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縣誌 · 惠政志第十九
自古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故必有實心,然後有實政,有實政然後有實惠。然分人以財,博施濟眾,雖堯舜猶病也。惠而知為政,救炎恤患,雖後王能行也。洪範八政,以食為先。周禮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出則減價糶,斂則增價糴,而耿壽昌常平倉之法實因之。迄於元明,猶踵其制,可謂善矣。然常平倉,掌諸有司,以時斂發,民猶觖望。隋長孫平,乃制為義倉,令民勸課出輸,儲積備荒。若朱子社倉之法,規畫尤詳,命當社殷富領其事,春則貸民以耕,秋則加息以納,不假手胥吏,無官長掣肘。孝宗下其法於諸路,其為惠甚大。蓋痌下民,先王於此,又有保息之政焉。使老有所終,幼有所長,壯有所用,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而後世育嬰、養濟、存恤、救生、掩埋之事,所由昉也。南邑山多田少,民食不足,嘗有庚癸之呼,貧民生女多不舉。自義倉設,而凶年有賴,育嬰堂設,而女嬰得活,救生船催葬局設,而生歿獲寧,此皆善政之班班可考者歟。故歷舉,以著於篇。
倉貯以備荒歉,原無定數。平糶協濟,亦無定例。清乾隆十四年,巡撫潘思榘,將閩省各屬倉谷,酌量地方情形,應增應減,作為定額。
縣常平倉,定額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一石五斗一升。
乾隆二十九年,實存谷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三石九斗六升六合,又存雜項谷四百三十二石三斗二升八合九勺。
府常平倉,定額六萬一千六百八十九石二斗六升六合三勺。
乾隆二十九年,實存谷六萬一千六百四十七石二斗六升六合三勺。三十年奉文,改歸縣管。
延糧廳倉,定額新捐監谷一萬零五十一石四斗。
乾隆二十九年,實存谷一萬零二百九十一石三斗九升九合九勺。
以上據前志載,府縣常平倉及延糧廳倉三項,統共谷九萬五千六百二十四石九斗六升一合一勺,內除乾隆五十三年,因逆犯林文爽在台滋事,軍需准銷谷二萬一千六百一十三石四斗四升九合五勺外,應存倉谷七萬四千零一十一石五斗一升一合。現查府縣常平倉及延糧廳倉,久已坍塌,谷石一概無存。其以前如何銷耗,系歸縣管,歷年既久,無從查考。今惟存府歸縣管之豐衍倉貯谷,有廣、積、黎、育四廒,計開於下。
一廣字廒,儲谷二千六百四十石。
一積字廒,儲谷二千三百三十五石六十八筋。
一黎字廒,儲谷二百二十四石一十七筋。
一育字廒,儲谷二百七十八石七十筋。
共實存谷,五千四百七十九石五十五筋。
倉廒
縣常平倉,原載五十九間。內新字一大廒,在縣署大堂左邊,其餘在於縣署左近,建自明季。乾隆十八年,知縣陶敦和請項修理。又乾隆五十七年,知縣黃銓詳請修理。前清已塌無存。民國四年,知事林揚光,奉官產處,將縣全署,賣與福州人建築會館。
延平府衙倉,原載三十九間,在府大堂側,及府署後,建自明季,前屬府管。乾隆三十一年,奉文改歸縣管。四十一年,知縣陸祖庚,詳修二次,後未經修,早已廢塌,僅存基址。
延糧廳倉,原載三十五間,建自明季,坐址開平坊后街,原屬延糧廳管。乾隆三十一年,奉文歸縣管理,年久失修,早塌,僅存基址。
豐衍倉二十三間,建自前明,在府學左近,原屬府管。乾隆三十一年,奉文改歸縣管,四十一年,知縣陸祖庚詳修。今查縣貯官谷,廣、積、黎、育四廒,又借與公貯義倉谷瑞、新、盛三廒,其餘空廒數間,亦多朽爛傾圮。
義倉
緣起於道光十四年,溪流盛漲,米價驟貴。省城及延平等府,籌濟民食,甚費圖維。爰議倡設義倉,奏請通飭照辦。維時署道瑤峰祥公,勸令城鄉殷紳,捐置義谷數千石。二十五年,琴山黃公復勸在城殷紳,捐谷數千石,共一萬一千九百五十石,分建新舊兩倉收儲。後由西排關,排捐項下提錢,陸續添買義谷。嗣因新舊兩倉,不敷分儲,特將官有豐衍倉瑞字等廒,大加修理,借儲義谷。原定章程,歸道署管理,立印簿二本,一存道署,一存紳董。其新舊兩倉總門鑰匙,歸道掌管,各倉門鑰匙歸董掌管。遇有收支出納盤谷碾糶推陳,一切事務,官紳合辦,互相稽核。事畢,由倉胥填載兩本印簿,所需各費,在西排關項下支給,立法頗為完善。
新義倉在城府前坊。
一際字廒,儲谷九百七十一石八十一筋。
一升字廒,儲谷一千零六石零九十六筋。
一平字廒,儲谷一千五百五十石零二十筋。
一盛字廒,儲谷一千一百六十五石一十七筋。
一世字廒,儲谷一千零七十七石一十七筋。
一大字廒,儲谷八百六十四石。
一有字廒,儲谷九百六十三石七十七筋。
一豐字廒,儲谷九百二十四石七十八筋。
一年字廒,儲谷九百四十七石零一十筋。
以上共儲谷九千一百二十九石六十九筋。
舊義倉在城城上坊。
一時字廒,儲谷九百一十九石三十五筋。
一和字廒,儲谷八百五十石零六十二筋。
一歲字廒,儲谷八百九十石零一十八筋。
一稔字廒,儲谷一千一百八十石零八十二筋。
一物字廒,儲谷一千四百三十二石四十八筋。
一阜字廒,儲谷一千四百三十二石四十八筋。
一安字廒,儲谷八百零七石四十四筋。
以上共儲谷七千五百三十八石五十九筋。
豐衍倉
一瑞字廒,儲谷二千六百零五石二十七筋。
一盛字廒,儲谷二百三十石零六十筋。
一新字廒,儲谷九百五十七石。
以上共儲谷三千七百九十二石八十七筋。
舊育嬰堂
宋有舉子倉,嘉泰間,知州事葉筠建,又有提舉司舉子倉,嘉定間,知州事劉允濟建,久廢。清乾隆十年,巡道明福,飭建育嬰堂,即縣治前龍鼎坊觀音堂,乾隆十三年,知縣蘇渭生建,知縣李浚源、趙愛重修,五十年圮,僅存基址。舊有堂內款項共計銀一千零一十餘兩,但付之移交。後自乾隆五十八年起,至嘉慶九年止,清查開報於各前縣賠款追補。堂本息銀共一千三百二十四兩二錢四分,並無移解,只載空冊。又有額徵田租谷一千筋,俱載前志,今失管。又園租項下年收租九兩二錢三分七厘,其各土名佃人,俱載前志,今失管。又載年完新興里三圖八甲育嬰堂,額銀三兩零九分一厘,米六斗七升四合,今亦無著。
新建育嬰堂
在紫芝坊,舊屬天寧寺僧舍,清同治七年,知府趙均建議,倡設育嬰堂,詳請巡道周立瀛,飭同知縣陳培桂,紳董曾世霖、胡云章、王世錞、任潢1、林運昌等,籌辦經費,定章立案。堂屋二進外,建牌坊一座,前為大門,左右兩廊,天井中為正廳,旁為堂董辦事房,後廳外牆屋,為乳婦育嬰室。再後有小庫一間,為貯穀倉。大門外另有小庫屋一植,賃人住居。其正廳及門樓,於民國元年舊曆十一月,即新曆一月一日申時被火回祿。至民國四年,道尹蔡鳳撥款重建,煥然一新。自趙前守向舉董事二人,一駐堂,管理出入嬰孩,監察乳婦。一經理,銀錢收支,及造女嬰衣裙。各支月薪,錢六千四百文。用堂丁二名司看門,兼雇乳婦,抱嬰出入寄養,及收租谷等事,每名月給工食錢四千文。雇乳婦四人,堂內駐養,每人月給乳資伙食錢五千四百文。原始經費,茶船過境,大箱抽錢二文,小箱抽錢一文。鹽船每隻抽錢百文。又各商戶多題善願,以三百文為一願。比時茶葉大興,各款抽題,不下三四十千文。除常年用費外,置有田谷一百餘石。迨光緒間,茶市淡泊,善願難題。而女嬰又多,入不敷出。十六年,經堂董林茂年、謝金章等,稟請添費,巡道司徒緒,諭令於排關項下,按月補助錢二十千文。二十一年,又懇道憲翟伯恆,批准每月加給錢二十千文。自後按月領錢四十千文。民國元年,鹽政歸官,船捐停收。經堂董邱延祥等,呈請邑長葉大章,轉呈鹽政處批,事關善舉,應准堂董照章抽收。現每年約收一百六七十千文,茶捐項下每年約收二百七八十千文。又田租谷,每年約值二百千文左右。所養女嬰,每年不下百數,出入僅敷支用而已。
救生局船始於清光緒年,知府、委員紳辦理。造救生船十餘只,分泊各險灘。自城溪南至三都口一帶守候,遇險赴救,每隻水手二人,其經費附抽木排百貨捐。派董二人經收,年約征洋二千餘元。至民國四年,設水警察,因籌警費無款,提充解省,將船裁撤,自是遂廢。
養濟院在西郊外夫人宮坊,宋紹興中,郡守呂行已2建。明洪武間,知府唐鐸重建,為孤貧男婦棲止。額內孤貧四十二名,日給口糧銀一分,衣布銀在外。額外一十一名,口糧照給,無衣布。
存恤院原在水南南莊,後改徙水東劍化閣下僻處,為孤癩男婦棲止。額內孤癩四十二名,日給口糧銀一分,衣布銀在外。額外十二名,口糧照給,無衣布。
安樂社宋嘉定通判詹大椿創,或二十里或三十里置一舍,使道路疫病之人歸養之。
義園
叢冢庵在城東,宋乾道間,郡守李庾闢地,聽民不能葬者葬之。為兩塔,以別男女,召僧守之,月給香米。後林潔己3再辟一所,築培圍之。
安福庵宋寶慶初,知州事傅康創,以聽民葬。
倉一庵
漏澤園宋嘉定間,知州事林潔己置,聽民收葬,禁火葬,停柩皆使安厝得所。明置四園,一在城東演仙下里,一在西劍津里,一在城南崇福里,一在城北演山下里。成化間,知府鄭時,弘洽間知縣陸嵩建。
義冢一在太古山,明萬曆間,知府薛藩,署縣徐久德置。
一在鑿灘瓦廠,建廟置田,有碑記,舊志名東義冢。一在水南坊,牌統以牆。舊志名西義冢,皆清知府周元文立。
一在溪東地藏堂玉屏山右,郡判楊毓建,易民山,聽民埋葬,兼置田六段,坐落崇福,計苗三斗,給地藏僧收,掌看守封識。舊志名東南義冢。
一在北郊外,乾隆十二年,知府胡寶琳,捐俸銀三十六兩,買民人張映西山場一片,坐址後峽地方,有碑。
一在西郊外對河,嘉慶五年十月,知府廣善,捐俸銀番二十圓。買民人胡世楷等山一片,坐落水南地方,土名新鋪後門,其山上至山頂,下至魚池,左至坑,右至小較場南營菜地,上下有石界牌二片,並記。
一在東郊外,嘉慶五年,民人黃玉標、黃孔文,願將劍浦坊土名小八卦山一片捐出,橫六丈四尺,直三丈六尺,聽民自葬。余山仍屬黃姓管理,立有界牌二片。
一在東郊外黃家碓後,乾隆三十年,民人吳朝元,設立義冢一座,聽民自葬。又於三十二年,在玉屏山,地藏壇對山,造義冢三座,更於大路外段立義冢四座,令子每歲於秋仲,焚燒紙帛。
一在城西郊外,無祀壇左,嘉慶五年,闔邑公捐,築牆為園,聽民自葬。
【校】
1.任潢:原本作「在潢」,今據改。
2.呂行己:嘉靖延平府志作「呂行巳」。
3.林潔己:嘉靖延平府志作「林潔巳」。