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通典

佚名 · 學術雜記
《清朝通典》是記清前中期典制沿革的政書,原名《皇朝通典》,簡稱 《清通典》。清嵇璜、劉墉(均見「清朝文獻通考」)等奉敕編纂。書成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有清武英殿本、光緒間浙江書局本、《萬有文庫》「十通」合刻附索引本等。本書100卷,9典。1、《食貨典》,17卷,田制、水利、賦稅、戶口丁中、錢幣、漕運、鹽法、輕重、市糴、蠲賑; 2、《選舉典》,5卷,選舉制、考績; 3、《職官典》,18卷,歷代官制、三次、三省、尚書、御史、諸卿、武官、東宮官、王侯封爵、州郡、文武散官、祿秩、秩品; 4、《禮典》,22卷,吉、嘉、軍、賓、凶; 5、《樂典》,5卷;6、《兵典》,凡12卷,八旗兵制、駐防兵制、綠營兵制、藩部兵制、恩恤、軍令、軍政(巡防附)、教閱(兵籍附)、軍器、馬政;7、《刑典》,10卷,刑制、詳讞、雜議、寬恕、考訊、赦宥;8、《州郡典》,7卷; 9、《邊防典》,4卷。本書體例雖然與《通典》、《續通典》相同,共分9門,但子目則根據當時所行典制而有所調整。如《食貨典》中刪 《榷酤》、《算緡》,《禮典》中刪 《封禪》,皆因其未行於清代之故。《兵典》則專記八旗軍事制度。《州郡典》原以九州統敘歷代沿革,已不適於清朝,故改以 《大清一統志》 為標準。本書取材多據 《清會典》、《清通禮》,兼采 《清刑例》、《清一統志》、《日下舊聞考》等書,內容比較充實,為清史研究者所必備。乾隆以前之清代典章制度,分門別類,便於檢閱。然其內容多與《清文獻通考》相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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