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司空奏疏
七卷。明潘季馴撰。潘季馴(1521—1595),字時良,號印川,浙江烏程 (今湖州)人。明代水利家。嘉靖進士,以御史巡撫廣東,行均平里甲法。嘉靖四十四年(1566),總理河道。隆慶五年(1571),主持堵塞邳州、睢寧黃河決口,並於萬曆初期主持治理黃淮兩河,修築水利工事,成效卓著。後潘季馴進為工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刑部尚書。張居正死後,以「黨庇居正」為罪名落職為民。萬曆十六年 (1588)再次起用為河道總督,又加工部尚書。潘季馴奉命治河,先後達二十七年,卓有成效。他著有《兩河管見》、《河防一覽》,《宸斷大工錄》(即《兩河經略》)。《潘司空奏疏》包括了他巡撫廣東時奏疏一卷,督撫江西時奏疏四卷,在兵部時奏疏一卷。潘季馴歷任之處多有政績,本集所載對明代典章制度及時政之弊都有比較詳細的反映,足以與《明會典》及其它史志的記載相參考。有 《四庫全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