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大竹縣誌 · 大竹縣誌卷之二

大竹縣知縣 陳仕林纂 營建志< 度地居民,建邑啟宇,古人皆有良規,非庀材鳩工,輕肆民力也。蓋體制立則政治肅,倉廩實則教化興,樹坊表則人思景行。囗徒杠則民未病涉,而發政施仁,尤王道所必先者。竹自明末,姚(天盪)、黃(龍)入寇,據城邑,日肆焚掠,衙署、學宮暨居民廬舍,悉成焦土。茲幸遇皇圖鞏固,四海晏如,百數十年來,人民闕見兵革,修殘補廢,日累月積,復還舊觀。作《營建志》,分七門:曰「城湟」、曰「公署」、曰「學校」、曰「倉廩」、曰「坊表」、曰「津梁」、曰「恤政」。 城湟 鑿山為城,鑿土為池,所以資捍衛,亦以肅瞻觀。竹自江流分割,始有城邑,後亦遷徙不一。迨張獻忠入蜀,雉堞榛蕪,赤地千里。辛卯蕩平後,越甲午、乙未,始置邑令。竹民猶各居塞堡,縣官居柳城視事。複數年,城中居民漸多,遂鳩工修築,屹然一方保障,至今鞏固。 城牆:自前明成化年間,知縣李旻砌石作城,高一丈五尺,周二里四分。國朝康熙六年,知縣俞宣琅重修;五十二年,知縣崔致遠增修四門。 城垛:每城牆一丈五,上接建垛頭一個,周圍共六百二十丈,共垛頭六百二十個。 城門: 東:通濟門,即大東門; 南:通賢門,即大南門; 西:通渠門,即大西門; 北:通達門,即大北門。 小東門,小南門,今閉。 城樓四門,門樓共計四座。 城濠:竹城東南逼近民居,西北臨河,向來俱未鑿池。 衙署 公署為臨民聽訟而設,唐時分設大竹。其治在今縣北一百里鳳來鄉,入渠縣界。元至元二十年始移置木門鎮,蓋即今之縣治也。兵燹之後,碎瓦頹垣,民無寧舍,縣官居柳城視事。越數年,始與城湟同時修建,相沿至今。《舊志》公署列入《職官》,且縣署以下悉缺而不錄,今特謹列於左: 縣署 康熙四年,知縣俞宣琅建。 大堂五楹,額曰「清慎勤」。二堂三楹,前卷棚匾額:一曰「仁恕」,二曰「中通外直」,三曰「天理國法人情」,四曰「誠求保赤」,五曰「秤停」,六曰「事思敬」。三堂三楹,左右廂房二間。後堂四楹,東書房三間。制錦堂三間,額曰「清風在竹林」;慕黎堂,額曰「慕黎」。君子堂三間。牌樓一座。儀門三楹。頭門鼓樓三楹。左翼書房九間,吏、戶、禮鹽倉。右翼書房九間,兵、刑、工承發。土地/蕭曹祠一座。女監一間。內監二間。外照牆一座。 典史衙署 在縣署儀門內右。頭門一間。二門一間。大堂三間。二堂三間。三堂五間。書吏房二間,班役房二間。 教諭訓導署 教諭署 頭門一間。儀門一間。大堂三間。廂房一間。 訓導署 頭門一間。大堂三間。二堂三間。照牆一座。 石橋鋪縣丞署 舊在縣城什字街。雍正八年,移建石橋鋪。頭門一間。大堂三間。二堂三間。三堂三間。東房二間。西房二間。 四合鎮分府署 明萬曆年間建,後裁。乾隆四十九年重建。頭門三間。儀門三間。大堂三間。二堂五間。廚房二間。書房三間。左廂房三間。右廂房三間。左書房三間:吏、戶、禮。右書房三間 兵、刑、工,承發。照牆一座。 駐防把總署 見《武備志》。 楊通廟千總署 見《武備志》。 四合鎮外委署 見《武備志》。 學校 賈山有言:「地之美者善養禾,君之仁者善養士」。漢武立郡學,明洪武初,詔令天下立府、州、縣學,擇有道德而可為人師者任之,典至重也。我聖朝崇儒重道,更超前代,典制所加,教育所及,固已無美不備矣。竹邑自馮公崛起,風會漸開,尊師儒,重文教,亦固其宜。第恐古制日湮,諸生以時習禮為故,事塾序之法,闕焉弗講。此建學明倫,誠為治化之首務也。 學 宮:在治南。宋嘉定中建,元至元初重建,至明末毀傾無存。 國朝定鼎,自康熙九年,知縣俞宣琅重建大成殿;辛未年,知縣楊務補葺;二十八年,知縣高文泋重建啟聖宮;五十九年,知縣胡廷琦重修東西兩廡、戟門、欞星門、名宦祠、鄉賢祠、泮池、宮牆;六十年重建明倫堂。 先聖廟 正殿三間,兩廡各五間。 崇聖祠 一間,在大成殿後,原名啟聖公祠,雍正元年,奉文更命名。 戟 門 三間。 名宦祠 一間,在戟門左。 鄉賢祠 一間,在戟門右。 泮 池 欞星門 系石坊。 下馬牌 在欞星門外。 節孝祠 三間,在學宮左。 明倫堂 三間,在節孝祠左。 臥 碑 二座。 學 額:額設廩膳生二十名,每科歲貢一名,增廣生員二十名,附學生員及武生無定額。每歲試,進文、武新生各八名,又撥府文生一、二、三名不等,撥府武生一、二名不等,科試進新生八名,撥府亦一、二、三名。 學 規:宋大觀元年,詔布周官八行、八刑之法於學宮,令所在鑄刻。淳佑六年,御書《白鹿洞教條》頒天下學立石。 明洪武二年,令學者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三年,定學校射、儀五年,頒禁約於天下,諸學勒石於「明倫堂」,謂之臥碑。成化三年,令提學官躬歷各學,督率教官,化導諸生,仍置簿考驗。其德行優、文藝贍、治事長者列上等簿;或有德行而劣於經義,或有經藝而短於治事者,列二等簿;經儀優、治事長,而德行缺者列三等簿。若平日囑託公事,或捏造歌謠、興滅詞訟及敗倫傷化、過惡彰著者,不必品其文藝,即行革退。嘉靖五年,世宗親撰一箴,並注宋儒程子「視、聽、言、動」四箴於天下學校,立碑以肅生徒。 國朝順治九年,頒示臥碑。康熙四十一年,頒示天下學宮《御製訓飭士子文》。乾隆五年,又蒙諭旨訓飭勒碑,以垂久遠。造就之方,實足比隆雲漢,再庚「菁莪」 矣。除經書已著,各文不錄外,所有前後創示規條一一臚列於左: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記所載忠清事跡,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往往自殺其身,常當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附 書院 振文書院 序載《藝文志》。在城南郊外一里許,即文昌宮。正殿一座,後殿一座三間,右邊生祠三間,魁星樓一座,東西兩廊各五間。每年延師掌教。春首,地方官考取生童送學。 館 金 前任知縣王訓捐買北廂外觀音閣左側王義學田一分,每年租谷十八石。 前任知縣余芳捐買北廂外二十五里石滾河義田一分,每年租谷七石。 前署知縣阮澍捐買西廂外十五里葉能察義田一分,每年租谷十五石。 前任知縣葉書紳捐撥西廂外八里牟正國施捨文昌宮焚獻、修葺等項,學田一分,每年租谷四十五石。 延 師 知縣陳仕林捐買小西門外黃燦義田一分,每年租谷三十石。 知縣陳仕林捐買城東十里高峰坪黃仁義田一分,每年租谷十三石。 知縣陳仕林捐買城北二十五里碧家壩何朗義田一分,每年租谷二十石。 倉廩 《周禮·遺人》:「掌邦之委積」。王制「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故有備無患。」 蓋歲之豐歉不齊,民之待哺日甚,苟非預籌於豐年,何以取給於歉歲?我國朝仿耿壽昌考亭之遺意,復興常平社倉,繼立監倉。重國計、便生民也。今特書之以志本務焉。 常平倉 自康熙二十一年奉文清查起,至乾隆五十二年止,原建倉廒十三間,額貯倉斗谷五千五百七十八石三斗四升五合。 監 倉 自康熙二十一年奉文清查起,至乾隆二十五年止,原建倉廒七間,額貯倉斗谷二千七百二十一石六斗五升五合。 社 倉 自康熙二十一年奉文清查起,至乾隆十六年止,原貯倉斗谷三千五百三十八石七斗六升一合二勺六抄。 又自乾隆十七年起,至乾隆五十二年止,勸捐並歷詳借收息添谷一萬零六百八十二石三斗八升七合九勺四抄,合共現貯社穀倉斗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一石一斗四升九合二勺。分貯六鄉社倉六十六間,建立四十二里場市、庵觀、公所,擇舉社首輪流經管。 以上常平、監社倉廒八十六間。建立城鄉共貯倉斗谷二萬二千五百二十一石一斗四升九合二勺。 額設:倉夫四名、斗級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三十六兩,按季支給。 坊表 走馬看杏苑之花,丸熊矢柏舟之摻,非立坊以表之,奚以風世而勵俗?竹邑坊表建於明代者固多,兵燹而後,不無柱礎之傷。我朝表微闡幽,褒嘉節孝,群坊相繼而起,殊覺璀璨巍峨,照耀鄉邑。獨有甲科各坊多退讓不立。既沐恩榮,理宜建豎,殊為缺典。 漢 漢孝廉馮公里坊,為車騎將軍馮緄建,在西門外。上有鐵箍,俗名「鐵箍坊」。 明 經魁進士坊,萬曆丙子,經魁庚辰進士江宗棐建。在懷古街。 致仕風清坊,天啟乙丑,為恩進士、雲南致仕同知盧達建。在南關外忠孝街。 楚衡良令坊,萬曆乙未,為湖廣衡陽尹、鄉祭酒盧應槐建。與「致仕風清坊」共立。 恩光坊,嘉靖乙丑,為中都留守司經歷夏珊建。在懷古街。 山川明秀坊,天啟年間,為歲貢任同知徐炎建。在東關外一里。 奠安古潾雄鎮北川坊,隆慶初,四川布政 使分守川北道右參鄒建。在城西一里。 致仕同知坊,萬曆末,為盧心榮建。在治南十里。 青雲繼美坊,崇禎初,為儒學增廣生員賈應鵾建。在治南一百二十里。 奉直大夫坊,正德年間,為舉人張橋建。在治北十里。 滇楚良牧坊,崇禎末,為葉□建。在治南四十里。 忠孝人家世德濟美坊,為常州府同知沈德吾建。在治東一百二十里。 進士坊,為萬曆乙卯恩進士丁葵建。在治東一百里,七碑石下。 恩光坊,天順年間,為張崇科建。在治東八十里,張姓牌樓塆。 世德凝禧坊,崇禎丁丑,為吏員王朝項建。在治東八十里。 岷鳳鍾祥書台拱吉坊,隆慶己巳,為參將蔡儀建。在蔡家嘴。 梅桂聯芳坊,萬曆間,為貢生黃近江建。 德門衍慶坊,為雲南同知羅興達建。在治東八十里。 世德相承坊,隆慶丁卯,為知州盧應校建。在盧姓大塆。 恩榮坊,萬曆間,為鴻臚寺少卿陳仕銑建。在陳家坪花園左側。 恩榮坊,萬曆間,為吏部郎中陳仕錞建。在陳家坪花園外。 恩榮坊,萬曆間,為光祿寺陳仕銘建。在陳家坪花園外。 國朝 進士坊,康熙十年,為庚戌進士陳瑄建。在李家嘴。 節孝坊,康熙六十年,為馮瑗妻陳氏建。 節孝坊,乾隆三年,為黃德馨妻蔡氏建。 節孝坊,乾隆三年,為尹萬年妻王氏建。 節孝坊,乾隆三十年,為鍾靈妻孫氏建。 節孝坊,乾隆三十七年,為楊雲睽妻尹氏建。 節孝坊,乾隆三十七年,為黃章稜妻何氏建。 節孝坊,乾隆三十七年,為周紹旦妻王氏建。 節孝坊,乾隆三十七年,為朱其蕡妻李氏建。 節孝坊,乾隆四十五年,為胡泰治妻蒲氏建。 節孝坊,乾隆四十五年,為白述妻彭氏建。 節孝坊,乾隆四十五年,為楊奇福妻李氏建。 節孝坊,乾隆四十五年,為張世桂妻甘氏建。 津梁 古者造舟成梁,王政視為急務。故敝宜修、缺宜創,俾行旅往來者,不致退然有望洋之嘆,斯亦利濟之仁也。竹邑雖山溪瀑布,而行人窘步,所在多有。守斯土者,常期無病涉之民,自不敢忘杠梁舟輯之用,豈敢蹈單子所譏而瑣瑣焉,效鄭大夫之為耶! 廣濟橋,治東二十里,萬曆年間建。 七獅橋,治東二十五里,七獅山下。 銅鈴橋,治東七十里,西河口。 八渡橋,治東八十里。 鶴齡橋,治東七十五里。 走石橋 明灘橋 雙河橋 龍潭橋 石龍橋 平灘橋 童家橋,治東九十里,明天啟年間,知府童建。 施家橋,治東八十里,明萬曆三十七年建。 清灘橋,治東七十里,乾隆丙子年建。 苦竹橋,治東六十里。 高灘橋,治東一百里。 鎖石橋,治東七十里。 石子橋,治東一百二十里,明萬曆四年建。 石人橋,治東一百里,明天啟元年建。 江家橋,治東一百六十里,接鄰水縣界,明萬曆八年建。 大石橋,治東一百里,李家場,明萬曆年間建。河岸有古柏數株,典史蔡元彬奉憲札委督修四合鎮文武衙署,經過其地,見綠蔭四映,干霄蔽日,雖值盛夏,清風瀟灑,往來憩息不絕。因示令保護,永不剪伐。 南 橋,治南一里。 登瀛橋,治南半里。 清水橋,治南三十里。 駟馬橋,治南三十五里。 花板橋,治南七十里。 板 橋,治南六十里。 雙龍橋,治南七十里,在老龍洞下。 通渠橋,治西關外。 竹溪橋,治西十里。 觀音橋,治西三十里,省府大道。 三星橋,治西三十里,省府大道。 遇仙橋,治北關外。舊傳:橋成,有老人立橋上謂眾曰:「此名遇仙橋。」 眾驚問之,老人忽然不見,因名。 雙溪橋,治北一里。 踏步橋,治北半里。 釘子橋,治北一里。 楠木橋,治北八里。 東流橋,治北十里。 高 橋,治北十里。 涼 橋,治北十五里。 踏水橋,治北二十五里。 鄧家橋,治北三十里。 甘家橋,治北四十里。 七星橋,仙女灘下岸邊,有七星石拱照。 高洞河橋,治北五十里。 龍頭橋,治北六十里。 馮家橋,治北八十里。 恤政 《周官·保息》之典:「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後代因之。有廩給嬰兒,賜帛助錢之政,今之育嬰堂、普濟院是也。竹邑向無育嬰堂。乙巳夏,旱魃為殃,勸士民捐輸谷石賑恤,存活甚眾。復以其餘詳請設立留養局一所。凡無告貧民、年六十以上、十歲以下及殘廢等類,俱准入留養局,聊以補普濟院所不及,並仰副聖朝予惠元元之意雲。 普濟院,在城內新花街。乾隆元年,知縣林良銓建。小房十六間。每年請領糧銀三十六兩,按季添給孤貧。 留養局,在城西關外真武閣西。乾隆五十二年,知縣陳仕林、典史蔡元彬捐俸,並闔邑紳士置買房屋田地三處,每年收租穀倉斗三百二十三石五斗,存項生息,可得利銀一百三十兩,按日支給孤貧。詳載《藝文碑記》。又安置軍流各犯,歷來逢場打鬥,幫抽余米養活,所獲無多,又易滋事。亦於是年,因捐賑買谷剩餘,並捐湊共成二百兩,借放生息,每月利銀四兩,買米分給各犯,亦交留養局首事經管。仍令各犯每日入局,輪流供應灑掃,逢場打鬥,永行禁止。商民稱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