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圖界約
中俄兩國簽訂的第一個綜合性條約。清雍正四年(1726)沙俄政府派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伯爵為全權大使,與清政府代表策凌等先在北京,次年五月在中俄邊境之色楞格河支流布拉河畔進行談判。因俄方通過法國在北京的傳教士巴魯尼神父,傳遞情報,收買內奸,使清廷將堅持原則的隆科多調回北京,策凌接受俄方方案。雙方於雍正五年(1727)九月一日簽訂中俄中段邊界的《布連斯奇條約》後,十一月又在恰克圖簽訂了《恰克圖界約》。條約共11條。第一、第十一條宣布中俄兩國和平友好關係;第二條規定彼此交換逃犯;第三、第七兩條規定了邊界的勘分,包括《布連斯奇條約》的內容,又重申了《尼布楚條約》中所指出的暫未劃定分界線的地區;第四條規定俄國商人每3年可到北京1次,每次不超過200人,買賣貨物均不徵稅;俄國還可經常在恰克圖、尼布楚兩地進行邊境貿易,也不徵稅;第五條規定俄國可在北京的俄羅斯館內建造教堂和增派教士;第六、第九條規定今後兩國遣使和行文的方式;第八、第十條則規定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恰克圖界約》的簽訂,是清政府本著通過協商和一定讓步求得邊界安寧的妥協表現,但俄國在中國獲得了大片土地和若干特權。薩瓦伯爵於1728年回到莫斯科,由於簽約「有功」,被授予「亞歷山大涅夫斯基騎士」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