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孟子考文補遺 · 卷五十五

欽定四庫全書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五十五 日本山井鼎 物觀 撰 春秋左傳註疏第三 隠公三年 考異足利本傳不赴於諸侯於作於永懐堂同 武氏子來求則正誤則當作賻注即傳其偽以懲臣子之過也永懐堂懲下有創字 方曰筐員曰筥員作圓宋板永懐堂同 雖薄物皆為可用為可作可為謹按諸本皆爾 與夷即宣公子所屬殤公作與夷宣公子即所屬殤公謹按諸本皆爾釋文沚音止亦音市本又作畤【八葉】元文作畤音止本又作沚亦音市小渚也 薀紆紱反【同上】正誤紱當作粉謹按正嘉作紛今從元文 沒本亦作歿同【十一葉】作以歿音沒 為賦音於偽反【十三葉】無賦字 比二反【十五葉】作比必二反疏令月來及日【一葉左七行】宋板令作今謹按恐今月及來月誤 唯襄二十二年九月十月頻食【二葉右三行】下二作一為是 當陽長之月【五行】長作盛 戰國及秦厯紀全差【六行】差作廢 漸益詳密【八行】詳作防 故漢興以來【九行】興作初 不可謂錯誤也【二葉左一行】也作世下屬正嘉同 則自有頻食之理【二行】自作日 典禮下曰【八行】典作曲 凡葬者皆顯言其諡【三葉右五行】凡作無 隨而表之【八行】表作長正嘉同謹按作表似是 言其與己氏異也【三葉左二行】氏異作異氏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人不祿【五葉右五行】人作君為是不反哭於寢則不稱夫人【六葉右九行】則作故 故不書葬小君【六葉左二行】書作言為是 果行一事則具此三文【七葉右六行】果作課下【九行】同 苹藻言菜之薄【九葉右一行】苹作薀釋水曰小渚曰沚【五行】渚作陼 從月從水巢聲【九葉左二】 【行】月作卝 莖大如著【三行】著作箸 此皆毛詩傳鄭箋之文也【六行】毛詩作詩毛 言成湯武丁【十二葉右三行】成作殷 為宣公之禍【八行】禍作過 按史記十二年諸侯年表【十三葉右九行】無上年字 或可據易象西北為干【十三葉左三行】易作見正嘉作知謹按崇禎本似是 皆初造篇也【八行】也作已 能起四禍【十四葉左六行】禍作過正嘉同 服言弗納於邪【七行】服作且 補遺宋板傳武氏子來求則則作賻足利本同 其姊戴媯姊作娣足利本同注不足稱賢足作是釋文薀紆紱反【八葉】紱作粉宋板同 荷本又作何何可反又音何注同【十二葉】作何本又作荷河可反又音河注同 碏七路反【十四葉】路作略宋板同疏大夫是赴人【五葉右七行】宋板是作士 卒葬故事【六葉右五行】故作兩 不須辟仲子【七葉左六行】仲作孟 隠公四年 夏公及宋人遇於清謹按或曰人當作公臣所未考也今校經文作宋公則有所據也考異足利本註明小義則常兼子愛之常作當永懐堂同疏若然淳于為杞所並【十七葉右四行】宋板若作雖 二月壬辰朔【十八葉左七行】二作三 魯之盟會他國【二十葉右二行】之盟作人出 不可例言我人故也【三行】例作首 阻恃諸國之兵以求勝【二十二葉左二行】作阻訓恃也恃兵以求勝 補遺宋板夏公及宋人遇於清人作公足利本同疏秦入伐晉【十六葉左三行】入作人 書圍與否【六行】與作以 不言取【十七葉左一行】不作下 分已定【二十葉右九行】無己字 入濟與此名【左八行】濟下有彼濮二字 隠公五年 考異足利本注大夫書卒不葬不下有書字宋板永懐堂同 節其制而序其情序作敘 詳問眾仲因明大典因上復有眾仲二字永懐堂同釋文螟亡於反【二十六葉】元文於作丁 捕一音【三十二葉】搏作搏 傳具一本作傳見賢遍反【三十三葉】作傳見賢遍反一本作具 ○匏白交反【三十五葉】謹按圈可刪 使所吏反【三十七葉】所作色補脫【同上】之難乃旦反謹按傳同恤社稷之難疏禮雜記不言【二十五葉右四行】宋板不作下 寢則主人所宅【六行】主作生弔喪問疾人道之常【二十六葉左三行】道作君 為之主説曰【二十九葉右一行】主作生 雖有車徒器械【三十葉右三行】雖作唯如建大常【三十葉左五行】如作王 道居載旞【六行】居作車 凡頒旗所【同上】所作物 不如出師之時【七行】師作軍 謀魯且東略也【三十二葉左一行】魯作鄫 釋詁文矢陳也【七行】文作雲 呼曰叔父者是隠公之稱叔父也【三十七葉左五行】稱作親 此注自言呼臣之大法耳【同上】無呼字正嘉同補遺宋板注伯諡也伯作僖足利本同 亂政之所起政作敗足利本同 此制鄭邑此作北足利本同釋文狩守又反【二十八葉】守作手宋板同 械戶械反【三十葉】下械作戒疏初度於此【二十四葉左五行】宋板度作杜 非人法【二十五葉右二行】非作婦 非所當書【三行】所當作當所 流血於前【八行】流血作血流 貪狠【二十六葉右六行】狠作狼 即此材【二十七葉左四行】此作取 軍實不言【三十葉右六行】實作器 諸軍師【左二行】師作帥 屬軍吏【三行】吏作史 共共魚【三十一葉左三行】下共作其 僖元年【三十二葉左一行】元作九 八音之氣【三十五葉左九行】氣作器 用八佾也【三十六葉左三行】也作他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