青,而衛青正想讓他的親信公孫敖趁機立功。這就把本來應為前鋒的前將軍李廣,排斥於主力之外,而自結髮就與匈奴打仗的李廣,當前半生時正值漢王朝奉行「和親」政策之際,無緣與單于正面接戰,此次好不容易得到正面迎敵之機,寧願「居前,先死單于」,還被排擠。對此,李廣當然是不滿意的,他曾極力爭之,但毫無用處:「廣時知之,固自辭於大將軍。大將軍不聽,令長史封書與廣之莫府,曰:『急詣部,如書。』廣不謝大將軍而起行,意甚慍怒而就部……」李廣憤然而去,其失敗的命運已不可避免了。果然「軍亡導,或失道,後大將軍。大將軍與單于接戰,單于遁走,弗能得而還」。很明顯:「軍亡導,或失道」,只是一個偶然的原因,即使不如此李廣也只有「弗能得而還」的戰果。因為武帝和衛青早就給他安排了這條路。因此,李廣的下場也已註定,這一點似乎他本人已經明白,所以他毫無辯解之辭,坦然「認罪」:「廣已見大將軍,還入軍。大將軍使長史持郷醪遺廣,因問廣、食其失道狀,青欲上書報天子軍曲折,廣未對。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廣曰:『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這種態度十足表現了李廣的為人。當然,他被迫自剄也不是沒有怨言的,從他自己說出:「廣結髮與匈奴大小七十餘戰,今幸從大將軍出接單于兵,而大將軍又徙广部行回遠,而又迷失道,豈非天哉!」可以看出,他雖埋怨的是「天」,實際是對「大將軍又徙广部行回遠」以及支持「大將軍」的漢武帝滿腹怨恨的。 司馬遷對李廣是寄予無限同情的,在《史記》中多處記載其勇敢、正直及愛護下屬的作風,在《李將軍列傳》中記李廣死後「士大夫一軍皆哭,百姓聞之,知與不知,無老壯皆為垂涕。」而於衛青、霍去病的傳中「敘述戰功雖詳,而指摘其短特甚……以見其人本庸猥,用兵制勝皆竭民力以成功豈真有謀略」(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衛將軍驃騎》)。這些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衛青、霍去病與漢武帝有特殊關係,而李廣則被排擠,因而前者成功,後者失敗,這是不能否認的。抬高前者,貶低後者是不公平的。當然,衛青、霍去病也不完全靠與皇室的姻親關係,而是有赫赫戰功的,其本人作風的一些缺點,亦不妨其為抗擊匈奴之名將,在歷史上應給以應有的地位。 [159]關於河西四郡設置的年代,《史記》《漢書》《資治通鑑》等記載各不相同,近人考訂也諸說不一。據劉光華同志根據最新資料綜合研究,認為除武威建郡較晚外,其餘三郡均建置於元狩二年(前121年)以後至元鼎年間(前116年至前111年)。此說考證精當,甚為可信,詳見《蘭州大學學報》1980年第2期《漢武帝對河西的開發及其意義》。 [160]《漢書·李廣蘇建傳》:「初,武與李陵俱為侍中,武使匈奴明年,陵降,不敢求武。久之,單于使陵至海上,為武置酒設樂,因謂武曰:『單于聞陵與子卿素厚,故使陵來說足下,虛心欲相待。終不得歸漢,空自苦亡人之地,信義安所見乎?前長君為奉車,從至雍棫陽宮,扶輦下除,觸柱折轅,劾大不敬,伏劍自刎,賜錢二百萬以葬。孺卿從祠河東后土,宦騎與黃門駙馬爭舩,推墮駙馬河中溺死,宦騎亡,詔使孺卿逐捕不得,惶恐飲藥而死。來時,大夫人已不幸,陵送葬至陽陵。子卿婦年少,聞已更嫁矣。獨有女弟二人,兩女一男,今復十餘年,存亡不可知。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陵始降時,忽忽如狂,自痛負漢,加以老母系保宮,子卿不欲降,何以過陵?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滅者數十家,安危不可知,子卿尚復誰為乎?願聽陵計,勿復有雲。』武曰:『武父子亡功德,皆為陛下所成就,位列將,爵通侯,兄弟親近,常願肝腦塗地。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鉞湯鑊,誠甘樂之。臣事君,猶子事父也,子為父死亡所恨。願勿復再言。』陵與武飲數日,復曰:『子卿壹聽陵言。』武曰:『自分已死久矣,王必欲降武,請畢今日之歡,效死於前!』陵見其至誠,喟然嘆曰:『嗟乎,義士,陵與衛律之罪上通於天。』因泣下沾衿,與武決去。」從這一記載中可以看出蘇武之氣節以及李陵在蘇武氣節感召下自愧的心情。這也就是司馬遷所說的:李陵「身雖陷敗,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而報漢」(《漢書·司馬遷傳》《報任安書》)的根據吧。李陵降匈奴後,其心情一直是很矛盾的,直到十幾年後,當蘇武歸漢時,他對蘇武說的話還可看出這種心情:「今足下還歸,揚名於匈奴,功顯於漢室,雖古竹帛所載,丹青所畫,何以過子卿!陵雖駑怯,令漢且貰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奮大辱之積志,庶幾乎曹柯之盟,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收族陵家,為世大戮,陵尚復何顧乎?已矣!今子卿知吾心耳。異域之人,壹別長絕!』陵起舞,歌曰:『徑萬里兮度沙幕,為君將兮奮匈奴。路窮絕兮矢刃摧,士眾滅兮名已,老母已死,雖欲報恩將安歸!』陵泣下數行,因與武決。」(《漢書·李廣蘇建傳》)李陵將不歸漢的原因推到漢朝將其老母處死,自然是遁辭,但可窺見其對自己行為內疚。至於漢武帝對李陵家屬的處理是否得當,則是另一個問題,總之是不能改變其變節行為的本質的。 傳世有《李陵與蘇武詩》三首,此詩是否為李陵所作目前尚有爭議。不過,其內容真切,語氣誠懇,感情真摯,可以看出李陵變節的難過心情,也可教育後人:棄國離家為叛徒者並不好過,切勿如李陵一失足成千古恨。現抄錄其詩如下: 良時不在至,離別在須臾。屏營衢路側,執手野踟躕。仰視浮雲馳,奄忽互相逾。風波一失所,各在天一隅。長當從此別,且復立斯須。欲因晨風發,送子以賤軀。 嘉會難再遇,三載為千秋。臨河濯長纓,念子悵悠悠。遠望悲風至,對酒不能酬。 行人懷住路,何以慰我憂。獨有盈觴酒,與子結綢繆。 攜手上河梁,遊子暮何之。徘徊蹊路側,悢悢不得辭。行人難久留,各言長相思。 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時。努力崇明德,皓首以為期。(轉引自沈德潛《古詩源》) [161]關於輪台的地理位置,由於記載不詳,故歷來說法不一。有說在「今烏魯木齊市與昌吉之間」(《辭海》「輪台」條);有說「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之東」(《唐詩選》上第209頁);有說在「今昌吉境內」(薛宗正《北庭故城與北庭大都護府》載《新疆大學學報》1979年第4期);有說在「今烏魯木齊附近不遠,有四個鄉」(《新疆簡史》第112頁)。據近來有的學者研究,認為「輪台、烏壘、埒(塢)婁,都是指的同一個地方。漢時的輪台國,在今新疆輪台縣以南六十里,西域都護和烏壘國都所在的烏壘城,在今新疆輪台縣東南六十里」(錢伯泉《輪台的地理位置與烏魯木齊淵源考》,載《新疆社會科學》1982年第1期)。最後的一種看法,綜合前人研究成果,後來居上,較為可信。 [162]在《史記·大宛列傳》中,曾一再出現「西城」二字,後人認為這是「西域」二字之誤,遂把「城」改為「域」,但這種看法並未得到史學界的公認,有人認為「這個改動不一定準確」(齊清順《西域、新疆與新疆省》見《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不過,至少在漢昭帝時「西域」已成為當時人們口頭上和書面上習用語,如昭帝時桑弘羊曾說:「西域之國,皆內拒匈奴,斷其右臂。」(《鹽鐵論·西域》)又據《漢書·西域傳》載:漢宣帝神爵二年(前59年),鄭吉被任命為「西域都護」。成帝時,在一次討論罽賓向漢朝要求和好時,杜欽曾說:「其鄉慕,不足以安西域……前親逆節,惡暴西域,故絕而不通。」可見,「西域」一詞,最早不超過武帝時,才出現於漢人口頭和書面上的。因此,中原同西域地區在漢以前雖也有非正式往來,然不用「西域」一詞,故本書在武帝以前不提「西域」的歷史。 [163]大月氏中「月氏」二字,應讀為yuèzhī(月支)而不應讀為ròuzhī(肉支)。以前的中、小學課本,以及一些學術著作都特別注音,強調應讀為「肉支」,如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之《中國古代北方各族簡史》第65頁在「月氏族」下注(音肉支)。有些刊物在列舉歷史書中易讀錯的字中,也常常將「月氏」舉出。按「月氏」讀為「肉支」是不正確的:查《史記·匈奴列傳》《漢書·西域傳》及《資治通鑑》卷18,凡首見月氏名字之處,其中「氏」字均專門注「音支」,而「月」字則無注音,可見「月氏」之「月」自古並不另外讀音。又據清人何秋濤和近人王國維考證,《逸周書》和《穆天子傳》中提到「禺氏」「禺知」,即《史記》《漢書》中說的月氏,月、禺音相近,說明月支的古音不可能為肉支,已故的史學家岑仲勉在《兩漢西域傳地理校釋》一書中,對「月氏」應讀為「月支」有專文論述。此外,在《康熙字典》中「月氏」的「月」字也注「魚厥切」。可見「月支」之「月」不應讀「肉」。最近出的《新華字典》及中、小學歷史課本均已將「月支」的注音改為yuèzhì(月支),但目前一些青年學生甚至一些著名學者也有仍照舊誤讀,1981年出版的《寄隴居論文集》第278頁,即將「月氏」注以(肉支)二字,可見,此字讀音之混亂。故特在此加以說明。(參見《文史知識》1982年第2期韋唐《「月氏」究竟讀什麼音?》) [164]大宛國的位置在今蘇聯所屬的費爾干(Ferghan)地區。據梁啓超考證,大宛為希臘人所建,西域人稱希臘人為伊耶安(Iaon),伊耶安即耶宛(Yavan)之轉音,而大宛即耶宛之譯音,故曰大宛為希臘人所建(《飲冰室全集·張博望班遠定合傳》)。 [165]康居的位置在今日蘇聯境內阿姆河下游一帶,但有的學者認為康居的領土在錫爾河流域。但多數學者持前說。蘇聯考古學家托爾斯托夫曾在花剌子模進行發掘,他把在這裡發掘的公元前4世紀至公元前1世紀的古蹟稱為「康居文化」,顯然,這裡把花剌子模就認定為康居。在中國學者中也多同意此說(參見安作璋《兩漢與西域關係史》)。 [166]據《漢書·西域傳》:「大夏本無大君長,城邑往往置小長,民弱畏戰,故月氏徙來,皆臣畜之,共稟漢使者。」據考證:大夏為希臘人所建立的國家,其領土在公元前3世紀末至2世紀初,其東北已越過帕米爾高原,而同塔里木盆地的居民有所接觸,南方則越過印度庫什山,進入了印度河流域的五河地區。到公元前2世紀中葉以後,大夏的一部分,即巴克特利亞(Bactria)為塞人(Sacae)占領,塞人可能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或譯為西徐亞人,即Scythians)。占領大夏的大概是塞人中的一支,名為吐火羅(Tukhara)部落的塞人。後來在《隋書》中出現的「吐火羅」、《魏書》中的「吐呼羅」以及《大唐西域記》中之「睹貨羅」所處的地理位置即《漢書》中出現的「大夏」之位置。因此,大夏即吐火羅。《漢書·西域傳》載:當時的大夏分為五部分,即「五翎侯」(又作五翕侯),「一曰休密翎侯,治和墨城」,「二曰雙靡翎侯,治雙靡城」,「三曰貴霜翎侯,治護澡城」,「四曰頓翎侯,治薄茅城」,「五曰高附翎侯,治高附城」。這五部分大夏人「皆屬大月氏」。 [167]魚豢《魏略》云:「從玉門關西出,發都護井,回三隴沙北頭,經居盧倉,從沙西井,轉西北,過龍堆,到故樓蘭,轉西,詣龜茲,至蔥嶺,為中道。」(《三國志·烏丸傳注》引)據黃文弼先生考證:「魚豢所述,雖指魏時事,但與漢初相同。」又云:《漢書·西域傳》所記:漢通西域之「南道」為「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車」,此為「元鳳四年以後之路線」。在此之前「漢初通西域之路線,乃經鹽澤西行也」(見《古樓蘭國歷史及其在西域交通上之地位》,原載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史學集刊》第5期,1947年12月),此論甚確。樓蘭之國為扜泥城,當在今羅布泊庫魯河之北。1900年3月28日,瑞典人斯文赫定在東經89度40分,北緯40度30分,發掘出許多木簡及文書,交德人喀爾亨利及孔拉特研究,因所掘之木簡中有樓蘭字樣,斯氏即認定此地為「樓蘭城遺址」(《絲綢之路》,斯文赫定著,譯文載《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1901年斯氏又前往該地考察。根據斯氏提供的線索,1905年有美國人洪天通(Ellswonth Huntington),1906年又有英人斯坦因(Aurel Stein)再次去該地考察,均以此為樓蘭古城(見斯文赫定《探險生涯》第374頁)。但1910年日人橘瑞超氏至此地,拾得有「海頭」字樣之文書,經王國維氏研究,確認此地實名海頭,並非漢之樓蘭(見《觀堂集林》卷17《流沙墜簡序》)。我國學者黃文弼親自前往調查亦證實王氏之說無誤。不過,雖然此地並非西漢時樓蘭都城,推測為樓蘭屬下之地大致可信。1930年、1934年黃文弼先生曾赴羅布泊考察,在海北岸古烽燧亭中,發現西漢木簡,又距此五里發現古道。1931年陳宗器先生在羅布泊亦找到黃氏所發現之遺址,在其《羅布荒原》論文中指出:「由玉門關西九十里,到榆樹泉,疑即都護井也。由此西北行,五十四里,入綿延三十里之邁賽群(無數奇怪之小島之謂)。出邁賽群五里,有沙丘,即《魏略》中所述之三隴沙。沙堆狹長,向西北伸展三里,出沙不遠有廢墟,垣址可辨,即居盧倉遺蹟也。十五里為五棵樹,井已乾涸,掘二三尺即可得水。由此沿孔達格西邊行一百二十里,繞陽達胡都克,地原有井,但已腐朽不可飲。折西北行一百三十里,稍可得水。復西行,沿徒陂戈壁,幾百里,入純粹咸灘。轉西北行一百三十里,經咸灘中之高地,作長條蜿蜒狀東北走,當系漢之白龍堆也。蜿蜒如龍形,灰白色咸鹽則成鱗狀,故有白龍堆之名。至此而達羅布泊之東岸,入古樓蘭國境。」(轉引自《西北史地論叢》第195頁)這是我國學者實地考察古樓蘭國的最早、最詳細之記錄。結合上引斯文赫定等外國人之發現,可以證實《漢書·西域傳》所載「樓蘭國最在東垂,近漢,當白龍堆」,《史記·大宛傳》言「樓蘭,姑師臨鹽澤」不虛。此地確為西漢時由中原至西域之必經之路。 [168]佉盧文(Kharosthi)是一種與梵文(Brahmā)相鄰近的古代文字。佉盧文簡牘最早為英人斯坦因在20世紀初於我國羅布泊古樓蘭遺址發掘、盜走的(見斯坦因《西域考古記》),1949年後,我國考古工作者也在甘肅民豐縣尼雅出土了佉盧文木牘。本文所舉佉盧文資料乃指前者。這些佉盧文資料經法國人塞納(M.E.Senart)、波耶(Abbe Boyer)和英人拉普遜(E.J.Rapson)初步整理,後經英人巴洛(T.Burrow)譯成英文。1963年中國科學院新疆民族研究所根據巴洛的《中國土耳奇斯坦出土的佉盧文殘卷譯文集》譯成中文,打字印行了一本《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據趙儷生教授考證,這批木牘所記內容,「某些要害所反映的年代,當是公元5世紀中葉前後」(《新疆出土佉盧文簡書內容的考釋和分析》見《寄隴居論文集》)。它們雖去西漢有數百年,但仍可據此推斷西漢時此地區奴隸制狀況,故《新疆簡史》在引用的佉盧文資料後特別指出:「有理由推斷:秦漢時期,在今新疆的南部,特別是羅布淖爾至且末一帶,奴隸占有制必定比東漢以後更加普遍,更加發達,在社會上更加處於重要地位。」 [169]張維華先生在《漢武帝伐大宛與方士思想》(載《漢史論集》第340頁至355頁)一文中對漢武帝受方士思想影響欲求「神馬」「天馬」而伐大宛論之甚詳。其大意謂:初,武帝得「神馬當從西北來」(《史記·大宛傳》)之讖語,已將大宛馬視為神物。而當時漢人思想中又以天馬為龍。黃帝乘龍升天之故事又是武帝最感興趣的。熱望乘龍升天的漢武帝由是不惜興師動眾伐大宛,取汗血馬。「由是知武帝之求馬大宛,並不避艱苦,勞師遠征,抱必克之信念者,表面上雖為立威西域,以斷匈奴右臂,然其內心實含有求作神仙之想,換言之,即為方士之說所激動也。」(《漢史論集》第355頁)這種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也不應將其求神思想強調得過分。因為歷史的發展,畢竟不是決定於某個人的頭腦和主觀動機,如果把漢武帝的方士求神思想動機,視為征大宛的主要原因,就會陷入唯心主義。因此,只能將這一動機置於次要地位。 [170]僰人為我國古代少數民族之一,至少在戰國即已建國。據《華陽國志·蜀志》僰道縣條記載:「濱江有兵攔,李冰所燒之崖有五色。」《慶符縣誌》記有:「秦時,僰道王據守橫江,李冰破之,追北於漢陽山。」可見公元前3世紀以前僰就出現了。漢時,僰之聚居地。據《史記·西南夷列傳》正義:「今益州南戍州,北臨大江,古僰國。」按戍州即今之四川宜賓。《漢書·地理志》記載:犍為郡有僰道縣,顏師古注引應劭曰:「故僰侯國也。」又《通典·州郡典》亦記:「南溪,故僰侯國。」 關於僰之來源,歷來說法不一,歸納起來大概有如下幾種: (1)「羌之別種」(《史記·司馬相如列傳》《集解》引徐廣曰)。因此有「羌僰」之稱。如《昭明文選》卷44陳孔璋《檄吳將部曲文》有「今者枳棘剪杆,戍夏以清……故大舉天師百萬之眾。與南匈奴單于呼完廚及六郡烏桓,丁零、屠各、湟中羌僰,霆奮席捲……」另《史記·主父偃列傳》《漢書·伍被傳》《漢書·揚雄傳》均有「羌僰」一詞。表明僰同羌同源。 (2)僰就是古代的「濮」。持此說者近代學者有朱希祖(見《雲南濮族考》,原文載1939年出版之《青年中國季刊》創刊號)、章太炎(見《西南夷屬小記》)、羅香林(《百越源流與文化》)、蒙文通(《周秦少數民族研究》)。其說之主要根據有二:一為《呂氏春秋·恃君覽》:「僰讀為匍匐之匐。」《路史·國名記》就將「濮」讀為「朴」。二從地理位置考慮相近,如《漢書·王莽傳》云:「今胡虜未滅誅,蠻僰未絕焚。」 僰為濮說是一種影響較大的說法。但近人江應梁新作《說濮》(《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第5期)對此種說法進行了有力的駁正,認為僰與濮無關。 (3)僰為獠說:此說乃根據《華陽國志·南中志》說興古郡「多鳩獠濮」及《三國志·張嶷傳》、《太平御覽》卷356引《廣志》中說的「獠在」這一地理位置上推定的。 對以上諸說均持不同看法的,有近人張增祺提出「僰人最早是屬於氐人中南遷的一支,是以氐人為主的氐、漢融合體」。這支民族即以後的「西爨白蠻」,亦即今天雲南「白族的先民」(見《僰說》,載《雲南社會科學》1981年第4期)。 總之,僰人之來源問題,目前學術界正在討論之中。 [171]如晉江統的《徙戎論》就是典型:「夫夷蠻戎狄謂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春秋》之義,內諸夏而外夷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戎晉不雜,並得其所,上合往古即敘之義,下為盛世永久之規。」 [172]南越王太后為邯鄲樛氏。按「樛」同「摎」,《史記·南越列傳》作「邯鄲樛氏女」《漢書》則作「摎氏女」。樛(摎)為秦漢時之大姓,《雙劍吉金圖錄下》第31頁,有相邦戟云:「四年相邦樛@之造,櫟陽□上造□」戟文。《史記·秦本紀》記昭王「五十一年,將軍摎攻韓,取陽城,負黍」。陳直教授考證:上舉之「相邦樛斿」疑即本文之將軍摎。(《史記新證》第17頁)秦漢時樛姓「出邯鄲」(《史記·南越列傳》引《索引》)邯鄲樛氏女或因其在秦時祖先為將、相,故才得居於漢之首都長安。據《史記·南越列傳》記載:「太后(即樛氏女)未為嬰齊時,嘗與霸陵人安國少季通」此事,大約漢武帝有所聞,所以元鼎四年特派安國少季前往南越「諭王,太后以入朝」。但安國少季至南越後又繼續與太后通姦,使南越「國人頗知之少多不附太后。」丞相呂嘉之所以敢於作亂,也正是利用「太后有淫行,國人不附」的這種形勢才得以發動起來的。當然,這只是呂嘉叛亂的重要藉口,實際乃是不願放棄與漢王朝分庭抗禮之獨立王國之地位。 [173]據現有史料證明,漢代肅慎仍然存在。肅慎之名屢見於漢人之記載,如《淮南子·墜形訓》有:「凡海外三十六國」有「肅慎民」又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子虛賦》中有:「且齊東有巨海,南有琅邪,觀乎成山,射乎之罘,浮渤澥,游孟諸,邪與肅慎為鄰。」又云:「今齊列為東藩,而外私肅慎。」延至東漢,三國、晉、北齊時仍有「肅慎」國之稱(見《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晉書·文帝紀》《宋書·孝明帝紀》及《北齊書·文宣紀》)可見肅慎並非被挹婁所取代。而挹婁也出現於漢代,這是有明確記載的《三國志·魏志·東夷傳》載「挹婁……漢以來屬夫余」。證明挹婁亦非肅慎。但二者常被人混淆,蓋其原為一族而分為二支,故難以分清也。 [174]金毓黻《東北通史》上編(社會科學戰線雜誌社出版)將東北古代民族分為四系:「一曰漢族,居於南部,自中國內地移殖者也。二曰肅慎族,居於北部之東。三曰扶餘族,居於北部之中。四曰東胡族,居族北部之西。」此皆早居於東北之民族也。東胡族又分為四小系「曰烏桓,曰鮮卑,曰契丹,曰室韋……」這一說法大致與史實相符。 [175]如《史記·五宗世家》及《漢書·趙敬肅王傳》:「趙王(彭祖)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經租稅,以是趙王家多金錢。」《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及《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淮南)王后荼、太子遷及女陵得愛幸王,擅國權,侵奪民田宅,妄致系人。」《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樂平簡侯衛毋擇後侈嗣,建元六年,坐買田宅不法,有請賕吏,死。」《漢書·王子侯表》:「旁光侯殷,元鼎六年,坐貸子錢不占租,取息過律,會赦,免。」(師古曰:以子錢出貸人,律合收租,匿不占,取息利又多也。)《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及《漢書·樊酈滕灌傅靳周傳》:「夫不喜文學,好任俠,已然諾。諸所與交通,無非豪傑大猾。家累數千萬,食客日數十百人。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於潁川。潁川兒乃歌之曰:『潁水清,灌氏寧;潁水濁,灌氏族!』」《史記·酷吏列傳》及《漢書·酷吏傳》:「武帝即位(寧成)徙為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髡鉗。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為不復收,於是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乃貰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金,為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漢書·霍光金日䃅傳》:「(霍)去病大為中孺買田宅奴婢而去。」 [176]如《西京雜記》卷2載:「武帝時,身毒國獻連環羈,皆以白玉作之,瑪瑙石為勒,白光琉璃為鞍,鞍在暗室中,常照十餘丈,如晝日。自是長安始盛飾鞍馬,競加雕鏤,或一馬之飾直百金。」《漢書·東方朔傳》:「故酆鎬之間號為土膏,其賈(價)畝一金。今規以為苑,絕陂池水澤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國家之用,下奪農桑之業,棄成功,就敗事,損耗五穀……且盛荊棘之林,而長養麋鹿,廣狐兔之苑,大虎狼之虛,又壞人冢墓,發人室廬,令幼弱懷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斥而營之,垣而囿之,騎馳東西,車騖南北,又有深溝大渠,夫一日之樂不足以危無堤之輿……」《漢書·東方朔傳》:「時天下侈靡趨末,百姓多離農畝。上(武帝)從容問(東方)朔:『吾欲化民,豈有道乎?』朔對曰:『……今陛下以城中為小,圖起建章,左鳳闕,右神明,號稱千門萬戶,木土衣綺繡;狗馬被繢罽;宮人簪瑇瑁,垂珠璣,設戲車,教馳逐,飾文采,樷珍怪;撞萬石之鐘,擊雷霆之鼓,作俳優,舞鄭女。上為淫侈如此,而欲使民獨不奢侈失農,事之難者也……』」。《西京雜記》卷3:「茂陵富人袁廣漢藏鏹巨萬,家僮八九百人。於北邙山下築園,東西四里,南北五里,激流水注其內,構石為山,高十餘丈,連延數里。養白鸚鵡、紫鴛鴦、氂牛、青兕,奇獸怪禽,委積其間。積沙為洲嶼。激水為波潮,其中致江鷗、海鶴、孕、產延曼林池,奇樹異草,靡不具植。屋皆徘徊連屬,重閣修廊,行之移晷,不能遍也。」此外在《淮南子·齊俗訓》中的如下記載也是武帝時富人和窮人生活對比的寫照:「故有大路龍旂,羽蓋垂,結駟連騎;則必有穿窬拊揵,抽箕逾備之奸。有詭文繁繡,弱羅紈;必有營跐踦,短褐不完者。故高下之相傾,短修之相形也,亦明矣。」「且富人則車輿衣纂錦,馬飾傅旄象,帷幕茵席,綺繡絛組,青黃相錯,不可為象。貧人則夏被褐帶索,含菽飲水以充腸,以支暑熱;冬則羊裘解札,短褐不掩形而煬灶口。故其為編戶齊民無以異,然貧富之相去也,猶人君與仆虜,不足以論之。」 [177]「巫蠱」「祝詛」最初乃是統治階級首先提倡起來的。據《史記·封禪書》:秦德公時,「磔狗邑四門,以御蠱菑」。後秦設祝官「祝官有秘祝,即有菑祥,輒祝祠移過於下」。其後漢興,至孝文帝時下詔「今秘祝移過於下,朕甚不取。自今除之」(見《史記·封禪書》)。但此時「巫蠱」「祝詛」已相沿成習。《漢書·文帝紀》:「(二年)五月……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而實際上有祝詛皇帝者仍不免處以重刑,尤其以武帝時為甚。如《漢書·景十三王傳》記載:江都王建「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後「成光等皆棄市」。《漢書·王子侯表》中有:鄗侯舟「征和四年(前89年)坐祝上要斬」,師古注曰:「,古詛字也」,安檀侯福「坐常山太守祝上,訊未竟,病死」。據呂思勉先生推測:埋木偶於地而詛咒之法「疑時又來自外國」(見《秦漢史》上147頁)。總之,無論如何,「巫蠱」「祝詛」在漢武帝時是被視為有效的迷信活動,因而是被嚴厲禁止的。 [178]呂思勉先生《秦漢史》第五章中指出:霍光、金日䃅、上官桀、桑弘羊「皆小廉曲謹之徒,便辟側媚之士」。這種評價是不確切的。霍光、桑弘羊並非「小廉曲謹」,由其當政時之才能便可證明,他二人也無「便辟側媚」之表現。金日䃅、上官桀則不僅僅是「便辟側媚」,而是心懷奸詐,偽做愚忠之徒。如上官桀在任未央廄令時「上體嘗不安,及愈,見馬,馬多瘦,上大怒:『令以我不復見馬邪!』欲下吏,桀頓首曰:『臣聞聖體不安,日夜憂懼,意誠不在馬。』言未卒,泣數行下。」(《漢書·外戚傳》)一個小小的廄令,對皇帝的健康如此關心,不免使人覺得虛偽。從武帝死後事實來看,恰恰是他對武帝遺詔並不認真執行,最後以參與謀反被殺而告終。這表明上官桀所表現對武帝的「愚忠」原來就是虛偽的。金日䃅的虛偽更是明顯:他本是匈奴休屠王之子,休屠王被殺後,金日䃅與母閼氏,弟倫俱沒入宮。當時他已14歲,應當說是懂事了。且不說金日䃅有無民族仇恨的意識,只要看看他對武帝表現的「愚忠」,就會覺得實在不近人情:「日䃅子二人皆愛,為帝弄兒,常在旁側。弄兒或自後擁上項,日䃅在前,見而目之。弄兒走且啼曰『翁怒』。上謂日䃅『何怒吾兒為?』其後弄兒壯大,不謹,自殿下與宮人戲,日䃅適見之,惡其淫亂,遂殺弄兒。弄兒即日䃅長子也。上聞之大怒,日䃅頓首謝,具言所以殺弄兒狀。上甚哀,為之泣,已而心敬日䃅。」(《漢書·霍光金日䃅傳》)這種過分的做法,除心懷叵測以外是無法解釋的。只不過在輔政後一年余就死去,其奸詐尚未明顯暴露而已。不過就從上述記載以及以下記載之表現來看,很難相信一個匈奴王子竟能對漢室「忠」到如此程度: 日䃅自在左右,目不忤視者數十年。賜出宮女,不敢近。上欲內其女後宮,不肯。其篤慎如此,上尤奇異之。及上病,屬霍光以輔少主,光讓日䃅。日䃅曰:「臣外國人,且使匈奴輕漢。」於是遂為光副。光以女妻日䃅嗣子賞。初武帝遺詔以討莽何羅功封日䃅為秺侯,日䃅以帝少不受封。(《漢書·霍光金日䃅傳》) 武帝之所以親幸這些虛偽奸詐之徒,一方面固然由於他剛愎自用,言莫予違而識不破「忠」「奸」。另一方面也是由於他希望在死後執政的大臣謹守其制定的政策,不做大的改變,所以「曲謹」之徒便贏得武帝的信任。 [179]《鹽鐵論》是漢宣帝命桓寬根據鹽鐵會議記錄「推衍」「增廣」寫成。 [180]如公孫弘提出:「臣聞之,仁者愛也,義者宜也,禮者所履也,智者術之原也。致利除害,兼愛無私,謂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謂之義,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塗,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偽必見於上,謂之術: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當設施,不可廢也。得其要,則天下安樂,法設而不用;不得其術,則主蔽於上,官亂於下。此事之情,屬統垂業之本也」,等等。(見《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 董仲舒提出:「道者,所繇適於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故聖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寧數百歲,此皆禮樂教化之功也」,等等。(見《漢書·董仲舒傳》) 主父偃提出:「且怒者逆德也,兵者兇器也,爭者末節也」,等等。 徐樂提出:「何謂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陳涉無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後,無鄉曲之譽,非有孔、曾、墨子之賢,陶朱、猗頓之富也。然起窮巷,奮棘矜,偏袒大呼,天下從風,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此三者陳涉之所以為資也……」,等等。 嚴安提出:「臣願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貧富不相燿以和其心。心既和平,其性恬安。恬安不營,則盜賊銷;盜賊銷,則刑罰少;刑罰少,則陰陽和,四時正,風雨時,草木暢茂,五穀蕃孰,六畜遂安,民不夭厲,和之至也」,等等。 東方朔提出:「本仁租義,褒有德,祿賢能,誅惡亂,總遠方,一統類,美風俗,此帝王所由昌也。上不變天性,下不奪人倫,則天地和洽,遠方懷之,故號聖王。」 (以上見《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及《漢書·東方朔傳》) [181]對於上官桀參與燕王旦謀反事,不少史學家皆認為這只是同霍光之間爭權。如呂思勉先生在《秦漢史》中寫道:「案《外戚傳》言上官安罪惡辭多誣,雲欲誘征燕王至殺之而立桀尤不近情。」又說「安知霍光之不為上官桀哉」,呂先生把霍光同上官桀、桑弘羊等均視為「小廉曲謹便辟側媚之士」。所以,對上官桀是否有過「謀逆」行為表示懷疑。 這種僅僅從個人品質的角度去評價歷史人物,是很難辨清是非曲直的。因為即使是平庸可笑的人物,在某種時勢下也可能扮演歷史上的英雄角色。正如馬克思、恩格斯在評價波拿巴時指出:這個齷齪的人物對愈來愈使他成為必要人物的真正原因卻糊裡糊塗。他的黨十分明了,波拿巴的作用日益增長是當時的環境造成的……(《國際述評三》,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28頁)。因此,評價歷史上的政治家的政治活動不應同他們個人品質等同起來。不可否認,在爭奪權勢這方面,霍光和上官桀應是毫無區別的。然而,其執政水準卻有高下不同;霍光在昭帝期間專政,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其效果從昭帝時期「田野益辟,頗有積蓄」(《漢書·食貨志》)就可證明是順應當時歷史發展需要的。而這也正是武帝輪台詔中的宗旨。上官桀父子雖未專政,但從其作為來看,與霍光是不同的。《漢書·外戚傳》:「(上官)安以後父封桑樂侯,食邑千五百戶,遷車騎將軍,日以驕淫,受賜殿中,出對賓客言:『與我婿飲,大樂!』見其服飾,使人歸,欲自燒物。安醉則裸行內,與後母及父諸良人、侍御皆亂。」又如《漢書·楊胡朱梅雲傳》「(胡建)後為渭城令,治甚有聲。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將軍安與帝姊蓋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殺之。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將吏卒圍捕。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將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僕射劾渭城令游徼傷主家奴。建報亡它坐,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侵辱長公主,射甲舍門。知吏賊傷奴,辟報故不窮審。大將軍霍光寢其奏,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建自殺。吏民稱冤,至今渭城立其祠」。這些記載反映了上官父子與霍光在為政方面是相距很遠的。就連呂思勉先生也承認「上官氏之持政,更不如光,此其所以卒敗與?」(《秦漢史》153頁)可見,霍光與上官父子的鬥爭,不僅是個人權力之爭,無論是從堅持武帝所確定的施政方針,還是從當時政治歷史發展的客觀要求來看,霍光是正確的,上官父子及其同夥,包括桑弘羊、燕王旦等等被稱為「謀逆」是恰當的。至於上官安是否有立上官桀為帝的計劃,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似乎不可能,但也並非事出無因。僅用「不近情」似不能一口否定,此事或出於得勝者霍光之口,為加重其罪,誣稱其欲為此謀是很可能的。故本文內只說「據說……」。 此次「謀逆」及其被鎮壓並非僅僅是霍光與桑弘羊、上官桀等個人之間的爭權奪利,還可以從它的影響得到旁證。雖然史書記載十分簡略,但對「謀逆」的鎮壓,在西漢政府昭、宣帝時期始終未稍放鬆,即使在霍光失勢被殺以後的幾十年,宣帝時期還在緝捕參與「謀逆」的有關人員。在新出土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這一居延漢簡中,就有證明。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是1973年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的一份重要文書。出土以來先後有初仕賓《居延簡冊「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考述》(載《考古》1980年第2期)、伍德煦《居延出土「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簡牘考釋》(載《甘肅師大學報》1979年第4期)及裘錫圭《關於新出土甘露二年御史書》(載《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5期)等論文對這一重要文書進行考釋。但各家對該文書之解釋有很大不同,現根據筆者對簡文的研究釋注如下: 1.「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甲辰朔(朔為衍文),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請:詔有逐驗大逆無道故廣陵王胥御者惠同。」(以上為第一簡,下同) 2.「匡夷、故長公主夷卿大婢外人。移郡太守,逐得試知外人者,故長公主大奴千□等。曰:『外人,一名麗戎,字中夫,前太子守觀。』」 3.「奴嬰齊妻。前死,麗戎從母捐之字子文,私男弟,偃居主住焉里。弟,捐之姊子,故安道侯奴,杜取不同縣裡男子字游為麗戎。」 4.「聟(婿),以牛車就(僦)載,藉田倉為事。始元二年中,主女孫為河間王后,與捐之隨之國。後,麗戎,游從居主柧(棻)弟(或第),養男孫丁子沱(□)。元鳳元年。」 5.「中,主死,絕戶,奴婢沒入諸官,麗戎、游俱亡。』麗戎脫籍,疑變更名字,循匿絕跡,更為人妻妾,罪民間,若死,毋(無)從知。麗戎此。」 6.「時年為廿三四歲,至今年可六十所為人中狀,黃色,小頭,黑髮,隋(橢)面,枸(鉤)頤,常戚(蹙)低額如頻(顰)狀,身小長,托庾(或作)少言。書到,二千石遣毋(無)害都吏。」 7.「嚴教屬縣官令以下,嗇夫、吏、正、三(或父)老雜驗問鄉里吏民,賞(嘗)取婢及免奴以為妻,年五十以上,刑(形)狀類麗戎者。問父母昆第(弟),本誰生子?務。」 8.「得請(情)聞、發生從(蹤)跡,毋趨聚煩擾民。大逆同產當坐。重事,推跡求窮,毋令居部界中不覺(或舉)。得者書言自報,以郵亭行,詣長安。」 9.「傳舍。重事當奏聞,必謹容之,毋留,如律令。」 10.「六月,張掖太守毋適、丞勛敢告都尉府卒人,渭縣,寫移書到,趣報,如御史書律令,敢告卒人/掾便、守卒史禹(?)、置佐財。」 11.「七月壬辰,張掖肩水司馬□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謂侯,(城尉),寫移書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廿日,如律令/掾遂、守屬□。」 12.「七月乙未,肩水侯福渭侯長□□□□,寫(移書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十五日,詣報府,毋□□,如律令/令史。□」 現將以上釋文不同於各家之處簡單說明於下: 第一、二簡「廣陵王胥御者連同匡夷」。裘錫圭將此句釋為:「廣陵王胥御者惠同產第(弟)。」這是理解本文書的關鍵字句,按筆者理解,這句的意思是:通緝大逆無道的廣陵王劉胥的御者所牽連的匡夷(人名)和長公主的大婢外人。而按裘錫圭的理解則是「追查的犯大逆無道罪的故廣陵王胥御者惠的胞妹,故長公主第卿大婢外人」(裘文將「夷卿」釋為「第卿」),其中關鍵性的四個字因釋文分歧而影響對全簡的理解,據《考古》1980年第2期發表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圖版拾壹所照字跡,當以伍德煦所釋「連同匡夷」為近似。故筆者據伍氏釋文作如上理解。 第二簡中之「麗戎」,裘氏釋為「麗哉」。但均認為是人名,對簡文理解影響不大。 第三簡中「游」字,原簡寫作「」,一般人均誤釋,裘文認為應釋「游」系人名,甚是。 第四簡中有兩字釋文不同:「杌」或為「柧」,「莽」或為「」。另一「沱」字,裘文存疑,以□代之。 第六簡中「枸頤」,初文釋為「枸頸」,誤,「枸(鉤)頤」即尖下巴。「托庾少言」即藉口有病少說話,裘文則釋為「詐廆少言」廆讀為鬼,《方言一》:「虔,儇,慧也。……自關而東趙魏之間謂之黠,或謂之鬼。」這種解釋顯然很勉強。政府文書豈能用地方土語?可見以「托庾」為確。 以下諸簡解釋分歧較小,不贅。 [182]據《漢書》記載,各代皇帝宣布減免田租的次數如下: 文帝兩次: 二年,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十二年,詔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漢書·文帝紀》) 武帝三次: 元封四年,祠后土,賜三縣及楊氏無出今年租賦。 五年,修封禪,所幸縣毋出今年租賦。 天漢三年,修封泰山,行所過毋出租賦。(《漢書·武帝紀》) 昭帝一次: 始元二年,詔毋令民出今年田租。(《漢書·昭帝紀》) 元帝三次: 初元元年,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 三年,郡國被地動災甚者,毋出租賦。 永光元年,幸甘泉,行所過毋出租賦。(《漢書·元帝紀》) 成帝三次: 建始元年,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毋收租賦。 鴻嘉四年,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三萬,勿出租賦。 永始四年,幸甘泉、河東,所過無出田租。(《漢書·成帝紀》) 哀帝一次: ……即位,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漢書·哀帝紀》) 平帝一次: 元始二年,天下民資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漢書·平帝紀》) 惟獨宣帝時有六次之多: 本始元年,鳳凰集膠東、千乘,租稅勿收。 三年,郡國傷旱甚者,毋出租賦。 四年,詔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 元康二年,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神爵元年,幸甘泉,所過毋出田租。 甘露三年,鳳凰集新蔡,毋出今年田租。(《漢書·宣帝紀》) [183]《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匈奴「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匈奴謂賢曰『屠耆』,故常以太子為左屠耆王」。其繼承法一般以太子為左賢王,雖然自冒頓(前209至前174年)、伊稚斜(前126至前114年),㕼犁湖(前102至前101年)和且鞮侯(前101至前96年)四單于即已不遵成憲,但左賢王為單于合法繼承人仍為慣例。因此《漢書·匈奴傳》記「左賢王、右谷蠡王以不得立怨望」。 [184]現將安作璋同志《兩漢與西域關係史》中所列《西域都護所屬地區一覽表》略加修正轉載於下,供參考: [185]趙充國在《屯田奏》中提出「願罷騎兵,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就是具有節約開支和充分發揮屯田戰士作用的考慮。因騎兵的開支很大,據《漢書·趙充國傳》載「軍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歲,罷騎兵以省大費」。據趙充國計算:騎兵一月之費,可抵步兵一年之費。據陳直教授以居延漢簡資料推算:馬一匹日食粟二斗,一月須食六石,芻藁尚不在內。且步兵二十五人中,又須有二人為騎士管理鞍裝(居延漢簡釋文232頁中有:定作廿十五人,二人綴絡之語)。所以,騎兵耗費是巨大的。故「罷騎兵」具有節約開支之目的。至於用弛刑徒,應募士及私從者三類人,則是因他們是戴罪立功的刑徒,自效奮勇的戰士,及游閒失職的私從,比一般被徵發的戍卒有較高的積極性,所以充國願留他們屯田(參陳直《〈漢書·趙充國傳〉與居延漢簡的關係》,載《社會科學戰線叢刊,文史叢考》1980年第2期)。據《居延漢簡》載,屯田士之雜役很多,如伐木、積茭、積葦、守園、守邸、作繩、除土、除沙、按、削工、治計、吏養等(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居延漢簡甲乙編》及勞干編《居延漢簡》),那些具有較高積極性的弛刑士,應募及私從者當然較一般戍卒更能發揮既作戰又生產的屯田士的作用。 [186]本處引之《敦煌木簡》據王國維之《流沙墜簡考釋·蒲書類》,其一、二兩簡文云: 制詔酒泉太守,敦煌郡到戍卒二千人,發酒泉郡,其假(侯)如品,司馬以下,與將卒長吏,將屯要害處,屬太守察地形,依阻險,堅壁壘,遠侯望,毋□。(以上第一簡) □□元年五月辛未下。(以上第二簡) 王國維先生以上二簡書法相似,又自其木理觀之,乃一簡裂而為二者。定為宣帝神爵元年五月辛未賜酒泉太守辛武賢之璽書,其說甚是。 [187]在定羌中,老將趙充國是起決定性的人物之一。他不僅具有英勇善戰的才能和遠大的戰略眼光,而且不顧及個人安危,屢抗詔旨。在個人生活上,也與一般官僚貴族不同,其生活儉約有文物資料為證:《小校經閣金文》卷12第29頁載有趙充國所佩之帶鉤圖錄,充國身為列侯,其帶鉤既不塗金,又不錯銀,與《居延漢簡》中所記居延將軍用品之豪華,確是不可同日而語。因此,趙充國不僅被封建時代的統治者所尊崇:宣帝時畫中興名臣於麒麟閣,趙充國名列第四(《漢書·蘇武傳》),就是以馬克思主義觀點來考察趙充國的現代史學家,對其功績也給以高度評價,認為他是「西漢傑出的軍事家」,「在丹青史冊中應占有光輝的一頁」(見《西北史地》1981年第2期)。這種評價是完全正確的。 [188]據近年來考古發掘之資料證明:在羌人主要活動地區——今青海省出土的西漢文物及發掘的墓葬形制,基本與中原漢族相同。這「反映了漢族和青海地區少數民族的關係日趨密切」。在兩漢時期,青海邊陲和中原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逐步統一,「無可爭論地證實了青海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外國某些別有用心的御用文人……胡說什麼『中國北部疆界在長城以內,西部不超過甘肅和四川』,妄圖把青海劃在我國領土範圍之外」(以上均見《青海社會科學》1982年第1期)。歷史資料和考古實物所反映的事實,有力地粉碎了他們的讕言。 [189]《史記·孝文本紀》:「(帝)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值)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產』。」按漢代黃金價格,據《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據此可知「百金」為「中民十家之產」,則一家中民之產為十金,十金則值錢十萬。這十萬即是「中民」之家的資產標準。「中民」即「中家」,漢代一些法令常常以中家資產為標準,如《漢律》規定「主守而盜直十金,棄市」(《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引《律》)。景帝後元二年詔:「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宦,無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漢書·景帝紀》)應劭注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得為吏。十算,十萬也。」漢制訾十算即十萬乃得為吏的法令,就是以中產之家的資產為標準的。 [190]「小家」的記載見於史籍者有《淮南子·說山訓》:「大家攻小家則為暴,大國並小國則為賢。」《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繈屬不絕。」《漢書·霍光金日䃅傳》:「使樂成小家子得幸將軍,至九卿封侯。」從漢代詔令中可看出「小家」均指十萬以下資產之家,如《漢書·哀帝紀》:「……乃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又平帝元始二年詔:「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㪷受錢。天下民資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可見,「十萬」以下乃是「小家」。 [191]「小家」中經濟地位也很懸殊,如《漢書·揚雄傳》說:「有田一(百畝),有宅一區,世世以農桑為業。……家產不過十金,乏無儋石之儲,晏如也。」這是一個「不過十金」家產的「小家」(冉昭德先生在《漢代的大家、中家和小家》一文中將揚雄作為「中家」的例子來舉顯然是疏忽)。而《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記載貢禹的情況則是「家訾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裋褐不完」。因此,只能大體判斷何者是小地主,何者是自耕農。 [192]對漢代奴婢數量的估計,武伯綸認為,「最低限度恐要在二千萬以上,乃至三千萬。西漢的人口總數最多時,據《前漢書·地理志》為59594978人(此數目當然不可靠)。這就是說,奴隸的人數至少要在全國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見《西漢奴隸考》,載《食貨》1卷第7期,1935年3月)。這是一種最多的估計。童書業則認為:西漢時的奴婢「其總數可達一千幾百萬人,約占總人口百分之二十五」(見《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載《文史哲》1955年第1期)。童先生認為西漢奴婢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這都是認為西漢奴婢數目比較多的看法。另一些學者認為西漢的奴婢數量很少。如吳景超說:西漢奴婢總數「不過六十萬人。奴婢不過占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一」(見《西漢奴隸制度》)。翦伯贊則估計:西漢「官奴婢僅占總人口數的五百分之一」,「兩漢的官私奴婢和當時的人口總數相比是微乎其微的」(見《關於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載《歷史研究》1954年第4期)。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所推測的奴婢數目相差懸殊。 [193]見日本學者西田太一郎著《西漢時代之奴婢》(《支那學》第9卷第9號);劉偉民《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第168頁;翦伯贊《關於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載《翦伯贊歷史論文選集》第199頁。 [194]《漢書·張陳王周傳》:張良「少,未宦事韓。韓破,良家僮三百人」。 《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陳平乃以奴婢百人,車馬五十乘,錢五百萬,遺賈為食飲費。賈以此游漢廷公卿間,名聲籍甚。」 《漢書·外戚傳》孝景王皇后傳:「初,皇太后微時所為金王孫生女俗,在民間,蓋諱之也。武帝始立,韓嫣白之。帝曰:『何為不蚤言?』乃車駕自往迎之……錢千萬,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頃,甲第,以賜姊。」 《漢書·司馬相如傳》:「臨邛多富人,卓王孫僮客八百人,程鄭亦數百人。」 《漢書·貨殖傳》:「蜀卓氏之先,趙人也,用鐵冶富……富至童八百人。」「程鄭,山東遷虜也,亦冶鑄……富埒卓氏。」 《漢書·張湯傳》:「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綈,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 《漢書·霍光金日䃅傳》:霍光被「賞賜前後黃斤七千斤,錢六千萬,雜繒三萬匹,奴婢百七十人……」 《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史丹「盡得父財,身又食大國邑,重以舊恩,數見褒賞,賞賜累千金,僮奴以百數……」「合資巨萬,私奴以千數。」 《漢書·元後傳》:「五侯群弟(王商、王譚、王立、王根、王逢時),爭為奢侈,賂遺珍寶,四面而至;後庭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千百數。」 《漢書·郊祀志》「其以二千戶封地士將軍大為樂通侯。賜列侯甲弟,童千人……」 《水經注·谷水》:「漢元鼎三年,樓船將軍楊仆,數有大功,恥居關外,請以家僮七百人築塞……」 《史記·孝武本紀》:「賜列侯甲第,僮千人。」 [195]「妾」「蒼頭」「贅子」「婢」「姬」等奴婢在秦漢時代往往被視為家族成員,而「妻」「子」等家族成員則往往與奴婢處於同等地位。如《漢書·武五子傳》「臣敞與坐語中庭,閱妻子奴婢。」《漢書·佞幸傳》:「下至(董賢)賢家僮僕均受上賜,及武庫禁兵,上方珍寶。」《漢書·外戚傳》:「此天見變以告,當改如媵妾也。……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宮,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請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後漢書·皇后紀》:「以貴人有母儀之美,宜立為後,而固辭弗敢當,列於媵妾。」《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陛下得以四海為境,九州為家,八藪為囿,江漢為池,生民之屬皆為臣妾。」同書:「間者,數年歲比不登,民得賣爵贅子以接衣食」注引如淳曰:「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等等,不勝枚舉。這種無法明確劃清家族成員和奴婢界限的資料,莫過於「微孽」一詞,《後漢書·李杜列傳》:「今梁氏一門,宦者微孽,並帶無功之紱,裂勞臣之土,其為乖濫,胡可勝言。」注引《公羊傳》曰:微孽,「臣僕庶孽之事」,何休注云:「孽,賤子也,猶樹之有孽生也。」這一解釋實際也適用於其他稱謂的奴婢。因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宗法制,正妻以外的妾、姬,以及子、庶子等「其地位與奴婢無異,而奴婢則亦被視為家族成員」。對於這種家族內部的等級關係,我國史學界以「宗法制」或「父權」「夫權」「族權」等概括之。而日本學者則概括為「家父長奴隸制」。日本著名學者西嶋定生及好並隆司等對這一問題均有論著可參看。西嶋定生《中國古代奴婢制之再考察》(載《古代史講座》第7冊第162頁)、《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和構造》第245頁。好並隆司《秦漢帝國史研究》第一篇第二章及第五篇第三章。這一問題在國內尚未展開研究。 [196]關於漢代奴婢性質和階級地位問題,乃是國內史學界迄今尚未討論清楚的問題。目前,絕大多數學者均把奴婢和奴隸混為一談,認為奴婢就是奴隸。但筆者認為,秦漢時代及其以後在中國歷史上出現的奴婢,並不是一個階級,更不是奴隸階級。因為從理論上講奴隸是不應擁有屬於個人的財產和生產資料的,但秦漢時代的奴婢中有的不僅有生產資料、私有財產,甚至還有個別「豪奴」早已成為惡霸地主,連封建官府也不放在眼裡。請看以下資料: (一)「建武中元元年丙辰四月甲午朔廿八日乙酉,廣陰太守官大奴徐勝,從武邑男子高紀成,賣所名有黑石灘部羅佰田一町,賈錢二萬五千,錢即日畢……根生土著毛物,皆屬徐勝……」(《漢代徐勝買地券》,見《文物》1972年第5期) (二)「建寧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駿廄官大奴孫成從雒陽男子張伯始賣所名有亭羅伯田一町,賈錢萬五千,錢即日畢……」(《孫成買地券》,見《蒿里遺珍》) 上兩件資料中的「大奴」徐勝和孫成均是奴婢身份,但他們都可購買土地,可見奴婢可以擁有生產資料。又 (三)「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游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漢書·王貢兩龔鮑傳》) (四)「從官更持節,引內昌邑從官騶宰官奴二百餘人,常與居禁闥內敖戲。」(《漢書·霍光金日䃅傳》) (五)「光愛幸監奴馮子都,常與計事,及顯寡居,與子都亂。」「……兩家奴爭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大夫門,御史為叩頭謝,乃去。」(《漢書·霍光金日@傳》) 上述資料說明漢代有數量相當多的奴婢過著不勞而食的寄生生活,甚至個別「豪奴」躋入統治階層,成為大豪族地主中的成員。當然,奴婢中的絕大多數是被剝削、被壓迫的,有的奴婢其地位或許就是奴隸,但是將奴婢籠統地稱為奴隸階級是不恰當的。這一社會集團應分屬於不同階級。不過,筆者這種觀點目前在國內尚未引起多數史學家重視,一般著作及教科書中均將奴婢視為奴隸。由於作為高校教材的要求及篇幅限制,本書不擬對這一問題展開詳論,有興趣的讀者可參看:拙著《論漢代「奴婢」不是奴隸》(載《學術月刊》1982年第3期); 《「隸臣妾」辨》(載《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2期); 《「隸臣妾」並非奴隸》(載齊魯書社《歷史論叢》第三輯,1983年出版); 《三辨「隸臣妾」——兼談歷史研究中的方法論問題》(載《學術月刊》1985年第9期); 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8頁至276頁); 劉偉民《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香港龍門書店1975年出版)。 [197]1971年5月,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秘書長莫里斯·夫·斯特朗委託了以巴巴拉·沃德和雷內·杜博斯為首的全世界58個國家的152位科學家寫出的一份報告《只有一個地球》中指出:「約在二千一百年之前,當中國在漢朝統治時期及羅馬帝國開始統治地中海時期,那時的文明社會已出現各種組織機構並能運用很多技術工具。這樣的情況使人類經歷了另一個一千年。他們有了文字和數學計算方法。他們能使用火力、水力、風力和潮力和補充獸力。他們學會了使用各種金屬。他們對於新石器時代已掌握的小手工藝和農藝,都進行了改革。他們有了城市和管理制度。他們也有了錢幣和貿易。人類社會在後來的另一個一千多年的時期中所主要運用的,就是這些技術遺產。」該報告接著說:這種情況到了17世紀「人類發展速度」才「又一次開始加快」(見國外公害資料編譯組譯《只有一個地球——對一個小小行星的關懷和維護》,石油化工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7頁)。可見,全世界多數科學家都公認漢代生產力發展的高度水平。 [198]見傅築夫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236—238頁。 [199]翦伯贊《秦漢史》中說:「西漢的農民,除繼承前代已有的農具……外,又新發明了兩種農具。其一為䦆,其一為鍤(即臿——引者注)。」(見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二版,第169頁)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臿的出現早在原始社會。《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以為民先。」根據考古資料,河南陝縣三門峽廟底溝的仰韶文化遺址中,出土過一種舌形石鏟,殘長29厘米,考古工作者斷定「這可能是臿的原始形狀」,1973年湖北礦冶遺址「就出土了一件木臿。遺址的年代據推測是春秋末年到戰國前期」,「到戰國中期以後鐵器在各諸侯國得到大規模發展,鐵農具的種類大大增加,鐵口木臿的使用也隨之大為普遍」(見文保《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鐵口木臿》,載《文物》1974年第11期)。因此,不能說臿是「新發明」的農具,只能是在西漢時代普遍使用的農具。 [200]許多人皆認為這種巨型犁是用來開溝作渠的,如張振新《漢代的牛耕》(見《文物》1977年第8期)、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270頁)和楊一民《漢代豪強經濟的歷史地位》(《歷史研究》1983年第5期)都持這種觀點。張傳璽同志則認為:這種大犁乃是西漢官營冶鐵業生產的不實用的「苦惡」鐵器,正是《鹽鐵論·水旱》中賢良說的「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民用鈍弊,割草不痛。是以農夫作劇,得獲者少,百姓苦之矣」。「這樣的犁不是耕田用的」(見《秦漢史論叢》第二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63頁),但也未明確否認此種巨犁有開溝的作用。 [201]據農學史專家認為:在牛耕推廣以前可能有一個普遍使用馬耕的時期,不過這只是一種推測,尚須更多的資料證明。見中國農業科學院、南京農學院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編著《中國農學史》(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上冊第五章《管子的重農學說和水利土壤知識》。 [202]「一畝三甽」是指直測,即漢武帝時的一畝是240步,1步6尺相乘:1步×240步(6尺×1440尺);若是方測則應是15步×16步(90尺×96尺)。其甽,壟數分別應是: (轉引自《中國農學史》第152頁) [203]漢代一斛等於120斤,一斤約合今250克左右。 [204]據萬國鼎先生《氾勝之書輯釋》(第92頁)計算:「上農夫」區「畝收百石」合每市畝收28.875市石。假定一市石粟重約135市斤,則每市畝產粟3898斤;小麥「畝收百石」,則合市畝收28.875市石,假定小麥每市石約重145市斤,則每畝產小麥可達4187市斤。萬先生對此表示懷疑,說如果計算無誤的話,達到如此高的產量是不可能的。另據《淮南子·主術訓》:「中田之獲,卒歲之取,不過畝四石。」實行區種法後,竟能使單產提高百倍,當然也是不能令人相信的。另有一種說法,認為:「畝產百石之說不是虛構,而是計算方法不同產生了誤解。」這種看法認為,「區種一畝收百斛」,是按照實際播種面積來計算的。這樣,「上農夫區」一畝產粟折六百市斤,「中農夫區」四百市斤(參見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317頁)。但這種計算方法牽強之處甚多,不為多數史學家所接受。 [205]「羹頡侯」之命名就含有諷刺、侮辱之意。據《漢書·楚元王傳》記載:「高祖微時,常避事,時時與賓客過其丘嫂食,嫂厭叔與客來,陽為羹盡,釜,客以故去。已而視釜中有羹,由是怨嫂。乃立齊、代王,而伯子(即其嫂之子,劉邦兄伯早卒——引者注)獨不得侯。太上皇以為言,高祖曰:『某非敢忘封之也,為其母不長者。』七年十月封其子信為羹頡侯。」唐顏師古注「頡音戛,言其母戛羹釜也。」可見,「羹頡侯」之封,對劉信來說與其是獎賞,毋寧說是報復。因此,這是最不得寵的一個侯。果然,在13年後的高后元年(前187年)就被削爵為「關內侯」。(見《漢書·王子侯表》)。 [206]《漢書·西域傳》:「(五鳳中烏孫內亂)漢遣破羌將軍辛武賢將兵萬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孟康注曰:「大井六通渠也。下泉流湧出,在白龍堆東土山下。」《補註》徐松曰:「胡注謂時立表穿渠於卑鞮井以西,案今敦煌縣引黨河穿大渠,往縣西下,流入疏勒河歸哈喇淖爾,淖爾西,即大沙磧,豈古六通渠遺蹟歟?」 [207]《漢書·翟方進傳》:「初,汝南舊有鴻隙大陂,郡以為饒,成帝時,關東數水,陂溢為害。方進為相,與御史大夫孔光共遣掾行視,以為決去陂水,其地肥美,省堤防費而無水憂,遂奏罷之。及翟氏滅,鄉里歸惡,言方進請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罷陂雲。王莽時常枯旱,郡中追怨方進,童謠云:壞陂誰?翟子威。飯我豆食羹芋魁。反乎覆,陂當復。誰雲者?兩黃鵠。」 [208]傅築夫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把這裡籠統地劃為「牧區」。這是不確切的。事實上這些地區並非「大部分是畜牧區,小部分是半農半牧區」(見該書318頁),而是「田」「牧」各占同樣重要的地位。有關歷史記載都是「田牧」並提,如「燕、代田畜而事蠶」、「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史記·貨殖列傳》)。所以余華青、張廷皓的《秦漢時期的畜牧業》中指出:「碣石(今河北省昌黎)經龍門(今陝西省韓城與山西省河津之間)西南斜向天水、隴西一線,即是當時農業區與半農半牧區的大致分界線。該線以北、以西的廣大地區具有以畜牧為主,農牧並舉的特色。」(《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參見史念海《河山集》「秦漢時代的農業地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8年出版)。 [209]《陝西茂陵一號無名冢一號從葬坑的發掘》,見《文物》1982年第9期。《論西漢鎏金銅馬的科學價值》,見《西北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 [210]參見謝成俠《中國養馬史》,科學出版社出版,第53、273頁及張廷皓《論西漢鎏金銅馬的科學價值》。 [211]白壽彝、王毓銓在《說秦漢到明末官手工業和封建制度的關係》(《歷史研究》1954年第5期)中認為:「官手工業對於封建專制主義的積極作用在於抑制豪強地主……山澤之利是人主應該專有的利權,如果人主不專有這些利權,利權就要旁落,就要滋長豪強的對抗力量和對抗情緒。山澤之利不是幫助皇權的抬高,就是幫助私威的成長,這個矛盾是很尖銳的。」這種看法是有一定根據的,如漢武帝時實行鹽鐵國營就曾經起過這樣的積極作用。在本書第六章中已有論述。但這只是從財政和政治角度去分析而得出的結論。但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所取得的財政和政治上的成功,是以商品經濟被窒息為代價的。正如傅築夫先生指出的:「由桑弘羊設計和負責執行的鹽鐵官營政策,對上述三個目的(即解決財政危機,消弭地方勢力及抑商——引者注)而言,都是圓滿成功的,但對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言,則是十分有害的。因為這個政策貫徹的結果,把剛剛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特別是商業進一步發展的生機和動力,完全被堵塞窒息了。」(《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342頁)歷史和現實中的許多問題,從一方面看是應予肯定的,從另一方面看則是應予否定的,這並不奇怪。傅先生從整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觀點去分析官營手工業的作用,與筆者的看法是一致的。所以這裡得出「消極作用大於積極作用」的結論。 [212]傅築夫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認為:「……這些生產(指私營手工業生產——引者注)顯然都是含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生產。正是為了從搖籃里把這一點剛剛萌芽的、稀疏的資本主義成分加以扼殺,才把這些銷路廣、獲利豐的工礦業一律從私人手裡奪過來,改為官營。」(見該書342頁)這裡把私營手工業經營中的積極因素視為「資本主義萌芽性質」,不免估計過高。事實上,西漢私營手工業中,無論從生產關係或經營方式各方面都沒有超出封建的經濟關係,其商品生產也不能不具有封建經濟色彩,而不能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同日而語。儘管如此,傅先生指出的私營手工業改為官營,是對封建經濟中積極因素的「扼殺」這一點是與筆者一致的。 [213]中國的絲織品可能在漢武帝之前就已傳入歐洲。希羅多德的《上古史》中稱中國為「Seres」,就是希臘語的「絹」之義。公元前150年,托拉美《地理書》中亦記載希臘商人實到「絹國之都」。這個「絹國之都」據一般學者考據相當於今日之疏勒。而羅馬人真正看到中國的絲織品,則是在漢武帝通西域以後「在公元前53年,當(羅馬將軍馬卡斯·李西尼·克拉蘇Marcus Licinius Crassus)第七個軍團,向東追擊帕提亞人的時候,在卡海Carrhae……帕提亞人發出了尖銳刺耳的喊殺聲的同時,突然展開了一面巨大的絲綢的旗幟。這面燦爛的旗幟迎著太陽,照射在那些已經士氣沮喪、陷於混亂的敵人臉上,當時的羅馬士兵被這種從未見過的東西嚇得驚慌失措,狼狽逃走,在戰場上遺留下將近兩萬具屍體。」後來,羅馬人才知道這種輕飄如雲,透明似冰的東西來自中國,他們從帕提亞人手中買來大批絲綢(見彼得·霍普科克著《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楊漢章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13頁)。此後不久,古代希臘和羅馬就出現「賽里斯國」的名稱。「賽里斯」就是「絲」,「絲國」,即指中國。東漢靈帝熹平三年(174年),希臘史學家撒尼亞斯,和東晉孝武帝時(380年左右),希臘人馬賽里奴斯在他所著的《史記》中對「絲國」的情況均有描寫。可見「絲綢之路」開闢後的影響。 通過「絲綢之路」運往羅馬的絲織品對古代歐洲歷史曾產生過巨大影響。據西方歷史學家記載,羅馬在購買絲綢時是用黃金支付的,由於羅馬貴族穿著中國的絲織衣服成為時尚,曾一度使羅馬的經濟陷入危機,這種情況在公元後的14年達到極嚴重的程度,以致第伯留斯(Tiberius)不得不下令禁止人們穿用以這種衣料製成的衣服,以防止黃金外流(見《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第13頁)。 這裡附帶說明,絲的傳播雖自西漢時就已達歐洲,但養蠶和繅絲、紡織技術卻遠在以後,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羅馬人認為絲是生長在樹上的,如普林尼(Pliny)曾經寫道:「中國人是以樹上長的羊毛而著稱,他們依靠水的幫助,從樹葉上取下茸毛……」弗吉爾(Virgil)也描寫過「中國人怎樣從樹葉上梳下細軟的絨毛」(同上書)。關於中國的蠶絲傳入歐洲的情況,傳說不一。《新唐書·西域傳》記載這樣一個故事,「于闐……初無桑蠶,丐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許之。將迎,乃告曰:『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女聞,置蠶帽絮中,關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女刻石約無殺蠶,蛾飛盡得治繭」。唐玄奘在《大唐西域記》中也記載了這個故事。1914年英人斯坦因在和田丹丹烏里克城遺址中,掘出一塊畫板,上面畫著一位盛裝婦人,黑髮高冕,旁有兩侍女,其中一女手指盛妝婦人之冕。婦人胸前置一大碗,盛滿蠶繭,身後放一紡車。這正是傳說中的「傳絲公主」,可與《新唐書》《大唐西域記》記載相印證(見《絲綢之路漫記》,新華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207頁)。還有一傳說是在隋唐時代,一些景教徒把蠶卵藏在一根挖空了的木頭手杖中,從中國將它們帶到拜占庭,從此才揭開蠶絲的秘密(見《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第12頁)。總之,歐洲知道絲的來源,是在「絲綢之路」開闢的幾個世紀以後了。 [214]近年來對漢代地價研究的文章很多,但看法多有分歧,其一是因資料缺乏,特別缺少能代表一般地區、一般情況下的地價資料;其二是由於研究者往往不加區分內地與邊郡、平時與荒年,漢初、漢中和漢末不同時間、地點,以至多有歧解。筆者認為,漢末地價資料以下諸條均是較可靠的: 《漢書·東方朔傳》: 故豐、鎬之間,號為土膏,其價畝一金。 這是武帝時人說的話「畝一金」。 又《後漢書·文苑列傳》記載,杜篤在《論都賦》中說:長安附近的土地時「厥土之膏,畝價一金」。這是東漢初年人說的話。可見,從武帝到東漢初時,長安附近的土地「畝價一金」大致是不錯的。另據《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漢書·東方朔傳》:「金一斤,錢千萬,金滿百斤,錢滿百萬。」而「漢以一斤為一金」(見《史記·平準書》《集解》引臣瓚曰),證明黃金一斤(稱為一金)值萬錢。而長安附近的地價,大致在萬錢上下當不至有錯。 至於邊郡地價,可以見大家熟悉的居延漢簡中的如下一條寶貴資料: 侯長觻得廣昌里公乘禮忠……田五頃五萬。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三七·三五) 這裡記載河西地區的地價為「五頃五萬」即每畝百錢,當然也無可懷疑。 [215]這裡說的「封建專制主義是從小農經濟這塊土壤上吸取營養」是指封建社會的經濟基本生產單位,基本上是由分散的個體小農進行生產,並不是指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和歷史唯物主義體系中「經濟基礎」是有一定科學含義的,它是指一定上層建築賴以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結構,亦即社會生產關係的總和,它是決定上層建築性質和形式的。目前,在史學界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是以自然經濟為特徵的個體小農經濟。這是由於沒有掌握「經濟基礎」這一概念的內涵,而引起概念上的混亂。其實,無論是中國或外國的封建社會,小農經濟都是普遍的形態。恩格斯曾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產出現以前,即在中世紀,普遍地存在著以勞動者對他的生產資料的私有為基礎的小生產:小農、自由農或依附農的農業和城市的手工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6頁)這種普遍存在的小農經濟,是封建制度賴以生存的土壤,但並不是「經濟基礎」,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不是別的,只能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國的專制主義經濟基礎乃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這一問題許多同志均有論著,請參看胡如雷著《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三聯書店出版)及林甘泉著《論秦漢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載《秦漢史論叢》第2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216]據《漢書·外戚傳》:「孝成趙皇后,本長安宮人。初生時,父母不舉,三日不死,乃收養之。及壯,屬陽阿主家,學歌舞,號曰飛燕。成帝嘗微行出,過陽阿主,作樂。上見飛燕而說之,召入宮,大幸。有女弟復召入,俱為倢伃,貴傾後宮。許後之廢也……乃立倢伃為皇后。」歷來關於趙飛燕傳說的記載很多,皆系根據伶元著之《飛燕外傳》敷衍而成。而《飛燕外傳》實乃小說性質,其可靠程度很小。但對照其他史料可以得知:其中描寫皇室淫泆生活之內容還是可供參考的,如: (趙)宜主幼聰悟……長而纖便輕細,舉止翩然,人謂之飛燕。(飛燕妹)合德膏滑,出浴不濡,善音辭,輕緩可聽,二人皆出世色。……及幸,飛燕瞑目牢握涕交頤下,戰慄不迎帝。帝擁飛燕,三夕不能接,略無譴意。宮中素幸者從容問帝,帝曰:「豐若有餘,柔若無骨,遷延謙畏,若遠若近,禮義人也,寧與女曹婢脅肩者比邪?」既幸,流丹浹藉,嫕私語飛燕曰:「射鳥者不近女邪?」飛燕曰:「吾內視三日,肉肌盈實矣,帝體洪壯,創我甚焉。」飛燕自此特幸後宮,號趙皇后。後成帝又寵幸飛燕之妹合德,帝大悅,以輔屬體,無所不靡,謂為溫柔鄉,(帝)謂嫕曰:「吾老是鄉矣,不能效武皇求白雲鄉也!」嫕呼萬歲,賀曰:「陛下真得仙者」,上立賜嫕鮫文萬金,錦二十四匹。……昭儀(飛燕妹)夜入浴……帝從幃中竊望之,侍兒以白昭儀,昭儀覽巾使徹燭,他日帝約賜侍兒黃金使無得言……自是帝從蘭室幃中窺昭儀,多袖金,逢侍兒私婢,輒牽止賜之,侍兒貪帝金一出一入不絕,帝使夜從帑益至百餘金。帝病緩弱,太醫萬方不能救,求奇藥,嘗得昚卹膠遺昭儀,昭儀輒進帝一丸一幸。一夕,昭儀醉,進七丸,帝昏夜擁昭儀居九成帳,笑吃吃不絕。抵明,帝起御衣,陰精流輸不禁,有頃絕倒,挹衣視帝,余精出涌,沾污被內,須臾帝崩。 關於成帝及趙飛燕的荒淫奢侈生活在《西京雜記》中也有記載如云:「趙後自以無子,常托以祈禱,別開一室,自左右侍婢以外莫得至,上亦不得至焉。以軿車載輕薄少年,為女子服,入後宮者,日以十數,與之淫通,無時休息,有疲怠者,輒差代之,而卒無子。」此外《拾遺記》里也有記述。哀帝死後,飛燕為王莽處死。據《飛燕外傳》《西京雜記》等書記載:當時就有童謠曰:「燕燕,尾涎涎,張公子,時相見。木門,倉琅根,燕飛來,啄皇孫,皇孫死,燕啄矢。」涎,水滴狀,「尾涎涎」形容燕尾美好。「張公子」指富平侯張放。成帝微行,常與富平侯俱而稱為富平侯家人,故曰張公子。「倉琅根」,指鋪首銅環(瑗),銅色青,故曰倉琅。鋪首銜環,故謂之根,指宮廷之門也,言飛燕狀貌美麗,與帝一見而由下賤至立為皇后,但其妹昭儀,賊害後宮皇子以致成帝絕嗣,姐妹先後自殺,故曰「燕飛來,啄皇孫,皇孫死,燕啄矢」也。1932年商務印書館影印之《十鐘山房印舉》中有《倢伃妾趙》玉印,文以秦篆,紐作飛燕形玉印徑寸,厚五分,潔白如脂。初為明時嚴嵩所藏,最後為山東陳介祺藏。日寇侵華時印存北平,後不知下落。 [217]王氏五侯之豪富奢侈在《漢書》中多處均有記載,如《漢書·元後傳》: (成帝時)五侯群弟,爭為奢侈,賂遺珍寶,四面而至,後庭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千百數,羅鐘磬,舞鄭女,作倡優,狗馬馳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漸台,洞門高廊閣道,連屬彌望。百姓歌之曰:「五侯初起,曲陽最怒,壞決高都,連竟外杜,土山漸台西白虎」其奢僭如此。……曲陽侯根宗重身尊,三世據權,五將秉政,天下輻湊自效。根行貪邪,臧累巨萬,縱橫恣意,大治室第,第中起土山,立兩市,殿上赤墀,戶青瑣;游觀射獵,使奴從者被甲持弓弩,陳為步兵,止宿離宮,水衡共張,發民治道,百姓苦其役。 [218]如《居延漢簡考釋·釋文》第171-172頁: 詔所名捕,平陵長蒮里男子杜光字長孫。故南陽杜衍,□□黑色肥大,頭少發,可七。(缺十字)楊伯,初亡時駕牡馬,乘闌輂車,黃車茵,張白車蓬。騎騩牡馬,皆坐後使涑止□戶百二十三,擅置田監史,不法不道,丞相御史,□執里五家,屬所二千石乘捕。 這是一道緝捕令,對象為本書正文提到之杜光。 又《居延漢簡考釋·釋文》第172頁: 粟捕䮈亡人所依倚匿處必得,得詣如書,毋有,令吏民相率證任,致書以書言。謹雜與侯文廉,北亭長歐等八人,戍卒孟陽等十八人,處索新□□□亡人所依匿處,投書相牽。 這是戍所候宮、亭長與戍卒等二十六人,共具無藏匿亡人之互相保證書。 又《居延漢簡考釋·釋文》第23頁: 還界中,書到遣都吏與縣令以下,逐捕搜索界中,聽亡人所隱匿,以必得為最。詔所名捕遝(逮)事事當奏聞勿以留,如詔書律令。 這也是一道逮捕亡匿逃犯之詔令,對象雖不知為何人,但大致可斷定為與官府為敵之人物。 [219]西漢末年皇權衰落是與封建王朝統治危機一致的,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俱見本章第一節。在這一前提下,皇帝個人的原因也有相當的關係。史學界有一種傳統看法,認為元帝「以儒家寬仁之政待民」乃是「權臣貴戚,競肆貪殘」(呂思勉《秦漢史》第172頁)的原因。這種觀點,至十年動亂時期發展為「漢元帝全面尊儒」導致漢王朝衰落的「儒法鬥爭」「理論」。事實證明:元帝的尊儒與皇權衰落並無直接關係,但其統治能力確實遠不如宣帝,則是事實。崔寔《政論》:「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嚴刑峻法,破奸宄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宴如,算計見效,優於孝文。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墜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這種說法雖不盡恰當,但其指出:宣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則是符合事實的。相反也表明元帝暗於「君人之道」「為政之理」,是無能的皇帝。 [220]此注見北京大學歷史系編《論衡注釋》。在漢代,所謂「善史書」其實包括幾種不同的意思: (1)會寫隸書或篆書,如: 善史書者,今吏所習書,猶言隸書。善史書者,謂能識字作隸書耳。 (《漢書·元帝紀》王先謙補註引錢大昕說) 又: 大篆,又漢書藝文志史籀十五篇,並此也。以史官制之,用以教授,謂之史書。(《書斷》卷7《大篆》) 又: 凡漢書元帝紀、王尊傳、嚴延年傳,西域之馮嫽,後漢書皇后紀之和熹鄧皇后、順烈梁皇后,或雲善史書,或雲能史書,皆謂便習隸書,適於時用,猶今人之工楷書耳。(《說文解字·序》段玉裁注) (2)「史書」即歷史書,如: 史書,今之太史書。(《漢書·藝文志》臣瓚注) (3)「史書」即「吏書」,「善史書」即會作官府文書。如: 史,吏也。史書,猶言吏書也。(《資治通鑑·漢紀十九》胡三省注) 北京大學歷史系《論衡注釋》小組即據上列第(3)種解釋,加以發揮: 史,令史,漢代掌文書的低級官吏。史書,指當文吏所必須掌握的文字書法。 這種解釋之所以符合元帝的情況,是由於「善史書」這個詞在西漢至東漢期間所表示的含義有所變化,這種變化反映了當時學術和政治的發展。而元帝時「善史書」的意思,只能是上述第三種意義,而不是(1)(2)兩種,即應當是精通文吏所應掌握的文字書法,包括公文程式和字體。對這個問題,日本青年學者富谷至已發表專論《史書考》(見《西北大學學報》1983年第1期),不擬多述。 [221]成帝死時46歲。班固贊云:「臣之姑充後宮為婕妤,父子昆弟恃帷幄,數為臣言:成帝善修容儀,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臨朝淵嘿,尊嚴若神,可謂穆穆天子之容者矣。」(《漢書·成帝紀》)可見,成帝平時無疾,因此以下記載就可信:「帝素強,無疾病,是時楚思王衍、梁王立來朝,明旦當辭去。上宿供張白虎殿。又欲拜左將軍孔光為丞相,已刻侯印書贊。昏夜平善,鄉晨,傅絝幭欲起,因失衣,不能言,晝漏上十刻而崩。民間歸罪趙昭儀,皇太后詔大司馬莽、丞相大司空曰:『皇帝暴崩,群眾歡嘩怪之。掖庭令輔等在庭左右,侍燕迫近,雜與御史、丞相、廷尉治問皇帝起居發病狀。』趙昭儀自殺。」(《漢書·外戚傳》)如果參照班固所述「(成帝)湛於酒色,趙氏亂內,外家擅朝」(《漢書·成帝紀》)可以確認:平時無任何症狀之成帝病死得如此突然,即使不是為趙飛燕姐妹所害,也與後宮內寵之盛有關。本章注[3]引《飛燕外傳》所記「(成帝)陰精流輸不禁,有頃絕倒,挹衣視帝,余精出涌,沾污被內,須臾帝崩」,事雖不可盡信,但也反映出成帝之死總與宮闈穢事有關。 [222]趣。史載哀帝悅董賢之貌美,不僅對其賞賜、封官,且與其同臥起。賢曾與帝晝寢,帝醒欲起,而衣袖為賢所臥,帝不忍斷其美夢,乃斷袖而起,可見其恩愛之深。此即所謂「斷袖歡」之典故由來。賢與哀帝晝夜廝混,逢休沐時亦不歸家。哀帝特許賢之妻進入宮中,又以賢妹為昭儀,旦夕並侍左右。如此種種異常現象,不能不令人生疑,故有的史學家懷疑哀帝為「性變態」,此種懷疑並非毫無根據,史稱:「(哀帝)雅性不好聲色,時覽卞射武戲,即位痿痹,末年浸劇。」(《漢書·哀帝紀》贊)既曰「不好聲色」,又曰「痿痹」即值得注意。按「痿痹」者,蘇林曰「痿音萎枯之萎」,如淳曰:「痿音踒弩。病兩足不能相過曰痿。」師古曰「痿亦痹病也」(見《漢書·哀帝紀》)。從這些記載中可以推知:哀帝之「痿痹」至於「兩足不能相過」,其對生殖的功能必有影響,從其死後無子女即可得到佐證。這種人在性的方面一般均有與常人不同之表現。據弗洛伊德的學說:「有些人的性生活與常人不同,這些人可稱為『性的倒錯者』(theperverts),他們當中有一種人似乎在生活里沒有什麼兩性的差別。由他們看來,只是同性的才可引起性慾;異性(尤其是異性的生殖器)對於他們絕對沒有性的刺激,甚至於成了一種恐怖的對象。因此,他們完全沒有生殖的機能。這種人可稱為同性戀者。……科學家稱他們是人類的一個特種,即所謂『第三性』(「thirdsex」),與其他兩性有均等的權利。」(弗洛伊德著,高覺敷譯《精神分析引論》,商務印書館1984年出版,第239-240頁)西漢皇帝不僅哀帝屬於這一種人,成帝也有此嫌疑。據記載,張放「與上(指成帝)臥起,寵愛殊絕」(《漢書·張湯傳》),觀成帝死時已年45歲,尚無一子女,對其懷疑當不無根據了。 [223]陳湯為政的劣跡主要是貪財。如他為貪財得賞曾同將作大匠解萬年勾結,慫恿成帝起昌陵邑,結果興師動眾,勞而無功,耗費巨大,加重了人民負擔。據《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記載: 初,湯與將作大匠解萬年相善。自元帝時,渭陵不復徙民起邑。成帝起初陵,數年後,樂霸陵曲亭南,更營之。萬年與湯議,以為:「武帝時工楊光以所作數可意,自致將作大匠,及大司農中丞耿壽昌造杜陵賜爵關內侯,將作大匠乘馬延年以勞苦秩中二千石;今作初陵而營起邑居,成大功,萬年亦當蒙重賞。子公妻家在長安,兒子生長長安,不樂東方,宜求徙,可得賜田宅,俱善。」湯心利之,即上封事言:「初陵,京師之地,最為肥美,可立一縣。天下民不徙諸陵三十餘歲矣,關東富人益眾,多規良田,役使貧民,可徙初陵,以強京師,衰弱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貧富。湯願與妻子家屬徙初陵,為天下先。」於是天子從其計,果起昌陵邑,後徙內郡國民。萬年自詭三年可成,後卒不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 這一工程消耗是十分驚人的: 昌陵因卑為高,積土為山,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巨萬數,至燃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谷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國家罷敝,府臧空虛,下至眾庶,熬熬苦之。(《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如此濫用民力的主要罪責雖然在解萬年和漢成帝,但陳湯也難逃其咎。此外,陳湯貪財的劣跡還有數件,如征康居時他雖禁止士兵劫掠,自己卻「盜所收康居財物」,結果被丞相匡衡揭發,免官。當王商、王鳳專權時,以陳湯從事中郎「湯明法令,善因事為勢,納說多從」。就「常受人金錢作章奏」(《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以上種種事實足以表明陳湯之貪是一貫的。但他對匈奴及西域之事是熟悉的,在處理漢與少數民族關係方面是較妥當的。所以,朝廷執政者不得不經常向他徵詢有關策略。如《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西域都護段會宗為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丞相王商、大將軍王鳳及百僚議數日不決。鳳言『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問』。上召湯見宣室……對曰:『臣以為此必無可憂也。』上曰:『何以言之?』湯曰:『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樸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又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今圍會宗者人眾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仇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詘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由此可見,陳湯對匈奴及西域的情況,了解得是比較清楚的。決不能因其貪財而無視其功績和長處。 [224]對王昭君的名氏字號,近來有人提出新看法。認為:《漢書》第一次提到「王檣」時,這「檣」字可能如「拳夫人」的「拳」字一樣,僅是與被徵選入宮時的某種特徵相聯繫,即是位船載來的王姓姑娘。《漢書》後面列傳中又稱王牆,反映都不是昭君本名,只是一個記音義的符號。《後漢書》才改為「王嬙」,使其統一起來。「昭君」疑為封號,而非官號,出塞前夕,必須提高其政治身份,只能按她具有「光明漢宮」的美麗和代表漢皇光照匈奴的政治使命賜她為「昭君」。漢元帝賜呼韓邪單于共五女,其四女皆不記姓名,也無封號,可見其地位與作用在五女中十分特殊。昭君之稱在匈奴流傳,可見不是名字。綜上,昭君姓王,名、字不詳。久而久之,昭君、王嬙這些標誌著她政治身份或出處特徵的稱呼就被當成了她的名字(見祁和暉《王昭君名氏異說》,載《社會科學研究》1984年第6期),這也可備一說。 [225]如眭弘即其中之一。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記載: 孝昭元風三年(前78年)正月,泰山、萊蕪山南匈匈有數千人聲,民視之,有大石自立,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圍,入地深八尺,三尺為足。石立後有白烏數千下集其旁。是時昌邑有枯社木臥復生,又上林苑中大柳樹斷枯臥地,亦自立生,有蟲食樹葉成文字,曰「公孫病已立」,孟(即眭弘,字孟)推《春秋》之意,以為「石柳皆陰類,下民之象,而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處。今大石自立,僵柳復起,非人力所為,此當有從匹夫為天子者。枯社木復生,故廢之家公孫氏當復興者也」。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說曰:「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漢家堯後,有傳國之運。漢帝宜誰差天下,求索賢人,䄠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順天命。」孟使友人內官長賜上此書,時,昭帝幼,大將軍霍光秉政,惡之,下其書廷尉。奏賜、孟妄設祆言惑眾,大逆不道,皆伏誅。 [226]以前的史家評價王莽多從封建正統觀念出發,認為王莽「篡」漢,實為「亂臣賊子」。如班固寫道:「莽既不仁而有佞邪之材,又乘四父歷世之權,遭漢中微,國統三絕,而太后壽考為之宗主,故得肆其奸慝。……及其竊位南面,處非所據,顛覆之勢險於桀紂,而莽晏然自以黃、虞復出也。乃始恣睢,奮其威詐,滔天虐民,窮凶極惡,毒流諸夏,亂延蠻貉,猶未足逞其欲焉。是以四海之內,囂然喪其樂生之心,中外憤怨,遠近俱發,城池不守,支體分裂,遂令天下城邑為虛,丘壠發掘,害遍生民,辜及朽骨,自書傳所載亂臣賊子無道之人,考其禍敗,未有如莽之甚者也。」(《漢書·王莽傳》贊)這種看法是封建時代史學家多數人所贊同的。袁樞編《通鑑紀事本末》時就明確以「王莽篡漢」為標題。現代史學家多摒棄了這種「正統」觀念。但對王莽及其統治仍有兩種基本相反的看法:一是認為王莽所行之改革乃「一場騙局」,如郭沫若主編之《中國史稿》第二冊說「王莽是一個慣於耍弄陰謀的野心家、兩面派」(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5頁),翦伯贊《秦漢史》也認為:「王莽的名字現在已經成為篡竊者的符號,兩千年來,在道德的法庭之前,遭受了歷史家之殘酷的裁判。」(見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310頁)台灣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74年出版、1976年再版之劉子清著《中國歷代人物評傳》就將王莽稱為「飾詐盜名篡奪漢室終至敗亡的大奸」(見該書上冊第177頁)。台灣正中書局印行1977年出版、沈展如著《新莽全史》認為新莽的歷史是一場「政治大騙局」。 另一種意見是傾向肯定王莽,其中以已故的歷史學家呂思勉為代表。他在《秦漢史》中認為「王莽為有大志之人,欲行其所懷抱,勢不能不得政權,欲得政權,勢不能無替劉氏,欲替劉氏,則排斥外戚,誅鋤異己,皆勢不能避免,此不能以小儒君臣之義論也」(《秦漢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202頁)。就是在基本否定王莽的意見中也有一些肯定王莽改革的看法,如翦伯贊在《秦漢歷史上的若干問題》中指出:「不能說王莽在當時統治集團中不是一個獨具卓見的人物。」「王莽的車子是向前開的,他希望把他的車子開到他理想中的新朝;但途中遇到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強烈反對,被迫折回。」(見《翦伯贊歷史論文集》第421頁)在1949年前出版的《中國史綱》中翦伯贊同志寫道:「王莽仍不失為中國史上最有膽識的一位政治家,這就從他大膽的執行改良政策表現出來」(見大孚出版公司發行《中國史綱》第二卷第396至397頁)。這種觀點認為王莽是歷史上的改良主義者,是一個應當肯定的人物。 [227]王莽家族系統列表如下(根據《漢書·元後傳》《漢書·王莽傳》參照沈展如《新莽全史》) [228]據《漢書·王莽傳》上載:「莽獨孤貧,因折節為恭儉。受《禮經》,師事沛郡陳參,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考王莽師事者,除陳參外,尚有蒼梧(廣西梧州)陳欽。欽字子佚,為西漢名儒,曾以《左氏春秋》授王莽(見《漢書·儒林傳》),沛國銍人徐宣以《易》授莽。 [229]《漢書·佞幸傳》: 淳于長,字子孺,魏郡元城人也。少以太后(元後)姊子為黃門郎,未進幸。會大將軍王鳳病,長侍病,晨夜扶丞左右,甚有甥舅之恩。鳳且終,以長屬託太后及帝。帝嘉長義,拜為列校尉諸曹,遷水衡都尉侍中,至衛尉九卿。久之,趙飛燕貴幸,上欲立以為皇后,太后以其所出微,難之。長主往來通語東宮。歲余,趙皇后得立,上甚德之,乃追顯長前功,下詔曰:「前將作大匠解萬年奏請營作昌陵,罷弊海內,侍中衛尉長數白宜止徙家反故處,朕以長言下公卿,議者皆合長計。首建至策,民以康寧。其賜長爵關內侯。」後遂封為定陵侯,大見信用,貴仰公卿。外交諸侯牧守,賂遺賞賜亦累巨萬。多畜妻妾,淫於聲色,不奉法度。 初,許皇后坐執左道廢處長定宮,而後姊孊為龍頟思侯夫人,寡居。長與孊私通,因娶為小妻。許後因孊賂遺長,欲求復為倢伃。長受許後金錢乘輿服御物前後千餘萬,詐許為白上,立以為左皇后。孊每入長定公,輒與孊書,戲侮許後,嫚易無不言,交通書記,賂遺連年。 由上述記載看來;淳于長不過是一個荒淫驕泆的紈袴子弟,沒有什麼政治頭腦,與孊通姦是事實,陰謀再立許後,只是欺騙許後的虛言,並無任何行動。因此,他後來被處死,與王莽的告密有直接關係。 [230]王安石《眾人》詩云: 眾人紛紛何足競,是非吾喜非吾病。 頌聲交作莽其賢,四海流言旦猶聖。 唯聖人能輕重人,不能銖兩為千鈞。 乃知輕重不在彼,要知美惡由吾身。 這是王安石借評古人抒發個人感情的名作。其中說「頌聲交作莽其賢」即指數十萬人上書稱頌王莽一事。 [231]「九錫」是九種表示尊崇的禮品和儀仗,權益,即所謂「九命之錫」,據《漢書·王莽傳》上載:「九錫」為「韍袞冕衣裳,琫珌,句履,鸞路乘馬,龍旗九旒,皮弁素積,戎路乘馬,彤弓矢,盧弓矢,左建朱鉞,右建金戚,甲冑一具,秬鬯二卣,圭瓚二,九命青玉圭二,朱戶納陛。署宗官、祝官、卜官、史官,虎賁三百人,家令丞各一人,宗、祝、卜、史官皆置嗇夫……」總之,這是一整套表示尊貴的待遇。其內容通俗的說就是一車馬;二衣服;三樂器;四朱戶;五納陛;六虎賁;七弓矢;八鐵鉞;九秬鬯。受九錫始自王莽,以後皇帝優寵大臣才有「九錫」之加。 [232]對這一問題研究成果最大的學者是已故的顧頡剛先生。他在1929年寫成的《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載《古史辨》第五冊)長文中,首次做了詳明的考證,後在《秦漢的方士與儒生》(群聯出版社1955年出版)加以通俗簡要的介紹,本節即據上述論著寫成。因篇幅關係,不便詳細摘引,讀者有興趣可參閱顧先生原著。 [233]王莽既承認王、姚、媯、陳、田五姓為同族,何以僅禁元城王氏與其餘四姓「勿令相嫁娶」呢?《漢書·王莽傳》中僅云:「以別族理親焉」,師古注曰:「元城王氏不得與四姓昏娶,以其同祖也。余它王氏,則不禁焉。」這裡說在王姓中亦有同祖與否的區別。實際是為王莽自己娶同姓找根據。《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記:「王莽妻即(王)咸女,莽篡位,宜春氏以外戚寵。」張晏曰:「莽諱娶同姓,故氏侯邑也。」師古則駁斥道:「此說非也。若雲王氏則與莽族相涉。故以侯號稱之耳。莽本以與(王)譚得姓不同,祖系各別,故為婚娶,既非私竊,不須避諱,諱亦不可掩也。」可見,在王莽看來,即使王姓中亦有得姓不同,祖系各別之分,因而不妨礙通婚。但是究竟何者得姓相同,祖系無別,何者不同,有別,似乎連張晏也弄不清以致對上文作了曲解。大概只有王莽自己才清楚吧! [234]王莽所封的先代帝王、聖賢以及傳說中人物的後裔封號一覽表: [235]《新莽全史》附有「新莽職官名號便覽」,於查閱新莽時期職官名號甚便,現轉錄如下以備參考: (一)宰輔 (二)宰輔副貳 (三)卿臨 (四)其他司卿 (五)地方職官 [236]筆者認為王莽改制的思想理論基礎是以「五德終始論」為中心的儒家思想。現將拙見簡述如下: 儒家學說經過武帝時期董仲舒的加工、發展,已具有濃厚的神學色彩,尤其是其中「天人感應」的觀點,至西漢末發展為讖緯說。這種讖緯說的中心就是「五德終始」。「五德終始」說在西漢末年已成為儒學重要內容。王莽自幼讀《經》,對儒家經典是十分熟悉的:「受《禮經》,師事沛郡陳參,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漢書·王莽傳》上)。後來他在一步步奪權的時候,也是利用讖緯並從儒家經典中找根據的。如平帝即位的第一年(公元1年)他示意益州塞外少數民族,自稱越裳氏,獻白雉一、黑雉二,他這樣做的根據就是在儒家經典《尚書大傳》中有這樣一段話: 交趾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成王以歸周公。公曰「……吾何以獲此賜也?」其使請曰:「吾受命吾國之黃耇」,曰:「久矣天之無烈風注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有則盍往朝之」!(《郝氏續後漢書》卷66注引) 王莽欲自比歷史上的周公,所以根據《尚書大傳》而導演了越裳氏獻白雉的喜劇,以此顯示在他輔政時同周公之瑞千載同符。果然,熟悉儒家經典又窺知王莽心意的諸大臣說「周公及身而托號於周」,「莽宜賜號安漢公,益戶疇爵邑」(《漢書·王莽傳》上)。王莽就這樣成了安漢公。以後的每次擴大自己權勢,王莽無不引經據典,以儒家經典和五行學說為根據。而當時的官僚、貴族、士大夫對這一套也是十分熟悉的,那些替王莽鼓吹的人,也莫不依此為據。如平帝四年(公元4年)王莽要將自己的女兒嫁給13歲的皇帝,就從經書中找到了根據:「請考論《五經》,定取禮,正十二女之義,以廣繼嗣。」當確定以王莽女為後之時,信鄉侯王佟又趁機上書:「《春秋》,天子將娶於紀,則褒紀子稱侯,安國公未稱古制。」就是說,按《春秋》之義,王莽作為皇帝的岳父,封地太小。結果有司皆言「請以新野田二萬五千六百頃益封莽,滿百里」(《漢書·王莽傳》上)。就是王莽攝政,稱「假皇帝」以至將孺子嬰趕走自己當皇帝,莫不是依五德終始的儒家經典行事的。在儒家經典中,王莽可以找到有利於他一切活動的根據,也容易使多數人相信。因此,王莽取得政權之後,就更加利用這個「法寶」,「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漢書·食貨志》)。據說王莽為攝皇帝時,就得到了這古「經文」:「攝皇帝遂開秘府,會群儒,制禮作樂,卒定庶宮,茂成天功。聖心周悉,卓爾獨見,發得《周禮》,以明因監。」(《漢書·王莽傳》上)。由於古經文《周禮》中有許多有利於王莽的內容,所以王莽推行的「改制」基本依據《周禮》。因此,後來都稱王莽為「復古改制」。近代有的學者認為:王莽所發現的古經文多半是他所信任的學者劉歆偽造出來的「假古董」,並指出:這種「假古董」是為王莽政權服務的:「劉歆既然造了假古董來開新文化,為要使得它流行,便不得不插入些時代的需要,作鼓動有勢力者獲法的方術……王莽要什麼,劉歆就有什麼。」(顧頡剛編著《古史辨》五《自序》)。王莽時出現的經書很多,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王莽的「改制」是打著儒家經典的幌子進行的是沒有疑問的。 [237]有的史學家認為:王莽宣布的「王田」「並不是恢復井田制,更不是廢除土地私有制」,只是禁止土地兼併的繼續進行,並把大地主的土地撥出一部分來分給沒有土地的農民,讓農民回到土地上以穩定封建秩序。奴婢不得買賣的法令也不是解放奴婢,只是企圖凍結奴婢的買賣,防止貧困的農民繼續奴隸化。這兩條雖然都沒有辦到,但當時他制定的政策的主觀目的是如此(翦伯贊《秦漢歷史上的若干問題》,見《翦伯贊歷史論文選集》第420頁)。筆者基本同意這位史學前輩的見解。但是說王莽宣布的「王田」不是恢復「井田制」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王莽所推行的「王田」是否恢復「井田制」,不能僅僅根據史學家的推測,首先要據這一詔令本身。這裡明確說「今更天下田曰王田……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在這一段文字之前又說明實行這一制度的原因,其中有「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漢書·王莽傳》中)。這都清楚表明:王莽實行的是國有土地的井田制,否則「公田」「不得買賣」豈不是一句空話?而且這些規定確是儒家經典中描繪的井田制。試看「古者八家為井。田方里而一井」(《韓詩外傳》卷4),「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八家皆私百畝」(《孟子·滕文公》),「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何休《春秋公羊經傳解詁》),「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周禮·地官·小司徒》),這些儒家經典對井田的描繪與王莽宣布的「王田」基本特徵是一致的。不過,王莽將儒家理想中的井田制加以改造,作為制止土地兼併的一種辦法提出。因此,說王莽企圖恢復井田制,同他主觀上企圖禁止土地兼併繼續進行,並不矛盾。 [238]見陳直《漢書新證》第482頁:「直按:流沙墜簡考釋烽燧一,有簡文雲『(上缺)間田武陽里年三十五,姓李氏,除為不歲候造史,以掌領吏卒為職。』又考釋簿書四十三,有簡文略云:『敦煌步廣尉曲,平望塞有秩侯長,敦煌亭間裡,東武里五士王參,秩庶士』云云。歙縣黃賓虹先生藏有『廬江亭間田宰』印。又漢印文字征第十二,四頁有『成紀間田宰』印。此王莽間田之可考者,倘王田未經區分,則不能有間田之建置。」 [239]傅築夫在《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二)中指出:「王莽說周錢有子母相權,完全是為了復古而找到的託辭,主張大小錢並用,使子權母而行或母權子而行,原是單穆公反對周景王廢小而作大的錯誤主張,周景王並沒有接受,而單行一種。」(見該書510頁)按周景王行大錢事,見《漢書·食貨志》:「……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民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且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洿也,竭亡日矣。王其圖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用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240]剛卯,又稱正月剛卯。是漢代人佩帶的一種符飾。據《漢書·王莽傳》中服虔注曰:「剛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長三寸,廣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佩帶之。今有玉在者,銘其一面曰『正月剛卯』。」晉灼注曰:「剛卯長一寸,廣五分,四方。當中央從穿作孔,以采絲葺其底,如冠纓頭蕤,刻其上面,作兩行書,文曰:『正月剛卯既央,靈殳四方,赤青白黃,四色是當。帝令祝融,以教夔龍,庶疫剛痹,莫我敢當。』其一銘曰:『疾日嚴卯,帝令夔化,順爾固伏,化茲靈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疫剛痹,莫我敢當。』」據考:剛卯又謂「雙印」,皇帝諸侯王公以白玉製作,其下以黑犀、象牙製作,佩之以逐精鬼,吳大澂《古玉圖考》中有圖像。 [241]西羌分許多部落,故謂之「諸羌」。據《後漢書·西羌傳》載:相傳西羌的祖先爰劍有兩個曾孫留居湟中:一個名忍,生九子,衍生為九個部落,又一個名舞,生十七子,衍生為十七個部落。其後子孫支分,凡一百幾十種。這一百幾十種羌人分散在中國西北各地,後來有的衰亡,有的被同化於其他族之內,在南朝劉宋著《後漢書·西羌傳》時,已無法考證其「種別名號」。據我的老師馬長壽考證,在漢代著名的羌族部落及其分布地區如次: (一)先零部落 先零之名初見於《漢書·趙充國傳》,是西羌中最大的一個部落集團。他們的原住地在賜支河曲南岸的大、小榆谷(今青海黃河南岸貴德縣東)。西漢初,一部分先零部落發展到湟水以南,不久又發展到湟水以北,還有一部分向西海(今青海)鹽池附近遷徙。到東漢初年,因先零部落不斷向外分散,大小榆谷被燒當部落占領。東漢時,先零羌曾經主動或被動地向東方遷徙,如金城郡的東部、漢陽(天水)、隴西以及扶風、北地諸郡都有他們的蹤跡。 (二)燒當部落 燒當是西羌研的十三世孫,這一部落以後便以燒當為名號。從燒當到西漢末年的四世孫滇良,皆世居賜支河曲北岸的大允谷(今青海共和東南)。東漢末年,擊破先零、卑湳二羌,占據大、小榆谷。這一部落是繼先零以後最為強大的一個部落集團。當其盛時,不斷向東方的金城各縣以及隴西、漢陽、安定、北地諸郡遷徙。原居於大、小榆谷的部落,因漢軍多次進剿,只得放棄原地,向西方的賜支河曲以西遷徙,最後到達河源一帶,與原來分布在那裡的發羌錯居。 (三)卑湳部落 原居大、小榆谷,後徙於金城郡安夷縣(今青海西寧市東南)。 (四)䍐(罕)開部落 䍐和開原系兩個氏族,以居地相近,合稱為罕開部落。他們的原居地在湟中,即湟水流域。漢時,䍐開部落的一部分人從湟中遷往天水郡罕開縣。到武帝時,漢軍攻打湟中,䍐開羌的一部分遷往鮮水之陽,即青海湖北岸;又一部分遷往黃河南岸,即《趙充國傳》所說的「河南大開、小開」。十六國時闞駰的《十三州志》云:「廣大阪在枹罕(今甘肅臨夏)西北,罕開在焉」。廣大阪的罕開可能是從黃河南岸的罕開東徙的。《西羌傳》記:永和六年(114年),「罕種羌千餘寇北地」。漢安元年(142年),「罕種乃率邑落五千餘戶詣(趙)沖降」。趙沖時為護羌校尉,駐令居(今甘肅永登西北)。這些罕種羌可能分布在北地和金城郡的東部。後來,隴西、漢陽的罕開羌又移入關中,所以渭河北岸各縣多有罕開羌。 (五)牢姐部落 原居金城郡的白石縣(今甘肅臨夏東南),後徙入隴西郡和上郡。 (六)封養部落 與先零羌、牢姐羌的歷史同樣悠久,初分布於先零與牢姐二羌之間,後移至隴西、漢陽二郡。 (七)彡姐部落 原居河湟間,漢景帝時內徙,居隴西郡,稱「彡姐旁種」,見《漢書·馮奉世傳》。 (八)勒姐部落 初分布金城郡安夷縣(今青海西寧市東南)東南的勒姐溪,後徙至隴西郡安故縣(今甘肅臨洮南),又常至武都、漢中二郡。 (九)當煎部落 當煎一作「煎當」。原居金城郡的允街(今甘肅永登南),西與燒何、當闐為鄰。西漢時,其一部分徙隴西郡。東漢時在不同時期,與勒姐羌等西攻破羌縣(今青海樂都東南),南攻武都、漢中二郡。《後漢書·段熲傳》記:熲上書云:「煎當亂邊,馬援遷之三輔」,是三輔亦有其族。按同書《馬援傳》記所征服者為先零羌。《光武帝紀》建武十一年(35年),「因隴西太守馬援擊破先零羌,徙致天水、隴西、扶風」。當煎當為先零羌之一種。 (十)當闐部落 原居金城郡,一部分徙北地郡。 (十一)燒何部落 初居河西張掖郡的南山,與盧水胡為鄰。因被盧水胡襲擊,南徙至金城郡臨羌縣(今青海湟源東南)。後來,一部分徙至金城郡東部,更遠的到達安定郡參䜌縣(今甘肅慶陽西北)的界內,共三千多落。 (十二)鍾存部落(或簡稱「鍾羌」)初居大、小榆谷的南面,北與燒當羌為鄰。後來一部分徙往隴西郡的臨洮谷(今甘肅岷縣境內)。《後漢書·安帝紀》注引《續漢書》云:「種(鍾)羌九千餘戶在隴西臨洮谷」。 (十三)滇零部落 原居賜支河曲以西,《西羌傳》稱之為「先零別種」。同書《龐參傳》直稱之為「先零羌」。唐時,柴達木盆地之南有白蘭羌,吐蕃稱之為「丁零」,當與滇零同音。其中一部分東漢初徙入隴西郡。東漢永初元年(107年)曾與鍾羌聯合截斷隴山的通道,不久又往北地郡建立一個反抗統治階級的政權。政權瓦解後,一部分人徙往關中。北周《聖母寺四畫造像銘》有地連氏。地連即滇零的異譯。此滇零羌之由隴西而至關中蒲城者。 (十四)牢羌部落 滇零的別部,隨滇零羌徙往安定和北地等郡。 (十五)虔人部落 原居地不明。東漢時徙入西河郡,有眾一千人參加滇零政權。又與上郡胡聯合攻谷羅城(今內蒙古准格爾旗西南),可知其部落在上郡的東界。虔人部民一部分遷入關中的馮翊郡,在十六國時稱鉗耳氏。鉗耳的音和虔人的音相近,故前者當為後者之音變。馮翊李潤鎮的鉗耳氏改漢姓王氏。 (十六)沈氐部落 原始居地不明。東漢時居上郡和西河郡。《續漢書》云:「羌在上郡、西河者,號沈氐」。 (十七)鞏唐部落《後漢書·順帝紀》云:「永和六年三月,武威(原作「都」,誤)太守趙沖討鞏唐羌,破之。」則鞏唐羌似在河西之武威。又云:同年五月,「鞏唐羌寇北地」。則鞏唐羌由武威而轉至北地郡。但《西羌傳》則記:「同年五月,罕種羌千餘寇北地,北地太守賈福與趙衝擊之,不利。」然則鞏唐羌又像罕種羌的別名了。究竟如何,很難斷定。《周書·宕昌傳》有鞏廉;《宇文貴傳》有鞏廉玉,疑即其後裔。 (十八)累姐部落 在賜支河曲。 (十九)吾良部落 在金城郡,與卑湳、勒姐部落為鄰。 (二十)全無部落 在上郡。 (二十一)且凍、傅難二部落 原在金城郡,後至武都。 (二十二)鳥吾部落 在漢陽郡。 此外,還有西漢時的煎鞏、黃羝,東漢時的效功等,他們的原住地或所在地都很難指明。在漢代時,西域的崑崙山北麓也分布有許多羌族。《漢書·西域傳》云:「出陽關,自近者始,曰婼羌。婼羌國王號去胡來王。……戶四百五十,口千七百五十,勝兵者五百人。西與且末接。隨畜逐水草,不田作,仰鄯善、且末谷。山有鐵,自作兵,兵有弓、矛、服刀、劍、甲。」這是一個以畜牧為生的部落集團,在漢武帝以前,歸附匈奴,自開河西四郡和通西域後,斷匈奴右臂,故婼羌離胡歸漢,漢封其酋長為「去胡來王」。 (以上見馬長壽《氐與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107頁至111頁。因該書印數很少,目前已很難看到。故在此摘引較詳,以便利讀者參考。) [242]據《漢書·王莽傳》中記載:「莽為人,侈口蹷顄,露眼赤精,大聲而嘶,長七尺五寸,好厚履高冠,以氂裝衣,反膺高視,瞰臨左右。是時,有以方技待詔黃門者,或問以莽形貌,待詔曰:『莽所謂鴟目虎吻豺狼之聲者也,故能食人,亦當為人所食。』問者告之,莽誅滅待詔,而封告者。後常翳雲母屏面,非親近莫得見也。」又有記載說王莽是禿頭「王莽禿,幘施屋」(見蔡邕《獨斷》)。這種記載當然有誇張之處,如「鴟目虎吻,豺狼之聲」等等,乃是古代常常用以形容惡人形象之詞,如春秋時楚令尹子上說楚成王之嫡子商臣「蜂目而豺聲,忍人也」(《左傳·文公元年》)。戰國時范蠡謂勾踐「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尉繚說秦始皇「蜂準,長目,摯鳥膺,豺聲,少恩而虎狼心,居約易出人下,得志亦輕食人」(《史記·秦始皇本紀》)。這些說法皆十分近似,說明在古代常常以貌論人,如孟子見梁襄王后,出來就對人說:襄王「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孟子·梁惠王上》),以貌論人不能說毫無根據,但畢竟不能僅以此就判斷其人品、性格,尤其是對於惡人之形象常常被描寫得各個人互相間皆相似,就更不能依此論定。 [243]按《史記·五帝本紀》記載:黃帝子玄囂生蟜極,蟜極生高辛(帝嚳),高辛取陳鋒氏女放勛(帝堯)。又:黃帝子昌意娶蜀山氏女生高陽(顓頊),高陽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望,句望生橋牛,橋牛生瞽叟,瞽叟生舜。從這一記載看堯出自帝嚳,舜出自顓頊。而王莽則顛而倒之。這絕不能說王莽不知這一記載,而是他有意編造,故清人王先謙曰「莽於是直誣古帝矣」(《漢書補註·王莽傳》中)。王莽「直誣古帝」說明他自己也十分清楚其自編之家世系統是不可信的。 [244]「新」莽朝及以前之米價,可考者有: 由此可見,王莽時米價較漢文帝時高萬倍之多。 [245]劉邦的家族自西漢初年至漢末繁衍非常迅速。據《漢書·諸侯王表》:「漢興之初,海內新定,同姓寡少。」至西漢末年《漢書·平帝紀》所載元始五年詔書中說:「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實際上高祖兄弟除兄頃、楚元之外,尚有劉邦長兄劉伯。劉伯雖早卒,但漢高祖七年封劉伯子劉信為羹頡侯,十三年後,「高后元年,有罪,削爵一級,為關內侯」(《漢書·王子侯表》)。史不書「亡後」,其子孫當繼續繁衍。劉邦昆弟燕敬王劉澤的情形也正相同。又元始五年詔書所謂「宗室子」,一般不會包括女姓宗室成員。《漢書·宣帝紀》:「……後有詔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應劭曰:「詔敕掖庭養視之,始令宗正者屬其籍。」可見,由於各種原因在宗正屬籍以外的劉氏宗族子弟還有許多。因而我們可以認為:元始年間劉氏宗族的實際成員必定遠遠超過「十有餘萬人」。 有的同志根據11個侯國人口變化的情況推斷:西漢前期的人口增長率約為12%,西漢後期的人口增長率可能會略高於7%而低於10%(袁祖亮《西漢時期人口自然增長率初探》,《史學月刊》1981年第3期)。劉氏宗族的人口增長速度則遠遠超過這一數字:姑且以10萬人計算,由劉氏成為皇族前劉邦行冠禮的公元前227年至元始五年(公元5年)232年間,劉氏宗族成員的增長率竟高達45.9%。劉氏宗族成員迅速繁衍,有利於擴大其宗族勢力「公族蕃滋,支葉碩茂」,以求「支庶藩屏,侯王並尊」(《漢書·敘傳》)。這些成員不僅封王、封侯者執國政、據要津形成強大的勢力,就是中、下層人物也各據一方,成為當時社會上的特殊階層。這是劉邦自建國開始有意培植起來的。因為他「懲戒亡秦孤立之敗,」「自號為皇帝,而子弟為匹夫,內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尺土藩翼之衛」(《漢書·諸侯王表》)的教訓,所以「規土連城,布王子孫,是以支葉扶疏,異姓不得間也」(《漢書·武五子傳》)。雖然宗室特權幾經剝奪,但其勢力仍然很大。至漢末儘管劉氏宗族「本末俱弱」(《漢書·諸侯王表》),然而比起暴發的王氏外戚集團來總還是基礎厚一些的。成帝時,劉向上書云:「王氏一姓朱輪華轂者二十三人。」「大將軍秉事用權,五侯驕奢」,「排擯宗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毀而不進,遠絕宗室之任,不令得給事朝省,恐其與己分權」。「事勢不兩大,王氏與劉氏亦且不並立」。「宜發明詔,吐德音,援近宗室,親而納信,黜遠外戚,毋授以政……所以褒睦外內之姓,子子孫孫無疆之計也」(《漢書·楚元王傳》)。這裡確反映了王氏集團排擯劉氏宗族的實際。但是,劉向上書這件事本身就表明了:在朝廷上劉氏宗族的勢力還沒有被排擯得不敢說話的程度,而且可以看出:這兩派勢力的鬥爭仍很激烈。若沒有強大的勢力,劉向等人絕不會給成帝上這樣言辭激烈的書的。至王莽稱帝後,只不過趕下一個劉氏皇帝,而對於根深蒂固的劉氏宗族,一時是難以消滅的。所以,王氏集團還是不能與之相比的。 [246]關於呂母起義的時間,各種史學著作記敘有差異。郭沫若主編《中國史稿》第二冊云:「天鳳四年(17年)呂母聚眾起義於琅邪海曲。」(第262頁)日本學者好並隆司《秦漢帝國史研究》同此說(見該書第五篇第二章 Ⅵ)。田昌五著《中國古代農民革命史》第一冊寫此次起義於「天鳳元年(公元14年)」(見該書第155頁)。按:認為呂母起義在天鳳四年者,系根據《漢書·王莽傳》下:「(天鳳四年)臨淮瓜田儀等為盜賊,依阻會稽長州,琅邪女子呂母亦起。」這裡,實際未說明呂母確切的起義時間,是不能依此為據的,而《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傳》中則有「天鳳元年,琅邪海曲有呂母者,子為縣吏,犯小罪,宰論殺之。呂母怨宰,密聚客,規以報仇……數年……遂相聚得數十百人,因與呂母入海中,招合亡命,眾至數千。」這裡說的「數年」是呂母「益釀醇酒,買刀劍衣服」的階段。因此,主天鳳四年起義者,否定呂母起義於天鳳元年。然而,呂母起義是否就在天鳳四年也成疑問,因《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傳》又有如下記載:「(呂母起義)後數歲,琅邪人樊崇起兵於莒。」查樊崇起義於天鳳四年,為何稱「後數歲」?至少應在天鳳四年之前是可以肯定的。 [247]對於劉氏集團和綠林、赤眉聯合如何評價,歷來有很大分歧。1949年前的多數史學著作皆根據《漢書》《後漢書》作者的看法,認為農民軍在推翻新莽政權過程中,遠不及劉氏集團的作用大,如呂思勉《秦漢史》第八章第一節云:「新市、平林之兵,本屬饑民,苟以救死,僥倖昆陽一勝,王莽自亡,更始移都長安,遂若漢室復興者。然功業終非可幸致,新市、平林諸將,其無規模大甚,遂至為赤眉所覆,而赤眉不成氣候,尤甚於新市、平林,於是出河北之偏師,遂因緣時會,而為海內之真主也。」(第230頁)這種看法顯然有藐視農民起義軍的意思。但是,在1949年後出版的一些著作中,又走到另外一個極端,認為劉氏集團參加綠林軍完全起破壞作用,毫無積極意義,如孫達人著《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史》第1卷中說劉等參加綠林軍,是「從赤眉綠林起義軍的力量已經強大到足以推翻新莽政權的形勢中,已經看得很清楚:『此亦天亡之時』,如果在這時候,他們還不行動起來,那麼,政權就將落入農民階級之手,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於是,只得火中取栗,冒險投機,打出『劉氏復興』作為旗幟,拼湊各自的宗族賓客……投入綠林軍」,「如此一支軍隊,自然不會有什麼戰鬥力可言……舂陵兵幾乎全軍覆沒,充分暴露出這支部隊在作戰中的無能」。總之,作者認為劉氏集團參加綠林軍只有「投機」搶奪農民起義勝利果實的目的,他們「無戰鬥力可言」「作戰中無能」對推翻王莽政權毫無積極作用。顯然,這種說法也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歷史事實證明:儘管地主武裝同農民起義部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武裝,但他們在反對王莽政權這一點上結合在一起是有積極作用的。任何一次革命也不可能是純而又純、沒有任何同盟的孤軍作戰,西漢農民起義軍中有反對王莽的宗室貴族參加也並不奇怪。如果說這些地主武裝只有破壞革命的作用,而對王莽政權作戰中「無戰鬥力可言」也是不符合事實的。據《漢書·王莽傳》下記載:地皇四年(23年)正月「漢兵得下江王常等以為助兵,擊前隊大夫甄阜、屬正梁丘賜,皆斬之,殺其眾數萬人。初,京師聞青、徐賊眾數十萬人,訖無文號旌旗表識,咸怪異之……莽亦心怪,以問群臣。群臣莫對,唯嚴尤曰:『此不足怪也。自黃帝、湯武行師,必待部曲旌旗號令,今此無有者,直饑寒群盜,犬羊相聚,不知為之耳。』莽大說,群臣盡服。及後漢兵劉伯升起,皆稱將軍,攻城略地,既殺甄阜,移書稱說,莽聞之尤懼」。這裡,自然有著作者的立場、觀點,其敵視農民起義軍的看法是毋庸諱言的。但也不可否認從中可看出劉的軍隊「稱將軍」較綠林軍組織得嚴密,並非沒有戰鬥力,否則就不會使王莽「憂懼」了。當然,農民軍也決不會像嚴尤攻擊的那樣。事實是,舂陵軍加入綠林軍後,擴大了反莽戰線,兩者「齊心協力,銳氣益壯」(《漢書·王莽傳》)這對於加速新莽王朝的滅亡,無疑是有積極作用的。 [248]田昌五在《中國古代農民革命史》第一冊中說:在建立更始政權時「是建立一個以農民武裝為主的革命政權,還是建立一個以地主為主的封建政權……在聯軍內部…… 展開了激烈鬥爭」又說「聯軍中革命武裝對舂陵兵是摸到底的,不可能上劉一夥的圈套。當他們察覺到劉一夥的陰謀以後,就搶先一步,共同議定:推舉劉玄做皇帝,建立由他們控制的革命政權」(見該書166頁)。這種說法是沒什麼根據的:從史料中看不出在建立更始政權時有過什麼「激烈鬥爭」,說革命武裝「察覺」了劉一夥陰謀,而有意立一個易於控制的劉玄,似乎也太高地估計了當時農民領袖的認識水平。試看以下諸種史料所記: (是時)眾雖多而無所統一,諸將遂共議立更始為天子。二月辛巳,設壇場於淯水上沙中,陳兵大會。(《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傳》) 二月辛巳,立劉聖公為天子,以伯升為大司徒,光武乃太常偏將軍。(《後漢書·光武帝紀》) 三月辛巳朔,平林、新市、下江兵將王常、朱鮪等共立聖公為帝,改年為更始元年,拜置百官。(《漢書·王莽傳》下) 諸將會議立劉氏以從人望,豪傑咸歸於伯升。而新市、平林將帥樂放縱,憚伯升威明而貪聖公懦弱,先共定策立之,然後使騎召伯升,示其議,伯升曰:「諸將軍幸欲尊立宗室,其德甚厚,然愚鄙之見,竊有未同。今赤眉起青、徐,眾數十萬,聞南陽立宗室,恐赤眉復有所立,如此,必將內爭。今王莽未滅,而宗室相攻,是疑天下而自損權,非所以破莽也。且首兵唱號,鮮有能遂。陳勝、項籍,即其事也。舂陵去宛三百里耳,未足為功。遽自尊立,為天下準的,使後人得乘吾敝,非計之善者也,今且稱王以號令。若赤眉所立者賢,相率而往從之,若無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後舉尊號,亦未晚也。願各詳思之。」諸將多曰「善」。將軍張卬拔劍擊地曰:「疑事無功,今日之議,不得有二。」眾皆從之。(《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列傳》) 上述四項記載中的前三項均看不出有什麼「激烈的鬥爭」。只是《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列傳》中有「豪傑咸歸於伯升,而新市、平林將帥樂放縱,憚伯升威明而貪聖公懦弱」的記載和劉主張緩立皇帝的話。如果根據這些資料就斷言在聯軍內部出現過激烈的鬥爭,是不科學的。 首先,所謂「聖公懦弱」,同《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所載「更始即帝位,南面立,朝群臣,素懦弱,羞愧流汗,舉手不能言」的記載一樣,其可靠性是頗值得懷疑的。這一點,劉知幾早就提出過:「案《後漢書·更始傳》稱其懦弱也,其初即位,南面立,朝群臣,羞愧流汗,刮席不敢視。夫以聖公身在微賤,已能結客報仇,避難綠林,名為豪傑。安有貴為人主,而反至於斯者乎?將作者曲筆阿時,獨成光武之美,諛言媚主,用雪伯升之怨也。且中興之史,出自東觀,或明皇所定,或馬後攸刊,而炎祚靈長,簡書莫改,遂使他姓追撰,空傳偽錄者矣。」(《史通·曲筆》)這種論斷足以駁倒更始「懦弱」的說法,也分析了這種說法的來源,是由於劉氏後人為其祖先劉雪怨而詆毀劉玄編造出的。從劉玄敢稱「結客報仇」並較早地投入到綠林軍中,表明他並不懦弱,而且是有見識的。這樣,說「平林諸將」「貪聖公懦弱」而立之就沒有任何根據了。至於說「豪傑咸歸於伯升」,平林「憚伯升威明」而不立他,也是不符合事實的。人們不立他主要是他沒有威望,不僅在農民起義領袖中,他沒有什麼威望,就是在地主階級中,劉的威望也是不高的,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時伯升已會眾起兵,初,諸家子弟恐懼,皆亡逃自匿,曰『伯升殺我』。及見光武絳衣大冠,皆驚曰『謹厚者亦復為之』,乃稍自安。」這就透露了劉在「諸家子弟」中也沒有建立起足以當皇帝的威望,哪有可能被推為綠林軍的皇帝呢!因此,說「豪傑咸歸於伯升」是沒有根據的,而平林「憚伯升威明」更談不上。因為根據劉當時在綠林軍中的影響,人們根本不可能把他推舉出來。至於劉自己躍躍欲試,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他試圖阻止更始稱帝,說了一番不無道理的話,僅是一個張卬「拔劍擊地」說幾句話就把他反擊回去了。如果把這也稱作「激烈鬥爭」,恐怕是過高地估計劉等地主集團當時在綠林軍中的影響,而過低地估計農民革命的力量了。實際上,當更始政權成立時,新市、平林軍的力量在這一政權中仍占有絕對優勢,劉、劉秀等雖參加到這一政權中,其影響是很小的,以七八千人的舂陵兵投入到十餘萬人的綠林軍內,就可改變這一政權的性質是不可想像的。 [249]關於王莽投入昆陽戰役的兵力各種記載略有出入:據《漢書·王莽傳》下記載:「邑至洛陽,州郡各選精兵,牧守自將,定會者四十二萬人,余在道不絕,車甲士馬之盛,自古出師未嘗有也。」而《論衡》則有「漢伐亡新,光武將五千人,王莽遣二公將三萬人戰於昆陽。」而《後漢書·光武帝紀》則曰:「遣大司徒王尋、大司空王邑將兵百萬,其甲士四十二萬人。」從上述三條資料文意看:其「百萬」可能是調集軍隊之總數,包括後勤輜重,「四十二萬」是有戰鬥力的「甲士」。「三萬人」是戰於昆陽城下者。 [250]在昆陽大戰中,劉秀的謀劃、部署及個人的英勇所起的作用是不應否認的。當然《後漢書·光武帝紀》等「正史」對此事的記載必然有美化劉秀之處,不可盡信。但是,如果毫無根據地無視史料記載,只憑個人想像而否認劉秀的作用也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例如有的人在《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史》第1卷中說:「劉秀在昆陽之戰開始前搞軍事冒險,保衛昆陽的戰鬥打響的當晚,當敵人剛剛合圍之時,又離開昆陽。本來,取得昆陽大捷的關鍵,是八九千綠林英雄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堅守了幾十個日日夜夜。劉秀之流根本沒有參加。」甚至把劉秀到外地「收兵」的記載,也斥為封建史家的「美化」(見該書第113頁)。這是很難令人信服的論斷,因為近幾年已有不少文章對這種極「左」的論點進行批評,請參看杜榮峙《昆陽之戰中的劉秀》(載《河南師大學報》1982年第1期)。 [251]熨斗,亦作尉斗、慰斗、威斗。約創於商代,紂王有炮烙之刑,蓋由熨斗發展而來,以銅製大熨斗,其中加炭,烈火熊熊,其火其熱,使人望而生畏,故產生「威風」「尉風」。故武官多以「尉」為名。古人以大熊星座的α、β、γ、δ、ε、ζ和η星,因其排列形式似斗,故曰「北斗」七星。考古、文物中有王莽銅斗,形似勺。見於省吾《雙劍誃古器物圖錄》。 [252]長安城被攻破時間,《後漢書·光武帝紀》作「九月」,《資治通鑑》亦為「九月」,《漢書·王莽傳》則為「十月」。按陳垣先生《中西回史日曆》記:公元二十三年十月四日為中歷十月戊申(初一),當以十月為是。是年改復寅正,以莽十一月為十月,有兩十月,此為第一個十月(見李鼎芳《王莽》)。 [253]《論語》載有孔子曰「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在臨死之前,王莽引孔子之言說明了他對儒學的崇拜。 [254]中國歷史上統一時間較長的封建王朝除東漢外有: 西漢 自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3年(包括「新」莽)共229年 唐 自公元618年至907年共289年 北宋 自公元960年至1127年共167年 明 自公元1368年至1644年共276年 清 自公元1644年至1911年共267年 [255]《後漢書·光武帝紀》:劉秀「高祖九世之孫也,出自景帝生長沙定王發,發生舂陵節侯買,買生鬱林太守外,外生巨鹿都尉回,回生南頓令欽,欽生光武」。 [256]《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史》(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1卷第133頁至134頁敘述洛陽被劉秀占領的經過時,曾斷言「綠林軍內部和豪強地主之間的矛盾,在洛陽以李軼等人主張投降,朱鮪等人堅持抵抗的形式表現出來」。這裡不得不指出,上述的論斷是與史實不符的。誠然,出身於「世以貨殖著姓」(《後漢書·李王鄧來列傳》)的李軼是個豪強地主分子,此人「多詐不信」(《東觀漢記》卷9)首鼠兩端,與馮異暗中勾結進行背叛活動,這都是不可否認的。但是,朱鮪是否就是綠林軍中「堅持抵抗」的代表呢?事實也並非如此,他之所以在洛陽城內堅守數月不降乃是怕劉秀對他施行報復以及丟掉官爵,一旦這兩個顧慮消除了,他也立即放棄抵抗。《後漢書·馮岑賈列傳》的記載清楚地表明這一點: (劉秀派兵)圍洛陽數月,朱鮪等堅守不肯下。帝以(岑)彭嘗為鮪校尉,令往說之。鮪在城上,彭在城下,相勞苦歡語如平生。彭因曰:「彭往者得執鞭侍從,蒙薦舉拔擢,常思有以報恩。今赤眉已得長安,更始為三王所反,皇帝受命,平定燕、趙,盡有幽、冀之地,百姓歸心,賢俊雲集,親率大兵,來攻洛陽。天下之事,逝其去矣。公雖嬰城固守,將何待乎?」鮪曰:「大司徒被害時,鮪與其謀,又諫更始無遣蕭王北伐,誠自知罪深。」彭還,具言於帝。帝曰:「夫建大事者,不忌小怨。鮪今若降,官爵可保,況誅罰乎?河水在此,吾不食言。」彭復往告鮪,鮪從城上下索曰:「必信,可乘此上。」彭趣索欲上。鮪見其誠,即許降。後五日,鮪將輕騎詣彭。顧敕諸部將曰:「堅守待我。我若不還,諸君徑將大兵上嬛轅,歸郾王。」乃面縛,與彭俱詣河陽。帝即解其縛,召見之,復令彭夜送鮪歸城。明旦,悉其眾出降,拜鮪為平狄將軍,封扶溝侯。鮪,淮陽人,後為少府,傅封累代。 [257]蘇茂原為更始討難將軍,同朱鮪守洛陽,後隨朱鮪被迫降劉秀,其臨陣反叛劉秀,不是偶然的。但龐萌的叛變,則似出偶然,也頗使劉秀感到意外。據《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列傳》載:龐萌甚受劉秀信愛,毫無叛變的理由:「龐萌,山陽人,初亡命在下江兵中。更始立,以為冀州牧,將兵屬尚書令謝躬,共破王郎。及躬敗,萌乃歸降。光武即位,以為侍中。萌為人遜順,甚見信愛。帝常稱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者,龐萌是也。』」這樣為劉秀信任的人竟在與蓋延共擊董憲之時舉行叛亂,終於成為劉永、董憲之死黨。難怪劉秀聞之大怒,竟當著眾臣說:「吾常以龐萌社稷之臣,將軍得無笑其言乎?老賊當族。其各厲兵馬,會睢陽。」問題是龐萌究竟為何而反呢?原來是由於一點小誤會:「(劉秀命龐萌)與蓋延共擊董憲。時詔書獨下延而不及萌,萌以為延譖己,自疑,遂反。」可見,當時劉秀陣營內部君臣間的信任程度是極其有限的,也反映了當時動盪的局勢。 [258]據《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列傳》載: 張步字文公,琅邪不其人也。漢兵之起,步亦聚眾數千,轉攻傍縣,下數城,自為五威將軍,遂據本郡。 後來,張步投入到劉永陣營乃是貪圖官爵名號,據上書載: 時梁王劉永自以更始所立,貪步兵強,承制拜步輔漢大將軍、忠節侯,督青、徐二州,使征不從命者。步貪其爵號,遂受之。 不久,建武三年(27年)光武帝劉秀又派光祿大夫伏隆持節使齊,召降郡國。這時劉永被蓋延首次擊敗走保湖陵,張步也惶怖請降「遣使隨(伏)隆,詣闕上書,獻鰒魚」(《後漢書·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然而,當劉永趁劉秀「北憂漁陽,南事梁、楚」無暇顧及齊地,又據十二郡自專之時,張步又貪劉永給其封的齊王稱號「殺(伏)隆而受(劉)永命」(《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列傳》)。從張步反覆動搖中可以看出:左右這些割據將領的乃是官爵和雙方力量的對比。最後,張步終於投降劉秀也無非如此。據《後漢書》本傳記載:建武五年(29年)「冬,建威大將軍耿弇破斬費邑,進拔臨淄。(張)步以弇兵少遠客,可一舉而取,乃悉將其眾攻弇於臨淄。步兵大敗,還奔劇。帝自幸劇。步退保平壽。蘇茂將萬餘人來救之。茂讓步曰:『以南陽兵精,延岑善戰,而耿弇走之。大王奈何就攻其營?既呼茂,不能待邪?』步曰:『負負,無可言者。』帝乃遣使告步、茂,能相斬降者,封為列侯。步遂斬茂,使使奉其首降。步三弟各自系所在獄,皆赦之。封步為安丘侯,後與家屬居洛陽」。 [259]據《後漢書·王劉李張彭盧列傳》云: (董)憲走還慮昌,(吳)漢進守之,憲恐,乃招誘五校余賊步騎數千人屯建陽。又《後漢書·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中提到:伏隆至青、徐二州「移檄告曰:『…… 大肜、高胡望旗消靡,鐵脛、五校莫不摧破。……」及檄告發布後「青徐群盜得此惶怖,獲索賊右師郎等六校即時皆降」。其中「大肜」「高胡」「鐵脛」「五校」「六校」等均應是這一類性質的武裝。 [260]《後漢書·銚期王霸祭遵列傳》: 初,豐好方術,有道士言豐當為天子,以五彩囊裹石系豐肘,雲石中有玉璽。豐信之,遂反。既執當斬,猶曰:「肘石有玉璽。」遵為椎破之,豐乃知被詐,仰天嘆曰:「當死無所恨。」 從這條資料可以看出:張豐的反叛與迷信有很大關係。其實,像張豐這樣的人不僅他一個。如同傳中還記載有: 時新城蠻中山賊張滿,屯結險隘為人害,詔(祭)遵攻之。遵絕其糧道,滿數挑戰,遵堅壁不出。……明年春,張滿飢困,城拔,生獲之。初,滿祭祀天地,自雲當王,既執,嘆曰:「讖文誤我。」乃斬之,夷其妻子。 [261]翦伯贊《秦漢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三版)第八章提到:劉秀「以卑劣手段,刺殺盤據河北之彭寵」(見該書第343頁),說殺彭寵的手段是「卑劣」的,未免失之偏頗。首先,在東漢統一趨勢日益明顯的情況下,彭寵的割據是不應肯定的。其次,彭寵為爭個人名位,竟外結匈奴,這也是不得人心的。因此才出現被其身邊的蒼頭殺死的結局。至於蒼頭及小奴殺死彭寵時的手段如何,從史料上絲毫看不到與劉秀有任何關係,請看如下記載: (彭寵)其妻數惡夢,又多見怪變,卜筮及望氣者皆言兵當從中起。寵疑子後蘭卿質漢歸,故不信之,使將兵居外,無親於中。五年春,寵齋,獨在便室。蒼頭子密等三人因寵臥寐,共縛著床,告外吏云:「大王齋禁,皆使吏休。」偽稱寵命教,收縛奴婢,各置一處。又以寵命呼其妻。妻入,大驚。寵急呼曰:「趣為諸將軍辦裝。」於是兩奴將妻入取寶物,留一奴守寵。寵謂守奴曰:「若小兒,我素愛也。今為子密所迫劫耳。解我縛,當以女珠妻汝,家中財物皆與若。」小奴意欲解之,視戶外,見子密聽其語,遂不敢解。於是收金玉衣物,至寵所裝之,被馬六匹,使妻縫兩縑囊,昏夜後,解寵手,令作記告城門將軍云:「今遣子密等至子後蘭卿所,速開門出,勿稽留之。」書成,即斬寵及妻頭,置囊中,便持記馳出城,因以詣闕,封為不義侯。(《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列傳》) 這裡,如果說有什麼「卑劣手段」的話,倒是這個地主分子的彭寵,而不是那個奴僕。看彭寵在哀求饒命時的神態,什麼「若小兒,我素愛也」,「當以女珠妻汝」。一副怕死鬼和騙子的嘴臉躍然紙上。至於那三個奴僕的手段「卑劣」與否,當不妨研究。但無論如何也不能與劉秀聯繫起來,更何況劉秀還封子密為「不義侯」。既封為侯,又以「不義」名之,其對子密之手段的態度不是十分明確了嗎?《資治通鑑》引權德輿議曰:「伯通之叛命,子密之戕君,同歸於亂,罪不相蔽,宜各致於法,昭示王度,反乃爵於五等,又以『不義』為名。且舉以不義,莫可侯也,此而可侯,漢爵為不足勸矣。」這完全是迂腐之見。 [262]《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囂既立,遣使聘請平陵人方望,以為軍師。望至,說囂曰:『足下欲承天順民,輔漢而起,今立者乃在南陽,王莽尚據長安,雖欲以漢為名,其實無所受命,將何以見信於眾乎?宜急立高廟,稱臣奉祠,所謂神道設教,求助人神者也……』。囂從其言……」 [263]《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建武二年,大司徒鄧禹西擊赤眉,屯雲陽。禹裨將馮愔引兵叛禹,西向天水,(隗)囂逆擊,破之於高平,盡獲輜重。於是禹承制遣使持節命囂為西州大將軍,得專制涼州、朔方事。及赤眉去長安,欲西上隴,囂遣將軍楊廣迎擊,破之,又追敗之於烏氏、涇陽間。」這裡可看出隗囂主動靠攏劉秀。但是,鄧禹承制命囂為大將軍,並不意味著隗囂歸屬劉秀,從以下資料即可得到證明: 三年,囂乃上書詣闕,光武素聞其風聲,報以殊禮,言稱字,用敵國之儀,所以慰藉之良厚。(同上書) 這裡,接待隗囂「用敵國之儀」,不僅是一般的禮遇,而且表示隗囂仍被視為獨立於光武政權之外的一「國」的代表。 [264]竇融並非開始就與劉秀等無分庭抗禮的打算,只是後來估計主客觀形勢,放棄了這種打算罷了。這一點可從下述資料中得到證明: 先是,帝(光武)聞河西完富,地接隴蜀,常欲招之以逼囂、述,亦發使遺融書,遇鈞於道,即與俱還。帝見鈞歡甚,禮饗畢,乃遣令還。賜融璽書曰:「制詔行河西五郡大將軍事、屬國都尉:勞鎮守邊五郡……今益州有公孫子陽,天水有隗將軍,方蜀漢相攻,權在將軍,舉足左右,便有輕重。以此言之,欲相厚豈有量哉!諸事具長史所見,將軍所知。王者迭興,千載一會。欲遂立桓、文,輔微國,當勉卒功業;欲三分鼎足,連衡合從,亦宜以時定。天下未並,吾與爾絕域,非相吞之國。今之議者,必有任囂效尉佗制七郡之計。王者有分土,無分民,自適己事而已。 這些話不僅是說竇融部下「有任囂效尉佗制七郡之計」,也暗示看出竇融自己曾有此心。所以「璽書既至,河西咸驚,以為天子明見萬里之外,網羅張立之情」(《後漢書·竇融列傳》)。 [265]王莽改蜀郡曰導江,改太守為卒正。「導江卒正」即蜀郡太守。 [266]《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 李熊復說述曰……「宜即大位,使遠人有所歸依。」述曰:「帝王有命,吾何足以當之?」熊曰:「天命無常,百姓與能,能者當之,王何疑焉!」述夢有人語之曰:「八厶子系,十二為期。」覺,謂其妻曰:「雖貴而祚短,若何?」妻對曰:「朝聞道,夕死尚可,況十二乎!」會有龍出其府殿中,夜有光耀,述以為符瑞,因刻其掌,文曰:「公孫帝」。建武元年四月,遂自立為天子。 這種「符命」之說雖然是騙人的玩意,但由於當時的統治者、野心家們都利用它作為爭奪天下的宣傳工具,所以劉秀等人對這些胡說八道卻是十分重視的,他還煞有其事地對公孫述的圖讖進行「駁斥」: 是時,述廢銅錢,置鐵官錢,百姓貨幣不行,蜀中童謠言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自號「白」,五銖錢,漢貨也,言天下當並還劉氏。述亦好為符命鬼神瑞應之事,妄引讖記。以為孔子作《春秋》,為赤制而斷十二公,明漢至平帝十二代,歷數盡也,一姓不得再受命。又引《錄運法》曰:「廢昌帝,立公孫。」《括地象》曰:「帝軒轅受命,公孫氏握。」《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謂西太守而乙絕卯金也。五德之運,黃承赤而白繼黃,金據西方為白德,而代王氏,得其正序。又自言手文有奇,及得龍興之瑞。數移書中國,冀以感動眾心。帝患之,乃與述書曰:圖讖「公孫」即宣帝也,代漢者當塗高,君豈高之身邪,乃復以掌文為瑞,王莽何足效乎!君非吾賊臣亂子,倉卒時人皆欲為君事耳,何足數也。君日月已逝,妻子弱小,當早為定計,可以無憂。天下神器,不可力爭,宜留三思。(《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 這種爭論,現在看來似乎是胡說八道,但在東漢是一種嚴肅的政治鬥爭。因為劉秀之稱帝就是根據了一道來歷不明的「符」而「明正言順」地登上帝位的,他自然不肯將這一特權讓出去。 [267]《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王莽時,天下咸思漢德,芳由是詐自稱武帝曾孫劉文伯。曾祖母匈奴谷蠡渾邪王之姊為武帝皇后,生三子。遭江充之亂,太子誅,皇后坐死,中子次卿亡之長陵,小子回卿逃於左谷。霍將軍立次卿,迎回卿。回卿不出,因居左谷,生子孫卿,孫卿生文伯。常以是言誑惑安定間。」這個偽造的譜系漏洞百出,極易戳穿,不僅武帝皇后中根本沒有一個匈奴人,而且在江充之亂後,也沒有一個匈奴族的皇后坐死。但是,盧芳編造的這套謊言居然有人相信。其原因就在於漢族豪強地主極需一個劉氏宗室作為招牌以號召群眾,而匈奴更需一個有匈奴血統的宗室成員,以扶持其當傀儡,即使是假的,也不惜利用。請看:「更始敗,三水豪傑共計議,以芳劉氏子孫,宜承宗廟,乃共立芳為上將軍、西平王,使使與西羌、匈奴結和親。單于曰:『匈奴本與漢約為兄弟。後匈奴中衰,呼韓邪單于歸漢,漢為發兵擁護,世世稱臣。今漢亦中絕,劉氏來歸我,亦當立之,令尊事我。』乃使句林王將數千騎迎芳,芳與兄禽、弟程俱入匈奴。」(《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列傳》) [268]《後漢書·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載:「永平中,顯宗追感前世功臣,乃圖畫二十八將於南宮雲台,其外又有王常、李通、竇融、卓茂,合三十二人。」這就是被東漢統治者公認的開國「功臣」。現依《後漢書》排列次序將其出身、籍貫及家世、資財情況列表於下: (以上均據《後漢書》各本傳) [269]東漢時的六曹,究竟何所指,目前說法不一:翦伯贊《秦漢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428頁:「(六曹):一曰三公曹;二曰吏曹;三曰民曹;四曰二千石曹;五曰南主客曹;六曰北主客曹。」朱紹侯主編《中國古代史》(中冊)第359頁認為:三公曹、吏曹、民曹、二千石曹、客曹、中都官曹,合為「六曹」。楊熙時《中國政治制度史》(商務印書館1947年出版)第126頁認為「東漢光武改為六曹,究何所指為說不一,因當時尚書雖有曹名自非顯著。」按《晉書·職官志》云:「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呂思勉《秦漢史》(下)第634頁亦引此條資料。當以《中國古代史》(中)所說為近是,這裡引用該書說法。 [270]楊樹藩《兩漢中央政治制度與法儒思想》(台灣商務印書館1982年11月第四版)第228頁:「東漢之樞機要政,雖雲歸諸台閣,三公地位,不過備員,但是由錄尚書事的關係,三公仍有權參與樞機,似不能以『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一語,而完全抹殺歷任三公之權能也。」這種說法似忽視了制度與貫徹、執行制度的人之間的區別。東漢末年以「錄尚書事」之頭銜而參與樞機甚至操縱朝政的權臣出現,實為當時政治腐敗、皇權旁落的結果,與東漢初年制定政治制度的劉秀之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對此,本書有關章節已有論述,茲不贅述。不過,楊書雖為一普及讀物,但其於兩漢政治制度與儒、法家思想之關係論述,頗有精當之處。如該書「序」中說:「我國古時,大凡道家思想與法家思想相結合,作為政治之精髓時,其政多『強』,法家思想與儒家思想相結合,作為政治之精髓時,其政多『盛』,然而,道家思想與儒家思想相結合,作為政治之精髓時,其政多『衰』。西漢時代,政治之精髓為法儒兩家思想之結合,甚而『法』稍過『儒』,故開二百年之盛世;東漢之制,亦為法儒兩家思想之匯流,惟『儒』稍過『法』,雖初期呈盛,末年較差。何以故?從政治立場觀之,道家思想中,一部分為明哲自保之術,一部分為權謀之原則,法家則重公國,講權術,找重心,求方法,於是道法配合,法家則專吸取其權謀原則部分……是以道法相配,猶如虎之添翼也。……儒家明人倫,導教化,功莫大焉,但講原則,不談方法,守成規而不欲改作,有道出無道隱,倘其思想與道家結合,則多吸取其明哲自保部分,故破情面、創新局,實屬不易。倘法儒思想相結合,則剛柔相濟,刑德兼備矣。以儒主教化,導之在前,法主政刑,督之在後,儒主原則,張之在上,法任方法,行之在下,則政治未有不隆盛者也。」其中對兩漢「三公」變化之總結,亦甚精當:「……東漢政治,因襲西漢而來,亦多運用法儒兩家思想,為其制度之骨幹,但不如西漢運用之精到……東漢無御史大夫,設置大司空,不復掌理監察,職司監察者,僅限於中丞所領之系統,居於內台,不再與行政作用並行,故其效果已遠不如西漢矣。三公既為國家之尊官,當然任重職大,倘缺欠監察之實效,必不免權傾於外,私行於下。於是,不得不將三公之實權,收歸台閣,以致尚書權重,三公變為備員。」(見該書第229頁)這種從行政與監察分權的角度分析東漢中央政權組織的變化,也言之成理。實際與從皇權加強的角度分析是一致的。又如該書指出:「夫思想可以影響制度,以制度又可運用思想,兩者配合得當,可使一國之政清而治明。不過,雖有良好之政治制度,尚不足以永保社稷,政治人物亦屬重要。以兩漢政權之喪失言,即在於『人』的問題上。」(見該書第229-230頁)楊先生這一說法十分正確,它回答了東漢初所定為保障皇權而加強之制度,何以至東漢末全然失效的原因。楊樹藩教授為台灣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的著名學者,其有關兩漢政治制度之論點雖與筆者不同,但不少論點,對讀者頗有啟發,故略加摘引,供參考。 [271]如《後漢書·和帝紀》:「先帝……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順聖旨,勉弘德化。」「堤防溝渠,所以順助地理,通利壅塞。……刺史、二千石其隨宜疏導。」《後漢書·安帝紀》:「敕司隸校尉、冀並二州刺史:民訛言相驚,棄捐舊居。……其各敕所部長吏,躬親曉諭。」《後漢書·順帝紀》:「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褒斜路。」《後漢書·桓帝紀》:「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又《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交趾屯兵反。……有司舉(賈)琮為交州刺史。琮到部、訊其反狀,咸言賦斂過重……民不聊生。……琮即移書告示,各使安其資業……簡選良吏,試守諸縣。歲間盪定,百姓以安。」從而可看出刺史職權已同郡太守一樣了。安作璋教授著《秦漢官制史稿》下冊:「刺史本是純粹的監察官,其後在發展過程中逐漸有了行政職權,也就變成了地方的行政長官,這樣,刺史和州牧在實質上並無不同。自漢武帝以後至東漢末,或置刺史,或置州牧,或刺史州牧同時並置,已反映了這種趨勢。」(見齊魯書社1985年出版,第29頁)這一論斷是很恰當的。 [272]東漢中央軍的建制,在二百年間曾有多次變動,如「光祿勛」在西漢初年曾稱「郎中令」,東漢初復沿用此名,東漢末復稱郎中令。又如東漢末,靈帝時,又於京師設「西園八校尉」,主要以宦者統率。所以東漢初的軍制與東漢末亦有所不同,現列表簡述如下: 中央直屬的各邊郡兵 [273]據統計,東漢光武帝及以後諸帝共分封諸侯王五十人(不包括襲封)。計:光武帝時二十一人,明帝時八人,章帝時四人,殤帝時一人,安帝時二人,桓帝時一人,靈、少帝時三人,獻帝時六人,以東漢前期為最多。就各帝時實際存在的王國數來說,則差不多,都不少於20個,最多是24個,如下表: (資料來源:錢大昭《後漢書補表·諸侯王》、《後漢書》各《本紀》及有關《列傳》) 說明:此表主要反映東漢各帝時諸侯王國存在的大體情況,不反映諸侯王立、廢、徙封、襲封的具體情況;王國立不久而廢者未統計在內。 [274]東漢諸侯王國在政治上、行政上的作用同郡、縣一樣,只是名稱不同而已。但這並非因諸侯王國數目少,人口不多。恰恰相反:比起西漢末,東漢時代的王國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有增加,如《後漢書·郡國志》記載:順帝時永和五年(140年)共有諸侯王二十個(按:當為二十一國,魯國屬東海,另有阜陵國,見《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共有戶一百七十九萬二千一百九十,口一千零九十四萬五千七百零七。據柳春藩教授統計:當時全國共有戶九百三十三萬六千六百六十五,口四千七百八十九萬二千四百一十三(按《後漢書·郡國志》原記總戶數為九百六十九萬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萬零二百二十,與上項數字略有出入),諸侯王國人口只約占全國總人口的九分之一(參見柳春藩《秦漢封國食邑賜爵制》,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154-155頁)。 [275]據《漢書·雋疏於薛平彭傳》:雋不疑為京兆尹「京師吏民敬其威信。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輒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知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為飲食言語異於他時;或亡所出,母怒,為之不食。故不疑為吏,嚴而不殘。」這是「錄囚徒」一詞最初意義,其原意並非僅指平反冤獄,而是申覆所有案件之意。但由於雋不疑「嚴而不殘」「多有所平反」,所以後來「錄囚徒」就僅指平冤獄而言。至唐代顏師古就直接解釋「錄囚徒」曰「省錄之,知其情狀有冤滯與不也。今雲慮囚,本錄音之去耳……而近俗不曉其意,訛其文遂為思慮之慮,失其義矣。」東漢時「錄囚徒」在於「有侵冤者,即時平理也」(《後漢書·百官志》)就是僅指平反冤獄而言。 [276]章帝時的戶口較明帝時有所增加。據《續漢書·郡國志》注引伏無忌所記明帝、章帝時戶口數是: 明帝永平十八年(75年),戶五百八十六萬零五百七十三,口三千四百一十二萬五千零二十一。 章帝章和二年(88年),戶七百四十五萬六千七百八十四,口四千三百三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七。 計章帝時較和帝時增加,戶一百五十九萬六千二百十一,口九百二十三萬一千三百四十六。 既然章帝時全國總戶、口均比明帝時代有增加,那麼各王國地區,戶口數也必有增加。隨著戶口增長,墾地面積和產量也必有所增加,因此,諸侯王的「租入」(稅收)無疑就會增加。 此外,章帝時「諸國」,即明帝的皇子,除廣平王劉羨外,其他各王在建初四年(97年),封地都有所增加。如: 巨鹿王劉恭,建初四年(《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記載:劉恭徙封江陵王在建初三年,而《後漢書·章帝紀》載:建初四年劉恭與汝南王、常山王同時徙封。當以四年為是),徙封為江陵王,故南郡為國。屬縣十七。 樂成王劉黨,建初四年益封:「以清河之游、觀津,勃海之東光、成平,涿郡之中水、饒陽、安平、南深澤八縣,益樂成國。」(《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明帝時樂成國只有八縣,至此又增加八縣。 下邳王劉衍,建初四年益封:「以臨淮郡及九江之鐘離、當塗、東城、歷陽、全椒合十七縣益下邳國。」(《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下邳國原有十一縣,至此又增五縣。 常山王劉昞,建初四年,徙為淮陽王「以汝南之新安、西華益淮陽國」(《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淮陽國原有九縣,益封后增加二縣共十一縣。淮陽為人口密集之地,縣數雖不多,戶口則為數不會少。 濟陰王劉長,建初四年,「以東郡之離狐、陳留之長垣益濟陰國」(《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濟陰王劉長也增加二縣,為十一縣。 汝南王劉暢,建初四年徙封為梁王:「以陳留之郾、寧陵,濟陰之薄、單父、已氏、成武,凡六縣,益梁國。」(《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梁國原有九縣,益封后為十五縣,增加六縣。由此可見,明帝的多數皇子均增加了封地。以上三個原因乃是章帝時諸王食封田「三千萬」增至「八千萬」的原因。但這僅僅是一種特殊現象,在章帝以後所封之王封地均很小。 [277]成湯遭旱,以六事自責事見《帝王紀》:「成湯大旱七年,齋戒翦發斷爪,以己為犧牲,禱於桑林之社,以六事自責。」其自責之六事為:「政不節邪?使人疾邪?宮室榮邪?女謁盛邪?苞苴行邪?讒夫昌邪?」(《後漢書·第五鍾離宋寒列傳》引)其中有宮室榮一事。 [278]《漢印文字征》第九、六頁有「漢匈奴破䤈長」印。此即為東漢政府給北匈奴之印。《後漢書·南匈奴列傳》云:「南匈奴䤈落屍逐鞮單于比者,呼韓邪單于之孫,烏珠留若鞮單于之子也。」本印之「䤈」(此字各收藏家皆誤釋誤摹為謐字),即為南匈奴䤈落屍逐之簡稱。此印即因北匈奴降漢後,有破䤈之功,故賜「破䤈虜長」之印。漢稱匈奴為虜,見《後漢書·南匈奴列傳》「時北虜衰耗,黨眾離畔」,漢鏡銘中有「胡虜殄滅天下復」可證。 [279]北匈奴西遷後的去向,長期以來是個未解之謎。他們究竟經過什麼路程?到達什麼地方?一千多年來無人知道。但是,公元374年,在歐洲東部東哥特境內,出現了一支號稱匈人的強大的騎兵隊伍。匈人勇猛善戰,所向無敵,將哥特人趕到多瑙河以南的羅馬帝國境內。哥特人同羅馬大戰於亞得里亞堡,羅馬皇帝戰敗身亡,全歐大震。匈人在匈牙利平原建立了強大的國家,積極向外擴張,在以後的幾十年中,席捲了歐洲大部,這對歐洲古典奴隸制的瓦解和西羅馬帝國的滅亡在客觀上起了催化作用。這是世界歷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對於歐洲人來說,這支他們從未聽說、從未見過的異族人,究竟是什麼人,來自何方?長期以來一直是未解之謎。直到18世紀法國學者德·揆尼才根據中國歷史記載,指出這支匈人就是中國歷史上的匈奴人(見《匈奴、突厥、蒙古及西部韃靼通史》,巴黎,1770年出版,第一、二冊)。稍後,英國史學家吉朋在《羅馬帝國衰亡史》(倫敦,1776-1781年版。此書版本甚多,以伯利的編訂本為最好,共七冊,1896年第一版,1936年出第九版)中將德·揆尼的結論寫入書中。從此為世界多數史學家公認。中國學術界是在19世紀末才開始知道匈奴西遷的去向的。19世紀末,元史學家洪鈞在出使俄國時,閱覽西方史籍,著成《元史譯文證補》。他根據西方著作,記述了匈奴人入歐洲的過程,以後,王先謙在《後漢書集解》中,將洪鈞的這段記載錄入《後漢書·西域傳》注中: 《集解》先謙曰:證補雲後書以粟弋奄蔡為二,後魏書粟特在蔥嶺之西,古之奄蔡一名溫那,沙居於大澤。通典云:粟弋即粟特亦與奄蔡分二國。且曰粟弋附庸小國四百餘城,似非一國。元史類編西域傳引十三州志云:奄蔡粟特各有君長,而魏書以為一國,誤矣。當商周時,古希臘國人已至黑海(古希臘文稱彭特亥斯澤意即為黑海)行舟互市築市建城(周定王時黑海北濱有希臘城名奧略威最著),秦漢時羅馬繼之,故亞洲西境部族播遷於歐洲者,唯希臘、羅馬古史具載梗概,今譯其書謂裏海以西、黑海以北,先有辛卑爾人居之(距今二千六百餘年)。蓋東方種類,城郭而兼遊牧者(黑海北境有辛卑爾古城,黑海峽口初名辛卑爾峽,今俄人名為烏拉嶺一帶曰西悉畢爾殆由於此中國漢後鮮卑部名尚系後見。厥後有粟特族越黑海北濱,自東而西奪辛卑爾地,辛卑爾人四散,大半竄於今之德、法、意等地。有眾入羅馬,為羅馬擊殺無遺。後漢時有郭特族人,其王曰亥耳曼,擊粟特族人,粟特族人敗潰不復振。晉時匈奴西徙(西書音如昏尼,為匈奴之變音),其王阿提拉用兵如神,所向無敵,亥耳兵敗自殺(時正百歲)子威尼達率郭特人西竄,召集流亡,別立基業。阿提拉復引而西,戰勝攻取威震歐洲。羅馬亦憚之。立國於今馬加之地。希臘、羅馬郭特之人多為其所撫用。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西曆四百五十一年)阿提拉西侵佛郎克部(即今法國;時為羅馬屬國)羅馬大將峨都思率部特、佛郎克等眾阻之,戰於沙隆之野(在今巴黎東四百里)兩軍死者五十萬人。阿提拉敗歸南侵羅馬,毀滅數城而去,尋卒。諸子爭立,國遂亂,為羅馬所滅……當郭特之未侵粟特也,有部落曰耶仄亦,居裏海西高喀斯斯山北,亦東來族類而屬於粟族。其後郭特匈奴相繼被逐,獨耶仄亦部河山四塞持險久存,後稱阿蘭,亦曰阿蘭尼,又曰阿思,亦曰阿蘭阿思,皆見東羅馬書。今案耶仄亦即漢之奄蔡,元之阿速……郭特西徙因其故王之名,遂有日耳曼之稱:臘丁文作日耳馬尼法,稱阿爾馬尼俄,稱該耳曼、於原音為近。羅馬撫用其眾,既滅匈奴,而羅馬亦為郭特所滅。 後來章太炎、梁啓超在他們的著作《匈奴始遷歐洲考》(《章氏叢書》《別錄》第3卷)、《中國歷史研究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22年出版,第183-189頁)都提到匈奴西遷的歷史,認為歐洲歷史上的匈人即中國歷史上的匈奴人。但是,對於匈奴人西遷的具體過程,還是中國現代著名的史學家齊思和教授根據中、西文有關史書進行考證,才勾畫出清晰的線索的。在《匈奴西遷及其在歐洲的活動》(載《歷史研究》1977年第3期)一文中,齊思和教授指出:從公元91年北匈奴失敗不知去向,到4世紀70年代出現於歐洲,其二百八十多年中經過四個階段: (一)般悅時期(約91年至約160年)。公元91年北單于因戰敗逃往西北,逃至烏孫西北的般悅,住了數十年後,又被迫遷到康居。公元105年和106年北單于派使到漢朝,提出和親,被拒絕。翌年又派使至漢,表示願遣子為質,以表示忠誠,又遭漢拒絕。從此與漢斷絕聯繫。這個時期北匈奴給西域人民帶來極大災難,均見本書中,不贅述。 (二)康居時期(約160年至260年)。由於北匈奴故地出現了強大的鮮卑族,對北匈奴威脅很大。北匈奴遂西遷至康居。康居位於中亞阿姆河流域,是富饒之地。康居原為北匈奴屬國,但此時對這個喪家之犬是不會歡迎的。故北匈奴將老弱留在般悅,只選精壯善戰的隨同打仗。攻下康居後即統治該國。北匈奴在康居住了多少年,不詳。後來可能是受到阿姆河流域的貴霜王朝和康居民眾聯合攻擊,遂遷往粟特。 (三)粟特時期(約260年至350年)。粟特古稱奄蔡,即西方史學家稱之為西徐亞人中的一個部落,居於阿姆河流域的鹹海。《北史·西域傳》中有關於匈奴侵入粟特的記載: 粟特國在蔥嶺之西,古之奄蔡,一名溫那沙,居於大澤,在康居西北,去代一萬六千里。先是,匈奴殺其王而有其國。至王忽倪已三世矣。 據推測:北匈奴人大約在公元350年因柔然(即西方歷史學家稱之為拉瓦爾laval的)人逼迫,遂侵入阿蘭境內。 (四)阿蘭時期(約350至374年)。阿蘭亦是西徐亞人的一支,中國史書出現「阿蘭」國名,首先見於三國時魏人魚豢著的《魏略·西域傳》「又有奄蔡國,一名阿蘭」(《三國志·魏志》卷35裴松之注),阿蘭人分布於西亞和東南歐的黑海北岸頓河流域的平原上。其語言屬印度、歐羅巴語類中的伊朗語系,人種上屬於白色人種。關於匈奴人進攻阿蘭的記載,見於羅馬歷史學家阿密阿拉斯(約330年至390年)著的《歷史》中。阿蘭人以車戰為主,但敵不過匈奴人的騎兵。結果,阿蘭國王被殺,國被征服。一部分阿蘭人逃散各地,但大部分阿蘭人被匈奴人接受為「同盟者」,阿蘭武士被吸收到匈人隊伍中去,成為匈人軍隊中的組成部分。阿蘭被征服後,東、西哥特和羅馬等東歐國家才第一次聽到「匈人」這個名稱。從此,北匈奴人就以「匈人」這個名稱馳騁於歐洲。公元450年以後,匈奴向西羅馬進攻。這時匈奴人阿提拉繼王位,這時「匈奴帝國」疆域達到最大限度:東起鹹海,西至大西洋,北至波羅的海,南至多瑙河。公元451年6月20日,匈奴人與西羅馬、西哥特聯軍大戰於巴黎東南的特洛伊城郊外。阿提拉戰敗,匈奴人逃走。公元453年阿提拉暴卒。他的兒子為爭奪王位,此後發生內亂。公元455年阿提拉的一個親信聯合東哥特人、西黎安人、魯吉安人、赫魯人,大敗匈奴人於匈牙利之諾都河岸,殺匈奴人三萬餘,一部分匈奴人在匈牙利定居下來,一部分逃往外地。「匈奴帝國」遂徹底瓦解。 劍鳴按:由於有部分匈奴人留居匈牙利,所以有一種匈奴人是匈牙利祖先的說法。但經人類學家和歷史學家研究認為:匈奴人並非現代匈牙利人祖先,據英國史學家赫·韋爾斯(H.G.Wells)《世界史綱》(The Outline of History:A Plain History Of Life and Mankind, Doubleday&Commpany Lnc.New York1971)載:「他們(指匈奴人)並沒有像人們假想的那樣變成匈牙利居民,雖然他們大概在那裡留下了許多後裔。大約一百年後從東方來了另一種匈奴人或其混血種稱阿爾瓦人進入匈牙利,但是這些人在791年到795年又被查理曼趕向東方。馬札爾人,即近代匈牙利人,是以後從西進來的。他們是一種突厥—芬蘭人。馬札爾語是一種屬於烏拉爾—阿爾泰語系的芬蘭—烏拉爾語支的語言。馬札爾人大約在550年已住在伏爾加河上,他們大約在900年定居在匈牙利。」 總之,不論如何,北匈奴的西遷在世界歷史上造成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 [280]「1971年秋,在內蒙古和林格爾縣新店子公社小板申村出土的東漢壁畫墓,墓主人曾任東漢護烏桓校尉,壁畫以護烏桓校尉『慶功筵宴』為畫題,繪了當時護烏桓校尉所在的寧城及城內的護烏桓校尉的幕府圖。圖中有大批烏桓、鮮卑人身著『胡服』,免冠科頭,以烏桓、鮮卑人的禮節,興高采烈地進入護烏桓校尉的幕府衙門。遠在寧城之外,有樂舞百戲和甲兵夾道歡迎,並有頭戴黑冠,身穿紅袍的漢族執事官在大門口拱手恭候。正中堂院帷幕高懸,主持『慶功筵宴』的護烏桓校尉著朱衣端坐於堂上,身旁有代表漢中央王朝最高統治權威的『符節』。護烏桓校尉的幕府官員及其家屬彬彬有禮地接待烏桓、鮮卑人,庭院內滿堂的甲兵肅立,樂舞百戲正在盡情表演,整個畫面呈現出一派生動活潑、團結友好的動人景象,是我國東漢時期在中央王朝的統一管轄下,北方民族和漢族團結友好的生動寫照。」(《中國古代北方各族簡史》,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42頁)。 [281]西漢時代實行重農抑商政策主要是在武帝以前。至漢武帝時代曾利用商人管理經濟,如商人家庭出身的孔僅、桑弘羊成為漢武帝的經濟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人。宣帝時,關中富商田延年也當了大將軍霍光的幕僚。商人的地位當然已有改變。此後,官僚、地主、商人逐漸結合為一體。所以才出現「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漢書·匡張孔馬傳》)的丞相張禹。《鹽鐵論·本議》中,記載有大夫「……故工不出則農用乖,商不出寶貨絕」的言論。說明對商人的看法也有改變,但在整個西漢時代抑商政策是沒有根本改變的。儘管《鹽鐵論》中記載大夫有上述的言論,但文學之士反對商業活動和商人的言論畢竟還是占上風的,就是大夫在強調商業重要性時,也不能不一再說明政府的抑商政策是不變的,如「御史曰:大夫各運籌策,建國用,籠天下鹽鐵諸利,以排富商大賈」(《鹽鐵論·輕重》),「令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併兼之路也」(《鹽鐵論·復古》)這類言論不勝枚舉。可見,西漢一代抑商的根本方針是沒有變化的。然而,到東漢一代,不僅沒有實行如同西漢時代那樣打擊商業和商人的政策,而且對商業和商人的看法從根本上起了變化。如自商鞅變法以來,「商」一直被視為「末業」,「重農抑商」與「重本抑末」是一個意思。但到東漢時代許多人已認為「商」不應屬於「末業」,而對「重本抑末」的解釋也起了變化,如王符在《潛夫論》中說:「凡為人之大體,莫善於抑末而務本,莫不善於離本而飾末。夫為國者,以富民為本。……夫富民者,以農桑為本,以游業為末;百工者以致用為本,以巧飾為末;商賈者,以通貨為本,以鬻奇為末。三者守本離末則民富,離本守末則民貧。」顯然,在這裡王符已經改變了過去的傳統看法,而認為農、工、商三者各有其本,也各有其末,並不是以農為本,以商為末。這種看法正是東漢以來「抑商」政策的改變的結果。 [282]豪強地主田莊內勞動者身份、地位固定化的標誌,是佃客、部曲的法典化。據研究:中國皇家敕令中所見的田客制出現於三國時期:《三國志·吳志·周瑜傳》「後著令曰:故將軍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問。」此為田客見於「令」之一例。北周武帝時,部曲制正式出現於法典中。《周書》卷6《武帝紀》建德六年(577年)十月詔,謂奴婢放免時,「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客女。」唐長孺教授認為:「部曲作為法律上的賤口名稱始於北朝」(見唐長孺著《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客和部曲》,載《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17頁)。到7至12世紀的王朝法典《唐律疏義》和宋《刑統》已有了相當完備的「部曲法」(參見沈家本《部曲考》,見《沈寄簃先生遺書》)。可見,田客、部曲的法典化是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完成的。它反映這些依附農民的身份是逐漸固定下來的。所以,東漢時代的佃客、徒附、部曲等稱謂尚未十分嚴格,其所指對象有時並不十分明確。 [283]《三國志·魏志·陳矯傳》:「曲周民父病,以牛禱,縣結正棄市。矯曰:『此孝子也。』表赦之。」可見,按照定律,殺牛要處死刑。 [284]目前發現的漢代犁耕圖像和模型有:(1)甘肅武威磨咀子出土西漢末年的木牛犁模型;(2)山西平陸棗園村王莽時期壁畫牛耕圖;(3)山東騰縣宏道院東漢畫像石牛耕圖;(4)江蘇睢寧雙溝東漢畫像石牛耕圖;(5)陝西綏德東漢王得元墓畫像石牛耕圖;(6)陝西綏德東漢郭雅文墓畫像石牛耕圖;(7)陝西米脂東漢畫像石牛耕圖;(8)內蒙古和林格爾東漢壁畫牛耕圖。在上述圖中(1)(2)(4)(6)是單轅長犁,用兩頭牛牽引;(3)是用一頭牛牽引的雙長轅犁;(5)是短轅一牛牽引。可見,東漢時耕犁大多是單長轅,用兩牛。但已經出現了短轅一牛挽犁。(見《陝北東漢畫像石選集》,文物出版社1959年出版)。 [285]參李儀祉《後漢王景理水之探討》,《水利月刊》第9卷第2期,1935年8月。 [286]關於東漢戶口總數,史書記載各異,現轉錄如下: 《續漢書·郡國志五》云: 《漢書·地理志》:承秦三十六郡,縣邑數百。後稍分析,至於孝平,凡郡、國百三,縣、邑、道、侯國千五百八十七,世祖中興,惟官多役煩,乃命併合,省郡、國十;縣、邑、道、侯國四百餘所。至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國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屬國別領,比郡者六,又所省縣漸復分置;至於孝順,凡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民戶九百六十九萬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萬二百二十。其下劉昭補並注曰: 應劭《漢官儀》曰:「永和中(136-141年),戶至千七十八萬,口五千三百八十六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又《帝王世紀》:永嘉二年(146年)戶則多九十七萬八千七百七十一,口七百二十一萬六千六百三十六,應載極盛之時,而所殊甚眾,舍永嘉多,取永和少,良不可解!皇甫謐校核精審,復非謬記,未詳孰是。豈此是順朝時書,後史即為本乎?伏無忌所記,每帝崩,輒最戶口及墾田大數,今列於後,以見滋減之差焉;建武中元二年(57年),戶四百二十七萬九千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萬七千八百二十。明帝永平中十八年(75年),戶五百八十六萬五百七十三,口三千四百一十二萬五千二十一。章帝章和二年(88年),戶七百四十五萬六千七百八十四,口四千三百三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七。和帝永興元年(按和帝無永興年號,應作永元元年,89年),戶九百二十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百二十九,墾田七百三十二萬一百七十頃八十畝四十步。安帝延光四年(125年),戶九百六十四萬七千八百三十八,口四千八百六十九萬七百八十九,墾田六百九十四萬二千八百九十二頃一十三畝八十五步。順帝建康元年(144年),戶九百九十四萬六千九百一十九,口四千九百七十三萬五百五十,墾田六百八十九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頃五十六畝一百九十四步。沖帝永嘉元年(145年),戶九百九十三萬七千六百八十,口四千九百五十二萬四千一百八十三,墾田六百九十五萬七千六百七十六頃二十畝百八步。質帝本初元年(146年),戶九百三十四萬八千二百二十七,口四千七百五十六萬六千七百七十二,墾田六百九十三萬一百二十三頃三十八畝。 又《續漢書·郡國志·司隸·河南尹》條云: 河南尹,二十一城,永和五年(140年),戶二十萬八千四百八十六,口百一萬八百二十七。 同書同卷劉昭注引《帝王世紀》曰: ……至於孝平……民戶千三百二十三萬三千六百一十二,口五千九百一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多周成王四千五百四十八萬五十五人,漢之極盛也。及王莽篡位,續以更始、赤眉之亂,至光武中興,百姓虛耗,十有二存。中元二年(57年),民戶四百二十七萬千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萬七千八百二十人。永平(58至75年),建初(76至83年)之際,天下無事,務在養民,迄於孝和,民戶滋殖;及孝安永初(107至113年)、元初(114至120年)之間,兵飢之苦,民人復損;至於孝桓,頗增於前。永壽二年(156年)二千六百七萬九百六,口五千六萬六千八百五十六人。後之史書,多據上引《帝王世紀》所載東漢桓帝永壽二年(實為三年)之人口數立論,而未察《帝王世紀》所載頗多疑竇。如《晉書·地理志》云: 至桓帝永壽三年(157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戶口之滋殖者也。 按《晉書·地理志》所云,顯然本於皇甫謐《帝王世紀》,但永壽二年作永壽三年,「二」作「戶」,「六百七萬」作「六十七萬」,「九百六」作「九百六十」,「五千六萬」作「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其後,唐人杜佑《通典·食貨志》及元人馬端臨《文獻通考·戶口考》,其載東漢時期的最高戶口數均從《晉書·地理志》所載,對於《晉書·地理志》與《帝王世紀》所載之歧異,馬端臨認為「未知孰是」。近人陶元珍在其《三國食貨志》中,也從《晉書·地理志》,並認為它改《帝王世紀》之「二」為「戶」,「六百七萬」為「六十七萬」、「九百六」為「九百六十」、「五千六萬」為「五千六百四十八萬」等,都是正確的,然而他並未舉出任何證據。 [287]《曹集銓評》卷2載曹植《寶刀賦》云: 乃熾火炎爐,融鐵梃(當作「鋌」)英。烏獲奮椎,歐冶是營。扇風景以激氣,飛光鑒於天庭。爰告祠於太乙,乃感夢而通靈。然後礪以五方之石,鑒以中黃之壤。規園景以定環,攄神思而造像。垂華紛之葳蕤,流翠采之滉。故其利陸斷犀革,水斷龍角,輕擊浮截,刃不纖削。逾南越之巨闕,超西楚之太阿,實真人之攸御,永天祿而是荷。 賦中描寫了「百鍊」鋼冶煉的場面以及鋒利的程度。 另《太平御覽》卷345引曹操《內誡令》說:「百鍊利器,以辟不祥,攝服奸宄者也。」這「百鍊利器」就是「百鍊刀」,故也稱「百辟刀」。《北堂書鈔》卷123引《內誡令》也說:「往歲作百辟刀五枚,吾聞百鍊利器,辟不祥,攝服奸宄者也。」《藝文類聚》卷60引曹操令說:「往歲作百辟刀五枚適成,先以一與五官將,其餘四,吾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學者,將以次與之。」楊寬教授認為:這也該是《內誡令》的文字,因各書節引,以致各不相同,嚴可均輯《全三國文》編輯《北堂書鈔》這段引文,誤認《藝文類聚》卷60所引為另一個令,並定名為《百辟刀令》,據此,可知曹植《寶刀賦》所說的「寶刀五枚」即是「百辟刀五枚」。 [288]季羨林先生認為,東漢末年蠶種就已傳入于闐(見《中國蠶絲輸入印度問題的初步研究》,載《歷史研究》1955年第4期),但姚寶猷《中國絲絹西傳史》考謂:東晉恭帝元熙元年(419年)有東國公主下嫁西域瞿薩旦那國王,由於當時禁止蠶桑種外傳,漢公主就想了一個巧妙的辦法:將蠶繭藏於冕中帶出去,從此蠶桑生產才在西域開始發展起來,因此,蠶種西傳就在東晉以後。這兩種說法孰說為是,尚待考證。不過,謂漢公主下嫁瞿薩旦那國而使蠶種西傳之說,乃出於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卷12云:「……初無桑蠶,乞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許之。將迎,乃告曰:『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女聞,置蠶帽絮中,關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女刻石約無殺蠶,蛾飛盡得治繭。」還見之於藏文《于闐國記》,這部書把「東國」解釋為中國,娶公主者為于闐王尉遲舍那,時間相當於公元220年。這一傳說雖找不到其他史料證明,但1900年冬,斯坦因在於闐丹丹烏里克(今和田策勒縣達瑪溝公社正北約一百二十餘公里處)遺址中,挖到一塊古代版畫,畫上共四人:中央為一盛裝貴婦,頭戴高冕,右側畫著一個人拿著一架紡車,左側地上放著一個盛滿蠶桑的籃子;有一個侍女,左手指著貴婦的高冕。這就是玄奘所記的東國公主傳蠶、桑到西域的故事。黃文弼先生在《羅布淖爾考古記》中認為:疑該國之君為鄯善王,蓋鄯善王西與于闐為鄰,鄯善王尤還又為中國外甥,先有蠶桑極有可能。20世紀初,還有人在羅布泊及東漢時並於鄯善的精絕遺址中,發現公元4世紀前的古老桑樹,證明鄯善育桑很早。所以,在東漢時代蠶、桑傳入于闐、鄯善是完全可能的。 [289]自國內先後在灞橋等地出土西漢麻紙後,有許多人認為「蔡倫造紙說」應當否定。如許鳴岐《考古發現否定了蔡倫造紙說》(載《光明日報》1980年12月3日),就具有代表性。作者認為「西漢古紙的出土,既補充了《史記》《漢書》中對造紙術記載的不足,又訂正了《後漢書》中對蔡倫發明造紙術記載之誤,從而否定了流傳一千多年的蔡倫造紙說」。但更多的同志不同意這種看法,如梁福義《蔡倫造紙說不能否定》(載《中國古代史論叢》第七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認為:「蔡倫創造過新紙,發明過『蔡侯紙』,這紙是在前人造紙的基礎上製造出來的……他造的紙一定比前人造的好得多,實用得多,造紙的方法也先進得多。西漢麻紙不論質與量都是不會超過『蔡侯紙』的。」 [290]章帝時曾一度恢復鹽鐵國營政策。《後漢書·和帝紀》記載:「昔孝武皇帝,致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以奉師旅之費。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復修征伐。先帝即位,務休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探觀舊典,復修鹽鐵,欲以防備不虞,寧安邊鏡。」但究竟「復修鹽鐵」是從何時開始的?《後漢書·和帝紀》無明文記載。而《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中記載:「建初六年(81年)(鄭眾)代鄧彪為大司農。是時,肅宗議復鹽鐵官,眾諫以為不可。詔議切責,至被奏劾,眾執之不移。帝不從。」但從文獻記載看,這次「議復鹽鐵官」以後的九年,似未真正實行。大概到元和年間(84至87年)才真正實行。據《後漢書·朱樂何列傳》載:元和中「是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煮。……』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朱)暉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於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暉復獨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誠非明主所當宜行。』帝卒以林等言為然,得暉重議,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皆自系獄。」從這一段記載來看,章帝是不顧反對者的意見實行了鹽鐵國營政策。《後漢書·章帝紀》所記元和三年(86年)「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觀鹽池」。也證明此時鹽池已收歸國有。不過,鹽鐵國營政策恢復不久,就出現問題,不到幾年就又廢除了這一政策。據《後漢書·馬援列傳》記載:「章和元年(87年),(馬棱)遷廣陵太守。時谷貴民飢,奏罷鹽官,以利百姓,賑貧羸……」崔寔《政論》中也記:「舊時永平、建初之際,去戰攻未久,朝廷留意於武備,財用優饒,主者躬親,故官兵常牢勁精利。……頃,主者即不敕慎,而詔書又誤:進入之賓,貧饕之吏,竟約其財用;狡猾之工,復盜竊之。至以麻枲被弓弩,米粥雜,燒鎧鐵焠醯中,令脆易治,孔又偏小,刀牟悉鈍。故邊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群書治要》卷45)《後漢書·和帝紀》載:「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先帝(章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可見,由國家經營鹽鐵事業的一切流弊又暴露出來。於是只好在章和二年(88年),由和帝下詔:「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後漢書·和帝紀》)由此可見,章帝時恢復鹽鐵國營,最多不過三五年的時間。此後只有個別地區曾有臨時恢復鹽鐵國營之事。如和帝永元十五年(103年)因東漢王朝政府財用不足「復置涿郡故安鐵官」(《後漢書·和帝紀》)。不過全國性的鹽鐵專賣制度從章和二年以後已徹底廢除了。 [291]秦漢時代人們對土地買賣的逐步重視,除史學界經常引用的一些文獻資料外,考古中所發現的「買地券」乃是十分重要的資料。迄今已發現的漢代「買地券」已有十餘枚,現將其列表如下: 上列「買地券」十二枚,其中屬東漢時代的十一枚,屬西漢時代的僅有《諸葛敬買地券》一枚。而僅有的此一枚買地券,其真偽尚成問題。方詩銘先生認為它與贗品《李德買地券》一樣,也系後人偽造(見方詩銘《從徐勝買地券論漢代『地券』的鑑別》,載《文物》1973年第5期)。「買地券」屬於明器,做為對死者的陪葬品被埋於墓中,但它不能不是現實生活的反映。東漢時期大量「買地券」的出現,一方面說明現實生活中土地買賣現象的增加,同時也說明人們觀念中對土地買賣的重視。 除「買地券」外,東漢時還有人將土地及其他財產一起並註明其價格,刻於碑上。1966年在四川郫縣犀浦津附近發現一座東漢磚室殘墓,這座墓的左墓門,就是利用一塊有文字的舊石碑改作的,有人認為它是一個鄉的「簿書碑」(《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殘碑》,載《文物》1974年第4期),此碑的文字雖已殘缺,但仍可看出大部內容,其中不僅記載各種物品的價格,而且也記載土地的價格,使我們今天可窺知當時的物價,也證明當時土地商品化的程度。因該碑文於研究經濟史特別重要,現將碑文抄錄於後: 萬八千□□□□□□田八畝質四千上君遷王嶺鞠田□□□□牛一頭□□□千田五十九畝舍六區直四十四萬三千屋叔長□□□□□□□□□□萬□□□□□□卅畝質六萬下君遷故□□□□□□□□□□□□五人直廿萬牛一頭直萬五千田□頃□□□□□□□五畝賈□五五萬康眇樓舍質五千王奉堅樓舍□千王嶺田□□直□□萬十千奴田婢□奴多奴白奴鼠共五人萬長彥長□□□□□□田五五十畝直卅萬何廣田八十畝質□□五千奴田□□□生婢小奴生共五人直廿萬牛一頭萬五千田□□元始田八□□質八萬故王汶田頃九十畝賈卅一萬故楊漢□□奴主奴□□鼠共五人直廿萬牛一頭萬五千田二頃六十□田頃卅質□□萬中亭後樓賈田萬許伯翔謁舍賈十七萬故□□張王田卅八畝質三萬奴俾婢意最婢宜婢營奴調婢利共此碑文字為隸書,現藏四川省博物館。 [292]關於國民經濟概念,學術界有著不同的看法。本書根據傅築夫先生的觀點,完全同意下述論斷:「國民經濟體系是一個歷史範疇,是社會經濟的發展達到一定的歷史階段時的一種經濟結構形態。人類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曾經有很長的時期,其社會經濟的結構形態不能稱之為國民經濟。」傅築夫先生根據卡爾·比雪(KarlBucher)的論斷,提出:在國民經濟體系出現前的經濟結構有:家庭經濟、地區經濟、最後才出現國民經濟體系。其主要內容和基本條件有:(一)水陸交通的開發;(二)專業性商人階級的出現;(三)商業都市的勃興;(四)生產物的商品化和商品生產的發展;(五)貨幣的統一。傅先生認為:歐洲各國國民經濟體系形成於14、15世紀,到16世紀即已確立,實質就是資本主義因素的萌芽和發展;而在中國「這樣的一系列變化系發生在春秋末年到戰國時期,至秦漢而達到完全確立的階段」(見《中國封建社會史》二,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451-470頁)筆者對傅先生所持有關東漢貨幣問題的看法雖不敢苟同,但對上述觀點則完全同意。故在本書中對國民經濟體系看法,完全根據傅先生的觀點,不贅述。 [293]據《後漢書·靈帝紀》載:中平三年(186年)「又鑄四出文錢」。又《後漢書補註》卷4,引《獻帝春秋》:「靈帝作錢,猶五銖兩。有四道,連於邊輪。識者……竊言:『錢有四道,京師將破壞,此錢四出散於四方乎?』還如其言。」《後漢書·宦者列傳》:靈帝「又鑄四出文錢,錢皆四道。識者竊言侈虐已甚,刑象兆見,此錢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師大亂,錢果流布四海。」以上是記述靈帝時「四出文錢」的經過。至於董卓鑄錢,則有下列記載《後漢書·獻帝紀》:初平元年(190年)六月:「董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後漢書·董卓列傳》董卓「又壞五銖錢,更鑄小錢,悉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鍾虡、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焉。故貨賤物貴,谷石數萬。又錢無輪郭文章,不便人用。」《三國志》卷6《董卓傳》云:卓「悉椎破銅人、鍾虡及壞五銖錢。更鑄為小錢,大五分,無文章,內好無輪郭,不磨。於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數十萬。自是後錢貨不行。」這是說董卓的小錢出現後不久就「錢貨不行」了。 [294]黃金耗盡來源枯竭說,如有人認為佛教傳入後,為造佛像耗用大量黃金,遂使黃金大量減少。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11《黃金》條引:宋太宗問學士杜鎬曰:「漢賜予多用黃金,而後代遂為難得之貨,何也?」對曰:「當時佛事未興,故金價甚賤。」清趙翼《廿二史札記》卷3《漢多黃金》條對此又加以補充,云:「後世黃金日少,金價亦日貴,蓋由中土產金之地,已發掘淨盡,而自佛教入中國後,塑像塗金,大而通都大邑,小而窮鄉僻壤,無不有佛寺,即無不用金塗,以天下計之,無慮幾千萬萬,此為最耗金之蠹。加以風俗侈靡,泥金寫經,貼金作榜,積少成多,日消月耗。故老言,黃金作器,雖變壞而金自在,一至泥金、塗金,則不復還本,此其所以日少一日也。」對外輸出說法見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二第519頁。 [295]《藝文類聚》卷100引《吳書》「表術在壽春,谷右有餘萬,載金錢之市求糴、市無米而棄錢去。」這是糧價最高的記錄。但僅是極罕見的現象,不能據以說明一般糧價。 [296]關於秦漢時代的物價,有不少史學前輩都發表過極為精闢的論著,如勞干《河西經濟生活》(見《勞干學術論文集》上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66年出版),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以及錢劍夫《秦漢貨幣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本書中許多論點及資料均擇自上述各專著。但是拙見以為,目前僅有的資料尚未能對秦漢物價做出較精確的研究,因為文獻中留下的資料誇張的成分多,出土文物中提供的資料則為個別地區的情況(如居延漢簡只能反映河西地區,而河西地區的物價與中原地區則相距甚遠),所以,若以目前僅有之資料判斷當時的物價,很難避免以偏概全,即以上述著家論著而言,結論明確者則不免失之武斷,結論含混者而又不能解決問題。故截至今天所能見到研究秦漢物價的論著,除羅列資料外,尚未能達到給人以準確的數量的概念之水平。這並非各位學者研究的深度不夠,實在是由於我國史料先天缺陷所致。筆者以為,研究經濟史也需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不必照搬西洋經濟史的研究方法,在無準確數據可資計算時,無須硬找出幾個不可靠的數字,加以推算。或從古人字裡行間咬文嚼字。這樣找出的數據,其可靠性是很成問題的。 [297]從《後漢書》的作者范曄開始,就對宦官表示深惡痛絕:「至於釁起宦夫,其略猶或可言。何者?刑餘之丑,理謝全生,聲榮無暉於門閥,肌膚莫傳於來體,推情未鑒其敝,即事易以取信,加漸染朝事,頗識典物,故少主憑謹舊之庸,女君資出內之命,顧訪無猜憚之興,恩狎有可悅之色。」這是站在封建地主階級正統立場上厭惡宦官,連同宦官的人身都加以攻擊。後來的史家大多數持這種觀點,如清趙翼的《廿二史札記》雖承認東漢宦官鄭眾「小心奉公,未嘗攬權」但也一概而論「宦官既據權要,則徵辟、察舉者,無不望風迎附」,「當其始,人主視之,不過供使令效趨走而已,而豈知其禍,乃至此極哉。」(見《宦官之害民》及《東漢宦官》條)封建文人持此論點本不足怪。但當代學者亦步趨此論,如呂思勉《秦漢史》第十章第一節《後漢外戚宦官之禍上》所記東漢「中官用權自(鄭眾)始焉」(第289頁),可見作者將包括鄭眾在內的一切參政之宦官都歸於「禍」之類。在當代具有影響的一些史學著作中,也稱「漢和帝與宦官鄭眾等合謀,迫令竇憲兄弟自殺……宦官在支持皇帝反對專權的外戚鬥爭中,取得了皇帝的信任和重用,發展成為一種政治集團。漢和帝為了酬勞鄭眾,封他為剿鄉侯,讓他參預政事。鄭眾死後,他的養子被允許繼承他的爵位,開了宦官可以世襲爵位的惡例」(《中國古代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449頁)。這裡,顯然也是對所有的宦官一律採取否定的態度。 [298]見王思治《封建專制制度與宦官專權》,載《人民日報》1980年8月4日。類似的言論在不少著述中皆可見到,不必遍舉。 [299]對於歷史上的宦官以及宦官參政應做具體分析,在古今中外都有人持此看法。三國時,曹操對袁紹殘殺全部宦官的行為,就表示不以為然:「宦者之官,古今宜有,但世主不當假之以權寵,使至於此,既治其罪,當誅元惡,一獄吏足矣,何至紛紛召外兵乎。」(《東漢會要》卷24)現代英國著名學者李約瑟博士指出「(中國)歷史大都是由宦官的對頭們寫的,結果很多替國家工作得很好的宦官都沒有被載入史冊。因此,對於史官們所記述的有關宦官活動的陰暗面,當採取保留的態度」(《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一卷「總論」第225頁)。1982年第3期《西北大學學報》載文認為:「宦官就他們的階級出身和階級地位來講,都是處在社會的最底層,他們絕大多數作為被壓迫者的一部分,無疑應該依據歷史唯物主義進行科學的階級分析和給予實事求是的論述」,「不能抹煞歷史上的宦官確有上下、清濁之別,不應持其一而概其餘」(葛承雍《不應一概貶斥東漢宦官》)。這些見解都是很可貴的,可惜目前國內多數論者並未重視它們。 [300]關於和帝之子,史載不一:《後漢書·皇后紀》云:「元興元年,帝崩,長子平原王有疾,而諸皇子夭沒,前後十數,後生者輒隱秘養於人間。」據此可知和帝子似不在少數;《後漢書·五行二》記載相同:「(和帝)時皇子數不遂,皆隱之民間。」但《後漢書·五行三》則記載:「其後二年(即公元106年)殤帝(即劉隆)及平原王(即劉勝)皆早夭折,和帝世絕。」似和帝僅此二子。呂思勉《秦漢史》據此提出疑問。其實這裡無可疑處。揆之事理,和帝既多內寵(僅有名者就有陰、鄧、宋諸氏),其子必不在少數。但又多「夭沒」,還有「隱秘養於人間」者,留在宮內僅剩勝、隆二人。似不難理解也。 [301]《後漢書·皇后紀》載:鄧綏「年五歲,太傅夫人愛之,自為翦發。夫人年高目冥,誤傷後(即鄧綏)額,忍痛不言。左右見者怪而問之,後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憐為斷髮,難傷老人意,故忍之耳。』」又「會訓卒,後晝夜號泣,終三年不食鹽菜,憔悴毀容,親人不識之。」這裡,除去記載時誇大的成分以外,可以看出鄧綏入宮前矯飾的程度。入宮以後,其偽裝也從側面有所揭露,如其為貴人時「恭肅小心,動有法度。承事陰後,夙夜戰兢……每有宴會,諸姬貴人競自修整,簪珥光彩,袿裳鮮明,而後(即鄧綏)獨著素,裝服無飾。其衣有與陰後同色者,即時解易。若並時進見,則不敢正坐離立,行則僂身自卑。帝每有所問,常逡巡後對,不敢先陰後言。」奇怪的是她如此小心奉迎陰後,得到的卻是陰後的仇恨。「陰後密言:『我得意,不令鄧氏復有遺類。』」仇恨到這種程度恐非一般的爭寵、嫉妒可以解釋的。又「帝嘗寢病危甚……(鄧氏)欲飲藥(自盡),宮人趙玉者固禁之,因詐言屬有使來,上疾已愈。後信以為然,乃止。明日,帝果瘳。」其偽飾之情昭然若揭,姑不論和帝「病危甚」至「瘳」之過程是否可信,即以鄧氏「欲飲藥」又「止」情況也可看出:她壓根就無自盡之意,只不過是做做樣子而已,所以「宮人」一勸,立即收場,而其事已傳出,「德冠後庭」之美又隨之而至。其他諸事例皆類此。 [302]這裡需要指出兩點:一、《後漢書·皇后紀》云:「(劉)康以太后久臨朝政,心懷畏懼,託病不朝。太后使內人問之。時宮婢出入,多能有所毀譽,其耆宿者皆稱中大人,所使者乃康家先婢,亦自通中大人。康聞,詬之曰:『汝我家出,爾敢爾邪!』婢怒,還說康詐疾而言不遜。太后遂免康官,遣歸國,絕屬籍。」這段資料中所說的是「婢」。既然「婢」有如此大影響,可見宦官的影響會更大。至如「豫參帷幄」的大宦官如蔡倫之流其左右朝政的作用則與「婢」更不可同日而語。二、對於蔡倫的評價,由於他對發明和改進紙的製作有貢獻,歷代史學家多諱言其短。這種為賢者諱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東漢宦官擅權的歷史上,蔡倫曾經扮演過不光彩的角色。他在和帝時既參與政事,鄧後專權時又被封為龍亭侯。他曾助竇太后誣陷安帝祖母宋貴人。至鄧太后死後,安帝親政,蔡倫才被「敕使自致廷尉」,「飲藥而死」(《後漢書·宦者列傳》)。這樣一個歷經竇、鄧二氏外戚專權的權宦,除去其在文化方面的功績以外,在政治上為虎作倀的罪惡亦不應隱諱。儘管自《後漢書》以來的所有史書均不記載這方面的事實,但從蔡倫的經歷和最後下場來看,即可做如是結論。 [303]永寧二年(121年)三月鄧太后死,五月改元建光。因此《後漢書·孝安帝紀》載「建光」元年三月「皇太后鄧氏崩」。而《後漢書·皇后紀》則記曰:「永寧」二年三月。兩者實為一年。故方詩銘編《中國歷史紀年表》(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出版)僅有「永寧」一年,無二年,而有建光一年。 [304]據《後漢書·宦者列傳》載:孫程為浮陽侯,食邑萬戶;王康為華容侯,王國為酈侯,各食邑九千戶;黃龍為湘南侯,食邑五千戶;彭愷為西平昌侯,孟叔為中廬侯,李建為復陽侯,各食邑四千二百戶;王成為廣宗侯,張賢為祝阿侯,史汛為臨沮侯,馬國為廣平侯,王道為范縣侯,李元為褒信侯,楊佗為山都侯,陳予為下雋侯,趙封為析縣侯,李剛為枝江侯,各食邑四千戶;魏猛為夷陵侯,食邑二千戶;苗光為東阿侯,食邑千戶。這就是所謂「十九侯」。 [305]《後漢書·梁統列傳》載:梁冀「為人鳶肩豺目,洞精眄,口吟舌言,裁能書計。少為貴戚,逸游自恣。性嗜酒,能挽滿、彈棋、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又好臂鷹走狗,騁馬鬥雞。」按:鳶即鴟,為鷹的一種。「鳶肩」,兩肩上聳,像鳶鳥棲止之狀。《國語·晉語》八「叔魚生,其母視之曰:是虎目而豕喙,鳶肩而牛腹。」「豺目」,《後漢書》李賢注曰「目豎也」。「洞精眄」者「洞,通也」,《說文》:「目精直視。」「口吟舌言」者「謂語吃不能明了」(上均據《後漢書》李賢注),可見梁冀相貌兇殘,端肩立目,直眉瞪眼,說話結結巴巴,醜陋不堪。 [306]《後漢書·梁統列傳》載:「永和元年(136年),拜河南尹。冀居職暴恣,多非法,父商所親客洛陽令呂放,頗與商言及冀之短,商以讓冀,冀即遣人於道刺殺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於放之怨仇,請以放弟禹為洛陽令,使捕之,盡滅其宗親、賓客百餘人。」 [307]在擁立桓帝的過程中,胡廣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刺廣寓於褒頌」條雲「夫質帝為梁冀所弒時,李固為太尉與杜喬執議必欲清河王蒜,冀以蒜年長有德,恐為後患,貪蠡吾侯志童昏欲立之,廣與司空趙戒附會成之,是為桓帝。於是李固罷黜卒死冀手,而廣即代固為太尉。廣之罪於是為大。桓帝立,亂政丞行,後雖誅冀而宦官之權轉盛,漢亡實兆於此。原廣之心非必欲亂漢也,特貪位懼禍耳。但鄙夫之誤人國家正為患得患失使然,當時廣若能與李杜同心立清河王,無桓則無靈矣」。這裡,王鳴盛把桓、靈之繼位完全歸咎在胡廣身上,未免有些誇大,但胡廣在擁立梁冀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此人「在公台三十餘年,歷事六帝,禮任甚優,每遜位辭病,及免退田裡,未嘗滿歲,輒復升進。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為太傅」(《後漢書·鄧張徐張胡列傳》),成為有名的「不倒翁」,為封建官僚少有的圓滑狡桀的典型人物,「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同前),歷來均把胡廣作為因守「中庸」之道而保爵祿的昏官,王鳴盛所說「無恥而享大福者」(《十七史商榷·刺廣寓於褒頌》)說的是很恰當的。觀其在立桓帝過程中的作用可知「中庸」之如胡廣者,非但保自己爵祿而已,其誤國害民之罪非淺也。 [308]《後漢書·梁統列傳》:「扶風人士孫奮居富而性吝,冀因以馬乘遺之,從貨錢五千萬,奮以三千萬與之,冀大怒,乃告郡縣,認奮母為其守臧婢,雲盜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奮兄弟,死於獄中,悉沒資財億七千餘萬。」摯虞《三輔決錄注》曰:「平陵士孫奮字景卿,少為郡五官掾起家,得錢資至一億七千萬,富聞京師。」 [309]單超封新豐侯,食邑二萬戶,徐璜封武原侯,具瑗封東武陽侯,各食邑萬五千戶,並賜錢各千五百萬,左悺封上蔡侯,唐衡封汝陽侯,食邑各萬三千戶,賜錢各千三百萬。 [310]桓帝不僅好色,又喜音樂。《後漢書·孝桓帝紀》曰:「前史稱桓帝好音樂,善琴笙。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斯將所謂『聽於神』乎!」從這些頗具諷刺口氣中可以得到證明,又同書「贊曰:……傾宮雖積,皇身靡續。」李賢注曰:「桓帝納三皇后,又博採宮女五六千人,並無子也。」可見其沉溺於聲色以致失去生殖能力。 [311]桓帝死於永康元年(167年)十二月,見《後漢書·孝桓帝紀》:「永康元年……十二月……丁丑,帝崩於德陽前殿,年三十六歲。」而呂思勉《秦漢史》則記為「十一月,帝崩」,誤。 [312]《後漢書·宦者列傳》:「曹節,字漢豐,南陽新野人也。其本魏郡人,世吏二千石。順帝初,以西園騎遷小黃門。桓帝時,遷中常侍,奉車都尉。建寧元年,持節將中黃門虎賁羽林千人,北迎靈帝,陪乘入宮,及即位,以定策封長安鄉侯,六百戶。」 [313]《後漢書·竇何列傳》記載陳蕃說竇武曰:「蕃以八十之年,欲為將軍除害。」似陳蕃之年齡應在八十歲。但《後漢書·陳王列傳》則作「及事泄,曹節等矯詔誅武等。蕃時年七十餘,聞難作……」這裡說,「七十餘」。當以本傳為準,前者或為略約之數耳。 [314]《秦漢史》(呂思勉著)對於竇武與曹節之間的鬥爭也流露出同情前者的態度:「《武傳》稱其清身疾惡,禮賂不通,妻子衣食,裁足而已。得兩宮賞賜,悉散與大學諸生,及載餚糧於路,匄施貧民。兄子紹為虎賁中郎將,性疏簡奢侈,武數切厲,獨不覺悟,乃上書求退紹位。此固不免矯激,然矯激者必重惜名譽,豈有多取宮人,作樂燕飲,旬月之間,資財億計者邪?此宦官誣罔之辭,而讀史者或以之議武,過矣。」(見該書315頁)這裡,呂先生也不免主觀武斷,將宦官揭露竇氏的話均視為「誣罔之辭」。這顯然是沒有根據的。從現有史料考察:王甫等指責竇武之辭不能說均系誇張,如說:「竇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門三侯。」(《後漢書·陳王列傳》) 查《後漢書·竇何列傳》云:「(靈帝即位)拜武為大將軍,常居禁中。……更封武為聞喜侯;子機渭陽侯,拜侍中;兄子紹鄠侯,遷步兵校尉;紹弟靖西鄉侯,為侍中,監羽林左騎。」可見,這是確實的。至於是否「多取掖庭宮人,作樂飲燕,旬月之間,資財億計」(《後漢書·陳王列傳》),雖無可考,但亦未見竇武輔政後有何突出政績。相反,當時的宦官雖有侯覽等「倚勢貪放,受納貨遺以巨萬計」兇橫「放縱」(《後漢書·宦者列傳》),但在竇武被誅之前的曹節、王甫等宦官恰無劣跡載於史籍。由此可見:對宦官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因其地位低賤而厚此薄彼。 [315]《後漢書·孝靈帝紀》云:建寧元年(168年)九月「皇太后遷於南宮」。《後漢書·竇何列傳》記:「遷太后之雲台。」《後漢書·皇后紀》:「遷太后於南宮雲台。」是雲台乃南宮中一殿名也。 [316]張綱的所謂「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典出《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毋將何傳》,記西漢時孫寶任京兆尹時「故吏侯文以剛直不苟合,常稱疾不肯仕,寶以恩禮請文,欲為布衣友,日設酒食,妻子相對。文求受署為掾,進見如賓禮。數月,以立秋日署文東部督郵。入見,敕曰:『今日鷹隼始擊,當順天氣取奸惡,以成嚴霜之誅。掾部渠有其人乎?』文卬曰:『無其人不敢空受職。』寶曰:『誰也?』文曰:『霜陵杜穉季。』寶曰:『其次。』文曰:『豺狼橫道,不宜復問狐狸。』寶默然。穉季者大俠,與衛尉淳于長、大鴻臚肖育等皆厚善。寶前失車騎將軍,與紅陽侯有郤,自恐見危,時淳于長方貴幸,友寶,寶亦欲附之,始視事而長以穉季托寶,故寶窮,無以復應文。」杜穉季本是孫寶過去在危難時期投奔淳于長時,淳于長作為自己的摯友,託付給孫寶的。沒想到侯文嚴懲奸惡,第一個推出的就是杜穉季。所以孫寶問「其次」,乃是自我解圍,妄圖轉移目標,用來緩衝。不料侯文卻不那麼好對付,並不把第二個應懲治的人名說出,卻以「豺狼」,「狐狸」為喻,說出一句寓意深刻的話。顏師古在為這句話作注的時候說:「言不當釋大而取小也。」東漢張綱正是在侯文「豺狼橫道,不宜復問狐狸」的這句話基礎上,將其凝鍊為「豺狼當道,安問狐狸」的。 [317]中華書局1965年版標點本《後漢書·黨錮列傳》中「劉祐……再遷,延熹四年,拜尚書令,又出為河南尹,轉司隸校尉。時權貴子弟罷州郡還入京師者,每至界首,輒改易輿服,隱匿財寶,威行朝廷」,其標點有誤。應為「……隱匿財寶,威行朝廷,拜宗正,三轉大司農。」 [318]這三次起義的年代、地點和參加部民如下: (一)章帝建初二年(77年)到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河湟地區以燒當羌為首,聯合封養、燒何、當煎、當闐、卑滿等部,並與湟中的月氏胡、張掖的盧水胡聯合的大起義。 (二)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到元初五年(118年)金城、隴西、漢陽三郡戍羌在開往西域的途中,至河西的酒泉郡(治今甘肅酒泉),爆發了起義,與屯聚在隴西的先零羌和鍾羌聯合,展開了以北地、安定、隴西三郡為中心的起義,並在北地郡建立滇零政權,參加這一政權的有羌、胡、漢各民族。 (三)順帝永和四年(139年)到沖帝永嘉元年(145年)金城、隴西兩郡的且凍、傅難諸部與安定、北地兩郡的罕羌、燒何諸部在涼州各郡以及關中西部所展開的反對漢朝將佐官吏的貪污暴政的鬥爭。 (以上參見馬長壽遺著《氐與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120-121頁) [319]東漢時代「流民」問題愈來愈嚴重,可從以下資料中得到證明: 《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三月……庚寅,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冗,開倉賑稟三十餘郡……」 「六年……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又欲就賤還歸者,復一歲田租、更賦。」 「十二年春年二月……詔貸被災諸郡民種糧。賜下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 [320]《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全後漢文》卷46引《太平御覽》作:「小民發如韭,剪復生,頭如雞,割復鳴,吏不必可畏,從來必可輕。」其中文字顯然有脫誤。茲據邱漢生先生說校改,轉引自孫達人《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史》第一卷,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155頁。 [321]桓帝以前的起義,有如下記載 (一)漢安帝永初二年(108年)「劇賊畢豪等入平原界」。(《後漢書·獨行列傳》) (二)永初三年(109年)「秋七月,海賊張伯路等寇略緣海九郡……永初四年(110年)春正月海賊張伯路復與渤海、平原劇賊劉文河、周文光等攻厭次」。(《後漢書·安帝紀》) 「永初三年(109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自稱『將軍』,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後漢書·張法滕馮度楊列傳》) (三)「自(安)帝即位以後,頻遭元二之戹,百姓流亡,盜賊並起,郡縣更相飾匿,莫肯糾發。」(《後漢書·郭陳列傳》) (四)永初四年(110年)「朝歌賊寧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屯聚連年,州郡不能禁……」(《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五)永初五年(111年)九月「漢陽人杜琦、王信叛,與先零諸種羌攻陷上邽城」。(《後漢書·安帝紀》) 「永初五年……秋、漢陽人杜琦及弟季貢,同郡王信等與羌通謀,聚眾入上邽城,琦自稱安漢將軍。」(《後漢書·西羌傳》) (六)安帝元初三年(116年)正月「蒼梧、鬱林,合浦盜賊群起,劫略吏民」。(《後漢書·五行志》) (七)順帝陽嘉元年(132年)「海賊曾旌等寇會稽,殺句章、鄞、三縣長,攻會稽東部都尉」。(《後漢書·順帝紀》) (八)陽嘉元年三月「揚州六郡妖賊章河等寇四十九縣,殺傷長吏」。(《後漢書·順帝紀》) (九)陽嘉三年(134年)「三月庚戌,益州盜賊劫質令長,殺列侯」。(《後漢書·順帝紀》) (十)順帝永和二年(137年)八月庚子「江夏盜賊殺邾長」。(《後漢書·順帝紀》) (十一)永和三年(138年)夏四月「九江賊蔡伯流寇郡界,及廣陵,殺江都長。」(《後漢書·順帝紀》) 「九江賊蔡伯流等數百人,攻廣陵、九江,燒城郭,殺江都長。」(《後漢書·天文志》) (十二)永和三年(138年)「五月,吳郡太守行丞事羊珍與越兵弟枼,吏民吳銅等二百餘人起兵反,殺吏民,燒官亭民舍,攻太守府」。(《後漢書·天文志》) (十三)「永和(136年至141年)中,荊州盜賊起,彌年不定。」(《後漢書·李杜列傳》) (十四)「順帝末,揚、徐盜賊群起,磐牙連歲。建康元年(144年),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亂」。(《後漢書·張法滕馮度楊列傳》) (十五)順帝永和六年(141年)「九江、丹陽賊周生、馬勉等起兵攻沒郡縣」。(《後漢書·天文志》) (十六)漢安元年(142年)「九月庚寅,廣陵盜賊張嬰等寇郡縣」。(《後漢書·順帝紀》) (十七)順帝漢安二年(143年)十二月「揚、徐盜賊攻燒城寺,殺略吏民」。(《後漢書·順帝紀》) (十八)「沖帝永嘉元年(145年)正月,九江賊徐鳳等殺曲陽、東城長。」(《後漢書·質帝紀》) (十九)「永嘉元年夏四月,丹陽賊陸宮等圍城,燒亭寺,丹陽太守江漢擊破之。……秋七月,廬江盜賊攻尋陽,又攻盱台……十一月,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殺九江太守楊岑……」(《後漢書·質帝紀》) (二十)沖帝永嘉元年(145年)「巴郡人服直聚黨數百人,自稱『天王』,(種)暠與太守應承討捕,不克,吏人多被傷害」。(《後漢書·張王種陳列傳》) [322]自桓帝開始,至黃巾起義前的起義,有如下記載: (一)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十一月,陳留盜賊李堅自稱皇帝」。(《後漢書·桓帝紀》) (二)建和二年(148年)「十月,長平陳景自號『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並圖舉兵,悉伏誅」。(《後漢書·桓帝紀》) (三)桓帝和平元年(150年)二月「扶風妖賊裴優自稱皇帝,伏誅」。(《後漢書·桓帝紀》) 「(楷)性好道術,能作五里霧。時關西人裴優亦能為三里霧,自以不如楷,從學之,楷避不肯見。桓帝即位,優遂行霧作賊……」(《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 (四)桓帝永興二年(154年)九月,「蜀郡李伯詐稱宗室,當立為『太初皇帝』」。(《後漢書·桓帝紀》) (五)永興二年十一月「太山、琅邪賊公孫舉等反叛,殺長吏」。(《後漢書·桓帝紀》) 「時太山賊公孫舉偽號歷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後漢書·荀韓鐘陳列傳》) 「太山、琅邪賊東郭竇、公孫舉等聚眾三萬人,破壞郡縣,遣兵討之,連年不克」。(《後漢書·皇甫張段列傳》) (六)桓帝延熹三年(160年)「九月,太山、琅邪賊勞丙等復叛,寇掠百姓……十一月……太山賊叔孫無忌攻殺都尉侯章。」(《後漢書·桓帝紀》) (七)桓帝延熹五年(162年)「夏四月,長沙賊起,寇桂陽、蒼梧。……五月……長沙零陵賊起……八月,(豫章)艾縣賊焚燒長沙郡縣,寇益陽、殺令。」(《後漢書·桓帝紀》) 「長漢、零陵賊合七八千人,自稱『將軍』,入桂陽,蒼梧、南海、交阯,交阯刺史及蒼梧太守望風逃奔,二郡皆沒……。豫章艾縣人六百餘人,應募而不得賞直,怨恚,遂反,焚燒長沙郡縣,寇益陽,殺縣令,眾漸盛。」(《後漢書·張法滕馮度楊列傳》) (八)桓帝延熹六年(163年)秋七月,「桂陽盜賊李研等寇郡界。……十一月……南海賊寇郡界」。(《後漢書·桓帝紀》) (九)桓帝延熹八年(165年)「荊州兵朱蓋等,征戍役久,財賞不贍,忿恚,復作亂,與桂陽賊胡蘭等三千餘人復攻桂陽,焚燒郡縣,太原任胤棄城走,賊眾遂至數萬」。(《後漢書·張法滕馮度楊列傳》) (十)桓帝延熹八年(165年)「十月,勃海妖賊蓋登等稱『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鐵券,相署置……」(《後漢書·桓帝紀》) (十一)桓帝延熹九年(166年)正月「沛國戴異得黃金印,無文字,遂與廣陵人龍尚等共祭井,作符書,稱『太上皇』……」(《後漢書·桓帝紀》) (十二)桓帝永康元年(167年)五月,「廬江賊起,寇郡界」。(《後漢書·桓帝紀》) (十三)靈帝建寧元年(168年)「九江山賊起,連月不解」。(《後漢書·酷吏列傳》) (十四)靈帝建寧三年(170年)「冬,濟南賊起,攻東平陵」。(《後漢書·靈帝紀》) (十五)靈帝熹平元年(172年)「十一月,會稽人許生自稱『越王』,寇郡縣……」(《後漢書·靈帝紀》) 「會稽妖賊許昭起兵句章,自稱『大將軍』,立其父為越王,攻破城邑,眾以萬數……」(《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會稽妖賊許昌起於句章,自稱陽明皇帝,與其子韶扇動諸縣,眾以萬數。」(《三國志·吳志·孫堅傳》) (十六)靈帝光和三年(180年)「江夏蠻復反,與廬江賊黃穰相連結,十餘萬人,攻沒四縣,寇患累年」。(《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 「會廬江賊黃穰等與江夏蠻連結十餘萬人,攻沒四縣……」(《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 [323]《太平清領書》(即《太平經》)的來源,又有一說:「干吉從帛和受《素書》二卷,乃《太平經》也。」(見《仙苑編珠》)從這種傳說中可以推知:《太平經》最初只有二卷,到後來經過很多人的推演、附會,才逐漸變為一百七十卷的大書。正因為在長期流傳中,經過許多人補充,增加,所以其內容很龐雜。過去,史學界和哲學界曾對此書的性質和內容展開過爭論,有人認為其中完全是宗教迷信,全書是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有的人則認為這部書是農民反對地主剝削階級統治和壓迫的經典。尤其是在一些專門研究農民戰爭的著作中,對《太平經》的評價很高。如有的著作認為:《太平經》「書中所提出的則是一個大膽、新穎的社會改造方案——太平社會的理想」「顯然包含著強烈的原始民主因素,是一種史無前例的反封建專制主義的革命思想」(孫達人《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史》第1卷第166-177頁)。筆者認為,《太平經》中所包含的思想,既有可被統治階級利用的部分,也有可供被統治者利用的資料。在東漢末年那樣具體環境下,農民階級利用其中要求財產平均和政治上平等的傾向(僅僅是傾向),加以引申,作為對統治階級鬥爭的思想工具。這是十分合乎邏輯的。 [324]關於東漢末年張魯政權的性質,史學界至今尚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學者認為:張魯的漢中政權與黃巾軍性質一樣,皆屬農民政權;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張魯政權不過是東漢末年許多割據的地主武裝之一,與農民起義毫無相同之處。對於這一問題的爭論,請參看下列論者: 錢穆《張道陵與黃巾》,載《責善半月刊》2卷16期1941年4月出版。 蔣文杰《關於張魯及五斗米道》,載《解放》1959年1月出版。 《關於張魯的五斗米道及其政權性質》,載《文匯報》1961年6月24日。 萬繩南《太平道與五斗米道》,載《歷史教學》1964年6月。 陳昌遠《太平道與五斗米道》,載《江漢學報》1962年9月。 董克昌《關於張魯政權的性質》,載《北方論叢》1980年7月。 卿希泰《有關五斗米道的幾個問題》,載《中國哲學》1980年10月。 高敏《漢末張魯問題史實考辨》,載《中國農民戰爭史論叢》第二輯,1980年11月出版。 [325]東漢末疾疫流行,從史書上可找到的資料現列表如下: (上引《續漢書·五行志》均見於中華書局標點本《後漢書·五行志》) [326]如《後漢書·獻帝紀》記載:「興平元年……三輔大旱,自四月至於是(七)月。帝避正殿請雨,遣使者洗囚徒,原輕系。……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飢人作糜粥,經日而死者無降。帝疑賦恤有虛,乃親於御坐前量試作糜,乃知非實,使侍中劉艾出讓有司。」詳引「《袁宏紀》曰:『時敕侍中劉艾取米豆五升於御前作糜,得滿三盂,於是詔尚書曰:米豆五升,得糜三盂,而人委頓,何也?』」 [327]《四民月令》云:「距立秋,無食煮餅及水引餅。」《齊民要術》進一步解釋道:「夏月食水時,此二餅得水即堅強難消,不幸便為宿食,傷寒病矣,試以此二餅置水中即見驗。唯酒引餅入中即爛矣。」從「得水即堅強難消」可知:漢代的煮餅可能是以現在的面片厚的死麵餅放入湯中煮,所以難以煮爛。 [328]《四民月令》「四月可做棗糒」是為加棗之糒,《錄異傳》「袁公路年十八,常飯乳食蜜飯」是為加蜜之糒。 [329]《釋名》「飱,散也,投飯於水中,各散也」。《通俗文》「水澆飯曰飱」。 [330]《東觀漢記》曰:「(張)禹巡行守舍,止大樹下,後糒乾飯屑,飯水而已。」又曰「賀玄字文弘,為九江太守,行縣齎持干糒,但就溫湯而已。」 [331]《左傳·昭公二十年》「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疏曰:「此說和羹而不言豉,古人未有豉也,《禮記·內則》《楚辭·招魂》論備飲食而不言及豉。史游《急就篇》乃有『蕪荑鹽豉』。蓋秦漢以來始為之焉。」 [332]據《四月民令》所記的東漢時期黃河流域二十種蔬菜(瓜、瓠、芥、葵、冬葵、苜蓿、蕪青、芋、生薑,蘘荷、大蔥、小蔥、胡蔥、大蒜、小蒜、雜麻、韭、䪥、蓼、蘇)中,有八種是蔥蒜類,又有生薑、蘘荷、蓼、蘇四種供調味用,葷辛調味類共占二十種的五分之三(參見《中國農學史》上冊第230頁)。 [333]張衡《思玄賦》:「白水以為漿。」即以白水為漿。但也有注家認為「白水」為水名,在「崑崙之源」(見《昭明文選》《思玄賦》)。 [334]《三國志·吳書·韋曜傳》:「(孫)皓每饗宴,無不竟日,坐席無能否率以七升為限,雖不悉入口,皆澆灌取盡。曜素飲酒不過二升,初見禮異時,常為裁減,或密賜茶荈以當酒,至於寵衰,更見逼強,輒以為罪。」 [335]《後漢書·馬援列傳》載:朱勃「衣方領,能矩步,辭言嫻雅,(馬)援裁知書,見之自失」。可見,穿方領衣,邁著方步(矩步)顯示有學問。這樣也能嚇唬人,竟使馬援「見之自失」。不過,這畢竟是裝出來的,衣服和舉止有時並不能反映一個人的真實情況,馬援兄馬況就深知這一道理,「乃自酌酒慰援曰:『朱勃小器速成。智盡此耳,卒當從汝稟學,勿畏也」。鼓勵馬援不必怕朱勃。後來,果然如馬況所預言:「朱勃未二十,右扶風請試守渭城宰,及援為將軍、封侯,而勃位不過縣令。」 [336]《漢書·東方朔傳》記載:武帝姑館陶公主為其情夫董偃求寵:在迎接武帝時「自執宰敝膝,道入登階就坐」。而董偃則「綠幘傅、隨主前,伏殿下」。應劭注曰:「宰人服也。」顏師古注曰:「綠幘,賤人之服也。傅,著也。即令之臂也。」 [337]據《史記》《漢書》《後漢書》《三輔黃圖》《三輔決錄》《三輔舊事》《關中記》《三拳記》及《水經注》《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長安志》《雍志》等有關記載能考出的秦宮殿名有: 西垂宮、平陽封宮、大鄭宮、陽宮、雍之宮、櫟陽宮、頻陽宮、蘄年宮、霸城宮、橐泉宮、曲台宮、萯陽宮、長安宮、長楊宮、棫陽宮、高泉宮、虢宮、羽陽宮、步高宮、步壽宮、信宮、咸陽宮、泉宮、九葼宮、五柞宮、雲陽宮、蘭池宮、南宮、北宮、回中宮、林光宮、宜春宮、朝宮、阿房宮、長樂宮、興樂宮、鍾宮、梁山宮、望夷宮、雍門宮。近年來對秦國宮殿遺址的考古發掘有很大的收穫,可參見1976年第11期《文物》載《秦都咸陽第一號宮殿建築遺址簡報》《秦都咸陽的幾個問題初探》,1979年第2期《文物》載《秦都咸陽發掘報導的若干補充意見》,1982年第2期《考古與文物》載《「秦都咸陽」與「咸陽宮」辨正》等。1977年第11期《文物》中發表有《秦咸陽宮第一號遺址復原問題的初步探討》,並附有宮殿復原圖,可參考。 [338]於枕中放置書帛之風,或由來已久。《越絕書》曰:「越王問范子,曰:『寡人已問陰陽之事,谷之貴賤可得而知乎?』曰:『陽者主谷貴,陰者主谷賤。故當寒而不寒,谷為之暴貴,當溫而不溫,谷為之暴賤。』王曰『善。』書帛藏之枕中,以為國寶。」可見,在春秋時即已有書藏於枕中之事。《漢書·楚元王傳》:「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秘書言,神仙使鬼物為金之術及鄒衍重道延命方。」則漢時已頗流行。 [339]雲母屏風在古代貴族社會流傳時間很久。《太平御覽》卷701引謝承《後漢書》亦有:「鄭弘為太尉,舉將第五倫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見,弘曲躬自卑,上問其故,遂聽置雲母屏風,分隔其間,由此為故事。」唐人著名詩人李商隱(813~885)《嫦娥》詩云:「雲母屏風燭影深,長河漸落曉星沉,嫦娥應悔偷靈藥,碧海青天夜夜心。」可見,唐代仍以「雲母屏風」為流行的室內裝飾品。 [340]「鹿車」之名源於轆轤,我國古代井上汲水多用轆轤,或稱鹿盧。這種工具是輪軸類的引重轉動器。「鹿車」也是只有一個輪軸的車,故名(參見史樹青《有關漢代獨輪車的幾個問題》,載《文物》1964年第6期)。以往多有人望文生義,謂「鹿車窄小,載容一鹿也」(《太平御覽》卷775引《風俗通義》)。近人還有認「鹿車」為用鹿牽引之車者,皆誤。 [341]《漢武故事》記載:「上(武帝)嘗至柏谷,夜投亭宿,亭長不納。及宿於逆旅,逆旅翁謂上曰:『汝長大多力,當勤稼穡,何夜行動眾?此不欲為盜則淫耳。』上默然不應。因乞漿,翁曰:『正有溺,無漿也。』」 [342]如居延漢簡中有如下一支簡: 北書三封合檄板檄各一。其三封板檄張掖太守詣府合檄牛駿印詣張掖太守牛椽在所。九月庚午下餔十分臨木卒受州井卒弘雞鳴時當口。卒昌付收降卒福界中九十五里定行八時三分實行七時二分。 其中所說「九月庚午下餔十分」就是臨木卒接到文書的時間,下面一一記載各人交接的時間,並註明應行多長時間「定行」及實際行走的時間「實行」。有時簡牘上還記有「行者走」或「吏馬馳行」、「以郵行」、「以亭行」等等,這是指定送文書的人必須騎馬或走路,通過郵轉送,還是通過亭送等等。可見其制度的嚴密,參見拙著《簡牘概述》(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41-45頁)。 [343]中外有一部分學者否認秦漢婚姻關係中的等級性。認為等級關係對當時的婚姻沒有影響。如16世紀明代學者茅坤提出「漢代婚姻無法度」說這是「古今來所無之事」(見凌稚隆輯校《漢書評》,清光緒年沙養翮書齋刻本,卷97上)。今人台灣學者陳虹先生也認為:婚嫁時講究門當戶對,不是漢代婚姻關係的常態。(見陳虹《中國古時的男女社交》,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69年出版,第36頁) [344]從史籍能找到的資料可以證:漢代男子初婚普遍在14~18歲之間,現列表如下(轉引自彭衛《漢代婚姻形態》): (一)皇族 (二)地主、官吏及普通人民 漢代女子初婚年齡一般在15歲之後,16、17歲結婚成為極普遍現象: [345]初婚的早遲同生育率有密切的關係。據人口學家研究:女子初婚年齡與最大生育率的關係如下表: 這就是說,在15歲結婚時的女子,其生育率要比20歲時的生育率高16%,比25歲時高38%,比30歲時高58%。依此計算,若西漢初年和東漢初年,女子的初婚率普遍提到20歲,則這一時期的人口增長速度必然放慢。如果把不育率、嬰兒死亡率看作為定量(實際上女子20歲結婚和15歲結婚在這方面的差別不太大),那麼,西漢前期的人口就可能減少三四百萬人,東漢人口則可能減少五六百萬人,人口的總增長亦可能會下跌到210%以下。 [346]如惠帝娶魯元公主之女即舅與甥女結婚(《漢書·外戚傳》)。又如姨母輩與外甥結婚的:《漢書·外戚傳》載:衛子豪女弟為宣帝倢伃,其長女又為元帝倢伃,元帝生成帝和中山孝王劉興。「成帝時,中山孝王無子,上以衛氏吉祥,以子豪少女配孝王。」此外,還有表姨輩與表甥輩間的婚姻關係。《漢書·外戚傳》載,宣帝許後是許廣漢之女,許嘉是許廣漢弟許延壽之子,即元帝的表舅;許嘉女是元帝之子成帝之後,可見,成帝納許後是以表甥娶表姨。表叔與表侄女輩間結婚的:《漢書·高五王傳》載,劉邦之子趙王劉恢娶呂后兄子呂產女為後,劉恢和呂產是表兄弟,則劉恢以呂產女為妻是表叔輩與表侄女輩的婚姻關係。表兄妹間結姻的:漢武帝陳皇后是其姑長公主劉嫖之女(《漢書·外戚傳上》)。東漢時,鍾瑾之母是李膺姑,後鍾瑾又娶李膺之妹為妻(《後漢書·鍾皓列傳》)。 [347]中華民族自古即有歌舞之傳統。青海省大通縣馬家窯文化遺址的一個彩陶缽上,就繪有幾個人化裝跳舞的圖。先秦時期,作歌之風亦極盛,如《史記·伯夷列傳》記載:伯夷、叔齊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及餓且死,尚作歌「其辭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農、虞、夏忽焉沒兮,我安適歸矣?於嗟徂兮,命之衰矣。』遂餓死於首陽山」。《史記·滑稽列傳》記載戰國時優孟以歌為孫叔敖之子鳴不平,也是用歌來表達:「山居耕田苦,難以得食,起而為吏,身貪鄙者余財,不顧恥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賕枉法,奉法守職,竟死不敢為非。廉吏安可為也,楚相孫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窮困負薪而食,不足為也。」類似記載史不絕書,至於周公改制「頌聲興」(《史記·周本紀》),懿王中衰「詩人作刺」和荊軻留下的慷慨悲歌,《詩經》所記下的歡樂哀愁,都為人們所熟悉,不一一備舉。 [348]本章大部分內容及本書有關社會經濟方面的內容,多采《秦漢社會文明》(西北大學出版社1985年出版)一書之研究成果。該書雖為筆者主編,但主要執筆者為余華青、周天游、黃留珠三位青年教師。謹此說明,不敢掠美。 [349]張衡是我國古代偉大的科學家,也是世界公認的偉大科學家,「是世界科學史上的著名人物」(黎東方《中國人的科學成就》,載《我對歷史的看法》,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27頁)。其生平事跡見於《後漢書·張衡列傳》:「張衡,字平子,南陽西鄂人也。世為著姓。祖父堪,蜀郡太守。衡少善屬文,游於三輔,因入京師,觀太學,遂通五經,貫六藝。雖才高於世,而無驕尚之情。常從容淡靜,不好交接俗人。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時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衡乃擬班固《兩都》,作《二京賦》,因以諷諫,精思傅會,十年乃成……大將軍鄧騭奇其才,累召不應。……衡善機巧,尤致思於天文、陰陽、歷算……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遂乃研覈陰陽,妙盡琁機之正,作渾天儀,著《靈憲》《算罔論》,言甚詳明。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衡不慕當世,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云云。張衡的科學成就,除製造渾天儀外,還創造候風儀,可能是一種測風儀、地動儀,是世界第一台測定地震的儀器。他還是一個數學家,其《算罔論》即數學著作。 [350]有關秦漢時代天文、曆法的文物資料,除文中提到的帛書《五星占》以外,還有《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見文物出版社1981年出版《雲夢睡虎地秦墓》)。此外居延漢簡中尚有大量的歷譜出現:1930年至1931年及1972年至1976年前後兩次對居延地區的發掘,現已獲得紀年簡共近一千枚。根據這些簡考證的漢代曆法,已有很大的收穫,如《甲渠侯官漢簡年號朔閏表》(《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等。又,近年在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原稱擂鼓墩一號墓)的發掘中,也出土了重要的天文、曆法資料。如其中的寫有二十八宿名稱的漆木「」蓋,蓋面上一端畫蒼龍,一端畫白虎,中部畫一個象徵北斗的大斗字,圍繞北斗篆書二十八宿名稱。這是我國迄今發現的記有二十八宿全部名稱,並有北斗、四象與之相配的一件最早的天文實物資料。此件文物雖為戰國時漆器,但對秦漢時代天文學的了解也有一定意義。(參見《隨縣曾侯乙墓發掘的主要收穫》,載《中國考古學會第一次年會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351]《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載了豐富的實例,如: 齊侍御史成自言病頭痛,臣意診其脈,告曰:「君之病惡,不可言也。」即出,獨告成弟昌曰:「此病疽也,內發於腸胃之間,後五日當腫,後八日嘔膿死。」成之病得之飲酒且內,成即如期死。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脈,得肝氣。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 齊郎中令循病……意診之……飲以火齊湯,一飲得前(後)溲,再飲大溲,三飲而疾愈。病得之內。所以知循病者,切其脈時,右口氣急,脈無五藏氣,右口脈大而數。數者中下熱而涌,左為下,右為上、皆無五藏應,故曰涌疝,中熱,故溺赤也……濟北王阿母,自言足熱而懣……意告曰:「熱蹶也。」則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無出血,病旋已。菑川王美人懷子而不乳……意往,飲以茛藥一撮,以酒飲之,旋乳。 [352]近來已有愈來愈多的論著闡明中醫具有系統論的特性。李澤厚同志指出:「……數千年的實踐經驗,也包括今天極為廣泛的實踐經驗,卻又不斷證明著中醫講的理論。就比如說經絡理論吧,不僅有其存在的根據,而且還頗為靈驗,儘管至今經絡的物質實體始終沒有發現。而經絡理論與中醫的五行學說、藏象理論又是不可分地連在一起,構成整套體系的。」(《內經的哲學和中醫學方法論》序,科學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viii—ix頁) [353]李澤厚《秦漢思想簡議》,載《中國社會科學》1984年第2期。本節有關論述多根據此文,不一一注出,特此說明。 [354]參見拙著《秦俑髮式與陰陽五行》,載《文博》1984年第12期;及《秦為水德無可置疑》,載《考古與文物》1985年第2期。 [355]關於讖緯的作者及造作時間,傳統的說法乃是從黃帝到孔子的許多聖人所作。也有人說至少在西漢時就有了。顧頡剛先生經過嚴密的考證,得出了如下的結論: 這些讖緯真的是從黃帝到孔子許多聖人們所作的嗎?恐怕除了喪失理性的人誰也不敢答應一聲是的。但尚有許多人說這些書在西漢時早就有了。我們可以舉出一個反證。劉向、劉歆父子的《七略》,房中術和劾鬼術書尚連篇地登載,那時如有讖緯,則即使因它怪誕而不收於《六藝略》,那《術數略》中總應有分;為什麼不見影兒呢?讖緯的中心思想,是陰陽五行,是災異禎祥,這正是極合漢代經學家脾胃的,為什麼他們都不引,必待至公孫述和光武帝們而始大引呢?所以我們可以說:《七略》不錄讖緯,沒有別的原因,只因那時尚沒有這種東西,這種東西是在向、歆父子校書之後才出現的,這種東西是王莽時的種種圖書符命激起來的。零碎的讖固然早已有了,但其具有緯的形式,以書籍的體制發表它的,決不能早於王莽柄政的時代。(《秦漢的方士與儒生》,群聯出版社1955年出版,第128頁) [356]關於《日書》的情況,見《日書:秦國社會的一面鏡子》(載《文博》1986年第5期)(這是筆者1985年由日本講學回國後領導的一個《日書》研讀班集體研究成果。日本東京早稻田大學古賀登教授,曾邀筆者共同對《日書》進行研讀,此事對國人頗有震動,遂發奮與有志於此事之青年十餘人共同開始研究,經數月始粗讀一遍,然受益匪淺,其初步成果為上述短文,尚有關於《日書》之鬼神觀念,《日書》中之天文、曆法等論文數篇尚待完成)。《日書》發現於雲夢睡虎地十一號秦墓,共有兩部分竹簡:一部分發現於墓主的頭部右側,另一部分發現於墓主的足部。兩部竹簡內容大致相同,被稱為《日書》甲種和《日書》乙種。簡共有四百二十五支、占雲夢出土簡的三分之一強。乙種只在簡正面寫字,甲種則正反面均寫有字。在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三種版本的秦簡釋文中,只有1981年版的《雲夢睡虎地秦簡》(精裝本)中有《日書》;通常用的平裝本《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則不收《日書》。 [357]關於道教的起源,歷來說法不一。拙見以為其正式成為宗教,當在東漢。除本書正文所敘之事實外,尚有以後道教所尊崇的「張天師」也足資證明道教正式出現應在東漢。所謂「張天師」者即張道陵、張陵,《後漢書·劉焉袁術呂布列傳》:「張魯祖父陵,順帝時客於蜀,學道雞鳴山中。」這就是五斗米道的始祖。此後就有「張天師」的各種傳說,而且各種說法相互矛盾。如沈德符《野獲編》卷4「天師之始」條「張天師名道陵,字輔漢,生於漢光武十年,載吳之天目,以符水治疾病……」這是說「張天師」生於東漢初。而謝肇淛《五雜俎》卷8卻說「漢末張道陵避虐立社,得咒鬼之術,遂以符咒使鬼療病……」這裡又說他生於漢末。至於其傳說更是五花八門,但皆來自有關張陵的記載,請參見陳登原《中國文化史》上冊,世界書局1947年出版,第314-316頁,及龍顯昭《漢代道教的形成及其特點》,載《秦漢史論叢》第三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319-336頁。 [358]關於佛教傳入中國的時間,以往傳統的說法均認為是從西漢開始。據《三國志》裴注引前人魚豢《魏略·西戎傳》記載:西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年)大月氏使者伊存口授博士弟子景盧以佛經,這是唯一的一條資料。但是《魏略》一書早佚,而據當代研究西域史之學者,如日人白鳥庫吉認為:貴霜王朝前二代是不信佛的,而大月氏又在貴霜朝之前,當時是否已有佛教流傳,還值得研究,尤其是伊存身為使者,若不在統治階級普遍崇信時就授經,是不可能的,因而,這一說法是不足為據的。此後,又有明帝求法說,據說漢明帝永平七年楚王英夜夢金人而派人去西域求法,這是佛教傳入中國之始,此說至今仍廣為流傳,不少專著、教科書均據此而論。但這種說法是值得懷疑的,據考證此說出於《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中記載:楚王劉英「少時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絜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後人因漢明帝做過這樣一件事就編造出他派人取經的故事。其事見於下列資料:王浮《老子化胡經》:「永平七年,甲子,星晝見於西方。明帝夢神人,因傅毅之對,知為胡王太子成佛之瑞應。即遣張騫等經三十六國,至舍衛,值佛已涅槃,乃寫其經,以永平十八年歸。」按:張騫通西域在西漢武帝時,此說連基本歷史事實都弄不清,可見其不可信。又袁宏《後漢紀》卷10云:「帝夢金人,長大,頂有日光。……而問其道,遂於中國,圖其形象。」此說顯然有附會之處。《洛陽伽藍記》卷4:「白馬寺,漢明帝所立也,佛至中國之始,寺在西陽門外三里,帝尊金人,長丈六,頂皆日月光明,胡神號曰佛,遣使於西域求之,乃得像焉,時白馬負經而來,因以為名。」又慧皎《高僧傳》卷1「攝摩騰傳」云:「漢永平中,明帝夜夢金人,飛空而至。……通人傅毅答曰:『臣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將必此乎!』帝以為然,即遣郎中蔡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往天竺,尋訪佛法。」又於「竺法蘭傳」中云:「時蔡愔既至彼國,蘭與摩騰,共契游化,遂相隨而來……既達雒陽,與騰行止。」又《隋書·經籍志》云: 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也。後漢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廷以問於朝。而傅毅以佛對。帝遣郎中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伽立像。並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同還愔之來也,以白馬負經,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門西以處之。其經緘於蘭台石室。 唐道宣《廣弘明集》卷1云:「蔡愔偕摩騰法蘭歸,道家積不能平。道士褚善信等六百九十人,以永平十四年前正月一日,抗表請比對。其月十五日明帝集諸道士於白馬寺,使與騰二人賽法。道經皆焚盡,秦等顯種種神通道士費叔才慚死,呂惠通等六百餘人出家。宮嬪等二百三十人,士庶千餘人出家。」上列諸說中,除《後漢紀》外,多根據牟子《理惑論》中下列記述而來:「昔孝明皇帝夢見神人,身有日光,飛在殿前……於是……遣使者張騫等十二人,於大月氏寫經四十二章。」但牟子《理惑論》的真偽一直是懸而未決的問題,清人孫星衍《平津館叢書》中收《牟子》一書,但他的學生洪頤煊則為之作序時說:牟子傅為何人不可考。梁啓超作《牟子理惑論辨偽》否定牟子真有其人,並認為《牟子》一書是後世偽造「為晉六朝鄉曲人不善屬文者」所作。近人周叔迦、吳適、余嘉錫則認為此書是真的,湯用彤也認為並非偽作,在日本則有山內晉卿認為是真,常盤大定則肯定為假,福井康順又肯定為真,松本文三郎又予以否定,在西方,法人馬司帛洛認為《牟子》一書是偽造,而伯希和則認為是真的。總之眾說紛紜迄無定論。近人呂澂作《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對《牟子》詳加考證,明確斷定其書「應該屬於偽書」。因而認為漢明帝「求法之事」「屬虛造」。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是正確的。請參見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中華書局1979年出版,第19-31頁。此外在《廣弘明集》《佛祖統記》《歷代三寶紀》中還記載有秦始皇時代,甚至孔丘時代佛教就已傳入中國的說法。這些說法早被否定,不贅述。(參見黃懺華《中國佛教史》,商務印書館1940年出版,第1-8頁) [359]佛教傳入中國,又由中國傳入日本,其在世界文化史上的意義已有不少論著說明,這裡僅補充一個鮮為人注意的小事,可見佛教影響之廣:由於佛教自印度通過西域傳入中國,因此在通向西域的絲綢之路上,出現了一種被稱為「西域藝術」(Serindian)的綜合印度、西域和中國風格的藝術。「Serindian」這個詞是由「Seres」(中國)和「India」(印度)兩個詞組成,其藝術正是佛教傳入中國的過程中形成的,參見(英)彼得·霍普科克《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15頁。 [360]《後漢書·儒林列傳》:「許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人也。性淳篤,少博學經籍,馬融常推敬之,時人為之語曰:『五經無雙許叔重。』為郡功曹、舉孝廉,再遷除洨長。卒於家。初,慎以五經傳說臧否不同,於是撰為《五經異義》,又作《說文解字》十四篇,皆傳於世。」許慎用二十二年時間(自100年至121年)收集小篆、古文(戰國時文字)、籀文等共九千三百五十三個字編成的《說文解字》對每一字形、音、義作了言簡意賅的解釋,至今仍為我們了解古代文字和典章制度的工具書。其《五經異義》今佚。 《後漢書·馬融列傳》云:「馬融字季長,扶風茂陵人也……初京兆摯恂以儒術教授,隱於南山,不應徵聘,名重關西。融從其遊學,博通經籍。」他還從班固受學,遍注《孝經》《論語》《毛詩》《周易》《三禮》《尚書》等書。他作《三傳異同》。可以說,古文經學派到馬融時,才有統一的訓詁和經義,達到完全成熟階段。 鄭玄(127年—200年)《後漢書·張曹鄭列傳》載:「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少為鄉嗇夫,得休歸,常詣學官,不樂為吏,父數怒之,不能禁。遂造太學受業。師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曆》《九章算術》,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以山東無足問者,乃西入關,因涿郡盧植、事扶風馬融。」鄭玄雖受業於馬融,但在學術成就上勝過其師。他雜糅經今古文學,形成了自己的學派,號為「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