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聖祖實錄選輯 · 清聖祖實錄選輯
●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辛丑)春正月初七日(丁巳)夜子刻,世祖章皇帝賓天。
初九日(己未),上即皇帝位。
二十九日(己卯),山西道御史余縉疏言:『舟山宜守,小門宜防;請於小門安置炮位,嚴添防戍,以保全東南疆土」。下部速議行。
二月二十八日(戊申),戶部議覆:『江南總督郎廷佐疏言臨江、臨海百姓修理烽墩,奉法惟謹,應予豁免丁徭,略示優恤』。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
三月初九日(戊午),平西王吳三桂疏報擒獲龍吉兆,克平馬乃土司。下部知之。
十一日(庚申),廣東廣西總督李棲鳳報雷縣西海賊黃占三等率眾投誠。下部知之。
十六日(乙丑),授浙江提督田雄二等候、福建提督馬得功三等侯。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
夏六月十七日(甲午),兵部議覆:『平西王吳三桂疏言「李黨餘孽偷生房、竹,地接漢、興:布置堤防,正須嚴密。以王一正標兵駐漢,計劃甚周。惟是房、竹之可達漢中者二路:一為興安、一為西鄉漁渡壩,實為漢南門戶。今興安駐兵五千,足資捍禦;惟西鄉無兵,雖設有漁渡壩游擊,寧足以當一面?且漢中尚有臣下存城官兵,王一正兵馬宜駐西鄉,以防逆賊入漢之路。漢城去西鄉不過二百餘里,呼吸可通,聲勢聯絡;守西鄉,即所以守漢也。倘臣下官兵家口遷移之後,漢中照設一鎮,以資彈壓,庶為妥便」。應如所請』。從之。
二十六日(癸卯),福建巡撫徐永楨疏報提督馬?功剿平逆賊李月高、許於敬,其餘黨下海者皆掩殺無餘。下部察敘。
二十八日(乙巳),四川陝西總督李國英疏報:『逆賊郝承裔降而復叛,臣提兵親赴嘉定,密檄提、鎮諸臣合營進剿,賊鼠竄沉黎;我兵星馳尾襲,旋就擒俘。其潰散箐莽者,成擒成招,靡有漏網;恢復千餘里之封疆,拯救數萬人於水火。有功人員,均請議敘』。得旨:『官兵分路進剝斬關長驅,郝承裔就擒就俘;具見調度有方,將士效力。在事有功人員,俱著察敘具奏』。
秋七月初三日(庚戌),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偽總兵林俊奇等共六十一員、為兵人等共一千三百十九名口投誠。下部議敘。
二十一日(戊辰),湖廣總督張長庚疏報陣斬偽總兵劉偁,並獲其黨周文棟。命誅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
閏七月初六日(癸未),安南將軍內大臣達素疏執:『據海澄公黃梧招撫鄭芝龍屬下偽都督萬儀、萬祿等,擒偽中匡伯張進、偽總兵朱受,拆毀所據銅山城垣房屋,率偽官一百八員、兵四千四百名、兵民家口萬餘渡海來歸』。得旨:『萬儀、萬祿等識時向化,傾心投誠,殊可嘉尚;著從優議敘。海澄公黃梧實心效績,招徠有方;著並議敘』。
十四日(辛卯),諭吏部、兵部:『海寇入犯江南時,提督梁化鳳奮勇效力,同滿兵擊敗賊眾;及賊奔竄,往犯崇明,梁化鳳星往應援,保全孤城,功亦不小。敘功時,授世職阿達哈哈番,止足償其江寧捷功;應再敘崇明捷功,加授世職,以示鼓勵。至於崇明城文武各官堅心竭力,拒賊全城,深為可嘉;亦應各加世職,以示鼓勵:俱著察明從優議敘。彼時江南地方數百里內從賊者多,惟安慶固守城池,不肯從逆,亦屬可嘉;守城各官,亦著察敘具奏』。
二十五日(壬寅),敘崇明守城功,授提督梁化鳳三等阿思尼哈番,襲替八次;文武官弁,各依功次授世職』。
八月初六日(壬子),吏部遵旨議覆:『尹大器舉首鄭芝龍在獄私與逆子鄭成功往來通信,密行事款,鞫勘俱實;應授拖沙喇哈番』。得旨:『尹大器著授拜他喇布勒哈番』。
十三日(己未),諭戶部:『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瀕海地方逼近賊巢,海逆不時侵犯,以致生民不獲寧宇;故盡令遷移內地,實為保全民生。今若不速給田地、居屋,小民何以資生?著該督撫詳察酌給,務須親身料理,安插得所,使小民盡沾實惠;不得但委屬員,草率了事!爾部即遵諭速行』。
九月初十日(丙戌)諭刑部:『近覽爾部章奏,徐勝等被擄下海,旋經投歸,仍按律擬罪。但念此輩先雖從賊,乃能不忘故土,乘間來歸,著免罪。以後凡有此等投誠者;俱著免罪』。
兵部題:『銅山偽都督郭義、蔡祿、羅璫等率眾投誠,應請議敘』。得旨:『郭義、蔡祿俱授左都督,加太子太保,仍給三等阿思阿尼哈番,世襲八次;羅璫授右都督,仍給三等阿達哈哈番,世襲四次』。
十一日(丁亥),調雲南貴州總督趙廷臣為浙江總督,浙江總督趙國祚為山東總督,改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為江南總督,廣東廣西總督李棲鳳為廣東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
冬十月初三日(己酉),海賊鄭芝龍並其子鄭世恩、鄭世蔭等照謀叛律族誅。鄭芝豹當鄭成功變叛時即投誠來歸,並其子俱免死。
十二日(戊午),兵部題:『新投誠官員,應分旗安置。見到偽漢陽王馬進忠子都督僉事馬自德准入正黃旗、偽國公沐天波子沐忠顯准入正白旗、未到偽延安王艾能奇子左都督艾承業准入鑲黃旗,照依品級賞賚;內沐忠顯無職銜,應不給俸』。得旨:『沐忠顯著照阿哈尼哈番品級賞賚』。
十四日(庚申),以浙江定海縣舟山地方人民內徙,免其順治九年至十二年未完額賦。
二十五日(辛未),升福建同安副將施琅為同安總兵官。
十一月十二日(丁亥),四川陝西總督李國英疏報偽伯楊秉印率眾投誠。命授左都督職銜,仍給全俸,賞裘、馬等物。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
●康熙元年
康熙元年(壬寅)春正月十五日(己丑),平南王尚可喜疏言:『許龍自投誠以來,屢建功績;已奉諭旨,以總兵官用。查南洋與南澳相對,最為要地;請授許龍為潮州水師總兵官,駐札南洋,以資彈壓』。從之。
二月初四日(戊申),浙江總督趙國祚疏報鄭逆下偽官柳會春等五十九人率眾投誠,繳偽關防。下部知之。
二十六日(庚午),先是,平西大將軍平西王吳三桂,定西將軍內大臣公愛星阿等奉命征緬,兩路進兵,於順治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會師木邦,偽晉王李定國先奔景線,偽鞏昌王白文選遁據錫波,憑江為險。官兵自木邦晝夜行三百餘里,臨江造筏將渡;白文選復奔茶山。吳三桂、愛星阿遣總兵官馬寧等率偏師追之,自領大軍直趨緬城。先遣人傳諭緬酋,令執送偽永曆朱由榔;否則,兵臨城下,後悔無及。十二月初一日,大軍至緬城;緬酋震懼,遂執朱由榔獻軍前,殺偽華亭侯王維恭等一百餘人。總兵官馬寧等追及白文選於猛養,白文選降;滇南平。十二月初十日,大軍凱旋,吳三桂、愛星阿等匯疏上聞。得旨:『覽王等奏,大兵追抵緬城,偽永曆及其眷屬全獲無遺;偽鞏昌王白文選逃奔茶山,大兵晝夜追及,白文選並偽官四百九十員、兵丁三千八百餘名、家口七千餘名,全軍歸降;獲馬象甚多:具見王等調度有方、將士同心戮力,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在事有功官兵,著從優議敘』。
諭禮部:『向因逆賊李定國敗逃,挾偽永曆奔竄緬甸,遺孽未靖,疆圉弗寧;特命平西大將軍平西王吳三桂統領大兵,同定西將軍愛星阿等出邊進討。茲據奏:大兵於去年十二月初一日進抵緬賊,偽永曆及其眷屬全獲無遺,偽鞏昌王白文選並偽官全軍歸降。偽永曆為賊黨所附,梗化有年;今一旦就擒,蕩平立奏。斯皆仰賴天地、祖宗眷佑,克集大勛。捷音布聞,神人胥悅。應行祭告典禮,爾部速行察例擇吉具奏』。
三月(甲戌)朔,諭禮部:『偽永曆率逆賊竊據一隅,不遵王化,致數年以來大兵征剿,轉運糧餉,地方困苦,生民弗寧。今平西大將軍平西王吳三桂、定西將軍愛星阿等統領大兵出邊進征,直抵緬甸,獲偽永曆、降白文選,誠天下之大慶也。仰荷天地、祖宗眷佑,已命爾部行告祭禮。念永曆已獲,疆圉底定,從此大兵得以休息,糧餉不致糜費;宜詔告中外,咸使聞知。爾部速議具奏』。
十二日(乙酉),以偽永曆朱由榔就擒,告祭世祖章皇帝。
是日,上御太和殿,王以下文武百官上表朝賀,頒詔天下。詔曰:『自古帝王乂安海宇、衽席臣民,必使逆孽無有稽誅,庶幾治化遐宣,兵民休息:此歷代之隆規也。我世祖章皇帝宅中定鼎,混一四方;惟偽永曆率逆賊奔竄遐荒,尚逋天討。數年以來,大兵征剿,轉運糧餉,地方困苦,生民弗寧。特命平西大將軍平西王吳三桂同定西將軍愛星阿等統領大兵出邊進討,直抵緬甸;於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擒偽永曆及其眷屬,偽鞏昌王白文選及偽官全軍投降:此誠天地祖宗之鴻庥、薄海內外之大慶也。捷書奏聞,朕心嘉悅!已命所司虔行祭告典禮。念永曆既獲,大勛克集,士卒免徵戍之苦、兆姓省輓輸之勞,疆圉從此奠安,閻閭獲寧干止。是用詔告天下,以慰群情。於戲!武烈維埸,式愜觀成之意;綸音載煥,聿昭永莫之心。布告萬方,咸使知悉』。
二十五日(戊戌),授銅山投誠偽官黃順、柯鵬右都督街,仍給三等阿達哈哈番,襲替四次。
二十六日(己亥),遣郎中嶽諾惠等六員分往浙江、福建、廣東三省安輯投誠官民。
夏四月甲辰朔,戶部議覆:『鳳陽巡撫林起龍疏言東海居民既經遷移,田地拋棄,錢糧請予豁免;應如所請』。從之。
初七日(庾戌),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定海小埕賊眾盤踞;臣密會靖藩各調官兵擊走之。又萬安所先經遷毀,續被偽鎮楊宣等復壘新城;臣復密會提臣馬得功調發官兵夾剿,賊不能支,揚帆遠遁』。下部知之。
五月十一日(癸未),諭禮部:『平西王吳三桂鎮守秦、蜀,綏輯滇、黔,撫順剿逆,茂著勳勞。偽永曆朱由榔以明室遺孽,煽集黨羽,妄稱尊號,竊據一隅;歷年以來,屢煩王師征剿,疆圉弗寧。今王奉命統領滿、漢大兵出邊進討,於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內直抵緬甸,擒偽永曆及其眷屬,又降偽鞏昌王白文選並偽官全軍。此皆王殫忠奮力,運籌謀略,調度有方;遂使國威遠播,逆孽蕩平,功莫大焉。宜加殊禮,以示眷酬;著進封為親王。應行事宜,爾部察例具奏』。
二十九日(辛丑),平南王尚可喜疏報總兵官許龍擒獲海寇鄭成功之弟鄭成賜於廈門。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六月二十四日(乙丑),諭兵部京口水師船發往浙省定海,合浙省水師船,著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駐札定海。福建水師,亦應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此水師官兵應駐何處?每處宜設官兵船若干?爾部會同大學士蘇納海、尚書車克速議奏聞』。
二十五日(丙寅),靖南王耿繼茂疏報:『海逆鄭成功因其子鄭錦為各偽鎮所擁立,統兵抗拒;鄭成功不勝忿怒,驟發顛狂,於五月初八日咬指身死』。下部知之。
秋七月二十七日(戊戌),升江南京口左路水師總兵官張杰為浙江水師提督、福建同安總兵官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
八月初十日(庚戌),改福建閩安水師總兵官韓尚亮為福建水師左路總兵官、浙江定海水師總兵官常進功為浙江水師左路總兵官。
冬十月十九日(己未),雲南巡撫袁懋功疏報:『據車裡宣慰使刀木禱報稱偽晉王李定國逃奔景線地方,染病身死』。下部知之。
十一月初八日(戊寅),授投誠偽鞏昌王白文選為承恩公,給三等公俸。
二十五日(乙未),禮科給事中胡悉寧疏言:『據福建撫臣許世昌疏報海上新遷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餘人。臣思去年上諭責成督、撫安插得所,諄誡嚴切;年來未見督、撫設法安置,以慰皇上恤民至意,乃輒雲時疫流行、水土難調所致。則知此外未經冊報,又不知凡幾!請敕部通行該督、撫嚴飭有司,務期多方撫育,不得聽其轉徙溝中;違者,以不職治罪』。得旨:『著許世昌察明回奏』。
靖南王耿繼茂疏報。偽振武將軍左都督楊學皋率所屬官兵三千餘名、人民家口三萬有餘投誠,請從優議敘』。得旨:『覽王奏,楊學皋率領官兵真心投誠,深可嘉尚;著議敘具奏。其歸順人民,聽其自便安插』。
十二月初六日(乙巳),授福建投誠偽都督楊學皋為左都督,加太子太保,仍給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初八日(丁未),京口鎮海將軍劉之源疏報:『偽肇敏將軍陳文達擁兵海上十餘年,今脫身來歸,呈繳偽印』。下部察敘。
初十日(己酉),靖南王耿繼茂疏報總兵官吳萬福奉命招撫偽總兵王士鰲等歸誠。下部察敘。
十四日(癸丑),靖南王耿繼茂疏報:『自順治十八年九月起、至康熙元年七月止,陸續招撫偽將軍、都督、總兵並副、參、游、守、千、把總等官共二百九十員、兵共四千三百三十四員、家口共四百六十七名;請敕部酌議,各官給與銜俸、兵丁入伍支糧』。下部知之。
二十六日(乙丑),以隨征左都督杜永和為福建右路水師總兵官。
命福建水師提督帶兵四千駐札海澄縣、右路水師總兵官帶兵三千駐札閩安縣、右路水師總兵官帶兵三千駐札同安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
●康熙二年
康熙二年(一六六三、癸卯)春二月初三日(壬寅),湖廣提督董學禮疏報:『前奉命會剿湖廣西山巨寇李來亨、馬騰霄、黨守素等,隨同鄖陽總兵官穆生輝、襄陽總兵官於大海、辰常總兵官高守貴統領官兵三萬人鑿山開道,以正月初五日進至李家店,遇賊兵萬餘人;各路奮擊,斬馘過半,生擒偽總兵宋段,獲旗幟、器械無算,賊黨焚巢遁走。又別遣彝陵鎮將恢復歸州、巴東、巫山等處,直達夔州,並撫輯各處洞寨』。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初八日(丁未),陝西總督白如梅疏報:『提督王一正率興安總兵官於奮起、河北總兵官鮑敬進剿逆賊郝搖旗,至房縣橫水地方,偽羅軍門將萬餘人拒戰;大敗之,殺賊兵無算,生擒賊一百七十三人徇於軍,大獲盔甲器械』。下部察敘。
十八日(丁巳),兵部議准平西王吳三桂疏請將雲、貴二省總督、巡撫,敕書撰入「聽王節制」四字。從之。
十九日(戊午),授投誠偽侯陳豹為慕化伯,給三等伯俸。
二十一日(庚申),兵部議覆:『廣東鎮海將軍王國光疏報總兵官許龍標下官兵奪獲賊船,生擒偽都督邵應祚,殺賊八十餘名,擒賊伙十三名,為數無多,例不議敘。應令該督酌量獎賞,以示鼓勵』。得旨:『據奏官兵入海奪獲賊般,生擒偽都督;爾部比照陸地以擒殺無多,不准議敘,不合。仍著議敘具奏』。
二十九日(戊辰),兵部議覆:『浙江都督趙廷臣疏請將邊海投誠官兵分插內地各營,入伍食糧;應如所請。投誠兵卒由寧波至者,發紹興、杭州二府;由台州至者,發金華、嚴州二府;由溫州至者,發衢州、處州二府:距海甚遠,庶令陰消異志』。從之。
三月初二日(庚午),四川總督李國英疏報:『進剿昌寧,直搗逆巢,渠寇袁宗第乘夜遁去。當陳殺死偽總兵以下六十餘員,招降偽新化伯馮起鳳、偽總兵黃守庫等』。得旨:『事平察敘』。
十三日(辛巳),四川總督李國英疏報故偽岐侯賀珍子偽富平伯賀道寧率所部納款。下部議敘。
二十二日(庚寅),荷蘭國遣出海王統領兵船至福建閩安鎮助剿海逆,又遣其戶部官老磨軍士丹鎮、總兵官巴連衛林等朝貢:上嘉之,各賜銀幣有差。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
夏四月初四日(辛丑),湖廣總督張長庚疏報:『提督董學禮同各鎮將等由魚刺坡進抵長坪地方,於三月初九、初十日大破逆賊李來亨,擒殺賊黨;攻進雙觀、三白■〈山亞〉二關,逆賊焚巢遁走』。下部知之。
二十八日(乙丑),陝西提督王一正疏報:『三月二十五日進剿郝搖旗於張老河,擒斬賊黨,奪獲器械;逆賊焚巢遠遁』。下部知之。
五月二十日(丁亥),湖廣提督董學禮疏報提鎮各標將弁共招撫西山餘黨洞寨一百四處,繳到敕印一百六十餘件。下部知之。
六月十九日(乙卯),兵部議覆:『平西王吳三桂疏報李定國之子嗣興從邊外投誠,繳冊寶印札,帶領官弁兵丁、家口一千二百餘名,象馬無算;應照例議敘』。得旨:『李嗣興著授都統品級;以下各官,從優再議』。
秋七月初四日(己巳),命給承恩公白文選世襲敕書,如海澄公例。
二十九日(甲午),廣湖提督董學禮疏報:『逆賊李來亨遁踞潭家寨,大兵四面圍守。六月二十七日五鼓大霧,賊乘勢突出,分犯塘汛;各鎮標兵夾擊,斬首七百六十五級,生擒七十三名』。得旨:『事平察敘』。
八月十二日(丁未),陝西提督王一正疏報參將張自臣等會剿逆賊郝搖旗於白玉坪等地方,招撫偽官、賊兵及家口二千餘人。下部知之。
十四日(已酉),靖南王耿繼茂疏報:『偽尚書參知軍政事蔡雷鳴委曲開導海寇向化之路,密令其子偽侍郎蔡協吉、偽通政使蔡源等攜眷來歸,真心效順;應請敘錄』。下部議。
十五日(庚戌),福建投誠偽同安伯鄭鳴駿疏報伊兄鄭泰集眾投誠,為侄鄭錦設計羈留,投繯自經;遺命子鄭纘緒統所部文武各官四百餘員水陸丁七千三百餘名各帶家眷,駕舟艦一百八十餘號直抵泉郡港口投誠,並繳偽敕印等件。上深嘉之,下部議敘。
十九日(甲寅),以流賊遺孽郝搖旗、劉體純、李來亨等竄伏鄖、襄山中,猖獗梗化;命都統穆里瑪為靖西將軍、都統圖海為定西將軍,同都統輔國公宗室穆琛、護軍統領孫達里、都統覺羅巴爾布、護軍統領科爾昆統率大兵前往征剿。
二十日(乙卯),浙江巡撫朱昌祚疏報:『偽侯周崔芝乃鄭逆腹心,其子周家政棄逆效順,齎送偽印關防;同其弟及偽鎮將領兵丁、家口、百姓男婦齊進溫州黃華關,隨就近安插』。下部知之。
二十五日(庚申),授福建投誠偽同安伯鄭鳴駿為遵義侯、偽永成伯鄭纘緒為慕恩伯。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
九月初七日(辛未),靖南王耿繼茂疏報偽慶都伯王秀奇投誠。下部知之。
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偽忠靖伯陳輝率文武偽官一百三十三員、兵一千六百名、家口八百餘名投誠。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五日(己丑),管理福建安輯投誠事務郎中賁岱疏報。偽統領掛寧南將軍印左提督陳舜穆率轄下總兵二員、副總兵六員、參將二十員、游擊十九員、都司三員、守備一員、兵部主事一員、工部郎中一員監紀推官二員、兵丁一千名投誠,願隸海澄公標下效力,家口安插漳州府長泰縣。下部速議。
二十八日(壬辰),海澄公黃梧下守備葉兩陣亡,蔭一子拖沙喇哈番。
冬十月初三日(丁酉),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偽副統領何義乃鄭錦所倚為左右臂指得力之人,今同偽總兵魏明等率眾來歸;請從優錄敘,以示鼓勵』。下部知之。
初六日(庚子),四川總督李國英疏報:『巨寇劉二虎、李來亨、郝搖旗、袁宗第、黨守素、塔天寶、馬騰雲七家出犯巫山,水陸諸將戮力戰守,得全危城。乞迅發大兵,乘勝剿滅』。下部知之。
初八日(壬寅),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延、建等處皆高山峻岭,賊首王鐵佛等倚險結巢,建寧、延平、邵武將弁統兵剋期夾剿,三路齊進,奮勇力戰,殺賊一百一十七人,生擒王鐵佛等六十八人,審明正法』。下部知之。
李率泰又疏報:『海逆鄭錦遣發偽副將林維等率舟師由海門欲乘風直入海澄燒新造船隻,提臣施琅密遣守備汪明等統率水師,夜半直抵海門;賊前來拒敵,我兵奮勇陣殺偽副將林維等,生擒賊將兵丁共一百二五名,奪獲船隻、器械』。得旨嘉獎,下部察敘。
二十四日(戊午),授福建投誠偽伯施福都督僉事銜。
二十五日(已未),授福建投誠偽官何義左都督銜,林維、李勝都督同知銜,呂勇、吳建、魏明都督僉事銜。
二十六日(庚申),授福建投誠偽官陳舜穆、周家政、周騰、陳蟒左都督銜,林必遴、王秉耀、陳應、詹世好、林先都督僉事銜。
十一月初三日(丁卯),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海寇五百餘人由梁山侵犯海疆,總兵官王進功、參將折光秋夾擊,大敗之;殺賊一百六十餘人,生擒九人。下部察敘。
初四日(戊辰),靖南王耿繼茂疏報:『偽平國公鄭芝龍子鄭世襲素蓄歸順之心,緣鄭成功攜往台灣;及鄭成功暴亡,復被逆孽鄭經帶回廈門,脫身無術。至是乘間率偽文武官二百二十四員、水陸兵一百二十名、家口、船隻、盔甲、器械等物投誠。又偽都督鄭賡系同安伯鄭鳴駿之弟,攜帶官兵三百一十五員名、家屬共三百四十二名口投誠』。下部議敘。
十一日(乙亥),靖南王耿繼茂疏報偽左都督楊富統率偽都督僉事陳宗等文武官二百三員、兵丁三千二百五十五名。並戰艦、盔甲、器械等物投誠。下部議敘。
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偽靖波將軍侯阮美率弁兵家口共三千六十六員名投誠。下部議敘。
十二月(甲午)朔,靖南王耿繼茂、福建總督李率泰等疏報:『十月二十一日臣等統率大軍渡海攻克廈門,賊眾驚潰登舟。水師提督施琅會同荷蘭國夾板船邀擊之,斬首千餘級,乘勝取浯嶼、金門二島;逆賊鄭錦、周全斌等勢窮宵遁』。得旨:『據奏官兵進剿海逆,克取廈門、金門,焚毀賊巢;具見王等調度有方、將士用命,克奏膚功,深可嘉尚!荷蘭國出海王率領舟師協力擊賊亦殊可嘉!在事有功人員,俱著察明議敘』。
初三日(丙申),靖南王耿繼茂等疏報:『十月二十八日逆賊鄭錦等遣兵五千人突犯雲霄,右路總兵官王進功率官兵逆擊之,斬殺過半;餘眾盡赴水死。請將官兵分別賞賚,以示鼓勵』。得旨嘉獎,下部察敘。
十六日(己酉),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官兵進剿蜑賊,擒偽恢粵將軍周玉、偽軍師林輔邦及賊兵二百七十六名,斬首二千六百三十七級,焚賊船一百三十一隻。下部議敘。
十七日(庚戌),授福建投誠偽平國公鄭世襲左都督銜。
十八日(辛亥),授福建投誠偽官楊富左都督,加太子少師;鄭賡、楊忠、王明、顏立勛、陳義左都銜,陳一鵬、陳斌、謝元、朱德、陳奇策、許廷珪右都督銜,陳琪、陳宗都督同知銜,陳增、陳振、王超、辛球、黃成章、方晉、李義、楊亨、陳祖、陳耀、洪福、劉崇會、程偉、曾偉、張朱都督僉事銜。授浙江投誠偽侯阮美、偽官鄭繩安左都督銜,鄧嘉玉、阮驊、阮述、右都督銜,焦華岳都督同知銜,林鸞、陳大興、杜卿、王鼎勛、高捷、李隆、陳義、阮復增、林朝褒、張秦都督僉事銜。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
●康熙三年
康熙三年(一六六四、甲申)春五月初八日(辛未),四川總督李國英疏報巫山巨寇郝搖旗下偽總兵馬進玉等率眾投誠。下部察敘。
十三日(丙子),升隨往福建右路總兵官王進功為福建提督。
管理福建安輯投誠事務戶部郎中賁岱疏報,鄭芝豹生母黃氏率子侄眷屬等赴閩投誠。下部察敘。
二十一日(甲申),四川總督李國英疏報:『蜀中巨寇劉二虎、郝搖旗、袁宗第抗撫負固,狡謀不測;蒙遣西安將軍傳喀禪、副都統杜敏統領大兵,會同督提進剿。於康熙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師次陳家坡,逼近賊巢:滿、漢兵奮勇剿殺,賊遁入天池寨。副都統杜敏等統兵追剿,劉二虎勢窮自縊,郝搖旗、袁宗第夜遁。杜敏等復追至黃草坪,大敗賊眾,擒郝搖旗、袁宗第並偽王朱宗蒗等;數萬巨寇一朝掃平,無一漏網』。得旨嘉獎,下部察敘。
二十三日(丙戌),福建總督李率泰疏言:『原任提督侯馬得功妻劉氏、子馬三奇呈稱馬得功統領水陸官兵攻取廈門、金門二島,力戰身死;請賜恩恤,以慰忠魂』。得旨:『馬得功捨身死戰,墮水殞生,著從優議恤』。
二十六日(已丑),授福建投誠偽伯陳輝為慕仁伯。
二月初五日(戊戌),授福建投誠偽官伍浚益、洪征、董時行、洪弼都督僉事銜。
初十日(癸卯),靖南王耿繼茂等疏報:『福寧總兵官吳萬福招撫偽鎮林國梁投誠,隨遣游擊李應先等協同攻克長腰、東蚶二島;寇巢破滅,偽兵部阮春雷、逆渠張煌言僅以身免。請敕議敘』。得旨:『據奏逆賊阮春雷、張煌言等竊踞東蚶、長腰等島合■〈舟宗〉狂逞,官兵奮勇夾剿,擒斬賊將、奪獲船隻、焚毀賊巢,深可嘉尚!在事有動人員,察明議敘。其偽鎮林國梁帶領家口傾心投誠,復奮勇自效;同官兵搗巢穴,克奏捷功,非尋常投誠可比。著從優議敘』。
十四日(丁未),兵部議覆:『平南王尚可喜疏言銅山諸逆鄭錦、周全賦等各思歸誠,請以招撫事宜專責饒平總兵官吳六奇相機料理;應如所請』。從之。
十五日(戊申),管理廣東安輯投誠事務刑部郎中花善等疏報:『偽都督杜輝於康熙二年十一月率所屬將領一百二員、水陸兵丁二千九十六名、大小戰船六十二隻,繳偽印關防牌札獻南澳地。又偽總兵吳升率所轄偽官三十三員、兵六百九十三名、大小船十一隻繳偽觀武將軍印,並傾心役誠』。下部知之。
二十一日(甲寅),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寧化縣山寇聚黨八百餘人劫掠地方,總兵官黃大用調兵進剿,執斬賊首錢禾,餘黨悉平。下部知之。
二十六日(已未),湖廣總督張長庚疏報西山巨逆馬騰雲、黨守素、塔天寶等率眾歸誠。下部知之。
三月癸亥朔,加授福建福寧總兵官吳萬福都督同知,以敘攻剿海寇阮春雷等有功也。
初四日(丙寅),靖南王耿繼茂疏報:『海逆洪旭、黃廷等擁鄭錦殘黨遁踞銅山,所轄偽將張杰、吳盛等率領兵民渡海投誠。群賊分■〈舟宗〉來追,意欲乘機入犯內地。總兵官王進功統兵馳剿,殲賊眾於陸鰲、破賊巢於下蔡;番斬首千餘級,按應投誠人等入界。在事有功鎮將及張杰、吳盛等,均請敘錄,以勵將來』。下部察敘。
初七日(己巳),授廣東投誠偽官杜輝、吳升左都督銜,杜騰、郭惠都督同知銜,吳鵬都督僉事銜。
夏四月初二日(甲午),管理福建安輯投誠事務郎中賁岱疏報偽左都督陳昇率大小文武官一百二十三員、兵丁二千六百餘人渡海投誠,請隸海澄公標下效力。下部察敘。
初七日(己亥),福建總督李率泰報:『偽左鎮林國梁率眾投誠,所有偽札關防已移送安輯部臣恭繳;應邀恩優敘,以示鼓勵』。得旨嘉獎,下部察敘。
二十一日(癸丑),兵部議敘偽忠明伯周全斌率左右都督以下楊泮等投誠功;得旨:『周全斌授為三等伯,楊泮、周珍、曾傳、黃寶、林英授左都督職街,張隆、阮星、歐瑞、陳麟、賴工、張岳授右都督職銜』。
二十九日(辛酉),升靖南王右翼鎮副將馬化麒為隨征福建右路總兵官、右路鎮標副將劉進忠為隨征福建中路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一。
五月初五日(丙寅),靖南王耿繼茂疏報:『三月初六日,臣與總督李率泰、提督王進功、海澄公黃梧等領兵先後至八尺門;偽威遠將軍翁求多率兵民六萬餘人納款。十四日夜半渡海,進拔銅山,焚毀賊巢,斬首三千二百餘級;偽永安侯黃廷、偽都督余寬等率偽官兵並家屬人等三萬二千四百餘名出降,所獲船隻、盔甲、器械無算。逆渠鄭錦僅存數十艘,掃滅殆盡』。得旨嘉獎,下部察敘。
初九日(庚午),吏部議覆:『兵部左侍郎石圖疏言:「閩海投誠偽武職官內有人品單弱、熟曉文義者,請酌改文職官」;查無舊例,不准行』。得旨:『投誠官內有通曉文義、願以文職效用者,該地方督、撫察明具題酌用』。
二十二日(癸未),授福建投誠周全斌為承恩伯,食三等伯俸。
二十四日(乙酉),敘銅山投誠功,以何政、許正、李思忠為左都督,葉志鳳等為都督僉事;余授職有差。
六月初六日(丁酉),福建總督李率泰以病求罷。得旨:『覽奏患病是實,本當即允所請。但閩省投誠兵民官員最為繁眾,著親行安插,務使得所。事竣之日,解任回京。應作何加級加恩?該部一併議奏』。
十五日(丙午),以福建投誠偽官楊富為四川川北總兵官。
十九日(庚戌),授福建投誠偽侯黃侯為慕義伯。
閏六月初二日(壬戌),命都督僉事事施福隨水師提督施琅標下效用。
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總兵官李長榮等出洋會剿逆寇張煌言,擊敗賊眾五千餘人;又擒偽總兵張賢等,並獲船隻器械。下部察敘。
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告請終養;慰留之。
初三日(癸亥),頒賜荷蘭國王緞疋銀兩,以二年冬助兵剿海逆有功也。
初六日(丙寅),浙江總督趙廷臣題報偽將軍鄭殷就撫。下部知之。
初十日(庚午),以福建投誠偽官郭義為鄖陽總兵官。
十八日(戊寅),改南澳投誠官杜輝為廣東右路水師總兵官。
秋七月初五日(甲午),管理福建安輯投誠事務戶部郎中賁岱疏報:『自康熙元年至三年止,合計投誠文武官三千九百八十五員、食糧兵四萬九百六十二名、歸農官弁兵民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名口、眷屬人役六萬三千餘口、大小船九百餘只』。下部知之。
十八日(丁未),敕福建提督水師總兵官施琅等曰:『海寇雖已蕩平,逆賊鄭錦尚竄台灣。率以爾施琅素諳海務、矢志立功,特命爾為靖海將軍,以承恩伯周全斌、太子少師左都督楊富為副,以左都督林順、何義等為佐,統領水師,前往征剿。凡事,會議酌行。毋謂自知,罔聽眾言;毋謂兵強,輕視寇盜。嚴設偵探,毋致疏虞。抗拒不順者,戮之;大兵一至、實時迎降者,免死。有能擒殺賊渠投誠者,核明具奏。行間將領功罪,察記匯奏。務期殄滅逆孽,副朕倚任之意。爾等受茲重任,宜殫竭心力,以奏膚功。欽哉!特諭』。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二。
八月初九日(戊辰),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隨征總兵官范達禮招撫偽兵部侍郎蔡昌登等繳偽敕印投誠,請給銜俸;以勸來者。下部議。
十五日(甲戌),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逆渠張煌言盤踞浙海多年,其下偽官節次招降,獨張煌言抗不就撫。臣與京口將軍劉之源先後發書遣使諭以禍福,勸其去逆效順;張煌言之死不悔,雖將隨從兵弁船隻起發進關,猶借名歸隱,徜徉海外。臣即馳赴定海,會商水陸提督哈爾庫、張杰分遣將士配坐船隻,由寧、台、溫三路出洋搜剿,毀其賊巢、殲其餘黨。偵知張煌言披緇遠遁,密令驍勇將備徐元、張公午扮成僧民,隨帶健丁、火器潛伏普陀山一帶,仍撥將弁扼守要路,以防奔竄。至七月二十日,瞭望朱家尖有趕繒船一隻,急舉火器前擊,獲有活口林生、陳滿等,知張煌言見在懸山范澳;徐元等即駕所獲賊艘,尾隨八槳兵船,令活口林生等仍扮差回原船,使之不疑。乘夜進一小港,從山後覓路,突入賬房;遂擒張煌言及其親信餘黨,搜出偽「視師兵部」銀方印一顆、偽關防九顆、槍炮盔甲旗傘等物。三省出沒之渠逆,一旦生擒;凡經過寧、紹、杭各府,百姓聚觀如堵。從此奸宄絕跡,海宇肅清,共仰天威震迭矣』。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日(己卯),湖廣總督張長庚疏報:『靖西將軍都統穆里瑪、定西將軍都統圖海等率旅與三省緣旗兵合剿西山巨逆郝搖旗、劉汝魁等業經授首,獨李來亨擁眾茅麓山,最為險峻;官兵晝夜環攻,賊勢窮迫,其黨陸續下寨歸降。八月初五日,李來亨全家自縊,舉火焚巢;官兵搜剿餘黨,楚寇蕩平,全師奏凱』。下部察敘。
九月十八日(丙午),廣東總督盧崇峻疏報:『平南王將軍、提督等統領官兵於八月十二日進剿碣石衛賊巢,擒斬賊首蘇利,俘獲餘黨萬餘,賊寨蕩平』。得旨嘉獎,下部察敘。
二十日(戊申),福建總督李率泰疏言官兵會剿茶仔畬山寇,生擒賊首餘角,餘黨俘斬無算,各峒寨悉平。下部察敘。
冬十月初三日(辛酉),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報鄭逆商人藍英帶貨物投誠。下部知之。
初八日(丙寅),靖南王耿繼茂疏報:『荷蘭國出海王於八月十六日帶領番船十隻、番兵千人抵閩安鎮,約九月二十日至圍頭取齊,於十月初旬往澎湖攻賊巢,候風便進取台灣』。下部知之。
初十日(戊辰),海逆張煌言伏誅。
十六日(甲戌),撥投誠兵二千名隸海澄公黃梧下,合舊兵三千名。立中、左、右、前、後五營。
二十二日(庚辰),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總兵官馬化麒於古雷山遇賊船三十一隻,奮勇力戰,陣斬一百七十餘人,擒獲一十三人;得獲器械、船隻,因無水手撐駕,實時焚毀;兼報炮傷官馬三匹。得旨:『斬殺賊伙,得獲器械,因無撐船之人焚毀等語;系從何來之賊?其賊首為誰?且近地所得船隻,焚毀是何緣故?既雲官馬三匹被炮倒斃,其戰士何以無一被傷者?其中或邊地官員欲行邀功,殺投來之人謊報亦未可知!著該督嚴行察明具奏』十一月戊子朔,以投誠左都督楊來嘉為湖廣襄陽總兵官、投誠左都督三等阿思哈番蔡緣為河南河北總兵官。
初七日(甲午),鎮守福寧總兵官吳萬福疏報:『叛鎮蘇利賊黨密遣賊艘從外洋潛入閩地,官兵哨探堵截,斬獲賊眾、焚奪賊船,片帆不返』。下部知之。
十二月十二日(己巳),升副將劉炎為福建汀州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寶錄」卷十三。
●康熙四年
康熙四年(一六六五、乙巳),春正月初十日(丁酉),加陣亡福建都督三等侯馬得功為一等侯,予祭葬,諡「襄武」。
二十二日(己酉),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閩海廈門各島前已蕩平,惟南山、鎮海、佛潭橋一帶餘孽盤踞,臣會同靖藩飭隨征中路總兵官劉進忠等進剿;該鎮即於三年九月初四日親統官兵,陣斬逆賊七千有奇,招撫男婦一萬三千餘名。在事有功人員,應請議敘』。下部議。
二月初三日(庚申),廣東潮州總兵官許龍疏報舟師直抵碣石,逆賊蘇利勢窮,逆屬及偽副將陳耀等就撫,獲賊艘九十七隻。下部知之。
十八日(乙亥),予故三等遵義侯鄭鳴駿祭葬如例。
二十日(丁丑),諭吏部、兵部:『廣東逆賊蘇利反叛地方官多罣罪戾。今思蘇利以投誠住居內地倉猝叛亂,與外來賊寇失於防禦者不同;且當蘇利反叛之際,該省王及將軍、總督、提督即以本省兵力將逆賊剿滅,地方蕩平。其系蘇利反叛一案凡地方大小各官之罪,俱著寬免』。
三月初九日(乙未),諭兵部:『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向賴捕魚為生,因禁海多有失業;前山東巡撫周有德亦曾將民人無以資生具奏。今應照該撫所請,令其捕魚,以資民生。如有借端在海生事者,於定例外加等治罪』。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四。
夏四月初八日(甲子),廣東總督盧崇峻疏報官兵屢破海寇,賊首李榮往下四府海面奔逃;嚴督在事各官。追捕務獲。下部察敘。
二十日(丙子),廣東總督盧崇峻疏報香山縣知縣姚啟聖招撫蜑寇黃起德等四千餘人。下部察敘。
二十二日(戊寅),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銅山搶大林等出沒海濱,提督王進功、施琅標下將弁率師進剿,各有斬獲。下部察敘。
五月十七日(壬寅),以故遵義侯鄭鳴駿子鄭纘成襲爵。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五。
秋七月十三日(丁酉),正黃旗精奇尼哈番鄭世襲疏言:『微巨悔罪歸誠,乞賜母子完聚』。得旨:『鄭芝龍罪大正法,因將伊妻收養;鄭世襲知伊父之罪既經投誠,其母顏氏著給伊完聚』。
十五日(己亥),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廣東饒平總兵官吳六奇,老疾不能供職』。上念吳六奇有投誠防汛功,命其子吳啟豐以副將管廣東饒平總兵官事。
八月十八日(辛未),兵部議敘康熙二年進取金門廈門、康熙三年攻克銅山等處捷功,命加靖南王耿繼茂俸銀一千兩,賞海澄公黃梧大蟒、貂裘、鞍轡等物,加黃順等二十人為左都督,施琅等六人為右都督,陳斌等十一人為都督同知,黃英等十一人為都督僉事;總兵楊富以進援中傷、落水復出,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准襲二次;各將士加等授職有差。
兵部題:『精奇尼哈番蘇明呈請外補,請旨定奪』。得旨:『蘇明先以投誠之功,給與精奇尼哈番,又授為散秩大臣,寵眷已極;且凡內用之人以外用者,皆系特頒諭旨簡用,未有自行奏請之例。今求外用,向部中遞呈,殊為不合!著議處具奏』。
九月初六月(己丑),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水師右路總兵官杜永和連破海寇,擒斬偽將烏角車等。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六。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辰),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鄭逆下偽左都督李英自澎湖率眾投誠。下部議敘。
十一月二十日(壬寅),授鄭逆下投誠偽左都督朱英為左都督,偽都督僉事翁貴、金興、黃榮、劉進、偽總兵陳綺、朱忠、張朝紘並都督僉事,偽副將吳宏、劉雄、偽參將朱顯龍、偽游擊劉揚等如其原銜;並給全俸,賞賚有差。
十二月初九日(庚申),兵部議授海逆張煌言下投誠偽左都督阮美、周家政以副將職銜;得旨:『阮美、周家政率眾倡先劾順著以總兵官用』。
二十八日(己卯),兵部議覆廣東鎮海將軍王國光奏報「鄭逆賊伙向泊銅山、炫鍾等處,復駕船七十餘只衝入甲子所港口挽泊」一疏,得旨:『設立水師提督總兵官等,原為防禦海寇。今福建銅山、炫鍾等處賊船挽泊,提鎮官等並未帶領官兵撲剿;至賊船飄往廣東,並未跟蹤追殺,又不預檄廣東各官在前截殺。後賊船直衝入甲子所港口挽泊,廣東水師各官亦未迎截。如此,則設立水師提督何用?以後賊船再至,提鎮官如不親領兵撲滅,賊遁不跟蹤追剿及不預檄附近省分截殺,仍沿舊習,若罔聞知,定行治罪』。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七。
●康熙五年
康熙五年(一六六六、丙午)春正月二十六(丁未),福建總督李率泰遺疏言:『閩海余氛遠竄台灣,奉旨撤兵,與兵休息,洵為至計。惟是將眾兵繁,若撤之太驟,不無驚惶;太遲,又恐貽患。目下當安反側之心,日久務防難制之勢。紅毛夾板船雖已回國,然而往來頻仍,異時恐生釁端。閩省兵馬錢糧專望協餉,倘若外解不周,即有意外之虞。至數年以來,海禁甚嚴,遷移之民盡失故業;宜略寬界限,俾獲耕漁,稍蘇殘喘』。得旨:『李率泰原以才能,蒙世祖章皇帝特簡浙閩總督。自任總督以來,克副簡任之意:殫力報劾,剿撫賊寇,多建功績。且忠清素著,正資調度料理;今以久任岩疆,積勞病殞,深可憫惻!應得恤典,著察例具奏。余著該部議奏』。
二十八日(丁酉),以原任江西總督張朝璘為福建總督。
二月二十五日(丙丁),改授海上投誠左都督鄭世襲為精奇尼哈番、游擊傅鼎為阿達哈哈番,並給全俸。
二十九日(庚辰),以平廣東碣石衛逆賊蘇利功,增給平南王尚可喜俸銀一千兩。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八。
秋七月十三日(壬辰),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海逆鄭錦下偽都督李順自澎湖來至浙洋,率偽官兵船進關投誠。命授以都督同知銜。
八月初七日(乙卯),敘剿平廣東叛鎮蘇利功,給總督盧崇峻拖沙喇哈番。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九。
九月十六日(癸巳),兵部議覆:『廣東鎮海將軍王國光疏報海賊駕船七十餘只突犯甲子所港口,總兵官許龍敗之。其水師提督常進功等因修造船隻,未及追擊,分別降罰』。得旨:『甲子所港口系極內之地,七十餘賊船直入,提督常進功等假託修船,不親領官兵剿滅;爾部見議浙江提督總兵官見海內賊船四隻,不親領兵追趕,俱降二級,今以七十餘只之賊船直入內地,不行剿滅,止議提督罰俸一年、總兵降職一級,爾部所議。輕重任意、顛倒徇情,殊為不合。其常進功等議罪尚輕,著另議』。
冬十月二十日(丁卯),兵部遵旨再議:『廣東海賊駕船直入甲子所港口,水師提督常進功等假託修船,不親領官兵追剿;應將提督進功、左路總兵官張國勛俱降二級留任』。得旨:『常進功著降二級,照舊管事;張國勛著再降二級調用』。
十一月初五日(辛巳),以海逆鄭錦下投誠左都督楊富為浙江水師右路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
●康熙六年
康熙六年(一六六七、丁未)春三月二十二日(丙申),以原任山東總督祖澤溥為福建總督。
夏四月初二日(丙午),戶部議覆:『海上投誠鄭世襲疏請給還伊父鄭芝龍原產,查此系已經入官估價變賣之產,不便准給』。得旨:『此項田產,仍給與鄭世襲』。
初十日(甲寅),敘克廈門、銅山諸島功,追授原任福建總督李率泰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靖南藩下都統王大用等四十六人進秩有差。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一。
閏四月十四日(戊子),廣湖道御史蕭震疏言:『屯田之制,為古帝王養兵裕國之本。臣愚以為兵屯縱不即行,而投誠開荒之策未有不可立行者。查投誠之眾所攜家口,數倍正兵;若予以荒地、給以牛種,俾無失所,以為招徠之勸:一便也。再查綠旗兵有防禦之任、投誠兵無汛地之責,是綠旗之屯田難,投誠之屯田易:二便也。近例投誠兵隨標者月給餉銀,歲費金錢八十餘萬。將來台灣平後,尚有繼至之人;與其糜費養兵之資,何如使開荒蕪之地。每投誠若干兵,應給荒田若干畝,歲省餉銀若干兩;行之三年,照田起科,是省餉而又增賦:三便也。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餘萬頃,若將此地分給投誠兵丁使之耕種,則軍儲日實、戶口漸繁,是力田以阜生:四便也』。疏入,命戶部行令各省督、撫確查墾荒事宜遵行』。
五月初六日(己酉),兵部遵旨議覆:『海澄公黃梧歸順之後,攻剿招撫,著有勞績。所得公爵,應准其襲替』。得旨:『海澄公黃梧投誠之後,攻取閩安鎮、克復廈門,招撫投誠兵丁,實心劾力,屢著勞績。著授為一等公,准襲十二次』。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二。
秋七月初七日(己酉),上躬親大政。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三。
冬十二月十八日(戌子),升署副將隨征福建中路總兵官劉進忠水師左路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康熙七年
康熙七年(一六六八、戊申)春二月初二日(辛未),廣東提督常進功疏報:『逆賊魏韜嘯聚潮陽海面,臣會同左翼總兵官於奮起領兵搜剿;康熙六年十月初三日,大敗賊眾,獲偽參謀吳俊、親信陳阿五等,賊渠棄舟潛逃』。下部知之。
夏四月二十三日(辛卯),海澄公黃梧疏言:『海疆底定,非昔日強寇出沒可比。福建全省之兵並歸經制,獨同安城守尚屬臣標,請將城守營副將一員、兵一千名悉歸經制,聽總督、提督管轄』。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五。
五月戊戌朔,兵部題:『投誠官兵,理應凜遵法紀。近見福建督、撫疏奏投誠各官騷擾地方,勒索百姓,種種不法。福建如此,他省可知;皆由該管將領鈐束不嚴,並該督、撫申飭不力所致。請敕各省督、撫、提、鎮嚴行禁止;若仍前弊,或被害人等告、或科道糾參,將該管將領從重治罪』。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冬十一月十三日(戊申),兵部議覆:『廣東廣西總督周有德疏言:『廣省沿海遷民久失生業;今海口設兵防守,應速行安插,復其故業』。得旨:『著都統特晉等與該藩、總督、巡撫、提督會同一面設兵防守、一面安插遷民,毋誤農時,致民生失所』。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康熙八年
康熙八年(一六六九、己酉)春正月二十四日(戊午),調廣西左江總兵官劉進忠為廣東潮州總兵官。
三月二十三日(丙辰),以原任四川總督劉兆麒為浙江、福建總督。
夏四月二十三日(乙酉),升廣東水師副將苗之秀為廣東碣石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冬十一月初五日(甲午),兵部題:『海上投誠鄭纘昌、於大海並授左都督;今已歸入正白旗,應照例改為精奇尼哈番』。從之。
兵部又議:『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自海上投誠,授為右都督;今已歸入鑲黃旗應照例改為精奇尼哈番。但施琅投誠後勞績甚多,請加伯銜』。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一。
●康熙九年
康熙九年(一六七○、庚戌)春二月二十六日(甲申),敘克取銅山、金門功,授福建征總兵官一等精奇尼哈番王之鼎為三等伯。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夏四月初五日(辛卯),以故續順公沈興兄子沈瑞襲爵。
十九日(乙巳),升甘肅巡撫劉斗為福建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三。
冬十月初三日(丁亥),浙江福建總督劉兆麒疏報偽寧遠將軍林伯馨、偽都督施轟率偽官一百四十四員、兵一千六百九十名、船十隻自台灣赴浙投誠。下部議敘。
十一月初七日(庚申),授台灣投誠偽官林伯馨、施轟為左都督,陳雄、黃麟、蔡龍為都督同知,林居、王國忠、陳秋、陳■〈王吉〉、王祖、郭俊為都督僉事;余授職、賞賚有差。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四。
●康熙十年
康熙十年(一六七一、辛亥)春正月十六日(戊辰),靖南王耿繼茂疏言:『臣父子、祖孫受國厚恩,忝列王爵;捐軀報效,乃臣職當然。奈臣自去歲八月至今,舊疾日劇;閩省濱海重地,寇盜蠢動不測,病軀豈能料理!臣長子耿精忠侍從多年,在臣軍前閱歷又經四載,盡堪報效;伏祈恩賜管理軍務,俾祗奉簡書,以任國事』。得旨:『覽王奏積勞成疾,情詞懇切;准伊子耿精忠暫管軍務。王仍加調理痊癒以副朕倚任至意』。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五。
夏六月二十八日(丁未),以故靖南王耿繼茂子和碩額耿精忠襲爵。
秋八月己卯朔,福建總督劉斗疏報:『海寇自撤水師之後,帆檣出沒,侵犯靡常,甚至在各島嶼蓋造房舍。臣等密商機宜,配發水陸官兵陸續搜剿;今已搜剿六十餘島,斬溺賊眾五千三百八十餘人、生擒賊三十八名,燒賊木城七座、房宇二千九百二十餘間』。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六。冬十月十七日(乙未),靖南王耿精忠疏報台灣偽總兵柯喬棟率偽官五百四十九員、船十一隻投誠。下部議敘。
十一月初八日(乙卯),追敘海賊獻福州全城功,加已故福建巡撫宜永貴拜他喇布勒哈番;並前所有一等阿達哈哈番,合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命其孫宜廷輔襲職。
十五日(壬午),平南王尚可喜以疾疏請其子尚之信回粵暫管軍務。從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癸卯),兵部題:『凡投誠各官,除近海沿邊省分缺出,准督、提保題補用外,其餘各省投誠官著有功績、才技優長者,該督、提保題,仍令赴臣部照例考驗;果與保題之處相符,准照投誠年分推用。如或不符,應將保題之督、提照徇庇例處分』。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康熙十一年
康熙十一年(一六七二、壬子)夏四月二十二日(丁酉),先是,承恩伯周全斌病故,吏部題奏;奉旨:『周全斌敕內雖無襲次,但自海外帶領戰船、率眾投誠功大,作何承襲?著再議』。至是議覆:『應准予承襲一次』。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秋七月初九日(壬子),以故承恩伯周全斌子周公仁襲爵。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十九。
冬十一月十一日(壬子),升浙江巡撫范承謨為福建總督。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
●康熙十二年
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癸丑)春三月十二日(壬午),平南王尚可喜疏言:『臣年七十,精力已衰,願歸老遼東。有舊賜地畝房舍,乞仍賜給;臣量帶兩佐領甲兵並藩下閒丁、孤寡、老弱共四千三百九十四家,計男婦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五名口。其歸途夫役口糧,請敕部撥給』。得旨:『王自航海歸誠,劾力累朝,鎮守粵東,宣勞歲久。覽奏年已七十,欲歸遼東,情詞懇切;具見恭謹,能知大體,朕心深為嘉悅!今廣東已經底定,王下官兵家口作何遷移安插?議政王大臣等會同戶、兵二部確議具奏』。
二十七日(丁酉),議政王大臣等議:『平南王尚可喜奏請復歸遼東,應如所請。但該王之子尚之信仍帶領官兵居住粵東,則是父子分離;而藩下官兵父子、兄弟、宗族亦至分離。今粵省已經底定,既議遷移,似應將該藩家屬、兵丁均行議遷。惟廣東左、右兩營綠旗官兵,仍留該省作何歸併之處?兵部另議』。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一。
夏五月十六日(乙酉),調雲南鶴麗總兵官趙得勝為福建海澄總兵官。
秋七月初三日(庚午),平西王吳三桂疏言:『臣駐鎮滇省,臣下官兵家口於康熙元年遷移,至康熙三年遷完,雖家口到滇九載,而臣身在岩疆已十六年。念臣世受天恩,捐糜難報;惟期盡瘁藩籬,安敢遽請息肩。今聞平南王尚可喜有陳情之疏,已蒙恩鑒,准撤全藩;仰恃鴻慈,冒干天聽,請撤安插』。得旨:『王自歸誠以來,克殫忠藎,戮力行間,功績懋著;鎮守岩疆,宣勞歲久。覽奏請撤安插,恭謹可嘉!今雲南已經底定,王下官兵家口作何撤移安插?著議政王大臣等同戶、兵二部確議具奏』。
初九日(丙子),靖南王耿精忠疏言:『臣襲爵二載,心戀帝闕;祗以海氛叵測,未敢遽議罷兵。近見平南王尚可喜乞歸一疏,已奉俞旨;伏念臣部下官兵南征二十餘年,仰懇皇仁,撤回安插』。得旨:『王祖父以來,世殫忠藎,戮力行間,功績懋著;及王襲封鎮守,勞著岩疆。覽奏請撤安插,恭謹可嘉!今福建已經底定,王下官兵家口作何搬移安插?著議政王大臣等會同戶、兵二部確議具奏』。
二十八日(乙未),議政王大臣會議:『福建今已底定,地方有防守官兵;靖南王既請自福建遷移,應將王本身並標下十五佐領官兵家口均行遷移』。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二。
八月初六日(癸卯),議政王大臣等會議:『平西王吳三桂具題請撤安插,應將王本身並所屬官兵家口均行遷移在山海關外,酌量安插。雲南地方,有土司苗蠻雜處,不得稍疏防禦;今既將王遷移,應暫遣滿洲官兵戍守;俟戍守官兵到日,該藩起程。滿洲官兵如何派撥及四營綠旗官兵作何歸併?該藩沿途須用錢糧人夫等項,具廳該部評議』。又一議:『吳三桂鎮守雲南以來,地方平定,總無亂萌;今若將王遷移,不得不遣兵鎮守。兵丁往返與王之遷移,沿途地方民驛苦累;且戍守之兵系暫居住,騷擾地方,亦未可定。應仍令吳三桂鎮守雲南』。得旨:『吳三桂請撤安插,所奏情詞懇切,著王率領所屬官兵家口俱行搬移前來。其滿洲官兵,不必遣發;如有用滿兵之處,該藩於起行時另行奏請,然後遣發。俟官兵到後,王來亦不至遲誤。余依議』。
十五日(壬子),差禮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折爾肯、翰林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傅達禮往雲南,戶部尚書梁清標往廣東,吏部右侍郎陳一炳往福建,經理各藩撤兵起行事宜。
十八日(乙卯),命侍衛傳諭福建總督范承謨曰:『爾向有賢聲,與他人不同;且福建邊疆重地,海氛未靖,爾其益加勉勵,副朕委任。於常例賞賜外,加賜衣帽及內廄鞍馬一匹』。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三。
冬十一月初四日(己已),平西王吳三桂疏言:『臣部下官兵家口,三十年來蒙恩豢養,生齒日眾。懇將賜撥安插地方,較世祖章皇帝時所撥關外至錦州一帶區處更加增廓;庶臣部下官兵,均沾浩蕩之恩矣』。得旨:『王所屬官兵家口遷移遠來,自應安插得所,俾有寧居,以副朕懷。此所請增賞地方,著速議具奏』。
十二月二十一日(丙辰),差往貴州備辦吳三桂夫船芻糗事務兵部郎中黨務禮、戶部員外郎蔭穆哈馳驛到京,奏稱雲南貴州總督甘文焜向臣等言:『吳三桂於十二月二十一日殺雲南巡撫朱國治,以所部兵反。前差往搬移吳三桂家口侍郎折爾肯等被留,臣等星夜馳驛來京』。上召議政王大臣等面諭曰:『今吳三桂已反,荊州乃咽喉要地,關係最重。著前鋒統領碩岱帶每佐領前鋒一名,兼程前往,保守荊州,以固軍民之心;並進據常德,以遏賊勢。前往官兵,若沿途住歇秣馬,必至遲誤;著派戶部賢能司官於每日宿處,齊備草豆應付。其陸續遣發大兵往剿之處,著議政王大臣等速議具奏』。
二十二日(丁巳),四川湖廣總督蔡毓榮疏報:『吳三桂反,偽稱「天下都招討兵馬大元帥」,以明年甲寅為周王元年。貴州提督李本深叛應之;前同黨務禮於差往貴州兵部主事辛珠與筆帖式薩爾徒不及行,俱不屈死。雲南貴州總督甘文焜聞變,倉卒出貴陽府,將十餘騎自隨,日夕行數驛;十二月初八日至鎮遠府,鎮遠橋守將已應賊,率兵圍之。甘文焜度不免,手刃其子,遂自刎。筆帖式亞圖、華珊亦自殺,貴州巡撫曹申吉降賊。賊兵遂逼鎮遠,漸入楚境』。疏入,報聞。
停撤平南、靖南二藩,召梁清標、陳一炳還。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四。
●康熙十三年
康熙十三年(一六七四、甲寅)春二月二十七日(辛酉),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疏報廣西將軍孫延齡反。
三月十六日(庚辰),杭州將軍圖喇疏報耿精忠據福建反。總督范承謨罵賊不屈,賊幽之;巡撫劉秉政降賊。
二十八日(壬辰),湖廣總督蔡毓榮疏報袞陽總兵官楊來嘉據谷城反。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六。
夏四月初五日(己亥),諭議政王大臣等:『頃安塘筆帖式向侍衛觀寶言:「河北總兵官蔡祿潛通叛鎮楊來嘉,令兵丁借稱捕魚,披甲行走;民心驚疑」。著內大臣阿密達帶每佐領護軍一名、每旗護軍參領一員,速赴懷慶察問蔡祿捕魚之由』。
初十日(甲辰),先是平南王尚可喜疏言:『孫延齡偽檄有「三藩」之語,閩省又倏告變;臣與耿精忠本系姻婭,不能不踧踖於中。竊臣叨王爵,年已七十有餘;雖至愚極陋,豈肯向逆賊求功名富貴乎!惟知捐軀矢志,竭力保固嶺南,以表臣始終之誠』。得旨:『王累朝勛舊,性篤忠貞,朕心久已洞悉。近復屢攄猷略,保固岩疆,厥功甚茂。覽奏,披瀝悃忱,深為可嘉!著益殫心料理,相機剿御,以副朕倚任之意』。至是,復諭兵部:『平南王尚可喜奏請調遣官兵保固疆圉,忠誠顯著,深為可嘉!兩廣一應軍機調遣及固守地方事宜,著尚可喜與總督金光祖同心合力,務酌萬全而行』。
二十四日(戊午),內大臣阿密達領兵至懷慶,擒蔡祿以聞。上手敕諭之曰:『爾行未踰旬,克濟厥事以遏亂萌,朕心深為嘉悅!但人命關係最重,須研審得實,方可正法,毋得株連無辜。至所俘人口,散給士卒;宜重賞被傷者,以示鼓勸』。尋阿密達訊鞫,得其謀叛實跡奏聞;上命將蔡祿父子並同謀者俱行正法。又諭兵部、刑部:『蔡祿系海上投誠之人,念其來歸,給之世爵,復優擢河南河北總兵官;正宜殫竭忠忱,力圖報劾。乃潛蓄逆謀,欲應吳逆治甲練兵,約期煽亂。經坐塘筆帖式密報,遣內大臣阿密達前往察勘,並不出迎;及入城至伊署,輒敢施放火炮拒敵。因其叛形顯著,俱已收執,奏請正法。朕恐有冤誣,復令詳加審鞫;據其兵丁家人口供,俱稱蔡祿造鳥槍、購騾馬,與楊來嘉往來同謀,約應吳逆謀反情實。即將蔡祿父子並其侄蔡鼎席及同謀人等俱行正法;其餘投誠墾荒弁兵事無干涉者,概不株連。叛逆法所必誅,良善務加綏輯;國有成憲,軍民無得驚疑。爾二部即通行曉諭,俾咸悉朕意』。
諭兵部:『耿精忠叛,海澄公黃梧、提督王進功隔越漳、泉,與浙江聲問不通。著平南王、兩廣總督、廣東江西巡撫、浙江將軍總督等設法遣人確探消息,若黃梧、王進功等能各守地方,令其固守;倘力單不能自守,廣東、江西何處可通?著來會合』。
二十五日(己未),浙江提督塞白理疏言:『耿逆交通吳逆、結連鄭寇,沿海一帶皆可揚帆直入內地;至江南崇明一邑孤懸海外,尤屬可虞』。上諭:『浙江及江寧、京口諸處,俱已遣發大兵,崇明一邑,雖雲孤懸海外,亦有重兵駐防。但時方戒嚴,著江南總督、提督飭令崇明鎮將嚴功警備;倘有賊警,該總督、提督即會同將軍額楚、華善、王之鼎等公同謀議,守御接應』。
二十九日(癸亥),平南王尚可喜疏言請調發官兵征剿逆賊,及長江宜設舟師備御。上命兵部以分遣禁旅諸路調度情形,移會尚可喜曰:『今寧南靖寇大將軍多羅順承郡王及貝勒等帥領大兵,由常、澧進平雲、貴;鎮南將軍尼雅翰、都統朱滿、巴爾布等帥師由武昌水陸進取岳州、長沙直入廣西,都統宜理布等帥師駐鎮彝陵,都統范達禮、副都統德業立等帥師駐鎮鄖、襄,安西將軍赫業、副將軍胡禮布、西安將軍瓦爾咯等帥師由漢中進取四川,副都統擴爾坤、吳國楨等帥師駐防漢中;鎮西將軍席卜臣等帥師駐防西安;復遣尚書莫洛經略陝西等處帥大兵居中調度,鎮東將軍喇哈達等帥師于山東、河南、江南要地駐防;安南將軍華善等帥漢洲、漢軍官兵同鎮海將軍王之鼎等於京口水陸駐防;揚威將軍阿密達等帥師同江寧將軍額楚等防守江寧、安慶沿江險要;平南將軍賴塔帥師由浙江平定福建;浙江將軍圖喇帥師駐鎮杭州兼防海疆;定南將軍希爾根、副將軍哈爾哈齊等亦帥師由江西建昌、廣信,平定福建;平寇將軍根特巴圖魯、席希等帥師赴廣東會同該藩進剿。一切機宜,參酌以行』。
五月二十二日(乙酉),平南王尚可喜疏報:『潮州總兵官劉進忠暗通耿逆,於四月二十日擁兵叛,與續順公沈瑞兵巷戰;二十三日,遂引閩寇入城』。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七。
六月甲午朔,諭兵部:『曩者耿精忠之祖耿仲明於太宗文皇帝時航海歸誠,優賜王爵;效力行間,勞績茂著。及其身故,睿親王不令承襲;世祖章皇帝追念舊勛,特允其子耿繼茂仍襲王爵,令兩鎮岩疆,為國藩屏。爰及朕躬,惓懷勛裔,恩寵有加。後覽其病終遺疏,有「地方兵民凋敝,賊寇未滅,死不瞑目」等語;忠義肫篤,深切軫念。且因耿繼茂之子耿精忠自幼曾為近侍,予襲王爵,仍鎮閩省。朕以耿精忠必能紹祖、父遺訓,殫竭忠猷,無忝先烈;乃不意近為逆賊吳三桂誘惑,煽亂地方;棄累世之忠貞,構一旦之狂舉。既干國法,復墜家聲。朕猶念其祖、父前功,諒耿精忠必系一時無知,墮人狡計;與吳三桂不同。故將吳三桂子孫正法,耿精忠在京諸弟照舊寬容;所屬官兵,並未加罪。今湖廣遣寧南靖寇大將軍多羅順承郡王勒爾錦由湖南進剿雲、貴,吳逆指日授首;鎮南將軍尼雅翰統領大兵由廣西進剿雲、貴,四川遣安西將軍赫業及西安將軍瓦爾喀等統領大兵已攻克七盤、朝天等關直抵保寧,剋期底定全川,並剿雲、貴。定南將軍希爾根統領大兵由江西進剿福建,平南將軍賴塔由浙江進兵,平寇將軍根特巴圖魚由廣東進剿福建,又遣楊威將軍阿密達、鎮西將軍席卜臣、安南將軍華善、鎮東將軍喇哈達等各統大兵,駐札江南京口等處,調度征剿,耿精忠殲滅在於旦夕。但念其祖、父宣力累朝,洎精忠之身遽至覆亡、宗祠斬絕,朕心深為不忍!且吳三桂乃本身投誠之人,背恩反叛,自取誅戮;耿精忠自祖、父以來,受恩三世、四十餘年,非素蓄逆謀,首倡叛亂者比。爾部即傳諭耿精忠,果能追念累朝恩德及伊父忠盡遺言,革心悔禍,投誠自歸;將侵犯內地海賊速剿圖功,即赦免前罪,視之如初。朕以至誠待天下,必不食言;俾其善自審度,勿負朕保全勛舊之意。爾部即遵諭速行』。於是,兵部奏遣工部郎中周襄緒及耿精忠下一等護衛陳嘉猷齎敕赴福建。尋又諭平南將軍賴塔、浙江將軍圖喇、總督李之芳、巡撫田逢吉、提督塞白理等:『耿精忠作逆,蹂躪地方,大幹國法;已遣發大兵於浙江、江西、廣東三路進剿。但念其祖、父曾宣力累朝,洎耿精忠之身遽至覆亡、宗祀斬絕,朕心殊為不忍!因遣周襄緒、陳嘉猷齎敕往諭,如耿精忠悔禍乞降,赦免前罪,仍恩遇如初。爾等不可因此遂誤進剿機宜,必耿精忠果請罪輸誠,爾等即受降來奏。若仍執迷肆逆不悛,其藩下官兵有心存忠義者,或擒斬耿精忠、或率眾來降,俱優加恩賞;即隻身自歸者,亦收留撫恤』。
二十五日(戊午),杭州將軍圖喇疏言:『杭州兵單。請增兵協守』。上命撥京口將軍標下綠旗官兵三千、江南提標官兵二千,調山東署提督事副都統段應舉帥赴杭州,仍聽將軍喇哈達節制。段應舉既赴浙江,將軍賴塔可率所轄滿兵及綠旗兵五千進平福建。
諭兵部:『浙江、四川兩路,宜遣王、貝勒、貝子、公等前往剿賊。所以遣王等者,非謂諸將才能不足;念諸王、貝勒皆朕懿親,指揮調遣無可牽掣,守御征剿足增威重。其授和碩康親王傑書為奉命大將軍,同固山貝子傅喇塔率前鋒一百七十六名、每二佐領合出護軍一名,赴浙江;又前調赴荊、岳蒙古兵,令各分一千名隨王至江寧時,將此兵留駐,更調駐守江寧喀喇沁土默特兵並赴浙江。授多羅貝勒董額為定西大將軍,同固山貝子都統溫齊、輔國公綽克托率貝子准達所領驍騎之半赴四川;其遣往王、貝勒、貝子、公下包衣佐領多者,甲士酌量帶往;包衣佐領少者,以閒丁酌量披甲帶往。至王、貝勒所駐地方,將軍在王軍前,則將軍印不用;如別將兵,各用其將軍印』。
秋七月初九日(辛未),以原任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為福建總督。
以署山東提督鑲藍旗副都統段應舉為隨征福建提督;升參領劉顯芳為隨征福建左鎮總兵官、督捕員外郎劉德懋為隨征福建前鎮總兵官。
十一日(癸酉),平南王尚可喜疏報:『逆鎮劉進忠遣逆黨陳奠率眾分據程鄉縣水陸要口,抗拒我師,提督嚴自明等分遣官兵擊之,斬獲甚眾。程鄉縣偽守備張奉寰遣人通款,縛獻偽守備楊滄,開門迎降』。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江南巡撫董衛國疏報:『南瑞總兵官楊富隱匿在官甲冑,私置竹炮、器械,暗招閩兵千餘練習滾牌,與賊潛通,謀為內應。臣與定南將軍希爾根等密計擒之,實時正法』。下部議敘。
命鎮海將軍王之鼎撥崇明沙船,率綠旗兵習水戰於黃浦,以防海寇。
二十三日(乙酉),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官兵恢復程鄉後,鎮平、平遠二縣文武各官俱赴軍前投繳偽印、偽札,恢復二縣』。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八。
八月初五日(丙申),平南王尚可喜疏報:『潮州叛鎮劉進忠之黨劉斌據普寧,都統尚之孝等遣發官兵進剿。被陣知縣段藻潛遣人通款,誘賊出城迎戰,因閉門拒之;我兵剿殺甚眾,恢復普寧縣城』。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初六日(丁酉),福建總督郎廷佐疏言:『耿逆背叛,勾連海寇,虛張聲勢。但海寇止習水戰,陸地非其所長;宜剿撫兼施,乘機底定』。上諭:『郎廷佐入閩之日,海寇宜用撫、耿精忠宜用剿或用間,相機便宜以行』。
十一日(壬寅),海澄公黃梧子黃芳度遣官黃藍間道齎疏進京。疏言:『臣父本年三月二十六日病故;臣不得已,權以父命,送敕命印於賊處,仍密行招募,合舊兵共得六千餘名。六月初四日,斬偽城守都督劉豹等三人,保守漳州。惟望大兵入閩救應;臣偵知來路,隨往迎接』。上諭:『海澄公黃梧自海上歸誠,殫竭忠藎,鎮守岩疆,勞績茂著。據奏於三月二十六日病故,朕心深為軫惻!應得恤典,從優議奏。黃芳度設計全城,招集兵卒,斬偽都督劉豹等三人;固守地方,以俟大兵;具見黃芳度能繼父志,克篤忠貞,殊為可嘉!黃芳度應令襲公爵。今大兵由浙江、江西、廣東三路進閩,黃芳度偵何處兵先到,即來迎會』。尋黃芳度兄一等侍衛黃芳世自陳生長閩地,深知道里情形;隨乞大兵進剿,救援伊弟黃芳度。上因授黃芳世為隨征福建總兵官,令同平南王尚可喜兵進剿福建。
九月初三日(甲子),湖廣總督蔡毓榮疏報:『叛賊楊來嘉等出犯南漳,官兵奮勇力戰,大敗賊眾;陣斬偽弁兵目,獲為札、器械等物』。下部議敘。
初八日(己已),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副都統尚之節等統率官兵自程鄉縣間道進閩,沿途相機剿撫,不煩兵戈;逆賊望風逃遁,偽官弁繳札投誠。恢復大埔縣,直抵三河壩』。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初十日(辛未),平南王尚可喜疏報:『逆賊劉進忠抗不受撫,當官兵在途,則據險抗阻;迨官兵甫抵潮城,則窺札營甫定,輒鼓眾出犯。幸官兵嚴整以待,在新亨地方剿殺偽副將陳璉等及賊兵六百六十餘人,生擒二十七人。又在城外接戰,斬賊二百二十五人。又於七月十五日賊眾五千乘風雨衝突,官兵奮擊,斬賊八百二十二人,生擒八十六人。前後所獲盔甲、器械,不可勝數』。下部議敘。
二十四日(乙酉),平南王尚可喜疏言:『續順公沈瑞身陷賊中,不甘從逆,屢遣人通言,請兵拯救;臣因遣官兵赴閩接應,今已迎回粵東』。得旨:『續順公沈瑞不甘從逆,挈家回粵,情屬可憫。令復還原爵,仍管伊標官兵駐札廣東』。
二十八日(已丑),調固原總兵官王國棟為潮州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十九。
冬十月初三日(癸已),諭新授福建總兵官黃芳世曰:『爾在朕左右十有餘年,凡事諳練,嫻習弓馬,可以任用,故特授此職。爾蒞任時,領平南王所給官兵,宜勉力圖功,以副朕擢用之意』。
二十九日(己未),平南王尚可喜疏報:『逆賊劉進忠盤踞潮州敢於負固者,恃海賊為應援也。今海賊直薄城東,而劉逆屢出城中賊兵來犯我師;總兵官王國棟等統率官兵三戰三捷,斬獲甚多』。下部議敘。
十一月二十一日(庚辰),平南王尚可喜疏言:『續順公沈瑞、副都統鄧廣明及官兵家口共二千餘人,為叛鎮劉進忠驅入福建,拘留漳浦;恐大兵進剿,玉石難分』。得旨:『續順公沈瑞家口被賊拘留,殊為可憫!此系有功之人,理應保全;令大將軍、王等進剿恢復之日,留意察訪,保護得所』。
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副都統尚之孝進兵潮州府攻剿逆賊劉進忠,克東津、筆架山、洗馬橋等處地方。巡撫劉秉權、署總兵官王國棟等等攻破潮州城南鳳凰洲木城二座,斬偽都督金漢臣等,殺賊五千餘級。又副將何九衢等率兵恢復潮州澄海縣』。得旨嘉奏,下部議敘。
二十九日(戊子),諭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浙江賊寇在在竊發,騷擾地方,皆由耿逆未滅之故。若剿除耿逆,則小丑自滅。今或固守金華諸處,由仙霞嶺、分水關入閩;或固守杭、衢,從金華進克溫、處,平定浙省,剿滅浙、閩賊:聽大將軍王酌量速行』。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
十二月十八日(丁未),尚可喜又疏報:『劉逆遣逆黨踞守揭陽縣,碣石總兵官苗之秀等率兵往剿,恢復揭陽、潮陽二縣』。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三日(壬子),海澄公黃芳度疏言:『臣感念國恩,誓不與賊俱生;練勁卒滿萬,堅守漳城及龍溪五縣。耿逆潛師援漳浦,臣分兵邀擊,賊眾大潰;鄭逆復遣偽侍衛及叛鎮趙得勝來攻漳浦。乞發大兵,不拘何路進閩;與臣會合,並力掃除』。得旨:『黃芳度堅守孤城,練兵殺賊;屢次間道陳奏,忠貞可嘉!平南王尚可喜進兵克復潮州,即發兵應援黃芳度平定閩省;大將軍康親王傑書、將軍布爾根亦由浙江、江西,作速進剿福建。大兵一到,先移知黃芳度速赴會合』。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康熙十四年
康熙十四年(一六七五、乙卯)春正月初八日(丁卯),諭吏部、禮部、兵部:『平南王尚可喜航海歸誠,勛猷懋著。太宗文皇帝嘉其勞績,特賜王封。及定鼎燕京,復能殫竭忠忱,贊襄大業。世祖章皇帝知其夙篤忠貞,畀以岩疆重任,鎮守粵東;海氛寧靖,百姓又安。近因吳三桂、耿精忠等叛逆,該藩益勵忠純,克抒偉略;悉心籌劃,數建膚功,朕甚嘉焉!事平優敘,屢有俞旨。前奏年老任重,請以其子尚之孝承襲王爵,已允所請。今思該藩累朝勛舊,功著封疆,宜錫殊榮,以酬懋績。平南王尚可喜著進封平南親主,即令其子尚之孝襲封,尚可喜以親王品級頂帶支俸,示朕優眷之意。廣東文武事務,著尚可喜照舊料理。其「親王之寶」,亦暫行掌管。尚之孝統兵在潮,著給與大將軍印;應行封典,爾部即遵諭行』。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三月二十九日(丁亥),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平南將軍賴塔等遣副都統喇哈胡圖、總兵官王廷梅等擊敗耿逆下偽將軍馬九玉等賊眾於衢州,斬級千餘,擒偽都司』。下部議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夏閏五月戊子朔,以原任廣東水師總兵官張國勛為潮州水師總兵官。
二十五日(壬子),平南王尚可喜疏報:『近因饒平失守,逆賊朱纘率黨來屯湖寮、廖曇率黨來屯白堠,劫擄村寨;平南大將軍尚之孝同提督嚴自明遣發官兵於大埔縣地方擊敗逆賊,陣斬偽參將、生擒偽游擊等。又連陽游擊吳標、連州知州李蕡於連州、大鑊、古樓山、小水坪、石馬坪等處,兩次擊敗逆賊李化龍、沈九珠等。又廣州府屬之龍門、增城、從化與惠州府屬之博羅、河源、長寧等縣內公莊、路溪、鐵崗、馬鞍、陳禾峒諸處,向為土賊淵藪,恣行剽劫;今突犯龍門,巨遣發副將盧光明等帶領官兵於龍門等處地方,擒斬賊眾八百餘,招撫千餘,救回被賊擄去良民』。下部議敘。
平南王尚可喜疏報:『虎門副將李印香等領兵於碣石、白沙湖等處擊敗賊眾,燒毀賊船百餘只』。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五。
六月二十日(丁丑),先是,平南王尚可喜等疏言:『海澄公標下游擊黃藍來請援兵,臣即與將軍尼雅翰議發滿漢官兵赴援。尋原任總兵官黃芳泰來言海寇圍漳州;臣思潮城未克、閩賊方張,目下在在需兵,更有意外之虞,勢必至於束手。請就近速調兵來援廣東』。上命安親王於每佐領下發滿兵一名,令副都統一人率赴廣東。至是,將軍尼雅翰疏言:『粵東四面受敵,廣州兵少;平南王又漸衰邁,臣才識知淺。設鄰近有警,恐難支守。乞令見在江西護軍統領桑遏率兵前來總統兵馬,粵東可保無虞』。上諭:『桑遏仍留江西;所發每佐領兵一名令前鋒統領覺羅舒恕率赴廣東,同將軍尼雅翰商酌以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六。
秋八月二十五日(己卯),諭兵部:『今遣耿聚忠齎敕赴大將軍康親王傑書軍前,招撫耿精忠。其招撫事宜,王與耿聚忠悉心謀議,相機速行,俾閩省生民早離水火。爾部即移文知會』。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冬十一月十五日(己亥),福建巡撫楊熙疏報:『九月二十九日,臣同少傅公尚之信等率領官兵進入閩境,攻克鮮水關,招撫偽參將葛習猷等。十月初六日,臣等於永定縣地方,擊敗賊眾,恢復縣城』。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二月初九日(壬戌),定遠平寇大將軍和碩安親王岳樂疏言:『偽總兵張存遣使來言:閩逆軍餉匱乏,恣意剝削,軍士逃亡,百姓怨讟;張存有兵八千人,屯於順昌,不聽耿逆調遣。又偽總兵羅元生等統兵固守其地,邵武總兵彭世勛雖降逆而按兵不動,此皆耿逆之內患也。若大兵自江西進閩,伊等即為內應。但臣現赴長沙,剋期進發。伏乞睿鑒詳度,無失事機』。疏聞,上諭:『招徠逆賊,克取福建,令大將軍簡親王、副將軍希爾根、將軍額楚、總督董衛國等相機以行。至於進攻長沙,剿滅吳逆,惟王是賴。但恐逆賊覘知我兵進取長沙,固守袁、吉,阻我兵行;王或揚言取道別路,出其不意,或合兵前進、或兵分數道,在王必有定見,其悉心籌劃萬全,務速行之』。
二十日(癸酉),平南親王尚可喜疏言:『逆賊劉進忠勾引鄭錦入潮州,祖澤清勾引馬雄至高州。粵東十郡,竟失其四。今將軍舒恕、總督金光祖復退回肇慶,事勢危急。聞知碩安親王由袁州進攻長沙,恐時當春水泛溢;且吳逆全力集於常、澧,其守御必堅。請以公倭赫之兵仍駐袁州,令和碩安親王赴廣東撲剿賊寇』。上諭:『吳三桂未滅,故諸賊得以猖狂。今安親王進取湖南,則粵東之勢自緩。若由粵東進兵,則道路迂迴,稽延時日。前以粵東危急,已命大將軍簡親王每發佐領甲兵二名馳赴應援。此兵到日,平南親王與將軍舒恕等公同議固守疆圉,剪除逆賊』。又諭簡親王喇布曰:『前以粵東告急,命爾發每佐領甲兵二名速赴應援;至今尚未遣發,殊誤時機!今再撥每佐領護軍一名並前所發兵,或副都統額赫納、或署副都統宗室巴爾堪,令一人為將軍統之。速赴廣東,毋得仍前遲滯,以誤軍機』!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八。
●康熙十五年
康熙十五年(一六七六、丙辰)春正月十四日(丁酉),隨征福建中路總兵官黃芳世疏報:『海逆鄭錦攻圍漳州,臣弟海澄公黃芳度率眾堅守。於康熙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總兵官吳淑等潛通逆賊,引兵入城;臣弟奮力巷戰,勢不能支,遂赴開元寺投井身死。賊復撈屍寸磔,全家男婦盡被殺戮;故叔海澄公黃梧,亦遭劈棺拋棄。標下將弁蔡隆、朱武等悉遭慘殺。臣見在少傅公尚之信軍前,聞信慘切具疏報聞』。得旨:『海澄公黃芳度保守孤城,力拒逆賊;矢志忠貞,勞績素著。今據奏叛弁通賊,以致城陷,黃芳度全家殉難,深可憫惻!作何恩恤?著從優議敘』。
二月癸丑朔,平南王尚可喜疏言:『臣病日劇,寇在門庭,臣子尚之孝又統兵在潮;臣軀恐有不測,則粵省漸至危急,請遣威望大臣星馳抵粵,以資彈壓』。疏入。得旨:『王累世勛舊,奇猷重望,久鎮岩疆,勞績懋著。自逆賊變亂以來,王篤守忠誠,殫抒籌略,訓練士卒,保障地方,剿御賊寇,朕所倚毗。今覽王奏,稱年老漸衰,身嬰痾疾;請遣大臣經理廣東事務,具見王實心為國,計慮周詳。朕與王情同父子、誼猶手足,覽疏未竟,朕心惻然!但王屬官兵駐鎮日久,地方寧謐,措置咸宜,軍民依賴;若別遣大臣前往,恐該省之事一時未能周知,所關匪細。王可於諸子中擇才略素優者,遣赴潮州整理軍務。大將軍平南王尚之孝回省城,侍王左右,扞衛封守。王其加意調護,期於平復,以慰朕憂慮眷念至意』。
初六日(戊午),平南王尚可喜疏言:『逆賊馬雄、董重民等乘高、雷變叛,益肆猖獗;滿漢大兵,退駐肇慶。潮逆劉進忠引海寇入犯,提督及平南大將軍等皆退至惠州。請大兵兼程前赴應援』。上諭兵部:『頃據簡親王報,以每佐領護軍一名、驍騰一名交副都統額赫納於正月初十日前廣東。今粵省告急,可令額赫納等倍道速進』。
十七日(己巳),平南王尚可喜疏報:『賊犯惠州、肇慶諸處,省會危急』。上諭:『粵省要地,倘有疏失,為害不小。頃雖調遣江西兵,仍恐單薄。今以兗州每佐領驍騎兵一名、蒙古兵七百名調赴江寧;其見駐江寧每佐領驍騎兵一名、蒙古兵六百名及駐防徽州、池州、滿州蒙古兵七百名,令將軍哈爾哈齊統傾,馳赴粵東。如有稽遲,坐以失誤軍機之罪。其哈爾哈齊所用平寇將軍印,留付副都統科爾科代鎮守江南。其徽州、池州余兵七百名,恐難捍禦地方;或令見駐安慶提督移鎮池州,或撥蘇州駐防五百甲兵往駐徽、池,將軍、總督等公同酌量調遣。至山東兗州戍防不可無兵,大將軍圖海所統兵內分每佐領一名往山東駐守。俟盛京兵到時,遣發圖海軍前』。
十九日(辛未),諭兵部:『前命康親王傑書為大將軍平定閩省;王奏先滅浙寇、再進福建,即允其請。後授貝子傅喇塔為將軍,進取黃岩;乃借稱修橋備船,展轉遷延,為日甚久。屢下詔嚴催,始取黃岩,前赴溫州;其時曾言紅衣炮至,即取溫州。今據王報稱炮已齊集,而溫州之得與未得,並未聲明。師行猶豫若此,何時始得入閩?王、貝子率領大兵駐浙,曠時持久,以致師老餉匱。今溫州如剋期可取,即當速行進取;倘不能即克,宜酌量分兵留守,王親統大兵即克取福建。如仙霞嶺路險難進,或由分水關入、或別從何道而進?當相機作速進兵。福建一定,則江西之兵可全力剿賊,而吳三桂亦可指日滅矣。王、貝子系朕懿親,大小將弁皆素所信任,當各效心膂,奮力前驅。如仍瞻顧不前,則師益老、餉益匱,貽誤大事,莫此為甚!王等其勉副委任,乘此事機作何進止,速議以聞』。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五十九。
三月癸未朔,諭兵部:『海澄公黃芳度,自逆賊變亂以來,矢志忠貞,保守孤城,剿殺逆賊,屢建大功。及叛將吳淑勾引逆賊,潛獻城池;海澄公遂督兵血戰,率領合家殉難,以報國恩、以盡臣節,忠勇可嘉!其優贈王爵,賜諡「忠勇」;照多羅郡王例,遣大臣致祭。令黃芳世仍襲海澄公爵,黃芳泰給以拜他喇布勒哈番。其同時殉難副將蔡隆贈右都督,游擊朱武贈都督僉事,各致祭一次、蔭子弟一人以守備用。外委官張瓊、陳謙、戴鄰等俱贈都司僉書,蔭子弟一人以千總用』。
初八日(庚寅),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臣屢檄貝子傅喇塔速取溫州;傅喇塔稱舟師不至,不能攻取。且檄催副都統穆赫林、紀爾他布、倭申巴圖魯、提督段應舉等,皆彼此瞻顧不前。臣察處州、台州、杭州、衢州駐兵皆不便輕發,請調江寧、廣信兩處兵並崇明、京口戰船水師,以資進剿』。上諭:『貝子傅喇塔始以待發紅衣炮為辭,今又雲必須戰船;且覽屢次移文,前後言語互異,並無定見,殊負委任。我朝用兵,紀律嚴肅,從未有官兵抗違主帥、不遵軍令者。今副都統穆赫林等違將令不前,蔑視國法;俟事平日,嚴加治罪。至江寧、廣信兵已調赴吉安,別無可調之兵;崇明、京口系濱海重地,舟師不可分遣。王奏溫州大捷,斬獲兩萬餘級;則余賊無多,何難剪滅,速復溫州!且命王為大將軍,專委任王以速定閩疆;並非欲王但居閒地,分遣諸將而已。今王駐札金華將及二載,不親統官兵進剿,徒以空文往來為事;則逆賊何日可滅!王其速檄貝子傅喇塔剋期取溫。如或不能,即撤回傅喇塔暫駐金華,王即親往督率官兵攻克溫州,合兵進取福建。毋得仍前遲延瞻顧,貽誤軍機,負朕委任之意』。
夏四月初九日(辛酉),江西總督董衛國疏報:『賊犯廣東,總兵官苗之秀、副將吳啟鎮等相繼叛;尚之信陰與賊通,受吳三桂招討大將軍偽號,於二月二十一日守其父尚可喜第,倡兵作亂。鎮南將軍舒恕等引兵歸,副都統莽依圖自肇慶突圍出,總督金光祖、巡撫佟養巨、陳洪明俱降賊』。上諭:『廣東變亂,江南、江西殊屬可虞。若閩、粵諸賊會犯京口等處,則江南兵單,難以防禦;且江西告急,自江南往援甚便,官兵不可不增。其調大將軍圖海所領京兵一千名及駐防兗州每佐領驍騎一名,遣赴江南。發京城每佐領兵一名,駐兗州。其江南滿洲蒙古兵,令將軍華善用平寇將軍印統轄,以學士薩海、署副都統科爾代為參贊;副都統楊鳳翔以安南將軍印,駐防京口。其遣赴江南之兵到日,將軍華善、王之鼎及參贊大臣、督、撫等,會同整飭軍馬,以待調遣』。尋簡親王喇布果請兵援江西,上即命北兵抵江南養馬後,速行酌遣江西應援,又諭曰:『粵東事如此,則長沙宜急攻取。今貝勒察尼、總督蔡毓榮既回荊州,則自河南發往荊州之兵,可速遣赴岳州;貝勒尚善,亦分兵自陸路趨長沙與安親王協力進取。簡親王等應即令將軍哈爾哈齊、額楚等速取吉安,與將軍舒恕等合兵御閩、粵諸寇,以繼安親王大兵之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
五月十二日(癸已),揚威大將軍和碩簡親王喇布疏報:『粵省韶州、南雄俱已變叛,將軍舒恕、額赫納等兵退守南贛,福建巡撫楊熙、總兵官拜音達禮等亦各率所部官兵隨滿兵引還』。上諭:『舒恕、額赫納等嚴守南安、贛州、梅嶺,以保固江西。其署副都統莽依圖、總督金光祖信息及平南親王尚可喜存亡,並確以聞』。尋總督董衛國奏:『南安兵餉缺乏,官兵遂不能守。今閩、粵諸寇又侵犯贛屬地方,孤城危急』。上諭:『贛州既危,應速取吉安,合兵剿賊。簡親王等亟檄將軍哈爾哈齊、額楚、提督趙賴等克取吉安,會合將軍舒恕、額赫納兵撲滅閩、粵諸寇;並檄舒恕等酌量,倘可由贛攻吉,即合兵夾攻之』。
二十四日(乙已),兵部遵旨議復:『海澄公下游擊黃藍三次齎奏來京,值海澄失守,全家被陷;應從優授為參將。事平日,即補用』。從之。
六月十七日(戊辰),諭兵部:『近覽大將軍簡親王喇布、總督董衛國等奏:尚之信背恩反叛,逆賊孫延齡、馬雄等分路來寇江西袁州諸處,閩賊亦乘機侵犯江西,逆賊吳三桂部下高大傑死守吉安,大兵尚未克復等語。見在江西兵力單弱,分布剿御,防守地方;又欲接應大將軍安親王兵,實難支應。前貝勒尚善請分岳州兵遣發江西,大有裨益。今阿晉泰、韓世琦雖往長沙,其自京師發出每佐領兵四名見到岳州,可將兵合計,量留防守;其餘官兵即令起程,並嚴飭將弁兼程遠往』。尋尚善奏:『自河南來每佐領兵一名,更增以盛京兵及外藩蒙古兵共一千名,令署副都統尼雅翰赴江西,於六月二十七日由武昌起程』。
二十八日(己卯),揚威大將軍和碩簡親王喇布疏報:『本月初六日,偽將軍耿繼善焚毀營盤,並建昌、新城諸賊踰關遁走』。上諭大將軍康親王傑書等:『耿精忠撤建昌諸賊,其為海寇所逼無疑。我兵宜乘機前進,其令大將軍傑書、將軍貝子傅喇塔、賴塔、總督李之芳等速剿閩寇,酌量招撫,勿坐失事機』。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秋八月二十五日(乙亥),浙江總督李之芳疏報:『閩逆偽將軍馬九玉等領賊眾數萬人據守衢州河西,賊將林福等札營大溪灘,挽運糧餉。大將軍康親王傑書因詔促進兵,抵衢州;集都統賴塔等議,先斷賊餉道,以奪其勢。於是月十五日,賴塔等率滿漢兵宵抵大溪灘奮擊,大敗之,乘勝進取江山縣。馬九玉大懼,棄營遁』。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九月庚辰朔,浙江總督李之芳疏報:『閩逆偽將軍馬九玉敗走,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遣副都統胡圖等率兵追擊,破之,復常山縣。又遣將軍賴塔、副都統馬哈達等於八月二十日進至仙霞關,分路夾攻。次日,偽參將金應虎等獻關迎降。官軍長驅而進,二十三日攻拔浦城縣』。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諭兵部:『移會康親王傑書等:於仙霞投誠偽官內,擇深知閩事者一人並曾經攻克仙霞關章京一員,馳驛來京』。
十六日(乙未),先是,福建總督范承謨陷賊,耿精忠多方逼誘之,誓死不屈;至是,遇害。
十八日(丁酉),諭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王率領大兵大敗賊眾,已入閩境。耿精忠雖背恩反叛,念小民遭罹賊亂,困苦已極,朕心深為惻然!其以時事曉諭耿精忠速降,以副朕安輯生民至意』。
冬十月十八日(丁未),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逆賊屯札建陽,副都統賴塔、紀爾他布等於九月初三日領兵進剿,擊敗賊眾,克建陽縣城。復追至建寧府,賊俱逃遁,恢復府城,獲偽札、軍械無算』。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一日(庚午),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帥師抵延平,偽將軍耿繼美等以城降。耿精忠聞之大懼,隨遣精奇尼哈番劉蘊祥等赴延平,獻偽總統將軍印;續遣子耿顯祚來迎。康親王師抵福州府,令侍讀學士尹泰齎免死敕諭前往,耿精忠於十月初四日率偽文武官員出城迎降,獻所屬官兵冊籍。尋耿精忠請隨大兵立功贖罪。康親王以聞,上命耿精忠仍留靖南王爵,率伊所屬官兵隨大兵征剿海逆,圖功贖罪;原任巡撫劉秉政等俱著來京。其藩下官員及兩鎮標下武弁,仍留原任。兵丁照額設外,其餘願效力者,分隸提、鎮各標;願歸農者,原籍安插』。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三。
十一月初三日(辛巳),江寧提督楊捷疏報:『十月二十二日賊犯江、浙交界乍浦地方,金山營參將白可愛等馳剿,大敗賊眾,俘斬無算』。下部議敘。
初八日(丙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書疏報:『海賊鄧錦遣偽總統許耀率兵三萬餘直福州,至烏龍江之南小門山、真鳳山等處,結寨連營。臣遣參贊都統喇哈達等率滿、漢官兵分為三隊,於十月十五日渡江奮擊,前後夾攻,大敗賊眾,克取賊營;追奔四十餘里,斬殺甚多,生擒偽總兵、副將以下三十餘員』。下部議敘。
諭兵部:『大將軍康親王統兵平閩,進剿海寇,分守福州諸路,恐兵力未敷。其以駐守江寧盛京兵內發七百名、駐守京口漢軍兵內發五百名,令將軍楊鳳翔、署副都統岳爾多、孟安等領赴大將軍軍前,聽其調遣。又聞進閩大兵缺馬,即發內廄及兵部驛營馬共二千,選八旗官各一員送軍前散給。其送馬官員沿途或有騷擾,許地方官指名參奏』。
十八日(丙申),特升浙江溫處道姚啟聖為福建布政使、江南無錫縣知縣吳興祚為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
十二月初四日(壬子),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臣帥大兵平定閩疆,諸凡諮謀軍務及分兵留守事宜,不得不請增參贊之臣;伏乞皇上遣在京大官二、三人前來參贊。又靖南王耿精忠見隨大兵征剿,其福州府屬下官兵家口統轄乏人,額駙耿昭忠、耿聚忠乞遣一人同大兵鎮守』。上命都察院左都御史介山、兵部左侍郎吳努春參贊康親王軍務;以耿昭忠為鎮平將軍,駐守福州。
初八日(丙辰),揚威大將軍和碩簡親王喇布疏報偽將軍耿繼善等率賊數萬圍困南豐,又海寇侵犯廣昌。得旨:『前大將軍康親王傑書疏報耿精忠及閩省叛兵俱已歸降,廣信諸處亦皆向化,偽將軍等盡已調回;今江西南豐諸處耿繼善等何故仍行騷擾?著康親王傑書、耿精忠察實奏聞。大兵抵福州日久,若不速剿海寇,則江西之賊勢難遽靖。王等即進兵平定興、泉、漳諸郡,或應從汀州分兵夾攻;俱著相機進發』。
初九日(丁已),尚之信遣人齎密疏至揚威大將軍和碩簡親王喇布軍前乞降。簡親王喇布以聞,上敕諭尚之信曰:『昔太祖高皇帝肇造鴻業,爾父航海歸誠,功猷茂著。後命駐防粵省,平定海疆。自吳逆叛亂以來,益矢忠藎,屢建功勳;故特封爾父為親王、授爾為討寇將軍,正期克奮勇略,掃除逆賊。不圖粵省變亂,道路梗阻。今覽爾密奏,稱父子世受國恩,斷不敢懷異念,願立功贖罪來迎大師;知爾父子不忘報國,念篤忠貞,因事出倉卒致成變異,朕心深為側憫。今特降旨,將爾已往之罪並爾屬部下官兵概行赦免;倘能相機剿賊,立功自效,仍加恩優敘。爾當益竭悃誠,勉圖後效,以副朕始終曲全至意』。
十二日(庚申),諭兵部:『海澄公黃芳世矢報國恩,不肯從逆;間關冒險,全節來歸,忠貞茂著。著加太子太保,鎮守漳州,黃藍屢次齎奏,忠勤可嘉。著優擢為都督僉事,充海澄總兵官;並令馳驛赴大將軍康親王軍前,俟漳、泉恢復,收集海澄公標下散失官兵,鎮守汛地』。
二十八日(丙子),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臣前遣人招撫耿繼善,尚未至彼地;耿繼善聞大兵將至,即棄邵武府遁往江西。海逆下偽將軍吳淑乘勝取邵武城,復犯延平。伊弟偽總兵吳潛率兵渡河;屯浦塘迎敵。副都統伯穆赫林等率滿、漢官兵屢次擊敗之,陣斬偽總兵楊大任等,殺賊兵萬餘;生擒偽總兵阮信等三百四十餘人,所獲軍器無算。偽武定將軍彭世勛以邵武府降』。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康熙十六年
康熙十六年(一六七七、丁巳)春正月二十七日(甲辰),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副都統伯穆赫林等率領官兵追剿海賊,恢復泰寧、建寧、寧化、長汀、清流、歸化、連城七縣及汀州府城,招降偽官七十三員、兵丁二千五百餘名』。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月初六日(癸丑),江西巡撫佟國楨疏報:『正月初十日,副將周球等率官兵大破海逆五里排地方;恢復會昌縣,招降偽總兵楊夢月等』。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四日(辛酉),諭戶部:『閩地經海孽擾害,又遭逆賊暴征橫斂,民困已極。今年錢糧盡與蠲免;其遭亂竄避人民,俱招徠還籍,俾各安本業』。
十五日(壬戍),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副都統伯穆赫林等遣滿、漢大兵恢復福建上杭、武平、永定及江西瑞金等縣,招降偽總兵尹雲龍、曾顯洪、張威及偽副將、知縣等官二百十九名,贛州一路俱平』。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日(丁卯),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寧海將軍喇哈達、平南將軍賴塔等率領大兵進剿興化,正月二十六日連破二十六營,陣斬偽總督趙得勝、偽總兵副將等六十二員,恢復興化府城;防守仙遊縣偽總兵郭維藩率眾投誠』。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三日(庚午),江西巡撫佟國楨疏報海逆偽總兵賴鼎球等率偽官七十三員、兵丁一萬餘名投誠。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三月初三日(己卯),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二月初九日,寧海將軍喇哈達等統領大兵攻克泉州府,海賊潰遁;陣斬偽虎衛將軍許耀、偽總兵六員、偽副將三十一員,安撫所屬各縣難民俱令復業』。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初四日(庚辰),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海賊鄭錦大敗於興化、泉州,遂爾喪膽,棄漳州、海澄而遁;海澄偽副將孫紹芳、漳州偽知府程夢簡等相繼於軍前納款。寧海將軍喇哈達等統率大兵,於三月二十日抵漳州,遂復府城及海澄等十縣,閩地悉平』。得旨:『王統官兵自衢州入仙霞關直抵福州,剿撫並用,所向克捷;擊逐海賊,收復全閩,安輯百姓,克奏膚功,深為可嘉!有功人員,著議敘具奏』。
初八日(甲申),諭議政王大臣等:『今閩地悉定,大將軍安親王圍困長沙已久,將軍穆占復帥師進剿,將軍鄂內統兵水陸赴岳,殲滅吳逆、蕩平諸寇在此一舉。康親王宜及兵威大振之時,分遣官兵同耿精忠兵進取潮州;其進剿留守機宜,速議以聞。又大兵分路進擊,逆賊不暇窺贛。其授署副都統莽依圖為鎮南將軍,精簡士馬夾攻廣東;以副都統額赫納、署副都統穆承格參贊軍務,令侍郎舒恕量留甲兵,同巡撫佟國楨、總兵官哲爾肯鎮守贛州諸處。至江西建昌諸路大兵俱已撤赴吉安,簡親王軍士卒甚眾,酌撥每佐領兵三名,合在贛大兵,令莽依圖共選每佐領兵六七名,俟康親王所議俞旨到贛,即率之前進』。尋尚之信、傅弘密疏納款,劉進忠、苗之秀各報投誠;上以尚之信等源疏抄發康親王傑書等,令速進廣東。未幾,奉命大將軍和碩康康親王傑書疏言:『福建既平,即欲親統大兵入粵。但省會重地,未可輕離;且自福至漳相距甚遠,兵馬到彼必須休息,恐遲至炎署,難以進師。今漳、汀駐守大兵密邇粵境,宜選將士有馬者,令將軍喇哈達、都統賴塔等率之,同耿精忠先赴潮州,後當遣兵接應』。上報可。復諭議政王大臣等曰:『康親王大兵平閩,人馬勞頓,難以深入粵地;令酌分官兵,前赴潮州。若劉進忠等迎降,暫駐彼地。即移檄尚之信知之;仍趨莽衣圖兵速進廣東』。
十九日(乙未),原任潮州總兵官劉進忠、碣石總兵官苗之秀遣人投誠,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以聞。上命宥劉進忠、苗之秀及標下官兵罪,仍以劉進忠為潮州總兵官、苗之秀為碣石總兵官,隨大兵進剿。尋授劉進忠征逆將軍。
二十八日(甲辰),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將福建不肯從逆之編修李光地、興泉道何可化、將樂縣教官李重光及先被脅從、後復來歸之汀州府知府孟熊臣等題請議敘。得旨:『李光地不肯從逆,差人密奏地方機宜,忠貞茂著,深為可嘉;著從優議敘。何可化、李重光、孟熊臣亦著議敘』。尋授李光地額外侍講學士。
夏四月十三日(己未),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三月二十日夜,泉州城府內奸民猝發,滿漢官兵協力剿平之』。下部議敘。
二十五日(辛未),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寧海將軍喇哈達等自泉抵漳,沿途招撫偽建威將軍一員、大監督二員、總兵七員、副總兵十三員、參將以下把總以上共三百五十六員、兵丁四千一百七十名,獲火炮、器械無算』。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五月十七日(壬辰),賜福建水師提督海澄公黃芳世蟒緞朝服、鞍馬弓矢,令照在外藩王例,一體遣人請安。諭曰:『卿父於功烈素著,復全家殉難;每念及此,朕心深為傷悼!況卿由粵東進剿,忽遭廣省兵變,孤身涉險而出;可見忠貞不貳,顛沛不改其守。今仍襲海澄公、鎮守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卿愈加訓練,鼓舞將士,以靖海氛;使地方秋毫無犯,百姓安堵,方為不負封疆重寄』。
六月初三日(戊申),尚之信疏言:『臣聞將軍莽依圖兵抵韶州,即於五月初四日率省城文武官及兵民歸正;復遣署都統尚之瑛等,代臣赴韶迎接王師』。得旨:『尚之信著襲其父尚可喜平南親王爵』。
初七日(壬子),諭兵部:『據尚之信奏:劉進忠以康親王招撫文檄送吳逆,召兵自救。足知劉進忠心懷詭譎,非實意歸誠;可檄康親王密為之備』。
初十日(乙卯),浙江提督常進功疏報:『海賊踞舟山造船,臣率官兵自黃岩赴定海駕船出關,於螺頭門掟齒洋擊沉賊船一十三隻、獲船八隻、生擒偽副將一名;復令官兵搜剿,連破木城木寨,殺賊二千一百六十餘名,燒毀所造船隻無算』。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一日(丙辰),尚之信疏言:『臣父平南王尚可喜、於去年二月兵變之後,投繯自盡,被左右救蘇;後憂鬱疾篤,於康熙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薨逝』。得旨:『平南王尚可喜久鎮岩疆,勞績素著。自聞兵變,憂鬱成疾,始終未改臣節,遂至殞逝,可憫!應得恩恤,著察例議奏』。
二十五日(庚午),諭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據筆帖式塔穆哈圖報:潮州劉進忠已於本月初六日投誠。今劉進忠遣書吳三桂,為平南王尚之信舉發。是劉進忠投誠本非真心,不過勢窮就撫耳。又總兵官劉炎所遺吳三桂書亦皆搜獲,其心跡與劉進忠略同。此等皆心懷反側,久留潮州必致生變。若果已投誠,康親王等即託言欲與相見,以計撤回,留駐福州。設或遲疑不至,速行奏聞。劉進忠等既撤,則令將軍喇哈達以兵之半守漳、泉,都統賴塔率其半守潮州;仍令尚之信遣原任潮州總兵官王國棟盡率其標兵,詣賴塔處協守』。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七。
秋七月二十五日(庚子),尚之信(又)疏報:『海賊劉國軒占踞惠州,負固不服。先從陸路窺新安,已被官兵殺敗;又從水路抵東莞縣石龍地方,希圖順流直薄省城。臣統水陸官兵分路夾剿,逆首劉國軒棄城奔竄;偽總兵陳璉等以惠州歸正』。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九月初二日(丙子),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潮州要地,必得才能將領,以資彈壓。一等侯馬三奇人甚驍壯,著有戰功,且潮州官兵大半系伊父馬得功舊部;若以馬三奇為潮州總兵官,則眾心俱服』。上命調浙江平陽總兵官馬三奇為潮州總兵官;其前授總兵官王國棟著以粵東要地總兵缺補用。
傑書等又疏言:『漳、泉諸處平定,臣等隨授都統賴塔平南將軍印,選前鋒護軍二千餘名,暫守潮州;其內府佐領兵及喀喇沁、土默特兵,令將軍喇哈達率赴會城。靖南王下官兵亦留守潮州,令耿精忠但攜其護衛親軍與喇哈達偕來』。上命耿精忠仍駐潮州;復敕諭傑書及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等曰:『今當剿賊滅吳逆、招攜撫順之時,不宜遽調耿精忠還會城,以疑眾心。王及大臣等不將茲事預行請旨,即撤耿精忠,殊為失計。嗣今凡此等大有關係之事,務熟籌請旨,毋得徑行』。
初四日(戊寅),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鄭逆偽監軍侍郎陳俞侯攜帶家口人丁自海上前來投誠。下部知之。
初五日(己卯),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長泰縣天柱山最為險要,山海賊寇多聚於此。臣調兵搜剿,同原海澄公標總兵魏茂等殺賊三百餘名,生擒偽提督、中軍副將孫公等;其偽總督林鳳等俱帶重傷逃遁,天柱山已經蕩平。又進剿東埭、塔潭等處,擊殺偽將軍吳田,賊眾遠遁』。下部議敘。
初九日(庚辰),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總兵黃藍擊敗海賊於小盈地方,又提督段應舉等生擒偽將軍李復貴、偽軍師林日向等。下部議敘。
冬十月初二日(乙已),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逆賊朱寅突犯安溪縣城,署縣事李鈺同千總張文福率兵奮擊,斬偽提督林蕙、徐化等並賊兵千餘;余賊潰遁,保全城池』。下部議敘。
初十日(癸丑),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漳州龍溪縣班山、泉州南安縣五都、同安縣三保溪等處地方,逆賊立營結寨,盤踞山谷;騷擾百姓,為害已久。臣遣前鋒參領都克納、候馬三奇、副將馮兆京、副都統紀爾他布等分率滿、漢官兵於班山等處地方進剿賊眾,屢次擊敗;並招撫偽將軍黃邦漢等』。下部議敘。
十一日(甲寅),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續順公沈瑞為海寇執往台灣,其官兵、家口散處無依;應令匯集一處』。上命匯駐潮州,以副都統張夢吉、宋文科等統之;同將軍賴塔等協守地方。其官兵俸餉,令侍郎達都如舊撥給』。
十四日(丁巳),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逆賊朱寅勾連海寇,橫肆鴟張。臣遣海澄鎮總兵官黃藍等會同滿洲官兵三路進剿,至灌口、楊坑地方大敗賊眾,連奪賊營七所,連斬一千餘名;生擒偽左營將謝良、楊德等六千餘員,餘孽逃遁』。下部議敘。
二十九日(壬申),諭兵部:『康親王既定閩疆,應遣官賞賚。其隨征官兵亦均有勤勞軍功,即與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六十九。
十一月初三日(丙子),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等疏報夸蘭大杜巴等率領官兵敗賊朱演等於泉州關口,又總兵官侯馬三奇等敗賊於和平橋草蒲港地方;又副都統伯穆赫林、副都統倭申巴圖魯、總兵官侯馬三奇三路進兵,敗賊於石井清寺等處,恢復石井清寺地方。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二月初三日(乙巳),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海賊五千餘人圍泉州府屬小營地方,副都統楊鳳翔、提督段應舉領兵往援,擊敗賊眾;生擒偽副總兵黃忠等百餘人,水陸共殺三千餘人』。下部議敘。
初九日(辛亥),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疏報海逆楊彥迪糾集伙黨突犯欽州,游擊劉士貴率兵追殺賊眾;又游擊高應臣會同參將薛保擊敗逆黨,斬殺甚多。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
●康熙十七年
康熙十七年(一六七八、戊午)春正月初八日(庚辰),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臣遣知府張仲舉等持諭往招海賊鄭錦;還報:鄭錦但云錢糧匱乏,假託支吾,語言無定。觀此,海賊無降意矣』。得旨:『鄭錦雖無降意,其附逆人民有革心向化者,大將軍康親王仍隨宜招撫』。
二月十五日(丙辰),諭兵部:『頃平南王尚之信疏言「廣東潮陽諸處,海洋賊艘不時出沒」;因令精南王耿精忠、將軍賴塔、提督王可臣等鎮守潮、惠濱海之地。今既命尚之信或親往、或遣兵隨宜應援廣西,若遇廣東有警,耿精忠、賴塔等可即行剿御;並速移文大將軍康親王知悉』。
二十日(辛酉),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海賊偽水師總督林英等犯泉州界,提督段應舉遣標下參將朱起龍等率兵撲剿,大敗之於日湖等處,生擒偽總兵林耀、偽副將黃弘等』。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一。
三月初二日(癸酉),福建總督郎廷相疏言:『海澄為漳、泉門戶,今海逆登岸,據有玉州等寨,復分路侵犯石碼、江東橋諸處。臣已同副都統胡圖、海澄公黃芳世酌議,發滿、漢官兵前往應援。但漳屬地廣兵少,防禦難周』。得旨:『海賊分路侵犯,不可不亟發援師。大將軍康親王速增遣大兵,與郎廷相、黃芳世協力固守漳州、海澄諸處,剿滅海寇』。
初十日(辛巳),兵部遵旨議敘:『海澄公黃芳世之弟黃芳泰應授為參將,俟海澄公標下缺出補用』。得旨:『黃芳泰冒險請兵,全家殉難,忠貞可嘉!著凡有總兵官缺出一同開列具奏。
十二日(癸未),平南王尚之信疏言:『前奉旨命臣統兵親進廣西,臣慮賊窺我兵已撤,必肆犯潯、梧;且高、雷、廉三郡初定,人心尚未寧戢,恐復為逆賊煽惑。再四熟籌,不得不駐省會,以圖肆應』。得旨:『尚之信藩下兵,著精選萬人遣赴廣西,停其親往;仍駐守廣東省城,兼顧惠、潮,勿致疏虞』。
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前令臣分發兵守潮州,今海逆侵犯海澄諸處,大兵不便分遣』。得旨:『平南王尚之信已停赴廣西,見令兼顧惠、潮;而靖南王耿精忠、將軍賴塔仍鎮守惠、潮諸處。大將軍康親王其速遣官兵,剿滅侵犯海澄賊寇,不必應援廣東』。
二十四日(乙未),福建水師提督海澄公黃芳世疏報:『海逆自敗遁之後,集其餘伙數萬,負嵎石碼城;於三月初六日,偽提督吳淑等率賊眾二萬有餘上岸。副都統孟安等同臣標副將楊壯猷等率領滿、漢官兵協力追斬,擊沉賊船;賊眾敗退』。下部議敘。
閏三月初三日(癸卯),浙江總督李之芳疏報:『浙省陸地逆賊雖經剿撫,而沿海一帶鄭克塽賊船,風潮往來,不可勝計。象山副將汪國祥、溫州鎮總兵官陳世凱等於正月初旬大敗賊眾於廟嶺等處,斬殺五百餘名,獲器械無算』。下部議敘。
十六日(丙辰),諭議政王大臣等:『海寇盤踞廈門諸處,勾連山賊,煽惑地方,皆由閩地瀕海居民為之藉也。應如順治十八年立界之例,將界外百姓遷移內地;仍申嚴海禁,絕其交通。但窮苦之民一旦遷徙,必棄田舍,難以為生,殊可憫惻!可將本年地丁額賦、差徭雜項盡行豁除。該督、撫揀委能員料理,俾安輯得所,勿致苦累』。
二十七日(丁卯),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逆賊蔡寅擁眾數萬,屯札天寶山地方,截我糧道。臣遣發官兵會同海澄公黃芳世進剿,於本月初一、初二兩日連敗賊眾,陣斬偽提督楊寧等三十六員,擒賊弁一百二十餘員,斬兵二千九百餘人,奪營寨二十四所』。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二。
夏四月庚午朔,漳州安塘筆帖式報:『副都統伯穆赫林、海澄公黃芳世等師次灣腰樹,為賊所沖;平和失陷,賊逼潮州立營』。得旨:『大將軍康親王兵既分援諸路、蒙古兵復撤回,閩中兵力似單。今浙江平靖,可於杭、台、衢三府滿洲、蒙古、漢軍兵內選六百名,令副都統雅塔理率赴福建;到日,聽康親王調遣。並檄將軍喇哈達、賴塔、靖南王耿精忠等交相計議,剿滅漳、潮間賊寇』。
初五日(甲戌),海澄公黃芳世疏言:『閩省變亂時,臣叔黃梧、弟黃芳度所部官兵並已離敗。臣抵漳之後,頗復收集;請減兵額為三千,付臣弟黃芳泰統轄』。總督郎廷相又疏言:『海逆勢焰日盛,勾連山賊,互相應援。臣標兵止二千五百,所在告警,不能分應;請增臣標兵二千五百,設立五營。今韓大任投誠之兵見給糧餉,即以此兵補入臣標,可不煩別糜糧餉』。上諭海澄公黃芳世收集之兵,往時遭亂,堅守孤城,效力勞苦。今逆氛未靖,不當令其分散;宜如所請,以三千人隸籍,支給糧餉。黃芳泰已授京口左路總兵官,其令黃芳世標員分轄此兵。總督郎廷相奏增兵二千五百,設五營;亦如所請。但韓大任之兵新經招撫,不宜聚處一軍。大將軍康親王及參贊大臣、將軍耿昭忠及該督、撫、提等評議,將撫提標舊兵與新附之兵相參配合,以足兵額。統轄官員,該督選擇題補』。
十二日(辛巳),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副都統胡圖、海澄公黃芳世等率領滿、漢官兵於閏三月初十、十一日連破漳州海賊,陣斬偽提督、總兵等,焚毀賊營,獻偽印札、船隻、器械無算』。下部議敘。
二十一日(庚寅),漳州安塘筆帖式報:『海逆環圍海澄,我兵失利於灣腰樹,賊勢益張。聞海澄城中糧已匱乏,賊復日犯漳州』。總督郎廷相復疏言:『海賊猖獗,閩省兵單;請調江南、浙江、廣東三省滿、漢官兵赴援漳、泉。又請調三省水師戰船並於福建召募水卒,規取廈門』。得旨:『江南舟師調發岳州諸處,京口亦為濱海要地;廣東之兵進剿阻逆,鎮守潮州官兵及劉進忠所部官兵又調往廣西梧州。署副都統孟安等已率兵往援漳州,副都統雅塔理亦已率浙江大兵前赴福建。此三省之兵既隨在分遣不可復行調發。且目下事機,救援海澄為急;郎廷相乃奏請調募舟師規取廈門,不合:俱不准行。大將軍康親王等身受全閩重寄,宜將雅塔理率往之兵並黃芳世、郎廷相標下增設之兵隨宜調遣,務急解海澄之圍,撲滅犯漳賊寇』。
五月庚子朔,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海澄危急,臣已檄駐守廣東潮州將軍賴塔率所部兵之半及綠旗兵來援;余兵令副都統倭申巴圖魯統領,同靖南王耿精忠駐守潮州』。得旨:『海澄被圍日久,勢在危急。將軍賴塔可率兵速往救援。潮州亦屬要地,康親王更檄倭申巴圖魯等嚴加固守。但海逆勝甚猖獗,不可不增發官兵。浙江既有將軍、總督、巡撫、總兵官足以固圉,應選綠旗精兵三千,令提督石調聲統之,速往應援。如或稽遲,從重治罪』。
海澄公黃芳世病篤,上疏言:『臣叔黃梧、弟黃芳度全家殉難,不遺一孤。臣止一男,甫及九歲;臣弟總兵官黃芳泰久歷戎行,備嘗險阻,乞令承襲公爵』。尋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黃芳世故,上命贈黃芳世少保,以總兵官黃芳泰襲封海澄公。
初十日(己酉),先是,上諭吏部、兵部:『向以閩省海疆要地,雖經恢復,海逆未平,民生凋敝。撫綏防禦,惟在文武大吏相與殫心料理,方與民兵有裨。今總督郎廷相、提督段應舉自簡任以來為時已久,山谷伏莽未靖、閭閻之困苦未蘇,吏治未見澄清、營伍漫無整頓。寇警頻聞,地方躪擾;更有甚者,海賊侵犯內地,事前不能預防、事後不能剿御;皆由該總督、提督庸懦無才、職業不修所致,殊負簡任之意。豈可仍令在任,貽誤封疆!大將軍康親王、參贊大臣等共會同嚴加確議具奏』。至是,康親王傑書等奏:『郎廷相等應嚴加處分』。上諭郎廷相、段應舉俱著解任。江寧提督楊捷謀勇兼優,著以原銜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調補福建全省水陸提督總兵官。一切剿御賊寇、保固地方、戰守機宜,全資殫心籌劃,展布壯猷,以副朕簡擢倚任至意』。
十四日(癸丑),擢福建布政使姚啟聖為福建總督;擢福建按察使吳興祚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三。
六月庚午朔,諭議政王大臣等:『康親王傑書用兵,甚為選?;自至浙江,安居無事之地。及屢降嚴旨督趣,始破衢州之賊,進定福建。福建既平,不事預防固守,俾海賊登岸,遂困海澄。我國家軍法嚴明,無敢輕忽;浙江、福建失機將士,傑書未嘗察取供詞糾劾,有負委任。其會議以聞』。尋議政王大臣等議奏:『傑書罷庸,怠忽軍紀,宜並參贊大臣嚴行處分。但見在出征破賊,俟師旋察議。海澄被困之處,應令盡力救援』。從之。
諭議政王大臣等:『福建所有之兵汛守沿海訖於潮州,勢分力弱;而解海澄之急,又屬最要。頃平平南王尚之信已擊敗高州逆賊,令其速還會城,即率官兵馳赴潮州鎮守。其在潮州滿兵及靖南王並其所屬官兵,令赴將軍賴塔、喇哈達所併力剿賊,以援海澄。如尚之信不能親行,則速遣官兵至潮,同總兵官馬三奇防守』。
初二日(辛未),福建總督郎廷相疏報:『閏三月十六日,山賊蔡寅擁眾萬餘突犯安溪。知縣李鈺同駐防千總王國棟等率兵役、丁壯、士庶,親身督戰,殺傷賊眾無算;賊遁去,仍在山立木城據守。署泉州城守營參將寧維國、署提標後營游擊王昶等各帶滿、漢官兵及該道府廳調發鄉壯民兵,並在籍侍讀學士李光地募發丁壯,令弟侄等統領,並力進剿;殺敗賊眾、燒毀賊營,保全縣城。又興化鎮標游擊劉應祥亦攻開倉嶺,賊敗逃竄』。下部議敘。
初六日(乙亥),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疏報:『惠州甲子港賊船出沒,總兵官苗之秀親督官兵,於五月二十六日與賊戰三晝夜,沉賊船一百餘只,陣斬及淹沒者二千餘人,生擒二十餘人,獲偽札、船隻、器械甚多。又海賊臭紅肉等於五月初三夜率領賊船,突犯潮州團山等處;總兵官馬三奇、夸蘭大護喇等分路堵剿,斬賊七百餘級。余賊敗遁』。下部議敘。
十八日(丁亥),海澄總兵官黃藍疏報:『五月初五日夜半,海賊四路攻海澄;官兵力戰,眾寡不敵,致城外木柵炮台俱陷。賊復從高阜瞰城中,火攻不絕。臣以勢迫,請援於將軍、總督;恐援兵稍遲,則海澄難保』。得旨:『總兵官黃藍死守孤城,忠貞懋著。大將軍康親王其速檄將軍賴塔、喇哈達等赴援海澄;密遺書副都統伯穆赫林、總兵官黃藍等,如有隙可乘,即率滿、漢官兵棄城突出,來會漳州大軍』。
二十三日(壬辰),平南王尚之信疏報:『賊首張荒、偽總兵謝琅等及海賊杜起龍環攻廉州,署總兵官班昭明、宋思征分領馬步官兵擊敗之,解廣州圍』。下部議敘。
二十六日(乙未),先是,諭兵部:『海澄官兵所關甚重,非尋常比;急宜奮力救援。其檄趣大將軍康親王、將軍賴塔、喇哈達等內外夾攻,務期救出城內官兵』。既而報至,大兵四路攻進,賊以火器拒戰,我師退;賊又用炮,逼攻海澄。上諭康親王傑書等:『頃聞海澄援師退,朕心甚為被困官兵憂之。此非尋房事,宜奮力急為救出,切勿遲疑畏難!滿漢官軍、閒散人及廝役有能倡率沖敵,直過潮溝抵于海澄救出被困官兵者,准克復上等府城例,從優議敘,給以官職;將軍以下將士,即從前屢有失利退縮之罪,俱從寬宥。不必顧戀城池,但使被困官兵得出,即為克奏膚功也。大將軍康親王、將軍賴塔、喇哈達、總督姚啟聖、提督石調聲等概行曉諭滿漢官兵,期慰朕懷』。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秋七月己亥朔,安塘筆帖式報:『海賊攻陷海澄、長泰二縣,署前鋒統領布佛陣亡,副都統穆赫林、提督段應舉俱自縊』。上諭海澄、長泰既陷,賊必猖獗。閩省大兵無幾,宜就近調發,以資剿御。將軍華善所留江南京口漢軍兵四百人及京口將軍王之鼎所屬漢軍兵六百人,令副都統馬思文率之,馳赴福建,聽大將軍康親王調遣。京口地方亦關重要,宜發京師漢軍兵一千,令副都統關保率往協守;至日,聽將軍王之鼎統轄』。又諭康親王傑書等:『官兵失援海澄,恐因之自沮。將軍大臣當時加鼓勵,果能滅賊恢疆,則前罪自釋,仍與議敘。其通行曉諭』。尋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海澄糧盡,六月初十日官兵委城突出,海澄遂陷。將軍賴塔、喇哈達等所統官兵甚眾,卒不能解海澄之圍,致虧損將士,宜即從重擬罪。但見在御賊,侯軍務稍暇,另行察議。臣既身任調遣之責,罪亦難逭』。得旨:『海澄何以不能救援?其令將軍賴塔等明白具奏。康親王侯事平日察議。至於海澄突出官兵,久被圍困,勞瘁已甚;該督、撫其支取正項錢糧,辦馬匹、鎧仗給之』。
初二日(庚子),諭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近聞海澄被陷,大臣、提督俱各自盡,殊為憫惻,前以初至兵力,即當削平山海諸寇;因爾等輕視賊眾,止知休養士卒,有失遠謀,以至於此。今勢不可緩,緩則賊可據守地方,積蓄糧草,固其濠壘,所關非細。或有匪類乘此蠢動,亦未可定。王其悉心籌度,謀出萬全;速滅賊氛,慰朕懸切。行間諸者,王應統為陳奏。特此密諭』。
初六日(甲辰),諭議政王大臣等:『據福建所報,海賊劉國軒攻取同安,水陸犯泉州。前大將軍簡親王奉永興諸處賊勢稍退,已敕將軍穆占撤間地之兵,鎮防險要。而大將軍安親王所遣援師已抵攸縣;岳州大兵復水陸齊舉,賊欲深入,能不懼歸路阻絕耶!向以永興警急、江右可虞,因令署副都統岳爾多率師赴江西。今閩中事迫,岳爾多仍率師赴福建;並移文江、浙督撫將軍等速合撥馬千匹給岳爾多兵,俾兼程馳往。副都統馬思文自京率往漢軍兵四百名,亦與岳爾多同行。移文大將軍康親王備夫船,於浦城迎取大兵,勿致有誤。將軍王之鼎標兵六百名不必率往福建,可仍留京口。見令所發漢軍兵一千,令副都統關保率赴江西南昌;俟陝西所遣兵至江西,視何處當用,即協力從事。並移會將軍穆占、大將軍簡親王知悉』。
諭兵部:『福建海逆猖獗,事務急迫;因令前赴江西署副都統岳爾多仍率兵赴福建。汪西關係重大,其傳示將軍穆占、大將軍簡親王等:今前進擊賊尚非至急,惟擊退侵犯永興諸處逆賊,俾不能進薄江西、福建,乃為最要。穆占等其同心詳酌,力御賊寇,保固江西,使萬無一虞,以副朕懷』。
初十日(戊申),議政王大臣等議覆:『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密奏:「討逆將軍劉進忠、總兵官劉炎見在臣軍,但伊等獲罪殊重,深自疑懼。今值調兵前進,而山海醜類蜂起,恐伊等中懷叵測,殆不可定。請旨定奪」,查將軍劉進忠、總兵官劉炎久歷海疆,於逆賊情偽、地方形勢在所熟悉。應移文大將軍康親王,令彼等馳驛來京;臣等詳詢明白,再議具題』。從之。
二十日(戊午),兵部議覆:『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閩省盜賊尚多,兵不給用;應增兵一萬八百人。漳浦,同安舊有總兵官,後同安改設副將,漳浦總兵官之兵改入海澄公標下,是以防禦維艱;應仍設總兵官一員」。查大將軍康親王等曾請增閩省綠旗兵一萬八百人,未經允行;況見議增督標兵三千餘人。而署副都統岳爾多已率滿兵馳往,如更增兵一萬八百人,總兵官二員,必重糜糧餉;應無庸議』。得旨:「該督身在地方,深悉情形;是以題奏;宜如所請。增兵一萬八百人,須募有資力精精健者充補。同安、漳浦俱設總兵官,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公同商酌,推謀勇素著者來奏』。
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副都統雅塔理棄同安、退入泉州,賊遂直前圍泉州;副都統紀爾他布、提督石調聲退至興化,惠安復陷。臣隨檄將軍賴塔、總督姚啟聖守漳州,調將軍喇哈達速率兵來援泉州』。得旨:『海逆日以猖獗,同安、惠安相繼失陷;泉州見被賊圍,速宜調兵救援,可檄趣署副都統岳爾多疾馳以往。平南王尚之信所遣副都統尚之璋、廣東提督侯襲爵等抵潮州日,同總兵官馬三奇固守潮州;著靖南王耿精忠、侍郎達都等自潮州率滿漢官兵馳赴福建,與喇哈達等協力剿除海逆,以解泉州之圍』。既而康親王傑書復奏:『閩省地方失陷,所在道路梗塞,甚屬堪虞。惟望署都統岳爾多統兵來至』。上諭兵部:『岳爾多自出征以來,初無寸效;今令率兵往援泉州,復不倍道疾馳,稽延時日,殊屬不合!著嚴催速進』。
二十三日(辛酉),平南王尚之信疏言:『鬱林滿漢官兵,今已退至容縣;潮州事勢可緩,兼有靖南王耿精忠及滿洲大兵足以鎮守。因撤原遣潮州副都統尚之璋還省城,遇有警急,可隨宜應援』。上諭兵部:『頃因海逆猖獗,侵犯漳、泉;已調靖南王耿精忠、侍郎達都率潮州兵往援。今若撤還副都統尚之璋,則潮州止余總兵官馬三奇駐守;宜令尚之信速趣提督侯襲爵前赴潮州,並量發官兵以補尚之璋之缺,同侯襲爵、馬三奇協力固守』。
福建巡撫吳興祚疏言:『延、建、邵、汀四府皆有賊伏兵,我各路守兵迭經調發,遣往漳、泉。請令浙江督、撫發標兵二、三千人,來延平固守要害』。上諭兵部:『海逆犯漳、泉,事在迫急。浙江總督李之芳、巡撫陳秉直量留兵守浙江,而於各營兵內酌便抽選二、三千人,遣往延平。至浙江兵丁屢經調發福建,浙地兵力單薄;該督可召募有資力壯健兵丁五千人,分隸各營』。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五。
八月初二日(庚午),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等疏言:『海澄公黃芳泰年少柔懦,不勝兵事』。得旨海澄公黃芳泰,功臣之嗣;既年少不能軍而仍授以兵,倘至失律,恐反為彼罪,且於地方無益。可令黃芳泰及黃芳世之子並其家屬俱赴京師,務安置所得,以副朕始終保全至意。其標下官兵,督、撫等察其可用者補入各營,罷老不堪者量行安插得所』。
諭兵部:『向因靖南王耿精忠剿賊外出,遣鎮平將軍耿昭忠赴閩暫理旗務。今耿精忠還省城,耿精忠可攜其祖父骸骨來京』。
十五日(癸未),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平和失陷,臣會商海澄公黃芳泰調遣參將呂孝德進剿,大敗海寇,恢復平和縣城』。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八日(丙戌),平南王尚之信疏言:『自漳州海澄告變,惠、潮震驚;又鬱林失陷,梧州可慮。高、雷、廉三府逆賊肆行,兼之海賊楊二侵擾沿海之地,官兵不足分遣;請令都統王國棟勿赴宜、郴』。得旨:『今逆賊犯永興,肆行猖獗;宜章、郴州屬地重要,都統王國棟仍速率兵往援,已命將軍莽依圖等。暫止勿進廣西。潮州有警,尚之信隨宜策應』。
福建提督楊捷疏言:『福建水陸進兵,勢不能兼顧』。得旨:『提督楊捷可專轄路兵,水師提督別行補授。當此海寇鴟張之會,統轄水師,非才略優長、諳練軍事之人不可。總督姚啟聖、提督楊捷、巡撫吳興祚其遴選保奏』。
楊捷又言:『臣向在山東,深悉山東河南兵熟習交槍、鳥槍者甚多;乞各發千人。
江南兵有熟習弓箭火炮者,亦發千人赴閩』。得旨:『福建土著兵丁未諳行陣,雖經召募,無裨實用。若得久習營伍之士,隨到即可成功。總河靳輔、山東巡撫趙祥星,其各發標下兵善京槍、鳥槍者千人前赴福建。所遺兵缺,速行募補』。
二十三日(辛卯),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前啟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調提督石調聲等兵並省城滿兵同援泉州,臣願親統綠旗兵協力進剿。而漳州綠旗兵止一萬,攻守不足;請發江西贛州總兵官哲爾肯、廣東潮州總兵官馬三奇、惠州提督侯襲爵各標官兵共五千名來援』。得旨:『泉州地要,大將軍康親王侯署副都統岳爾多至日,酌發滿漢官兵往援。頃者已調駐守潮州靖南王耿精忠、侍郎達都等率救泉州,提督侯襲爵往潮州;而江西綠旗兵屢經調往湖南,哲爾肯等標兵不便更遣。可速撤耿精忠等統率官兵馳赴漳州,會同將軍喇哈達、賴塔、總督姚啟聖兩路夾擊,務解泉州之團』。
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請簡旗下老成歷練總兵官調補潮鎮,以代馬三奇;其潮州鎮標見在委署各偽員,宜速攻調;至將軍劉進忠標員,宜分布各標或發廣西將軍軍前效力。又如續順公沈瑞降賊,受其侯爵,結為姻婭;恐其勾連起釁,宜黜其公爵。所屬旗兵,分隸督、撫、提、鎮各標;家口宜徙山西諸省』。得旨:『康親王曾言馬三奇人甚精強,行間懋著勞績,因擢潮州總兵官;且潮州將士已發援泉州,今無故妄有猜疑,輒行改調,使效力者且至心寒。續順公沈瑞及標下官兵素懷忠義,緣眾寡不敵,為賊所脅;向者副都統張夢吉等言伊等身在行間,請發家口入京,朕以道路遼遠,不必遷徙來京,令暫駐潮州,已有成命。所奏請黜沈瑞公爵、分其標兵、徒其家口,俱不准行』。
二十八日(丙申),諭諸路王、貝勒、大將軍、將軍、督、撫、提、鎮等:『茲據大將軍簡親王等報:吳三桂頃已身斃。吳三桂數年以來,稱兵倡亂,荼毒生靈,罪大惡極,故天命殛之。當日許其遷移,本欲保全安插,始終眷寵。不意其包藏禍心,輒行反叛;背累朝豢養之恩,逞一旦鴟張之勢,橫肆凶逆,擾亂疆土。元兇既服天誅,脅從宜施寬典:凡在賊中文武官員、兵民人等皆朕赤子,素受國家恩養,必非甘心從逆。或志存忠義,不能自拔;或勢被迫驅,懷疑畏罪,陷身逆黨:朕甚愍焉!其各體朕好生之心,翻然悔悟,爭克來歸,朕必優加恩賚,論功敘錄。爾等即宣布德意,廣示招徠;務使懷忠抱義之士,順天命以圖全、審事機而建績。撫綏戡定,早奏蕩平,以副朕嘉維新至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六。
九月十六日(甲寅),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八月十五日官兵恢復漳平縣城。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九日(丁巳),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遣署副都統禪布等統兵進剿海賊,兩路夾攻,恢復惠安縣,解泉州圍』。又福建巡撫吳興祚疏報:『官兵敗賊於白鴿嶺,復永春、德化縣;賊渠劉國軒等悉遁。又追敗於赤澳諸處,沈燒賊船六十餘艘,剿殺賊兵六千餘級』。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八日(丙寅),平南王尚之信疏言:『剿除海逆,亟須船艘;其如軍需浩繁,勢難營造。請暫開海禁,許商民造船,由廣州至瓊州貿易自便;則臣得藉商船,由廣海海陵、龍門一帶進取,以收搗巢之功』。得旨:『向因平南王尚之信言:粵東雖底已定、鄭逆仍踞廈門,宜申海禁,以絕亂萌;故准舊界,嚴行禁戢。今若復開海禁,令商民貿易自便,恐奸徒乘此與賊交通,侵擾邊海人民,亦未可定;海禁不可輕開。其鼓勵地方官員捐助造船,以備征剿之用』。
冬十月戊辰朔,諭大學士等:『海澄公黃芳泰系有功之人,令遷移來京,乃保全至意。其家口來時,令沿途應付驛站,給與食用。俟將到時,即令報部;大臣官員等願往迎者,聽』。
初三日(庚午),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海澄地方緊要,海澄公又召赴京師,不可無總統重臣鎮守;漳州亦宜設總兵官駐防』。得旨:『向因水師提督駐海澄,是以海逆敗遁。今該督既行題請,其令水師提督駐海澄,調海澄總兵官駐漳州。至水師提標應設兵丁,可於新增兵及所裁海澄公標兵內選補』。
十五日(壬午),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遣子姚儀率領官兵敗海賊於同安縣地方,擒斬偽副將林欽等五員,恢復同安縣城。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日(丁亥),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海賊劉國軒犯泉州,宮兵擊卻之;賊退據長泰。臣會同將軍賴塔等率滿漢官兵進討,九月十九日大敗賊於蜈蚣山,破其七營,斬偽總兵以下四千餘級;恢復長泰縣城』。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二日(己丑),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泉州見有閩、浙提標綠旗兵丁二萬一千餘,臣屢調會剿海寇,迄今無一至者。若必俟大將軍王令,不免坐失機宜,請敕提臣馳赴漳州,共圖戰守之策』。得旨:『據報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等兵及滿洲大兵俱於十月切旬由泉州赴漳州,如總督、提督調用綠旗官兵必俟啟大將軍王,未免遷延誤事。嗣後一面調遣,一面啟知王等。至總督、提督皆朕信任封疆大臣,務彼此輯睦,期於疆場有濟』。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七。
十一月初二日(己亥),鎮東將軍喇哈達疏言:『海賊斷江東橋等處,阻截援兵。泉州守制在籍翰林院侍讀學士李光地遣人至臣軍中,為大兵鄉導,由漳平縣朝天嶺小路入溪縣。李光地復遣人修通險道,接濟軍需;又躬迎大兵。文臣為國盡勞,請加議敘。得旨:『李光地當閩地變亂之初,不肯徒逆,具疏密陳機宜,殫竭忠貞;今又遣人迎接大兵,指引道路,平險隘、治浮橋,饋食物餉軍,民兵備辦糧米供給兵眾口糧:矢志滅賊,實心為國,深為可嘉!著從優授為學士』。
二十六日(癸亥),授福建提督楊捷為昭武將軍,仍管福建陸路提督事務;調京口將軍伯王之鼎為福建水師提督。
十二月初八日(甲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都統賴塔等率領滿漢官兵於十月二十七日敗賊於柯鏗山萬松關,副都統紀爾他布、總督姚啟聖、提督楊捷等敗賊劉國軒於江東橋、又敗之於潮溝之間,副都統胡圖敗賊吳淑於石衛寨,斬獲無算;盡奪賊寨,打沈賊船』。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八。
●康熙十八年
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己未)春正月二十四日(庚申),廣東提督侯襲爵疏言:『廣東潮州與閩省接壤,逼臨大海;諸島逆孽窺伺,汛兵單薄。請將潮州鎮標中營官兵五百餘及大埔營官兵二百、潮州水師總兵官一員並左右二營官兵二千名照舊復設,以資彈壓』。上允其請,以候補總兵官劉顯芳為廣東潮州水師總兵官。
二十六日(壬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逆賊劉國軒等率賊兵八千至郭塘歐溪頭地方立營,欲斷江東橋以犯長泰。都統賴塔與總督姚啟聖、提督楊捷等統領漢滿官兵直逼賊營,令副都統紀爾他布、巡撫吳興祚等領兵擊之,大敗逆賊劉國軒、吳淑、何佑等,追至江邊,斬首二千餘級,生擒偽總兵一名、偽副將二名,獲器械無算』。下部議敘。
二月初九日(甲戌),先是,海逆鄭錦乘耿精忠叛,竊據漳、泉諸郡。後耿精忠降,諸郡以次收復,鄭錦屢敗,仍遁入海,而廈門、金門猶為所據。上欲乘勝蕩平海逆,乃厚集舟師,規取廈門、金門二島,以圖澎湖、台灣;又以曩時征取廈門、金門曾用荷蘭國夾板船,特諭荷蘭國王,令具夾板船二十艘載勁兵協力攻取二島。至是,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等議奏:『戰艦水師未備,荷蘭國舟師又不能預定來會時日;海賊見據海澄、廈門之固,勢難急圖』。上諭:『征剿海寇,調發滿洲綠旗官兵甚多;福建經制兵外,又增兵數萬,授水、陸提督為將軍以統之。宜乘此兵力,速行進討。若如大將軍康親王所奏,需以歲月,則供億煩費,必將撤還大軍,海寇何由殄滅?其令康親王會同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等詳議以聞』。
初十日(乙亥),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等疏言:『據福建總督姚啟聖等啟:進取廈門、金門,鬚髮江、浙巨艦二百艘,增閩省兵二萬,迅調荷蘭舟師來會,方可大舉。進剿之期,必俟入秋北風起後;彼時戰艦師旅,一切不誤,自能奏功』。得旨:『翦滅海寇,事綦重要。其令江南浙江總督、京口將軍發江、浙戰艦各百艘,於進剿期內送至福建;仍許福建增兵二萬。大將軍康親王等並檄荷蘭國迅調舟師,務令如期而至』。
--以上見「大清祖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九。
三月初九日(甲辰),昭武將軍福建提督楊捷疏報:『臣會同平南將軍賴塔等於下坑山等處擊敗逆賊,擒斬甚多,獲盔甲、器械無算』。下部議敘。
十五日(庚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臣等已將徵調舟師敕諭令荷蘭國人齎往,因趕塘、石碑洋諸地為海寇所阻,不得行,故未達而還』。上諭:『頃因定海舟師少,已特增兵。今荷蘭國人為寇所阻,何以不行撲滅,俾得前行?音問既未能通,舟師必不能如期而至。如此,則我兵遇有機會,可不俟荷蘭舟師即進剿耶?抑必俟彼船至日方舉事耶?率以剿盪海寇,增調師旅、修理戰艦,糜費軍餉甚多。大將軍王等宜親取廈門、金門,速靖海氛,不必專候荷蘭舟師』。
十九日(甲寅),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偽總兵廖琠、黃靖等率眾踞水晶坪,聯絡山海賊寇為害地方。臣遣招撫,廖琠等即率偽官三百餘員、兵一萬二千餘人詣軍前降』。下部議敘。
二十四日(己未),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疏報:『潮州地方濱海,賊艘出沒;臣遣提督侯襲爵大敗海賊楊金目等於山頭仔地方,斬首千餘級;水溺者不計其數;沈燒賊船二百餘只』。下部議敘。
夏四月初四日(戊辰),湖廣岳州水師總兵官萬正色條奏閩海情形、水陸戰守機宜。上諭:『萬正色剿寇洞庭,著有勞績。今岳州、長沙諸處悉已恢復,無煩水師;且萬正色閩人,稔知水性。茲剿滅海寇之際,從優加太子少保,調為福建水師總兵官;率所部官兵,剋期赴閩中。其標下兵,有不諳水性者,仍留岳州;以見在投誠兵內習水性者補額攜往。至閩之日,即以所酌條奏事宜,與大將軍康親王等會議行』。旋升萬正色為福建水師提督,統轄全閩水師營務,以專職掌。
十八日(壬午),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木武鎮偽總兵陳士愷率偽文武官五十五員、兵一千四百三十一名投誠。下部議敘。
十九日(癸未),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海逆偽總兵鄭奇烈率偽官五十三員、兵丁一千餘名投誠。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
五月十七日(庚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海賊偽總統劉國軒等侵犯江東橋,平南將軍賴塔等統官兵迎擊,賊敗走太平寨;我兵進追殺賊千餘人』。下部議敘。
二十一日(甲寅),先是,湖南用兵,令江南造鳥船百艘送岳州軍前。至是,岳州既復,無須舟艦。上諭議政王大臣等:『萬正色赴閩時,即令其領在岳鳥船,並水手以行;至江南、浙江,更選戰艦共百艘攜往,以資往剿』。
六月二十四日(丁亥),巡察潮、惠等處海口吏部主事塞楞額等疏言:『粵東馬窖、鷗汀背諸處乃瀕海要地,宜嚴加防閒。請論撥官兵分駐各口,庶民儲粟不致侵掠,而奸徒私通貿易之弊亦可杜絕』。上諭:『巡視海疆,嚴禁奸民貿易、潛資寇糧,乃平海機宜所關。馬窖、鷗汀背、石井寨諸處俱沿海要地,其令廣東總督、巡撫、提督等速撥官兵防禦海寇,杜絕奸民私通糧糗。塞楞額等乃特遣嚴察海疆之員,何地緊要,宜添兵防守?即移文該督撫、提、鎮調兵駐防。如汛守官員不加嚴緝或私縱奸民通賊貿易、接濟糧米等物,塞楞額等即指名參奏』。
二十六日(己丑),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閩中瀕海要汛及墩台營寨俱綠旗官兵防守,滿洲大兵惟駐防形勝之地,相為聲援。滿洲兵數頗多,宜酌量撤還』。得旨:『滿兵既雲宜撤,當如徹回。但海氛未靖,止先撤內府佐領官兵一千;俟此兵到日,再議發往更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秋七月初八日(庚子),戶部郎中布詹等奉差浙江巡海。上諭之曰:『浙江沿海地方,關於緊要。爾等前往詳察設立巡海官兵;如額兵單弱,分防不敷,即酌議增設。至於奸惡兵民販續糧米,因內地利少,出海利多,冒死越界,勾連貿易者有之;欲滅海寇,必斷內地私販。爾等宜加巡察,如將軍、督、撫、提、鎮所屬人員有犯禁者,即鞫審以聞;務期不時訪緝,杜絕往來販賣,庶奸宄屏跡,海氛可靖矣』。
十四日(丙午),宣義將軍尚之存疏報招撫偽總兵林興隆等二十員、偽兵六千五百一十三名。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二。
八月癸亥朔,議政王大臣等:『攻擊海賊營壘,宜用火炮。內造西洋炮甚利,且輕便宜運;可令湖廣巡撫張朝珍以湖廣所有西洋炮二十具委官遞送福建總督姚啟聖軍前,用資剿御』。
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海逆鄭錦以台灣為巢穴,志必不降,斷不可遣人招撫。其偽武平侯劉國軒乃賊中渠帥,頗能用兵;請赦其前罪,授以公爵。偽將軍吳淑本無反志,由部將迫脅;請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偽總兵陳昌、林升、江欽、吳潛,均請畀以總兵官,實授管事。此數人若解體投誠,則鄭錦勢孤,海寇根株立可芟滅』。上諭:『凡逆賊有率眾來歸及獻城納款者,必俟投至之日,方論功議敘。豈有未經投順,先爵公侯之理!劉國軒等果諭誠立效、率眾來歸,當赦其前罪,仍行論功。該督可遣人以此意往諭之』。
先是,總督姚啟聖疏言:『平南將軍賴塔久鎮潮州,兵民俱已心服。今在漳州,宜令兼轄潮州』。上允之,命賴塔兼轄潮州。至是,賴塔疏言:『臣身在漳州與賊對壘,且滿州大兵系大將軍康親王傑書統轄,潮州地處遙遠,實難兼轄』。上諭:『成命已頒,仍令將軍賴塔兼轄潮州。如須用滿洲大兵,許一面酌量調遣、一申報大將軍康親王』。
先是,海澄公黃芳泰題請暫駐汀州,為其殉難兄黃芳度營葬。至是,總督姚啟聖疏言汀、漳二郡,多有冒稱海澄公家人者;即有奸宄,有司不敢問。且偽將軍吳淑、吳潛等曾害黃芳度,因黃芳泰在汀,不敢來漳歸順。黃芳泰不宜久留汀洲』。上命黃芳泰攜家赴京師。
十一日(癸酉),福建巡撫吳興祚疏報招撫偽總兵蔡沖琱等三員、偽官八十五員、兵丁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七名,招回島民三千一百九十餘名;共獲大小船六十七隻,分撥水師營用。下部議敘。
十三日(乙亥),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偽總兵楊彩、黃柏、偽水師三鎮總兵吳定芳、偽副將陳化甲等各率偽官兵丁投誠。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三。
九月初二日(甲午),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偽總兵張文魁投誠。下部知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冬十月初四日(乙丑),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偽總兵都督同知紀朝佐率眾歸誠。下部知之。
初七日(戊辰),諭議政王大臣等:『福建滿兵為數甚多,可否撤還其半?其移咨大將軍康親王等公同酌議。如克取廈門諸處及鎮守地方,雖撤滿兵之半尚可足用,宜令何人統率回京?其留守之兵,何人統率?以及滿兵撤還之後,俾必無他虞。令還京及駐守之人詳議具保,限四十日內具題』。
十五日(丙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寧海將軍喇哈達遣游擊趙雲等直搗賊巢,殺賊兵五百三十餘名,船寨、房屋、旗械盡行燒毀。下部議敘。
十八日(己卯),廣東提督侯襲爵疏言:『海逆盤踞井洲諸島,臣與潮州鎮臣馬三奇等率兵水陸夾擊,攻破井洲島,焚燒賊船、賊巢,斬殺甚多;生擒偽參將等員,獲器械、偽札無算』。下部議敘。
二十二日(癸未),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雙頭洞系浙、閩交界,賊首陳起萬等嘯聚。臣會同提臣楊捷、撫臣吳興祚於五月初九日至流江地方,水陸夾擊,大敗賊眾,殺傷無數,獲其船隻、器械』。下部議敘。
二十三日(甲申),諭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曰:『自數年用兵以來,所費錢糧不貲,以致民力疲睏。今大破湖南賊寇,餘孽遁入雲、貴,扼據險要,抵死支持,其勢旦夕殄滅。惟福建海賊竊踞海澄,倚廈門、金門為營窟;騎兵無用其力,惟藉水師樓櫓攻取,甚屬緊要。王等曾言今歲荷蘭國船若到,於八月內進攻海寇;倘荷蘭國船愆期,當內徙邊海人民,堅壁清野以待其困。今歲因荷蘭國之船未至,故前議不行。近者福建綠旗兵丁,較取廈門、金門時漸增數倍;即無滿兵,止以綠旗兵丁剿滅賊寇,未為不足。見在福建滿兵甚多,應即掣一半,以省糧餉、以蘇民力。但耿精忠尚在閩中,虞有意外之變,故暫為停止。朕思即令耿精忠來京,此輩惶恐疑畏,或生他故。如留耿精忠在彼,王親率滿兵一半回京,似屬不可。設必候諸處底定,則福建需用糧餉,較之他省不啻什百。為今之計,王當開諭耿精忠,令其陳奏請安,詣京陛見。倘耿精忠因王之言具疏,正可令其自來。若耿精忠未能即行,王獨率滿兵一半先回,則勢更有所不可也。此事關係甚為重大,王當詳細籌划具奏』。
二十九日(庚寅),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都統喇哈達遣副都統倭申巴圖魯率領官兵,於十月二十六日進抵東石地方,擊敗賊眾,殺逆賊偽參將林英,擒偽總兵陳深等及賊兵一百六十三名』。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十一月初九日(庚子),宣義將軍尚之孝奏報:『大將軍康親王咨稱:福建、江西接壤之地,尚有逆賊江機、楊一豹擾害建寧、邵武諸處,令臣速進兵剿滅。臣星夜至汀州,整頓甲兵進剿』。上諭:尚之孝速先平建寧諸處之賊之仍遭前旨率兵赴江西,與總督、巡撫、提督等共商剿撫江西余寇』。
十九日(庚戌),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以進攻廈門、金門等,酌撥一萬四千名赴水師提督萬正色軍前。第沿海諸汛地兵力單弱,請召募新兵補額』。得旨:『進取廈門、金門諸處,事關重要。該督調發兵丁聽萬正色統領,剋期破賊。其所請募兵補額,俟大將軍康親王題明滿兵應撤留之處再議』。
二十一日(壬子),先是,福建巡撫吳興祚請修理戰艦,上遣吏部郎中薩耳圖等往閩督修。至是,吳興祚又疏言:『戰艦二百五十艘見在修理,若待竣工齊發,恐誤風汛之期。請以修繕已畢者,同新造鳥船配兵先發;余俟薩耳圖等督趣告竣』。上諭:『戰艦乃破賊急需,其令巡撫吳興祚同薩耳圖等速行修治,無誤萬正色師期』!
二十八日(己未),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靖南王耿精忠、平南將軍都統賴塔調遣官兵,敗海寇於鱉頭山。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十二月初八日(己巳),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疏言新船雖竣,舊船尚在督修。且檄調諸路兵及炮手猶未悉至,臣即以新船配官兵,先赴定海訓練,俟舟師輳集,定期水陸夾攻』。上諭:『江南總督阿席熙速選善用炮者二千人,送該督軍前。福建總督姚啟聖等亦速遣士卒,修整舟艦。提督萬正色,其嚴飭將士:凡大兵所至,務當撫綏被寇之人;毋妄肆淫掠,負朕恤民至意』。
初九日(庚午),上召侍郎達都問曰:『爾自福建來,海寇形勢何如?今歲有蕩平之機否』?達都奏曰:『臣來時,廈門、金門賊勢大挫,賊船較前甚少;聞海中糧米無從湊集,賊不能久待,不日可以底定。上曰:『今海禁已嚴,賊糧何從而來』?達都奏曰:『賊所恃屯糧之處,俱為大兵所有;惟向廣東高州海島,稍稍竊運而已』。上曰:『當賊匱糧之際,我大兵速取海澄等要害之處,則賊失所憑依,全閩地方可不久大定。若謂賊勢較前已減,姑俟相機徐圖,則賊何時可盡滅乎!夫師行既勞,民力重困,若能一舉滅賊,地方速平,則大兵無野處之苦,民困亦自此蘇矣』。
十二日(癸酉),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疏言:『臣標前、後二營已設官兵,尚余新募水師萬餘人。請增置援剿左、右、前、後四鎮,各設總兵等官,即以投誠總兵林賢等補授』。下議政王大臣等集議。議政王大臣等奏:『宜如所請』。得旨:『林賢授為署守備,充福建援剿左鎮總兵官;陳龍仍以署參將,充福建援剿右鎮總兵官;黃鎬授為署守備,充福建援剿前鎮總兵官;楊嘉瑞以仍都司僉書,充福建援剿後鎮總兵官』。
二十日(辛巳),先是平南將軍賴塔等疏請調發廣東潮州、碣石兩鎮舟師,協力進剿;上允之。至是,廣東提督侯襲爵疏言:『潮、碣■〈舟古〉艚船止堪防守海港,難入巨洋。且經制兵寡,汛守不足;逆艘飄忽往來,日夜捍禦,無可調遣』。上諭:『廣東提督侯襲爵既言潮、碣兩鎮戰船難以出海,汛兵尚患不足;宜停其調發。提督萬正色等不必待廣東舟艦,即率水陸兵乘機進剿。侯襲爵仍分撥舟師作進攻狀,以分賊勢』。
諭議政王大臣等:『總督姚啟聖、提督萬正色慾厚集水陸兵破滅海寇,進取廈門、金門,屢經具題,事關重大。當日破賊克金、廈二島,曾用荷蘭夾板船;今入海征剿,既乏堅固巨艦,荷蘭舟師又不時至。戰艦無多,遽以入海,恐變出萬一,未能得志。爾等其集議以聞』。尋議政王大臣等奏:『請敕下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萬正色度兵力足以辦賊,必無疏虞;果有確見,聽其酌量而行。如少有疑慮,不可以前經具題,憚於更改,勉強從事。應令總督、巡撫、提督會商定議奏聞』。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七。
●康熙十九年
康熙十九年(一六八○、庚申)春正月初六日(丙申),諭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王所奏據實指參事,已經覽悉。朕思凡行一事,必前後計慮,果有裨於國家,始可舉行;若輕率妄動,必致舛錯。今廣西、湖南、漢中、興安等處俱已底定,逆賊餘黨引領以冀歸正者,不止百千;若將耿精忠即行正法,不但已經投誠之人以為後日亦必如此聲明其罪,即未經投誠之人睹此寒心亦未可知,關係實重。前朕手諭欲令耿精忠來京者,蓋掣回福建一半滿兵之意;非欲即行處決,俾其先來也。如王善能勸諭,令至京師,諸事皆行平妥;王但當加意開導之,不可輕舉。彼如必不赴京,再行詳悉密奏候旨』。
十九日(己酉),兵部題福建凱旋官兵敘功事。上曰:『此等官兵在外效力,極其勞苦。有功之人,著先行議敘;其有罪者;俟全師回日再加詳議』。
二月辛酉朔,廣東巡撫金俊疏言:『海賊謝昌、李積鳳等不時侵掠沿海地方,請調平南王藩下都統王國棟等前往剿御』。得旨:『都統王國棟等身在省會,不宜縱賊披猖;著同副都統尚之璋、總兵官寧天祚等率藩下舟師,速圖剿御。賊退之後,更有侵犯內地者,即與巡撫金俊會商撲滅』。
二十三日(癸未),先是,命福建總督、巡撫、提督酌定進剿海寇機宜。巡撫吳興祚疏言:『臣詢之習知賊中情形者云:賊■〈舟宗〉雖多,不如我新造鳥船堅固便捷。今鄭錦悉調舟艦,皆在海壇齊集;宜乘風汛甚利、將士方銳,先攻取海壇,破賊藩籬,則廈門、金門自可乘勝而下。臣已與提臣萬正色決策,萬正色以水師直攻海壇,臣率標兵赴同安同督臣姚啟聖、提臣楊捷調陸路兵規取廈門』。萬正色亦疏言:『荷蘭國船遲速莫必,轉盼三、四月間南風一作,我舟師即難前進。今新舊大小船雙俱集定海大洋,撫臣吳興祚前來閱視,知其可用。臣已與決計進討,吳興祚率標兵馳赴同安為臣聲援。督軍姚啟聖、提臣楊捷調陸路兵據圍頭,以遏賊出入;臣定於二月初四日,進取海壇』。至是,萬正色疏報:『臣統率官兵由定海進發,發本月初六日抵海壇,賊乘舟逆戰;臣分前鋒兵為六隊,直衝而入,親統巨艦繼之。又以輕舟繞出其左右,並力夾攻,炮火齊發;擊沉賊船十六艘,溺水死者三十餘人。余賊潰遁,我舟師遂駐泊于海壇』。上諭:『今巡撫吳興祚、提督萬正色灼見賊勢,乘機進剿,已經克復海壇;將軍賴塔、總督姚啟聖、提督楊捷,其商會分撥滿洲綠旗水陸官兵以策應進剿之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八。
三月初二日(辛卯),建威將軍吳丹疏報:『二月十六日大兵至重慶,偽文武官出城迎降。於是達州、東鄉、太平、新寧、南江、安岳等州縣悉定,偽將軍楊來嘉、彭時亨、偽總兵江有倉等亦各遣人詣軍門繳印歸誠』。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初六日(乙未),平南王尚之信護衛張永祥、張士選赴京首告尚之信謀叛事。上命刑部侍郎宜昌阿、郎中宋俄托等以巡視海疆,赴廣東察其狀。諭之曰:『爾等攜張水祥、張士選以往,密詢都統王國棟、副都統尚之璋,若事有實跡,王國棟等自任能執尚之信,即一面奏聞,一面赴潮州。頃尚之信具疏自請撤還省會;爾等抵廣東日,詳察情形,如應撤還,即具疏言省會不可無尚之信,彼時當獨調之還。爵等臨事之時,無多株連。倘有意外,聽酌便行事』。是日,宜昌阿等啟行。
十四日(癸卯),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疏報:『我師既攻復海壇,逆賊朱天貴遁據南日、湄州等澳。臣咨會撫臣吳興祁陸路聲援,臣親率水師於二月十四日自海壇進剿。逆賊南遁,我師尾至平海嶼,與撫臣會師。朱天貴複合偽將軍林升駕■〈舟宗〉三百餘艘踞崇武澳,臣於二十日乘風自平海南下。賊率■〈舟宗〉迎戰,臣揮兵掩擊,大敗賊眾,沉賊■〈舟宗〉二十餘只,陣斬偽總兵吳丙、偽副將林勛,擒殺甚眾。克復湄州、南日、平海、崇武諸澳』。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海中大定、小定地方逼近廈門、金門,系我師必由之道。逆賊鄭錦遣偽將軍張志屯糧聚眾,欲據此地,以與我師相距。臣遣駐防杭州副都統倭申巴圖魯率滿洲綠旗官兵齊進大定地方,奮勇剿殺;賊不能支,皆逃往小定。我兵尾追,賊眾不得船者渰入海中;焚毀賊巢,遷回百姓,所有大定、小定地方悉行恢復』。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五日(甲辰),傑書又疏報:『二月二十三日,大兵水陸分進,規取玉洲;賊首劉國軒向石馬、海澄奔竄。我兵追剿甚急,劉國軒復走廈門。偽總兵蘇堪等守海澄,隨遣官諭以投誠;蘇堪即開西門,迎接官兵入城。玉洲、石馬、海澄等地方,悉行恢復』
。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臣等見水師提臣萬正色孤軍獨下,於二月二十三日同總兵趙得壽、黃大來、平南將軍賴塔分統水陸官兵,七路進剿。將弁俱各奮勇,攻破陳州、馬州、灣腰山、親音山、展旗等寨一十九處,殺賊甚眾』。下部議敘。
十六日(乙已),福建巡撫吳興祚疏報:『二月二十六日,臣同寧海將軍喇哈達、總兵王英等由同安進剿逆賊,至■〈氵丙〉洲、潯尾等地方,宣諭偽將獻城投降。雖分兵三路徑渡廈門,逆賊潰敗。二十八日,進廈門城,安撫人民;即遣官兵進取金門』。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二十五日(甲寅),浙江總督李之芳疏報:『海逆聯■〈舟宗〉飄突,臣密飭定海舟師操練精熟,遇警即行剿滅。二月十八日,游擊衛聖疇等於孝順洋瞭有賊船,率領官兵血戰,沉賊船十四隻、燒毀五隻,陣斬偽參將童耀等一十九員,擒獲偽官兵一百餘名』。下部議敘。
夏四月十九日(戊寅),靖南王耿精忠疏請陛見。得旨:耿精忠著來京。
二十九日(戊子),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疏言:『閩省之患,海甚於山;防守之宜,水重於陸。海澄、廈門、?嶼、金門、圍頭、海壇、平海、定海、烽火門、日湖、獺窟、永寧、洞山、南澳等十四處,或孤懸海上、或濱海要衝;若以兵三萬人設鎮分防,不時巡緝,則賊不能肆犯,我兵得以乘機滅寇矣』。上諭:『海防設兵,所關最要;令兵部侍郎溫代前往會同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及總督、巡撫、提督親詣諸處詳閱定議』。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九。
五月十六日(甲辰),平南將軍都統賴塔疏報:『四月二十一日,臣會同提督侯襲爵率領滿漢官兵大敗海寇於潮州府之大濠堡、磊石等處地方』。下部議敘。
十八日(丙午),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平南將軍賴塔等遣發官兵追剿海逆劉國軒等,於三月十二日克取銅山,焚毀賊巢』。得旨嘉獎,下部議敘。
十九日(丁未),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寧海將軍喇哈達等陸續招撫到偽總兵楊祿、張輝等大小偽官共二千五百餘員、兵丁二萬五千九百餘名。下部議敘。
六月初十日(丁卯),福建巡撫吳興祚疏報台灣逆黨劉天福率眾投誠。下部知之。
十五日(壬申),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台灣偽將軍朱天貴率領偽官、兵丁、船隻投誠。下部議敘。
十七日(甲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偽將軍江機等聚眾恃險,通連海寇,為福建、江西、浙江三省之害已久。今福建巡撫吳興祚等宣示招撫,江機等率領偽官一千一百三十八員、兵丁四萬三千六百二十九名投誠,各分別歸農、補伍』。下部議敘。
二十日(丁丑),和碩安親王岳樂疏言:『故平南王尚可喜妻舒氏、胡氏首告孽子尚之信罪逆當誅,乞傳諭官吏密圖擒拏,請旨進發』。得旨:『尚之信並原告干證,著侍郎宜昌阿等押解來京質審』。
二十三日(庚辰),廣東巡撫金俊疏報:『委署虎門副將張瑜進剿逆賊謝昌等,五月十二日於大澳海面分兵三路,與賊船三百餘接戰。我兵奪勇衝擊,賊敗走。即乘夜窮追,十三日早至風頭港,又有賊船數百;我兵復擊敗之,生擒偽將軍洪元懿,毀賊船二百餘,斬賊二千餘級,溺死者萬餘人。謝昌等由內外洋遠遁』。下部議敘。
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前任藩司時,親抵粵東,招撫征逆將軍劉進忠等;獨有偽總兵馬興龍從中梗阻。臣多方勸諭,方肯隨眾就撫。詎意受撫之後,密挈眷口復叛入海。臣偵馬興龍逆■〈舟宗〉往來銅山、南澳等處,臣密遣總兵官朱光祖招撫偽將軍朱天貴等,諭以如遇馬興龍,用心縻縶。今朱天貴已暗拘馬興龍父子及弟五入沉死海中,各偽鎮始隨朱天貴投誠。朱天貴於未經投誠之先,而能誅已撫復叛之賊;實心報國,功不可泯』。下部議敘。
二十五日(壬午),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今當需餉之時,在閩大兵理應全撤。但福建投誠之人甚多,廈門、金門諸處新經恢復,人心未定,宜留大兵一千二百人駐守福州,六百人駐守泉州,一千二百人駐守漳州;余兵,臣與參贊副都統禪布先率入京。至於沿海綠旗官兵,設防之外,孰宜鎮守?應令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溫代等會同總督、巡撫、提督複議』。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
秋七月初四日(辛卯),浙江總督李之芳疏報偽定北將軍劉天福率偽左都督劉祖漢等偽官一百八十員、兵二千餘名投誠。下部知之。
八月丁已朔,敘招撫逆賊功,加福建總督姚啟聖兵部尚書銜。
初四日(庚申),諭兵部:『廈門、金門諸處悉設兵鎮守,福建大兵宜量行撤還。將軍喇哈達、副都統馬思文率千人守福州,副都統紀爾他布、倭申巴圖魯率千人守漳州:兩軍悉令喇哈達統轄。余兵一千,令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率之回京。
諭兵部:『閩省近海要區,總督、提督標下可各設五營,兵五千人;巡撫標下設二營,兵一千五百人。至通省防守兵,依舊額留五萬一千七百五十人;餘一萬九千九十五人,俱行裁汰。提督駐鎮海澄;其銅山、廈門諸處分設總兵官、副將鎮守。見在水師留二萬人,其餘五千人亦行裁汰』。
初五日(辛酉),諭兵部:『台灣、澎湖暫停進兵,令總督、巡撫等招撫賊寇。如有進取機宜,仍令明晰具奏』。
十二日(戊辰),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偽將軍楊彪(即楊一豹)率領偽官兵三萬一千餘員名投誠。下部議敘。
十三日(己巳),諭兵部:『廣東省會地關重要,合計廣西見有大將軍簡親王兵及將軍莽依圖兵與都統馬緝等率往之兵,每佐領共有二十八人;今宜檄簡親王,令簡軍中精騎每佐領五人,俾副都統博濟率之,馳赴將軍賴塔,協守廣東省城;並檄馬緝速赴簡親王軍。至所撤福建兵,已就道者,令其來京;如未啟行,仍暫留福建。總漕帥顏保見在江西吉安,令率所部速赴廣東;視南雄、韶州何地緊要?酌量駐鎮,以安輯人心』。
二十三日(己卯),江南總督阿席熙疏報偽總兵張寅於七月二十六日率領官兵船隻,由長江直抵江寧繳印札投誠。下部議敘。
二十六日(壬午),福建總督姚聖啟以病求罷;慰留之。
二十八日(甲申),先是,吳三桂反,尚之信欲其父尚可喜從賊;迫不得已,尚可喜憤死,尚之信遂降賊。及其歸正,仍懷兩端。上數命進兵潮州、湖南,尚之信不行;永興危急,亦坐視不救。後雖出師,輒自引退。總兵官時應運、水師游擊張瑜出剿賊,尚之信俱密止之,令頓兵不進。及尚之信協剿廣西,復與尚之璋等謀,令以計調還廣州。冒兵餉、擅殺無罪人,甚至希邀異數、毀訕乘輿;於是藩下人張永祥、張士選來京告其諸不法事,尚之信母舒氏、胡氏、都統王國棟、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廣東巡撫金俊亦相繼疏列其罪。上遣刑部侍郎宜昌阿與王國棟等謀,密檄總督金光祖、提督哲爾肯、總兵官班際盛、副都統金榜選等執之於武宣,尚之信具疏辨。上不忍遽置於法,命至京對簿。尚之信謀益急,令其弟尚之節等陰糾黨與誘殺王國棟,欲為亂。將軍賴塔急率兵圍之,尚之節就擒;賴塔等訊鞫,悉得其狀,而舒氏、胡氏復飾言尚之信無謀叛跡,前告變疏,皆王國棟等偽為也。事聞,下議政王大臣等集議。於是議政王大臣等議覆:『尚之信依謀反律,母、母弟凡同謀者俱棄市,家產籍沒;其諸弟尚之孫、尚之璋、尚之隆等雖不同謀,法應革職枷責』。得旨:『平南王尚可喜航海歸誠,效力行間,鎮守粵東,著有勞績。及吳逆叛,堅守臣節,不肯從逆;為逆子尚之信所迫,憤恨殞命。朕每念及,深為憫惻!其妻舒氏、胡氏從寬免死,並免籍沒;尚之孝、尚之璋、尚之隆等,俱從寬免革職枷責。尚之信不忠不孝,罪大惡極,法應立斬;姑念曾授親王,從寬賜死。其餘逆黨尚之節、李天植等,悉按律正法。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一。
九月丙辰朔,江南總督阿席熙疏報:『偽副將沈茂等聯■〈舟宗〉海上。歷有年所。今率領偽官兵投誠』。下部知之。
初四日(己未),調福建提督楊捷為江南提督。
二十二日(丁丑),升江南狼山總兵官諾邁為福建提督。
冬十月十三日(戊戌),浙江提督石調聲疏報海逆偽都督劉敏、偽總兵魏國柱等帶領偽官兵七百餘人登岸投誠。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丁未),以海上投誠總兵官朱天貴為浙江平陽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康熙二十年
康熙二十年(一六八一、辛酉)春二月初六日(庚寅),兵部題:『恢復海壇及廈門、金門地方,系提督萬正色密遣人至偽總督朱天貴處豫定投誠,然後率兵進取,以致各島敗遁,恢復空地,並無殺賊攻克之處。應俟提督萬正色、巡撫吳興祚明白回奏之日再議』。得旨進剿海賊一案,原系吳興祚、萬正色會同定議,不俟荷蘭國船隻,即奮勇前往,志靖海氛。萬正色領水師先行出洋,吳興祚率陸兵互為聲援,驅除海逆,克奏膚功。爾部乃稱萬正色與朱天貴密約投誠,任意妄奏,以為濫冒軍功,殊屬不合!著遵前旨,即行議敘』。
初七日(辛卯),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先後具疏請開邊界,俾沿海人民復業。得旨:『廈門、金門諸處已設官兵防守,應如所題,照舊展界。如有奸民藉此通賊者,仍令嚴行察緝』。
二十三日(丁未),敘克復海壇、廈門、金門功,給福建巡撫吳興祚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水師提督、太子少保、左都督萬正色拜他喇在勒哈番;授援剿左鎮總兵官林賢、右鎮總兵官陳龍、前鎮總兵官黃鎬、後鎮總兵官楊嘉瑞為左都督,參將以下各給世職有差。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夏六月初七日(戊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等疏報:『逆賊鄭錦已於正月二十七日死。其長子為眾所殺,偽侍衛馮錫范立鄭錦次子鄭克塽(鄭克塽,即馮錫范婿也)』。得旨:『鄭錦既伏冥誅,賊中必乖離擾亂;宜乖機規定澎湖、台灣。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諾邁、萬正色等,其與將軍喇哈達、侍郎吳努春同心合志,將綠旗舟師分領前進,務期剿撫並用,底定海疆,毋誤事機』!
秋七月二十八日(己卯),諭議政王大臣等曰:『今諸路逆賊,俱已殲除,應以見在舟師破滅海賊。原任右都督施琅系海上投誠,且曾任福建水師提督,熟悉彼處地利、海寇情形,可仍以右都督充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加太子少保,前往福建。到日,即與將軍、總督、巡撫、提督商酌,剋期統領舟師進取澎湖、台灣。其萬正色改為陸路提督,諾邁還京候補』。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八月初八日(戊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軍所轄舟師,乃平陽總兵官朱天貴舊部;若令他人統轄,恐一時未能馴習。且朱天貴聲名素為海寇所憚,來歸之時已與賊相攻成仇;今若令將原軍,必能竭力圖報。請敕下浙江總督速發朱天貴並原帶部下精兵三百人至福建,同臣等協力進剿』。從之。
十四日(甲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請訓旨。上諭之曰:『爾至地方,當與文武各官同心協力,以靖海疆。寇氛一日不靖,則民生一日不寧;爾當相機進取,以副朕委任至意』。
二十八日(戊申),以原任福建巡海道陳啟泰全家殉難,其子陳汝器赴漳扶櫬,被劫下海,幽囚兩載,冒險逃歸,父子忠義,優贈陳啟泰工部右侍郎,旌其妻劉氏,各予祭葬如例;陳汝器以通政使司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員缺用。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冬十月十三日(壬辰),諭議政王大臣等:『今逆賊殄滅,疆域以次平定。耿精忠、尚之信屬下旗員俱應撤還京師,量行安插。除將軍馬九玉並隨伊出征官員外,其在福建及移駐杭州耿精忠屬下官員,在廣東尚之信屬下官員悉令來京。啟行之時,該將軍大臣撥滿洲官每翼各一員並酌發綠旗官兵護行,沿途勿使生事』。
十九日(戊戌),敘恢復海澄、廈門功,加福寧總兵官黃大來為右都督、漳州總兵官吳三畏為都督同知,余員俱加等授職有差。
二十七日(丙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言:『督、撫均有封疆重寄,今姚啟聖、吳興祚俱決意進兵;臣職領水師,征剿事宜理當獨任。但二臣詞意懇切,非臣所能禁止。且未奉有督、撫同進之旨,相應奏聞』。得旨:『總督姚啟聖統轄福建全省兵馬,同提督施琅進取澎湖、台灣;巡撫吳興祚有刑名、錢糧諸務,不必進剿』。
十一月十三日(壬戌),兵部議覆:『浙江總督李之芳疏言:「海島賊寇相繼來歸,浙省地方無事,請撤回巡察海口郎中布詹等,並停止更換差員」;應如所請』。從之。
十四日(癸亥),定遠平寇大將軍固山貝子章泰、征南大將軍都統賴塔等疏報:『十月初八日,臣等統率滿漢官兵進薄雲南省城下,並力環攻,賊勢惶迫無措。二十八日夜,偽將軍線緎、胡國柱、吳世吉、黃明、原任都統何進忠、原任巡撫林天擎等謀擒逆首吳世璠、郭壯圖以獻;吳世璠聞變自殺,郭壯圖及其子郭宗汾皆自刎死。二十九日,線緎等率眾出城降,遂擒首謀獻計之偽大學士方光琛及其子方學潛、侄方學范至軍前礫之;戮吳世璠屍,傳首京師。偽官弁一千五百八十餘員、兵五千一百三十餘名,俱投誠,雲南平』。覽貝子等奏,統領滿漢官兵遵奉成命,恢復雲南省城,疆宇蕩平;具見籌劃周詳,調度有方,剿撫並用,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著從優議敘具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八。
十二月初九日(戊子),敘恢復海澄、廈門、金門、十九寨功,授招武將軍福建提督楊捷三等阿達哈哈番;加漳浦總兵官趙得壽、福寧總兵官黃大來、漳州總兵官總兵官吳三畏俱左都督,給一拜他喇布勒哈番。其副將以下,分別議敘。
十四日(癸巳),召議政王、大臣、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官至干清門,命大學士勒德洪等傳諭曰:『頃九卿以大憝既除,寰宇底定,奏請上朕尊號。朕思曩者平南王尚可喜奏請回籍時,朕與閣臣面議,圖海言斷不可遷移;朕以三藩俱握兵柄,恐日久滋蔓,馴致不測,故決意撤回。不圖吳三桂背恩反叛,天下騷動;偽檄一傳,四方響應。八年之間,兵民交困;賴上天眷佑、祖宗福庇,逆賊蕩平。倘復再延數年,百姓不幾疲敝耶!憶爾時惟有莫洛、米斯翰、明珠、蘇拜、塞克德等言應遷移,其餘並未言遷移吳三桂必致反叛也。議事之人至今尚多,試問當日曾有言吳三桂必反者否?及吳逆倡叛,四方擾亂;多有退而非毀,謂因遷移所致。若彼時朕諉過於人,將會議言應撤者盡行誅戮,則彼等含冤泉壤矣。朕素不肯諉過臣下;即今部院事有錯誤,朕自少時以三藩勢焰日熾,不可不撤;豈因吳三桂反叛,遂諉過於人耶!今亂賊雖已削平,而瘡痍尚未全復。君臣之間宜益加修省,恤兵養民,布宣德化;務以廉潔為本,共致太平。若遂以為功德,崇上尊稱,濫邀恩賞,實可恥也』!和碩裕親王福全奏曰:『吳逆反叛以來,臣忝列議政;常見一切調度將士,翦除逆寇,非臣等意見所能及;皆奉上諭遵行所致,實皇上功德;理應崇上尊號』。和碩康親王傑書、和碩安親王岳樂奏曰:『臣等前在行間,凡恢復城池、剿御賊寇,盡出自皇上廟算,籌劃周詳,臣等凜奉敕諭遵行而已;非臣等意慮設施,克收成效。理應加上鴻稱,以顯功德』。上復召大學士勒德洪、尚書伊桑阿、左都御史徐元文、侍郎李天馥、學士噶爾圖等諭曰:『頃九卿等以逆首既除,四方底定,奏請上朕尊號。朕自御極以來,日夜孜孜,以乂安民生為念。乃逆賊吳三桂一倡變亂,遂至塗炭八年。當吳三桂初叛時,散布偽札,煽惑人心;各省兵民,相率背叛:此皆德澤素未孚洽,吏治不能剔厘所致。幸賴上天眷佑、祖宗威靈、滿洲兵士之力,逆渠授首,奸黨悉除,地方平靖。獨念數年之中水旱頻仍,災異迭見。師旅疲於徵調,被創者未起;閭閻敝於轉運,困苦者未蘇。且因軍興不給,裁減官員俸祿及各項錢糧並增加各項銀兩,仍未復舊:每一軫念,甚歉於懷。若大小臣工人人廉潔,俾生民得所,風俗淳厚,教化振興,天下共享太平之福;雖不上尊號,令名實多。如一切政治不能修舉,則上尊號何益!朕斷不受此虛名也。朕自幼讀書,覽古人君行事,始終一轍者甚少;嘗以為戒。惟恐幾務或曠,鮮克有終;以故宵衣旰食、祁寒盛暑,不敢少間;偶有違和,亦勉出聽斷;或中夜有幾宜奏報,未嘗不披衣而起。朕非不知燕息自怡,蓋所愛不在一身,總為天下生靈之計;政事務求當理、官職務在得人,期於家給人足,百姓樂業而已。今吏鮮潔清之效、民無康阜之休,君臣之間全無功績可紀。倘復上朕尊號、加爾等官秩,則徒有負愧,何尊榮之有!至於太皇太后、皇太后加上徽號,詔赦天下,理所宜然;其上朕尊號之事,斷不可行:乃朕實意,革粉飾之詞也。自今以往,大小臣工宜各洗心滌慮,砥節勵行;休養蒼黎,培復元氣。爾等可向九卿各官,悉諭朕意,不必再行陳請』。
二十四日(癸卯),升福建巡撫吳興祚為廣東廣西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康熙二十一年
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壬戌)春正月十九日(丁卯),議政王大臣會議:『逆賊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吳世璠首級交與刑部懸掛示眾。逆黨夏國相應凌遲處死;及勢迫投降巴養元等五人應立斬梟示』。上曰:『此中尚有可議者否』?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奏曰:『此輩罪犯已極,應正國法,似無可議。又逆賊耿精忠等十人應凌遲處死,其逆黨黃國瑞等十九人應立斬』。上曰:『耿精忠身造罪孽,應當極刑;其子等俱行凌遲,亦有可憫!可改為斬否』?明珠奏曰:『耿精忠之罪,較尚之信尤為重大。尚之信不過縱酒行兇,口出妄言;耿精忠負恩謀反,且與安親王書內多有狂脖之語,甚為可惡』!上又曰:『賊黨官員內,尚有可矜者否』?明珠奏曰:『此內有陳夢雷、金鏡、田起蛟、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然尚有可宥之處』。上曰:『耿精忠等事關重大,著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其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及吳世璠首級懸示、夏國相凌遲、巴養元等梟示等事,亦示九卿等知之』。明珠奏曰:『春正雖不用刑,但此輩罪惡甚大,與尋常不同;應於兩、三日完結』。
二十日(戊辰),議政王大臣等會議逆賊耿精忠等分別凌遲、處斬具題。得旨:『耿精忠革去王爵,著即凌遲處死;其子耿顯祚革去散秩大臣,著即處斬。徐文耀、王世瑜、白顯中、江元勛、曾養性、王振邦、蔣得■〈車宏〉、劉進忠,俱即凌遲處死;黃國瑞、林芳孫、廖廷雲、李似桂、夏季旺、呂應斗、武灝、司定猷、沈偉、郭景汾、羅萬里、祖弘勛、陳儀、陳斌、呂八,俱著即處斬。耿精忠、劉進忠首級,著梟示。田起蛟、金鏡、李學詩、陳夢雷,俱從寬免死:內系旗人,給與伊本主為奴;系民,入官,給披甲新演洲為奴。余如議』。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十三日(辛卯),敘恢復海澄、廈門、金門功,給福建總督姚啟聖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夏四月十七日(甲午),先是,福建提督施琅奏:『賊■〈舟宗〉久泊澎湖,悉力固守。當此冬春之際,颶風時發,我舟驟難過洋,臣見在練習水師;又遣間諜通臣舊時部曲,使為內應。請俟明年三、四月間進兵,可獲全勝』。上允之。至是,施琅又奏:『夏至南風盛發,不可進兵;請至十月大舉』。上命議政王大臣等集議,僉謂師期不便屢遷,應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剋期於夏至後進取台灣。得旨:『進剿海寇,關係重大。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身在地方,務將海面形勢、賊中情狀審察確實,如有可破可剿之機,著協謀合慮,酌行剿撫,毋失機會』。
五月二十一日(戊辰),戶科給事中孫蕙條陳台灣進兵宜緩。上諭大學士等曰:『朕昨覽此本,意以其言為當。今據報,總督姚啟聖、提督旋琅於五月初四日已帥師進取台灣。大兵啟行之後,金門、廈門及陸諸隘口所關甚要,速移文福建將軍、巡撫、陸路提督、總兵官等,務期有裨地方,協志和衷,嚴加防禦,以固守要隘』。
二十八日(乙亥),安塘筆帖式報稱:『大兵進取台灣,以風大不得前;總督姚啟聖尚駐銅山,提督施琅移泊雲霄。聞海賊劉國軒等扼守澎湖諸隘,瞷我兵前進,即抄襲其後』。於是議政王大臣等會議:『請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若目前風大,未便進剿,即統官兵回汛,整飭舟師,相機再舉』。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秋七月二十八日(癸酉),上諭大學士等曰:『天道關於人事;彗星上見,政事必有闕失。其應行應革者,令九卿、詹事、科道會議以聞』。於是尚書介山、侍郎沙賴、科爾坤等奏:『請安插裁汰各省兵丁,令其得所』。尚書魏象樞奏:『請察裁兵中,或有效力行間者,不令裁汰』。尚書梁清標奏:『今天下太平,凡事不宜開端;當以安靜為主』。左都御史徐元文奏:『請暫停台灣進剿』。侍郎杜臻奏:『請全復浙省運丁裁扣錢糧』。漢給事中御史等奏:『請潼關收稅免差』。少詹事及滿給事中等奏:『大同、宣府宜設滿洲官兵,則無田產滿兵,皆有裨益』。上曰:『裁兵務使得所、慎勿汰及效力之人;另降諭旨。梁清標所言,凡事不宜開端,當安靜;甚得為治之要。近總督姚啟聖疏稱十月進剿台灣,可暫行停止;俟十月後,再行定奪。復運丁錢糧及免差潼關收稅,令各所司議奏。大同、宜府設滿洲官兵事宜,令該部於議覆凱音布。噶爾泰等條奏時,一併確議以聞』。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壬寅),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閩省有綠旗兵,又有漢軍甲兵進取台灣,防守地方業已足用。大兵似宜撤回』。上命將軍喇哈達等盡率福建大兵還京師。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冬十月初六日(己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臣於水師營中,簡精兵二萬餘、戰船三百艘,已足破滅海寇。請令督、撫趣辦糧餉給臣軍,而獨任臣以討賊,無拘時日。
臣整理舟師,時加操練;但遇風利。即可進兵』。得旨:『進剿海寇,關係緊要。著該督、撫同心協力催趲糧餉,勿致遲誤。前姚啟聖具題功罪定例,交與施琅遵行。海寇固無能為,鄭錦在時,猶苟延抗拒;鄭錦死,首寇既除,餘黨彼此稽疑各不相下,眾皆離心,乘此撲滅甚易。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為合宜』。
十三日(丙戌),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興化一郡濱海要衝,原設興化總兵一員,管轄中、左、右三營。今將中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銅山營、左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平海營,止存右營兵一千名,未免汛廣兵單。茲准陸路提臣咨報:「興化鎮總兵林承病故,要地似難乏員」。臣查同安地方,向因寇踞金、廈諸島,題設總鎮。今外有水師提鎮官兵、內有陸路提標官兵,擬將同安鎮標中、左二營官兵二千員名併入興化鎮標,湊足三千,就近彈壓;將同安總兵吳英調補。其同安鎮標右營補入同安城守營,歸副將管轄。部議不准行。得旨:『吳英著照該督所請,調補興化總兵官;應設兵丁,爾部議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
●康熙二十二年
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癸亥)春二月十二日(甲申),福建提督施琅疏請調興化、江東等處陸路官兵同水師進剿澎湖、台灣;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七。
三月十四日(癸巳),以兵部督捕右侍郎金鋐為福建巡撫。
二十五日(丁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進剿台灣,選派水陸官兵已足辦賊。平陽總兵官朱天貴所部之兵,似不必留福建,虛糜糧餉;請發回原汛』。議政王大臣等議如所請。得旨:『提督施琅進剿台灣,深入海島;朱天貴及原帶官兵仍留福建,在後策應,聽施琅調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一百八。
夏五月二十三日(甲子),先是,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海賊劉國軒遣偽官黃學齎書至,請照琉球、高麗等外國例,稱臣進貢,不薙髮、登岸。應否如所請?請旨定奪』。上曰:『台灣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如果悔罪,薙髮歸誠,該督、撫等遴選賢能官前往招撫。或賊聞知大兵進剿,計圖緩兵亦未可料;其審察確實,倘機有可乘,可令提督即遵前旨進兵』。至是,姚啟聖奏:『遣福州副將黃朝用往諭,劉國軒等仍如前言』。上乃趣施琅進兵。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閏六月初五日(乙巳),補投誠候補總兵官陳昌為銅山總兵官。
十八日(戊午),福建總督姚啟聖題報提督施琅進剿台灣,克取澎湖。上召學士薩海等傳諭曰:『施琅大敗海賊,克取澎湖。此乃捷音,爾等遍諭扈從八旗諸王、貝子、公、大臣、侍衛各官知之』。
二十九日(己巳),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台灣逆賊劉國軒如臣等將乘南風進剿,傾巢而來,堅守澎湖;凡沿海之處小船可以登岸者,盡築短牆,安置腰銃。臣總統舟師,於六月十六日進發。署右營游擊藍理等以鳥船首先攻敵,時值潮水正發,前鋒數船被賊圍困;臣親駕船沖入,殺退賊■〈舟宗〉。興化鎮臣吳英繼後來攻,焚殺偽將軍沈誠等大小賊目七十餘員、賊兵三千餘名。十八日,進取虎井、桶盤嶼。二十二日,遣總兵官陳蟒、魏明等領船五千隻於奇兵,直入雞籠嶼、四角山夾攻;又遣隨征總兵官董義、康玉等駕船五十隻為疑兵,直入牛心灣牽制。又將大鳥船五十六隻居中,分為八隊;每隊駕船七隻,各作三迭。留船八十隻,為後援。臣指揮督率,直進撲剿。賊船齊出迎戰,總兵官林賢、朱天貴等繼進夾擊,自辰至申,我師奮不顧身,戮力殺賊;擊沈大小賊船一百九十四隻,焚殺偽官三百餘員、賊兵一萬二千有奇。劉國軒力不能支,乘快船從吼門潛遁;偽將軍楊德等一百六十五員率賊兵四千八百餘名倒戈投降。是役也,以七日夜破數十年盤踞之賊。抵澎之後,海不揚波;進師之時,潮漲四尺,以佐成功:此皆皇上天威所致。至各將士戮力用命,督臣姚啟聖親來廈門餉運不匱,並請議敘。又總兵官朱天貴、游擊趙邦試陣亡,亦請優恤』。得旨:『據奏總統舟師,分配將士,將年久盤踞海逆深入進剿,屢次擊敗賊眾,斬殺甚多;燒毀打沉賊船,克取澎湖,招降偽官兵丁,得獲炮位等項。具見卿籌劃周詳,調度有方;官兵奮勇攻拔海洋險要重地,深為可嘉!在事有功人員,從優議敘。姚啟聖親至廈門彈壓,彈心催攢糧運,鼓勵將士,克奏捷功;亦從優敘。朱天貴等從優議恤。議政王大臣等會議以聞』。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秋七月十四日(癸未),諭戶部、兵部:『海洋險遠,風濤不測。自有明以來,賊寇盤踞島嶼,出沒靡常,為害已久。本朝平定閩省,逆賊鄭成功竄伏海島,侵擾沿海一帶地方;雖屢經剿殺,未盡根株。逆孽遁踞台灣,蠢爾遊魂,尚恣窺伺。自滇、黔底定,賊寇殄除;獨茲海外鯨鯢,猶梗王化。必須用兵撲滅,侵盪逆氛,庶海隅安全、民生樂業。特命施琅為水師提督,統領舟師;並飭該督調度會商,相機征剿。今克取澎湖,已扼險要;台灣逆穴。指日殲滅,立見廓清。凡進剿軍前所需兵餉米折、應用器械及修理船隻、預備物料各項錢糧,所關甚為緊要。應差部院堂官一員,前往會同督、撫速為料理;不拘何項錢糧,盡見在者准其動用,毋致貽誤!其同施琅進剿官員兵丁,著照進剿雲、貴事例。從優加級賞賚,以示朕鼓勵將士,優恤兵丁至意』。
十九日(戊子),命工部右侍郎蘇拜往福建料理軍前糧餉事務。
二十七日(丙申),海逆鄭克塽遣偽官鄭平英等齎降表至提督施琅軍前,總督姚啟聖轉奏,請頒赦招撫。上命撰敕,發姚啟聖同施琅酌行。敕曰:皇帝敕諭鄭克塽、劉國軒、馮錫范等:帝王撫御寰區,仁覆無外;即海隅日出之邦,無不欲其咸登衽度,共享昇平。爾祖父,自明季以來出沒海洋,盤踞島嶼。本朝定閩之後,爾祖鄭成功竊據一隅,甘外王化。以及爾父鄭錦,苟延歲月,假息偷生,勾引奸徒,窺伺內地;屢經剿撫,仍執迷不悟,頑梗怙終。至爾年方童稚,惑於黨類之言,妄思效爾前人,竄伏台灣,物為窟穴;倚險負固,飄突靡常:以致沿海地方,里閈不寧,時遭兵燹之厄。朕念中外兵民皆屬赤子,何忍聽其久罹水火,不加拯救。故特命提督施琅選將練兵,整飭戰艦,揚帆進剿,直出大洋。旋據奏報已克澎湖,爾等抗拒大兵者殲滅殆盡,餘眾敗遁台灣。目今舟師進剿,指日蕩平。近據總督姚啟聖奏:爾等具疏請降;又據來使呈乞恩赦。朕體上天好生之心,薄海內外率俾安全。特頒敕旨,前往開諭:爾等果能悔過投誠、傾心向化,率所屬偽軍民人等悉行登岸,將爾等從前抗違之罪盡行赦免,仍從優敘錄,加恩安插,務令得所。煌煌諭旨,炳如日星,朕不食言。倘仍懷疑畏,猶豫遷延;大兵一至,難免鋒鏑之危;傾滅身家,噬臍莫及。爾等其審圖順逆,善計保全,以副朕宥罪施仁至意』。
二十八日(丁酉),上諭差往台灣料理兵餉工部侍郎蘇拜等曰:『方今區宇悉平,僅餘海寇。因此事重大,特遣爾等往理官兵糧餉與各項錢糧,宜措備豐足。其進取台灣官兵勤勞奮力,攻克澎湖,深為可嘉!爾等至彼,專遣人宣諭,慰勞官兵。更念以兵力攻取台灣,則將士勞瘁、人民傷殘,特下詔旨招降。倘其來歸,即令登岸,善為安插,務俾得所;勿使餘眾,仍留原地。此事甚有關係,爾等勉之』。
贈澎湖陣亡左都督、平陽總兵官朱天貴太子少保,准一子為蔭生。
八月十五日(甲寅),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七月十五日,鄭克塽遣偽官馮錫珪等,偽侯劉國軒、偽伯馮錫范遣其弟偽副使劉國昌、馮錫韓等齎降表文稿詣臣軍前請繳偽冊印,率眾登岸,以求安插。臣隨遣侍衛吳啟爵、筆帖式常在同馮錫珪等持榜示,往台灣曉諭偽官兵民,驗視薙髮;即令鄭克塽等繕寫降表,並偽冊印一併齎送,以便代奏。至台灣雖在海外地方千餘里、戶口數十萬,或棄或守,伏候上裁』。得旨:『海洋遠徼盡入版圖,積年逋寇悉皆向化;具見卿籌劃周詳,剿撫並用,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在事有功人員,該部一併從優議敘。余令議政王大臣會議以聞』。尋議政王大臣等議:『台灣應棄應守,俟鄭克塽等率眾登岸,令侍郎蘇拜與該督、撫、提督會同酌議具奏』。從之。
二十九日(戊辰),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臣於八月十一日率領官兵,自澎湖進發。十三日,入鹿耳門,至台灣。十八日,鄭克塽及偽文武官俱已薙髮;宣讀赦詔,鄭克塽等歡呼踴躍,望闕叩頭謝恩。所有鄭成功之子偽輔政公鄭聰等六人,鄭錦之子鄭克塽及其弟偽恭謹侯鄭克舉(壆)等九人、偽武平侯劉國軒、偽忠誠伯馮錫范等子弟及明裔朱桓等十七人並續順公下官兵家口、海澄公家口俱撥船配載,官兵陸續護送,移入內地;並移咨侍郎蘇拜及督、撫,聽其安插。其餘偽文武各官家口,見在趣令起行;兵丁願入伍及歸農者,聽其自便。至於江、浙、閩、粵各省被獲男婦,臣仰體皇仁,已悉令回籍。其偽冊印、札付已次第追繳,倉庫人民戶口冊籍、艦艘軍器,俱令巡海道線一信等察收』。下所司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九月初十日(戊寅),諭吏部、兵部:『向來海寇竄踞台灣,出沒島嶼,窺伺內地,擾害生民。雖屢經剿撫,餘孽猶存;沿海地方,烽煙時警。邇者滇、黔底定,逆賊削平;惟海外一隅,尚梗王化。爰以進剿方略諮詢廷議,咸謂海洋險遠,風濤莫測;長驅制勝,難計萬全。朕念海氛不靖,沿海兵民弗獲休息。特簡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前往相度機宜,整兵進征。該提督忠勇性成,韜鈐夙裕,兼能洞悉海外形勢,力任剋期可奏蕩平;遂訓練水師、整頓戰艦,揚帆冒險,直抵澎湖鏖戰力攻,大敗賊眾,克取要地,立奏膚功,餘眾潰遁。台灣懾服兵威,乞降請命;已經納土登岸,聽候安插。自明朝以來,逋誅積寇始克殄除;瀕海遠疆,自茲寧謐。此皆該提督矢心報國,大展狀猶;籌劃周群,布置允當;建茲偉伐,宜沛殊恩。施琅著加授靖海將軍,封為靖海侯,世襲罔替,以示酬庸。前進剿雲南官員曾各加一級、兵丁賞賚一次,項因該提督所統官兵出海進剿,勤勞堪念;已經照雲南例,加級賞賚。復思官兵遠抵海疆,冒險剿寇,非滇、黔陸地用兵可比;在事官員著再各加一級、兵丁再賞一次,以示特加優渥至意』。
冬十月初十日(丁未),九卿、詹事、科道以海寇底定,請加尊號。上曰:『加上尊號,典禮甚大。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向化,肆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寧日,故興師進剿。即台灣未順,亦不足為治道之缺。朕觀古來史冊,盛世無屢赦之事。此時雖頒赦加恩,小民未必均沾實惠;治天下之道,但求平易宜民而已,何用矜張粉飾!且吳三桂剿滅後,頒赦未久;今又以昇平行赦,殊覺太煩。朕但願以平易之道,圖久安長治,不顧煩擾多事。可將朕意傳諭九卿、詹事、科道知之』。尋大學士等奏:『臣等遵旨傳諭諸臣,諸臣言台灣雖在海外,乃海賊歷年占踞、憑恃其險,侵擾沿海居民。今皇上指授廟略,剿撫兼行,海賊遂爾向化、皇上威德加于海外,自古以來未有能及。臣等非不知皇上以易簡之道治天下,不尚粉飾;惟皇上功德,實越古昔帝王:非加上尊號,無以慰臣民仰載之願』。上曰:『海賊乃疥癬之疾,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若稱尊號、頒赦詔,即入於矜張粉飾;不必行』。
十二日(己酉),禮部議覆:『山西道御史張集疏言:台灣既平,請修輯「平海謨廟」,頒示史館;與「平逆方略」一同編纂。又從前剿滅流賊、平定各省及今蕩平吳逆,皆行祭告典禮。今台灣系從未開關之地,盡入版圖;鄭逆乃積紀負固之餘,一朝歸命。祭告之禮,亦宜舉行』。從之。
十九日(丙辰),廣東廣西總督吳興祚疏言:『廣州七府沿海地畝,請招民耕種』。上諭大學士等曰:『前因海寇未靖,故令遷界。今若展界令民耕種采捕,甚有益於沿海之民。其浙、閩等處地方,亦有此等事。爾衙門所貯本章,關係海島事宜甚多,此事不可稽遲。著遣大臣一員前往展立界限;應於何處起止?何地設兵防守?著詳閱確議,勿誤來春耕種之期』。
二十八日(乙丑),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舟山等處偽總兵有兵丁船隻在海島者,俱遣人招撫;令聚集一處,以杜奸宄』。上曰:『施琅所奏招集各島船隻,籌劃周詳,甚為可嘉!此等見在海島船隻及偽官兵丁,著施琅嚴加確察,俱行收撫;務盡根株,毋貽後患』。
命吏部侍郎杜臻、內閣學士席柱往勘福建、廣東海界,工部侍郎金世鑒、副都御史雅思哈往勘江南、浙江海界。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十一月十一日(戊寅),上諭差往福建、廣東沿海邊界侍郎杜臻等曰:『遷移百姓事關緊要,當察明原產給還原主。爾等會同總督、巡撫安插,務使兵民得所;廉潔自持,勿似從前差往人員所行鄙■〈王〈巛上貝下〉〉也』。
二十六日(癸巳),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辭靖海侯世襲。得旨:『卿親統官兵直入大洋,平靖海氛,勞績茂著。特封侯爵,以示酬庸。其祗遵成命,不必控辭』。
十二月十九日(丙辰),調浙江總督施維翰為福建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康熙二十三年
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甲子)春正月二十一日(丁亥),福建提督靖海將軍侯施琅疏請設台灣鎮守官弁。上問大學士等曰:『爾等之意若何』?李霨等奏曰:『據提督施琅奏云:「台灣有地數千里、人民十萬,棄之必為外國所踞;奸宄之徒竄匿其中,亦未可料」。臣以為守之便』。上曰:『台灣棄取,所關甚大。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爾等可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確議具奏』。尋議政王大臣等議覆:『行令福建督、撫、提、鎮詳議』。從之。
二月十四日(庚戌),福建提督靖海將軍侯施琅疏請將揀選征台官兵九百餘名補入內地官兵數內。上曰:『進剿台灣官兵沖冒險阻,遠涉波濤,效力甚久。今海逆方平,即行裁去,殊屬可憫!理當存留。應行文展界尚書杜臻、學士席柱並料理錢糧侍郎蘇拜等公同會議,將閩省陸路官兵內裁汰老弱,即以征剿台灣官兵補額,務令得所』。
三月初五日(辛未),福建巡撫金鋐疏報海上烏洋、舟山偽將軍房錫鵬、周雲隆、偽都督阮繼先率偽官一百餘員、兵四千一百餘名投誠。下部知之。
初六日(壬申),以福建投誠偽將軍劉國軒為直隸天津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帝皇實錄」卷一百十四。
夏四月初二日(丁酉),天津總兵官劉國軒陛辭。上諭曰:『台灣地方阻聲教者六十餘年,爾素懷忠誠,值施琅督兵進剿,首先歸命;是以特授為總兵官,以示優眷。但天津地方近在畿輔,與別省不同;爾宜加意撫輯,使兵民相安、盜賊屏跡。且爾從閩海來歸,並無親知故舊,當盡職以副朕懷』。又諭曰:『朕嘉爾海外倡率歸誠,且孤身遠來;今當赴任,殊為可念!故於常例之外,賜爾白金二百兩、表里二十疋、內廄鞍馬一匹,以示異數』。
十四日(己酉),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疏言:『台灣地方千餘里,應設一府三縣,設巡道一員分轄。應設總兵官一員、副將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澎湖應設副將一員、兵三千,分為二營。每營各設游、守、千、把等官』。從之。
十六日(辛亥),九卿等議覆:工部侍郎金世鑒疏言:「皇上德威遐布,海外悉寧。浙江沿海地方,請照山東等處見行之例,聽百姓以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往海上貿易捕魚;預行稟明該地方官登記名姓、取具保結、給發印票,船頭烙號。其出入,令防守海口官員驗明印票、點明人數。至收稅之處,交與該道計貨之貴賤、定稅之重輕,按季造冊報部。至海口官兵,請於溫、台二府戰船內各撥二十隻,平定台灣所獲哨船撥八十隻,令其分泊,防守巡邏」。俱應如所請』。從之。
五月初二日(丁卯),調浙江總督王國安為福建總督;裁浙江總督缺。
初十日(乙亥),升參領楊文魁為福建台灣總兵官。
十八日(癸未),台灣總兵官楊文魁陛辭。上諭曰:『台灣遠在海隅,新經底定。將弁立功者頗多,俱未簡用;因爾系舊人,可以委任,故特簡為總兵官。彼處新附兵丁以及土人、黑人,種類不一;向來未沾教化,不知禮義。爾蒞任,務期撫輯有方;宜用威者懾之以威,宜用恩者懷之以恩。總在兵民兩便,使海外晏安,以稱朕意。至於海洋為利藪,海舶商販必多;爾須嚴飭,不得因以為利,致生事端,有負委託』。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
秋七月二十二日(丙戌),召問學士席柱曰:『朕前日未曾問及提督萬正色、施琅,伊等品行若何』?席柱奏曰:『陸路提督萬正色為人忠厚和平,居官亦優』。上曰:『萬正色前督水師時,奏台灣斷不可取。朕見其不能濟事,故將施琅替換,令其勉力進剿,遂一戰而克。萬正色、施琅二人今相睦否?席柱奏曰:『二人陽為和好,陰相嫉■〈女石〉』。上曰:『施琅何如』?席柱奏曰:『施琅人材頗優,善於用兵;但行事微覺好勝』。上曰粗魯武夫未嘗學問,度量褊淺,恃功驕縱:此理勢之必然也』。
九月十三日(丙子),兵部題:『原任福建總督姚啟聖修理兵船、兵器浮冒錢糧四萬七千餘兩,應行追賠』。得旨:『姚啟聖攻取台灣,著有勞續;著免其追賠』。
十四日(丁丑),戶部等衙門遵諭議覆:『福建、廣東新設關差,止將海上出入船載貿易貨物徵稅,其海口內橋津地方貿易船車等物停其抽分,並將各關徵稅則例給發監督,酌量增減定例』。從之。
二十六日(已丑),兵部等衙門遵旨會議:『續順公沈瑞於康熙九年襲伊叔沈永興公爵,康熙十三年逆賊劉進忠反,沈瑞被擄台灣。雖受偽印,但其時沈瑞年纔十三,尚在幼少;且不忘國恩,協謀內應,以待我大兵。至康熙二十年十一月為同謀偽鎮朱友出首,全家被害。此公爵仍應世襲;俟查明應襲之人,具題承襲』。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冬十月二十五日(丁巳),九卿、詹事、科道,遵旨會議:『今海外平定,台灣、澎湖設立官兵駐札;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先定海禁處分之例,應盡行停止。若有違禁,將硝黃、軍器等物私載在船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
十二月初三日(甲午),戶部議覆:『福建巡撫金鋐疏言:「康熙二十年,綠旗官兵俸餉不敷銀四萬五千六百兩,請行撥補具題」;應如所請。但冊內有海澄公黃芳世多支司庫銀二千三百六十兩,相應著伊家屬賠完』。得旨:『黃芳世效力行間,且又身故;所用錢糧,著免其追賠。余依議』。
十三日(甲辰),先是,侍郎蘇拜等疏言:『鄭克塽、劉國軒、馮錫范、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其武職一千六百有奇、文職四百有奇,或願回籍、或願受職,應聽部察例議敘;兵四萬餘人,願入伍、歸農,各聽其便』。上命鄭克塽家口親族及劉國軒、馮錫範本身家口,俱令遣發來京。其偽官並明裔朱桓等,俱於附近各省安插墾荒。余如議』。至是,鄭克塽等至京;上念其納土歸誠,授鄭克塽公銜,劉國軒、馮錫范伯銜,俱隸上三旗。仍令該部撥給房屋、田地』。
十四日(乙已),諭兵部:『征剿羅剎所需藤牌、官兵,應分遣司員至山東、河南、山西三省於安插墾荒福建投誠官兵內選擇五百人,令地方大臣給銀贍其妻子,兼為整裝遣行。又傳令八旗漢軍察明福建等處投誠官兵內善用藤牌及滾被刀者,勿論主僕,開列名數並器具送部。其在天津鄭克塽、馮錫范諸處。亦遣人察取前項人員、器具。聞福建有雙層堅好藤牌,移文提督施琅選取四百並所用片刀速送至京』。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八。
●康熙二十四年
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乙丑)春二月二十八日(戊午),上命大學士明珠、一等侍衛通圖等傳諭天津總兵官劉國軒曰:『朕撫御寰區,聿臻治理;止台灣餘孽一線尚存。雖屬小島未平,猶處海濱弗靖。爾劉國軒身為渠黨,乃能仰識天時,勸令鄭克塽納土來歸,朕心嘉悅!授爾總兵官之任。聞爾家口眾多,棲息無所。京城房舍人有定業,況價值不貲,爾安從得之。今特賜爾第宅,俾有寧居,以示優眷』。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
三月初五日(乙丑),黃旗漢軍公鄭克塽題請敘鄭聰等投誠功,部議不准。上諭大學士等曰:『大兵進剿,鄭聰等同鄭克塽即獻台灣投誠;久踞海島之寇,盡行消滅。伊等著准議敘』。
二十二日(壬午),福建興化總兵官吳英陛辭;上問曰:『爾有所陳否』?吳英奏曰:『台灣設兵六千,請半為鎮守、半為屯種』。上曰:『邊地屯田,古有成法。爾具疏來,朕自酌行』。
二十七日(丁亥),福建提督侯施琅疏請恤賞進剿澎湖傷亡兵丁,部覆:『毋庸議』。上諭大學士等曰:『凡軍功議敘恤賞,俱關緊要。如遲延日期,往返咨查,恐奸宄之徒舞文作巧,易生弊端。朕思此等貧兵,早給一日恤賞,使得早受一日實惠。此後著一概速行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
●康熙二十五年
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丙寅)春正月二十九日(甲申),江南道御史嚴魯榘疏言:『近禮部奉命開館纂修「一統志」書,適台灣、金門、廈門等已屬內地,設立郡縣文武官員;請敕禮部增入「通志」之內。又廣東添設花山縣治,「通志」所未載;亦請照例增修』。疏入,下部議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丁亥),調福建巡撫金鋐為浙江巡撫。
初九日(癸巳),升湖南布政使張仲舉為福建巡撫。
二十四日(戊申),調福建陸路提督萬正色為雲南提督,以大理寺卿張雲翼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六月初五日(丁已),督理閩海稅務戶部郎中胡什巴疏言:『閩省商賈貿易,向無土著之人,亦無丈船抽稅之例;請照粵關一例丈船抽稅。至貿易船隻,原在某關印烙給照准出海口者,別關不得羈留,仍令各回本關,庶人數、軍器各有稽查,奸究不敢影射』。得旨:『凡收海稅官員,因系創行設課,希圖盈溢,將出入商民船隻任意加征,以致病累民亦未可定;著嚴加申飭,務令恪遵定例,從公徵收,無濫無苛,以副軫恤商民至意。所請,不准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秋八月二十八日(庚辰),福建總督王國安奏請台灣駐防兵丁,三年之中陸續更換。下部議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午),予台灣殉難續順公沈瑞暨妻鄭氏及拖沙喇哈番沈珪各祭葬。已故原任續順公沈永興繼母李氏照伊子品級,給一次致祭;阿達哈哈番沈志魁之妾崔氏、原任續順公沈永忠之妾滿氏、于氏、沈瑞妹沈氏俱照烈婦例旌表,各給銀建坊。
十六日(丙寅),福建提督張雲翼疏言:『水師提督施琅於泉州公廨建立御書碑亭,各官不便行走』。得旨:『朕賜御書,原以褒施琅之功,榮寵其一身一家,於伊家左右猶可豎碑。今乃於公所建立,不獨張雲翼一人出入未便,即合省文武大僚亦皆震悚迴避。此特借端招搖,欲引以為重。該部嚴飭施琅不得於公所立碑』。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康熙二十六年
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丁卯)春二月初二日(庚戍),以福建台灣總兵官楊文魁為正黃旋漢軍副都統。
三月初三日(辛已),以福建提督王國安為刑部右侍郎。
初七日(乙酉),大學士等奏:『臣等遵旨傳諭九卿等集議應行、應改事務,諸臣僉雲皇上夙夜孜孜,勤求治理,政務俱已全備、寰宇已極昇平,並無應行、應革事件。前輔政大臣時,各省皆有總督;自皇上親政以來酌裁總督員缺,惟設江南江西一總督、廣東廣西一總督、雲南貴州一總督、湖南湖北一總督、四川陝西一總督、浙江福建一總督。後將浙江福建總督缺改為福建總督;然浙江、福建皆系近海地方,請仍改福建總督為浙江福建總督,似屬有益』。從之。調江南江西總督王新命為浙江福建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夏四月初九日(丙辰),升直隸三屯營副將王化行為福建台灣總兵官(按王化行本姓殷。後康熙三十七年春三月初三日任寧夏總兵官時具疏請復,從之。--見「實錄」原書卷一百八十七、頁十八、行八)。
二十八日(乙亥),准福建台灣府鄉試另編字號,額中一名;從陸路提督張雲翼請也。
五月十七日(甲午),以禮科掌印給事中王連瑛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禮部員外郎許朝為副考官。
秋七月初十日(丙戊),禮部議覆:『福建巡撫張仲舉疏言:「台灣郡縣設立學校,但與考人數無多,未便照內地之額。請於府學量設廩、增各二十名,縣學各十名;俟人才漸盛,仍照直隸各省補足定額。至廩生出貢,挨年考取,請自康熙二十七年始,照例舉行」。應如所請』。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康熙二十七年
康熙二十七年(一六八八、戊辰)春三月十六日(己丑),調福建浙江總督王新命為河道總督。
二十三日(丙申),升江西巡撫王隲為福建浙江總督。
二十九日(壬寅),諭兵部尚書張玉書、刑部尚書圖納、左都御史馬齊曰:『前李光地曾奏德格勒、徐元夢所學甚博、作文甚優,漢官亦不能及。德格勒奏李光地用為總督、提督,令同伊母赴任,始肯就職;若用於別任,必不來也。朕因其互相陳奏,欲辨虛實,從前德格勒親加考試,其文見存。今李光地已來京,爾等何將德格勒試卷宣示九卿,並以問李光地』。於是張玉書等傳集九卿,公閱德格勒試卷;奏稱:『德格勒之文詞語粗鄙,毫無文氣;詰問李光地,亦自甘妄奏之罪。請將李光地下部議處』。上曰:『李光地本應治罪。念其任學士時,凡事不委順從人;台灣之役,人皆謂不可取,李光地獨言可取:此其所長。除此事外,別無妄奏之處;姑從寬免,令仍為學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夏五月十八日(己丑),兵部議覆:『原任浙江福建總督王新命疏言:「閩省各營官弁前調防台灣、澎湖所遺員缺,請於本省見任官弁中酌量調補」;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秋七月十五日(乙酉),福建提督靖海侯施琅入京陛見。上召入干清宮,諭之曰:『爾前為內大臣十有三年,當時因爾閩人,尚有輕爾者。惟朕深知爾,待爾甚厚。其後三逆反逆,虐我赤子,旋經次第平定。惟有海寇遊魂潛據台灣,尚為閩害;欲除此寇,非爾不可。爰斷自朕衷,特加擢用。爾果能竭力盡心,不負任使;舉六十年難靖之寇,殄滅無餘:誠爾之功也。邇來或有言爾恃力驕傲者,朕亦頗聞之。今爾來京,又有言當留勿遣者。朕思寇亂之際,尚用爾勿疑;況天下已平,反疑爾勿遣耶!今命爾復任,自此宜益加敬慎,以保功名。從來功高者,往往不克保全始終,皆由未能敬慎之故。爾其勉之!更須和輯兵民,使地方安靜,以副朕愛兵恤民並保全功臣至意』。施琅奏曰:『臣年力已衰,對疆重大,恐精神不堪』。上曰:『為將尚智不尚力,朕用爾以智耳;豈在手足之力乎』!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九月二十四日(癸巳),命台灣文職員缺准該撫於閩省見任官內揀選調補。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康熙二十八年
康熙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己已)春閏三月二十一日(丁亥),升按察司副使管福建台灣府事蔣毓英為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夏四月二十六日(壬辰),命台灣府開爐鼓鑄。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五月十二日(丁未),升福建浙江總督王隲為戶部尚書。
十七日(壬子),升偏沅巡撫興永朝為福建浙江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
秋九月十七日(庚戌),以正白旗漢軍都統伯石文炳為福州將軍。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康熙二十九年
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庚午)夏五月十九日(己酉),以翰林院編修陸棻為福建鄉試正考官、行人司行人徐炯為副考官。
六月二十四日(癸未),升浙江布政使卡永譽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秋八月二十二日(庚辰),升福建澎湖水師副將張旺為江西南瑞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康熙三十年
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辛未)秋七月初六日(己丑),調福建台灣總兵官王化行為湖廣襄陽總兵官。
十七日(庚子),以杭州副都統穆維雍為福建台灣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
冬十一月三十日(庚辰),升福建台灣副將李日煌為湖廣永州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三。
●康熙三十一年
康熙三十一年(一六九二、壬申)冬十二月二十一日(乙未),調浙江福建總督興永朝為漕運總督,升廣東巡撫朱弘祚為浙江福建總督。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七。
●康熙三十二年
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癸酉)夏四月初九日(壬年),升福建台灣副將唐希順為貴州威寧總兵官。
五月二十三日(丙寅),以檢討孫勷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內閣中書李承紱為副考官。
六月二十四日(丙申),福建巡撫卡永譽疏報:『據台灣府諸羅縣所轄大武郡等社土官卓乃等呈有鄰近木武郡、赤口等六社生番咸願附籍輸餉;查男婦老幼共四百八十七名,每年認納餉銀九十兩有奇』。下所司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
冬十一月初二日(辛丑),贈故天津總兵官劉國軒為太子少保,予祭葬如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康熙三十三年
康熙三十三年(一六九四、甲戍)春正月二十七日(乙丑),升福建台灣總兵官穆維雍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
秋九月十七日(壬午),以福州將軍石文炳為正白旗漢軍都統。
冬十月十一日(乙巳),升江南提督金世榮為福州將軍。
十一月初九日(癸酉),福建澎湖水師副將王國興為福建台灣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五。
●康熙三十四年
康熙三十四年(一六九五、乙亥)春二月初七日(己亥),升直隸巡撫郭世隆為浙江福建總督。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六。
冬十一月(已未)朔,升福建台廈道高拱干為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九。
●康熙三十五年
康熙三十五年(一六九六、丙子)夏五月十四日(己巳),以工科給事中黨聲振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檢討王者臣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三。
六月二十八日(壬子),調江南提督張旺為福建水師提督、福建陸路提督張雲翼為江南提督。
秋七月十四日(戊辰),調四川提督吳英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四。
●康熙三十六年
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丁丑)春閏三月十七日(丁酉),調福建興化總兵官王萬祥為台灣總兵官、台灣總兵官王國興為興化總兵官。
二十三日(癸卯),福建巡撫卡永譽丁父憂,命回旗守制。
予故靖海將軍靖海侯太子少保施琅祭葬,加祭二壇;諡「襄壯」。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二。
夏四月二十日(已巳),以通政使宮夢仁為福建巡撫。
--見一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三。
●康熙三十七年
康熙三十七年(一六九八、戊寅)夏五月二十九日(壬寅),調福建水師提督張旺為廣西提督。
六月初八日(辛亥),調福建陸路提督吳英為福建水師提督,升福建台灣總兵官王萬祥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八。
秋八月三十日(辛未),調浙江溫川總兵官張玉麒為福建台灣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
冬十一月二十五日(乙未),諭大學士等,福建巡撫宮夢仁、安徽巡撫陳汝器居官俱劣,著解任。
三十日(庚子),升江蘇布政使張志棟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一。
●康熙三十八年
康熙三十八年(一六九九、己卯)春二月十四日(甲寅),免福建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康熙三十七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二。
夏六月十七日(甲寅),以翰林院檢討阿金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工部主事潘鵬雪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
●康熙三十九年
康熙三十九年(一七○○、庚辰)夏四月初三日(丙寅),福建浙江總督郭世隆題:『海船應修理,請速給物料價值,以便即行鳩工』。得旨:『朕去歲巡幸南方,郭世隆曾奏:若不修理海船,巡察之事必致有誤;著依該督所題修理』。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八。
冬十月二十二日(辛巳),命浙江巡撫張■〈每力〉以原品休致,調福建巡撫張志棟為浙江巡撫。
二十八日(丁亥),以左副都御史梅鋗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一。
●康熙四十年
康熙四十年(一七○一、辛巳)冬十月初七日(庚申),升江南蘇松總兵官梁鼐為福建陸路提督。
十二月初六日(戊午),調福建福寧總兵官李友臣為台灣總兵官、台灣總兵官張玉麒為福寧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六。
●康熙四十一年
康熙四十一年(一七○二、壬午)夏六月十九日(己已),以禮科給事中許志進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大理寺左寺正索柱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八。
冬十月二十九日(丙午),調浙江福建總督郭世隆為廣東廣西總督。
以福建將軍金世榮為浙江福建總督,仍管將軍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十。
●康熙四十二年
康熙四十二年(一七○三、癸未)冬十月初六日(戊寅),上御瀛台紫光閣,閱試武舉騎射技勇。上回御干清宮,讀卷官等以殿試武舉諸卷呈覽。上親定名次,諭曰:『武進士中優者頗多,文官不許本籍為臨民之官,武官須習知本地形勢方有裨益。國家所最重者邊疆,簡用武臣,大有關係。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今承平日久,老於行間之戰將亦漸次雕零;昔之海上投誠者習於水戰,今亦不可多得矣!初議取台灣時都統喇哈達以為斷不能取;而施琅獨任之,遂爾成功。海上行舟與江湖不同,江湖之中雖能習水戰,若用海上必不相宜。故朕於水師,尤為加意』。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三。
●熙四十三年
康熙四十三年(一七○四、甲申)冬十月十八日(乙酉),升福建巡撫梅鋗為兵部右侍郎。
二十五日(壬辰),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斯義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康熙四十四年
康熙四十四年(一七○五、乙酉)夏四月初三日(丙寅),調福建漳州總兵官王傑為台灣總兵官、台灣總兵官李友臣為漳州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
五月十八日(庚辰),以檢討董屺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禮部員外郎何遠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
冬十二月二十六日(丙辰),諭大學士等:『副都統祖良璧人材優長,翁金之戰甚力;著授為福建將軍』。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三。
●康熙四十五年
康熙四十五年(一七○六、丙戌)春三月己未朔,福建巡撫李斯義疏報台灣、鳳山、諸羅三縣旱災。上諭大學士等曰:『台灣地方窪下,一遇亢旱,即至歉收;著將台灣等三縣糧米全行蠲免。朕蒞政四十餘年,留心諸務,無所不悉。見窪下之地,旱則不收、水亦鮮獲;不若蒙古田土高而且腴,雨雪常調,無荒歉之年,更兼土潔泉廿,誠佳壤也』。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夏五月初二日(己未),升福建浙江總督金世榮為兵部尚書。
十七日(甲戌),諭大學士等:『閩省海疆與台灣相近,總督職任必得才兼文武之人乃可。原任總督金世榮為人忠厚,居官雖無惡處,然無才,不能治事。去年福建小有旱災,金世榮並未舉奏。其奏改海中商舶式樣雖奉准行,亦不能改。廣東之賊沿海直至山東,金世榮恬然不知:殊有忝總督之任矣。順治十六年海賊犯江寧,宜永貴守瓜州;後鎮江已陷,而宜永貴堅守瓜州,終能保全。大都地方官,平時無不自矜;及至有事,茫然無知,苟且塞責者多。前福建提督塞白禮尚似可用之人,及耿精忠叛,彼畏懼託病不出。封疆大臣,可以如是舉動乎?
二十日(丁丑),以福建陸路提督梁鼐為福建浙江總督。
六月十六日(壬寅),升直隸天津總兵官藍理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
秋七月三十日(乙酉),福建陸路提督藍理陛辭。上諭藍理曰:『福建近海,關係緊要。曩時諳練海戰者猶有其人,今則寥寥矣。且天下承平日久,人皆貪於逸樂;若不時加訓練,萬一有事,欲令其捨命冒險,難矣!爾當小心約束,勤於操練,務期兵民輯睦』。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
冬十月初六日(庚寅),諭武殿試讀卷官等:『今天下太平日久,曾經戰陣大臣已少,知海上用兵之法者益稀;日後台灣不無可慮。朕甲子年南巡,由江寧登舟而下,至黃天盪江風大作,眾皆危懼。朕獨令衝風而行,朕佇立船頭,射江豚,略不經意。後又南巡,乘船渡江,微覺心動。去歲之行,見人渡江者即為心悸。由此觀之,皆年為之也;大約年少則血氣強、年老則血氣衰。嘗問之宿將,皆雲年力少壯,故能登城蹈險;今則怯矣。凡將軍、提督、總兵官,當年少時冒鋒鏑、越險阻,所在效力。及位至大僚,家亦富饒,而年齒漸高;設一旦有事,使之率兵而行,欲其奮勇效命如前,何可得耶』!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康熙四十六年
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丁亥)春二月十二日(乙未),調福建汀州總兵官王元為台灣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八。
三月二十四日(丁丑)升福建台灣水師副將張應全為汀州總兵官。
二十五日(戊寅),諭吏部:『福建巡撫員缺,甚為緊要。張伯行為人誠篤,即在行間亦非退縮者。著升為福建巡撫』。
夏五月二十七日(戊寅),諭兵部:『國家綏輯兵民,乂安海嶠,必資威望素重之臣,以畀干城之寄。有能久鎮岩疆、實彰勞績,則錫命酬庸,宜加顯秩。福建水師提督吳英,當王師初定八閩,即親履行陣;自偏裨以至大將,揚歷四十餘年。比任提督以來,益殫壯謀,克修軍紀。目前諸將中明習水性、訓練舟師者,罕與媲倫。是用特渙殊恩,俾膺異數;著授為威略將軍,仍管水師提督事務,以示朕優眷勞臣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九。
冬十一月十一日(己未),諭大學士等曰:『福建內地之民,住居台灣者甚多,比來洊罹災祲,米榖不登,在土著之人猶可采捕為生。內地人民在彼者糧食缺少,既難以自存;欲歸故土又遠隔大洋,誠為可憫!著行文該地方官察明情願復歸本地者,或遇兵丁換班之船、或遇公務奉差之船,令其附載,帶回原籍』。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一。
●康熙四十七年
康熙四十七年(一七○八、戊子)春二月十八日(乙未),免福建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康熙四十六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閏三月二十三日(庚子),兵部題:『副將以下官員缺出,臣部按雙、單月分照例分缺掣補;及掣補之後,該省又行題補,至滋煩擾。查福建台灣、澎湖等處缺出,例系將本省見任官員調補。其福建水師提標、金門、海壇二鎮、閩安協、南澳鎮左營、烽火營、銅山營以及湖廣鎮筸、水州二鎮、寶慶、辰州、沅州、靖五四協、太柱、兩桂、臨藍、宜郴、武岡等五營、四川松潘鎮屬各營並近海沿邊地方例應題補之缺,臣部停其掣補。該督、撫、提、鎮即將銜缺相當賢能應題之員,於十日內題補。如無應題之人,即當於題報疏內聲明,臣部照例掣補具題。若逾題補之限或於臣部已經補人之後始行題補者,概不准行。其不應題補省分,請悉照舊例歸部掣補;一切題補,概不准行。再,武弁之銜於升轉大有關係,非虛銜可比。惟陝西、雲南、貴州三省邊地要缺,准其越銜一、二等題補。此外越銜題補,亦不准行』。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夏五月二十日(乙未),以河南道御史戴夢麟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內閣中書蔣書升為副考官。
秋八月二十九日(壬申),調浙江溫州總兵官崔相國為台灣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三。
●康熙四十八年
康熙四十八年(一七○九、己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壬午),江南江西總督噶禮疏參江蘇布政使宜思恭貪婪,請革職審擬。得旨:「宜思恭著革職。此案著尚書張鵬翮、學士噶敏圖前往會同總漕桑額嚴提究擬具奏。其江蘇巡撫於准,案內必有干連;並將於准解任。江蘇巡撫員缺緊要,著福建巡撫張伯行調補。……』。
十九日(乙酉),升河南布政使許嗣興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
●康熙四十九年
康熙四十九年(一七一○、庚寅)秋八月二十二日(甲申),福建浙江總督梁鼐丁母憂,命回籍守制。
二十四日(丙戌),諭吏部:『閩省散賑災黎,事關重大。總督事務,著將軍祖良璧暫行署理。廣東巡撫范時崇,著升補福建浙江總督,馳驛赴任。……』。
九月十一日(壬寅),諭吏部:『福建巡撫許嗣興才力不能任事,著解任。福建巡撫員缺,著浙江巡撫黃秉中調補。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辰),兵部議覆:『海澄公黃應纘疏言:伊父黃芳泰以京口總兵官承襲公爵,已故二十年,尚未營葬;懇賜恤典。應行文該督查明,題到再議』。上諭大學士等曰:『平定三逆之事,朕知之甚明。黃應纘之祖黃梧,世祖章皇帝時曾遣人令伊投降;因海寇鄭芝龍遺書阻之,故黃梧未降。後鄭芝龍之子鄭成功寇鎮江瓜州,貝子羅托、總兵官梁化鳳內外夾攻,大破之。余賊敗北投黃梧,黃梧遂獻海澄歸順,因封為海澄公。黃梧故後,公爵與伊子黃芳度承襲。黃梧之弟有二子,長子黃芳世、次子黃芳泰。黃芳世自一等侍衛授廣東總兵官,耿精忠叛時,黃芳度堅守漳州府,舉家被害;黃芳泰逃至廣東請兵,值尚之信叛,黃芳泰同伊兄黃芳世、巡撫楊熙力戰而出。黃芳泰等實心效力,所立功績部中亦有檔案,不必行查。即著該部查明議奏』。尋兵部議:『黃芳度於逆賊耿精忠叛時,舉家殉難;黃芳泰突圍請援,引兵入閩,恢復地方。應將黃芳泰賜恤之處,交禮部』。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四。
●康熙五十年
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一、辛卯)夏五月十九日(丁未),以檢討介孝瑹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工部主事劉儼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秋九月初六日(壬辰),兵部議覆:『福建陸路提督藍理系封疆大臣,縱容盜賊滋蔓,搶奪擾民,不能招撫,又遲延日久,不行奏聞,反巧行粉飾誑奏。應將總督藍理革職,交刑部治罪。總督范時崇、巡撫黃秉中、漳州總兵官許風、汀州總兵官陳有功照溺職例,俱革職』。得旨:『藍理前曾奏稱「福建水師提督有吳英、陸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寧謐。倘猶有盜賊之事,臣無面目再覲天顏」等語。今盜賊竊發,不能即行剿撫,縱容迄今,尚未盡獲。且藍理居官不端,殊為溺職。著革職,從寬免交刑部。范時崇、黃秉中、許鳳、陳有功俱從寬免革職,著各降五級戴罪圖功,盜賊務令盡行拏獲。如不能盡行拿獲,再加議罪』。
命杭州副都統高登符署理福建陸路提督事務。
十五日(辛丑),以鑲紅旗漢軍副都統楊琳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寶錄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丙辰朔,戶部議覆:『福建巡撫黃秉中疏言「康熙四十九年,奉上諭蠲免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州、雲南、貴州等省康熙五十年應徵地丁銀兩至台灣府屬三縣地畝向征稻榖;並無額編銀兩;其應徵本色稻榖,請應一體蠲免」。查此項錢糧,該撫應於春夏開徵之前即行題請;遲至秋季方行俱奏,應不准行』。得旨:『台灣府屬五十年應徵稻榖,已經征完在官;雖蠲免,與小民無益。其應徵康熙五十一年稻榖,著行蠲免』。
初九日(甲子),兵部題福建台灣總兵官崔相國調補三年任滿,缺應另補』。上曰:『台灣總兵官殊屬緊要,應調補之人,著問九卿及福建省官員,亦遣人往問大學士李光地;並曉諭福建總督等將該省武官內好者即行薦舉,勿致隱漏。如果伊等據實具奏,則福建省官員知賢否皆能上達,咸勉力相率為好官矣。如藍理兇惡盈滿,朕始聞而褫革之;倘當伊罪惡未著之前先行罷黜,於地方豈不更有裨益耶!定海總兵官吳郡居官甚優,實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務,江南人亦皆稱道。此人不可調補台灣,朕欲留俟緊要處提督用之;著於列名應調補人內舉奏』。
十七日(壬申),調浙江處州總兵官姚堂為福建台灣總兵官、台灣總兵官崔相國為處州總兵官。
二十一日(丙子),刑部等衙門議覆:『大理寺卿張志棟等察審浙江糧道程鑾私自改折漕糧一案,應將程鑾照例革職;未完平糶米銀,著落程鑾及原任浙江巡撫、今調福建巡撫黃秉中賠補。運官李斌等欠平糶米腳價銀兩,亦著落程鑾追還交倉;倘有不敷,仍在程鑾、黃秉中名下追補。至黃秉中照程鑾所詳批行、不行題參,顯系通同作弊;黃秉中亦照例革職』。從之。
二十五日(庚辰),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綽奇為福建巡撫。
二十九日(甲申),福建巡撫綽奇未赴任丁父憂,命仍留左副都御史原任。
十一月初三日(戊子),以內閣學士覺羅滿保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康熙五十一年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壬辰)夏五月初六日(戊子),兵部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范時崇疏言:「淡水營為台灣極邊要地,請以佳里興官移撥駐防;將台灣鎮標官兵,撥防佳里興」。應如所題』。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
秋九月十七日(丁酉),調廣東提督施世驃為福建水師提督。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冬十一月初六日(乙酉),先是,福建巡撫覺羅滿保會同浙閫總督范時崇列款糾參革職原任福建提督藍理貪婪酷虐、流毒士民;見在京師,應請拏究。上命兵部左侍郎覺和托等將藍理帶往福建會審。至是,覺和托察審藍理霸市抽稅,婪贓累萬,被害不止一家,流毒已極;應擬斬立決。得旨:『藍理應依議處斬。但在台灣澎湖對敵之時,奮勇向前,著有勞績;著從寬免死,調取來京入旗』。
十九日(戊戌),以翰林院檢討謝履忠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工部主事董之燧為副考官。
二十五日(甲辰),諭大學士李光地曰:『張鵬翮疏奏福建水師甚要;朕思台灣、澎湖之地關係甚大,海壇、南澳二處不甚緊要』。李光地奏曰:『海壇實無緊要;閩安是一要口,海壇總兵官移駐閩安方善』。上曰:『頃總兵官李雄率領舟師追趕海賊,報稱至登州海面,適遇風波,幾至危殆。今值冬季,北風正多;李雄入洋以來朕甚以為念。又聞海中商船,三日即可到盡山、花鳥。伊等用船勝於北人遠甚;若言乘馬,不但漢人遠不及滿洲,即漢軍亦不足論。乘船則南人為善,皆由熟練之故耳。江海中行甚險,朕意欲令投誠海賊指引路徑。乃有益也』。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康熙五十二年
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癸已)冬十二月二十一日(甲午),兵部題:『台灣換班官兵遭風壞船及沉溺兵器,應令地方武官速行賠補』。上諭大學士等曰:『此前往台灣換班人等乘坐船隻,遭風擊碎,部議照例著落武官賠補。海面風勢險阻,倉卒之間,豈人力所能馭!若與賊對敵失陷,被其焚劫,應令照例賠補;似此遭風損壞者並令賠補,殊屬冤抑!自後除遇賊不能剿捕,損失船隻或因船被賊搶捏報遭風者議罪外,仍照例令其賠補。如果不幸遭風沉溺,賠補應從寬免。其船上溺死兵丁,皆系因公殞命;即有沒水幸得登岸者,九死一生,亦可憐憫。地方大吏,宜酌量恩恤,以示鼓勵』。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康熙五十三年
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甲午)夏五月二十三日(癸亥),以通政使司右參議魏方泰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徐昂發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二月二十四日(壬辰),以福建陸路提督楊琳為廣東巡撫,升福建台灣道陳璸為偏沅巡撫。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一。
●康熙五十四年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乙未)春正月二十五日(壬戌),升直隸天津總兵官杜呈泗為福建陸路提督。
二月二十七日(甲午),調福建陸路提督杜呈泗為江南提督、江南提督穆廷栻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寅),升福建台灣副將張國為浙江定海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
十一月初二日(甲午),升福建浙江總督范時崇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一日(癸卯),升福建巡撫覺羅滿保為福建浙江總督。
十二月初五日(丁卯),調偏沅巡撫陳璸為福建巡撫。
初九日(辛未),諭大學士等:『朕昨召陳璸入見,細察其舉動言語,實系清官。且陳璸系海濱務農之人,非世家大族,又無門生故舊;而天下之人莫不知其清,非有實行,豈能如此。朕面諭陳璸云:「爾為巡撫,與為司道等官不同。若貪財好利,誠為非理;但應得之物,亦宜取為賞兵之需。身為封疆大吏而室中蕭然,無一物可以與人,亦非大臣所宜!夫第所謂「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豈真一無所取,不過不肯與人,到後日仍是自肥耳」。陳璸亦深心服。至陳璸之學問雖平常,而才尚能辦事。凡為地方官者,但能持己以正,不為非法之事,即稱良吏;如陳璸者,豈可多得!國家得此等人,實為祥瑞;允宜從優表異,以鼓勵清操。朕所以寬容張伯行者,正愛其清耳』。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六。
●康熙五十五年
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丙申)夏五月十七日(丙子),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台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南北兩路生番,自古聲教未通。今據台灣鎮、道詳報南北生番四千七百餘口傾心向化,願同熟番內附』。得旨:『生番遠居界外,從未投順;今慕義輸誠,請入版籍,著地方官加意撫恤。倘有侵派擾害者,該督、撫即行指名題參,從重治罪』。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八。
秋九月二十八日(甲申),諭〔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曰:『聞山西、陝西今歲收穫較往年甚豐,但西邊見有軍務,沿邊一帶地方錢糧及舊欠錢糧應予蠲免,其在軍前綠旗兵丁所借錢糧免其坐扣。今歲湖廣收成亦好,湖南大熟、湖北微不及;江西雖覺稍旱,究亦無妨。江、浙素稱豐富,朕前年巡幸南方時,米價每石不過六、七錢;近聞竟貴至一兩二、三錢。如此,民何以堪!今江、浙兩省被災地方錢糧作何蠲免之處?爾等會同詳議具奏。前張伯行曾奏江南之米,出海船隻帶去者甚多。若果如此,亦有關係。洋船必由乍浦、松江等口出海,稽查亦易。聞台灣之米,尚運至福建賣糶賣。由此觀之,海上無甚用米之處。朕理事五十餘年,無日不以民生為念。直隸今年米價稍昂,朕發倉糧二十萬石,分遣大臣巡視散賑;米價即平,小民均沾實惠。若內而九卿科道、外而督撫提鎮悉體朕軫念蒼生至意,則天下無不理之事矣』。
冬十月二十日(丙午),兵部議覆:『福建巡撫陳璸疏言:「往台灣、澎湖貿易之船,不宜零星放出;必至二、三十隻,方許一同出洋。台、廈兩汛。亦酌量船隻多寡,撥哨船三、四隻護送」。應如所請』。從之。
十月二十六日(壬子),諭大學士、九卿等:『天下事未有不由小而至大,小者猶不可忽、大者益宜留心。爾等在衙門,或能辦理事務、或以清白自持,亦止為身計耳;其關係封疆大事,未必深思遠慮也。即如海防,乃今日之要務。朕時加訪問,故具知原委;地方督、撫、提、鎮,亦或未能盡悉也。朕南巡過蘇州時,見船廠問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其餘悉賣在海外,齎銀而歸。官造海船數十隻,尚需數萬金;民間造船,何如許之多!且有人條奏:海船龍骨必用鐵梨竻木。此種不產於外國,惟廣東有之,故商人射利偷賣。即加查訊,俱捏稱遭風打壞。此中情弊,速宜禁絕。海外有呂宋、噶喇吧等處常留漢人,自明代以來有之:此即海賊之藪也。官兵出哨,遇賊船四、五隻,官兵船止一、二隻,勢不能敵,舵工又不奮力向前,將領亦無可如何;不過尾追而已,何能剿滅耶!張伯行曾奏江、浙之米多出海販賣,斯言未可盡信;然不可不為豫防。出海貿易,海路或七、八更,遠亦不過二十更。所帶之米適用而止,不應令其多帶。再東洋可使貿易;若南洋,商船不可令往,第當如紅毛等船聽其自來耳。且出南洋,必從海壇經過;此處截留不放,豈能飛渡乎?又沿海炮台足資防守,明代即有之;應令各地方設立。往年由福建運米廣東,所雇民船三、四百隻;每隻約用三、四十人,通計即數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範。台灣之人,時與呂宋地方人互相往來,亦須豫為措置。凡福建、廣東及江南、浙江等沿海地方之人在京師者,爾等可加細詢。朕令廣州將軍管源忠、浙閩總督滿保、兩廣總督楊琳來京陛見,亦欲以此面諭之。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又漢人心不齊,如滿洲、蒙古數十萬人皆一心,朕臨御多年,每以漢人為難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國家承平日久,務須安不忘危。爾等俟管源忠等到京後,會同詳議具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
●康熙五十六年
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丁酉)春正月二十五日(庚辰),兵部等衙門遵旨會同陛見來京之廣東將軍管源忠、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廣東廣西總督楊琳議覆:『凡商船照舊東洋貿易外,其南洋呂宋、噶囉吧等處,不許商船前往貿易,於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廣東、福建沿海一帶水師各營巡查,違禁者嚴拏治罪。其外國夾板船照舊准來貿易,令地方文武官嚴加防範。嗣後洋船初造時,報明海關盡督,地方官親驗印烙,取船戶甘結,弁將船隻丈尺、客商姓名、貨物往來某處貿易,填給船單,令沿海口岸文武官照單嚴查,按月冊報督、撫存案。每日各人准帶食米一升;並余米一升,以防風阻。如有越額之米,查出入官,船戶、商人一併治罪。至於小船偷載米糧剝運大船者,嚴拏治罪。如將船賣與外國者,造船與賣船之人皆立斬;所去之人,留在外國。將知情同去之人,枷號三月。該督行文外國,將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斬。沿海文武官如遇私賣船隻、多帶米糧、偷越禁地等事隱匿不報,從重治罪。並行文山東、江南、浙江將軍、督、撫、提、鎮,各嚴行禁止』。從之。
二月十八日(癸卯),兵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疏言:「台灣地方人民日盛,臣與督臣酌議,每歲台灣、澎湖兩協副將輪委一員為總巡,兩協游擊。分巡本汛洋面,聽副將調度:均於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終止,期滿撤回。其各營分巡官兵船隻,照例四個月更換,以均勞逸」。應如所請』。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夏五月二十二日(乙亥),以檢討柯喬年為福建鄉試正考官、檢討陸紹琦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
秋九月二十二日(癸酉),上諭大學士馬齊曰:『旅順口脫逃陳君元等賊黨不過八人,昨廣東巡撫法海奏稱此伙已獲七人,只有一名未獲。朕前以海中各島皆可為賊藪;及詢投誠海賊云:「島內樹木不生,地皆礫石,不可耕種;亦無好水,故難棲止。即如澳門地方,所居不過萬人,因無田耕種,米無所出,俱自廣東運米而食。今海中潛藏賊蹤,皆沿海所居奸民。春時,覓小船捕魚;遇商船,即行劫奪。商船既得,便拒敵官兵。至嚴冬時水米既無,伊等焚船上岸藏匿。大勢不過如此,斷不能于海島棲止也。明代金門、廈門、海壇、澳門、普陀岩、崇明、盡山、花鳥等處,俱有海賊。從前海賊鄭芝龍投順,本朝用為內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鄭成功。若果投順,皇上即以海澄公見授。伊竟不從。順治十六年,領海賊三十萬侵犯江南,攻鎮江城;宜思恭之父宜永貴時為巡撫,坐鎮瓜州,固未從賊,城得不陷。及賊進圍江寧時,滿兵甚少;值貴州回軍之副都統噶楮哈等至,同江寧將軍喀喀穆合軍出東門,於明太祖陵南誘賊進三十里,大敗之,殲其眾。朕幸江南,曾親閱其戰地。我朝所殲敵眾,松山、杏山敗洪承疇兵十三萬,山海關敗敵兵二十萬,安親王於永興地方敗吳三桂兵並此番所敗海賊,共計四處。海賊既潰敗於江南,而福建地方施琅等又攻取金門、廈門,賊無棲止之處,始取台灣為巢。今台灣一帶,又皆入版圖矣』。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四。
冬十一月初三日(癸丑),升福建台灣道梁文科為廣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二十三日(癸酉),升福建台灣副將潘承家為廣東碣石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
●康熙五十七年
康熙五十七年(一七一八、戊戌)春二月初五日(甲申),〔兵部等衙門〕又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海洋大弊,全在船隻之混淆、米糧之接濟;商販行私偷越,奸民貪利竊留。海洋出入,商、漁雜沓,應將客商責之保家、商船水手責之船戶或貨主、漁船水手責之澳甲同■〈〉,各取保結,限定人數,出入盤查。並嚴禁漁船,不許裝載貨物,接渡人口。至於台灣、廈門,各省、本省往來之船,雖新例各用兵船護送,其貪時之速迅者,俱從各處直走外洋,不由廈門出入。應飭行本省並咨明各省:凡往台灣之船,必令到廈門盤驗,一體護送,由澎而台;其從台灣回者,亦令盤驗護送,由澎到廈。凡往來台灣之人,必令地方官給照,方許渡載;單身遊民無照者,不許偷渡。如有犯者,官兵民人分別嚴加治罪,船隻入官。如有哨船私載者,將該管官一體參奏處分」。應如所請』。從之。
二月二十三日(壬寅),升福建台灣總兵官姚堂為廣東提督。
二十四日(癸卯),調江南蘇松水師總兵官歐陽凱為福建台灣總兵官。
二十五日(甲辰),免福建台灣、諸羅、鳳山三縣康熙五十六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七。
三月十七日(丙寅),升正黃旗漢軍副都統黃秉鉞為福州將軍。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八。
夏五月十一日(己未),兵部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台灣一郡有極衝口岸九處,應修築炮台十一座。內如中路之鹿耳門為全台咽喉出入要口,安平鎮為台灣水師三營駐札之所,舊有紅毛城一座,見在補築城垣。其餘等處,亦見在修葺。有次沖岸十五處,應修築炮台一十八座。再查澎湖地方,實為台灣門戶、金廈藩籬,有極衝口岸四處。內如媽祖澳原有新城一座,見在修葺。其餘等處,應築炮台七座。有次衝口岸五處,應築炮台三座。酌量派撥官兵,建造營房,巡防分守,以固海疆」。俱應如所請』。從之。
又議覆:『覺羅滿保疏言:「福建台灣北路之淡水、雞籠地方,實為販洋要路、又為台郡後門,向系台協水師左營汛地,並未安兵屯駐。請於台灣營各額兵內酌量抽調兵五百名、戰船六隻,設立淡水營;令北路營參將管轄。並請移興化城守右營守備駐防淡水,於台鎮標中營撥千總一員、台協左營撥把總一員為淡水營千、把,每半年輪流分防雞籠」。俱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九。
秋七月十八日(乙丑),戶部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各省往來台灣船隻,經臣題明必令到廈門盤驗護送。但查從前自台灣往各省貿明船隻俱從外洋,直至停泊之處,赴本處海關輸稅。至於中途經過之所,不便一貨兩征。嗣後各省商船遵例來廈就驗,除收泊廈港貿易者照舊報稅;如收泊過之廈門關稅,免其增添」。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閏八月二十七日(壬申),升福建澎湖水師副將藍廷珍為福建南澳水師總兵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冬十一月十一日(乙酉),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報福建巡撫巡撫陳璸病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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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陳璸居官甚優,操守廉潔。清官朕亦見之;如伊者,朕實未見。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前任台灣道任內所應得銀三萬兩並未入己,俱於修理炮台等公事動用。署總督印務時,應得銀兩亦未沾染。前來京陛見,曾奏稱「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錢即與取千百萬金等;必一錢不取,方可謂之清廉。人所以貪取錢財者,皆因艱於用度。臣曾任縣令,便不至於窮若;即不取一錢,衣食亦能充足」等語。今觀其居官,實能踐所奏之言;誠清廉中之卓絕者。似此不加表揚賜恤,何以示勸!著追授禮部尚書,凡祭葬、立碑、與諡之處,皆照尚書銜給與;並蔭一子入監讀書:以示朕優禮清廉大臣之意』。
十六日(壬寅),升原任湖北布政使呂猶龍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二。
●康熙五十八年
康熙五十八年(一七一九、己亥)冬十一月十七日(乙酉),刑部等衙門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烽火門把總鄭祿帶兵坐船赴澎湖換班,陟遭颶風沖溺,沉失炮械;經陸汛千總林霞撈救,鄭祿得免」。應將鄭祿照毀棄官物律擬徒罪,其船隻、炮械著即賠補』。得旨:『把總鄭祿帶兵坐船換班出洋,遭風碎船,事出意外。因此治罪。殊覺冤抑。其鄭祿治罪、賠補船隻器械之處,俱著寬免』。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六。
●康熙五十九年
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庚子)夏五月二十二日(戊子),以刑科給事中藺惟謙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內閣中書春台為副考官。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
●康熙六十年
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辛丑)夏六月初三日(癸巳),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等摺奏:『五月初六日,台灣奸民朱一貴等聚眾倡亂。總兵官歐陽凱率兵往捕,為賊殺害;地方有司官俱奔赴澎湖。惟淡水營守備陳策率領兵民堅守淡水營地方,以待救援。臣聞報,即自福州前赴廈門辦理軍務。提督施世驃前赴澎湖,臣隨令南澳總兵官藍廷珍、參將林政等率領官兵赴澎,聽候提臣調遣』。下部知之。
上發朱筆諭旨,命兵部發往福建交總督滿保傳諭台灣百姓。諭曰:『據督臣滿保等所奏並伊等進折家人所言,台灣百姓似有變動;又奏稱滿保於五月初十日領兵起程等語。朕思爾等俱系內地之民,非同賊寇。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一二匪類倡誘眾人,殺害官兵;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抗,其實與眾何涉。今若遽行征剿,朕心大有不忍。故諭總督滿保,令其暫停進兵。爾等若即就撫,自原諒爾等之罪。倘執迷不悟,則遣大兵圍剿,俱成灰燼矣。台灣只一海島,四面貨物俱不能到;本地所產不敷所用,祗賴閩省錢糧養贍耳。前海賊占據六十餘年,猶且剿服,不遺餘孽。今匪類數人,亦何能為耶?諭旨到時,即將困迫情由訴明,改惡歸正,仍皆朕之赤子。朕知此事非爾等本願,必有不得已苦情。意謂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苟且偷生,因而肆行擄掠。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俱系朕歷年豢養良民,朕不忍剿除,故暫停進兵。若總督、提督、總兵官統領大兵前往圍剿,爾等安能支持!此旨一到,諒必就撫;毋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特諭』。
諭大學士等曰:『杭州將軍塔拜若帶領滿洲兵一千名、漢軍兵一千名速前往福建,駐札防守;與福州將軍黃秉鉞,各管轄所屬兵丁。若有事務,一同商酌料理』。
閏六月初五日(甲子),福建浙江提督覺羅滿保疏言:『臣調水陸各路官兵,於六月初旬內陸續發往澎湖。茲據提臣施世驃咨稱:「台灣鹿耳門為賊首蟠聚之所,見在與總兵官藍廷珍議合併攻鹿耳門。六月十三日,已自澎湖前進」。合先題報』。下部知之。
秋七月初十日(己亥),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疏報:『臣聞台灣地方匪類竊發,即率領舟師出洋,先抵澎湖;嗣於六月十六日抵台灣鹿耳門,官兵奮勇前進,擊敗賊兵。遂乘勝進港,克取安平。二十二日,進攻台灣府治;賊眾敗遁,恢復台灣。賊首朱一貴等為大軍所逼,逃匿諸羅縣尾溝莊地方,被鄉民擒獻,解送軍前;余賊聞風逃敗。臣等一面派遣官兵四路搜緝,相機剿撫;一面安撫居民,令各安生業』。得旨:『覽奏,賊首朱一貴已被擒獲,余賊或剿、或撫;居民各安生業,海寓清寧:知道了。該部知道』。
諭兵部:『台灣變動時,淡水營守備陳策擒殺亂民范景文等,防護淡水營地方;能鼓勵兵民,協同堅守,殊屬可嘉!陳策著從優加為左都督,升授台灣總兵官。與陳策同事官兵,俱著從優議敘』。
十一日(庚子),福建巡撫呂猶龍以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丁母憂,且疏題明。得旨:『台灣新經恢復,一切整頓地方及調補官員等事,急需料理。滿保著在任守制』。
二十五日(甲寅),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疏言:『台灣所屬南、北兩路地方,距府治遙遠。臣抵台灣之後,隨調參將林政等帶兵進往南路,游擊林秀等帶兵進征北路;再遣游擊朱文等直趨北路諸羅山後,追捕賊黨。今據林政等報:南路賊眾與台灣耕種粵民構難,於六月十九日在漫漫莊地方被粵民殺敗。迨官軍繼至,乘勢追捕,賊目鄭廷瑞等已被千總阮欽、把總李興盛等擒殺;余伙盡皆逃散。據林秀等報:北路賊眾於六月二十八日在大穆降地方被官兵截殺,死傷甚多;餘眾悉降』。報聞。
諭兵部:『台灣賊首朱一貴等俱已擒獲,著行文該督將朱一貴等押解來京;審明之後,正法示眾』。
又諭:『台灣地方平定,行令杭州將軍塔拜撤兵回汛』。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八月二十二日(庚辰),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臣查台灣起釁情由,本年三月內因賊首朱一貴在鳳山地方結黨聚眾,知府王珍遣人往捕,混將旁人株連需索;朱一貴等乘機,四月十九日監旗倡亂。游擊周應龍帶領營兵及土番赴剿,土番殺無辜數人,焚毀道旁廬舍;賊遂逼脅莊民,隨從拒敵。至二十七日,周應龍敗回,賊陷台灣府治。朱一貴等蓄謀為惡,知府王珍匿情不報,縱役生事;游擊周應龍縱番妄殺,又戰敗逃回:罪俱重大。台廈道梁文煊、同知王禮,事前通同隱匿,臨時一無備御,退回澎湖:罪均難逭。台灣知縣吳觀棫、諸羅縣知縣朱夔、水師游擊張彥賢等,俱請一併發審,分別定擬』。得旨:『台灣府文職官員,平日並不愛民,但知圖利苛索:及盜賊一發,又首先帶領家口,棄城退回澎湖:殊屬可惡!道員以下文職官員,俱著提拏;交總督滿保、提督施世驃會同審明,即發往台灣正法。並查伊等家產,給賞效力有功之人。所參游擊張彥賢等,亦俱著解任;交該提督、總督會同審明,定擬具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四。
九月初五日(癸巳),兵部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台灣新復,各營兵丁空缺,請以隨征之兵照數派出,暫留台灣防守,並貼防各緊要之地」。應如所請』。從之。
初九日(丁酉),諭大學士等曰:『福建浙江總督滿保解到賊首朱一貴等,著邢部會同步軍統領衙門將此事詳勘。有誰為造意設謀?何處結黨?何處拒敵?伊等原籍何所?兵器俱從何購買?共幾次交戰?其交戰時兵丁共有若干?官員內交戰者為誰、未交戰者為誰?武職官員陣亡者甚多,其文職諸臣何以得攜妻子來至澎湖?伊等何以不行劫奪?內地有伊等伙賊否?應逐一問明,先行繕折;後仍照常審擬,繕本具題。其餘賊黨再有拿獲者,不必解京;即著該省總督、提督會審定議具奏』。
冬十月初五日(壬戌),福建浙江總督滿保疏言:『台灣等三縣相距遼闊,又隔重洋;防汛額兵不免單薄,伏請添兵丁』。上諭大學士等曰:『福建總督、巡撫、提督俱奏請台灣添兵,朕意添兵無用也。台灣地方,水師營著副將一員、兵二千名,陸路營著副將一員、兵二千駐札。水師有事,陸路可以照應;陸路有事,水師亦可以照應。其台灣總兵官移於澎湖,亦著兵二千名駐札;令其管轄,均有裨益。至駐札之兵,不可令台灣人頂補,俱將內地人頂補。兵之妻子無令帶往,三年一換。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員,前往台灣巡查。此御史往來行走,彼處一切信息可得速聞。凡有應條奏事宜亦可條奏,而彼處之人皆知畏懼。至地方事務,御史不必管理也。將此旨傳示九卿』。
初九日(丙寅),諭大學士等:『福建總督、提督、巡撫俱摺奏台灣颶風大作,官兵商民損傷甚多,朕心深為不忍。前朱一貴等謀反,大兵進剿,殺戮頗多;今又遭此風災!「書」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茲言信然。總因台灣地方官平日但知能己,刻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及大兵進剿,征戰數次,殺戳之氣上干天和,台颶陟發,倒塌房屋、淹沒船隻、傷損人民;此皆不肖有司貪殘所致也。今宜速行賑恤,以慰兆民。爾等會同詳議,於一、二日內面奏』。
十二日(己巳),戶部等衙門遵旨議覆:『台灣被風災民,應照保安等處地震散給之例賑恤。其被災兵丁,照出兵病故綠旗兵賞給之例,賑恤伊等妻子』。得旨:『依議速行』。
二十三日(庚辰),戶部議覆:『福建巡撫呂猶龍疏言:「前台灣匪類竊發,調遣官兵駐防進剿,正值需米之時;奉旨動發帑金,自浙省乍浦買米三萬石,由海運至廈門收貯。但廈門逼處海濱,地多潮濕;請將此米石於廈門收貯一萬石,泉、漳二府各貯六千石,其餘八千知運至福州省城收貯」。應如所請』。從之。
二十五日(壬午),諭大學士等:『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病故,此缺甚屬緊要;著廣東提督姚堂調補,速行赴任!廣東提督事務,著廣州副都統馮毅署理。
二十九日(丙戌),諭兵部:『施世驃效力年久,勞績懋著。沿海水師勞務,極為諳練;簡任提督,整飭營伍,實心盡職。當台灣匪類竊發,即調遣官兵親渡海洋,屢次大敗賊眾;七日內克復台灣,擒獲賊首朱一貴等:俾地方寧謐,克奏膚功,殊屬可嘉!海疆要地,正資料理;忽聞將星隕落台灣,朕心深為悼念!著給還所降之級;其加宮保、賜恤之處,著察例具奏。伊所借藩庫銀一萬兩,著賞給,不必償還。將伊安葬福建之處,著照伊所請行。此旨,著遍諭督、撫、提、鎮』。
三十日(丁亥),免福建台灣、鳳山、諸羅三縣本年分颶災額賦。
十二月十九日(乙亥),調廣東南澳總兵官藍廷珍為福建澎湖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康熙六十一年
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壬寅)春正月二十四日(庚戍),吏部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嗣後台灣道、府、廳、縣在任三年,果於地方有益,俱照升銜再留三年升轉」。應如所請』。從之。
二月二十三日(戊寅),刑部等衙門議覆:『台灣叛犯朱一貴、李勇、吳外、陳印、翁飛虎、王玉金、張阿三,應照謀反律,皆凌遲處死。朱一貴冒稱明朝後人為首倡亂,應將伊祖父、父、子、孫、兄弟、同居之人、期親伯叔兄弟之子並伊嫡族以至幼子,毋許遺漏一人,查明送部;詳訊分別,此外有無親屬,皆斬立決。李勇等六人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同居之人、期親伯叔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該督等會同逐一查明具題,即於彼處正法。其朱一貴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逐一查明送部,分別給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從之。
又議覆:『台灣賊犯杜君英、陳福壽雖自行投首,但因勢窮力竭、無處逃避,始行就撫。應將杜君英、陳福壽照謀反同謀律,皆凌遲處死。杜會三,應照反犯之子律,應斬立決。其杜君英、陳福籌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同居之人、期親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該督等會同查明具題,即於彼處正法。其男十五以下及伊等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查明送部,分別給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藏匿鳳山莊之劉育、王忠並脫逃之陳功等,行令該督嚴緝』。得旨:『杜君英、陳福壽既系自行就撫,俱改著即處斬。余依議』。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六。
夏四月十日(甲子),兵部議覆:『福建巡撫呂猶龍疏言:「台灣總兵改設澎湖,應令其往來澎、台之間稽查營汛,自不致有誤」。又水師提督姚堂等疏言:「澎台、隔越汪洋,阻風則半月不能至,聲息未易相通,彼此難於照應。莫若循舊制,澎設副將、台設總兵,庶於地方事務有益」。應如該提督所請。巡撫呂猶龍、提督姚堂會疏,稱台、廈道所屬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三百六十名、戰船四隻甚屬無益,請將此備弁兵丁分設於南、北兩路,戰船撥歸台鎮」。應如所請』。從之。
二十九日(癸未),大學士九卿等遵旨議覆:『河工官員關係緊要,台灣遠屬海疆,而廣西之南寧、太平、慶遠、思恩四府,雲南之元江、關化、廣西、廣南四府俱在邊遠,此等地方官員,仍照舊例,令該督、撫保題調補。其餘歷年督、撫具題增添保題之缺並條奏交與督、撫保題之缺,概行停止。武職副、參、游、都、守各官,仍遵定例內應題之缺揀選銜缺相當者題補;其餘亦概行停止。以後不應題補、調補之交武官缺及有事故並越銜保題者,將該督、撫、提、鎮並轉詳之官,均無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從之。
五月十四日(戊戌),兵部以福州將軍員缺開列具題。得旨:『福州將軍事務,著江西按察使石文焯署理』。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六月二十八日(辛巳),調福建巡撫呂猶龍為浙江巡撫,命江西按察使石文焯署理福建巡撫事務。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秋九月初五日(丁亥),旌表台灣縣陳越琪聘妻黃氏夫亡聞訃,從容自經;給銀建坊如例。
冬十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山東巡撫李樹德為福建將軍,升鴻臚寺卿黃國材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九。
十一月十三日(甲午)戍刻,上崩於寢宮。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