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藏內善後章程

乾隆 · 歷史傳記
清中央政府整頓、改革西藏地方事務的重要文獻。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廷出兵擊敗廓爾喀入侵者後,鑒於西藏地方事務廢弛、弊病種種,大將軍福康安與駐藏大臣會同西藏地方高級官員酌議,擬定各方條款,匯總奏報中央政府核准後正式頒布執行,總計29條。對西藏地方官制、軍制、行政人事、司法、邊防、財稅、戶口、差役、涉外事宜和宗教等方面全面詳細地做出了規定,大大提高了駐藏大臣的職權。它的頒行標誌著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發展到了最高的階段。客觀上對於發展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密切各族聯繫,鞏固西南邊疆,安定西藏社會秩序,發展生產及改善當地人民的生活條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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