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

佚名 · 歷史傳記
一百卷。亦稱《清會典》,清奉敕官修。康熙三十五年 (1694) 初修。雍正五年(1727)續修。這兩次編撰是依《明會典》的體例,將事例分散於各條之下。乾隆十二年 (1749) 始命 《會典》與《事例》各修一書,於乾隆二十九年修成為《會典》 一百卷、《則例》 一百八十卷。嘉慶二十三年(1818)重編《會典》為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圖》一百三十二卷。光緒二十五年(1899)再行編纂,又復《會典》為一百卷、《事例》則增至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清會典》是記載清代典章制度的資料匯編,它依宗人府、內閣、軍機處、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各寺監、八旗都統、內務院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順序,對清代的行政、軍事、司法等各機構作了較全面、詳盡的介紹。此較是書歷年所修各本,《會典》內容前後基本一致,變化不大,而乾隆後修的本子,將「事例」別編一書,則不斷增加卷數,積累了豐富的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光緒再修本增加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內容,反映了清末外交事業的發展。《四庫全書提要》對本朝所修《會典》多所推崇之語,此雖不盡然,但所提出編纂典制之書的宗旨: 「不盡系編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於史實「不能刪而不書」,也「不能飾而虛載」或「有所點竄變易」,(卷八十一,史部、政事類——中華書局1965年版698頁)倒是應該遵循的。是書有光緒重修本,現今通行的《萬有文庫》本即以此本的原寫本影印刊行。另外,清朝每修《會典》,除了漢文本之外,同時也有滿文本。

章節目錄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