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私記 · 涅槃疏私記卷第二

釋哀嘆品 就疏文為四。先釋品。次此文下辨異。三興皇下述興皇釋。四今明此品下今師正釋。 初雲世界者。內外異故。 次又已生善訛者。訛謬也。佛若去世已生之善。必墮耶小。 未生善翳者。翳隱也。佛性之善隱而不生。 又現惡者。學人正使未盡。無學習氣未盡也。 將惡者。塵沙無明也。 次辨異中前品從人者。純陀人也。 後品從事者。長嘆屬事也。 前品對者。俗謂工巧之子也。 今品對道者。三修比丘是。 今品無供者。唯有請法也。 前品雙請者。請受最後供及請住世。此品請唯住世。 前品因人者。上文雲。汝哀愍我等。唯願速請。佛久住於世間利益無量眾。即是因大眾所以純陀請。此品請比丘自請住。 前品略明佛性者。以因獻食等開常。名之為略。 前品論今教者。且約佛及純陀。皆論今教圓常佛性之法。此品具明勝劣三修。 前品二人論者。文殊純陀二人論也。 今品對佛論者。三修比丘對佛。 前品動執生疑者。因聞二施無差。即執昔疑今構差別疑與於五難。 此品破執除疑者。破劣修之疑執。修勝三法。 備有通別者。於此十異。一一皆通。前品此品能論者。亦是人。前亦有哀嘆之事。前品文殊等亦是道。今品五十二眾豈無於俗。前品亦有無供者。詣佛邊眾。今品亦以法為供。地動通前者。既雲純陀去後未久之間。其地忽然大動通於二品。下諸異例然思之自見。 三興皇釋中之生起者。是彼自生起也。 四今明下正釋中雲不離因緣者。莫非四悉感應道交因緣。故動也。然文中安置有緣。於解脫中即為人般若即對治。法身即第一義。聞三力不異而異而動於地。生悲喜心。即世界也。次二人大眾亦復如是。 其義無量者。五十二眾能引所引。人人皆具四悉。故云也。引淨名四句次第對四悉可知。 四事止華氏悲者。前品末。一舉如來境界等四文是。腷符逼反意不泄也。 若單形聲者。動起踴是形。震乳爆是聲。 經雲一向動者。形直動名為動。 前後次第周遍動者。名為遍動。一時遍動。 經雲兜率天者。差摩頭竭經並道行經皆翻雲寂然。釋論五十一雲妙足。亦云兜述。 而有辭者。應是地動聲中。有於今日如來將入涅槃等語。故云聞是語已。 經雲食所不應食者。無常之法不應修行。故云不應。 高圓明者。主出萬民之上曰高。眾德周備曰圓。了達萬民之情為明。 深入水底譬親益者。水依地依山。如子依親。而有依怙蔭育之益。山若入水。而水有依。故以入水譬於親益。 水色同山者。師能開導。解同師旨。故以同色為譬。 光宅至照智者。光宅意雲。因時修行有返照智。果滿智息。故無返照。 四失者。舊疏雲。四大可笑。 樏(累音)謂俗外有真。真外有俗。名曰樏隔。 牛糞淨土者。他意雲。土本不淨。今釋迦但於穢土上假現淨土。何以知然。如釋迦足。案地其土方淨。如以牛糞磨地。其地方淨故也。 指端種覺者。謂證妙覺已既無返照之智。如人觀於指端不能見遠。 無記如來者。明如來智慧。出於善惡之外。名曰白淨無記。 一智三智者。俱能破暗。 三智一智者。俱能返照。 非三非一而三而一者。俱是難思。 即三而一者。即三為一。俱皆既能照。豈如開善但一智獨照而已。 三一難思者。觀師雲但只有一智自能返照。何以不知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即非三非一一而三而一。體彌法界寂照相即。故曰難思。 述舊者。今家與舊科文大同。但名文小異。但從同邊。依古科。節以索經文。 巨有所妨者。巨大也。 始從鹿菀終至般若。若密若顯。來至法華鄣灼開權。咸見佛性同入圓常。豈可俱名小乘伎藝。 旃陀羅者。二乘之人未得非常非無常益。如來舍應猶如將子。付栴陀羅。道機不耶名顏貌端正。聖心慈憐名常愛念。勸教三學名教伎藝。所習功成名悉通利。此喻有始。佛舍滅度令諸比丘。為變易生死所切。名付栴陀羅。以況無終。 經雲我等(至)於王子合前諸子蒙佛教誨合教伎藝。以具正見合悉通利。亦合可形端正。已得入小乘果名具正見。此合有始也。願莫放舍合後無終。 諸論者。法瑤曰。此譬佛具足般若。應住世為我說之如其涅槃似於諸法界而不說。今意正畏死魔。何者如來何不降伏死魔。而畏於魔捨入涅槃。 三違誓譬者。寶亮曰。謂佛不應負誓。昔發四弘願處生死。度一切眾生。雲眾生病癒。我幸是可度之數。而佛息化。豈不違誓。 經雲故有秘惜者。佛若不住。教我令得解脫者則有秘惜。如彼醫也。 民無佛聊生者。譬未破無明也。 攀類文殊者。佛既偏教文殊。我今還欲攀類文殊。如來何故不教詔我令同文殊。遺棄我等入般涅槃。即譏師意矣。 止外悲等者。應觀心實相觀佛亦然。觀佛實相觀心亦然。如何同凡而生憂喜。 得失憂喜者。八風四順是得是喜。四違是失是憂。 失不可愁憂追者。法性無失無得。何有憂悲。只此憂悲體性恆寂。故不可追。 勤遮二惡等者。對勤觀念處名正勤。見思本起名已生惡。觀於即空令已生不生。故勤精進。塵沙無明名未生惡。觀即假即中令末生不生。故勤精進。竭力盡誠行四三昧遮此二惡。一切智名已生善。此善易生故云泥洹道易得。道種智一切種智名未生善。空智已生勤如增長。假中智未生令得開發。 善故則無憂喜者。善是真性故也。 正念者。常觀涅槃。涅槃體遍。遍而常寂。名曰無念。 誰臣子弟者。有主乃有忠臣奉之。有親可以孝子歸之。有師可以弟子事之。今求正念。念本冥真。能所俱寂。故誰主等。誰去二句約應。誰度二句約感。 朕(直稔反我也)謂無主我。 還得正路者。得涅槃正路也。 得善者。得小乘善。 失善者。失大乘善。猶如喪子。 今聞近慧者。今觀心性即是涅槃近。豈過此。 況開定慧者。世間精進。尚自無憂。況出世定慧耶。 生死涅槃者。生死無常。涅槃是常。俱契非常非無常大涅槃體。 明解二用者。如來涅槃即是方便。示生亦是方便。常即無常。無常即常。皆令住三德藏中。故云法爾。 又言法爾者。感則應滅盡歸真。化儀皆爾。 經雲常嘿然者。一止啼哭。二諸佛法爾。皆既般涅槃何須請住。 復何益開其者。汝自無機住世何益。 開其問端者。若空不空必無二是。宜應問之。 兼顯菩薩者。指後迦葉菩薩。 能問不空是病者。了俗即空方名病癒。余句然。又生死虛假。終歸於空。涅槃圓極。湛然常存。為不空也。昔以三無為為常。今明妙有以為常。余句例然。此一法釋教旨未明。 兼開眾問者。如下三十四問。 是諸釋無咎者。約今約昔。二釋並通。 三種四種者。三是觀前空不空文。四種次文約四門。是又五時之中二蘇兼帶。皆具三四。至今皆開。無非真實。故云廣分別之。今更附文以釋。謂生死名空。涅槃不空。又真諦名空。世諦不空。若就真實者。如來藏性。以為真諦真諦不空。世諦名空。以實故勝鬘中妄法名為空如來藏。真法名不空藏。 若常無常者。生死無常。涅槃是常。又世諦無常。真諦是常。 若苦不若者。寶公雲。若就行苦。金剛已還猶名有苦。妙覺已去名為非苦。應雲生死名苦。涅槃不苦。二諦亦爾。 若依非依者。三寶可依。外道非依。又真法可依。妄法叵依。故勝鬘中說如來藏以為一依。 若去不去者。正行出離名去。耶行沉沒說為不去。又因名為去。果則不去。 若歸非歸者。小乘趣大名為有歸。大無所趣說為非歸。又因則有歸。果則無歸。 若恆非恆者。與前若常無常。通說是一。若別論者不生名常。不滅曰恆。生死非涅槃是恆。又其真諦名恆世諦非恆。 若斷若常者。生死教斷。涅槃是常。又妄識可斷。真識是常。 若眾生非眾生者。內是眾生。外非眾生。又假是眾生。實非眾生。又有是眾生。空非眾生。又非眾生離生死故。余是眾生未永斷故。 若有若無者。三有為法名之為有。三無為法說之為無。又就人論。凡有生死而無涅槃。聖有涅槃而無生死。 若實不實者。生死不實涅槃名實。又一乘是實。三乘不實。又妄情不實。佛性是實。又世諦不實。真諦為實。又二諦非實。一實為實。 若真不真者。生死不真。涅槃者真。又真諦為真。世諦不真。 若滅不滅者。四諦相對滅諦是滅。餘三非滅。又妄法可滅。真法不滅。 若密不密者。或小教密大教不密。又小乘覆實名密。大乘顯實名不密。又大乘深隱名密。小乘粗顯名不密。 若二不二者。就乘論之。權小名為二。實唯一大名不二。 身若存(至)非法性者。小教灰身入無餘涅槃。方名法性。所以身存不名法性。 夫法性(至)滅法者。謂法性非滅非不滅。汝昔不受自取滅度。非我不等。 離八難者。成論雲。四輪摧八難。一宿植善根輪。摧前四難。二勤發正願輪。摧世智辨聰難。三供養諸佛輪。摧佛前佛後難。四生於中國輪。摧北郁單越長壽天難。 次舉金沙者。喻後五難。如金沙甚可難得。生死法中求是五事。至極難得。曇華喻佛出世難。 不應以親認佛者。不應以世間親。比喻於佛。世間或有此事。佛則不然。是故呵雲不應也。 其不識佛者。自是不識法身。常存無變而以認佛同親。又只是不識自身之佛。以不識故則非王子。 不識寶城者。謂不識寶城內外皆寶。如不識涅槃之城。常樂我淨四德莊嚴即身而具。以不識故身不端正。 無明自覆者。不識自身無明煩惱是栴陀羅何關佛付。 其門不小者。同體方便之門。遍通一切故不小。普收眾末曾吝惜。 忽者輕也。 指山等者。舍其身首。如毗富羅山。又三千大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故云倍多。 如是恩德者。如前苦行皆為涅槃利樂眾生。名為恩德。 無慚者。不能慚於賢位人也。 系在囹圄。自無大機不減勝應非如來咎。故曰非我無恩。 嚴峻者。圓常具足之戒。遍遮眾惡名為嚴峻。圓離二死名曰絕險。法華雲生死險難。即其證也。 定即楞嚴定也。 睥睨者。上叵詣及下五計反。謂傍視也。 博達今古者。以同體大慧。遍開四時之粗。無非即妙。名博達今古。 表里皆寶者。性德為里。修德為表。修性體如。故云皆寶。又權用化他為表。自行實用為里。故下句雲。充溢等。 瑰(古曲反美玉也)琦(音奇)。 不猒糞掃者。不然之糞也。 不欣者。不欣勝妙大寂瓔珞也。 汝不見佛等者。不識常身三點四德之佛。名不見佛。不解真常體寂之法。不悟如來宗極之說。名不聞法。不達上冥下契理和之僧。名不入眾數。 不得無難者。不得無界外八難。次文難亦不離亦爾。界外名理八難。謂見修無學為三惡道。無為正位不能發心名隨惡。乃至無學亦爾。若入無餘永滅佛道。豈非三惡道難。四北郁單越定壽難者。四諦中滅諦對北方。聲聞證滅。如彼定壽。五長壽天者。二乘名為淨天。若入無餘歸第一義天。豈可化也。六佛前佛後者。二乘入觀見真。出觀緣俗。不見中理即佛前後。七世智辨聰者。二乘未見中道發無漏慧。是為世智辨聰。八聾盲喑啞者。二乘之人。無菩薩根。得六通不見十界之色如盲。不聞十界之聲如聾。不能以一音隨類得解如啞。 道前方便者。取初發心已後行因位為道前。妙覺證後為道後。 而汝識者。唯在灰斷。 雖有道前者。但有三祇等方便。故非圓因。 經云為汝等故無量劫者。約成佛後中間起應。示捨身等。 出生妙善者。由性發修契性。故名出生。 縱橫者。三學徹理名縱。體遍攝法名橫。高廣下三釋上縱橫。 惑盡者。亦應更雲。惑盡即觀盡。觀亡則惑亡。 貧所樂法者。不求大乘真性。明月寶珠但愛小乘偏空偽礫。 非應供乞士者。非界外中道究竟應供。唯是真諦福他。界內應供。故斥雲非。 無用而用者。藥草本來無用。但由眾生宜用。致使藥草有用。 業招者。業如機。大地如法身。赴應於感如宿善。宿善有淺深。致藥有貴賤。此即用中三也。 三種宛轉者。謂大地三。藥草三。眾生用三。不得相離。猶如法身起應。應有說法。說法即有所受機緣。故云宛轉。 合大地三義等者。如上亦不生而生已下文。是般若解脫合上三亦然。 即超合者。即還合也。 經雲及我諸子者。澤洲雲。諸菩薩德。堪紹繼。故說為子。四部之眾謂聲聞在家出家各分男女。同教令證大般涅槃名安秘藏。今言及我諸子正是四眾。不須分之。所以今疏用對中心也。 不了覆了者。施權不了覆於實了。如外道論虛偽不欲人知。故覆藏之。如下經說。 法身本有者。生公曰。夫照極自然。居宗在上。上不可並。故橫必非。所除累近。則解脫於下無。下無不應則色身是俱俱非先。故縱亦非。三無離理。故別之尤非。是以堪然不差。猶如伊字。此解未免縱橫。如余文。 三即一如細畫者。如草下字中。細畫相連。 約三目者。生公曰。般若居上。法身及解脫二無勝故。並列在下。如前破之。 嚴主照世者。三智上嚴大般涅槃。下則普照法界機理。所謂照而常寂。寂而常照。猶如天主一面三目。上嚴天顏下則照世。以天身妙。故有此嚴。 舉略兼諸者。法身攝一切身。般若攝一切智。解脫攝一切法。示身說法。權實諸教。無不磬盡。故曰兼諸。 不可以形相見者。不可下地作文六形相取。 不可心想知者。非凡夫二乘偏教菩薩。下地心想能知。 充滿十方者。為十界身也。 不廣不狹者。諸身不廣。應亦不狹。 非知非字者。般若冥於法身。故非知非字。 不可動慮分別者。非下地及世間二乘等能分別。 紳大帶也。如論語第八。子悵?隔壁聞。夫子說一事。子悵恐忘以畫於衣帶記之。今正言非文字可傳。能盡般若之照。 三諦遍朗者。若權若實一心中照。名為遍朗。 半滿具足者。舉其半滿。則攝十方三世佛法。磬無不盡。 世間者。謂同居土。出世間者。方便土。出世上上者實報。佛居寂光下照三土。 法界流注等者。遍達說字。咸入秘藏。名為流注。教法下被猶若懸河。慈悲攝物。譬之海涌。 一音演說者。實通諸音。且從實說。雲一音耳。 非喧非寂者。非生死之喧。非涅槃之靜。縛脫約或智以說。 十智不能虛者。解脫體遍法界。豈是小乘十智能破。 為訥鈍等者。同於訥鈍等。以解他縛。 示現善惡者。亦應雲眾生有惡或為示善。有善或為示惡。而調伏之。 雖鄙必施者。眾生雖即鄙惡而必施化。以度脫之。 佛意業者。佛有不共之法。不與下地共。故云意不可思議。 法華雲如來莊嚴者。約智淨也。 又六根清淨者。雖引法華之文。須依華嚴真位六根以釋。 包含總別者。舉大涅槃包含三德及諸經異說。故云總別也。 括事理者。法身理也。般若則從因至果。解脫自他脫。俱屬於事。 入大涅槃者。生公雲。丈六之跡緣盡乃真。約應不現故云入也。又澤洲雲。所住雖常為化眾生滅應歸之。即是入於化滅涅槃。 經雲如世伊字。卻雲化滅。伊字不成。 不結天目者。天目同伊。是故略之。 而言我今者。既言我今似如始得菩提。是故釋雲。蓋隨緣宜。 奪是所證者。佛上約真佛真法真僧三番。斥我是偽。欲舍舊。未得新法。不知新法。為定勝不。故云未能即舍。 一偽一真者。昔教若非何意與我同證。今教若是何不早說。此用後文意來此為並。 而生去此者。三修雖聞說於真常。而不思惟真常涅槃。安住為無動。由執小志而生去留之解。所以憂悲。 經雲皆悉憂愁者。一憂愁佛入涅槃。二憂愁未得新伊法味。佛向雖說我今末得。是故憂愁。 快說者。如來前說真常三德之理。比丘謬謂說於無常等。是己所證之法。故快也。 壯者。音莊。正是莊束之意。又只是壯哉。快詮於理。復能破惑。故云壯也。 行是進趣者。能趣上殖根是慧數。即智德之初。故云勝也。 語後者。經中但云。斷修惑不言斷見。語後必知前已斷見。語前則不收後。 惑去智亡者。亡必惑亡。除字通後。謂亦除無常觀想。 應不入涅槃者。以非離故得入涅槃。此是執理故。約雙非而釋。 若不離無常者。我既能破惑。當知此理非不離。 他解離者。他意雲。若離有常則為非。若不離無離無常即常。何故斥言是偽。作此說者其理難見。 肥即嘆教者。教是智德。故用肥以嘆之。 多作親譬者。上譏請雖有五譬。多分屬親。上文初譬雲。如父母生育一子。顏藐端正等。上已被斥。故今不作。 未除一邊者。得空邊未能出假及非空假故也。此四譬文中皆有師字。所以同為一。 經雲帝王者。帝王之慈。慈及一國尚行恩赦。佛慈一切而一見矜耶。 咒師譬者。世醫慈淺尚不舍病人。況出世良醫不救我等。 七漏者。見漏。思漏。根漏。惡漏。親近漏。愛漏。念漏。如下經中廣釋。 見諦四思惟一者。俱舍名五部。如苦下具十使為一部。集滅道為三部。思惟四使為一部。 通心七使者。成論雲。一欲愛。二恚。三有愛。四慢。五無明。六見。七疑亦是三毒。及見。欲愛有愛是貪。恚是嗔。無明是痴。慢入痴。見及疑屬利使。三界分別。都成九十八。 論人者。成論人也。此約分通大乘以說。所以四諦皆十。雖不現行種子在。是故通取。若現行者取之。若不現行者除之。所以集滅各除三道除於二。 五門觀者。無常苦空無我不淨。又佛毗婆沙有七八卷。彼說見惑有五十。所謂十使迷覆五陰。修惑有七欲界有四。貪恚痴慢。上界有三。除嗔義甚契當。 經雲瘧譬者。佛除我粗煩惱。即曰不發。而細者根本猶在未去。如瘧之發。 芭蕉譬行者。行者行是無常。色是不淨。三陰是無我。 若有我者。昔令修無我。我已修無我。佛常我斥偽。比丘謬領謂說昔更有我。若有我者昔何不說。云何今日方說有我。 三意者。無常無我不淨三也。 即四悉者。問答下世界。又初下對治。又將欲下生善。又執下第一義。釋相可解。 接贊騰執者。接佛贊後便騰昔執。謂佛實贊。佛意欲破。且先贊之。 到亂者。迷無常等。不知修習無常即常等。 經雲視諸山等者。譬迷五陰。以為耶常等也。 乖善者。真諦善也。此約比丘所計己法為勝以釋。若作乖大乘者。此諸比丘聞世尊今修常樂等。卻謂世尊猶如醉人。見日月轉。下結醉過。若有不修苦無常相乃至不名為聖。即指修常樂等不名為聖。下文佛以醉譬還諸比丘。是汝自醉。非我醉也。此釋為正。 二無過者。我是善修。無倒亂等過。 但知文字者。但執無常之名。而不能了無常之義。又汝一向。謂修常樂為醉。修苦空不醉。豈識醉不醉義耶。又佛果實常而計無常。此即大醉。故云未達其義。 聞他流轉者。聞佛說真常。謂為轉曰。是汝自轉。他實不轉。 汝之所非則不非有。汝諸比丘向所非者。正是真常也。 乃非其所是者。今以真常非於三修所執。無常之是故也。 斥善非善者。若善修者應知無常即常。汝妄謂無常是善修。真常非善修。汝是醉人有何實錄。 十門者。如第一卷中優婆塞十對治門。 六行者。勝劣雙修也。 不知正修諸法者。正即常樂我淨法也。 彼若救者。應並雲。世間常樂異出常樂容可一倒一非倒。世間出世名既同。如何一倒一非倒。世間若是倒。如來亦應倒。 識心無倒者。即是率爾同時五意識也。又向舉若空四倒。與常樂四到作本。今復舉三到。釋前四倒所由。 想倒者。想以取假為義。謬執不得實法。憶想推求。 由此起倒者。第六意識。能緣於理。先由心緣而復起倒。 見倒者。能審法由審成倒。藉此生於四。而對則八。又七識心體是心倒。妄取法相名相倒。於所取想建立定實名見倒。又妄想謂有諸法名想倒。重起心緣緣前所想名心倒。於心所緣執定分明名見倒。 無漏心空等者。實非實相。謂為真實。名為心倒。緣想無漏名為想倒。偏執定實名為見倒。 無上方便者。是佛勝用方便也。 問有名無義者如執耶常外計有名有義。謂勝三修無名有義。如諸經中雖無涅槃之名而有涅槃之義。無名無義謂涅槃體不當名義。故注(云云)。 並應四句者。世間為二句。世間即出世間即世間為一句。是世出世為四句也。又勝劣相對為二句。劣即勝約開顯為一句。勝即劣謂示同人。即無上方便為一句。 是世倒之德者。於世間倒即達常樂之德。此約開顯以說。 起方便用者依體起常無常利生之用體。此中諸句皆須約勝劣相對為二句。相即為二句。 舊雲無常等者。法不相即倒成不當。今問屬當知去假在問答。次第人義當別教。 若通論等者。每一一修皆具三過。謂生死進趣以苦欲舍苦。 言以苦舍苦者。身已是苦。更修雞狗等戒。妄謂涅槃。此更是苦。如此舍苦。豈可得耶。又外道所作悉是苦因故也。 標三寶者。非但一具三寶。三亦只是一寶。如來即佛寶。法身即法寶。涅槃即僧寶亦即報佛法佛應佛也。法界即報佛。以無染故屬佛也。 不縱不橫者。即三而一故不縱。即一而三故不橫。即非三非一。皆是法界不可思議。 經雲不淨者。即有為法者。生公雲。夫橫起者皆有為也。 經(云云)何與是毒身等者。佛若住世教誨我等。則破無明毒身。佛今說既去。我等云何能。與無明共居。而修梵行。 非汝境界者。機興則住。機息則去。而常住。住。 而常去。故非二乘所。 不能知佛往來者。汝既不知。佛是不來。定得隨佛。不去而去。 今留人法者。人謂有法之人。故可依止。佛住機則在佛。佛去機在迦葉。迦葉若與我住同。河西雲。恚慢心者此釋勝。是遍修未者得四果是劣修未。唯得偏空未得大理。名為未極。 由佛性力者。內佛性力。外言教力。若利根於法華前諸味之中。聞於佛性處處顯密已入。二乘雖聞方等彈斥。般若洮汰。於顯露教來至法華及以今教方始顯得。昔雖未入。已為得入之緣。故今聞說即座而悟。故云也。 無缺者。猶如寶珠不受塵穢。具足眾寶故也。 留心處者。一正顯佛性。二明常破無常。三為顯常即無常。無常即非常非無常雙亡。正入圓勝修法。六即之殊此是茲經之文心。所以名為是留心處。 未除舊執者。謂佛口雖說常。佛身猶是無常。所以請住。如此觀之。舊執未舍。 為學新伊者。亦應云為未來學者。故付迦葉。生公曰。所以付聲聞者明要須兼解。然後得道。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軌訓後徒。故付囑也。 改迷生信者。應改劣修之迷。而信真常實法。如何因執而不改迷。 求得不得者。有方便則失。 年物俱新者。用何而二句。又是萬物開發生長之時。此五塵等如春時能令行人增諸結使。又草物開秀之時。以譬聽有機發之時也。而聞法莫不開悅。 可悅愛果者。人天果也。 非先解後失者。若以大通佛時結竟則是先解後失。今取元結大緣。從本迷者說。 義言失者。中道之解。應得不得。名之為失。 通是迷徒者。未見佛性者總屬迷中之人。故云通也。 持出者。謂向佛呈其所解所證。故言特出。澤洲雲從此已前為聞慧作譬。從是時諸人下為思慧作譬。思教求義名共入水。求覓是寶下為修慧作譬。更別證法。名為競捉。所證苦等悉非真理。名為凡石。取偽真故言自謂得。琉璃珠得法適悅。所以觀喜。 為有方便者有生圓信真常善巧觀者作譬。澤洲雲欲偽非真喻得旨舍詮。故言特言特出。出悟解苦等非是實理。名知非真。 從是時寶珠下舍偽取真喻。從初至月形喻聞慧。從是時眾下至安徐喻思慧。即便得喻修慧。依三慧消經。前已破訖。今略述之。令知同異。 著樂沉沒者。著界內六塵之樂。及著界外二乘沉空之樂。名為水底。 拙觀推求者。前之二教俱名拙觀。何者雖破通惑。永未聞佛性之名。雖經方等般若見菩薩不議事。悕取非己智分。但有冥發冥解之義。所以俱屬理即。 知字者。知常無常即是真常。名知字。 知義者。達常無常即非常非無常。名知義。 以珠力者。一由內佛性力薰。二外言教力薰。及觀行力薰。稱理修行。圓伏三惑。事理不二。如水澄清。 能詮如所詮者。淨名雲。字即解脫。文字性離。名為解脫。 所詮如能詮者。達陰入即三點。故皆雲也。 以珠力故水則澄清者。由珠體淨令水淨。由佛性體如故。依正不二。 月圓譬相似樂者。月體團圓無有邊表可以喻樂。月光明淨故可喻淨。 非上非下者。謂水非上月非下。又月亦不在水內。水亦不在月中。不在而在同一體故在水月宛然。珠亦如是。不出上不屬下泥。即是非上非下也。 以上比下者。以天上月比水中珠。月既不上不下而得自在。珠亦非上非下。故可同月。並喻自在。又真位比相似如月比珠。以顯相似自在。又相似是上比於觀行。以顯相似自在。若法合者。非變易上非分段下。於伏破之間而得自在。以譬我也。 人得其門者得圓教門人。唯圓機得入。故言一人。 不昏教水者。了教契理。不滯其門。名不昏水。 不動心波者。達能觀心即法性理。方名不動。 經雲則離我想者。是已斷見惑。則離憍下是斷思惑。 離我慢等用者。明昔教有破見思證理之用也。 經雲得入涅槃是義云何者。為昔是為今是為昔非為今非為是真涅槃。為非真涅槃故問云何。經雲善能咨問者。能問是涅槃義者。因此破於無明。得見佛性亦能令他破惑見性。是故嘆之。又善問得時能推本定。今以自斷疑也。 王是也者。王譬眾生。 少智譬世智。 執耶常闇常常者。計真常為耶常。 外舉眾生少我威者。外人耶執以伏他人。自謂尊極。貪引耶徒。以為安樂。猶如國王威伏邊夷。恣引財寶。以之為樂。 嚚(莫巾反)謂鈍惡也。喻外道郁頭藍等。心不識正理曰頑。口不從正教曰嚚。 經雲而王不別者。王眾生不別耶正。依耶療治。病轉增甚。故云不別。生公曰。耶訓會情。宗莫易也。俸猶與也。謂他少智不識耶正虛與四事也。 膩潤者。橫計之人處處生著如膩潤。處處污物雖非真我自在。猶耶計故。亦得稱我。 亦復(至)耶者。不知橫計。五陰起於耶病。故云不知病起根原。風病喻瞋以操急故。冷病喻痴以頓騃故。焚病喻貪。以燒心故。煩惱非一切病。喻八萬四千塵勞也。又風起卒暴譬瞋。冷性凝結譬痴。熱性煩濁譬愛。 經雲好醜等者。好醜是因。善惡是果。又善是真乳。惡是耶乳。丑亦然。 是病者。不知眾生。不知舊醫。是病起根本。 王領為義者。王是一國之民。 如愛化者。謂所化中能化為王。所化為徒。又主為王所為徒。 強請者。既非真師。義如強為眾生師耳。 心不側德者。謂心無實解而行於善但行惡耳。 口不談忠者。口但惡而無實信。 藥少者。耶常世智。焉能破惑。名為藥少。 病多者。界內界外。三毒全在為病多。 取相緣無明者。無明為本。取相為末。由於支末無明起於八倒。 是不知藥者。尚不知無常藥。況能真常藥耶。 佛假說我者。佛說五陰和合。但有假我悉皆無常。外人橫計即離。而出六十二見及毗舍等。以成四姓八術者。依阿含經。一知病體喻佛能知煩惱輕重。二知病因喻佛能知煩惱起因。所謂種子及不正思惟是其正因。色等境界。及外道耶教是因也。三知病相喻佛能知煩惱相也。如瑜伽說。貪心則下慢心則高。有如是等煩惱相也。四知病處喻佛能知煩惱處也。違則起嗔順則起貪不違不順。能起無明。五知病時喻佛能知起時。謂少時老時。貪時富時。或寒或熱。或飢或飽。隨其相應起種種煩惱。六知藥喻佛能不淨觀等。七知治喻佛能知不淨觀治貪慾。修慈觀治多嗔等。八知禁忘喻佛知不淨觀時。不應取彼順情貪相。修慈悲時。不應取彼違情嗔相也。 佛知八正道者。藏教八正專治耶常。無生八正以破無常。無量八正次第治前二。無作八正雙治八倒。今是圓門無作八正。 善法亡者。出世善法也。 慧命者常住慧命也。 不增者。不作惡也。 不損者。雖投嚴等。擬得滅身其罪不滅。名不損。 不生禪定者。不修四禪定。斷鈍使故云也。 唯損無增者。用忻猒心修也。 不遍者。不斷無知無明。及不能化他也。 兼遍者。菩薩四門遍學。名為兼遍。而無摩訶衍即空之觀。名無巧術。 無痛惱者。即色而空。幻化巧治。其治雖巧。不能令二乘。見於佛性。故云不能治必死之人。 治難愈者。無明病也。次第三觀入在方能治之。故云不能一時也。 不能令過者。初住不能為二住化名不能過。此是一釋。須依法華疏第九中釋為正。 復令過本者。法身本體。而無可過。妙覺位極。智斷圓滿。義言過耳。 今之明醫者。今經唯是圓教。妙覺良醫。 經雲從遠方來者。從本法身地垂跡化世。名曰遠來。 是治病緣者。常人用無常法為緣也。 咨受者。明外道不知請佛為師。名不知咨。不知從佛聽聞正法。名不知受。謂己勝佛名反貢高。謂佛劣己名生輕慢。 脫冠等者。出四城門。見病死等而即出家。先依外道師等。 遣馬者。虔陟遣還宮等。 六年苦行等者。等取稟彼四禪四宮空法也。 唯明此身者。初成之佛唯是文母生身故云此身。 猶是外道者。猶宣外人之教。 別有本身者。至法華顯本。竟方知佛非外道弟子。 共入見王者。先外化也。 無觀機智者。但有世智。無照機之用。唯暗惑心遍用耶化。 醫方者。非但用無常及常醫方。只三歸五戒十善皆是佛說。併名醫方。 文鱗者。文鱗瞽龍也。 神通如瑞應者。彼經雲。佛入迦葉窟。龍毒不中。龍火。不燒。恆水不溺。三方取果。謂東取毗梨勒果。南取閻浮果。西取呵梨勒果。北取自然粳糧。忉利甘露知嫌。隱去知念。現來火滅不燃。斧舉不下等。雖睹眾變耶執末。故言瞿曇雖神不如我道真。佛即語云。汝非羅漢。亦不得道。雙然開悟。師徒伏。如法華疏第一及記廣引。以示神通之相。 三歸翻耶者。翻其惡師惡法惡眾歸於正法正眾。但云歸依佛法僧也。 初求願者。經雲今正是時者。五人應悟之時。實愛念者感理冥念。令無著也。 根緣冥對者。宿善及耶善。兼正因內薰成出世。小機冥發。故曰冥對。 右手至便者。譬小機感及余身分者。即譬大機冥為便。 重明觀機(至)一機者。正是冥起小志。唯宜初教被之故云不敢多有所求。 經雲願王宣令者。耶受化已。用轉教化。展轉相聞。譬之宣令。 好害事多者。害真諦慧命。常住法身。 斷首者。斷真空善根之首。又萬善以信根為首。若以倒見為藥。則無修根為斷首之解。 以解斷惑者。以無常觀解。斷於通惑。得真壽命。得此命已。必得常住慧命。方名永終。 以惑障解者。以耶常惑障真解失慧命。名橫死。又以無常障中解。亦名橫死。 痴人者。二乘也。鹿譬陰境。馬譬橫執。取常為實。智人佛也。 此鹿非馬者。破耶常非實也。 而執無為馬者。雖知鹿無馬。而便執計無處為馬。正譬二乘執無常也。 何處復有者。無常之體本自非有。況更計實豈非病耶。 佛果無常等者。意雲佛是常身。二乘等見佛入涅槃。謂定無常與己證同。既執為無常此病易識。病既易識示真常佛性。其心易開。故云易見。 謂生死等者。生死本是無常之法。更有為無常。其病難識。病既難識。示生死即是真常佛性。佛性隱密。其心難悟。故云難見。 欲死者。有可發之機故也。 若無機者。應雲必死。 經雲當云何治者。大機發也。 眾生不受者。正指方等中見佛功德之身。菩薩不思議事。聞說不思議解脫。謂非己分。 如來重說者。至法華聞實相。未悟。至涅槃方便受。 開權者。昔說為實。今雲非實。即是開權。 昔權宜者。昔用無常治常並非真實。今說此意即當開權。 欲欺我耶者。汝先言毒。欲欺我耶。今既令服欲欺我耶。昔若毒今亦是毒。故云成上。 誤我驅逐者。卻謂舊醫是妙。新醫非真。故云誤我。 此中通體是譬者。明前諸文並是譬也。 經雲智人見之者。新醫口不宣唱。舊醫解藥心亦不怪。 經雲亦是甘露者。此之乳藥本是甘露。二乘過者得之。謂為毒藥。 滑草者。又亦可以能譬鈍使。貪順境如滑。瞋違境如澀。 善好眷屬者。以母善好。子則善好。且一一往釋耳。 國人至不受者。受他耶語。名鬼所持。自生耶想。名為狂顛。 令於教門可解者。令見說常。即知治無常病。見說無常教。即知用治耶常病。為此義故。但合兩藥。 說如來之是者。明如來涅槃體不同生死誑相虛假名之為實。出離情妄說之為真。體無遷轉是故云常。為眾德本說之為主。諸行所說故復名依。體無生滅名不變易。 汝等四眾下結勸修學。 第四釋長壽品 就疏文為二。先釋題。次其文下入文解釋。初又三。先明立名所由。次今釋下明名從義顯。三此是下結歸本章所對。 初雲前之三品者。序等三品。雖從人從事莫不皆為顯常。故長壽居後。以收前常無非長壽。故次前品而來。 譯人左右者。只是唐梵之異。又是上下別耳。 恐依上文者。依上純陀哀嘆。但云如來及以常住未雲長壽。所以今雲即是。 正言由常等者。此四為因。獲長壽果。故云從所得立名也。次名從義顯中即依四悉。義以立名。 令樹善者。謂修常樂之善故也。 三結歸中雲余各隨便者。論三十四問專顯長專。及至答中則隨問施與。雖復施與。亦不出於長壽因果故也。 次入文解釋中雲佛法至三者。明勸具四悉以益物。初勸至又表佛即世界意。初勸除下對治意。二勸受下生善。三勸益物下第一義。 其上疑既盡者。明諸比丘疑常無常執心已破。深信常即非常非無常已竟。名之為盡。 初勸則嘿者。明此經中初段但有勸文。而無辭不堪文。則是嘿受於勸。 今經之宗者。應知律是今經重寶。贖於常住慧命。非經正宗。不應此說。生公欲令問長壽因也。長壽本是入生死濟物濟之良津。以慈心為本矣。慈之為濟。先制戒律。令不作諸惡。然後使行善之極也。 於諸戒律者。然經初無諸字。惑恐有本有之。所跡中著於諸字。又應是取下經文雲我今無智於諸戒律之語。成此文意。故著諸字。 律儀定道者。律儀是別解脫戒。定即定共戒。道即道共戒也。 雙照(至)俗者。此約七重二諦中。真俗俱為俗以釋也。明駿曰。萬善終以戒定慧為本。前句舉戒本性空寂舉定慧。本性空慧之境也。寂定也。 具說如上者。指上汝戒律三學文也。 如來境界者。理境法也。此明照境之慧深廣難測。非九界心之所及名不可思。九界言不能逮名不可議。 允同諸佛名者。同三世佛。皆乘如實來成正覺。故云同也所有諸定者。約行也。 無三智者。下地分智。不能問於果地三智。是故辭耳。 聲聞不堪寄者如來勸問。必欲流通而諸聲聞不任有三。一智淺。二壽促三無眷屬。以不能任持法也。 強受寄者。若強受寄。則是如來失所寄也。 百二十者。生屬未來。入滅是故不論。 如不能居者。居只是住。不能令大乘法久住也。 一萬者。一萬兩為一金也。 百萬解脫者。一句出生一萬句。又一句皆以九百九十句而為眷屬。即成百解脫。 如何得歸者。破雲像法時。釋迦已去彌勒未出如何名二十年。婦時還我。 即是還時者。受化之人。通別惑盡。得見法身。即是還時。即是歸我。 聲聞妄受者。澤州雲。比丘無有受法傳化弟子。可以付囑。名無繼嗣。無常遷逼說為病篤。滅身歸無稱曰命終。所付之法。無人稟行名皆散失。 推功者。有諸菩薩堪寄。何不付之而令我受。是故辭也。 盛壯端正者。亦可分字解。盛壯譬自行化他具足。端正譬得王三昧。 父母者。母譬得三實諦。父譬權諦。故以三一一三對之。 經雲一切聲聞等者。在鹿菀時金是無常。至方等等會冥成於常(云云)。 妄我推功者。二乘但得妄我之心。故云善得無漏心推功在也。澤州雲。不自高舉名無漏心。不者吾我名羅漢心。 二緣者。曇濟曰。一以聲聞無眷屬。二以菩薩多眷屬僧宗曰。一善能問答現在有益。二令法久住未來有益。明駿曰。一能令法寶久住。二利安眾生是故疏雲。或善能問答等。 悉出上文者。如上應以無上佛法付諸菩薩等等。惑指善能問答已下文也。 爾時佛告大眾(至)女人者。此中有優婆塞等。皆是大機發人。 經雲我之壽命者。壽命是果之極。戒歸是因之始。總舉因果以勸問也。 若得問人者。若得稱會眾機。與物有緣之人問者。則能利益結緣當機及下位為影向等。唯除古佛為影向者。不論其益。 例作無而意異者。菩薩文解故無疑。二乘不能問名無疑。又菩薩能問為利眾生。二乘不能問。但自行。故云意異。 身密等義者。等取名字功德品。 乃至開耶正四者。於四德品也。 若問命即開天行者。依常命理而行於行。名為天行也。 若問辨即開梵行者。梵行以慈悲為本。即是以慈故說。 問辨即樂者。多聞分別樂也。 問歸即我者。三歸翻耶我以顯正我。又有歸戒故常在人天自在而修。故問歸即我。 問歸即用常辨者。以翻耶常之辨。而顯正常之辨。 論雲者。涅槃論也佛力大者。經雲以佛神力是也。 文殊童子者。余經中說文殊童子也。 經多羅聚落者。此雲蘆葦。謂蘆葦村人也。 甲族者。即甲第甲寅以甲乙丙丁。即上族也。 為決定眾者。地住已上菩薩。名決定眾。已得任運入法流水中。善能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也。 自咨發者。迦葉自疑。雖在大眾之例懼非應命之人。故有咨也。 經令汝歡喜者。得宜故喜。稱機故喜也。 佛德等者。一嘆佛德巍巍高勝。二嘆佛眾清純無雜。三嘆佛身堅固。猶如金剛。明身堅也。色如琉璃。明身淨也。四嘆佛眾智德深廣。 不言自絕者。謂大小天隔。何者小身豈能問於大身小智豈能問於大智焉。敢發言扣於上聖矣。 藉助者。若從迦葉諸加邊即入聲呼。若從佛加說邊即去聲呼。 縱容兩存者。此師於後四偈。存於問之餘勢。又亦得是問。即對五行十德等。此即雙破前二家故也。 梁武三十二問者。據有云何而數之。 三十七者。將後三偈。足前三十四。合為三十七。 為眾作依止生者。指哀嘆品。委任大臣等文。 大明覺道者。覺佛也。謂佛道。此顯一代是佛大化之道。故不可從近而洗。 而合成兩問者。若為三十二問應合為一。若三十四即開為二。 開為四者。下答中離為四答。故須開之。云何得是問因。長壽及金剛不懷身是問果。復以何因緣問因。得大堅固力問果。是則上半有因有果。下半亦爾。所以離成四問。 若數合偈亦合偈亦只三十二者。初二偈但為二問也。 三十六者。取初偈復以何因緣向足。都成三十三云何。 聲聞未曾聞常者。此一往約鹿菀得小果者不經方等等席。直至今座名未聞常。故應有疑。以之為難。又且約今經顯露邊洗以為難辭。 聲聞(至)執已破者。明二乘於前二品。聞常疑執已破為難。 若爾則問不因上者。既云為緣故疑。則不因上品應從文遠而生。 雙樹之終者。應知破前不成。彼亦不當。故約後破之故非極談者。談之不極。故非極談。 常不可修者。意雲若本是常常體無修。若既無修一切應常。一切眾生既未得常常應有修。所以問於常果從何因云何。 果上萬德(至)之因者。萬善因也。 經云何得長壽者。僧宗曰。一期為壽。期久為長。常果非期。寄言長耳。蓋談慧鑒無窮。即般若也。云何得問其因也。金剛不壞身此問法身。如世金剛體不可壞能萬物。取譬法身。三相不能移其神萬化。草能變其體。澤州於此偈有三門分別。一定問多少。昔來相傳雲此偈中三十六問。二彰問差別有六。一總問。亦請問。如言云何得長壽等。二求問如言願佛開微密等。三難問如言三乘若無性等。四責問如言如至斷疑綱云何不定說等。五贊問如言眾生大依止等。迦葉欲將難舊先亦而為讚嘆。是故雖贊而得為問。六謙問如下文言今欲問諸陰而我無智慧等。謙己不堪而起後說。如此分別。似有眉經之遠意。其理不彰。故示彼學知耳。三分文辨釋。偈判有二。初問學法。云何得近無上道下問學行。此云何知如下大眾問品未將答學行。迦葉請雲願說是大涅槃中所得功德。故知前是學法後是學行。法通理事行唯在事。法通內外行德唯內。法通三性觀三性法皆得起行。行唯在善。法通自他。他人之行得為己法。己家之行得為他法。如此判者太為淺局。 經可者。然一一問皆通三世。若別對者且從一往。故云經可。 作為眾作依止者。實非阿羅漢半偈亦是四依品答。以四依示為四果故也。 本無偈答者。次此偈。彼即當猶如樂未生云何名受樂。 皆名有餘者。次此偈。彼即應雲如其斷疑網云何不定說。此二句答中不分出。若合云何不定說入不畢竟句中。即開前受樂。足為十三問。初段但為十四問。只緣實非阿羅漢句答中不開故爾。 答卷少者。從此下至大眾問但七卷經。 後問少者。古人將得後四偈為問者。從現病品去盡經答此四偈。故問少而答文。以此觀之。知四偈非問。 經悉有安樂性者。僧宗曰。行之所生必由乎境。境中妙不過佛性。師子吼是略。迦葉是廣。 經雲諸陰者。上至諸佛。下及五道。 精進菩薩者。八住已上。具三不退。亦非境界是以息問。今謂藏通別三菩薩入空出假。皆不能知也。 皆與理合者。皆稱秘藏之理。即第一義皆有所擬者。於四悉如前四文。 是已得非始者。如法華中文已得之。非寂場始得本雲已也。 加而贊之者。上雲假佛威加藉助智力。大眾善根添我機辨。即是加相贊如文。 等無有異者。僧宗曰。此問總一經之。宏致。收萬行之樞機。仰弘望旨。故重稱善以贊也。爾問我答。照理是同。諸佛敷揚。何以異此。故曰等諸佛也。 偏方不定教者。古人判勝鬘金光明。為偏方不定教法華玄中廣破此義。今家不爾。前四時教皆有不定。如淨名經雲。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等。即其相也。 或言是秘密教者。師意亦不然。但秘密在佛。不可結集。又不可傳。傳即名為顯露。 非。方便道場者。中間今日皆是跡施。方便示成。如何偏據寂場為始。僧宗曰。非唯仰等諸佛。亦復同昔大士。昔七處八會華嚴方廣。於時十方大士雲集論義。亦嘗作此問也。此亦不知寂場猶是跡施。 大海等者。僧宗曰。一則深廣。二則藏寶。故名智慧大海。 法性虛空者。一則萬法本來無性。二則涅槃亦稱法性。此非思力所及也。 頂戴者。僧宗曰。謂蒙答旨頂奉恭敬。如彼藏臣。 答長壽因者。謂云何得三字是因也。 若有因果等者。若因定是因。果定是果。則不可破。以不定故得成非因非果之因果。若定執者則墮斷常。 若言開因果之秘者。此約開昔權秘。成今大涅槃因果。方稱涅槃正體。故名小緣。 若為顯涅槃等者。此約佛意及經部意以說。何者昔施三權。及經帶權明實。復有從初。即以大涅槃心持戒護法。皆為顯非常非無常大涅槃體。此為正意。 兼明因果者。因果不得不有有能顯。即當因果。故云兼也。 方便說因果者。此經雙明權實因果。即是雙流之用以顯正體。故名因果。為方便說。 縱容者。進退詳審得中以遣斷常之著。故曰縱容。 抑案者。涅槃正體本寂性離四執。名之為抑。依理而修非因而因果以顯正體。名之為案如是修者。方曰今經因果。 今明若因下此即因果相對以立自他等執。若單約因為四句者。因自是因不由果故因。名自性因。因不自因由果故因。名化。性因。果因緣故因。名共性因。離因離果故因。名因名無因性因。單果四句例爾。此約圓教四句以彼破性執。又若因自是因等。但成別教義。以因果時異。法體不融故爾。 皆墮斷常者。計自墮斷。計他墮常。兩亦墮二。無內墮斷。故云皆也。 從多從正者。前文因正果傍。後文因傍而果正。多少例此。以因果相成不得相離。即是消云何得長壽句。 若覆器者。具足應雲覆漏污雜。今文但舉一聞慧為誡耳。僧宗曰。將答所問。事須誡而敕之。夫宗致幽玄。輕心所受。雖復言迦葉。而意在時眾。 語義中者。論中更有二句。雲聞法歡喜心勇躍如是之人乃為說。 此業成因者。一一皆次雲。破九法界因。成佛法界因也。 業若定因者。果外之因也。 業若定果者。因外之果。不得作因家之果。 因果叵得者。俱契中理。故不可得。 言語道斷等者。只因不定因。故言語道斷。果不定果故心行處滅。 精進菩薩者。藏通菩薩也。別人初心即知中。故具不簡。又別人地前雖勤行空假。不知圓常。複次盡簡。 不能已已者。章安謙恭也。既已咨問涅槃奧旨。及案今經秘藏之義。不能忘於所聞之情。故云已已。 至高無頂等者。豎窮實相高不可得。名無頂。橫周法界。邊不得名無涯。 多所成就者。分證已上方名成就。 業能破業者。空業也。以大涅槃心持不煞戒等業。破於權業入畢竟空。名為破。 從無住業者。假業也。謂達陰界入即是秘藏。陰界入無住。秘藏亦無住。以無住故。還依院入無住。立秘藏因果。名為立業。非破非立下中業體具遮照故名正業如是下融通結意。 言道前者。發心已後訖至菩提。皆名道前。妙覺為道中妙覺證後。名為道後。故上文下引證顯體用相即。 以珠力者。證體也。澄清者。證慈悲用也。大慈大悲去證用也。佛性證體也。 躬至系所者。譬如來道前垂應。應於眾生。如王回駕至其系所。 亦有佛性等者。此是抑挫引發之辭。何者理性本同諸佛即體具足。此引發也。性雖本具。多起罪業。不能得見。抑之言無。有之與無無其二體。只眾生即佛性。只佛性即眾生。如王子是因。以譬無性。因是王子。以譬有性。 拔苦因等者。謂拔九界三惑苦因。與佛界菩提善因。拔九界二死苦平與佛界大涅槃樂果。 即用而體者。四無量心用也。又二乘行者。慈以無嗔善根為性。悲以不害為體。喜即喜受。舍是無貪。菩薩行者。大慈悲等總以大智為體。又說以定慧為體。悲者能不能救苦苦眾生。大悲者能拔三苦眾生。有眾多差別相。 遍約四諦者。謂約四種四諦。無作四弘。緣十界二死三惑因果。以為誓境。不但四趣以無作四弘。遍開一切偏小等法故爾。 經雲脫未脫者。說集諦令行。未度者說苦諦令度。未涅槃者說滅諦令會。未安者說道諦令安。 經以如是等業者。用前一子四心四弘三法。以為業因故也。 云何起愛者。若有愛者。則有彼此。何名等視。言自相違。 展轉有妨者。謂互有相妨也。 前後不異者。前即用而體。彼即體而用。舉佛道彼答菩薩道前。體用無二。何方等視。而言有妨。 濟危者。濟其違佛教者也。危惡罪也。 都無所損者。此釋當理。順於慈悲。 經而不舍置者。此舉非顯是。國以酷為本。若有罪者。必加嚴形而無放舍。佛則不爾。於有罪眾生視之如子。而不放舍。 十四知事人者。十誦律八法第六卷中雲。佛在阿羅毗國。爾時阿羅毗國。僧坊崩壞。佛知故聞阿難。是僧坊重閣何故崩壞。答言修治是僧坊人有死者病者反戒者余國去者。佛言死者反戒者所應作事。僧更應羯磨立知事人。諸比丘有能多致財物。能成辨事者應六年立作。若新房舍應十二年立作。次立知敷臥具人。三立知食人。四立分粥人。五立分帶缽那人。六五分藥人。七立知作器。八立一比丘令常住知僧坊。九立分處人。十立受護衣人。十一立分衣人。十二立分浴衣人。十三立作維那人。十四立分處沙彌人。此十四人皆以白二羯磨差之。如連匿犯可悔過罪。不如法見。故僧與我作不見擯。諸比丘不與我共事共住。作曰一羯磨曰二羯磨曰四羯磨。布薩自恣及諸羯磨。不得入立十四人數。猒惡我如栴陀羅。故云不得為羯磨主等。如律廣說。 污他家行惡行者。此普是十誦律八法第三卷所明。二比丘污他家行惡行。皆聞皆知行惡。是比丘共女人一床坐。共一盤食。共一器飲酒。共宿啖宿食。不受而食。乃至乘象馬車輿。與多人眾中吹具等。諸比丘以是事白佛。佛令與作驅出羯磨。 與人斗競等者。律中但云。喜斗諍相言已知。是斗諍比丘便到其所言汝等。次言堅持是事莫為他擊。汝等取勝我是我當相助等。無至城中訴言。疏中應是約義以說耳。 令依剛正者。律雲。一應教汝依止某甲住。二應說依心羯磨法(云云)。 居士後時等者。律雲。爾時有憂波斯那比丘和檀提子。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皆阿練兒。納衣乞食。樂處空地。居士見客比丘來去坐立。飲食衣缽威儀清淨即起敬心清淨。因是客比丘。故請名僧。明日到自舍食。時僧房主開質多居士不先語我。因客比丘。故請僧舍食。我是質多居士庵羅林中摩帝摩帝陀羅僧居主。質多居士不問我。過是夜已。我當共是居士語。至地明了著夜持缽。到居士舍。見辨種種多美飲食。敷種種雜色坐具。問言何以無胡麻歡喜丸。居士答言我今樂說一喻如疏。以此居士三代。為壓油業。故此譏之。 八法者。若四分中一呵責。二依止。三驅出。四遮不至白衣家。五不見。六不懺。七惡耶不舍。八滅擯。九惡罵治。律教中唯此九法。今十誦文但八法耳。五不可見者。律中舉闡陀比丘犯罪問雲見不。答言不見。如來立法舉出眾外。有利皆奪。待見方行名不見罪。不懺者。還是闡陀犯罪識知而不懺滅。如來立法舉出眾利待懺方行。故名不懺。 常光者。常光一尋常有。而無增減。名曰光。 非常者。或增或減為緣。不同故也。有雲五色光中或放一二乃至五種。 通身為五者。放光具多緣。如法華第三疏引。故注云雲。 經未可見法者。未見之法。 汝欲見者。今當為說。 斷四住惡者。四住是體外惑。故以鄰王為喻。 無慈詐親者。見行惡而不治糾。共同處者是詐親之人而無慈愍。 初王大臣者。涉雲國況佛。大臣況傳法者。未發令發為產。已發令成為育。若生若養總名諸子。道機不耶名為端正。識達因果稱曰黠慧。 三根者。上中下也。 四部者。大論中或雲。在家二。出家為四部。或將釋眾梵眾。足出家二眾為四部。寶亮雲。若二者比丘比丘尼。三者沙彌。四者沙彌尼。 三種者。信偏即三教。正信即圓教。 囑教者。澤州雲。有犯四重五逆及謗正法。此三罪人衣法擯治而死。於弟子中有犯十惡輕罪之人。亦須治罰名餘一子。必當苦治罰。惡清淨眾。當佛本意是故說言。雖喪三子我終不恨。又超悟記雲。假使三子至令成就者。喻尼等三人為治罰故則退。唯比丘一子。須苦治罰要令成就三學也。僧高曰。明如來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人。教命三成就。假令三部弟子。付弘不從治喻不盡成道。余有一眾。不以少故。而不治之。如此釋者皆為疏中所破。是故述之令知所釋。不會經旨。 經得初移無量者。不久當聞。安住移密藏中。大福豈過於此。 非子不念者。如來不爾。是子之外更無非子。致成平等不成就他亦爾。 尚得福無量者。不久即得開權也。 汝以果計因者。汝何故見佛。為緣入滅謂為無常之果。果既無常而因亦爾耶。 自有世間相續者。一期未斷。名之為常。 非數緣者。非擇滅無為也。 虛空常者。虛空無為。以無礙為體。 本自有之者。即色是空。無於待對。名之本有。 佛答長壽果者。前答云何得三字。今正答長壽二字。 佛寶常者。謂明一體佛寶常也。次明三寶亦爾。 地及虛空者。虛空中空行。水陸及人天。皆有生陰中陰壽命。喻如八河。悉皆作佛。如河必歸於海。 能出人天者。若人天等由迷涅槃常命。從染緣起出生。諸佛從體起用。即淨緣起。而入生死。為引九界眾生。入大涅槃海。故云能出。 如阿耨達池者。從主立稱。此雲無惱熱。傍名清涼。無惱熱池龍居其中故。 出四河者。經說不定。或雲出八。或復雲出二十河。各有所以。長含雲。東銀牛口出殑伽河。南金象口出信度河。西琉璃馬口出縛芻河。北頗胝迦師子口出徙多河。 言八河者。佛出山東。三萬五河。人皆具見。備取為喻余方大河。有大名聲人皆同知。亦取為喻。通前說八。余方小河。無大名聲人皆不知。故不舉之。所以言八。 言二十者。如阿含說。四河去池四十里外。各出四河。通本二十。隨方趣海。涉雲。恆河眷屬更有四河。一間摩羅。三名河利䟦提。四名摩醯。宰頭眷屬亦有四。一毗婆奢。二伊羅䟦提。三奢多須。四毗低多。博叉眷屬亦有四。一名婆那。二毗多羅。三名明?。四名光仲婆。私陀眷屬亦有四。一名薩梨。二名毗摩。三多般提。四毗壽波。是為二十也。 婆羅門等者。等取一切天人居士。一切皆由菩薩所化也。明因地之時。施一切命。化功還歸化之。所以至佛則常。 從無住本者。秘藏常令無住。全九法界壽命。是九法界壽命無住。遍秘密藏。是以此二法其體無二。故能遍立一切法也。 定出入者。若出定出入定入者。但成前教義。今大涅槃出之與入俱是法界。體遍虛空故以空為嘆。 經如來亦爾於眾生中壽命第一者。即當出義。出意正為引一切眾生。入大涅槃常壽海中。名之能入。故舉醍醐為喻。 經如來壽命若如是者。如前四法故。僧宗曰。承機致請也。 經不應(至)盡想者。若不於如來生滅盡想者。何故請住一卻等耶。既請佛住驗生滅盡之想。 二況者。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住壽一劫二劫。何況如來。已得常壽而不能住一劫等耶。 經示同毒樹者。皆是毒樹。次永煎除。故云見舍。 難兩教者。皆有如所言言。即教也。 難兩理無異者。迦葉意如來與外道俱同生同滅。則知所證之理。與外人不異。 外道盜常教者。正法時猶有四依。所以外人無能盜者。未法方有。 佛理微妙者。法身體妙。非凡眼所見。非心慮所思。名為不現。 外道理偽者。從冥初生覺。從覺生二十五諦。過二萬劫已還歸冥初。名曰不現。 佛認歸者。若為大機於華嚴已是認歸。為於小機。次更施小彈呵洮汰。來至今經方始認歸。 色種種者。色雖種種同共一群。教雖種種同詮一理。 不期人天等者。不期人天苦果。二乘苦觀等。 弘經人自益者。此約如法弘教之人。雖為他說他既不受。以法末故但著名言。只成自益。 無有婦女者。無上菩提以大慈為本。外人既不為無上菩提即當無慈。有得之利。 欽慕深理者。此即機中欽慕。何者既忻常樂之名。義問欽慕深理。 非常住基者。以大涅槃心持戒。方堪為常住本。降茲之外皆非。 無定慧方便者。圓常定慧方便也。澤州雲。正觀名攢。傍推曰搖。世善逗生名漿難得。 漿譬人天者。精純成蘇。余汁為漿。意雲酪之所棄。尚不能得。況復酪等。 起我人知見等者。十六知見中第九我見。謂橫計五陰。名之為我。四人見。計我是行人。七知者見。計我五根。能知五塵。八見者見。計我根塵能見於色及起耶見。等生取者見。計能生眾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我能養他。三眾數見。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五受者見。計我後身當受果報。六起者見。計我能造後世果報。十眾生見。總攬五陰。名為眾生。十一命者見。謂命計速續。恐速續斷。十二作者見。計我能有所作故。十三壽者見。壽計一期。尋常雖計病時最切。恐連持斷恐一期短。十四使作者見。謂驅策由我故。十五使受者見。苦樂由我故。十六使起者見。令其還生欲界。名起者見。故云等也。 人天善失者。僧亮曰。耶見多者能斷善根人天俱失。 余是像末者。生公曰。佛經令人得戒定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惡道。彼以取世樂失本為余。 加之以水者。經雲士夫者執我外道。是身見水也。 梵王者。謂事梵天外道。彼計梵天能生世間。非是生因。謂是生因戒禁取水也。或計梵天為常。是邊見水也。 自在天者。事自在天外道也。亦計為常能生世間。亦是邊見戒禁取水也。 微塵者。順世外道。勝論外道計也。彼計極微為常。能生世間。亦是邊見戒禁耶水也。 世性者。數論外道。計冥諦為世性。亦計為常。能生世間。亦是邊見戒禁取水。戒者謂外道執狗牛等戒。或是凡夫執別行解脫戒。及定共戒能得涅槃。定者或是四禪八定或是凡夫有漏三昧。非涅槃道執為因道。是或禁取水。智慧者或是外道世俗智。或是凡夫聞思修智。既是有漏。非涅槃道。執為道者。亦是戒禁取水也。 及與解脫者。謂外道六行伏惑。斷下惑時無間道後。證根本地。名為解脫。非真解脫計為解脫。是見取水。 非想非非想天者。此是生死苦蘇。實非涅槃。外道謬計。亦是見取水也。此等執見與愛慢無明相應起者。盡名加水乳也。 有少梵行者。持十善及八戒兼供養父母等。皆猶佛法而有此法。是如來無緣慈力少分。依行果得名少梵行。 歸依三寶者。不知歸依同體三寶。為常因也。既不識因亦不識果。故云而實不知也。 遍六大城者。若據破外。始從華嚴等受受驅遂。今且從最後說。 有漏智滅(至)涅槃者。此用擇滅無為。斷有漏智。盡即得滅理涅槃。不取非擇滅為涅槃。以有擇滅但是?緣而已。此二智俱通淺深。 既有是非者。猶無漏智非是涅槃。所以智不舍智。 若道能致滅者。三十七道但能通滅不即是滅。故非涅槃。即二智前後淺深為難。今引三師但消?舍智之文。 以法性難身者。以者滅法性。難今法身也。 更互相難者。身若存者不應言法性。若雲法性不應言有身。何者法性是無。而身是有。致成相害。 四身(至)不解者。復雲身存。復雲法性。故今不解。 無想天等者。舉其喻事。此天在第四禪依廣果天。別有高勝處。是無想天受報之處。有諸外道修無想定生於彼中。初生有想。中間想滅。經五百大劫無想。無想眾生定成十入。謂六根四塵為十。除香味二塵也。問彼天不能發語。無出入息。如何有聲。答身上諸處必有外風擊發內身。以生聲。故定成就也。命欲盡時心想還生。便謗涅槃終入地獄。佛今舉之。彼想滅時但有色陰。而無色陰所依之想。亦無色舉緣之想。 從生愛結者。猶有心故而起煩惱。名為愛結。 則有非(至)處者。既無想心唯有命根。持令報命而得不斷。如從外來。贊之名為補處。 不應作滅等者。不應作法性滅身不滅難。何者如來為緣故生。為緣故滅。咸令眾生至非滅非不滅。云何一向作生滅難。僧宗曰。豈況如來妙極而當可知。昔指孤滅以為法性。權而非實。 經無有異相者。佛即法僧。法即佛僧。僧即佛法。即若雲生滅。即是異想。此三法是一體而無三。故稱無異相。體是常住。故云無無常相。不為三惑二死所遷。故無變異相。即一佛體之三也。以覺察之義為佛寶。體無非法。具眾功德。故稱法寶。體不隔物必與理和。號曰僧寶。 若於三法為異修者。當知此人不成清淨歸依。既謂佛寶未極。云何而得具足戒耶。若依憑常住三歸。則得戒具足也。 經清淨三歸者。一體三歸也。 若昔四時等者。但說時未至故不得說。非謂小乘歸戒而不成就。若聞今經聲聞要知佛性。歸戒方具。 若不知者。歸戒不具。所以十仙既先取小果。彼方入秘藏。 當知已得者。若說化意可言已得。若從機緣說時未至。不可雲得。 經如來亦爾等者。有常法故合前因樹。明一體法身常故則有歸依。合有樹影。明應身別體亦常。故云非是無常。即總結為常。 經則非諸天等者。意雲如來若常可為無常人所歸依處。如來既是無常。以無常人歸依無常佛者。則非歸也。 經有樹無影者。樹喻法身。影喻應身。以一體法身常故。應身亦常。迦葉何故難言應身無常。僧宗曰。舊釋。樹譬真法身。影譬應身。於前文為便。於難。為不便。今雲有歸依者。正言極果妙有是常。則有歸依之德。若無此德。有義亦壞。是故迦葉就影為難。欲使無歸依之德也。此釋只成一法。立二義耳。應依法應俱常以釋。僧亮曰。星月有光樹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見。法身亦爾。非汝所見。經父母各各異。則不能生子。和合有子。喻之如常。若無於子義當無常。 經而作霜雹者。摧於無常之見。令生常見常解也。 大涅槃經疏記卷第二 承保四年五月二日書寫已了對本一校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