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九
錢塘沙門釋智圓述
迦葉品之三
不淨因緣是念燸前方便者,不淨是念處方便,因緣是燸法方便,故知開成四法,合還是二。此不淨因緣,非五停中二也。
三、度門者,以不淨慈悲數息,對治貪嗔思覺,令得入理,故名度門。
則足因緣者,地持乃爾。若約禪經,則無界分別觀,而加念佛為五停心。以因緣觀中,二世因緣已破我見,故今雲十八界者,即界分別觀也。然此經意,非五停外凡位。
總深別淺者,凡有四種:一、境觀俱別,二、境別觀總,三、境總觀別,四、境觀俱總。前一則淺,未自在故;後三則深,漸純熟故。解釋如余文。
空解成者,只燸法觀成,已有無漏氣分,名為空解。燸法之名,經自釋云:譬如鑽火,先有燸氣也。
經:一、壽,二、儒,三、識者。大集經云:歌羅邏時,即有三事: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燸。即是業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無減。
經:一切眾生應先有燸者,此據名同為難。
汝之所據等者,汝據眾生火大為燸,我以無漏似解為燸,故云非我所說。
欲界為難者,欲是散心故。
六行觀者,於初禪覺觀支中猒離覺觀,以初禪為苦、粗、障。二法動亂定心故苦,從二法生喜樂故粗,二法翳上定故障。二禪異此,名勝妙出。若進三禪,例初可見。十六諦如前見。
既未斷惑者,此燸法觀正在似位,不應用苦法忍等見道十六心釋之。
大科二通別者,即前段料簡文也,義既兼涉,兩向分之。
經自性燸,非他故燸者,燸體是慧,慧性是燸,非是同時更有暖體,因之說燸。問:下經說燸者,即是聖道火相,此則因他,云何說言非因他燸?釋言:燸法用慧為體,智慧之體,因他聖火,名之為燸,非因他燸,方名為燸,名非因他。
但不為受身者,以修無漏因故,自然得此色報,非求生此天,故云不為受身。以修無漏業故,必出生死,故云滅報。然那含猶生色界,豈燸位能滅報耶?但望未來至羅漢時,必俱滅故,故云即是滅報。又只此燸法,觀於色報,達無常等,無取著心,便名滅報。故下經云:愛故受生,猒故觀行。
但是色定得報者,意謂依色定得燸法故,受報由定不由燸法,以觀十六諦不為有因故。
若論方法者,謂修行次第也。
只是實法者,此初品定,未能伏惑,但名實法。既在於初,前更無定可相續故,故云未賴於假。言未賴者,不同後定,須與初品作相續假故。
牽於初禪者,以欲界第九品定,引起初禪一品,而與欲定共伏欲界第九品惑也。
取非想定足之者,非想定但能斷不用處惑,當地是有漏,不能發無漏,故不取非想當地九品也。但合為一,以足前數。
引藍弗者,證凡夫有得此定者,故以非想足前,成七十三人也。
事障未來者,身及床鋪等,得未來定則破之。言未來者,此定已離欲界未來初禪,故名未來,亦名未到。性障者,修惑是也。
第二解下。此師明未來定非止欲界,只已離初禪,未至二禪,亦名未來,三禪已上皆爾,故未來定節節有之。然此皆據諸部宗計不同,或雲未來止在欲界,而四禪皆有中間禪;或雲未來通諸禪有,故使人師引用不同。
文意不然者,文中既列五人,豈得唯取苦、忍已去?
一、頂法等者。然今經雖明小乘行位,而同歸佛性,踐言而修,則解圓行漸。其伏斷之位,頂忍等義,一如小乘,不能委釋,如他宗五位析玄記詳矣。學者請尋。
唯是行陰者,以燸位中,初學觀方,後觀增長,即名為頂。以觀行勝前,故是行陰。
未免陰之所蓋者,定共無作,即為色陰,心王識陰,受數受陰,想數想陰,其餘心法,名為行陰。
觀四諦者,即觀四方也。
得世第一下,以經本不同,或雲五根,或雲五陰,俱有其理,故存二釋。
最深勝者,世間七方便人,皆是有漏,故名世間。此第七人,於世間中最殊勝故,名為第一。
亦云陰者,義如向釋頂法記說。
緣於一諦者,即見道所證真空也,故云得於平等真室。亦名觀四方者,由觀四諦證真空故,雖緣一諦,亦名四方。
見諦有八十八者,以見諦能斷,故名見惑。凡有十使,約三界四諦論之,故有八十八。俱舍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今還以七字頌釋之,俾名義易見。
苦諦十使皆具足,身見唯從苦境生,
集諦痴業有漏因,滅體無為無漏果,
皆非身見所緣境,邊見並及戒禁取,
此二隨身亦不生,是故集滅除三見。
道諦本為無漏因,是故身邊亦不起。
邪見既撥無聖道,戒禁還隨邪見生。
執取非道為真道,是故道諦但除二。
集滅雖復有邪見,邪見但撥無二諦,
不能非道計道故,是故則無戒禁取。
四諦具惑有親疏,苦下疏三親有七。
執我我所為身見,邊見從身計斷常,
邪見撥無因果法,見取執劣以為勝,
禁取於非,因計因疑,則猶豫而不決。
無明迷闇不了故,此等皆依苦境起。
是故七惑號親迷,貪嗔與慢三種惑,
不從苦諦境上起,但緣前七背上生。
是故亦名重緣惑,貪唯愛著慢高舉。
嗔以憎恚而為性,皆緣前七惑上生。
是故三得疏迷號,集七四親三種疏。
邪見撥集疑猶豫,見取執劣痴暗迷,
三疏名目亦如前,貪等則依四法起。
滅則三親四是疏,疏則前三添見取。
苦諦是劣執為勝,是故見取得為親。
今滅諦是勝妙法,不可更言劣為勝。
但從邪見背上起,執劣為勝名見取。
是故滅諦疏有四,親疏行相悉如前。
道八三親五種疏,親則疑痴與邪見。
疏法望前加戒取,苦諦戒禁則為親。
有漏果非無漏道,妄執為因為果故。
則有禁戒親緣起,道諦真因真道故。
不可親緣非因道,但緣邪見起非道。
故以戒取屬疏法,道滅俱是無漏法。
非是執劣以為勝,見取同前亦屬疏。
但從邪見起其執,上界但除嗔恚一。
余諸行相悉皆同。
思惟有十者,入思惟道,能斷此惑,故名思惑,亦名修惑,修道斷故。約三界共有十使:欲界有四,謂貪、嗔、痴、慢;上二界各三,以無嗔故,各三成六,並四為十。問:修所斷中,何故無疑?答:見道已斷,於理無疑。
四十里水者,見惑爛漫,遍於三界,隨處起著,故喻四十里。以四諦對四十里,以見依四諦起故。思惑正使不障,諦理既不橫起,則輕微易斷,如一渧水。
池喻經者,未檢。
能攝一切者,以此三結生惑增上故,能遍攝諸惑。身見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於過未一切處生猶豫故,所以此三能攝一切。
常所起者下,通約一切眾生以明三結,不獨在外道也。
恆存有我者,一切眾生,攬陰成身,常立宰故,雲恆存有我。
皆信邪神者,舍佛已外悉曰邪神。
次難識下,豈但難識於他,亦乃自心所起,不易可識。經能為一切煩惱因者,即身見能生六十二等,如向記。
三、對治怨者,怨以侵害為義,此三結能侵害三品也。
我見乖正慧者,正慧則了人法本空,我見則妄立宰主,故乖正慧。止觀輔行又云:是三三昧近對治法,疑是無相三昧近對治法,身見是空三昧近對治法,戒取是無願三昧近對治法。
引物故略者,廣則八十八使,中則二十身見,略則三結;今對略機,故言三結,設樂廣中,豈得不說?
信首五根者,即信、進等。此約道品,位位橫論,故有五根;若豎對位,此即七覺。
以三毒為內者,利中之鈍為內,非修道中三毒也。
次二種下,釋逆流名者,分經應從。復有須者去,疏科從便耳。問:須陀洹是梵語,何得用無漏修習等釋之?答:須陀總名,含諸別義。譯者以總名存梵,別義從華,諸有此例,其意咸爾。
以初得故者,最初證無漏故,最初逆生死故,後雖亦證亦逆,更從新義以立別名,故云後得者名斯陀含。
經:一者、舊,二者、客者,位位例說。如須陀洹是舊名,斯陀是客名。是以二果雖亦逆流,更從新得一來,以立別稱。
經:一者、解脫,二者、涅槃。解脫是智德,涅槃是斷德。
上名通下者,名雖通下,解惑宛殊。以初果求索二智菩提,與菩薩上求義同,故名菩薩;以覺知義同,故名為佛。此約義同,非譚理等,然亦密表以接小乘。
經:正覺見道等者,正觀諦理,斷煩惱故。
正覺因果者,能覺知苦果、集因、滅果、道因。
正覺共道及以共道者,所觀聖行,望陰是共,望諦不共;於四諦下,行義各別,故名不共。
前三諦下,一一諸行皆通五陰,故名為共。
生死乍減,無出鈍中者,謂或減至六五等,悉在鈍根中收。
不應名向者,若言初得道即名須陀洹者,何故前十五心猶名為向,十六心方名初果耶?
既是初果等者,此約初得為難。若以初得名陀洹者,如伏惑外道,舍邪歸正,便得三果;既亦初得,應名陀洹。
經爾時具足八智者,佛意但云得法在初,名須陀洹,不論於人,猶未答三果之向,所以迦葉次更問起。
亦具八智十六行者,此還據超越那含以難也。
佛答:又二等者,經中偏約次第那含,辨釋陀洹為初果義,超越那含一向不論,彼非常行之次第故。
有漏即似解者,即四善根位,無漏即初果已上真解也。
一、毗曇師者,釋甚無理。一時並觀,正當於共,卻雲不共。然此師意,以並觀一諦,不通於余為共;觀十六諦,則別涉四諦,故云不共,終是不便。
前三方便,即停心及總、別念處,猶是外凡,未得似解,故共也。
後四方便者,即燸等四,似解已明,不與外凡共,故曰不共。
若初果下,正消經文。舍共十六行,得不共等,是約次第行人,舍外凡入內凡位,名舍共得不共,此是有漏心中次第舍也。
若超下消經,阿那含人則不如是,蓋約超越人也。
但作後四者,以於外道法中無燸法等故,故須修習。既已伏八地惑,故入見道即證三果。
無漏下,釋舍向果八智,得得果八智也。
故言舍向得果者,舍十五心,得十六心。
那含下,釋經阿那含人則不如是也。以此句是雙結前有漏、無漏之二,故今隨兩文下,牒句釋之。
皆從中過者,無漏心速疾,雖從中過而不取果。又如神通人,飛行雖速,里數非無解。
此不便者,以經雲那含則不如是,若如向解,還是舍向得果,則與須陀洹同,豈是超越人耶?
彼亦下,此即數義,既不符經,故使人師進退重釋。初約次第,以初果對三果釋。
初果定爾者,以初果之前更無果故,所以定當舍向得果。
那含不爾者,以那含豈但舍向得果,亦乃舍果得果,以三果前有二果故。
若超下,次以超越人對次第人釋。
超越亦爾者,以入十六心,便得三果故,還是舍向得果。
既其下,牒經結示,以那含有超次二人不同,故經雲則不如是。然此釋甚迂,不如論家向雲解此不便,其言不誣。
各有比現者,欲界四諦下,各有法智,故云現也;上二界四諦下,各有類智,故云比也。
非十智中之八者,八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也,並盡無生,故為十。
果唯一智者,但取道類智,是第十六心為初果也。
方便之時,具游十六者,即內凡時也。
若依此例者,四向既屬三果,二向應屬初果也。
但明正位者,初果是無漏首故。
見思道異者,初果是最初見諦,二向是重慮緣真,故初果不攝二向。四惑即三毒及慢,二向則斷五品四惑,二果斷六,三向斷八,俱是欲界四惑也。
乃應下,應問云:見惑有十,思惟何以但四?
以思惟下。釋出。以見諦時,五見及疑皆先斷故,雖有餘氣攝入慢中,故思但四。如畢陵有慢習,以過去為外道故,豈非五見及疑在慢中耶?
即上行人者,即上流般也,不經生即現般。
九人者,七名如經,並轉世身證,故成九。
信解者,即是信人。人入修道,轉名信解人也。鈍根憑信,進發真解,故名信解。
見得者,是法行人轉入修道,名為見得;是利根人自以智熏,見法得理,故名見得。故開善彈云:此簡利鈍,非是二人。謂此非二種那含也。
身證者,還是信解、見得二人入思惟道,用無漏智斷上下分結,發四禪、四無色定,即是用共念處修八背舍、八勝處、十一切處,入九次第定,三空事性兩障先已斷盡。又斷非想事障,滅緣理諸心心數法,入滅盡定。得此定故,名身證那含。何者?入滅定似涅槃法,安置身內,息三界一切勞務,身證想受滅,故名身證。又云:但有身在心,如水魚蟄蟲,是故奪之,但名身證。又俱舍云: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轉那含。修羅漢向更不出觀,斷八、九、十、十二品修惑,亦未即證羅漢。
經無色界般涅槃者,即上流般中,有於二人:一、雜修者,即樂慧,即生五淨居;二、無雜修者,即樂定,即生無色。言雜修者,謂修多念有漏無漏等。
於現身上者,於欲界身,即得那含、羅漢二果也。
遍四禪受生者,此即遍沒人,余文遍十八天處,委如第十五記,今經據其大分,但指四禪。
利根亦不正關生數者,未必生數多者便為鈍根。只一生中亦有利鈍,例如身子利盤特鈍,亘由生數耶?今以生數論之,則生少者利鈍俱利,生多者利鈍俱鈍。故結云:今約四禪,故作此說。
即是四句者,以兩種二句合為四句也:一、有進無定,二、有定無進,三、但真,四、俱無。
經:無自在定者。謂勤修觀解,名精進;從心難現,名不自在。懈怠有定,翻前可知。
經唯作有業,無受生業者,即多修慧解,故云唯有作業。能於中陰般涅槃,上界定微,故云無受生業。所以不至色界,此亦慧多定少人也。
疏云:即散業者,謂慧解為散業。
私謂下,謂已舍欲界,雖未至色,而此中陰已屬色收,即下經云:離欲界已,至色界邊,乃得涅槃。
既不受正生者,未至色界受生也。
一雲下,初標;一、非學下,釋出。
緣世諦心者,世諦非前三果故非學,非四果故非無學。
緣真諦心者,三果正在學地故。
即被導心者,謂所導心也。非學非初果,非無學非羅漢,正是那含能導前世諦心至三果也。
緣真心者,即更緣理而修,成四果向,故名為學。
修舊心,即當位證真,自名無學。
失念心者,一、退果,名失念;二、出觀,同散心,亦名失念。
此解不可見。文雲等者,此解指後解也。不可見經雲阿那含人有四種心,便將四心純約那含釋也。此破後解。前解下,取初師解義也。
又言二是二非者,即約四句,二句是涅槃,二句非涅槃也。
還應下,釋出其義。
羅漢兩心者,即空、有兩心,俱極果故是涅槃,那含反此。
若後解下,此明四心俱在那含。世諦即被導心、失念心,真諦即緣真心、修舊心。世諦兩心可滅,故是涅槃;真諦兩心不可滅,故非涅槃。
即生滅之人者,滅謂般涅槃,猶雲生般之人也。
常修行者,生色界已,長時修行,方般涅槃;但有勤修,無速進道,俱舍名有行般也。
不待自勤者,謂不候精勤修道也。大論云:生色界已,不經又修,無功用行,而般涅槃。勤修速進,二道俱無,故云無行。然疏以行滅為鈍,不行為利者,且約一義,亦可互為利、鈍。
生尼吒等者,尼吒即色究竟天,不用處即無所有處也。雖生無色,不名無色般,但名上流,以涉色界來故。
答雲(至)不名上流者。若准俱舍,正是上流中全超半超人也。即生尼吒是樂慧全超,生不用處是樂定全超,未至即半超也。
第三、成前第一者,外能論議,由內具智慧,樂寂靜故,能修三昧。
第四、還成前有五差等者,修熏禪有五品差別,故生五淨居不同。
於第四下。此第四番既成前五差,故須對前辨釋,其義方顯。文中二解:初引數師,次引論師,應以數義為正。
言兩無漏挾熏等者,應有五種差別。俱舍云: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居。言五品者,一下,二中,三上,四上勝,五上極。然此五品,所資業體是一,由能資因行相不同故。此五品心資時,皆有加行根本。且初下品心資者,謂此行者,先入第四禪定已,於此定中,先起多念無漏心相續現前,後又起多念有漏心相續現前,後又起多念無漏心相續現前,如是漸漸減少,至二念無漏,二念有漏,二念無漏時,名為雜修加行圓滿。又起一念無漏,一念有漏,一念無漏,至此名為根本成滿。謂前後是無漏,中間是有漏,間雜修故,名為雜修。由此資於廣果天故,業從廣果沒,便生無煩。此乃下品夾熏也。其中品等,委如析玄記。
經云:無小天即色究竟,善可見即善現天,小廣即無煩天,余名並同。
上已兼釋第五人竟者,即於上流中,明樂定人入無色已,當兼釋無色般也。委論體狀,如第十五記。
天須菩提等者,此名待時解脫人也。由資緣備足,乃得道果。然則或奢或儉,去就在人。故渾俱羅衣直五錢,天須菩提房嚴七寶,雖豐約有異,而俱證聖果。既是機宜,則從所好。雖然,與其奢也寧儉。
論師亦有下,引論家自有二師釋義不同,亦有同數人義,說上二界無初人或人,故云亦有。同前雲無,即同前數解也。
或雲下,此亦論師明上界有初入人也,故引普曜為證。
而有此文。下此數家對普曜和會,謂信法行人在欲界時,已在四善根位,故云初在方便。出觀之後生於色界,值佛聞法小得道果,故知元始發心還在欲界,八萬諸天得法眼淨,蓋此人也。
羅漢中乘者,中乘支佛也。
經悉是佛性者,始自闡提三障即三德,終乎如來究竟三德,雖善惡等七人之殊,而不離於佛性水也。
涅槃無因,那得名果者,此據如來於靜師子吼品,廣明涅槃是果無因,故今舉為難。若無因者,云何名果?為此難者,欲使如來辨因顯果,令人修證。
經亦名沙門是因,下句是果。先明七果等者,為顯涅槃異前六也。而經中皆對果辨遠近之因,皆以親的為近因,疏助為遠因,不約時為遠近也。經余殘果中,第三身延年益壽,是其果體,下名遠因。復言即是延年益壽,謂所施衣食,能延他之年,益他之壽,故指衣食以為遠因,不論壽體。經平等果,即淨土果,故以十善為近因,復以三災為疏因。三災起時,眾生能改惡修善,故為增劫之種。
答其後問具於三義者,此之三義在下問答文,但以此中已含三意,迦葉不曉故更問之,於是如來顯示三義也。
經即八正道等者,沙門等名,該乎偏小,要其所歸,無越一實,故八正即無作道品,是住前圓因。
經永斷一切貪嗔痴等,此分破無明及究竟破,是因果也。
經:是名下,雙結,是名沙門結。前八正沙門果,結前永斷。
經:斷一切乏者。一切眾生在生死中,饉乏無漏財食。今修八正,得無漏財,能斷此乏,故云斷乏。則道是能斷,乏是所斷。
經斷一切道者,偏教能斷之道,今亦斷之。是知斷乏是斷生死,斷道是斷涅槃,則正顯中道無作,八正是沙門義。故疏雲斷余乏乃至,即雙非意也。
經:永斷三世生因緣者,明其因亡;亦斷三界五陰身者,彰其果喪。
其向屬何所攝者,支佛雖一坐斷惑,而有果向之異。婆沙云:緣覺先離八地惑,一坐證覺,更於九地次第而修,更起無間解脫。二、隨下,八地中雖不斷惑,觀行次第法爾故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二心。先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故知先離八地惑時,名支佛向也。故今問之,於七人中為屬何攝?答中二:初、反舉前文;二、亦是下,例成今義。
本取住為第六者,正取那含果為第六人也。
亦是本果等者,前那含既取本果為第六例,今支佛亦取本果為第七人,故支佛之向在第六攝。問:第六是三果,支佛一坐斷惑,豈有三果耶?答:且據一坐斷中欲惑盡時以說。若通而言之,支佛向亦屬三、四等。此答未遣難者,雖雲波羅蜜翻到彼岸,然六度之名還是因稱,故未遣難。
別有意也者,此既三乘共位,即是別圓接通,及別圓地住,俱是分證三德,名到彼岸。故經云:菩薩及佛,具足成就。又云:得六波羅蜜果故。是知菩薩分果,佛究竟果。若地住已前,及通菩薩,雖行六度,不名具足成就,非是果也。
佛性亦有亦無者,未來必得亦有,未有現用故亦無。
即是兩破者,若雲闡提得菩提名染著,不得名虛妄,能破此二故也。
以別破通者,以通、別二教鄰接,故且以別破通,具論亦是以圓破通也。別約證道,義與圓同,故且約別。
故七人等者,通教非但因位不修,無量三學佛亦未修,悉須改觀,所以破之令其改觀。雖雲果上無人,為接初機且作實說,故通教佛亦在不修之數。
以通涅槃為河者,明此七人但過分段河,未度變易河也。
經作五逆犯四重者,由未見佛性,則成逆中道理,犯中道戒也。其第七人,未出變易,通名沉沒。
第二出人者,即是改觀人也。
經近善知識等,即是近圓知識,發圓三慧,修圓三品,度變易河,分到三德。如經:
經:是名染著者。若雲闡提不修,自得菩提,作此說者,名染著人;若言闡提永不成佛,名虛妄人。染著謂執理迷事,故謂闡提自得;虛妄謂執權謗實,故謂不得。若言闡提不斷善性,若改修惡,則得菩提,乃能離斯二過。
經:異想異說者,由想不當正理故,令口異說。
經謗佛、法、僧者,謗身中一體三寶也。
後之三句等者,即是就眾生有佛性、無佛性三句,疏文解釋,連接上科,故至此中,指雲後之三句耳。
總結大宗者,佛性是一經之宗主,故今總以結之。
佛性之理者,若是數法,則屬三世;由非數故,是常住也。
經一切善不善等者,因通善惡,果唯無記,謂九界因果即佛界性,故云盡名佛性。
或因中說果等者,只由因果理同,生佛不二,故作此說。
四、結隨自意語者,以三號結示也。
初明佛性同處空等者。初明同,則顯心性體遍。以一切萬法攝屬於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故虛空周遍,以喻斯理。
次明異虛空者,以此佛性只是有情本具真性周遍,故須簡異木石及妄惑小乘,此則似異虛空有所不遍。然妄惑小乘及以瓦石悉由心變,當體是心,故次雖說異,未常不同,初雖說同,未常不異。
三、破外道等者。既以虛空喻性,須知能喻之空,不同外人所執。金錍論判此經初同虛空文為實,次異虛空為權。今疏主意,同異咸實,各有深致,如顯性錄和會。
此乃法王正典者,同異悉佛說故。
眼所見虛空者,外道不達虛空之性,乃於所見空一顯色,妄有推度,如下十番,亦猶此方丘光庭等推度海潮,悉隨情見。
是無故不得有三世者,虛空是無,則無對待;對待既絕,故無三世。
無即是常者,以體性虛無,絕遷改故。
佛性是有者,虛空雖常,以百千方便終不能見,故是無;佛性亦常,以修道方便則得見之,故是有。
佛性不全有者,但約可證,故云是有;非是有法,故不全有。
經:如虛空華者,全空是華,華處即空,故非三世。
不復細開者。此段經有標、釋、結,以可見故,不更細開。經得菩提已,於一切法無掛礙者。楞嚴云:發真還源,十方虛空一時消殞。金錍曰: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此皆佛性究竟開發也。又此三文,顯常雖同,義或小別。初非三世,約豎明常也。次非內外,約橫明常也。三無掛閡,約非橫非豎明常也。又迦葉以眾生佛性為問,而佛於三文悉約果地為答者,意明因果不二,生佛無差,故問因而答果也。此之深旨,不可不了。此文既然,余皆仿此。
虛空非三世而名為有者,應雲而不名為有。文逸不字,或恐文誤,但改有為空,其義自便,非逸字也。以向經雲虛空無,故非三世,今雲名為有者,訛也。
而名為常者,向經云:佛性常故,非三世攝;佛性是有,非世故常。
同無下,結難。虛空、涅槃同無,三世何不虛空同?涅槃是有故,云何不同有?
只為將護等者,此荊溪助顯章安之意也。故知佛性異虛空義,非但對於圓機,亦為滅後別機,故作此說。言將護者,謂好權者聞實必謗,謗則起惡,故佛為將調攝護此機緣故,所以且作異義釋之。若謂不然,如雲瓦石永非,豈二乘煩惱亦永非耶?以世人共許煩惱即菩提,小乘即大乘故。
忽有機緣者,圓頓機也。
不可不說者,既對圓機,應雲煩惱即涅槃,乃至瓦石即佛性。
但依下答者,即下經雲無非虛空對於虛空也,既虛空無對,正明佛性一如。
不唯正報者,大小兩乘所談色陰,則收內外之色。內謂六根,即正報也。外謂六塵,即依報也。世人既許五陰即佛性,若雲瓦石無性者,即是不信陰有佛性也。世人不曉旨,妄執瓦石非性之談,以拒一切唯心之義,廣如金錍論中說。
以虛空無待者,即解經無非虛空對於虛空。謂一切世間無有一處不是虛空,而與虛空作對待者,故云無非等。可喻佛性遍一切處。若依若正,無非佛性。此乃以虛空之絕待,喻佛性之絕待也。故不二門云: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遍。誰雲內、外、色、心、己、他?然空及佛性,各有待、絕二義。下問答當明。今以佛性待義,對虛空絕義,故有不同。故云虛空無待,涅槃有待等。若依金錍論,即判前文瓦石非佛性者,是權教緣了之性。此明虛空周遍者,是用實教正因結難。與疏主釋義不同,不須用彼釋此。然則章安、荊溪兩釋並通,故無優劣。如顯性錄明之。
虛空亦對非空者,對森羅萬像說有太虛,即是相待義。何謂虛空是絕待耶?故云何故非待。
解雲下。據斯釋義,足見章安深曉經旨。乃知涅槃、虛空,法合本齊,但對機宜,且作異說。應知涅槃、虛空,各具待、絕。即絕而待,故成妙有;即待而絕,故是妙無。既待體即絕,則佛性豈除於瓦?瓦絕體具待,則性遍還指於有情。故知疏文微而顯,宛而成章,非疏主聖師,誰能述之?
涅槃本絕而名為待者,涅槃等三,全煩惱等,是故云本絕。而欲令斷惑證理,故折挫凡夫,雲煩惱非涅槃。欲令不起小志及以撥無,故折挫二乘等,雲闡提支佛非如來。欲敦逼眾生令反觀自心,故云瓦石非佛性。此皆對治之意,故云而名為待也。
虛空本待者,太虛對於萬象,故曰本待。今據萬象之虛,亦不離空,故云而名為絕。是知法、喻各具待、絕二義。佛對機宜,法且約待,喻但約絕,故使涅槃、虛空常住則同,有、無乃異。
妙有等者,由待絕相即,故得妙名。
此即不倒者,經文且約絕待之喻,對相待之法,以明義異,故不可以相即為例。又復應知,經云:涅槃等三,只是同體異名而已。故前經云:涅槃即如來,如來即佛性。若欲分別,不無差別。是明涅槃是果證寂滅之法,故非煩惱喧動之法;如來即能證圓極之人,故非二乘偏小之人;佛性即因中所具之理,故非瓦石頑礙之事。此乃相待義也。若絕待明之,涅槃即解脫,如來即般若,佛性即法身。又涅槃攝三涅槃,如來攝三身,佛性攝三因,是則展轉總別,悉皆具三。此三即一,一三三一,因果咸然,生佛無殊,依正何別?虛空絕待,可得喻之。尋此經文,宜知此意。
涅槃有對者,即對有為煩惱,說涅槃寂滅也。
即是無者下,只由虛空是無,四大是有,有無雖異,而並無待對,故以無待之義,互難令同。初難令四大同空,次難令空同四大。初雲四大無對等者,若佛宣說世間無有一處無空,不得對無說空為有者,且世間色處悉有四大,亦無一處而無四大,無無可對,亦應不得說大為有,故云亦應是無。
四大無對等者。若謂世間無有,無四大處可以形對,而猶得名四大為有;世間雖復無處,無空可以形對,何為不得說空為有?故云亦應是有。
此文不易者,以四大並空,義旨幽隱,誡學者宜在研詳,故云不易。
無形四大對於四大者,謂絓是色法,俱是四大,無有一物不是四大而為待對也。
雖無外許等者,許,處也,謂無外處,非四大物來與,是四大物作對,以四大遍故也。
名自相對者,對火熱,有水冷;對風輕,有地重。待對宛然,豈同虛空,但一而已。
涅槃有十五句(至)所以無者。此正以涅槃待義,對虛空絕義,以示不同。問:胡不約涅槃絕義,令與喻齊?又胡不約虛空待義,令與法合?答:舉待對絕,以示不齊者,蓋時機所宜,因茲得益,故佛作此明。問:虛空待絕,其義易明,涅槃二義,若為分判?答:待義約修約事,故離煩惱;絕義約性約理,無所不遍。以修冥性,以性達修,文雖兩分,理終一貫。
經:涅槃是有,總明異空,次別顯之。為智所照,名為可見;為心契會,說為可證;具足平等法門之身,及不思議變化之身,故云是色。可為行者尋求趣入,名為足跡;可以言論,稱曰章句;體備萬德,稱之為有;德狀殊分,說之為相;為心攀歷,故名為緣;眾生同趣,名歸依處;離世紛動,說為寂靜;體無暗障,名曰光明;永絕危怖,稱曰安隱;究竟所到,故云彼岸。
是故得名非三世攝者,總以結之,總、別及結,共十五句。
第三、破外道計空者,世性眼所見空,不堪為佛性喻,故廣破之。
空是明色者,此顯數義,全同外計虛空。
雖無不可說常者,解有二義:一者空實是常,以外道不達空性,妄計為光明故,則成無常。二者太虛空性,於世間為常,以實理說,亦是無常。何者?由妄心變造故,由妄心分別故。故楞嚴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又一人發真還源,十方虛空一時消隕,故云終是無常也。雖通兩說,前義為正。
言亦可下,恐人作常住義釋,更重示之。尚書雲雖悔可追,蓋言不可追也,與今意同。
真諦有重數者,光宅者,謂小乘所證。大乘所證既殊,即是重數則同。虛空滿處即無,空處乃有。
簫管下。舉事顯空,是次第法。亦如去除牆壁,空相漸現,豈非虛空次第而得?簫者,風俗通云:舜作簫,其形參差,以象鳳翼。五經通經云:編竹為之,長尺有五十。爾雅云:簫,大者二十三管,無底;小者十六管,有底。
門向者,向牕也。詩云:塞向墐屍。
有中無空者,有物質閡,則不得空,故知空在空處。
空在有處者,如鑿石為窟,於中得空,和土為瓶,圍空在內,豈非空在有處?於無物處,無由取空,故云無處無空。
如濕爛等者。此約虛空是滅懷義,當爛故無,未爛故有,故於此物以顯空義。若本無物,滅壞何施?物若尚堅,未有壞相,故單有單無,俱無空也。故經云:二處無故。
經:?虛空至海水者。?作虛空,如漫漫海水之相。此顯虛空既其可?,則知可作。
一、異業合等者,空靜、物動,兩聚一處,名異業合。鳥喻物業,樹喻空業。
二業共合等者,空物俱動,兩聚一處,名共業合。
空亦合物等,物前空縮,物退空進,故知亦業亦動,故以兩羊喻之。
物只是體等者,如人身是體,而有去來之用,有體則有用,故云此二事體用已合也。
空即是體等者,如室中空,空即是體,而有容受床榻人物等用。
用此體用已合者,即空體用及物體用,有空必能容受,有物必能移動,故云已合。
後更兩兩共合者,兩兩即四指,以喻空物各有體用,如身入室中,則是兩兩共合也,思之甚易見。
或心神等覺者,百論第一云: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內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外曰:神、覺一也。內曰:覺若神相,神無常。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然今所計,與彼意同,是故引之。
唯破後合者,既雲先無後有,則是破兩兩相合,不破前空體用及物體用自合也。
有則俱時者,既有於空,必能容受;既有於物,必能動移。豈可言先有空時,無容受用等耶?故前合不可作無常破之。問:若然,應前合是常住耶?答:體實無常,且以彼體用同時,作先無後有破。義不顯,故且置之。
而淺下,據世間淺識之人,說空物體用,既有前後,還屬無常,故先無今有之言,亦破前合。
經如世間法,即是舉譬也。
不得言一可解者,如前難,應有多空也。
舉五大住倒破可尋者,五大即四大並空,而經中不明火大,正言嚴世土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空也。經中皆舉本顯末,明其所依是無常故。能依無常,於中四對:一、草木依地,二、地依於水,三、水依於風,四、風依於空。為顯第四,舉余類之。一一對中,皆初明其末依於本,後就本中辨明無常,類顯於末。是中宣說虛空無常,令風無常,從他意說,非佛自義。論佛自義,虛空無法,不為物依。
經:若無常下,以空、無常破常、破遍。此乃反難,非顯正義。若論正義,空是常遍,則非無常;非無常故,非物所依。
習解除惑用者,即廣明中道中第三段也。
若無此觀者,二乘及偏菩薩無中道觀,不能破大煩惱,所以於世有諍。
先明如來,二、明菩薩者,此舉極果真因,俱無有諍。
世間智人者,即圓解成就之人。
故與物和者,稱機適會,故名為和。
違於佛旨者,如前二十一雙諍論。
況世間人者,尚與佛諍?況復世人,寧不與諍?
次列十法者。經明十法,並須約圓釋之。信三障即三德,方名無諍。下九例爾。又此十法,與前師子吼中修十相義同,文或小異。即今內善思惟,前名寂靜。是中智慧,前為第十,此為第七。今雲憐愍眾生,前名惠施。法身破壞者。以迷惑故,法身不顯,名之為壞。法身不顯,由無觀智,即壞報身。境智不顯,豈有應用?即壞應身。故云三身盡壞。
即是觀不觀者,觀即初句,不觀即第二句。
經說是二義者,有無二義也。
離諸結漏者,既是中觀,所治漏義,通於界外。
因於外緣者,五塵境也。
說者,或小不同者,偈云:欲欲知汝過皆由思覺生若能斷思覺知汝即無有。涉云:如來昔住王舍城中,阿難乞食,有女攜兒就井汲水,女見阿難容儀端正,心生愛著,注目不舍,不覺以索系兒死,因生悔心,故說斯偈。乞食還以白佛,佛令阿難受持。是偈云:是過去佛宣說,彼女嘗聞,非女智力而能演說。故云或小不同。疏云:欲欲二字,是問起之辭,不在偈文之內。
無明與我見合者,無明與三界見惑合為一。
簡異:欲漏者,明上二界一一禪地,各自緣於塵境,能生漏心,故經云:於欲界中因緣。又一心支為內,四支為外。
經不能了知我及我所,不別內外者,正辨無明之相也。澤州云:我及我所,泛解有四:一、神主為我,諸陰為所;二、假人為我,假法為所;三、內法名我,外法為所;四、佛性名我,真中所有德義差別,說為我所。故上經云:知我我所,是人出世。不知前三本無,不識第四本有,名曰無明。內外解亦多種:一、眾生名內,外法名外;二、陰界等事相為外,苦無常等法相為內;三、有法為外,空理為內;四、真法為內,情想為外;五、真性為內,真用為外。不識此等,名曰無明。
先釋互為因果者,不善思惟生於無明,則不善是因,無明是果;無明生不善思惟,則無明為因,不善為果。釋增長者,以此二法同能生長一切煩惱故。
譬結者,如子生牙,子是近因,四大遠因;煩惱亦爾,不善思惟以為近因,無明生煩惱為遠因。又由無明故,不善思惟即以無明為近因,先起思惟亦爾。
先唱有兩者。經是內無明,即獨頭。經因於無明至內外因,即相應,名外無明。經若說至無我,是釋內無明。直爾障理,名獨頭無明。既雲不識無常等,豈非障理?經從若說至我所,是釋外無明。謂與諸使相應而起,名相應無明。既為一切煩惱因緣,豈非相應?
疏雲從生是外漏等者,但解外無明義也。謂從內無明生諸煩惱,復受外名,而無明但是一也。又下疏云:內心不了,名內無明;不別外事,即外無明。
結兩果者,即二無明感生死果,故云兩果。
能焦因緣者,以中道觀火燋因緣之炷,雖涅槃無始而令有始,故初住證乎三德;雖生死無終而令有終,故初住破彼無明,故云成有始終。
翻彼生死歸涅槃終者,終字誤,應雲歸涅槃理未治,本亦作理字,且涅槃無終而有始,不應雲終。
亦招陰果者,諸漏是惑因,能招生死陰果。
欲自相生者,欲字誤,應雲各自相生。
還復取相下,兩義釋經:初約取好惡相,生貪嗔者,名愛因緣。
次或復下,明愛在心未是取相,但取相之惑由內愛而生,故經雲愛因緣故而能生長等。
無漏無果報者,修無漏者,無生死果報也。下文自釋。是因中說果者,心是因,身是果。由修初經,定心為因,故感梵天身果。今因中說果,乃名初禪為心身也。故經我從心身至梵天邊,只是從修初禪,得生梵天耳。但引心身之名,以證因中說果。當以此意,細尋疏文,坦然明白。或有經本注云因心運身,故言心身者,人師謬注,非是正翻。
下句復雲等者,即經雲一切聖人修道果報等也。既雲修道,正約因中,但此之因必克佛果,所以因中說果,故經結雲名為無漏果報。
迦葉品之四
經從惡煩惱者,即惡性非善故。
經紝婆經典釋文作尼林反。
識初起時等者,以識創起,但懸青等總相故。
想得假名者,次取境像,即是想心。
未能分別者,即是識陰;率爾而見,未能分別,即屬無記。
色陰粗淺者,以色陰顯現易解故。然此但觀三陰,亦是隨機之說。
三陰猛盛者,想心如向釋。次領納前境,即是受心。次起貪等煩惱,即是行心。
行陰過重者,然三雖並猛盛,而行陰過重,以由受想流入行陰,成業招報也。所以開為欲業者,謂由貪慾五塵而起於業,故此二種並屬行陰。
只是果報者,以五陰是現報故。
五果之末者,此十二因緣,現在五果,受最居後,故云末也。
從於此處者,從受支處,復起愛、取、有三因也。
言因緣者下,此是疏主超取下修道中三觸文來,釋成此中復起三因之義也。
次第因緣者,即從受復生三因也。
即是煩惱前心等者,俱舍頌曰:明、無明非二。彼疏釋云:無漏相應觸,名為明觸;染污相應觸,名無明觸;與有漏善、無記相應觸,名非明、非無明觸。故云非二也。今正明、無明,是愛、取前心;八聖道,是無漏前心;有漏善、無記,謂人、天善心也。
經所謂內外漏者,無明三倒,名為內漏,余名為外。
經非有受等者,四句求受不可得,但有假名故也。
經斷是和合者,三假四句推之,令契佛性中理,名斷和合。
觸有三種者,觸是觸數,生一切法,今隨所生,開分為三。
若行心作惡等者,於四心中,行心後起;若作惡者,則顯前三心是無明、觸,作善等例爾。
又一解如前者,即指前疏約煩惱前心等。
文雲下,意指經文,義通兩解。
行心中別有想倒者,由受想流入行心,致令行心起於想倒。
乃有不用處,非一切者,以第三天無想心故。又十一切處,但至空、識二處,有一切想,不用處則無,故云但前二是一切。非字下多謂字。
經十一切入,即十一切處也,如法界次第。
與數大同者,數人雖不明慧心,亦指緣世諦,名想、受耳。
佛或時總說等者,即總舉想、受二心,以攝余心。
或時別說者,一一別說諸心也。
想、受二滅等者,正指今文,是總說以包於別也。
此兩意正酬前問者,謂因人說法,則舉人知法;因法說人,則舉法知人。以類說想、受滅,即知一切煩惱皆滅,故云正酬前問。
即是煩惱門者,以外塵內根,通入煩惱故。
正是內心者,欲即貪嗔痴心,正是行陰,故云正是內心。
能生心欲者,以三毒心依前境而起故。
因中說果者,三毒依塵而得成就,故塵即是因。
經:十種想者,謂五塵及生、住、滅、男、女想,依前倒想,生十種想。
數論二解者,初是數解,次是論解。然此二家,明王數同異,如前二十一番諍論中疏記。
受即痛數者,受十數之初,而雲痛數者,古翻名受為痛。
作生不作受者,澤州云:初發善惡,能生後果,名作生業;未潤受果,名不作受業。疏中第二解,語義未詳,余皆可見。
經黑黑果報者。上黑字自為一句,是業因;下黑果報自為一句,是業果。白白等例爾。黑謂十惡,白謂十善,雜謂善惡間作,不黑不白是無漏。總此四種,乃成二法,前三世間,後一出世。
無漏是習果者,小乘謂入無餘無報果故,是故但有現在習果。
經郁單越等四洲名,如前記翻釋。
重苦輕苦者,苦應作黑,字誤也。重黑即上品十惡,故入地獄。
皆具四門者,即體、因、果、修之四也。
但云煩惱等者,等取業有苦也,雖亦有四,而與前四義殊。
私謂下,荊溪示。此文亦具前四門義,下分經為此四段者,荊溪所分也。
且依現文等者。且依現文,是明果報,則例前四門,但有其三。以經云:愛果名取,智者當觀愛因緣頭等。據此現文,即是果報。若約智者當觀之語,故屬修道。故知約文、約所,故屬果報;約義、約能,故屬修道。
煩惱得苦者,即經雲煩惱因緣生苦,又雲業因緣生苦也。
不應雲(至)招報者。小乘但云業招報故,今雲煩惱得苦,苦即報也。
然此四句下,並是懸釋經文。
後兩句亦爾者,有為頭亦具四句,苦為頭亦具四句,例前二句說之。
今文但九句等者,今世行本皆十二句,未詳九句者?何三句。
准理下,今師定義。若直依十二因緣次第相生者,始從無明生行,終至生、生、老、死,但十一句。今經家不取此義,而以惑、業、有、苦四法展轉相生,成十二句,以表因緣輪轉有十二句。若以四法盡理而論,定須十六,如下疏。
有前生後者,如雲煩惱生業,即是無明生行也。
後逆生前者,如行生無明等。
跨節相生者,如因無明生愛取,即跨越中間行等六支。下四四句明相生,義不出此。於此預示,尋文易曉。文雲內外愛等者,此探示下,明果報經文也。
皆通者,雖二義並通,必以受苦為正,故上雲愛義稍弱也。
體中為四者,因緣之體不出因果,故此四文初明相生則因果並舉,次之三文並就果說。
經觀業(至)是二果報者。當知此因緣文正明果報,然報必由因,故十二中二道屬因,以正明果故,故明體後三皆在於果。以此例前,五陰文中雖明於果而正說因,故至此中經乃結雲智者觀業觀煩惱已也。凡尋經文須識傍正,方見義趣鉤鎖相連,厥或昧之文旨才絕。
體即是有者,地獄眾生體是色,心即識、名色等,故云是有。
經一百三十六所者,大獄有八:一活,二黑繩,三眾合,四叫喚,五大叫喚,六熱,七大熱,八阿鼻。是八大獄,一一各有十六眷屬,通本合有一百三十六,如前現病品委記。
三界皆苦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
大乘即愛無明,為苦因者,正取煩惱能招報也。
即愛字下多有字。
小乘下,小乘雖雲業惑為苦因,而正取業能招報,故云無明是傍。
是故下,引經證成大義,即聖行品文也。
亦因亦果者,無明緣行,則無明是因,行是果;行緣無明,則行是因,無明是果。
能生中道佛性等者,闡提性善,雖本具足,此經方說,故曰還生。
依教下偏小不行,故曰希有。
即嘆三寶者,教即是法,行行即僧。
云何梵行之緣者,教能詮行,依教修行,故教是行緣。此示迦葉正問於教,非是問行。言行體者,即四無量心,是梵行體。此明行之當體,非所契之理體也。
經善男子,一切法是者,由迦葉泛爾通問,佛亦通途而答,語通意別,別指今經,但由語通故,引起迦葉歷別廣問。
皆能生行者,權法生權行,實法生實行,今佛正約開權顯實法生一行,一切行即如來行,故云滿教含一切法。
經能生行等者,只應此經能生梵行,何故佛答雲一切法耶?
只此涅槃是一切法者,今經開昔九界三教之權,顯今佛界圓融之實,權即實故,善惡等法悉是梵行。
今斷最輕等者,即指界外根本微細無明,名為最輕,簡異界內枝末粗重也。
一時同斷者,雖觀三惑本無,不妨粗垢先落。
開善下,明三十七品外凡通修,故云通外凡。文中雲通內外者,文剩內字未治,本雲三十七品通外凡所行,故下觀師破云:云何外凡而能觀之?知此內字非也。開善意云:外則通修諸品,內凡已去則更別修,故云三、四、二、五並是內凡等。
八、正下,明見修二道皆是真聖。
觀師下。彈彼二家立義,意明道品唯是出世聖人所行。如是釋者,還是一途,非通方說,豈可凡夫不修道品?若不修者,如何革凡?故引天台明義,道品多種,方無局執。
具在止觀等者,即彼文陰境第六道品中明也。故彼文云:道品有四:一、當分,二、相攝,三、約位,四、相生。一、明當分者,未必具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單七、只八,當分是道,故云當依念處得道。又雲是道場,又雲是摩訶衍。念處既爾,余品亦然。是為當分道品,而非調停也。二、明相攝者,如念處一法,皆攝諸品。引釋論文云:念處既攝余品,余品亦攝念處。是為相攝道品,亦非調停。三、約位者,如念處當其位,正勤是?位,如意足是頂位,五根是忍位,五力是世第一位,八正是見諦位,七覺是修道位。此是約位,亦非調停也。四、相生者,如修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生八正道,是為善方調適。戒、定、慧等,皆名為正。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是為相生,亦是調適。
開善據通修道品者,即止觀第四相生意也。且據彼外凡,通修三十七,故此判之。若彼明內凡已上,還似約位。
離道品則不得果者,止觀云:真法名無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無漏方便,方便失所真理難會。下經明梵行唯在無漏,且從別說准理並通。當知分會真理故得分果,究竟會理故得極果。經明小果大果皆由道品,於大果中義含分極。經見佛性即菩提果,及佛性果即涅槃果,果
經能壞顛倒者,能壞八倒也。
能壞惡見者,前二教壞三界見,後二教壞同體見。
能壞怖畏者,入地住已,離五怖畏。
而能生解者,生相似無漏解也。
發心相續者,梵行之法,令於眾生,從初發心,上求下化,念念相續,至於極果,方名梵行。世唯一心,故不取之。
但輕後三心者,以識心最先起故,雖有取相,而輕於受等三心。
但一往得境者,明五識但是率爾總相緣境,未成三假。至第二剎那和合,流入想心,方名因成。前念續於後念,名相續假。待余無心,知此有心,名相待假。此明三假唯住三心,此亦從重而說。
故知識心已有取相者,前問對三心之重,雲識非倒;今答據輕,識亦有倒,是知識心亦有三假。
舉果明因者,以識心為因,以想心為果。想既有執,而想從識生,故知識亦有執。
若論其體,各有所據者,以體別故,成三十七;研其種性,則唯有九。
根力為六者,身根、進、力、足、正勤為六。
所余各一者,於七覺中余有三覺,即後三性:七即喜覺,八即猗覺,九即舍覺。
此第下,今經九義,與婆沙論九數雖同,名義永異。今經之九,一一皆含三十九品。
實是解脫即少分者,謂四沙門果,畢竟即圓別分果、極果。
經:如來先於此經中說者,指德王品。
經:眾生初知者,由佛說故知,則佛為根本。
以觸無定等者,正示釋觸有多句義也。
皆得說也者,謂近善知識,聞正法等,悉是觸對義故,悉是菩提之因,俱名明觸也。
因中有為諸慧悉舍者,入分真時,則舍住前相似等慧,以未破無明悉曰有為,亦舍權四沙門果等二邊之慧也。
九法為三意等者,尋經配釋可見。然經云:因是四法,能生長道:欲、念、定、智。舉法太多,長一欲字,當以念心共欲相隨,並伴通舉,故有此欲,與禪支中憶念相似。彼正明念通憶而舉,此亦同然。
經:心得解脫,心即定也。
因中通內凡者,應以淨戒及修習四禪,通內凡位;出家白四,正是外凡。
通學、無學者,亦應雲通大、小果,以第九畢竟是菩提故。
二、識支重出者,即經雲增無明識。上已雲欲名為識,故成重出。古今經本無別字,下皆無識字者,蓋昧者削之。故北遠疏解此句云:無明迷惑,增長業行,故名為增。名無明心,為無明識。以此驗之,則遠解北本經中亦有識字。
二、謂觸為識者,指無明觸為識也。若欲委消經文者,如澤州疏云:識心緣境,義說為欲。六入觸對六塵境界,義說為觸。受能領納,故名為識。無明迷惑,增長業行,故名為增。名無明心,為無明識。名之與色,是報體性,故說為主。愛能生導諸煩惱結,故名為導。愛中增疆,方名為取,故說為勝。有業不虛,名之為實。生老病死因緣中極,名曰畢竟。
第五,料簡者。根本因增,此三法粗,而復相似,故須料簡。
唯除羅漢者,謂但除第四果,二、三兩果,並屬修道。
後觀成(至)亦名為想者。觀成稱慧,而猶名想者,從因立名,方便即因也。
初習名九想者,釋論云:九想如縛賊,十想如殺賊。通言想者,能轉心想也。能轉計常樂等諸顛倒等想,故名為想。大品十想,修通三位:前三想為斷見惑說,中四想為斷思惑說,後三想為修無學道者說。今則不爾,如向疏云:若論其位,則通淺深,以其初習,亦名十想。故知此十,初心通修。又大品十想,通小所修,今唯在大。
名救大略者,大略猶雲大綱也。
大品十想,在法界次第中,學者欲知同異,撿對之。
經:復觀聞法者,諸天及劫初,皆聞他說,非眼見故。
經明十時差別者,前五在胎中,若依俱舍,在胎有七位:初七日名雜穢,狀如凝酥,此雲膜時是也;二七名皰,狀如瘡皰,此雲皰時是;三七名凝結,狀如就血,此雲皰時是也;四七名凝厚,漸堅硬故,此雲肉團時是也;五七名形位,具諸根、四枝差別故;六七名發、毛、爪、齒位;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圓滿故。今總此三位名枝時,取四枝圓備也。若依俱舍,則前五七雖有身根及意根,由未有眼等餘四,故六處未圓,於十支中在名色攝。
經:煒燁於匪。為獵反。方言:盛貌也。三蒼:光華也。
三聚為色與無記者,謂色聚心聚非色非心聚,無記即第三聚。
可分段故者,可應作有,字誤也。故揣食亦名段食。然四食名相,如第十七記,初已引成實毗曇,略辨其相。今依他宗四食章,更為明之。四者,數也。食者,資益也。段食,即形段質礙之色也。凡入口時,有變壞相,資身益神,亦能進善長惡,名為段食。觸食者,觸謂觸對,祇將心所起,對前境可樂之法,能生喜樂二受,資身及識,適悅安泰,滋惡發善,故云觸食。疏明觸食,且據資身,此依成論也。故彼論云:冷暖等觸,名觸食也。思食者,即思量可樂之境,思惡思善,情及無情,境不現前,但由思惟而生喜樂,資身及神,故名思食。四識食者,識謂識心,緣慮了別為義,即取前三食相,資命根一報,住世連持功能,色心相續,便是資益長養之義,故名識食。然此四食,段食唯在欲界,餘三通三界,此四並能資益,故名食也。
經䂎鉾粗亂反
經虎兕徐里反。爾雅: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
但作此修者,謂長觀無常等,不曾間斷,故曰常修想也。
經:是名沙門等者。先嘆真人,以能息惡,故名沙門;梵行無染,名婆羅門;離生死喧動,是寂靜;除煩惱染污,名淨潔;永離眾苦,說為解脫。
是名智者下,嘆自行德。知過求出故名智者,識是達非稱曰正見,到岸可知。
名大醫下,嘆利他德,可解。
是名善解下,謂解上如來隨自等三種語也。
諸佛七種語者,知上因語至如意語,如前三語中說。就今知七種中又二:先、自知;二、斷德所生疑網者,斷他疑網也。
經:發心畢竟等者。初住發心是因,妙覺畢竟是果,因果理同,故二不別。妙覺從聖入聖則易,初住從凡入聖則難,故今迦葉禮佛真因。又發心之語,或通住前。
憍陳如品
火器者,其先事火,從此命族,故姓火器。以其克己苦躬,能受事火之道,如器受物,因立美號,是婆羅門種。夫火有二義:一照,二燒。照則暗不生,以喻惑滅;燒則物不生,以喻果亡。既於佛法始悟無生,故吉兆預彰,而姓以無生為義。
翻無知者,乃是知無,蓋西方語倒也。謂以無生智,知無生理,故云知無。既以姓表無生,復以名示斯義。
其義甚多者,依法華疏,備因緣、約教、本跡、觀心四釋,而彼文極廣,故曰甚多。今止出因緣一釋而已,故云且出四意。然須曉陳如本是菩薩,示為小乘,故始自鹿苑引接有緣,令得三藏四益,經歷二味,彈訶洮汰,來至法華,已開秘藏,為未入者,今更重開,故知四悉益物該乎五味。若然者,此文雖復單明因緣,而本跡約教,美在其中,故下四悉既皆約鹿苑,與今經對明,是以則知義包一代。
在先下四文,即四悉。
在先得道者,佛於鹿苑三轉生滅四諦法輪,於初轉時,陳如得初果也。
左面下。大論四十五云:舍利弗是佛右面弟子,目連是左面弟子,以彼土至尊,東向則左北右南,南是陽方,故以智慧居右,北是陰方,故以神通居左,通因定發故也。此二人並前佛七日而入滅持法,迦葉領法。
阿難、迦葉在靈鷲山入於三昧,阿難於雙林外為魔所罥,所以皆不在會,故云於今未來。上四弟子聲德普聞,若在會者,理宜對告;既不在會,則今顧命允屬耆年。
善始令終者,初成既為說法,後滅亦宜對告,有始有卒,其惟如來,故令物機,心生歡喜。
布衍下。甘露。喻三藏真理也。淨名云:得甘露滅,覺道成。
三、本下,先為外道故昔聞,則自己翻邪。
今因下,今為上座受告,則引他翻邪,自行化他,始終破惡。
四、初下,昔對證小為大方便,今對顯常體權即實,自行化他始終入理。然此四意並攝自他,思之可了。
言令五人者,應雲四人,陳如初悟是能引之人,四人後解是所引之輩,能、所通舉,且雲五人。
若作下,若論付法,應付阿難、迦葉及以文殊,但二人未來,余者已滅,故付陳如。問:文殊在會,何故不付?答:為引小故,為開權故,宜付陳如。
開宗略說者,純陀、哀嘆二品,初開常宗,略說其義;從長壽已下,即廣說也。
得前少意等者,但得前正觀,而失後破邪;若依今師,則為全失,以此非答問故。
又失其餘者,失前正觀及後破邪以命阿難,但在破邪文末故。
兩途皆得者,既自迦葉品下,皆為折攝涅槃用,故無正說流通之諍,任彼各據,終成用章。
二義無妨者,此之二品,已入用章,縱有餘文,亦屬用攝。以此推之,則知後分但在用章,不可更開第六章也。
前品是攝惡等者,然此二品攝惡攝邪,義雖兩異,而皆從對告人以立品目,悉彰如來善始令終。前品則唯在今經以明始終,迦葉既於今會始發眾問,故於經終還復對告。此品對昔以明始終,義如向釋。
二、隨所宜可見者。謂機緣宜聞,五陰即常,故作此說。四、言下。今家止觀,唯觀陰境,正與此同。只由眾生無不五陰現前,故使諸經舉為觀境。若煩惱、病患等法,未必常起,故且不論。
五陰是其始者,即經雲無常色等。
涅槃即其終者,即經雲得常色等。涅槃即種智異名,種智從智,涅槃從斷。又種智能證,涅槃所證,智斷能所,其體不二,故知此文與大品同。
復呼緣心為色耶者,他雲辨智明淨,譬之於色,智即緣心也。
豈可以小乘等者,小乘灰斷,故無色心。他雲佛無色心,全同小義,豈可以灰斷之牛跡,盛常住之海水乎?據實論之下,應雲佛無色心,言不無者,字誤。
引經下,證無色心。
過意界者,意即是心,心尚過之,何況有色?
雖引下斥雲還成自害者,經雲過意界在智業,即是舍無常識獲得常識,故知智業即是佛心。既許有心,豈得無色?何謂佛無色心耶?此師引過意界言以證佛無色心,不意下句雲住智業反成其有,故云自害。說於前義者,鹿苑所談無常五陰名為前義。
雖別圓二種者,前雲破無常色獲得常色,即是別教地前破九界無常之色,登地獲得佛界常住之色。次雲即無常色仍是常色,謂圓教始終體達無常即常。雖二種不同,俱明有常色等,云何他人云佛無耶?
結成褒貶者,初文褒也。
一切外道下,貶也。
謀議有五者,前四番皆順外計毀謗如來,後一番違外道計讚嘆如來,皆是大權,示為毀贊共熟機緣。或可前是實行故毀,後一是權行故贊。第二番中雲或說生淨飯王家,或說不生等,蓋昧如來隨機異說,故檢其相違以為謗本。
經粗獷古猛反。說文:犬不可附也。不綜總宋反,習也。經是大法。礪者,其平如礪,故是大法。稱者,能定輕重故。礪力制反,磨石也。
經:調伏迦葉等者,以迦葉等昔並外道故。
經:則生嗤笑。充之反。蒼頡篇:蚩,輕侮也。不能愍汝狂亂,而反輕笑,即名愚人。
經刨須彌蒲交反。
齰齧士白反。通俗文:啖曰齰。
經鹵土音魯。左傳曰:表淳鹵。杜預注曰:淳鹵,埇薄之地也。
經往至佛所,頭面作禮者,往至則通彼外道,作禮則唯在於王,以外道未歸伏故。智論云:外道是他法故輕佛,來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
涅槃何曾(至)常耶者。以三一相即,故皆不定。欲破外計無常之執,故云是常。而此常體,無常即常,常即無常,亦即非常非無常也。
舊當此難者,古師立義,正受外道此難也。
佛先問之者,即經云:汝性常耶?是無常乎?
其向拒抗者,應問云:如來何不直答彼難,而反問彼義者,何耶?故疏答云:其向但以五難拒抗於佛,而不出己義,未知彼計是常無常,故先問之。
佛因余難者,未即直破我性是常,且難所生二十五法是常、無常,故云余難。
遂出其義者,因佛余難,即便答云:大等諸法,悉是無常。乃知彼計因常而果無常也,故云遂出其義。因彼出義,故佛立並,以通其難。
若爾,即是下,正釋此意。
是常下云云者,為破外道因性是常而果無常,故佛且約別教因無常而果是常以翻破之,若就圓義,因果並常。
何故不同者,百論所明二十五諦,正是迦毗羅義,何故與今文有不同耶?
解云:下意明百論即是元祖所立名相,今經闍提所說,乃是胄裔改張,故有不同。三師即三仙名,義如前記。
如莊嚴下,引例。此皆弟子於師所立名義,輒有改作,以例闍提改迦毗義。
論就一體者,就一人身有大小便故。
經就二人者,男女即是兩人之別,義亦互顯,故注云雲。
問平等根者,問字誤,應作心字。
答:彼第三難者,謂難從因所生,悉無常也。
若答汝義者,今此破意,且用別教破之,由彼計能所法別故,今亦以能所破之。
實法苦樂者,謂生死苦、涅槃樂也。
終以苦識研成此樂者,謂內凡人觀於相續,即是苦識念念無常,作此研之,得入涅槃,即名為樂。而此得樂,即是證滅。據此師意,謂苦滅相對成二,研苦至滅故一。
道諦例爾者,則集、道相對成二,治集、修道故一。此師釋義,今所不用。
又有師下,此為正說。
四諦平等,名為得道者,即是因果不二,境智兩亡,名為平等。
若依愛師,寧解此文者,此斥愛師違經之失。今雲聖人是一,豈得約內凡相續道中,研苦為樂,以解亦一義耶?
若依開善,此皆現跡者,謂本是大權,示現速證。
莊嚴下。謂是實行。若作權釋,豈顯佛力及說法功?然雖二釋,但昔教義未稱今經,須知寄小證果,本了圓常,方是今意。
已斷煩惱為涅槃者,破覆理無,明顯本有常住涅槃,此別教義也。
但以不生等者,煩惱即涅槃,故曰不生。
宜作此說者,宜作斷煩惱說也。
若法滅無者,即釋經若除煩惱已,名涅槃者也。
同於互無者,凡夫煩惱處無涅槃,如牛中無馬;聖人涅槃處無煩惱,如馬中無牛。
今明生死下,示正理。以生死即涅槃故,故云本有涅槃。既生死、涅槃兩皆相即,正當互有,故牛馬互無,不得為喻。今對外道,且從別說。
雖牛中下,釋出互無是無常義。
牛中無馬而言有馬者,牛處雖無馬,不妨牛外別自有馬,不同兔角之無。
終是本無今有者,牛處無馬是本無,牛外有馬是今有。
涅槃亦爾者,亦應舉生死合喻,文且從略。若具合者,應雲生死中無涅槃,是本無而有生死,是今有涅槃例說。
經異相無者,即互無也。
土宜異者,西土蜜性應熱,故能治冷,不同此方蜜性也。
無漏中實有有無之惑者,有無惑即無明,謂執著有無,障中道故,故名有無惑。以小乘無漏智,體是無明,故云實有等。
但無取相者,謂見思為取相惑。
招提下,真無漏者,此指佛地,或恐但指四果,以雲實不得報,豈非小義?
無勞(至)解體者。解體即無漏智體也。既無漏無報,故解中無惑。
而勝鬘下。此是招提引經釋難也。恐他引勝鬘以難己義,故此釋之。
相似無漏者,即四善根位。
被導無漏者,謂小乘前三果,及大乘佛地已前,雖俱分證無漏,而猶為極果智之所導,故經說無明緣無漏為因也。他人既無四教甄別,故所立義,大小混和,所引三家,俱未符經應知。經言病中無藥等,亦是約別教以說,例前可知。故疏但引古釋之非,而不明正義。又引古而無破斥者,以是非可見故。
則無複色者,即疏解此卷經初所引佛無色心家義也。但取無色為常,不許別有常色,故云無複色故,所以為常。此釋違經。
經能觀色(至)常法者。即同纓絡經修二觀方便,得中道第一義諦也。地前二觀是無常,登地證中即常。
苨,奴底反。薺苨,草名。此以汝我之汝作薺苨,音呼。
瞿曇翻純熟,十二游經云:名瞿曇氏,純淑之姓。又翻牛糞種、甘蔗種、日暴種等。
世胄殊遠者,胄,胤也。古者地膚既沒,粳糧乃生。夫婦肇興,因立民主,以理諍訟。民主有子名珍寶,珍寶有子名好味。始自民主草創之後,金輪相繼,迄至善思。從懿摩至淨飯,四世是䥫輪,合有八萬四千二百一十王。十二游經云:久遠劫有王,早失父母,以國付弟,事一婆羅門。婆羅門言:汝當解衣,體瞿曇姓。因而從之,時號小瞿曇。住甘蔗園,賊盜官物,路由園過,捕賊尋跡,執小瞿曇。王令木貫射之,血流污地。大瞿曇悲哀,收血土還園,器盛置左右,咒之:此瞿曇若誠心,天神變血為人。逕十月,左為男,右為女,從是姓瞿曇。仁賢劫初,當寶如來出世時,瞿曇識神始托生。若尋此意,民主已來,即姓瞿曇。從懿摩王四子:一面光,二象食,三路指,四莊嚴。被猜,徙雪山北直樹林中。園人樂從者如市,郁為疆國。父王嘆曰:我子有能。四子因此為姓。又其地釋迦樹甚茂,此翻直林。既於林立國,即以林為姓。外國語多含釋迦,亦直亦能。今淨飯王所承,承莊嚴王后。莊嚴即是烏頭,烏頭生烏頭羅,烏頭羅生尼求羅,尼求羅生屍休羅,屍休羅即師子頰,師子頰生三飯如來,即淨飯之子。故云世胄殊遠也。
善來羅漢者,由佛呼善來故,鬚髮自落,袈裟著身,缽盂在手,今婆私吒是。聞佛說法,思惟自證,故不同善來。
更須施其應器者,梵語缽多羅,此雲應器,非外道所有,故須施之。
經頑嚚者,左傳曰:心不則德義之經曰頑,口不道忠信之言曰囂。
是默然答者,以宜用默然令得四悉益故,故默然已是於答。
十四難者,大論云:一、世界及我常,二、世界及我無常,三、世界及我亦有常亦無常,四、世界及我亦非有常亦非無常,五、世界及我有邊,六、世界及我無邊,七、世界及我亦有邊亦無邊,八、世界及我亦非有邊亦非無邊,九、死後有神去後世,十、死後無神去後世,十一、死後亦有神去亦無神去,十二、亦非有神去亦非無神去後世,十三、神異身,十四、身異神。若佛一切智人,此十四難何以不答?答曰:此事無實,故不答。
我即眾生等者,不出十六知見,文在大品。大論廣釋:一、生者見,計我能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能養他;三、眾數見,計我有五陰入界;四、人者見,計我是行人;五、受者見,計我後身當受果報;六、起者見,計我能造後世界報;七、知者見,計我五根能知五塵;八、見者見,計我根塵能見色及起邪見;九、我見,謂橫計五陰,名之為我;十、眾生見,總攬五陰,名為眾生;十一、命者見,謂命計連續,恐連續斷;十二、作者見,計我能有所作,即士夫見也,謂外人執我有士夫之用;十三、壽者見,壽計一期,尋常雖計病時,最初恐連持斷,恐一期短;十四、使作者見,謂驅䇿由我;十五、使受者見,苦樂由我故;十六、使起者見,令其還生欲界,名使起使者。然今經中,前破我見,有其三破我遍,及我是一,並我是作者三義。後別破見者、知者、受者。余有十一知見,例皆自亡,故不俟一一破之。
我即眾生士夫等者,尋向十六知見,消之易解。
惡與生天,我應常在等者,我性既遍,在惡無失,何須修善離惡道耶?
轉成二我者,謂常我則遍於五道,作我則離惡修善。
常即無常者,我既遍在,所以相即。
舍與主異者,解經異燒異出也,乃是舍燒異主出,主出異舍燒,故舍與主異。
出無去處者,若有去處,體則不遍。
經:違世出世法者,世間則父子怨親兩異,出世則此悟彼迷不同。若同一我,何故俱異?
經:何以下,釋。初明違世;此即是彼下,明違出世。
經子女者,子即是男。
我遍一切法者,即釋經我遍一切也。
而諸法不相遍者,釋經法與非法,不遍一切也。
義則可然者,若承上文意來,須作我字;義雖若是,准於下文,復不可改。
隨下文業字者,即下經雲是業所作。
下舉業平等者,即經云何以故?業平等故。
譬有邊表之處者,即炷邊及堂,是邊表也。
我亦下,汝以燈明譬我。明既有邊表處,我亦應爾;明既可見,我亦應可見,故云眼識處所。
法與非法者,即罪、福等,福是法,罪即非法。
經:如其不吉者,由被破竟,故名不吉。若定不吉,佛更用者,成佛不吉,非我咎也。
經:是喻亦說下,約喻徴責。凡有四句:一、正其喻相。是喻亦說,即炷有明,離炷有明。炷盛明盛,炷枯明滅,名之為即。明遍室中,亦在炷邊,說之為離。舉此即、離,為取即義,破彼先尼我與法異。二、汝心不等下,准喻訶責。喻中有即,亦有異義。汝心不等,一向立異,說炷別喻法與非法,明別喻我。三、是故下,如來重複顯已責意。是汝不等,偏執離故。我今責汝即炷有明,離炷有等。即、離有明,是初句即、離之喻。法即有等,准喻類法。喻中既有即炷有明,法亦應爾。法即有我,我即有法;非法即我,我即非法。四、汝今下,據法重責。准喻推法,法中亦有即、離之義。汝今何故但受離邊,不受即邊?我所引喻者者,牒前段;則是非喻,牒後段。此二段經,通是第六科。
經汝先責我等者,即向經雲汝心不等也。
第七、明我之不平等者。但釋後句,不釋初句。若具釋者,初將我不平,破汝不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吉。佛正乖邪,名我不平。破邪同正,名令汝平。是佛化善,名為我吉。次將我不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平。邪正相翻,故我與汝俱名不平。以正破邪,名我不平。破汝不平,使彼同正,令汝得平。佛正同彼,名為我平。
經:何以下,釋。
破餘三義者,此經文於十六知見中,但舉四種,前已破作者,今破見者、受者、知者,故云餘三。
衛世師下,約三仙宗計簡辨也。
而神異知者,此是計離神有知也。優樓僧佉,所計即神有知。
故言下,顯經,是牒僧佉所計也,乃是仙尼宗於僧佉耳。
因華褁火者,華喻我,火喻眼。
執鐮者,獵沽反,刀也。乃是假我者,就佛法正義,謂假根境空,明識眾緣和合,方有其見,名為假我。以此假我,御智而知。
必無實我者,必無外人所計,我性自能見也。
自舉二譬者:一、幻,二、歡喜凡。
經綏子而佳反。木名。叢生,有刺,其子可食。
十二因緣,和合成身,由惑潤業,成苦果身。
經:愛、無明是二世煩惱,略無取支,業即行有。
經從業生有者,以七支果通名為有。
阿優陀者,此雲中也,即臍下一脈。請觀音經云:取一中脈是。疏引論偈,從省具足,應云: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是風觸七處,頂及齗齒唇,舌喉及以胸,是中語言生。
須滅身後,爾乃得之者,滅九界陰身,得四德分果,謂舍無常色,獲得常色等。此對外人,且就別義;若約圓者,即陰是德,何須滅身?然陰體本虛,名滅;滅名雖等,滅義兩殊。
經:受慢果報者,即生死身也。
非自他者,由他起慢名他生,由自起慢名自生,共離可知,四句破執遠離於慢。
法與眾生同一平等者,五陰之法,假名眾生,既無異體,是故皆從四執所生,破執證空,故云平等。
與佛言論(至)初果者。即向經雲我已知解,得證法眼也。
異先身命者,謂中陰身異今現陰,此外道正計中陰無因,自然而有,非從因緣,故云非因所得。
榛、栗、棗、羞者,羞當作修,字誤也。左傳第三曰:女贄不過榛、栗、棗、修,以告䖍也。杜預注云:榛,小栗。修,脯。䖍,敬也。曲禮云:得人之摯,椇、榛、脯、修、棗、栗。傳、禮並作修字,唯楚詞作羞。楚詞曰:折瓊枝以為羞。王逸注曰:羞,脯也。言榛者,字音雖同,經所云榛,非是栗也。廣雅云:木叢生曰榛,草叢生曰薄。
一業所得者,同一業因,得此身命,以果望因,身命無異。
經因即五陰等者,因即善惡五陰,果即無記五陰。故俱舍云:因通善惡,果唯無記。謂現在起善惡,感當來無記陰。
去來例然者,過去、未來各有二十也。
今文中下,經中所列,正與中論義同。故中論觀涅槃品,明佛滅度後,依佛起於斷常二見,約過去未來,不明現在。計如來如去,約五陰為二十,常無常為二十,未來邊無邊為二十,斷常足之為六十二。
非謂闊狹者,此斥異解也。如大論云:有人云:八方有邊,上下無邊。有云:上至有頂,下至地獄,而八方無邊。此即約現在方所闊狹解義,今所不取,故云非謂也。今正以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謂無終,名無邊;計有始終,即名有邊。如得禪者,計八萬劫,此乃正約計未來,故云豎論分際也。其常、無常,如去、不如去,委如前記引大論文解義也。問:諸文六十二見,皆約三世,即取現在為常、無常,今經何故不論現在耶?答:今既雲約如來涅槃上作四句,故闕現在。又起見多是不了心中所作,過、未兩世既不親見,於中不決,所以起見現在,即事可知,所以起見則薄,故經不論。此其中論涅槃品義同也。
即色涅槃者,計身神俱滅,即斷見也。
若身不滅等者,計身神俱不滅。
即常見下兩句,即雙計也。
而此文雲下,破古不了經旨。
他人不見此者,謂外道不合計佛涅槃以為四句,既不許作此解釋,及謂經文如去等四,是外道自謂其身。
我如色來至不作此說。皆古師義也。問:今師釋義既符經旨,外道云何能計佛果涅槃耶?答:章安本有二解:一雲、其道如來涅槃者,不約世尊、如來涅槃,但道彼家所計有如來、有涅槃。如百論雲或自在天是世尊等,即是彼家之如來,復計非想為涅槃。二雲、欲明六十二見無內外,非但外道計有六十二,內佛弟子亦計如來涅槃有如去、不如去等六十二。
經:是名為見者,若作是說,堅執不移,是名為見;見執所緣,名為見處;見能集起未來苦果,名為見行;造作邪行,名為見業;堅執所緣,名為見著;為見系縛常在三有,名為見縛;因見生苦,名為見苦;取非為是,名為見取;由見便有三塗可怖,名為見怖;為見燒然,名為見熱;纏心不離,名為見纏。
就見能說者,經從如來名為下,是能見能說。不起四執,名為能見。隨機說四,名為能說。就見者,就應作能。一數之圓名者,十十成百,即大數之圓也。
圓滿端正者,具足三千,故云圓滿;不縱不橫,故名端正。亦可以百年喻百界,百界必三千,唯心本具,故云足一百年。
若共若離者,共謂亦前亦後,離謂非前非後,破四性已,四悉隨機假說前後,令彼機緣達無前後。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