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的精神 · 泰戈兒的人格觀

王統照 《批評的精神》
「噫,歡樂,我的歡樂!」 此美妙之世界乃屬於我: 全西西里乃屬於我: 此清時屬我。我見杲日——我之奴僕—— 他的分雖割與裸露之球體懸在高高處乃是為我之歡愉。 他之停居亦為我故,他沒有說出在我心中的歡愉我已命他前進去。 「人生不滿百,而有千歲憂」,誠然呵,人生與憂患難俱來,但憂患的根株,並不是植生在與「我」相對的物象與客觀的對象之中,還是發生於「我」的主觀上的妄解。一切歡愉,與光明,欣慰,可以震作「我」的精神,與恢復「我」的如小孩子般的純結的童心的愉快,產生的處所,在宇宙的最深秘處,亦即在「我」的人格的創造。永久的興趣,是人們日夜希望著到為慰安靈魂的實物,但為了種種罣礙,種種橫執種種狹小與淺薄的緣業所經累束障,遂至不能以尋求到宇宙的真理在那個地方:因此這些盲目的尋求者,多數成了否認生活的;成了詛怨現世的;成了「生之實現」的落伍者。我們且看R. Bridges的戲劇,他高呼著歡狂是屬於自己的,一切的世界,都是我的;換句話說就是凡在宇宙中的有機無機的森羅萬象,都有「我」的成分在內,那末;我們對於這個觀念中的許多概念,便可以明了要用什麼方法去分析它。 只有一句話可以答覆得簡單而明了,就是先要認清人格是什麼? 「人格」二字本來難下圓滿的解釋,個人的表現,固然失之寬泛,而用意志,感情,許多抽象的名詞去給它下一個定義,亦有偏頗不完的語病。西洋諸哲學家為此二字,已經耗廢了無窮的精神,石岑先生的人格論中列述與分析的很多,我可不必列舉,但我以為人格是私有的——個性的實現,也是公有的——宇宙的最大表現。一個人,與他人及物表示出他個人的特異之處,就狹的範圍說,可以說是人格,而當一個人能將其真實與熱烈的自我完全表示出來,擴張綿延至於無限,則其人格恆存,而且與宇宙中為神所包有一切相合為一,那末;則人格二字絕對不是某一個人的私有物。然而要達到這種地位,便不是不拋開小我的自身,只求在物質上一時的獲得的人能以與無限的本來相聯合的。 「人格」在詩人與哲學家看來,自然各有他們特殊的見解,但最易使我們讚嘆而瞭然的,莫過於印度詩哲泰戈兒的主張。 我在以下的文字里略述泰戈兒的人格的觀念,與我附加的評論。 泰戈兒是東方思想的代表者,他一方是個吠陀的信服者(Vedantin),由大經典(Upanishad)而得到許多神感;得到印度思想的根柢。然今時他又有西方基督教的信仰及感化,於是創出他自己的哲學。固然他在文學方面的成就,與博得東西人士的讚美崇拜,較之哲學方面者為多,但他的文學作品,完全是由他的哲學思想上滲合,融化,而陶鎔出的。Radhakrishnan他以為泰戈兒的著作,所以能使世界上的人佩服處,一半由於他的思想的高尚主義,而一半由於他作品中的文學的莊嚴興趣味。可知泰戈兒所以為偉大詩人的根源,乃在其思想的高越。 每個哲學家,或每一個偉大的詩人,他們都有其堅定而確信的人生觀,然後才可以將其精神的統一,與他自己相信的真理表示出來,我們想去研究泰戈兒,不能不對於他的思想的根本加以縝密的考查,而後方能明了其主張,以及其著作中的表象為何物。現在我且不從他的文藝的成就一方下判斷,單由他的思想的統匯點——他的人格的觀念論起。 泰戈兒的哲學思想,既然以印度思想為根據,而尤受了Upanishade的影響。Upanishades為印度最古之經典,而為吠陀教義的精華。他們以生活上的欣樂,與一切皆為神的表現為信仰之點。 宇宙中自有無限的實在,而我為其一,同時我在無限的實在中,又無所不在,與神聖自然(divine nature)的人格的表現相合一,其實就是神秘的愛的宗教(Religion of love)。這種由Upanishade中所出來的精神,便是要將精神界的創化,使之無論在何等地方,有生氣的存在。所謂梵天(Brahma)即是要人們掘開小我的窟穴,將本來的大我放出;由自我之褊狹生命中而得解脫。以梵為萬物所從出,萬有所歸宿,以我與宇宙是二是一,不可分離,即宇宙,即本身,身即宇宙,宇宙即為梵之本體。由此思想而去觀察自然而施諸萬有。泰戈兒思想的根底在此,所以他對於人格觀念的主張,自然也不能與此相違。 無論人格在哪一種的模型里總以「我」為中心;「我」是我的人格的統率者;也是人格的活動的表現體。人格的養成,其後面有個性作其背影,一個人能夠將他自己的個性完全表現出來,那就是他的人格的成立,雖然關於人格之價值的評量如何,那是另一問題。 我們研究泰戈兒的人格觀,第一步先須解明他對於「神」的觀念。本來在泰戈兒的著作中所謂「神」(God),所謂「人的神」(Human God),所謂「梵」(Brahma)初看去似是極難索解,而泰戈兒的根本思想中,卻是一個整體。他以為世界幻像(World—illusion)這種概念是錯誤的,是應該拋棄的,他讚美行為須有生命的充足,與宗教的靈魂(religious soul)相聯合使我,與神,與梵天,在心靈的認識上,為真實的歡醉。他以人間之神秘情感的廣大行列,乃從最高之抽象中來,而彌淪於世界,一方面由我一己的新鮮活躍創造中,能以使我們遺忘了世界一切的規約;而一方面性的高越與無限之生相連,而實現出世界的本體。但他所謂最高抽象,即是由神的意志中來的,神,即梵,即世界的本體。這種思想的來源,在印度宗教詩人中提倡最早的還有葛拜耳(Kabir)。我前幾年會譯了他若干首詩,現在寫下其中的一首: 河與浪相激, 打岸聲何厲。 析茲二者中, 寧無所差異? 浪起固為水; 浪落亦水如。 祈君告我言, 所異在何許? 諦彼梵天義, 世界,若念珠, 何以為注視, 慧眼妙無匹。 這種思想是以一元論為根據的,以為世界的一切,都是絕對的統一(abso-lute unity),所異者名,所同者實。泰戈兒的思想中,對此義理,是同意的而且他更能擴而充之,根本於熱情與欲望,而成就於自己放棄,與自己犧牲(self―sacrifice)以精神的解放,脫去人間一切的差別相,與惟一的存在——梵、神相合一。所以由此可見泰戈兒所謂精神,梵是一個,並不是可以分剖的;而且他以為自我亦即為神,與梵具體而微的麼匿,所以我們的思想,行為,不可自外於神的意志。與神的歡樂。神無所不在,即自我永無可消滅的時期,世界的外形,即有時至於窮盡,而世界的內性,卻永遠是光明四照。我們的意念與大自然中的意念,原是合一的,調諧的,不過我們必需走過必經的路途,而達到絕對,完全的地位,而後才可以稱得起自我的完成。所以他說:「我們的心意的是些琴弦,這些琴弦所以提到宇宙心意之韻律的顫動,而且在時間與空間的音樂中回答出。我們心意之琴弦的性質,數量,與其整列的分別,以及她們的調音,不止是為其圓滿(Perfection),而且它們的律法是宇宙的律法,為對於永久祈禱者(Eter-nal Player)開演他的創造的舞樂(His dance music of creation)時的無限的樂器」。我們的心意,即為宇宙樂音的代達者,而且為無限祈禱者的調諧的樂器,那末,我們的自我,是神——宇宙——的歡樂的表象,是永遠活躍而沒有死亡的東西了。他以我們的心是一張琴,是一個久不停止發生妙音的樂器,一切的事物,觸在上面,大扣則大鳴,小扣則小鳴。生命的躍搏沒有止息,而自我乃恆與宇宙相融合。 不過這裡卻有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即如何我們方可以達到自我實現而得永久與神——宇宙相合一的地位。這是泰戈兒所最要緊給示我們的,也是我在這篇文字中所要探討的,就是如何我們養成我自己的高尚的人格觀?以及人格是什麼? 泰戈兒的論文、戲劇、小說、詩歌中,字裡行間,處處有他對於人格解釋的意思存在,他以為人格的存在,乃由於我的實現,努力揮發真誠的自我,即為表現人格的惟一途術。一切由外力,由物象的範疇中逼迫造成的我的人格,非我的真人格。人格是個創造力的本體,所以它不但對於自己負有責任;更對於神,負有無盡的責任。這個思想是因為泰戈兒根本上認為在宇宙間有「超人格」的存在。「超人格」照字義上說來,似乎是神秘,其實神秘便是宇宙存在的根本。智慧誠然能以給予人許多樂施,許多受用,然人的思想是多半為情感所灌注,在默思的界限里,智慧須退居於袖手的地位,而在此時,自意性與創造的本能,乃可為想像的利器,實則如此狀態,即是神秘。他所說的「超人格」,即是充滿了宇宙中的無限的精神,同時也在個人的人格躍動。人格在低一層說:是個人的意志,經過意識的判斷,發現於種種活動的平面,便是個性的顯示;但只有此一層,尚未必能夠將自我發展到無限的永生上去;尚未必能將「真我」聯合到最高的真理之上,「超人格」就是由自我的束縛中解脫出,得到完全的自由,將我們那一種極普通極平凡的人格化卻。「解除你們的無知,知道你們的真靈魂,由自我束縛你們的迫壓中解放出。」我們要明白泰戈兒處處是將他自己與精神及自然相合,(He combines in himself spirit and nature),所以他以為超人格是將人們的獨有的人格,與神的人格相合,亦即與自然界普遍的一切相合。我們在朝光熹微時,見到一片朝霞;在蔭茂的森林中,拾得一個飛舞的綠葉,只要我們能有真誠的領受,這何嘗不是我們的超人格的表現,只要我們能善我們的煙士披里純,去與之涵合,與之滲化而已。 自來在哲學上對於人格所下的定義,皆不能無所偏蔽,有的以為是一種權力意志的創造;有的以為是個性的真實表現;有的以善良行為的標準,在一方面上說未嘗不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而他們的多數不會將人格的統一的精神摑捉得到,所以立論總有所偏。泰戈兒曾沒有為人格二字下過定義,也沒曾以在某種思想與範疇之內,方有人格的存在,他只是在任憑感官的展延,任憑快樂的來臨;任憑自我的發展,不使之萎縮,不使之悲哀,不使之違背自然與對於人生的厭惡,在處處是光風霽月的境界裡,活潑「我」的思想,擴大「我」的容量,顯示「我」的內部的精神,以為宇宙的「動」,與自我的「生」相連鎖,時時用創造的機能,去維繫我們,去順流我們的統一的意識,使內在的生命,和外在的生命——宇宙(神)的生命,久遠常相集合為一,於此中我們的人格,乃可以表現出。而其為精神上與肉體上的需要,也同時發現,然由此便可以獲得世界的意識(world-conseiousness)。但他主張我的內性的真實與神的人格相合,他並不是芻狗萬物的;不是否定一切的,「由放棄而獲得,」由放卻小我物質上一時的享受,而是到精神上永久的慰安;人要建立其充實的人格,並且要作到超人格的地位,則須將萬象全化融在「我」以內(Upanishad),因為要尋求它(真理與神)你須擁抱著萬象,必如此,則普遍的精神,遂可與我相合,而我的人格乃可確立。「因為世界是無限人格的世界,它是我們的生命的目的,而與此無限人格的世界合而建立一個完全的與人格的關係,這是Isha Upanishat的教訓」既與此無限的人格的世界相合,則「我」的人格可以擴大而為超人格。人格的表現,固然須藉用種種的途術,而最為有力的工具便是藝術。泰戈兒最是崇拜藝術的功用的;他尤有藝術上偉大的成就,所以他不止以藝術為個人私有的一種趣味發展的對象,他卻以藝術中的自我,乃真正人格的表示。於此我們不可不知泰戈兒的主張是反智論(anti―intellectualism),他是一個感情論的倡導者,所謂擁抱萬象;所謂宇宙的全愛;所謂無限之生的企慕,以及他在各種作品內的表象,與其幼年的軼事,幾乎全是為感情生活所籠罩,連鎖住。而藝術中所表現的,全是由感情的源流中產出的。換言之,就是一個完全人格的顯化,我們所以能夠將世界的外象,全融化在我們的意識界中,然後藝術去現示出,使我們自己與他人都能由感覺上辨明自然與世界的內性,使我們的人格完全與之融合,一首詩或一張繪畫,但是真實的作品,自然可以使我們感得到作者的人格在內。所以藝術是永生的,而光明真篤的人格也是不朽的。因為人類欲望的要求,是以無限為目標,而以蘄求得情感上的慰安為必經的步次,藝術的完全,有時看來是空虛的,但它卻是人們情緒內傾流的惟一的表現;是人格活躍的最適宜的宮殿,「他的真實世界的建築——真與美的活動的世界——是藝術的功用,」就是在藝術中既能示出不斷的創造,又能使萬象調諧;同時為造成超人格的工具,這無怪泰戈兒是如此的讚美了。 「……詩人在這等狀態之中既達到難數說的真實,而同時一切的反抗全都調諧。因最終的真實是在人格之中而不在律法及實體中呵。」由此更可以見出泰戈兒的人格觀念與眾不同之處。 自然論人格的,會分為行為的人格,及身體上的人格,與心理上的人格種種的說法,不過我想人格原是統一的,不但在行為與心理上不能判分為二,即在我與他人與神,若已融化在理想的真理的默念之中,則人格原是超越一切的,不然則超人格又何能存在? 恆在的和平;恆在的歡快;恆在的運動不息,這都是泰戈兒的人格觀前進的目的。人生絕不是矛盾的,反抗的,殘惡的;是平和而調諧,是如春花的燦爛,如弦音的和鳴,在宇宙中奏著悠揚的進行之曲,向神的歡樂之目標走去,而求到永久的聯合。人在自己的生命里,先要燃起光明的燭焰,引照著一己的人格,到神的座下。悠悠的長途中,黑暗滅絕,煩苦滅絕,只是歡樂與平和。如此則我們自我的解脫,既然可以達到,而用無限之愛力,去滅絕一切由小我所貪圖的私利私見,用積極的態度,往無限之「我存在」的路程中行去,使我的人格,一方面先將「我」搏合統一,不使之有分裂的伏根,一方面更能光輝擴充,以與神的人格為絕對的滲化。這就是「止有一種普遍的原理,能從絕望中將人的生命拯救出」。……此種原理是完全的全體,在此中善與惡的反對是克服了。但是信神者的「神」(the theist's God)與比普遍的部分——善——是同樣的,而同時「惡」是拋棄在它所有的獨立之中。「神」是有價值中的價值,而在他方反對神的一面說,也是邪惡中的邪惡。信神論的「神」卻止是「絕對」的狀態,一種最深的真實的顯應。」本來人格問題往往與善惡的問題易致牽混,不過在泰戈兒看來「惡」在世界中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他以為「惡」在世界中不是不存在,但絕不是永久存在的,只是一時的錯誤現象,只是在理智生活中走入迷途的俄頃的過失,猶之死是在人類中必有的事,但何嘗是永在的,雖是帶有黑色的污暗,卻並不能有玷於「生」,也可知「惡」之與善,正是與生死有同一的現象。他因為惡在人類中是種飄散的浮雲,不能蔽隱灼爍的日光,更不能因你的煩悶,痛苦,便對世界而生詛咒絕望的心。由此可知欲求「我的人格與『神』的人格相和合,必先達到自我犧牲與光明的地位,方能進一步而將超人格現示出。」 我在前面已經說過,泰戈兒是沒有為人格二字下過確切不移的定義的,他只是將人格的全意義,融化在人及宇宙的大聯合之中,而求得完全的表現。他不是止知將人格放在狹義的哲學解釋範圍中的,他一方用宗教上的信仰力,認定有超人格的存在;一方讚美藝術的功能,為全人格的最合適的顯示。人格所表示的,就是生命的永存,但不是超過時間的生命,而是認識的生命the life of recognition。一切的事物在自我之中,而自我亦在一切的事物之中,由此而去尋求人格的真諦,——如泰戈兒所觀察——可見不是止用意志表現,行為善良等範圍狹小的名辭的意義,所能包括得了的。人要真實示出其人格,則必須將其思想變為客觀的;也就是將其思想脫離,在自己以外更去與神的靈感相接觸。求到一種更圓滿完全的思想。一面是捨棄,而一面卻又是「新生」的獲得;一面是自己人格的消滅,而一面卻是超人格的顯現。固然要求人格的圓滿,是自我的完全表現,然而這不是純由自己能以附加而成立的,更深的根本,乃是由神的歡悅而生成,自我的價值,是由此確定,而泰戈兒所主張的人格觀,至此地步,也可謂完全無缺。 關於泰戈兒的什麼是人格的觀念,姑止於此。在下面我譯出他的一首詩來,請閱者去作默會吧。 我的神,由我的生命的洋溢的杯中你能飲得什麼聖靈呢?我的詩人,它是你的歡樂經過我的視力去看見你的創造而且位置在我的耳口上靜默地去聽你所有的永在的諧音嗎?此世界在我的心中是活動的言辭,而你的愉快是增加上他們的音樂。在愛之中你將自已給我然後覺到你所有的全體的甜美在我之內。 由泰戈兒的著作中,所以看出他所主張創造此人格——超人格的原力,可略分之如下。 普遍的愛 泰戈兒是承認人間有快樂生活的,他不是悲觀主義者,他對於現世有多量的適慰;對於將來,有無限的欣望,但這種思想的發源,還是由於愛(love)及同情(sympathy)。無論在精神方面或物質方面,他以為「愛」是一切能以成立而永存的根本,且是生命的源泉。他對於人格觀念,是主張將個人的靈魂,與大宇宙的永久精神無限的連結,那末,我們要去創造此人格,則不可不先由「愛」的實現上下手。同情是愛所由發出的,在世界中往往好多事物,任我們智慧的活動分析,而不能確知與探求到其內涵的真象時,用同情還可以得到。泰戈兒說:「對於我們,無靈氣的自然是生存之外面的觀察。我們知道它這樣現示於我們,但不知它是什麼。因此我們只有藉同情而後可知。」宇宙中種種現象,絕非我們只有機械冷酷的理智,可以解決的了,與使我們能以得到安悅的。宇宙中誠然不能無矛盾與相反的事,但我們的人格能以確立我即宇宙,我自然能以將已衝破的周圍的和諧,重行調和起,使之合於節律而運動靡休,而後偉大的快樂於以產生。但要養成此等人格,則「我」對於一切,先要,除去種種的障礙,限制的約束,將我們已受桎梏的精神,從自我中解脫出,處處得到和平與安靜的領受,這便是「愛」的偉大的神秘力。「愛」不是有法則的東西,它只是浪漫地附著在人的內心中,以及客觀的對象上。只有法則不能探求到自然的源泉,不過僅能使我們的智識能以滿足,在自然界中,我們想用人格的活力,將物象的「真」,全映現濡化在我們的心中,惟有不斷創造的愛力,能以滿足此熱烈的願望。「愛」是很奇妙的,譬如戀愛者在其所戀愛的人身中,能以找到自身的存在;能以將自身與其戀人合一而毫無隔閡,亦憂亦喜,都從對象中將己性發現,同時也可說是將己性消滅,與對象化和,這就是自己的小我的不存在,而將「他」的界限遺忘,由障礙的形式中脫出,將有限化為無限。以有「愛」的黏合力,可以遺失了痛苦,完滿了自悟,使「我」之內部的靈魂,與對象——「他」——用歡樂的鏈鎖合而為一,如此則超人格當然可以發揮光大,可以向無限的長途中,作愉快的飛翔。因為既將我們的意義達到永久之「愛」的一點上,則障礙,法執都已破卻,只有普遍的真實,與普遍的快樂,合二者而建立起世界之真意義與真價值的礎石。 「愛」是了解;「愛」是認識;「愛」是各個人格之普遍化的川流。如一對情人的痴戀,所謂同其哀樂,同其真實,將兩個靈魂,和合而無一間隙,這便是他們的人格的化合;也就是他們能以了解,認識。我們不能用真純而普遍的「愛」,傾注於全世界,則如偽情的戀人,用了假面目,不真的心情互相欺騙一般,其結果無非消失了自己的人格,得到一種痛苦的遺痕罷了。世界的文明,只有「愛」能去創造它。只有自我的人格能以去造成無限的歡樂,然而不知用普遍的「愛」去創造出自我的人格,則不能將自我與非自我和諧共鳴於大宇宙的歡樂上,而世界的更生是不會有望的;而文明的造成,也是一種空想之花。 凡泰戈兒所主張的「愛」,都是以宇宙的靈魂是神,但人為生物之一,亦即由神的「愛」所產生出的,所以我們要將人格提高與神合一,則應擴充無限的「愛」,將萬物的根柢(愛)立好,自然我們真正的人格能以確立,而世界於是也成了生命之歡喜的世界了。 生存的動 我們不能不寄心於「久遠」,亦不能不寄心於「高尚」,因惟有此方可以將真理之現實捉到,而嘗得「生」之趣味。但如何我們方能達於「久遠」,高尚之途,而確立我們與神合一的人格? 我們不能不前進、不自強不息;換言之就是我們既是生存,就不能不工作,——動,而要求人格的永久生存,則工作乃為引導的燭光。固然真理即具在我們的生命之內,是偉大而光明的,但此中若沒有一種積極的潛力,卻怎能使我們的生命發展著向前進行。生之路程,是人類到神的座下的惟一修途,惟須有「生命的火」繼續燃燒著,如此則偉大的人格方可鍛煉而出。在物質上經過熱火的燃燒,可以永保其光明,在精神上;在意識的活動企向中,也必須有此,然後可以將生存的價值證明健全我們的人格,克服一切的惡,而達於光明的真理之域。生存不是惡的事物,是積極之善的保持者,不過空言生存是無用的,由虛偽中導入於真實;由黑暗中導入於光明,由死亡中導入於永生,此無他,惟有「生存的動」,可以為之助力。在春之循環中說:「沒有,沒有別的了。」我的詩歌里有生命,他喊道:「無論於快樂與痛苦中,工作與休息中,生命與死亡中,勝利與敗衄中,此世間與又世間,全都高聲喊道:『我存在』。」 又道:「我們是動呀,動呀,運動不息。遊客們的星照耀天空而消滅的時候,我們運動不息。手足分散那運動的笑聲中。我們吹唱路途的音節。而我們青年的彩色大衫卻在空中飛舞。」 「我存在」,「運動不息」這便是泰戈兒造成超人格的主要力,這正合中國的古語「君子以自強不息」。方是天行健的意思相同。我們既為世界之一員,即為「神」之一體,但宇宙是一個永遠不息的整體,一個永遠流動而奏著無限的妙音的整體,我們生存其中,既不能不服從神的意志,而將自我的人格完全實現與神相合。然要時時找到靈魂的沉醉歡樂,則必以不止的工作前進,以符於生存的本義,亦惟由此;而後可以發見生存的意義與其價值。 欲得到我們真正人格的表現,則需要不斷的創造,就是以宇宙為永久是創造的統一,而繼續不止的,所以我們要將生命永久地與之合一。其惟一的途術,就是我們也必須作創新的工作,將生命之流永久不息地向前運行。但在這等狀態中,——為生存而工作的狀態中,一面有創造的獲得,一面卻也有所放棄,不過此處所說的放棄,正是為解脫而放棄的。泰戈兒說「無限的意識在我們身中,用我們之充實的我們自己的放捨中的快樂證明意識的本身。然後我們的工作乃是我們放棄(renunciation)的進行,它是與我們的生命為一體的。它是如同河水的浮動而是河的本體一樣。」所以工作在人生上的價值,便是由此中可以用快樂而前進的方法,以證明世界意識的本身,同時由放捨中可以將個人的限,擴大於無限域。但這是由奮鬥而得的效果在精神界中是如此,即在物質中也是如此。不過這種意識的獲得,不是沒有代價的,其代價為何?即是永久不息的動,即是由不斷的工作中而創造出自我的人格。 我們看泰戈兒所最讚美的自然與其詩歌戲劇中的人物,表象沒有不是活力充躍而富有前進之生命色彩的。他尊崇藝術,為的詩、音樂能以有永久的表現,能以繼續為人類之豐富的情感的激醒者指導者,他提倡「生之實現」就是用動的潛力去支配生存,而使之與宇宙現存的事實與意識關係結合為一整體。這些讚嘆指導呼聲,正是泰戈兒養成自我的人格內蘊的靈力,苟無此等潛力,則世界上的真自由,永遠隱伏於黑暗的窟底世界的意識,也永遠掩在死亡的翼下,人格原是活動的一條無盡的川流,但果使如此,則遮斷障隔,更何能有清明瑩澄之一日?而與神合一的超人格,也永不會被發現了。 「只有在生命中,你可將活百歲。」「……所以正當人類之文化前進時,則其責任以及他為了他己身願意去創造的工作全數增加。」「……是以他不辭辛苦勞悴,使其己身在軀體中能超越他的現在,他可作到他現在未能作到的地步。」印度的梵,並不是命人滅絕的象徵物,他正是引導人努力工作之中,向著超人格處往前趲行。梵是向人及一切發射活力的本體,就是「生存」的動的顯示與助力者。我們的靈魂與身體,曾沒有一刻的休息,也如同太陽時時射發他的灼光,草木時時作他們之生機的運行無二。自我的人格只須向此處尋求,作不斷地獻身的創造,則自能如泰戈兒所說的「我存在」,而同時自我的人格現已確立,宇宙的大調諧,也奏出嘆美、和平而歡樂的歌聲出來了。 普遍的愛與生存的動,是泰戈兒哲學的要義,也是他的人格觀的根本,其他如藝術的表現,創新的努力,也可以包括於上二者之中了。 關於泰戈兒的人格觀,上所述敘,不免凌雜而無序,但是泰戈兒對於人格的觀念,原沒有下過解切的定義,但是我們從他的主張中,卻能以探察出他的人格觀念是什麼出來。再則我們論及他的人格觀,須處處與文學的作品參閱方能瞭然,我在上面敘說的雖不完全,但關於泰戈兒人格的主張也自信不至有何疏漏了。 噫,歡樂,我的歡樂! 此美妙之世思乃屬於我。 詩人的思想呵,但卻有時相同,而且經發明世界上不可移易的真理。 一九二三年五月十二《民鐸》第四卷第三~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