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夫論 · 考績
凡南面之大務,莫急於知賢〔二〕;知賢之近途,莫急於考功。功誠考則治亂暴而明〔三〕,善惡信則直〔四〕賢不得見障蔽〔五〕,而佞巧不得竄其奸矣〔六〕。
〔一〕○鐸按:虞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白虎通考黜篇云:「所以三歲一考績何?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東漢政俗陵夷,黜陟不當,故節信探其本意而申論之。
〔二〕漢書谷永傳云:「王事之綱紀,南面之急務。」
〔三〕谷永傳云:「治天下者,尊賢考功則治,簡賢違功則亂。」○鐸按:廣雅釋詁四:「襮,表也。」暴、襮聲近而義同。
〔四〕「直」疑「真」。
〔五〕漢書李尋傳云:「忠直進,不蔽障。」
〔六〕呂氏春秋審分覽云:「諂諛詖賊巧佞之人,無所竄其奸。」高誘註:『「竄」猶「容」也。』○鐸按:字林:「竄,逃也。」此謂佞巧之人不得逃其奸耳。
夫劍不試則利鈍闇,弓不試則勁撓誣,鷹不試則巧拙惑,馬不試則良駑疑〔一〕。此四者之有相紛也,由不考試故得然也。今群臣之不試也,其禍非直止於誣、闇、疑、惑而已,又必致於怠慢之節焉。〔二〕設如家人有五子十孫,父母不察精■,則勤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三〕,耗業破家之道也〔四〕。父子兄弟,一門之計,猶有若此,則又況乎群臣總猥治公事者哉〔五〕?傳曰:「善惡無彰,何以沮勸〔六〕?」是故大人不考功〔七〕,則子孫惰而家破窮;官長不考功〔八〕,則吏怠傲而奸宄興〔九〕;帝王不考功,則直〔一0〕賢抑而□偽勝〔一一〕。故書曰:「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一二〕。」蓋所以昭賢愚而勸能否也。
〔一〕韓非子顯學篇云:「授車就駕而觀其末塗,則臧獲不疑駑良。」藝文類聚五十七引班固擬連珠云:「臣聞馬伏皁而不用,則駑與良而為群;士齊僚而不職,則賢與愚而不分。」○鐸按:顯學篇上文云:「水擊鵠雁,陸斷駒馬,則臧獲不疑鈍利。」此文並本之。呂氏春秋知度篇:「義則終為天下撓」,高註:「撓,弱也。」利鈍、勁撓、巧拙、良駑並兩字對舉。
〔二〕荀子君道篇:「百吏官人無怠慢之事。」漢書薛宣傳冊免宣云:「有司法君領職解嫚,開謾欺之路。」
〔三〕漢書疏廣傳:『廣云:「顧自有舊田廬,令子孫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與凡人齊。今復增益之,以為贏餘,但教子孫怠墮耳。」』賈山傳云:「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墮於事也。諸侯聞之,又必怠於政矣」,顏師古註:『「解」讀為「懈」。』佞幸董賢傳哀帝策免丁明云:「將軍遂非不改。」按「也」字疑當作「此」,屬下句讀。
〔四〕舊無「破」字,不成句。按下云:「子孫惰而家破窮」,今據補。漢書嚴助傳云:「破家散業。」
〔五〕禮記月令云:「寒氣總至」,鄭註:『「總」猶「猥卒」。』按「總猥」猶離騷言「總總」也。詩瞻卬云:「婦無公事。」
〔六〕襄廿七年左傳。「善惡」作「賞罰」,「彰」作「章」。○鐸按:孔疏云:「罰有罪所以止人為惡,賞有功所以勸人為善。」此蓋以義易其文,非左氏之舊。
〔七〕史記刺客傳云:『嚴仲子奉黃金百鎰,前為聶政母壽,曰:「將為大人麤■之費。」』正義引韋昭云:『古者名男子為丈夫,尊父嫗為大人。漢書宣元六王傳:「王遇大人益解,為大人乞骸去。」大人,憲王外祖母。古詩:「三日斷五匹,大人故言遲」是也。』繼培按:後漢書黨錮傳:『范滂白母曰:「惟大人割不忍之恩。」』亦稱母為大人。然此本為父母通稱,說苑建本篇:『曾皙擊曾子仆地,有頃蘇,進曰:「曩者參得罪於大人。」』史記高祖紀:『奉玉卮,起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越世家:『陶朱公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漢書疏廣傳:『兄子受曰:「從大人議。」即日父子俱移病。』後漢書馬援傳:『援嘗有疾,梁松來候之,獨拜床下。援不答。松去後,諸子問曰:「梁伯孫帝婿,貴重朝廷,公卿以下,莫不憚之,大人奈何獨不為禮?」』馮緄傳:『父煥為幽州刺史,怨者詐作璽書譴責煥,賜以歐刀。煥欲自殺,緄止煥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惡,實無他故,必是凶人妄詐。」』朱暉傳云:『張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頡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崔駰後實傳:『實從兄烈問其子鈞曰:「吾居三公,於議者何如?」鈞曰:「大人少有英稱,歷位卿守,論者不謂不當為三公。」』傅燮傳:『子干進諫曰:「國家昏亂,遂令大人不容於朝。」』皇甫嵩傳:『從子酈說嵩曰:「能安危定傾者,惟大人與董卓耳。」』列女傳:『鮑宣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是皆以「大人」稱其父及父之兄弟,非獨父嫗也。○鐸按:古者大人之稱,施於父母伯叔,說亦見陔余叢考卷三十七。
〔八〕漢書武帝紀元朔元年詔曰:「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顏師古註:「謂郡之守尉,縣之令長。」
〔九〕孟子云:「般樂怠傲。」書堯典云:「寇賊奸宄。」釋名釋言語云:「奸,奸也,言奸正法也。宄,佹也,佹易常正也。」
〔一0〕「直」疑「真」。
〔一一〕空格程本作「詐」。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或詐偽為吏」,臣瓚曰:「律所謂矯枉以為吏者也。」
〔一二〕堯典。○鐸按:此以「幽明」屬上讀,與尚書大傳、漢書谷永傳同,今文說也。
聖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養萬民者也〔一〕。是故有號者必稱於〔二〕典〔三〕,名理者必效於實〔四〕,則官無廢職,位無非人〔五〕。夫守相令長,效在治民〔六〕;州牧刺史,在憲聰明〔七〕;九卿分職,以佐三公〔八〕;三公總統,典和陰陽〔九〕:皆當考治以效實為王休者也〔一0〕。侍中、大夫、博士、議郎,〔一一〕以言語為職,諫諍為官〔一二〕,及選茂才〔一三〕、孝廉〔一四〕、賢良方正〔一五〕、惇樸〔一六〕、有道〔一七〕、明經〔一八〕、寬博〔一九〕、武猛〔二0〕、治劇〔二一〕,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二二〕,群臣所當盡情竭慮稱君詔也。
〔一〕「牧」舊作「物」。按「牧養」本管子問篇。形勢解云:「主牧萬民。」漢書宣帝紀本始元年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
〔二〕「於」字舊脫。
〔三〕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云:「號為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號為諸侯者,宜謹視所候,奉之天子也。號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禮義,使善大於匹夫之義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暝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從上而已。五號自贊,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眾於號,號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別離分散也。」按「典名」二字疑倒。
〔四〕六韜舉賢篇:『文王曰:「舉賢奈何?」太公曰:「將相分職,而各以官名舉人,按名督實,選才考能,令實當其名。名當其實,則得舉賢之道也。」』
〔五〕漢書成帝紀鴻嘉二年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翼奉傳云:「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非其人。」
〔六〕續漢書百官志云:「每郡置太守,每縣邑道大者置令,其次置長。侯國令長為相。」注云:「皆掌治民。」
〔七〕百官志云:「每州刺史一人。」註:「武帝初置刺史,成帝更為牧,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漢書朱博傳云:『何武為大司空,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廣聰明燭幽隱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按「憲」疑「悉」之誤。於定國傳云:「永執綱紀,務悉聰明。」王嘉傳云:「公卿股肱,莫能悉心務聰明。」顏師古註:「悉,盡也。務聰明者,廣視聽也。」
〔八〕百官志:「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皆卿一人。太尉、司徒、司空,皆公一人。」說苑臣術篇云:「九卿者,所以參三公也。」
〔九〕漢書丙吉傳云:「三公典調和陰陽。」陳平傳云:「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
〔一0〕詩江漢云:「對揚王休。」○俞樾云:『此言自守相令長至三公,皆當考績以效實而進退之,賢則任用,不賢則罷斥。「王休」二字借用五行王相休囚之說,亦因上文言「三公典和陰陽」,故即從陰陽五行為說也。淮南子地形篇:「木壯,水老,水生,金囚,土死。」無「王休」之文。太玄玄數篇:「五行用事者王,王所生相,故王廢。勝王囚王,所勝死。」其文有「王」無「休」。然論衡難歲篇云:「立春,艮王,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干廢,坎休。」則東漢時固已有此說。自王而相,而胎,而死,而囚,而廢,而休,故此文即用「王休」二字以寓進賢退不肖之意。汪箋引詩「王休」釋之,未得其義。相列篇:「五色之見,王廢有時。」彼雲「王廢」,此雲「王休」,其義一也。』
〔一一〕侍中屬少府,博士屬太常,大夫、議郎屬光祿勛。
〔一二〕漢書鮑宣傳云:「官以諫爭為職,不敢不竭愚。」
〔一三〕漢舊儀云:「刺史舉民有茂才者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按「茂才」本稱「秀才」,後漢避光武帝諱改之。
〔一四〕漢書武帝紀:「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
〔一五〕文帝紀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為此科之始。
〔一六〕下作「敦厚」。後漢書左周黃列傳論二科並列,以為中興後所增。按漢書元帝紀:「永光元年,詔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後漢書吳佑傳注引漢官儀稱「光祿四行,敦厚、質樸、遜讓、節儉」是也。成帝紀永始三年又云:「舉惇樸遜讓有行義者。」平帝紀元始元年:「舉敦厚能直言者。」後漢書獨行譙玄傳亦作「敦樸」,則敦樸、敦厚非有二事,且亦不始於東京矣。○鐸按:惇、敦同音,朴、厚同義,亦知為一事二名也。
〔一七〕後漢書安帝紀:「建光元年,令舉有道之士。」按「永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五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有道」即「有道術者」。
〔一八〕見上。
〔一九〕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以補長、相。」
〔二0〕後漢書安帝紀:「建光元年,詔舉武猛堪將帥者。」按漢書武帝紀:「元延元年,詔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即「武猛」也。
〔二一〕見上。
〔二二〕史記晉世家:『師服曰「名,自命也;物,自定也」。』春秋繁露有深察名號篇。
今則不然,令長守相不思立功〔一〕,貪殘專恣〔二〕,不奉法令,侵冤小民〔三〕。州司不治,令遠詣闕上書訟訴〔四〕。尚書不以責三公〔五〕,三公不以讓州郡〔六〕,州郡不以討縣邑〔七〕,是以兇惡狡猾〔八〕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諫議之官,或處位歷年,終無進賢嫉惡拾遺補闕之語〔九〕,而貶黜之憂〔一0〕。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一一〕,以桀逆應至孝〔一二〕,以貪饕應廉吏〔一三〕,以狡猾應方正,以諛諂應直言,以輕薄應敦厚〔一四〕,以空虛應有道〔一五〕,以嚚闇應明經〔一六〕,以殘酷應寬博,以怯弱應武猛,以愚頑應治劇,名實不相副〔一七〕,求貢不相稱。〔一八〕富者乘其材力〔一九〕,貴者阻其勢要〔二0〕,以錢多為賢,以剛強為上〔二一〕。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聽所以數亂荒也〔二二〕。
〔一〕漢書郊祀志:『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二〕漢書鮑宣傳云:「公卿守相,貪殘成化。」楚元王傳劉向云:「尹氏世卿而專恣。」又云:「二世委任趙高,專權自恣。」
〔三〕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云:「刺史以六條問事」,其二條云:「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奸。」王莽傳云:「州牧數存問,勿令有侵冤。」
〔四〕漢書於定國傳云:「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後漢書質帝紀本初元年詔云:「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絕。」
〔五〕百官志尚書屬少府。後漢書虞詡傳:『詡謂諸尚書曰:「小人有怨,不遠千里,斷髮刻肌,詣闕告訴,而不為理,豈臣下之義?」』
〔六〕說文云:「讓,相責讓。」
〔七〕說文云:「討,治也。」
〔八〕昭廿六年左傳云:「無助狡猾。」按漢時劾奏有雲「狡猾」者,蓋律令文也。漢書陳湯傳:「弘農太守張匡坐臧百萬以上,狡猾不道。」翟方進傳:「劾紅陽侯立懷奸邪,亂朝政,欲傾誤要主上,狡猾不道。」韓延壽傳:「公卿皆以延壽前既無狀,後復誣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王尊傳:「五官掾張輔系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奸臧。」孫寶傳:「劾奏立、尚懷奸罔上,狡猾不道。」宣帝子淮陽憲王傳:「房漏泄省中語,博兄弟詿誤諸侯王,誹謗政治,狡猾不道。」皆其事也。
〔九〕藝文類聚四十八引應劭漢官云:「侍中便繁左右,與帝升降,卒思近對,拾遺補闕,百僚之中,莫密於茲。」漢書司馬遷傳云:「不能拾遺補闕。」
〔一0〕漢書韋賢后玄成傳云:「自傷貶黜父爵。」詩蓼莪鄭箋:『「之」猶「是」也。』○鐸按:論語為政篇:「父母唯其疾之憂」,句法同。
〔一一〕論衡命祿篇云:「頑魯而典城。」
〔一二〕後漢書安帝紀:「永初五年,詔舉至孝與眾卓異者。」桓帝紀延熹二年詔曰:「桀逆梟夷。」孔融傳云:「劉表桀逆放恣。」按說文云:「傑,傲也。●,不順也。」「桀逆」即「傑●」假借字。
〔一三〕說文云:「饕,貪也。」文子上義篇云:「貪饕多欲之人,殘賊天下。」○鐸按:賈子道術篇:「反廉為貪。」
〔一四〕漢書酷吏尹賞傳云:「輕薄少年。」
〔一五〕論衡量知篇云:「空虛無德。」後漢書第五倫傳云:「以空虛之質,當輔弼之任。」
〔一六〕「闇」當作「瘖」。晉語:『胥臣曰:「嚚瘖不可使言。」』韋昭註:「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瘖,不能言者。」○鐸按:淮南子泰族訓「既瘖且聾」,文子符言篇「瘖」作「闇」,古字通用,不煩改作。
〔一七〕漢書王莽傳云:「名實不副。」
〔一八〕抱朴子審舉篇云:『靈、獻之世,台閣失選用於上,州郡輕貢舉於下,故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觀節信所言,則非獨靈、獻時為然矣。
〔一九〕「材」當作「財」。漢書貨殖傳序云:「以財力相君。」
〔二0〕呂氏春秋誠廉篇高誘註:「阻,依也。」○鐸按:阻、乘皆「恃」也。隱四年左傳:「夫州吁阻兵而安忍。」文選西征賦注引杜注云:「阻,恃也。」「乘」字已見上篇。
〔二一〕漢書貢禹傳云:『俗皆曰:「何以孝悌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猶復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埶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
〔二二〕王侍郎云:『「官聽」疑是「官職」。』繼培按:作「職」是也。上云:「官無廢職,位無非人」,此承其文言之。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於定國傳云:「二千石選舉不實,是以在位多不任職。」又云:「勉察郡國守相群牧非其人者。」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詔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傷。」史記夏本紀云:「非其人居其官,是謂亂天事。」
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載適謂之尚賢,三適謂之有功,則加之賞。其不貢士也,一則黜爵,載則黜地,三黜則爵土俱畢。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一〕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二〕。其受事而重選舉,審名實而取〔三〕賞罰也如此。故能別賢愚而獲多士〔四〕,成教化而安民氓〔五〕。三代〔六〕於世,皆致太平。聖漢踐祚〔七〕,載祀四八,而猶未者〔八〕,教不假〔九〕而功不考,賞罰稽而赦贖數也。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一0〕。」此群臣所以樂總猥而惡考功也。
〔一〕以上六字舊脫。
〔二〕「古者諸侯」以下本武帝元朔元年有司奏議,見漢書本紀,事詳尚書大傳。「附下罔上」四語,說苑臣術篇以為泰誓文,「斥」作「退」。○鐸按:此尚書大傳說泰誓之文,說苑題泰誓者,語有省略耳。後漢書左周黃傳論:「古者諸侯歲貢士,進賢受土賞,非賢貶爵土。」亦本大傳。
〔三〕「取」疑「嚴」。
〔四〕詩文王云:「濟濟多士。」
〔五〕漢書董仲舒傳云:「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今世廢而不修,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
〔六〕「代」舊作「有」。
〔七〕「祚」當作「阼」。大戴禮有武王踐阼篇。○鐸按:曹騰碑:「踐胙之初。」胙、祚同字,是祚、阼亦可通用。
〔八〕「未者」舊作「者末」。按新書數寧篇云:「然又未也者」,語與此同。
〔九〕「假」當作「修」。○鐸按:假,至也。亦可通。
〔一0〕鹽鐵論鹽鐵針石篇云:『語曰:「五盜執一良人,枉木惡直繩。」』申韓篇云:「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韓非子有度篇云:「繩直而枉木斲。」
夫聖人為天口,賢人為聖譯〔一〕。是故聖人之言,天之心也。賢者之所說,聖人之意也。先師京君〔二〕,科察考功〔三〕,以遺賢俊〔四〕,太平之基,必自此始〔五〕,無為之化,必自此來也。〔六〕
〔一〕「譯」疑當作「鐸」。法言學行篇云:「天之道不在仲尼乎!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如將復駕其所說,則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金口木舌,鐸也。論語云:「天將以夫子為木鐸」,皇疏云:「鐸用銅鐵為之。若行武教,則用銅鐵為舌。若行文教,則用木舌,謂之木鐸。」○俞樾云:『說文:「譯,傳譯四夷之言者。」天無言而聖人代之言,故曰「為天口」。聖人之言,人不易曉,而賢者為通其指趣,故曰「為聖譯」。「譯」字不誤。』○鐸按:下文「賢者之所說,聖人之意也」,正釋「聖譯」二字,則「譯」為「傳譯」明矣。
〔二〕漢書楚元王傳劉歆移書太常博士云:「至孝武皇帝,然後鄒、魯、梁、趙頗有詩、禮、春秋先師。」顏師古註:「前學之師也。」眭孟傳稱「先師董仲舒」,此其例也。
〔三〕漢書京房傳云:「房奏考功課吏法」,晉灼曰:「令丞尉治一縣,崇教化亡犯法者輒遷。有盜賊滿三日不覺者,則尉事也。令覺之,自除,二尉負其罪。率相准如此法。」
〔四〕漢書元帝紀初元元年詔曰:「延登賢俊。」
〔五〕毛詩南山有台序云:「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太平之基矣。」
〔六〕詩卷阿鄭箋云:『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恭己正南面而已。」言任賢故逸也。』○鐸按:「化」疑本作「治」,唐人避高宗李治諱改,愛日篇:「治國之日舒以長」,本傳作「化國」,是其例。基、始、治、來韻。
是故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猶欲舍規矩而為方圓〔一〕,無舟楫而欲濟大水〔二〕,雖或雲縱〔三〕,然不知循其慮度之易且速也〔四〕。群僚師尹,咸有典司〔五〕,各居其職,以責其效;百郡千縣,各因其前,以謀其後;辭言應對,各緣其文,以□〔六〕其實,則奉職不解〔七〕,而陳言者不得誣矣〔八〕。書云:「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誰能不讓?誰能不敬應〔九〕?」此堯、舜所以養黎民而致時雍也〔一0〕。
〔一〕「欲」字當在「為」上。管子法法篇云:「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圓也。」韓非子奸劫弒臣篇云:「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必不幾矣。」
〔二〕管子七法篇云:「不明於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欲經於水險也。」商子弱民篇云:「濟大川而無船楫。」
〔三〕「縱」疑「從」。○鐸按:縱、從古字通。小爾雅廣言云:「從,遂也。」
〔四〕「知」當作「如」。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云:「膺騰撇波而濟水,不如乘舟之逸也;沖蒙涉田而能致遠,未若遵塗之疾也。」此意與彼同。
〔五〕文選班固西都賦云:「各有典司。」
〔六〕空格程本作「核」。
〔七〕解,讀為「懈」。
〔八〕韓非子主道篇云:「群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陳言而不當。」備內篇云:「偶三五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執後以應前,按法以治眾,眾端以參觀。」
〔九〕書皋陶謨。今書「賦」作「敷」,「試」作「庶」。僖廿七年左傳趙衰引夏書與此同。「能」今並作「敢」,無下「誰」字。○鐸按:今書作「敷納以言,明庶以功」,乃梅賾改本,說詳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註疏證。
〔一0〕書堯典。○鐸按:書云:「黎民於變時雍。」漢書成帝紀陽朔元年詔引「變」作「蕃」。應劭曰:「黎,眾也。時,是也。雍,和也。言眾民於是變化,用是大和也。」洪亮吉尚書今古文註疏云:『潛夫論以「養」釋「蕃」,雲「致時雍」,疑又以「時」為「時代」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